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湖北省城镇体系建设的思考_城市规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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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察的必要性

人口地理学的研究表示,在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内,以不同规模分布的城市构成一个城市体系。居于这一体系中的各城市,会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这种影响或制约最终会促进或阻碍城市及其所在区域经济的发展。系统结构影响系统的功能。城市体系对经济发展促进或阻碍作用的差异,说明城市体系结构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这是由于城市体系是一个以人为主体,以空间和环境利用为基础,以聚集经济效益为特点,以社会进步为目的的集约人口、集约经济、集约科学文化的空间地域系统。因此,在一个结构合理的城市体系中,不同规模的城市就能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形成一条动态高效而经济的城市链,使城市取得各自最佳的规模经济效应。反之,城市体系结构的不合理,系统的无序状态、就会极大地减弱城市体系的集约经济效能。这一分析说明,对湖北省现有城市体系进行考察,很有必要。

二、考察的理论依据

所谓城市规模,一般指人口在城市的聚集程度即用人口数量的多少来判别一个城市的规模类型。建国以后,湖北省城市规模有了很大发展,城市人口由1949年的127.6万增加到1990年的1171.8万,并不断出现和将持续出现许多新城市。但是,从总体看,整个湖北省的城市体系结构是否合理?地方城市将按照什么样的城市规模分布规律发展?如何积极引导湖北省地方城市建设等问题的研究,还是刚刚开始。就此,二种国内外影响较大的有关城市规模的理论,可以为我们分析湖北省城市体系发展状况,提供理论依据。

其一是美国地理学家马克·杰弗逊提出的“首位城市律”的概念。这一概念说明的是,一个城市体系中第一大城市和其他若干大城市之间的人口比例关系,是一个城市体系中城市人口在最大城市中的集中程度以及集中的合理性的标志。

其二是本世纪四十年代席波夫(G、K、Zipf)提出的“序列规模律”,这一概律则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研究城市的体系,研究一个城市体系中的所有城市的相互关系。根据席波夫提出的“序列规模律”,城市的人口规模和其序列的乘积应是一个常数,即等于这一城市体系中最大城市的人口规模。其最佳城市规模的分布,应接近或相当序列规模律之值,若超过标准值,则说明在这个城市体系中人口过多聚集在第一大城市中,其聚集强度可以用其偏离标准值的数值反映;若小于标准值,则说明第一大城市还未完全形成。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序列规模律之值并不是绝对的,它允许也应该有一定的上下浮动,其浮动范围依据具体情况而略有不同。据此,本文中我们以全国各省区平均的城市规律之值作为参考依据。

借此,我国城市人口学专家高佩义博士也提出了人口城市化发展规律:一是“城市化进程阶段性规律”──作者研究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城市化进程,认为发展城市化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城市人口占总人口20%以内,城市化进展较为缓慢;城市人口占总人口20~70%,城市化处于加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占70%以上,城市化进展较为平稳。二是“大城市超先增长率”。由于大城市具有重大技术经济优势,它在城市体系中会超先发展。不过,大城市超先增长规律是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的规律,而不是贯穿始终的规律。

三、湖北省城市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依据上述规律、我们可以从纵横两向来分析考察湖北省城市体系的发展。

纵向考察:1949年,湖北省武汉市总人口超过100万,已跨入特大城市行列。当时,沙市、宜昌等城市规模也都小于10万人口,其它广大地区只是零星地分布着一些小城镇。经过40多年的建设,我省城市体系的建设趋向完善,首位城市指数持续下降,其城市规模的分布逐渐回归于城市规模序列标准。然而其发展仍处于一种非主观,不连贯的过程之中,阶段性明显(见表1)。全过程表现为两个特点:1.二城市指数下降缓慢,明显低于四城市指数下降幅度。1949年到1990年,二城市指数下降了44.30%,四城市指数下降了48.86%。2.首位城市指数呈波浪式下降。受政策等因素影响,在某些年份,首位城市指数出现回升或跳跃式发展,并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55年。国家“一五”建设时期,武汉被列为投资重点,开始建设武钢、重型机床厂、锅炉厂、青山热电厂等重点企业。城市工业的发展产生了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时值50年代前期,户籍管理不严,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其人口迁移形成了历史上的第一次高峰。武汉市人口在50年代净增近140万,其中机械增长占65%④。1953年,武汉市人口净迁入率为130.17%。这一阶段,湖北省首位城市指数是历史最高水平并居高不下。

