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统计信息失真及其成因分析_国家统计局论文

我国统计信息失真及其成因分析_国家统计局论文

中国统计信息失真及原因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统计信息论文,中国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准确而充分的统计信息是科学研究与决策的基础。然而,目前我国的统计信息现状不容乐观。其质量失真、数量残缺已经到了令人无所适从的地步,直接影响着我国科学研究特别是社会科学研究的生存与发展,也影响着决策的科学性。这里笔者就中国统计信息失真及其原因作些深度分析(至于统计信息的残缺及原因另文分析)。

●中国统计信息的失真问题

尽管每年有关部门出版权威的《中国统计年鉴》及各种专业年鉴,并且有关人员一再宣称中国的统计数据是可靠的,比如说,已经挤掉了多少多少亿元的水分,但其准确性仍值得怀疑。这里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说明。

○关于总体统计质量

中国的统计数据(指年度)一般以三种形式顺序发布:每年2 月下旬或3月上旬出版的《××××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每年5月出版的《中国统计摘要》,每年9月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一直声明:“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是初步统计数,“统计摘要”公布的数据也是初步统计数,“统计年鉴”则是正式数据。这里令人不解的是“:堂堂的统计公报为什么公布的仅仅是初步统计数据?这种初步统计数据还能不能叫统计数据?也许叫估计数更合适一些。一般初步统计与最终统计相对。比如,我国31个省级区域(不含港台),当我们统计不足31个时可叫初步统计。这一点国外的总统选举时往往用的比较科学,比如选票统计随时间不断公布,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一直叫初步统计。为什么正式统计数据要在8个月之后才出来? 年度统计是以月度统计为基础,以地区统计为基础,分量的数据已经有了,总量的数据为什么要那么晚才出来?如果分量数据没问题,总量数据应立即出来:如果分量数据有问题,总量数据无论怎样“加工”也必有问题,因为归根到底还是应首先弄准分量,总量只能是分量的加总,如果“加工”则根据不足。

由于存在所谓初步统计与正式统计,因而在数据上有较大的偏差。这种偏差从比重上看不算大,但就绝对量及增长速度上看则不算小。比如GDP(国内生产总值),1995年—1996 年《统计摘要》上的初步统计数与《统计年鉴》上的正式统计数据分别为 1995 年为 57734 亿元与58478 亿元,1996年为67795亿元与67885亿元; 其偏差额与偏差率分别为,1995年为744亿元与1.27%,1996年为90亿元与0.13%。 这种偏差即便是对增长率高达10%左右的我国来讲,其偏差幅度也是不低的,因为它对GDP增速有一成左右的影响。又比如以近期的1996年为例, 我们看一下有关重要指标的初步统计数与正式统计数的情况; 第一产业GDP分别为13550亿元与13844亿元,其偏差额与偏差率分别为294 亿元与2.12 %,批发零售餐饮业GDP分别为5991亿元与5560亿元,其偏差额与偏差率分别为-431亿元与-7.75%, 资本形成总额分别为28739 亿元与26867亿元,其偏差额与偏差率分别为-1872亿元与-6.97%, 粮食产量分别为49000万吨与50454万吨,其偏差额与偏差率分别为1454万吨与2.88%,布产量为175亿米与209亿米,其偏差额与偏差率分别为34亿米与16.3%,机制纸及纸板产量分别为2094万吨与2638万吨,其偏差额与偏差率分别为544万吨与20.6 %,国有建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分别为44507万平方米与46422万平方米,其偏差额与偏差率分别为1915万平方米与4.3%,国有建筑企业房屋竣工面积分别为13724 万平方米与17491万平方米,其偏差额与偏差率分别为3767万平方米与21.5%。可见,如果《年鉴》上的正式统计数据是准确的话,则《摘要》上的初步统计数据与其误差率最高达20%以上。如果再考虑到有些指标仅涉及国有企业,若包含非国有企业,其误差率则又将扩大。如此,这样的初步统计还有什么意义?研究者在半年多的时间里用的全是失真的统计数据!

