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界多边体系--对中国加入WTO的分析_欧洲议会论文

中国加入世界多边体系--对中国加入WTO的分析_欧洲议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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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全球经济虽几经波折,但已朝多边贸易的趋势发展。1994年多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签订的《乌拉圭回合协议》是这一发展过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据该协议建立的新的“世界贸易组织”是通过规章制度的仲裁拥有更高的权力来解决各国之间的贸易争端的机构;并且此组织设立了关于国际贸易方面的“多边论坛”(该论坛由设在日内瓦的一个机构不大,但有很强能力的专门性秘书处来负责管理)。

然而,《乌拉圭回合协议》在许多方面存在局限性。首先,在部门设置覆盖面上,尽管该协议中的部门已扩充包括农业、知识产权、与投资有关的措施及其他部门,但仍然有许多部门被排除在该协议之外,特别是那些与服务贸易有关的部门(如金融、电信、海运等部门)。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在地域覆盖上,有一些大国被排除在该协议之外。毫无疑问,协议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与,这是最大的不足,特别是考虑到中国领导人在“乌拉圭回合”进程中所表现出的浓厚兴趣。此外,即使除了一些由于政治性因素所决定的地区(如台湾)之外,仍然还有许多处于转型中的社会主义经济(如俄罗斯与越南)被排除在该协议之外,这也是很大的不足。

本文针对欧盟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所起的作用进行评论性分析。特别指出,欧盟公开提倡促成中国早日加入“世贸组织”这一政策转变,符合欧盟的长期利益。然后本文将集中论述以下三方面的实际问题:概述欧盟与中国之间的经济、商业与政治关系;分析欧盟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所起的作用及中国的尽早“加入”可能给欧盟与中国所带来的各种影响;最后评述一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各种政治性决定因素。

二、欧盟与中国的关系

1975年,欧洲对外经济关系委员会委员克里斯托福·詹姆斯与中国总理周恩来在北京举行会晤,标志着欧共体与中国的官方关系正式开始。此后不久,中国政府派出了其驻欧共体的第一任大使。1978年,欧共体与中国签署了第一个贸易协定;然后于1985年,签署了《贸易与合作协定》——该协定主要涉及以下领域:农业、工业、科技、能源、环境、贸易促进及人员培训等。直到现在,这一协议仍然为欧中合作提供了法律框架。欧中关系曾因1989年天安门事件而一度中断,但自1992年恢复关系以来,欧中之间的经济、政治关系比过去发展得更为密切。

1995年,《欧共体通讯》一篇题为《中欧关系长期政策》的文章承认: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仍然存在着种种不完善与问题。一般来说,中国的经济政策模式可能有助于全球的经济增长与稳定。更为具体地说,中国经济政策框架的形成有利于加强欧洲相对于美国和日本在中国这个巨大新兴市场上的竞争力——这应该是欧洲最优先考虑的。欧洲对东亚与中国政策的总体目标是树立其在亚太地区的大欧洲形象,而且这一目标不会因1997年秋爆发于泰国,并席卷东南亚(包括南韩和日本)的亚洲金融危机而改变。

欧洲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经济与政治战略性问题之间的联系,这一点充分体现在欧洲实施的“新优先政策”之中。欧盟对中国的“承诺”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人力资源的开发,支持经济与社会改革,工商业合作,环境保护(包括能源的开发),城乡发展,最后是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这些领域本身是相互联系的。这里,工商业合作是基于加强国际竞争力的考虑,而对改革的支持与鼓励是依据改革必然会扩大这一系列动态因素的认识:①经济的开放程度;②司法系统的可靠程度;③对个人、人权与社会权利的保护。因此,欧洲的这些“承诺”被视为是增加中国将成为国际社会中一个“负责”的成员的可能性。欧洲委员会副主席里昂·布里坦在向中国作“承诺”演说时讲到:“这一点是欧洲、美国、亚洲与其他地区的对外政策制订者所面临的最大战略性挑战之一,并且它所展示的方向将是形成21世纪国际秩序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1、欧盟与中国的贸易、投资关系

