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价格和价格体系_劳动生产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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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一向被认为只能用于抽象的理论分析而不能用来进行具体的经济分析和经济管理。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数学描述及其定量化有助于打破这一神话,并将表明,它不仅是有力的定性分析工具,而且也是极为有效的定量分析工具。

商品交换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必须按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要获得一个商品,必须用一定量的另一种商品去交换,其比例是由它们在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但是,计量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量,它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联系,随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劳动生产率愈高,意味着在同一时间里生产的产品数量愈多,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愈少,凝结在其中的劳动量就愈少,其价值就愈小;反过来,劳动生产率愈低,意味着在同一时间里生产的产品数量愈少,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愈多,凝结在其中的劳动量就愈多,单位产品所含的价值量就愈大。需要说明,这里所说的劳动生产率是广义的劳动生产率,它既包含了活劳动生产率也包含了物化劳动生产率。但为了避免产生歧义,此后我们将既包含了活劳动生产率也包含了物化劳动生产率的劳动生产率改称为生产率(或总生产率),而劳动生产率则专指活劳动生产率。

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商品价值是由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在生产价格中为平均利润)三个部分构成的;其中,不变资本包括固定资本折旧(简称折旧)和中间消费资料(简称中消,指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这样,生产率就了三个生产要素的部分生产率:折旧生产率、中消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实际上,生产率是三个部分生产率的加权平均数(如果将生产过程中的一切耗费,即除折旧、中消和劳动之外的其它支出也考虑在内的话,则可形成总生产率)。

在考察单位产品的价值变动时,我们不能只考虑劳动生产率的变动,因为这一变动只能反映可变资本即工资的变动,而工资费用仅仅是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之一。同理,折旧生产率只能反映产品成本中固定资本的耗费变动,中消生产率则只反映其中原材料的耗费变动;因此,这两种部分生产率也不能单独用来评价整个产品成本和单位产品价值的变动。由于劳动、折旧、中消是产品成本的基本组成部分,而生产率是三者部分生产率的加权平均数,故生产率的变动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单位产品成本和价值的变动;包含了所有生产耗费的总生产率就更是如此。

由于生产率变动与价值变动密切相关,当各部门产品互相交换时,其交换比例的确定就不可能是随意的。价值规律要求交换必须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为此,在确定单位产品的价值时,不仅应该考虑本部门引起单位产品价值变动的生产率变动情况,而且还应该考虑交换伙伴部门生产率变动及其单位产品价值变动情况,更何况,商品的价值本来就只能在交换过程中借助于别的使用价值别的商品才能表现出来。

关于生产率变动对互相交换的两个产品各自价值的影响以及在生产率变动情况下如何做到等价交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相对价值形式的量的规定性》时有过详尽的描述。马克思指出,凡是价值要被表现的商品,都是一定量的使用物品。这一定量的商品包含着一定量的人类劳动。因而,价值形式不只是要表现价值,而且要表现一定量的价值,即价值量。假定有两种商品A和B,且1A=1B;当生产力发生变化时,商品价值量的相对表现也会发生变化:

1.如果A价值增加一倍,B价值不变;或A价值不变,B价值降低一半,则1A=2B;

2.如果A价值不变,B价值增加一倍;或A价值降低一半,B价值不变,则1A=1/2B;

3.如果A价值与B价值都按同一比例同时增加或减少,则它们的相对价值保持不变,即始终是1A=1B;

4.如果A价值和B价值按同一方向但按不同比例或者按相反的方向发生变化,则A的相对价值,可根据前述三类情况加以推断。

马克思得出结论说:“可见,价值量的实际变化不能明确地,也不能完全地反映在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即相对价值量上。即使商品的价值量不变,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发生变化。即使商品的价值发生变化,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不变,最后,商品的价值量和这个价值的相对表现同时发生的变化,完全不需要一致。”①

马克思的论证十分清楚地表明,生产率的变动会引起商品价值量的变动,从而,两商品的交换比例也要发生变动(两端生产率同方向同幅度变动的情况除外),因为等价交换即等量劳动的交换的原则要求调整商品的交换比例。