(表1) 湖北省历年首位城市指数

时期(年) 二城市指数四城市指数

1949

12.75 3.95

* 1953

12.94 3.94

1955

12.76 4.62

1960

9.95

3.71

* 1964

10.85 3.93

1965

10.58 3.89

1970

8.51

3.00

1975

7.68

2.41

1980

7.64

2.31

* 1982

7.63

2.31

1985

7.52

2.10

* 1990

7.09

2.02

资料来源《湖北省人口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7年

第二阶段是1960年到1970年。1960年和1970年湖北省首位城市指数下降幅度最大,1960年比1955年其二城市指数和四城市指数分别下降了22.0%和19.6%,1970年比1965年则下降了19.6%和22.9%。1960年到1962年三年,国家经济调整时期,政策需要,遣返了一大批职工及其家属回乡务农。70年代后期,大批城市青年上山下乡,导致这一阶段武汉市人口净减少。在60和70年代,其净迁入率为-6.19‰和-2.89‰。⑤

第三阶段从1975年到1990年。因为贯彻“严格控制大城市,适当发展中等城市,大力发展小城市”的方针,湖北省首位城市指数下降速度明显放缓,从1975年到1990年,十五年间,其二城市指数和四城市指数分别下降了7.7%和16.2%,只相当于过去7年的下降幅度。这一时期,湖北省小城市群迅速崛起,1982年后新设县级市19个,加上原有的3个县级市,共有22个县级市,其总体规模到1990年已有336.3万人,多于五个地级市总城市人口。由于历年的县级市人口的统计资料不健全,无法求出11城市指数变动情况。1990年湖北省11城市指数为2.263。

从历史上看,湖北省城市体系的建设大致遵循了城市规模分布的规律性,即首位城市指数逐年下降,接近于序列规模律之值。但进入80年代以后,其下降的速度放缓,处于相对停滞的状态。这种状况,在没有大的政治与经济波动影响下,是和我省贯彻“控制大城市”的发展城市方针密切相关的,这一方针抑制了中等城市的人口发展,干扰了中等城市向大城市发展的合理进程。

横向考察:湖北省首位城市指数明显偏高,距标准首位城市律和序列规模值有很大差距,也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见表2)1982年,全国二城市指数、四城市指数和十一城市指数平均值分别为2.480、1.107和1.205,同期湖北省分别为7.524、2.923和2.92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达204%、164%和143%。湖北省首位城市指数除略低于甘肃外,居全国23个省区的第2位。联系到湖北省的经济发展大致接近湖南、河南、吉林等省区,其不合理性更为显著。湖北省城市序列规模Q值高于全国平均值,排在第3位,但数值接近陕西、云南、广东、河北、江苏。十一城市指数位于第1位,但考虑到有些省份如云、贵、新疆,还未形成具有规模的十一城市体系,湖北省的十一城市指数虽偏高但仍足可欣慰。对比全国各省区的城市体系建设,湖北省城市体系发展有优势也有其不足。优势在于湖北省城市体系已初具规模,不同规模城市类型齐全,小城市得到壮大发展。不足在于湖北省的城市规模分布不平稳,城市首位指数偏高,第一位大城市和第二位及以下城市、规模相差悬殊,特大城市武汉和以下城市之间缺乏相当规模的大城市作为过渡,导致其首位城市指数居高不下,形成城市体系的畸形发展。与以低首位城市指数和序列规模分布为特点的其它地区相比,湖北省城市一体化体系还不完善;湖北省的城市规模分布表现的偏高倾向,在全国也有其特殊性。这就需求我们根据湖北省城市规模分布的特点灵活制定和推行城市化的方针。