更令人忧虑的是,《年鉴》上的数据虽号称是正式统计,但仍不是最终的。因为中国的统计数据还要根据“普查”数据作调整。 比如, 1991—1993年GDP “年鉴”上公布的数字与第三产业“普查”后的数字分别为:20188亿元与21617亿元,24363亿元与26640亿元,31380 亿元与34172亿元,其误差额与误差率分别为:1429亿元与6.61%,2277 亿元与8.55%,2792亿元与8.17%。若对比第三产业,则1991—1993年第三产业GDP“年鉴”上的数字与普查后数字分别为:5798亿元与7226 亿元,6863亿元与9140亿元,8485亿元与11277亿元, 其误差额与误差率分别为,1428亿元与19.76%,2277亿元与24.91%,2792亿元与24.76%。可见,“年鉴”的权威性实际上已不复存在,依据这样的“统计年鉴”所作的分析还有什么意义!值得一提的是,1994年曾经有国家某部门依据“年鉴”公布的1993年GDP中第三产业比重为27%的数据, 预测本世纪末第三产业会占到GDP的33%,没想到1993年实际上已经达到33.0%!

这里我们仅指出了依据第三产业普查就使“年鉴”的正式统计数据失真7%(总量)、20%(分量),如果同时进行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普查,则统计失真达到20%应该是极可能的。如此,我们说统计数据失真严重应该说不是夸张。

○关于个体统计质量

1、国内生产总值GDP统计。依据《中国统计年鉴1996》与《中国统计摘要1998》等的解释,我国GDP统计可以有三种方法:生产法、 收入法、支出法。理论上讲三种方法统计的结果应该一样,但实际上由于计算误差而有差异,差率一般在正负3%以内。 标准数据采用的是生产法。比如1995—1996年GDP按生产法统计是58478亿元、67885亿元, 按支出法统计为59405亿元、 69366 亿元,两者的偏差额与偏差率分别为-927 亿元与-1.58%、-1481亿元与-2.18%。显然这样的偏差不算小,不是简单的计算误差。1995年、1996年偏差均相当于一个吉林省或一个云南省的GDP,其偏差率相当于GDP增长速度的20%左右,相当于世界GDP平均增长速度的100%!因此,存在这样严重的偏差,并且多年来一直存在,是不应该的。理论上应该相同的统计值在操作上就必须使其相同,或逐步使之相同,偏差率应低于0.1%。 这就需要我们的统计部门正视并解决这些问题。

另据有关资料《中外信息周刊》1997.14),我国实际GDP比现行统计要高30%左右。因为有几个行业明显被低估。首先,住房产业增加值统计明显不足。由于对市场房租水平明显低估,近年来我国统计的房地产业增加值仅相当于GDP的1%—1.5%。 实际上目前房产业增加值应在GDP的11%以上,即比原有统计值高出约40个百分点。其次, 政府 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增加值低估,主要是劳动报酬少计和固定资产折旧低估。据计算,科教文化劳动者报酬(包括福利)占GDP 的比例约为9%,即比现行统计要高出约4个百分点。再次,企业自我服务增加值少计。据分析,我国企业自我服务活动增加值相当于GDP比例的3%左右。最后,对农村建筑业及其他投资活动增加值低估。据推算,1994年农村房屋建设投资相当于GDP的约5.1,比现行统计高出约2.2个百分点。另外,农民自主进行的农田基本建设,其相应创造的增加值相当于现行统计GDP的2%左右。此外,国防部门从事民用活动产生的增加值及不同程度存在的未纳入统计的经济活动其总额估计也占到整个GDP的10 %左右。

2、总产值统计。这一指标的统计比GDP统计存在的问题更为严重。不仅县里、省里要挤水分,中央还要挤水分,并且最后水分是否挤掉挤净还难以确知。据某课题组研究,1994年国家统计局对不变价工业总产值进行审查,在地方统计部门挤“水分”的基础上,一次挤取水分高达7000亿元。同年,辽宁省挤掉工业产值480亿元; 浙江省挤掉不变价村及村以上工业产值“水分”1217亿元;河南省挤掉的“水分”占乡镇企业工业产值高达30%;山东省挤掉1707亿元,该省的泰安市1994年年报公布的数字为260亿元,而根据工业普查,实际产值只有40 亿元,虚报率竟达450%!湖南省常德市统计局对在1993 年申报的工农业总产值过亿元并获过奖的乡镇抽查结果,乡镇一级的虚报率大都在30—60%之间。1994年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暴露的统计违法案件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就达2.01万件,占总件数的27.3%(《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2期,第42页)。1997年查出的统计违法案件6万多,其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占56.7%,达3 万多(《中国信息报》1998.11.10)。有些地方电力增长为零,但其产值增长可达20—40%,真是怪哉!如果真是节约所致,也是幸事,可惜并非如此!