中国与欧盟开展商贸往来的意义不可低估,中国是欧盟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自1995年开始,中国已成为欧盟的第四大出口市场,同时也是欧盟的第四大进口市场(紧随美国、日本与瑞士之后。欧盟占中国进口约15%的份额,成为中国市场上第二大出口方(仅次于日本,排名在台湾与美国之前)。

然而,欧盟同中国之间的巨额贸易赤字仍是双方争论的主要焦点。在1990年有所下降以后,1992~1994年期间,贸易赤字增加到100 多亿埃居(欧洲货币单位);在1995年,贸易赤字进一步扩大至117 亿埃居;并且这一趋势一直持续到1996年——达153亿埃居。 中国与欧盟之间的贸易争端一直影响了双方关系的正常发展。例如,欧盟决定每年对从中国进口的1050万个皮包或合成革手提包征收38%的永久性反倾销税。这决非是一桩孤立的案例——反倾销税的征收意味着代表欧洲生产者欧盟利益的,有着良好组织的贸易保护主义者已作出明确的反击。

但深入研究一下贸易资料,可得到以下几个方面启示:

①自1993年以来,欧盟总的贸易差额表现为顺差,因而对中国的贸易赤字本身并不能说明欧盟内部的宏观经济和贸易的严重失衡。这种贸易赤字也许可以被解释为由于欧盟与中国之间的专业化分工与比较优势的结果——相对而言,中国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欧盟则向中国出口中间产品与资本品(还有劳务——尽管受到中国在这一领域所设置的贸易壁垒的限制)。

②分析欧盟同中国的贸易赤字时,要考虑到欧盟同香港之间的贸易盈余——1994年约有66亿埃居,1996年上升至101亿埃居。毫无疑问, 与大陆间的过境贸易占去了这一贸易盈余的绝大部分。所以“一国两制”将意味着欧盟对中国与香港的贸易赤字加在一起会远远小于欧盟对大陆的贸易赤字。因此,过去统计似乎夸大了欧盟对中国贸易赤字的程度。就美国对中国的贸易赤字可采用类似的分析方法,会得出同样的结论。

③欧盟对中国的贸易赤字不管有多大,其数额仍然明显地小于欧盟对日本的贸易赤字(1994年,相当于欧盟对中国赤字的2倍多,达220亿美元。

另一个受到日益关注的领域便是欧洲在中国的投资。尽管近年来投资有所上升,但仍迅速落后于象美国、日本与台湾这些主要的竞争对手。中国对外贸易部最近公布的资料表明:在1987年~1996年期间,来自欧盟国家的总投资额(以项目履约来测定)大约达到4000亿美元,而流入到农业、环保等“绿色区域”的投资同期则达1760亿美元。在1993~1995年期间,流入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合同利用金额达到2850亿美元,而实际利用外资则为990亿美元。最近, 一项对中国进行直接投资的风险分析表明:在中国的投资收益小于预期收益。但是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中国正在进行的经济改革和自由化将会带来更高的投资收益和新的机会;此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战略总趋势将会是创造一个国外企业与国内企业公平竞争的场所——这一点是符合“世贸组织”要求的。

2、经济与开发合作

自天安门暴乱事件而引起的双方合作关系终止以后,欧盟正在各领域与中国进行着一种新的而又广泛的合作,一些开展得很好的活动包括象首次在中国开设商业学校(中欧国际商学院)这类经济合作倡议,支持中国的乳制品工业的各种开发活动及广泛的研究合作计划。大约有45项计划涉及以下部门:人力资源开发,经济与社会改革,以及包括法规建设城乡贫困问题、环境、商业与科技的合作。

三、欧盟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的地位

1997年3 月举行的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会议上就关键性的贸易权利问题已取得突破性进展。由此,使中国融合国际贸易体系的难点目前可望得以解决。但是,仍有许多显著困难有待克服,其中如:中国的经济体制是否符合“世贸组织”的原则。毫无疑问,中国经济体制的独特性——体制缺乏透明以及改革所引起的不确定性,都使中国难以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而使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进程变得复杂起来。下面就布鲁塞尔的欧盟政策制订者所关注的几个突出性问题作以下全面的透视与分析。

