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_东盟自由贸易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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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6日,在文莱首都斯里巴加湾举行的第五次东盟与中国领导人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同东盟10国领导人就在今后10年内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达成一致意见。这是双方领导人高瞻远瞩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中国第一次承诺与他国,而且是一个包括10个国家的区域性组织的自由贸易安排,堪称中国与东盟关系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为中国与东盟的经济合作开辟了新的局面,也是亚洲尤其是东亚经济合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无论对中国,对东盟,还是对亚洲尤其是对东亚经济合作与国际关系的发展,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具有深远的意义。目前,双边谈判已经开始,形势鼓舞人心。

中国—东盟在10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毕竟是一项巨大的、复杂的工程和长达10年的进程,涉及到许多方面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如何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谈判也才启动,我们所掌握、了解的信息很有限,研究也才起步。因此,本文主要探讨三个问题,一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构,二是给我们带来的机遇和我们如何抓住这个机遇,三是我们所面临的挑战。

一、关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构

要较为全面地认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构,首先要对自由贸易区特别是东盟自由贸易区有所认识。因为中国与东盟这个区域组织要共同组建的是一个自由贸易区,而东盟这个区域组织已在建设本区域的自由贸易区方面作了10年的努力,已有了一个构架。因此,这样一种合作的主要内容,是贸易安排;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扩大,或者说,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基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不会完全新起炉灶、另起炉灶,它在许多方面,看来会采取“拿来主义”的做法,沿用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制度安排,在此基础上根据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实际和要求,作修改、调整和补充。

因此,尽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过程中会有各种方案,许多创新,但基于以上这些原因,要研究、了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构,我想首先要对东盟这个合作对象尤其是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构要有所了解。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看,一个方面是狭义的,严格意义上的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主要是关税优惠、减税;另一个方面是广义的,即“东盟自由贸易区”范围内或框架下的东盟经济合作。我的看法是,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因此,既要研究狭义的严格意义上的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也要充分考虑、顾及广义的东盟自由贸易区范围内的经贸合作协议、规定和计划。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也当作如是观。事实上,今年5月15日发表的中国—东盟高官会议的公报中谈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框架协议时也说,该框架协议“将确定自由贸易区及其早期收获的方针和原则、模式和范围,涵盖货物、服务、投资及其他相关领域等广泛领域的合作,并考虑到中国和东盟不同的发展水平,给予的特别差别优惠待遇及灵活性”(注:《中国、东盟发表联合新闻公报》,《人民日报》,2002年5月15日,第一版。)。我理解,这表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框架协议将具有较广泛的内容,而并不仅仅局限于关税优惠、货物贸易这个范围。

(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构

东盟成立于1967年,但在东盟成立之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合作的重点在政治和安全领域,尤其是在解决地区热点问题(如柬埔寨问题)上采取一致的立场。虽然70年代经济合作已开展,但进展不大。直到冷战以后,东盟才把合作的重点放到了经济上。

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东盟首脑会议上,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等6个东盟成员国一致决定,东盟将从1993年1月1日起到2008年的15年内,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其目标是提高东盟在世界市场的竞争优势,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提高产量以获得规模经济,吸引外资,刺激支柱产业发展以及扩大东盟内部贸易。并决定通过履行AFTA的CEPT协议实现上述目标计划(《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在最初5~8年内,首先把关税在20%以上的工业品的税率都降到20%;接下来的7年内,再由20%的关税率降到0~5%。

根据1995年协议书修订的协议,东盟贸易区协议的范围覆盖所有的制成品,包括资本产品和农业产品;由东盟成员国生产的产品的40%或以上含量;补充AFTA但并不在CEPT协议中规定的其它东盟经济合作活动有:(1)争端调解机制;(2)关税统一;(3)其它:知识产权、服务、投资、产业合作。

90年代初的东盟,在区域内外都被看好,经济高速增长,加快区域内经济合作的愿望更为迫切。在这种形势下,1994年9月举行的第二十六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提出,东盟应提前实现自由贸易区计划,并决定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时间从原定的15年缩短为10年,即在2003年1月1日前对东盟内部贸易所征收的关税必须减少到0~5%之间。1995年12月,第五次东盟首脑会议正式批准了这一决定。

