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现状及对策_票据市场论文

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现状及对策_票据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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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现状

我国票据业务自改革开放以后开始启动,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目前票据市场已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格局。我国票据市场选择以银行承兑汇票为市场主要交易工具,并以此作为票据市场发展的起点,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较为理想的交易工具。但是,我国的票据市场还存在着如下的问题。第一,发展不平衡。首先表现为地区间的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票据业务发展速度快、规模大、效益显著,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则票据业务发展相对滞后。由于人民银行对票据再贴现实行规模和额度控制,造成一方面是经济发达地区的银行纷纷要规模、争额度,另一方面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民银行的再贴现规模用不完、花不掉,地区间矛盾突出。其次表现为行际间的不平衡。一些新成立的中小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由于资金相对紧张,加上机制灵活,经营资金的理念十分强烈,因而对开展票据业务的热情很高,成为票据市场上的重要力量。而传统国有商业银行由于系统内资金宽松,加上“官商”积习严重,因而在票据市场上表现平平,与其资产地位极不相称。再次表现为品种上的不平衡。目前票据市场上银票与商票的地位悬殊,与银票一统江山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商票的发展仍然处于试点阶段,限制了票据市场的发展。第二,发展不规范。一是市场上经常出现票据欺诈行为,即企业通过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或经济活动内容与票据上所载事项不符的“虚拟票据”套取银行资金。二是不法分子纯粹为了骗取资金而制造“假票据”或“克隆票据”,扰乱市场秩序。三是部分银行利用票据的转贴现和再贴现功能,把票据当做低成本的融资工具,蓄意占用中央银行的资金。四是一些银行盲目追求市场份额,竞相降低贴现利率,并以此反逼中央银行扩大再贴现规模,从而弱化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功能的发挥。第三,发展不配套,主要表现为票据流通市场不发达,没有专门的票据经营机构,商业票据的融资功能难以正常发挥。作为持票人的企业,为了缓解资金头寸紧张的局面,寻求的贴现对象只能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在获得票据后,如果想迅速变现,又只有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和向其他商业银行申请转贴现两个渠道。由于转贴现利率和贴现利率间差距很小,办理转贴现就意味着“白忙一场,一无所得”。从盈利角度出发,贴现行可选择的渠道其实也非常狭窄,只有再贴现一条渠道。由于我国缺乏专门的鉴定真伪和信用评定中介机构,票据潜在风险很大,也影响了票据业务的开展。

作为我国票据市场主要市场交易工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目前也存在不少问题。

第一,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诈骗犯罪活动。不法分子钻银行管理的漏洞,伪造银行承兑汇票,骗取银行资金,造成信贷资金损失。广东省公安厅曾破获一起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票据诈骗的特大犯罪团伙。经查,该犯罪团伙伪造了数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他们通过买通河源市当地的开票行和邮电部门个别工作人员,将承兑行查询电报或传真截收,然后盗用银行名义进行确认,有时甚至顶替开票行工作人员在柜台或办公室直接接受受害单位人员的当面查询,致使银行蒙受损失。

第二,为没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和贴现。这类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采用开新票还旧票的方式,对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出票人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为无效商品交易合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超商品交易金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贴现申请人为非贸易合同的签订人;为贸易合同不真实或无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为同一号码增值税发票办理多笔贴现。人民银行在检查中曾发现某企业先后使用同一份增值税发票98次,另一企业使用同一份合同12次办理承兑和贴现。

第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违规流入股市。部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放松对贴现资金用途的审查和跟踪,导致贴现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违规流入股市。从银行资金流入股市的方式看,首先是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证券公司或者企业、证券公司和银行三方之间事先达成某种协议或默契,然后由出票企业在银行存入部分保证金,再由证券公司或关联企业担保,利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票据,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由关联企业到其他银行贴现,套取银行资金。这些资金通过转入关联企业的投资账户、证券公司或“私募基金”,大部分流入了股市。今年8月,人民银行即对沈阳地区的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了查处。