日内瓦举行的“准入”谈判目的在于就加入“世贸组织”达成一项法律上的约束性备忘录。像其他国家一样,中国的“准入”谈判也要遵循两种不同的程序。首先是中国同“世贸组织”成员国整体之间的多边谈判,其目的在于就“准入”条件制订出一份法律性文件;其次是中国同“世贸组织”各成员国之间的双边谈判,其目的在于讨论具体的双边问题(如市场“准入”,非关税壁垒措施等)以便为各成员国最终签署议定书作好准备。

中国的“准入”谈判经历了漫长的历程,停滞阶段过后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截止1994年最后期限,中国未能加入“世贸组织”。此后,中国当局曾一度就“准入”所作努力表现不够积极。但是,在1995年~1997年期间,中国政府在各项谈判活动中表现得异常活跃——进行了多轮“准入”谈判,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就中国的贸易权利问题已达成协议。过去由国家垄断的外贸权一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最大障碍之一。中国的贸易体制改革——两年内废除国家贸易垄断制,促成了1997年该方面协议的达成。

此外,1997年10月,欧盟与中国就一些世贸组织的“准入”原则达成谅解。在1997年11月举行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首脑会议上,中国的部长们同意接受最高关税的限制与较低平均关税的要求——目前,一些重要问题仍在继续谈判。到1998年初,欧盟将给予“一揽子”支持,通过向中国的前期“准入”谈判提供技术协助来加速“准入”的进程。这项“一揽子”支持将包括各种金融服务以及海关监管。

过去谈判中就中国是否是发展中国家及其涵义而争论不休,毫无结果,最近也已设法避开这一课题。各成员国意识到中国需要时间来达到“世贸组织”的各项规定,并一致赞成对有关不同领域所作的各项规定由过去的那种分阶段逐步安排转变为按具体事项逐一讨论。但他们强调指出;无论如何,到调整结束,中国的经济体制必须要满足“世贸组织”的各项规定。

就欧盟的地位来说,欧中谈判中仍有七个方面问题有待于进一步作出努力。

①关税:中国一直承诺减少进口关税至平均18%的水平,这不能满足欧盟平均8%的要求(为经合组织的2倍),但中国在1997年10月所作的“承诺”表明中国在此方面已作出让步。

②非关税壁垒措施:中国总体上赞同取消目前对许多种产品所实施的配额与许可证制,但取消的时间有待于磋商。

③国家贸易:按世贸组织的规则,国家贸易可以在许多关键性部门保留,但不能构成国家贸易垄断。中国方面一直想在许多产品上保留国家的贸易垄断权,但1997年3月已转变这一观念。

④投资:投资是最成问题的领域之一。中国有许多做法不符合“世贸组织”中《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要求,如对外资企业最高投资额及出口业绩的要求等。

⑤贸易的技术性壁垒:这一领域(包括技术标准)已取得很大进展,但对以日常惯例为基础的中国体制是如何运作的还需进一步明确。

⑥保护措施与反倾销措施:这一领域也是很复杂、很成问题的。中国强烈反对“世贸组织”成员国采取反倾销措施。在反倾销案例中,他们使用第三国的参考价格,但中国政府认为:中国的经济规模及其巨大的劳动力资源形成了其“自身”的价格体系,而第三国的参考价格反映的是不同的经济体制与不同的资源基础。

⑦服务:考虑到服务部门属幼稚工业部门,需要保护,中国政府拒绝开放这一部门,并特别地拒绝开放金融服务部门。服务业是“世贸组织”谈判中潜在难度最大的领域。

下面,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与欧盟可能带来的经济影响进行初步的定性分析(见表)。表中的第2栏与第3栏概括了中国与欧盟目前的政策主张。在一些争议上——如关税、非关税壁垒与贸易的技术性壁垒,中国与欧盟(事实上还有美国)之间的分歧主要集中在政策改革的速度与顺序上,而不是有关规定与原则上的根本分歧。中国所提供的条件(表中第3栏)正在朝着欧盟与美国所要求的方向迈进, 但在政策主张上有两个领域存在根本性的差异与分歧:第一是保护措施、反倾销措施的实施,第二是服务贸易的“准入”(特别是金融服务业与电信服务业)。