在随后的几年中,由于越(1995)、缅、老(1997)等国的入盟,尤其是1997年金融危机,导致东盟状况发生巨大变化,但从整体上看,东盟国家还是力求通过加强经济合作、加快经济一体化进程,来顺应扩大后的东盟的需要,克服经济困难。1998年12月在河内召开的第六次东盟首脑会议通过了《河内行动纲领》等文件,提出要加快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实现的时间再提前到2002年。其基本要求是“二增一减”,并照顾到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即尽量增加《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中2000年(越南为2003年,老挝和缅甸为2005年)将关税降到0~5%水平的商品种类;尽量增加《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在2003年(越南为2006年,老挝和缅甸为2008年)将关税降到零的商品种类;减少例外商品和敏感商品的种类。按照这一时间表,到2008年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全面建成(注:有关90年代以来东盟的发展,参阅王士录主编《当代东盟》,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贺圣达等:《世纪之交的东盟与中国》,云南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

从东盟自由贸易区提出到现在已历时10年,从总体上来看,东盟合作保持了势头并逐渐扩大范围和领域,在发展中国家的区域合作中是走在前列的,也积累了经验,但由于利益协调、发展水平、经济结构、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原因以及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东盟经济合作中也有不少困难,进程并非一帆风顺,各国之间差距较大,目前尚处于向自由贸易区演进的阶段。东盟自由贸易区至今还没有实现,但东盟较发达的6国承诺减少的38400个项目中的90%已经降到了0~5%,东盟10国关税的平均税率2000年已经降到4.43%,2001年降至3.96%,新加坡则已经实现零关税。

那么,在这10年中,东盟自由贸易区形成了一些什么样的具体的制度或建构呢?可以从以下6个方面看,主要包括了关税、服务贸易、投资、产业合作、其他便利措施和争端解决(注:参阅《APEC内三个次区域贸易组织比较·东盟自由贸易区》,赵江林根据APEC贸易和投资委员会1996年7月提供的材料摘译,载《亚太参考》,1996年第40期。)。

第一,在关税方面。对一个自由贸易区来说,关税总是最带有普遍性和最为重要的问题。东盟从90年代初开始实施《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CEPT),这项关税措施是东盟成员国间的合作协议,约定各成员国选定产品类别,对减税的项目、程序及时间表作出安排,并从1993年1月1日起,计划在15年内逐步将关税全面降低至0~5%,对非东盟成员国的关税则仍由各国自行决定。但是,有部分产品作为例外,不纳入CEPT,如部分农产品、农产品原料、活动物、动物产品、部分植物产品、调制食用油、动植物蜡、食品、饮料、酒类及醋、烟等。此外,同其他自由贸易区通常的做法一样,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公众道德规范、人类、动植物生命有关物品以及有艺术、历史、考古价值的物品也属例外范围。

CPET减税计划必须经由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核准,符合东盟产品规定。所谓东盟产品,即其自制率至少为40%,自制率可以单一或两个以上的东盟成员国合并累计。

实现减税计划的时间表,较为发达的东盟6国为2002年,越南为2006年,缅老柬为2008年。

第二,在推进服务贸易方面。1992年东盟各国提出东盟贸易区计划时,对服务业贸易自由化尚无具体决议,仅就东盟将“继续改进与发展区域邮政及电讯系统”,以及将“继续促进旅游及观光”等事宜达成共识。1995年12月在泰国召开的第五次东盟首脑会议上,服务业自由化才取得重大进展,各成员国达成了“东盟服务业框架协议”。1998年12月在河内举行的第六次东盟首脑会议中,又达成了非WTO成员国会议成员也享有与WTO成员相同的待遇,成员国应将特定承诺表的优惠待遇扩大到所有其它会议国等项协议。服务部门涉及金融服务、电信、旅游、海运、航空和建筑等领域。服务协议允许成员国之间认可服务提供者的许可或证明。非成员国人员不能享有服务协议的利益。但总的看来,较之一般商品贸易,东盟开放服务业贸易方面的障碍还较多,如限制外资股权比例、程序繁杂、通讯设备不足,以及信息取得不易等,制约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金融危机后,东盟各国着手整顿金融服务业,加速放宽外资股权比例,修改有关投资法令,以吸引外资进入。现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对东盟各国变得更为重要。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及文莱等5国服务业占各国的GDP比重都已在50%以上,服务贸易的扩大,也成必然之势。