3、人口统计。由于人口流动及各种原因, 我国的人口统计可能也是有较大误差的。据报道,湖北一个村1997年上报人口统计为1443人(报乡经管部门)、1575人(报乡公安部门),但实际上该村有1700多人,误差率高达10%以上。这一村组报假数现象若不是发大水灾,可能至今还没有曝光(《羊城晚报》1999.3.18)。 实际上少报人口已是公开的秘密。只是政府统计部门熟视无睹。

4、耕地面积统计。耕地面积是一个国家重要的国情国力指标, 然而,时至今日,我国的统计年鉴中仍无准确数据。只是每年在统计年鉴有关统计表的脚注中轻描淡写地说道:“耕地面积偏少,有待进一步核查。”试想,耕地面积不准,播种面积如何准确?农产品产量如何准确?不过,国家土地管理局曾经宣布我国耕地面积为20亿亩,即比原统计数据高出40%!此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统计也严重偏少。据有关资料(《中国土地报》1997.3.8),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实际值是统计值的2.5倍!

5、肉蛋水产品统计。 据北京大学卢锋博士研究(《科技日报》1998.9.6),由于受到生产消费统计口径与计量标准差异、外贸净出口、生产用量、流通损耗,以及消费统计不包括外出就餐和职工自工作单位分得食物等技术性因素的影响,1995年我国肉、蛋、水产品的实际人均消费量被低估了7.03、1.84和6.80千克。在考虑这些因素后,该年三者人均产量仍比消费量分别高出48%、47%和43%。这表明由于产量统计失真的历年累计效果, 在1995 年肉蛋水产品统计产量中已包含不低于40%的失真水分。在影响肉、蛋、水产品产销量统计数据不一的众多因素中,最重要的是夸大产量。

●中国统计信息失真之原因探究

有研究者认为,统计数据失真之原因是:

1、政府统计管理体制影响。 ①现行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统计任务与工作条件互不适应,业务归条条,人员归地方,两者之间不统一。②现行体制监督乏力,监督下级易,监督同级或上级难。③现行统计机构缺乏超脱性,特别是地方统计抗干扰能力差。

2、政府统计外部干扰因素影响。①政治上以数骗绩。 ②经济上以数谋利。③工作上官僚主义。

3、对统计弄虚作假现象处罚不力。

4、统计基础工作薄弱,削弱了统计抗外部干扰能力。 ①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高、队伍不稳,结构不合理,四级统计机构设置呈倒金字塔。②基层统计任务与力量之间矛盾加剧。③基础统计手段落后。④缺乏有效统计质量评估(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研究97年度国家哲学社科基金课题组:政府统计数据质量问题及对策建议。《浙江社会科学》1999.2)。

上述对中国统计信息失真残缺原因的分析,有些论点我虽赞成,比如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但论据不敢苟同;有些论点我是不赞成,甚至反对,比如统计手段落后等,下面笔者作一些分析:

○指导统计工作的基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先天不足。

因为1983年颁布的《统计法》在几乎没有实质性修正的情况下,于1996年5月再次颁布施行,严格来讲, 由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两种不同的经济体制,所有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法律都必须进行实质性的修正,局部的修修补补是绝对不行的。早在《统计法》修正草案通过之前,笔者有幸参加了一次由有关法律机构召集的专家座谈会。在那次会议上,包括笔者在内的多数学者对这部《统计法》修正草案提出了尖锐的意见。然而,最后的结果令人遗憾!《统计法》没有进行根本修改的基本原因之一是立法程序有问题。目前普遍由执法部门提出立法草案这种做法似有不妥,执法与立法应严格分离,否则,法律质量很难保证。

另外,由于是官方统计部门起草法律,整个统计法对应该成为统计调查主体的民间统计几乎没有涉及。有人戏称目前统计法是“官方统计法”。

○统计的基本任务定位的偏误。

根据现行的统计法,“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这里确定的统计任务所存在的偏误就是混淆了统计工作的作用与统计数据的作用,把统计数据的作用当作了统计工作的作用。这就好比把棉花的作用(用于纺织)看作是种棉的作用(用于生产棉花)。实际上,统计的基本任务只有一个,那就是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统计数据。至于统计分析、统计咨询,按照社会分工,基本上不属于统计机构的任务,而统计监督更是令人模糊,不知是指利用统计数据检查效益与政绩实施监督,还是指对统计活动进行监督(这应是统计监督本意)?