保护与反倾销的问题主要是很有技术上的问题。不管怎样,中国方面可以找到各种支持自己的经济理由。使用第三国参考价格来确定中国出口产品的定价是否属于“倾销”,这明显地采取了“开放经济宏观经济模型”。该理论模型在李特尔、米里斯及多恩布什的著作中早有明确的阐述。概括起来,“开放经济宏观经济学”认为:应该采用国际价格来确定国内生产要素投入的价格和原材料投入的价格。如果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都是充分竞争的,那么这将导致全球资源获得最有效的配置。即使国内市场并非完全竞争,且产品与劳务定价采取垄断成本,那么从单个国家的角度看,同类产品与服务的国际价格仍是最低的,或者说其资源的配置是最有效的。

不管怎样,中国的经济规模、经济增长以及中国特有的经济体制,尤其是在本世纪的整个后半期,无论从绝对意义上,还是从相对意义上,都已形成了一套“中国自己特有”的要素价格体系。中国的劳动、资本、能源、运输、贸易等成本完全不同于欧洲、美国、日本,甚至其他诸如泰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因此,关于中国出口商就其出口产品的收益是否“太低”的任何争论都是不可能通过参照其他贸易地区成本与价格而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使用“第三国家”参考价格来决定反贴补税和(或)反倾销税的征收,这一作法在有国际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国家参与时有必要进行修改,特别是那些几十年来一直实放根本不同经济体制的国家。类似的问题在其他转型经济国家(特别象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时都有必要再次提出。因此,这一问题的解决有着更为广泛的意义——而不仅仅是为了中国的“加入”而提出。所以,在这里指出了这个问题是适当的——也部分地由于它具有总体上的复杂性。最近的理事会规则改变了对中国和俄罗斯参考价格的制定,因为世贸组织理事会认为:中国和俄罗斯的改革已导致了一批适合市场经济条件的企业的涌现。

相比而言,服务贸易(特别是金融服务)是真正需要磋商的问题。中国在1996年《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所作的“承诺”表明:中国将在这一领域对外国企业仍然实施各种限制,这些限制包括:

①区域限制(外国商务活动仅仅限于某些经济区域的特定城市)。

②数量限制(例如在特定部门限制分支机构的数量,在某些特定城市限制批发商的数量等等)。

③质量限制(对已设立多年的代表处、额外地提出最低资本金的要求,重新领取许可证的要求(如对法律咨询公司等)。

对电信部门继续实施严格限制,这一领域由三个垄断部门所控制(邮政部、军队与铁道部)。目前,中国的政策朝着有限制的自由化方向转变,只允许中国自己的企业参与竞争。

中国对其服务贸易实施保护政策所提出的辩护有点缺乏诚意。确实,中国服务贸易仍然处于幼稚时期,但并不意味着对这一幼稚工业的保护会带来该领域的最佳发展。事实上,竞争和外来投资会刺激该领域的发展,因为通过竞争和外国投资会进一步加速投资、创造就业。

不过也还记得虽然中国仍然保留在世贸组织之外,但中国已对《服务贸易总协定》作出了承诺。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这种承诺纯粹是象征性的——在世贸组织“准入”的后面谈判中是可以改变的。事实上,作为“准入”谈判协议的一部分,欧盟会要求提出更为有信赖的、更为实质性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承诺。

假设中国能实施一些过渡性安排,在短时期内(比如说正式“准入”后3~5年,或许某些特定领域可延长至10年),达到欧盟要求。表中就这种假设对中国与欧盟经济带来的影响作些定性分析。我们将简单地分析一下这些影响——这里的分析仅是初步的、定性的(进一步的定量分析当然也是很必要的)。这些影响有如下几方面:

①关税的减让可能会增加欧盟的出口潜力(尽管同时也会增加欧盟竞争对手的出口潜力)同时必然减少中国的财政收入。此时,也会加剧国内产业的竞争。

②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包括配额和技术标准限制的取消)将给欧盟商业带来更多的出口机会(同时也给其竞争对手带来出口机会),同时将会减少“寻租”的范围。寻租是指制定一些倾向于扩大那些没有效率且成本高昂的中介机构的范围与必要性或便利行政官员直接行贿的法规。