第三,提出建设东盟投资区。在当代经济发展中,投资和贸易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吸引大量投资进入东盟地区,1995年12月,第五次东盟首脑会议倡议成立“东盟投资区”,1998年10月第三十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签署了《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该协议适用范围为直接投资,提出进口资本品免税,减免3年所得税,外资可占100%股权,工业用地可租用30年等。但投资的限制及股权规定,仍受各国国内投资相关法律约束。为促进东盟区域内投资透明化和自由化,协议规定自2010年起区域内所有成员国的投资者均可享受国民待遇,对成员国投资者开放所有产业,并推动资本、熟练劳工、专家及技术的自由流动。成员国为保护国家安全及公共道德、人类、动物、植物生命或健康等可提出例外清单。此外,还可提出暂时例外清单、敏感清单等。

第四,在产业合作方面。贸易的扩大与提升,总是与产业的发展紧密相联系的。为吸引投资、促进零部件与制成品的分工互补以及提升整体国际竞争力,1996年4月在新加坡召开的东盟国家经济部长会议,签署了《东盟产业合作计划》。其主要宗旨是:加强东盟制造业的竞争力,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合作主体必须为:至少有2个不同东盟国家的公司共同申请该计划;公司股权至少30%为当地股权。优惠措施包括:经过核准的产品可享有0至5%的优惠关税,并可享受其他非关税优惠措施,如进口数量限制等。

第五,在促进便利化、标准化方面,东盟成员国间签有《相互认证架构协议》(建立各种产品领域的相互认证机制),《运输便捷化协议》(简化区域内物品的通关手续,包括免除海关检查)等。

第六,在争端解决方面。在这方面规定了冲突成员国政府机构应彼此协商解决争端。东盟秘书处负责监督双边协议的执行。如果没有达成双边协议,则由高级经济官员会议(SEOM)和AFTA委员会提议并解决争端。委员会如何进行仲裁的条款尚未制定。不过,委员会正在起草建立除CEPT计划之外的另一项适合于所有东盟经济体的更为正式的争端调解机制的协议书。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构

由于双方在这方面尚未进行具体的谈判并达成协议,只能根据已知情况作一些初步分析。根据研究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的专家提出的建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借鉴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实施方式,由各国列出各类产品清单,包括降低关税产品清单、暂不降低关税产品清单,分步逐渐降低关税。同时,考虑到印支3国及缅甸4个东盟新成员国的具体发展水平,在落实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将对他们采取灵活政策,给予特殊的待遇。

当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架构可借鉴东盟自由贸易区业已形成的架构,并不意味着中国要加入东盟。但是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毕竟已摸索了10年,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中还是处于领先地位的,可以说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和经验,组织形式也比较完善,在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产业合作、便利化等各方面都提出了一些制度性的措施、方案和运作机制、措施,采取其主要框架和组合结构,在具体措施上作些调整,可以节省大量的成本和时间,也有利于双边的认同和接受。

因此,如果说为迎接中国加入WTO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学习、掌握和运用WTO的有关规则;那么,为了迎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给我们带来的机遇,我们同样需要了解、掌握和利用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当然,遵循WTO原则和规则与自由贸易区规定,也涉及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构问题。应该说,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正如龙永图副部长日前在答记者问时所说的:作为当前区域经济合作最主要形式,自由贸易区与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从法律上讲,自由贸易区是对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WTO通过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五条认可了这种例外,同时也对自由贸易区进行了必要的规范和约束。也就是说,中国和东盟在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必须遵守WTO的一般原则和规则,但在市场准入方面,双方给予的待遇,可以比双方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给予其他WTO成员的条件更加优惠。

因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WTO倡导的贸易自由化宗旨和目标是相一致的,同时,它在市场开放程度上比WTO更进一步,这就为双方扩大双边贸易和相互投资,挖掘发展潜力,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和更为广阔的空间。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与发展,它将与多边贸易体制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世界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的良性发展。