(表2) 我国1982年23个省区首位城市指数和序列规模分布Q值

地区2城市指数4城市指数11城市指数Q值

河 北1.089 0.7421.026

1.299

山 西1.834 0.949 — 1.190

内 蒙1.442 0.830 — 1.297

辽 宁2.707 1.0301.065

1.091

吉 林1.628 0.096 — 1.028

黑龙江2.077 0.9100.852

1.120

江 苏2.962 1.6961.920

1.402

浙 江1.076 0.394 — 0.460

安 徽1.247 0.5580.545

0.723

福 建2.213 0.850 — 0.809

江 西1.154 0.634 — 0.980

山 东1.668 0.580 — 0.888

河 南1.464 0.6800.622

0.798

湖 北7.524 2.9232.922

1.566

湖 南1.097 0.5410.587

0.870

广 东3.631 1.5741.743

1.301

广 西1.474 0.681 —1.051

四 川1.068 0.6130.763

1.014

贵 州1.584 1.118 —1.684

云 南4.348 1.844 —1.503

陕 西4.416 1.727 —1.301

甘 肃7.596 2.970 —1.903

新 疆1.742 0.913 —1.029

平均值2.480 1.1071.205

1.140

四、湖北省城市化体系建设的设想

(一)湖北省城市人口占地区总人口的28.9%,是高氏理论中城市化进程的第二阶段(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20-70%)即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按照世界城市化的一般规律,在此阶段,不仅不应限制大城市的增长,还应保证大城市有一定程度的超先增长。具体说,应当允许人口总数超过50万的黄石、襄樊二个新兴大城市和沙市、宜昌、十堰三个中等城市,在经济增长、城市环境改善的前提下,城市规模逐步升级。并从中选择扶持一至二个区域性相当规模的大城市,使之可与武汉市人口规模衍接,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若以1990年武汉市人口为首位城市,依当前城市序列和系列规模律值来推算,第二大城市襄樊市人口规模为202万人,实际人口数和理论人口数差146万人。依此理论,湖北省应有除武汉市外的襄樊、黄石、宜昌3座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十堰、沙市、潜江、随州4个50万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相应的一批小城市跃升为中等城市。以武汉市为首位城市的理想城市体系的建设可吸收459.4万人口(不包括武汉市城市人口只包括武汉市以下10城市)。考虑到湖北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武汉市人口聚集的特殊性,建议发展一至二个相当规模(即总人口超过100万)的大城市。按理这应是比较保守和切实可行的。

(二)特大城市武汉市的人口增加应受到严格的控制,其机械增长应限制到最低水平,以引进高科技管理人才为主。1990年,武汉市的迁入人口占省内迁入人口的1/3,省外迁入人口的29.9%。其控制弹性还是比较大的。针对其特有的湖北省省会所在地的位置和其综合城市功能,今后在保证其工业规模不变或增长放缓的条件下,应重点发挥武汉市在商业、文化、交通、信息等方面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同时挖潜革新,从质量入手、从更高层次上提高工业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发挥武汉市现有工业基地的优势,不应再新建或扩建工业基地。

(三)小城市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似不应再提倡“大力发展小城镇”的方针。鉴于目前湖北省城市化的进程,小城镇的发展还未完全纳入议程。须知,西方国家向小城镇回归──“逆城市化”,是在经济发展到一个相当的高度,是由于有巨大的物质财富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支撑的,是更高层次的城市化。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基础设施薄弱、资金短缺、这是小城市发展的最大障碍。从1982年到1990年,湖北省新增县级市19个,行政建市,相应的产业转换滞后。小城市发展中的规模经济效益低、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日见突出。对此,在以上弊端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之前,小城市建设应立足于现有规模在稳步中求发展,要以产业转换来带动现有小城市的全面发展。

五、湖北省城市体系建设的可行性

经过40多年的建设,湖北省大中城市(包括襄樊、黄石、沙市、宜昌、鄂州、十堰六个地级市)的工业已成体系,聚集经济效益明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有了较大发展,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大为提高,已为城市规模的升级准备了必要的条件。这集中体现在:

(一)湖北省大中城市工业布局合理经济基础较雄厚,其各项综合经济效益指标大都超过全国同类规模城市的平均水平,接近或超过武汉市的各项指标;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相比,优势较大,其规模经济效益显著。同时,特大城市武汉各项综合经济效益指标同其规模不相符合,均低于全国20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平均水平,同大中城市相比,也有明显的聚集经济优势;小城市的经济效益不容乐观,明显低于全国同类规模城市的平均水平。城市的发展是与工业的进步同步进行的,其较高的经济效益是贯穿始终的驱动力,从这点上分析,湖北省的大中城市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见表3)。

(表3)1985年湖北城市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不包括县)

每一职工平均每百元固定资约百元资金全员劳动

现价净产值 产原值提供 提供的利税 生产率

(元)利税(元)

(元) (元/人)