③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领域,欧盟的建议将倾向于增加投资与管理体制的透明度,以便于国外资本的流动。这将是欧盟与中国政府的共同目标(尽管中国可能会反对由此引起的激励竞争)。

④“保护与反倾销”领域是很复杂的,这已并非中国“准入”的特有问题。的确,许多其他国家都不赞成这种由布鲁塞尔或华盛顿方面所提出的反倾销措施。

⑤“服务贸易”领域是关键性问题中最易引起争议的问题。中国的贸易伙伴都积极寻找在这一领域获得一立脚点,但中国国内的许多利益集团反对这一领域的外来投资(尽管这种投资可能会带来该领域的快速发展)。

表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带来经济影响的定性分析

政策主张概要

欧盟中国

关税 立刻降至平均8% 逐渐降至平均8%

非税关壁垒完全取消逐渐取消

贸易的技术进一步明确——利用 已取得很大进步

性壁垒欧盟技术协助

与贸易有关的 遵照"世贸组织"规定 仅逐渐取消自己规定

保护与反倾销 遵照"世贸组织/ 强烈反对

欧盟"规定

服务贸易遵照《服务贸易总协定》保护幼稚工业——

规定 特别是金融服务业

欧盟的建议可能带来的影响

欧洲经济中国经济

关税增加出口机会

①减少财政收入

②加剧国内企业竞争

非税关壁垒 ①增加出口机会 ①加剧国内企业竞争

②减少"寻租"费用

②减少"寻租"

贸易的技术 ①增加出口机会 ①提高贸易体制效力

性壁垒 ②减少"寻租"费用

②减少"寻租"

与贸易有关 ①增加投资透明度

①增加资本流动

的投资措施 ②减少"寻租"费用

②减少"寻租"

保护与反倾 会改变欧盟贸易体制可能抑制了中国出口潜力

销 中的"反进口"倾向

服务贸易增加对中国金融性服务 加剧了正在崛起的脆弱

业的直接投资 的金融服务业的竞争

四、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政治决定因素

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一样,决定着中国能否加入“世贸组织”,这些因素既有来自国内的,也有来自国外的,下面逐一讨论。

1、中国的政治因素

中国共产党高级领导层之中的改革派(分为积极改革派与谨慎改革派)与怀疑派之间的政治力量对比将决定中国经济自由化的程度。这种经济自由化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所作的承诺而必须追寻的。从而,1997年9月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大具有无比的重要性。 大家会注意到:江泽民总书记在第十五大开幕式上的讲话是鼓舞人心的。在讲话中,他给“私有化”与“自由化”开了“绿灯”,并明确指出:国有企业中的职工下岗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他也宣布要实现人民解放军的现代化,意味着到2000年裁军50万。由此可见,在后邓小平时代,中国政策的制订是在积极改革派与谨慎改革派之间展开的,而怀疑派与顽固反对派都将失去历史舞台。

在香港举行的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7年年会的开幕式上,当时的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重申了上述政策,并谈到:“中国逐步开放诸如银行业及国内外贸易等服务行业”。

然而,中国目前的现实——区域性的地方政府拥有很大的权利,在很在程度上决定了中国政治因素的动态。中国有句谚语说得好:“天高皇帝远”。特别是那些从事直接投资的欧洲企业已意识到:在中国运作的最大问题就是法规缺乏透明度——地方官员可随意解释、执行各项法规。例如,在贵州省,不仅地方官员可任意征收通行费、过境税,而且全省还禁止国内其他地区的自行车、电视机和电冰箱等产品的输入。有一项估计表明:仅交通运输的“瓶颈”制约就要损失大约国内生产总值的1%(引自1997年《欧洲议会)。毫无疑问, 交通运输宏观上的优先发展便会带来微观上的利益——使享有优惠政策的人和拥有政权的人获益。任何中央政府都不敢冒着风险来忽视这些利益。事实上,有人认为:在一个地域广阔,经济发展水平多层次的国家里,一成不变地遵照“世贸组织”的各项规定几乎是不可能的;而持相反观点的人却认为:没有一个国际标准的架构,最大的可能是各种事务永远也得不到令人满意的解决。