但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一国(中国)与一个自由贸易区的结合。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东西部发展有较大的差异,而东盟由10个国家组成,在经济发展、文化习俗和社会制度方面呈多元化特征;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关系和经济各个领域的合作,在中国与东盟组织和中国与东盟各国两个层面展开。此外还有已展开的次区域合作,如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

因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构虽然在许多方面会借鉴东盟自由贸易区,以贸易安排为主要内容,但可能要比东盟自由贸易区更为复杂,也更为丰富多样,以反映和适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多样化的特点,体现多方面的利益,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从多方面推进。

正是考虑到这些方面的因素,有些专家提出,该自由贸易区除基本沿用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习惯安排外,还可能采取其他一些建构形式。如:该自由贸易区以中国起初向东盟开放市场为主,然后东盟市场再渐次开放,争取尽可能丰富的初期成果和合作磨合经验,这是较易推进的“平滑启动”形式;或该自由贸易区以中国和新加坡、马来西亚等较易达成协议的国家先形成核心成员国,其他东盟成员国按谈判进展成熟一个加入一个,这是较现实的“先易后难”形式;或该自由贸易区从重点合作领域过渡到全面合作,以避免部分东盟成员国和中国间的不适应,可把农业、信息通讯、人力资源开发、相互投资和湄公河开发等作为近期合作的重点领域,这是“由点到面”的形式;也有的提出把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先行示范区,这是次地域(次区域)推进建构;还有的提出从中国东部沿海、港澳地区和东南亚较为发达的海洋国家首先启动,这是“沿海优先模式”或发达地区优先模式;还有的专家认为可从边贸切入,可称为“边贸切入”方式(注:参阅钟伟:《东亚合作走自己的路》,载《环球时报》2002年5月13日,第11版;李师程、王志:《关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云南邻边先行示范的战略构想》,载《中共云南省委学报》2002年第2期。)。考虑到对缅、老、越、柬的优惠安排,如中国与这些国家,广西、云南甚至广西—云南沿边与这些国家和这些国家的沿边之间有一些专门的合作安排,也是有可能的。总之,各种形式、建构都是可以设想、提出的,正如东南亚国家一位贸易官员在2002年5月的北京高官会谈结束时所说的,“我们仍在讨论可以采取的各种模式,它现在还处在初级阶段”(注:引自法新社北京2002年5月16日电。)。

因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首先和主要是一种贸易安排,但它的建构可能是多重、多边和多样的,既有带普遍性、全局性的安排,也有专门的和局部的;既有包括整个中国和东盟的,也有包括中国和东盟某些地区或东盟某些国家的。总之,这两大市场的规模、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采取灵活、多样的建构方式或机制,这将是其主要特点和优点。当然,也会带来一些困难,主要是利益协调上的困难,即使是议题的排序,也涉及到利益协调、关系协调。究竟是怎样一个总的框架和总的安排,自然要看谈判的进展。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近期最为重要的议题,因为它是未来中国和东盟开展经济合作的文件基础和法律依据,将确定自由贸易区及其早期收获的方针和原则、模式和范围,涵盖货物、服务、投资及其他相关领域等广泛领域的合作,并考虑到中国和东盟不同的发展水平,给予的特别差别优惠待遇及灵活性。我个人认为,框架协议应有较广泛的包涵性,以有利于合作的全面推进。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也不容忽视,即如何协调中、日、韩和东盟分别形成的3个"10+1"和原有的"10+3"机制问题等等。甚至还可能出现"10+4"(东盟、中、日、韩加印度)的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更为宏观的东亚区域合作关系。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十年内建成带来的机遇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意义重大,形式建构多样,那么,它将带来那些机遇和挑战呢?

