解释管理层持股的嫌疑_股票论文

解释管理层持股的嫌疑_股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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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上市公司中MBO的呼声越来越高。现阶段已有30家左右上市公司大胆地提出了各式各样的经营者持股计划。而且,建立健全对高级管理人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诸多上市公司和股份制企业共同的愿望。

如何融得收购资金?

在管理者收购(MBO)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收购标的价值一般都远远超出收购主体的支付能力,在收购中,管理层往往只能够支付得起收购价格中很小一部分。他们能够支付的部分和收购价格之间的差额就要通过融资来弥补。

所以,MBO主要通过借贷融资来完成,更多的利用个人信用来进行融资,另外还利用了一些其它的途径,如股权质押贷款等。美的就是采用这种方式进行的。另外还可用发行公司债券,如可转换、可赎回的优先债券等来解决融资问题。在较大规模的管理者收购中,通常还需要有多个金融机构联合组成的财团来满足这种融资的需求。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积极投资者在MBO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积极投资者是指在一公司里持有大量的债务与(或)股本、并积极地参与公司的战略决策的个体或机构,一些金融机构,如银行、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都是自然的积极投资者,一些金融家(风险资本家)以积极投资者的身份活跃于企业重组的领域里。

目前,像民生银行这样的非国有银行或金融机构已经开展了相关贷款业务。此外,《信托法》也为MBO创造了通过信托投资公司代管股票,让信托公司作为主体进行金融信贷并使之成为一个非常可行的融资渠道。银行和信托公司将有可能成为未来的积极投资者。

收购途径有哪些?

MBO的目标公司通常是上市公司、大集团分离出来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以及公营部门或公司。针对不同的目标公司,收购方式会有所不同。常用的收购方式包括收购资产、收购股票和综合证券收购等。

收购资产如何操作?

收购资产指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和业务经营控制权。收购资产的操作方式适用于收购对象为上市公司、大集团分离出来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营部门或公司。如果收购的是上市公司或集团子公司、分支机构,则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直接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在双方共同接受的价格和支付条件下一次性实现资产收购。如果收购的是公营部门或公司,则有两种方式:(1)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直接收购公营部门或公司的整体或全部资产,一次性完成私有化改造;(2)先将公营部门或公司分解为多个部分,原来对应职能部门的高级官员组成管理团队分别实施收购,收购完成后,原公营部门或公司变成多个独立经营的私营企业。

如果管理层收购几乎全部目标公司的资产,则必须经过目标公司的股东同意。在这样的交易中,如果目标公司是一个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收购双方必须起草一个信息披露文件,让目标公司的股东们明确了解交易所包含的重要信息。

收购股票应注意什么?

收购股票是指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那里直接购买控股权益或全部股票。如果目标公司有为数不多的股东或其本身就是一个子公司,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谈判过程就比较简单,直接与目标公司的大股东进行并购谈判,商议买卖条件即可。

如果目标公司是个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收购程序就相当复杂。其操作方式为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通过大量的债务融资收购该目标公司所有的发行股票。通过二级市场出资购买目标公司股票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但因为受到有关证券法规信息披露原则的制约,如购进目标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达到该比例后持股情况再有相当变化都需履行相应的报告及公告义务,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相当比例时,更要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所有这些要求都易被人利用,哄抬股价,而使并购成本激增。

综合证券收购为什么受关注?

综合证券收购,指的是收购主体对目标公司提出收购邀约时,其出价有现金、股票、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的组合。综合起来看,管理层若在收购目标公司时能够采用综合证券收购,既可以避免支付更多的现金,造成新组建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又可以防止控股权的转移。由于这两大优点,国外综合证券收购在各种出资方式中的比例近年来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出资方式,必须满足许多条件,一般要求它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上流通。与普通股相比,公司债务证券通常是一种更便宜的资金来源,而且向它的持有者支付的利息一般是可以免税的。对买方而言,它的一个好处是,可以把它与认股权证或可转换债券结合起来。

认股权证是一种由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发出的证明文件,赋予它的持有者一种权利,即持有人有权在指定的时间内,用指定的价格认购由该公司发行的一定数量的新股。值得注意的是,认股权证本身并不是股票,其持有人不能视为公司股东,因此不能享有正常的股东权益(如分享股息派发、投票权等),对公司现行经营政策,亦无从左右。购入认股权证后,持有人所获得的是一个换股权利而不是责任,行使与否在于他本身的决定,不受任何约束。

对收购方而言,发行认股权证的好处是,可以因此而延期支付股利,从而为公司提供了额外的股本基础。但由于认股权证的行使,会涉及到公司控股权的改变,因此,为保障现行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发行认股权证时,一般要按控股比例派送给股东。股东可用这种证券行使优先低价认购公司新股的权利,也可以在市场上随意将认股权证出售,购入者则成为认股权证的持有人,获得相同的认购权利。

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bonds)向其持有者提供一种选择权,在某一时间内可以某一特定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可转换债券发行时应事先确定为转换为股票的期限,确定所转换股票属于何种类型股票和该股票每股的发行价格(兑换价格)等。

从收购公司的角度看,采用可转换债券这种支付方式的好处是:

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能以比普通股债券更低的利率和较宽松的契约条件出售债券:提供了一种能比现行价格更高的价格出售股票的方式。

当公司正在开发一种新产品或一种新的业务时,可转换债券也是特别有用的,因为预期从这种新产品或新的业务所获得的额外利润可能正好是与转换期相一致的。

收购公司还可以发行无表决权的优先股来支付价款。优先股虽在股利方面享有优先权,但不会影响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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