由于统计基本任务定位有误,统计机构把很多力量投入于统计数据的加工处理分析,而不是数据的收集。统计人员忙于为政府作参谋,忙于提供咨询,忙于替代政府其他部门提供所谓的各种研究报告。统计人员不再做无名英雄,有些统计人员热衷于作明星,统计研究所不认真研究如何搞好统计调查,如何提高统计质量,而去大搞宏观经济分析、小康研究,真是舍本逐末!在统计机构设置上,没有针对社会需要而是迎合某种功利需要。比如,设立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中国统计信息咨询中心、中国城市评价中心、中国农村评价中心、中国国情研究会、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等。

○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式统计体制不适应现在的市场经济要求。

目前,国家统计部门拥有3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调查总队: 农村调查总队、城市调查总队、企业调查总队(每个总队在7000人左右,其中企调总队是新成立的)。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经济的运行是由行政指令控制的,整个经济机构按垂直体制设置,统计调查是层层上报的全面调查,调查总队实际上所起的作用有限,并且和政府各专门部门统计交叉。现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经济管理体制向决策分散型转变时期,我国人口众多、区域分化这一基本国情使得绝大部门统计根本不可能、不必要、也不应该搞全国垂直式管理。像统计这类非军事、非政治性活动,不能动辄就搞一个全国性总队。我们的一个省、甚至一个地区就相当于欧洲一个大国,因此,分散统计势在必行。实行分散统计,不仅能够减少统计成本,而且有利于使统计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加灵活,使中央统计部门把精力更多地放在对统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管上。正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既办市场又管市场、必须管办脱钩一样,国家统计部门也不能既经营(调查)又管理,统计调查与统计管理必须脱钩。

○即使承认有必要存在农调总队、城调总队、企业总队,这些调查总队也不应隶属于国家统计局,而应分别隶属于有关部门,比如农调总队应隶属于农业部,城调总队应隶属于国家计委或劳动部,企调总队应隶属于国家经贸委,同时还可以赋予这些调查总队以统计之外的功能。

这样做不仅为国外经验所证实,而且更有利于发挥这些统计组织的作用。这里,笔者以农调总队划归农业部为例作简单说明。

农调总队划归农业部,适合于我国人口众多、地理复杂这一国情,可以使农调总队的工作在内容上时间上紧紧服务于农业宏观决策、调控及管理,克服农调总队为统计而统计的被动式工作方式,避免农调总队在“纸上谈兵”的指令下进行调查、分析。

农调总队划归农业部,不仅国家财政不需要多花一分钱,国家编制不需要增加一个指标,而且可以通过把现有农业部所属信息调查机构与农调总队合并,减少农业信息调查统计的重复劳动、重复投资,使农业调查形成一个有力的拳头。在我们这样一个穷国,资源总量增加有限,因此,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优化资源配置上,可谓事半功倍。

农调总队划归农业部,对统计局有百利而无一害。因为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国家统计局对统计活动逐步由直接经营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国家统计局的职能应该是对统计活动进行监督,不应沿袭计划经济的做法,对统计活动大包大揽,以致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国家统计局不能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划出农调总队后,国家统计局的责任更重了(对农业统计质量实施监督,对部门间统计进行协调),权力也更大了(原来是管自己,现在是管别人)。

农调总队划归农业部,有助于解决国家统计局与农业部及有关部委之间统计数据经常不一致的不正常现象。经验表明,由于国家统计局缺乏专业知识,农业部缺少调查力量,若不把农调总队划归农业部,则国家统计局与农业部双方的统计数据都难以准确。农调总队划归农业部,农调总队就由一个轮子变成两个轮子,农业统计数据自然会趋于准确,保证“数”出一门。

○没有使抽样调查成为统计调查的基础与真正主体,没有把普查及传统的全面调查报表减少到最低限度。

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我国经费紧张,另一方面我国的普查比发达国家还多。经验证明,抽样调查科学合理、事半功倍,而普查除不得已,一般不搞,因为其成本巨大、耗时费力。我国搞一次普查往往要动用几百万人、耗时两三年、花钱可能以亿计。目前我国的规定普查项目有:每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每5年一次的基本统计单位普查、投入产出调查, 再加之与其他部门搞的普查,我国几乎年年有普查,甚至一年中有两次普查。真是劳民伤财,并且数据未必准确!

最后,笔者补充两点。一是统计信息的失真残缺不仅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存在,发达国家也存在。问题关键是:其他国家的统计信息失真残缺程度有公开披露,其统计调查亦是公开的。二是只有改革才能解决中国统计信息的失真残缺问题。改革内容涉及:彻底修改不久前修改过的统计法,建立专家学者对统计的监督制度,发展民间统计,走分散型统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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