(一)机遇

1.为我国与东南亚的经贸合作,尤其是贸易方面的合作,提供了一个制度框架和机制保障,从而更有利于发展双边的的经济合作。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因素不只是劳动力、资本、技术,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这就是制度。人类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以家庭、部落、村社、地区、企业、国家等作为组织形态,又在现代经济的基础上,朝着区域一体化的方向发展。经济制度也在相应地改变其形态和扩大其范围和作用。经济制度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显得突出,以致有些经济学家(如诺斯)认为“有效的经济组织是经济成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经济制度微观上有企业,宏观上有国家的经济体制、区域性的制度安排等。国内的经济发展有赖于制度和制度创新;同样,区域的经济合作和经济发展,也有赖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

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也证明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的贸易的集团化、区域化,是促进地区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成功之路,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验证实了这一点。中国同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也必将进一步促进中国同东盟的关系和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有助于继续保持自身持续、健康的经济增长。因为任何一个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都将通过双方消除贸易壁垒,提供物流、资金方面的便利,降低交易成本,加快资金、技术、货币、服务活动、扩大贸易量、提高经济效率,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

由于中国和东盟都是有着很大规模的复杂的经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作为一种制度,将涉及多方面的安排,这就将从制度上全面推动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就我们所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框架至少包括了六个主要方面:

第一,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具体包括提高透明度、消除非关税壁垒、扩大国营贸易企业的权利、简化海关程序、相互承认标准即肯定性评估程序、提供签证便利,以促进商务人员往来、促进商界及贸易政策对话、促进与便利信息和通讯技术(ICT)产品的贸易及电子商务,致力于采纳共同标准和实施技术合作,以提升各国的应用水平,促进贸易的发展等。

第二,对东盟成员国,特别是新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以提高其扩大与中国贸易的能力。

第三,在符合WTO规则的基础上,给予东盟中非世贸组织成员特别考虑。

第四,将合作领域扩大至金融、旅游、农业、人力资源开发、中小企业、产业合作、知识产权、环境、林业与林业产品、能源及次区域开发等领域。这将加强并补充双方深化的贸易和投资联系。

第五,为东盟的新成员提供特殊的、差别的待遇及一定的灵活性。

第六,建立合适的组织机制以执行合作框架。

很明显,采纳东盟与中国经济合作的框架,并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将会进一步强劲地提升东盟和中国的关系,全面促进双边的经济合作,并为东南亚的经济增长和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当然,这种较为全面的制度安排,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将是分阶段、分步骤来实现的,谈判协议成熟一项或几项,就落实一项或几项,不会等10年后一起启动,实际上谈判的过程就是逐渐启动的过程。总的来看,会是从易到难,优先安排取决于双方的考虑和提出项目的共同性,而整个进程取决于双方的努力。

2.给予中国—东盟国家现有的经济合作以新的推动力,其中一些将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较早启动的或新的切入点。

中国与东盟已在广泛的领域里开展经贸合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和逐步建立,我认为是以现有的合作为基础的,并将在现有的基础上推进、扩大和提升,同时,它必然给现有的经济合作以新的动力,并使其中一些合作成为较早启动的领域和切入点。

在贸易方面,中国和东盟在2000年的贸易额达到395亿美元。东盟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份额持续增长,从1991年的5.8%增长到2000年的8.3%。东盟目前是中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同时,中国占东盟外贸的份额也从1994年的2.1%增长到2000年的3.9%。中国目前是东盟的第六大贸易伙伴。2001年双边贸易又增加到416亿美元。

尽管双方贸易增长迅速,但如果考虑到双边贸易总的规模并不大(较之东盟与美、日的贸易现分别都已超过了1000亿美元),而且双方的主要出口市场仍为发达国家这一因素,可以看出进一步扩展双边贸易关系的潜力十分明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所达成的协议,将从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两个方面扩大中国和东盟的对外贸易。

在投资方面,东盟和中国都是吸引外来投资的国家,而不是在彼此市场主要的投资者。如果能够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开放市场提供机会,双方的投资潜力将会完全释放。199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使东亚地区的经济环境恶化,严重影响了东盟国家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但这种状况会随着东盟国内经济环境的改善而逐步好转。危机对中国的影响相对要小得多。中国广大的市场和潜在市场,宏观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健康、高速发展,是外资不断流入的主要动力。中国加入WTO是中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另一个有利的因素。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中国对海外的投资也会增长。事实上,中国政府已把“走出去”作为新世纪中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鼓励中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东盟将是未来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优先市场,尤其是双方在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如果能够建立更紧密的经济关系。如果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到上世纪90年代更多的是东盟增加对中国的投资,那么,新世纪中国将越来越多地向东盟投资,双边的投资流向会更趋于平衡。而东盟国家对中国的投资,也将从20世纪以东部沿海地区为主,到21世纪转向广大的中西部地区。这是因为随着中国沿海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水平的提高,其吸引外资可能转向以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的投资为主。对于广西和云南而言,周边的越、老、缅、柬等国,甚至泰国,将会是主要的投资市场。