平均200万人口以上 7737

39.138.8

23872

武汉 6401

26.526.0

18570

20万—50万 4958

18.219.3

14803

黄石4768

19.422.8

13052

宜昌7191

11.811.6

23601

襄樊5646

32.927.1

17181

十堰14434 39.538.5

37525

沙市4103

27.321.9

19716

20万以下 5677

17.919.4

13042

随州3757

21.618.0

15959

孝感2262

12.110.7

10163

恩施4528

15.114.5

12263

咸宁3389

13.411.1

11089

丹江口8948

13.215.8

29766

老河口2779

10.2 8.6

11116

由于资料的限制和考虑到在我国城市经济中,工业企业里全民所有制仍占主导地位,我们以每一城市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来集中的代表其城市经济效益。特大城市武汉市的四项主要经济效益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湖北省20万至50万人口之间的五个省辖市,其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75%超过全国同类规模城市的平均水平,50%超过武汉市水平;20万人口的小城市,其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8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城市的人口容量是与其城市综合服务能力成正比的,城市的一定的基础设施决定了其人口承载力的极限。随着湖北省大中城市自身建设的完善,其人口容量也大大地增加了。由于资料的限制,在这里着重分析湖北省特大城市(武汉),大城市(襄樊),中等城市(黄石、宜昌、沙市、十堰、鄂州)7个城市的几项综合社会服务指标(见表4)。由于历史的原因,武汉市成为我国高校集中,人才荟萃的城市优势,其每1万人拥有高校毕业生数无可争议地排在第1位。由于武汉市人口急剧增加,而相应的城市建设滞后,其服务、教育、医疗卫生诸指标排在了大中等城市之后或只相当大中城市指标。

举例如住房面积、沙市为第1位,6分,宜昌5分,黄石4分,武汉3分,襄樊2分、十堰1分。以城市为单位,累积诸项指标,得出各城市综合服务指数,按指数由高到低排列,依次为宜昌(49分)、沙市(42分)、襄樊(41分)、十堰(37分)、黄石(36分)、武汉(26分)。应该注意的是由于资料所限,有一些指标没有考虑如邮电通讯等。但就这11个基本服务指标来评估,以人均占有量来划分,武汉市城市综合服务能力排在最后面,或者说在市政建设方面,大中城市已赶上或超过武汉市的水平,相对武汉来讲其人口容量也大大增加了。

(三)随着大中城市经济发展、城建的改善,相应地提高了城市职工的收入水平,加强了对人口的凝聚力。

人口向城市的聚集其主要因素在于能获取较高的经济收入,从某种意义讲,城市的吸引力是与其所能提供的经济收入成正比的。1990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工资:武汉为2067元,黄石2003.2元,十堰2506.5元,沙市1886.4元,宜昌2112.2元,襄樊1630.0元。武汉市低于十堰、宜昌。各城市基本持平。

实际上,湖北省大中城市人口的增加已在隐蔽地悄悄地进行。由于户口的限制,在迁入市区人口中,五个地级市的迁入人口占省内迁入人口的28.16%,省外迁移人口的26.09%。而不受户口限制的流动人口主要向地级市聚集。1990年,沙市、襄樊、宜昌、黄石、十堰人口流入率分别为132.6‰,116.4‰、117.4‰、86.49‰、84.83⑥。远远高于武汉市(79.05‰)的水平。大中城市具有较强的人口凝聚力。

总之,伴随工业发展,经济布局均衡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湖北省大中城市的规模升级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为实现我省正常而稳键的现代化城市发展体系,关键是城市发展政策的制定者们,应当正确地认识城市体系建设的客观规律性,结合本地区城市发展的历史情况,谨慎地引导我省城市体系的建设;使合理而平衡的城市规模分布在我省最终实现

(表4) 1990年湖北省城市综合服务能力指标

说明:本文表①、表②、表③、表④分别来自第一至第四全国人口普查资料、“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年鉴”1986年、湖北省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

注释:

①〔美〕沃纳.赫希:《城市经济学》,1990年第一版第44页。

②顾宝昌:《论中国城市体系发展》,《人口研究》,1988年第3期。

③吴洪江:《中国产业结构动态分析》,浙江人民出版,1990年第一版。

④资料来源:《武汉市人口迁移抽样调查报告》。

⑤李明开:《中国人口迁移与城市化研究》。

⑥辜胜阻:“人口流迁与城市镇化”,第四次人口普查研讨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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