第四,商业银行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依然存在薄弱环节。近几年,商业银行虽然普遍完善了内控制度建设,加强了信贷管理,但分支机构仍然存在大量违规操作现象。突出表现是超授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办理贴现;没有授信或超授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来授权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其次是有章不循,违反操作规定办理承兑和贴现,为背书不连续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为非存款户办理贴现;违反操作程序先办理贴现,后审批及签订贴现合同。三是忽视风险防范,还款措施得不到落实。主要表现是不按规定收取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用银行贷款作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对出票人到期五款兑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不扣收保证金,全部转为逾期贷款;以他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开票保证金;未按有关规定对抵押物进行严格管理,随意更换;置换质押物未重新办理质押手续,部分质押物悬空。

二、加快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对策

我国票据市场及商业银行汇票承兑业务存在的诸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票据市场发展滞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手法和方法的局限等原因,也有对银行汇票认识上的偏差等原因。针对以上问题成因,我们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加快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

1.科学定位票据市场发展方向,完善现有票据市场基础条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发展独立的商业信用,对企业融资直接推向市场,减轻银行及银行信用的压力,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应选择恰当时机,修订《票据法》有关条款,对商业本票做出必要的科学界定。同时,在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的进程中,要致力于票据基础条件的完善。

2.改善票据运作环境,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票据运作环境包括法律环境、仲裁环境、监管环境和竞争适应环境。一是要致力于法律建设,使票据行为从始至终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才能增强社会对票据的信赖度,使之具有广泛的运作基础。二是要建立权威性的资信评估机构,加强对票据业务活动中的交易风险和可能出现纠纷进行仲裁,保护合法票据持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稳定的交易运作程序,为票据当事人提供良好的经营空间。三是要加大对票据行为的监管力度,要特别注重保护交易性票据行为真实性,对融资性票据行为要加以必要限制,监管所有票据当事人特别是金融机构守法合规经营。四是要营造票据业务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促进票据市场按规有序运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利率调节市场的杠杆作用。中央银行要赋予再贴现率更完整和更有效的内容,从而实现对社会资金供求的调节。

3.扩大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建立专业性的票据交易机构。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理顺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使商业汇票的业务量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实际上在西方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商业票据的主要买方包括大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私人年金基金、地方政府投资公司等,大量的投资则是由非金融企业投入。近年来,货币市场的互助基金作为商业票据的投资者已显得十分重要。同时,商业银行可以设立专业性的票据交易机构,其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属非银行金融机构。

4.提高商业信用基础,完善票据市场的结构和功能。一是要增加票据品种,从根本上消除票据市场发展的瓶颈。二是增加票据主体,促进企业之间的票据流通。改善票据市场的功能和结构,要根据企业改革情况分步实施。首先可以选择一些效益好、信誉高、管理规范的大型企业,支持其发行商业票据,如期票、短期债券等。其次可以鼓励商业银行通过贴现、回购等方式参与企业发行的票据流通,提高票据的流动性。

5.修改有关法律规章,规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一是衔接《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未对票据贴现做出专门的司法解释。而《贷款通则》将票据贴现作为一种贷款方式。当贴现票据遭拒付或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时,银行将被迫对贴现人发放贷款。但是票据关系与贷款合同关系的法律权利等存在很大差异,这就会出现一些冲突,影响银行的资产保全和相关诉讼。二是完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明确有关规定,如对用背书不连续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套取银行资金、转贴现和回购、既是出票人又是持票人的承兑汇票贴现以及申请人资格、存款户等都有必要做出明确规定。三是改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操作办法和程序。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票据业务信息查询和监控系统,明确票据的查询格式,并对票据的真伪做出明确答复。另外,为了迅速遏制普遍存在的没有贸易背景的违规问题,可以采用盖章制度。商业银行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要核对出票人或申请人提供的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并加盖已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有关证明印章,以防止出票人利用同一份商品交易合同或税票在同一银行的不同机构或不同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

6.改变银行监管思路,将监管重点放在创造有序、公平的竞争环境上。应鼓励有关商业银行建立区域性票据中心,提供票据市场交易、风险等各类信息服务,以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解决票据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时,要对票据市场的风险状况进行预报,及时通告有关的票据诈骗案件、高风险票据企业名单、交流票据风险防范经验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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