在边境贸易方面,对于中国的边境省份以及对于毗连的东南亚国家,边境贸易是双边贸易不可缺少的重要的也是便利的方式,现在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而且周边越、老、缅等国都是需要给予优惠考虑的国家。如何健全和扩大边境贸易,显然可以考虑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构的切入点之一。

在次区域合作和小区域合作方面,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已经进行了10年,中越、中老、中缅毗连地区之间,对接的边境开放城市、口岸之间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合作也在广泛开展,有了不同程度的良好基础和各种合作机制,这种次区域的甚至小区域的合作,或这种次区域的甚至小区域的经贸合作的某些方面、某些内容,也可能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

最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东盟国家是我国西南省区的主要出口市场,在地理上直接接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大大促进中国西南省区与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合作,促进这些省区的出口,有利于配合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在这方面显然将会有很多的机遇。

(二)把握机遇

如果我们作更加全面的研究和更多的思考,还可以发现其他方面的机遇。当然问题不仅在于发现机遇,找到机遇,还在于把握机遇。如何把握机遇,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些思考。

1.分阶段思考目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为时长达10年,是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可以把这10年作为一个长时段,密切关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和建设进程,当前思考的重点是近期的或近两三年的,如何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发展和提升双边的经贸合作,如何找到新的共同点、切入点、兴奋点、支撑点、热点。这就需要加强研究,加强交往,进一步把研究与交往、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

2.分对象制定对策。就是重视对东盟的研究。把握对象的情况,这个对象就是东盟,而东盟的情况很复杂,既有统一的一面,各国之间又有很大的差异性,包括政治、文化、经济。就经济而言,其基础、规模、结构、需求、能力(如支付能力)、机制、方式都不尽相同。这种共同性和差异性也必然反映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和建立过程,以及在此期间双边的经贸交往中,我们应从本省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和提出对东盟对次区域以及对不同国家的战略和措施,明确重点,包括重点国家和重点行业、领域,并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措施。

3.多层次全面推进。主要包括:

(1)需要了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桌上的重大建议、安排、问题。

(2)需要向中央反映和争取中央政府支持批准的政策,或其它方面的支持。

(3)本省区政府在职权范围内可以推出确定的行动计划、方案、政策、措施;在沟通关系人力资源、信息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务。

(4)外资、投资、外经等实际工作部门的更为具体的考虑、方案。

(5)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的积极行动,既要重视大企业,也要看重中小企业的作用;既要重视国营企业,也要创造条件发挥民营企业的作用。

三、面临的挑战

这也是个很大的问题:

1.从大的方面看,东盟、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些相互联系的发展或建设,都面临挑战,都会有一些困难、矛盾或问题,包括东盟内部的,东盟与外部之间的(10+3、10+1、10+3与10+1,日本的、美国的影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部与外部的这些因素都在产生影响。挑战和问题不容忽视,但有利条件也很多,而且挑战是压力也可转化为动力。良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10年建成是充满希望,前途光明的。

2.从省区的视角看,最大的挑战在于能不能抓住机遇。从认识上看,一个关键的问题是知己知彼。只有知己知彼,才能抓住机遇,找到共同点、突破口、推进器,在各个方面作出充分的、足够的准备,包括在思想上、知识上、机制上、人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克服薄弱的环节,发展自己,发展与东盟的经贸关系;如在上面提到的几个层面,应对挑战,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职能和作用。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进程中,中国在新世纪与东南亚合作中既然已有了一个良好的新起点,就一定能有力地、有效地应对各种挑战,达到我们的目的,获得中国和东盟的“双赢”,带来中国与东南亚经济合作的新的、更多形式、更大规模、更高层次也更为有效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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