总之,欧盟提倡“开放”,这将有助于加强积极改革派的地位。就市场准入与贸易自由化而言,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这也完全符合欧盟的利益。

2、国际政治因素

在中国制定与“世贸组织”有关的经济改革政策过程中,国际政治“信号”起着突出的作用。这里简单地回顾一下目前正在辩论的两个问题。第一,欧洲议会对欧中长期关系的评论;第二,美国国会就延长给予中国的“最惠国待遇”的年度辩论与杰克逊—凡尼克修正案。

迈克米兰—斯考特提供给欧洲议会的报告由五部分组成。这些内容是:中国的:①经济变化与政治强硬;②人权;③民主与政治自由化;④土地与能源;⑤对外关系与安全。经济部分重点强调了以上所提的对内贸易障碍。中国决非是一个单一的统一市场——人员与商品的流动受各种不同的限制性作法的限制。特别是“……地区不平等,地方保护主义、落后的基础设施、地方政府越权,这些都是中国对内贸易的主要障碍……”(见1997年《欧洲议会》)。

在政治方面,欧盟指出实施政治多元化的必要性以及立刻实行法制的重要性。但同时,欧盟也就中国通过开展村级直接选举正在进行的民主化给予正面的评价。 欧洲议会的报告是这样描述的:“……这是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的一次最彻底的放松……”(见《欧洲议会》1997年第)。

1992年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计划在长江修建“三峡大坝”,欧洲议会的报告强调指出了该全会上形成的比较广泛的不同意见。这项工程(除了会引起巨额的环境与移民成本之外)将通过竞争来获得国内其他各地区的投资资源。这次不同意见的公开显示了中国正在扩大民主方式的表达。

关于中国的对外关系及安全问题,迈克米点—考斯特的报告指出:中国参与多边组织是很有限的,并且该报告对这些组织的作用表示怀疑。该报告也指出:中美关系对于该地区的未来稳定至关重要,并且“……这一关系必须反映在任何欧中政策活动之中……”。

关于“世贸组织”成员国地位问题,欧洲议会的外交、安全和国防委员会表述了他们的观点(欧洲议会报告的组成部分):“……中国应成为一名正式的成员……”。该“观点”指出了一些以上所论及的从欧盟的角度来看还有待于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同时指出:中国要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将巩固和加速其经济改革。在此条件下,该委员会希望让中国早日加入“世贸组织”,但强调:中国必须“……扫除一切贸易与投资领域的障碍……”(参见1997年《欧洲议会》)。

在争论中,报告起草人麦克米兰—斯考特从其自身政治集团利益出发,提出一项修正案,要求委员会每六个月就与中国的谈判作出一种评估。这一评估包括:“……双边贸易状况,中国对国际准则的遵照状况,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与‘经合组织’的进程……”以及其各方面问题(包括人权)。对外经济关系委员会主席也提出了一项修正案,要求“……中国与台湾同时加入‘世贸组合’”(见《欧洲议会修正案13》1997年)。另外,还有一些其他修正案。这些修正案经提议通过投票决定采纳与否。因此,欧洲议会在中国“准入”问题上的态度可以说是富有建设性的与积极的。但是,欧洲议会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问题上也寻求足够的保护与杠杆作用,而不是推动促成加速中国在短时期内加入“世贸组织”的过程。

3、中国对欧洲议会辩论所作出的反应

中国对欧洲议会就欧中长期关系的讨论以及形成的决议持明确的否定态度。中国人大立刻谴责了“反华叫嚣”的决议。中国分析家赵甘琛指出:这种反应表达了一个信念——“……该决议试图通过向中国施加压力来改变中国的价值观与制度……”。他谈到;没有几个西方国家真正对中国的现实以及中国在促进经济发展上所作出的努力给予正确的评价。因此,中国怀疑欧洲(还有美国,日本等其他国家)蓄意设置“以各种障碍来阻止中国的正常发展与破坏中国的政治稳定……”。不管怎样,中国对欧洲议会关于双方长期关系政治辩论的反应主要是针对辩论中的政治因素,而并非是中国顺利加入“世贸组织”与世界经济的具体细节问题。

4、杰克逊—凡尼克修正案

杰克逊—凡尼克修正案是1975年首次提出的,当时是为了借与苏联进行贸易(由参众两院投票表决了)来处理苏联的移民政策问题。但是,20年后,恰恰是这个修正案又为参议院审议每年的“最惠国待遇”而提供了法律框架。在1979年~1989年期间,由于放弃了审议,因而每年都按惯例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 但在90 年代, 布什总统两度(1992年)行使否决权来阻止国会取消中国的“最惠国待遇”。

后来继任的克林顿总统在竞选演说中指出:要将中国“最惠国待遇”的授予同各种政治条件挂钩(特别是与人权挂钩)。尽管克林顿总统并没有坚守其竞选演译中“承诺”,但每年都继续就美中贸易问题进行政治辩论。而且,“世贸组织”的谈判代表人物:即使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杰克逊—凡尼克修正案将是美国给予中国永久性“最惠国待遇”在法律上的障碍。正如一位美国评家所说:“……期望任何一位中国领导人来接受在‘世贸组织’中的二等地位,这在政治上是不太现实的……”。总之,美中贸易关系的目前管理在政治上受到了很大的指责,这种紧张气氛不可能缓和下来,除非其他主要成员国就贸易政策否认与美国在政治上的争吵。

五、结论

本人认为,欧盟赞成中国早日加入“世贸组织”,这一立场是建设性的。但在最近几年,特别是自1994年的《乌拉圭回合协议》签署以来,却没有什么实际效果。本文已对欧盟公开倡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这一政策转变的含义作了评论。本文也对经济、政治方面的微小变化作了简要分析,认为要弄清对欧盟所产生的影响很有必要进行全面的事态研究。从总体上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的经济利益是显著的,表现在:

①加强了中国的经济改革及其现代化;

②中国可获取更多的贸易利益,并刺激自身经济的增长;

③中国可在有保证的,非歧视性条件下进入“世贸组织”各成员国的市场。

本文认为,欧盟政策的转变给自身带来的潜在经济利益将是明确的(尽管不显著),并包括依据非歧视原则为欧盟企业扩大了市场准入。如果中国仍保留在“世贸组织”之外,欧盟是不可能获得这些潜在利益的。如果欧盟不改变政策,而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要其完全遵从谈判中的七个部分(见前面内容)作为中国“准入”的前提条件,这也是不可能的。

但是,欧盟政策的转变给自身带来的潜在政治利益则可能是显著的。这些利益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①积极促进充满希望的但目标还未确定的亚欧会议的进程——特别是如果欧洲的态度发生改变就能促成1998年4 月初第二届亚欧会议在伦敦召开。

②极大地加强了国际贸易政策与制度的多边管理体制。

③突出了欧盟与美国政治形象的差异性——近几年来,美国就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上遭受了政治上的谴责及其他不合理的看法。

④巩固了中国国内积极改革派的主导地位(相对于经济改革的怀疑派与反对派而言)——这是欧洲与全世界的一项长期利益。

无需争论,欧盟应该放弃这场“拖延游戏”。在中国的“准入”协议被批准前,欧盟会从中国获得许多坦诚的“承诺”,至少在服务贸易方面会有实质性改变。关于“服务业为幼稚产业”的争论是不坦诚的。中国如果没有大量国外资本的流入与技术的引进,这服务贸易领域的潜力将得不到充分发挥。但是,欧盟必须避开不利的一面,即坚持要求中国完全遵照将中国自身体制向国际体制方向转变,以及坚持中国的转型采取渐进的方式(以50年为期限)。

当然,把中国带入以规则为基础的世界贸易体制中将会发生文化冲突——在“世贸组织”与“乌拉圭回合”最后协议中将要兼容各种不同的体制与不同的目标。这也将对“世贸组织”本身及多边规则体制带来震憾。但必须认识到:如果将中国排除在这种多边体制之外,这也有潜在的危险,即在21世纪早期播下文化冲突的种子。

赵献兵、阳海文译自《世界贸易杂志》,1998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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