自从货币出现以后,商品的价值形态改而采用货币形态,从而出现了价格问题。由于价格起伏波动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价格问题的出现,使得对于交换是否是等价交换的判断变得更加困难了。然而,价值毕竟是价格的基础,价值规律会迫使它大致地按照商品价值变动的方向来变动,而价格正是在其长期的反复波动中来实现同价值相等的。因此,价格应当而且能够与商品的价值相符,前述生产率变动对单位产品价值的影响亦可视作对产品价格的影响。同时,还应指出,由于价格与价值相符是价格在其长期运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趋势,因此,对交换双方产品的价格运动作长期的观察,是确认价格和价值是否相符以及价格是否合理的必要条件之一。

价格总是同交换联系在一起,交换又必然涉及到两种商品,而这两种商品又通过交换同其它各种商品相联系。事实上,用于交换的商品形形色色,构成了一个庞杂的商品世界,交换将各个种类的商品直接或间接地联系在一起;它们的价格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形成了各个价格互相链锁的复杂网络,组成了一个统一的价格体系。因此,判断商品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其价值,必须将这一商品置于交换过程之中,将其价格置于整个价格体系之中,进行全面的比较和研究,才有可能得到正确的结论。前引马克思的论述也充分说明,依靠孤立的、静止的研究,要想判断一种商品的价格是否符合其价值,那是不可能的。

总之,为了判断商品的价格是否符合其价值、价格和价格体系是否合理,我们在研究中必须遵循下述三条原则。一、考察并比较交换双方的生产率,以确定其单位产品价值变动;二、考察并比较交换双方的产品价格变动,以确定其价格是否符合其价值;三、所考察的生产率变动和价格运动应该是长期的,以确定上述商品交换是否是等价交换。显然,我们的研究对象至少应该包含两个部门四个因素:一个部门的生产率及其产品价格与另一部门的生产率及其产品价格。我们的研究目标是,怎样在交换过程依据两部门生产率的变动和一部门产品价格的变动来确定另一部门产品的价格变动。由于生产率与价值、从而与价格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我们就可能通过动态的方法、比较的方法,也就是在价值与价格的长期不停的运动中通过互相比较的方法,对生产率变动和价值变动之间的关系,进而对价格和价格体系的合理性作出定量分析。

在对生产率变动和价值变动之间的关系进行数学表述之前,我们还应对一些情况加以适当说明。生产率变动意味着生产率增长或下降。生产率增长又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劳动时间一定,产品数量增加;其二是,产品数量一定,劳动时间减少。在这两种情况下,变动后的单位产品价值是相等的。因此,在以后的推理中,为简便起见,我们将只考虑第一种情况。当生产率下降时,也会出现两种情况,但根据同样的道理,我们将只考虑劳动时间一定、产品数量减少这样一种情况。

我们首先考察生产率增长的情况。

假定在国民经济中有两个部门:部门A(简称A)和部门B(简称B),它们的产品各自为对方所需从而可以互相交换;同时,假定市场上供求是平衡的,也就是说,A或B向市场提供的商品刚好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在基期:

A:生产率(Po)=1(即100%),产品数量(Qo)=1,单位产品价值(Vo)=1。

B:生产率(P′o)=1(即100%),产品数量(Qo′)=1,单位产品价值(V′o)=1。

数字“1”不是一个绝对量,而是一个相对量,也就是说,是一个比例(100%);我们将基期作为参照期,即基期等于100的指数数列。相对来说,在基期一切都是相等的。因此有:

我们假定等式(1)是合理的,即假定在基期,A和B之间的商品交换是等价交换,两类商品都能实现它们各自的全部价值,两种单位商品价值之间的比例是合理的。

在报告期:

现在,我们来考察一下一种合乎理论逻辑的情况,即生产率提高,价格(或单位产品价值)下降。价格是下降了,但我们不知道价格下降的幅度是否正确:这个幅度可能过大或可能过小。这时,我们应该参考等式(6),因为这个等式给定了两个理论价格(Vn和V′n)之间的合理比例,即。价格的任何变动都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这一变动不会使理论价格比发生变化;我们附带说一下,如果理论价格比的分子和分母乘以或除以同一个量,这个比例的值也会稳定不变。

假定a和b分别代表部门A和B的单位产品价格的变动率。a↑和b↑意味着两类产品的价格上升率,a↓和b↓意味着两类产品的价格下降率。

再假定E和E′分别代表部门A和部门B产品的、从实际价格到理论价格的变动幅度;E↑和E′↑指价格的上升幅度,E↓和E′↓则指价格的下降幅度。

下述图例表明价格的演变:

(22)和(24)式从理论上确定了在生产率下降之后新的单位产品价值。(25)式所给出折比例构成一个标准比例,通过它,我们可以判断产品价格是否符合其价值和是否合理。一种产品的价格变动不一定反映生产率的变动,因而,不一定符合生产率变动所引起的单位产品价值变动,比如,部门A和B的产品价格变动幅度就可能明显地不同于x/1-x和y/1-y。但是,对我们来说,这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两部门产品的价格比例是否符合标准价格比例;只有符合了才会有合理的价格,才会有等价交换。

我们首先研究一种合乎理论逻辑的情况,即生产率下降,单位产品价格上升。如果假定部门B的产品价格上升b(仍然是百分比),部门A的产品价格应该如何演变?

至此,我们探讨了两种不同产品价格比例变动的所有主要情况。这些价格变动之间的比例是由提供产品部门生产率变动之间的比例、从而是由各产品价值变动之间的比例决定的。正如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一样,生产率比从而价值比是价格比的基础。

当然,前面的推理显得比较抽象,但抽象为理论所必需,它并不违背经济运动的现实。

这里,我们将前面推得的全部理论公式列于表中。之前,有必要重温我们的部分假定:

假定国民经济有两个部门A和B,其生产率分别增长或下降X和Y,其产品价格分别上涨或下跌a和b。

这里还需要作一些说明。a和b都是价格变动率,因而,在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将由它们决定的价格称之为实际价格(这也是为了同前述中的理论价格相对应)。但实际上,a和b是不同的。b是给定的,而a是依据b和两部门生产率变动推导出来的。因此,我们可以而且应该将a改称为理论价格变动率,由其决定的价格也相应改称为理论价格。但需要指出,这个理论价格与前面推理过程中所使用的理论价格概念不同。前述中的理论价格仅仅与本部门的生产率变动有关,而这里改称的理论价格,则不仅与本部门的生产率变动有关,而且还与另一部门的生产率变动和其产品价格变动有关。

现在,我们将确定理论价格变动率的所有公式列于下表。

理论价格变动率的确定方法

最后,还有必要作几点简要说明。

第一,在前面的推导过程中,我们一直假定B价格指数是合理的,是符合部门B单位产品价值变动情况的,并由此推导出A理论价格指数。应该指出,这一假定是任意的。其实,我们也完全可以假定A价格指数是合理的,并由此推导B理论价格指数,但这绝不含改变事情的性质。即是说,如果一定量的价值是从部门A流向部门B,那末,无论用哪一种假定都不会改变价值的转移量和转移方向。

第二,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劳动生产率的平均水平相联系,而理论公式中的生产率却不是生产率水平本身而是生产率水平的变动速度,这是否合理?实际上,在推导公式之前,我们就已假定,在基期,部门A和B的产品通过交换都实现了各自的全部价值。这个假定本身就意味着已经考虑过了生产率水平问题,即无论两部门生产率水平的差异有多大,两部门各自产品的价值都是由同一的劳动生产率平均水平或平均生产条件下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它们的产品都实现了等价交换。此后,生产率的每一变动,都意味着基期(或原有)的生产率水平发生了变动;因此,对各部门生产率变动速度的比较本身就内含了对不同时期的、各部门生产率水平的比较。显然,在考虑和比较各部门生产率变动率的差异之后,再来单独研究各部门生产率水平的差异就成为多余的了,而且是完全没有意义的。

第三,在推理过程中,我们总是将B产品的价格视为与其价值相等的价格。但实际上,B产品的价格是高于其价值的,由此推导出的A产品的价格(即理论价格)亦必然高于其价值(反过来,如果B产品的价格低于其价值,A产品的理论价格也会低于其价值)。由于我们实际上已排除了垄断、供求变动等因素对价格运动的影响,所以,价格高于价值就只能纯粹是由货币价值的变动引起的。但是,在交换过程中,由于价格高于价值的幅度对B产品和A产品都是相同的,货币价值的变动也就失去了作用。换句话说,交换双方的产品是统一由升值的货币还是统一由贬值的货币来表现它们的价值,那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它们各自的价值不会因此而改变。因此,理论价格仍然是等于价值的价格。

第四,本文所说的价值,是一般意义上的价值。因此,即使在平均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之后,理论公式仍然是成立的。如果基期就存在着平均利润的话,理论公式的应用不会导致平均利润的消失。

第五,在基期,如果部门A产品的价格低于其价值,或部门B产品的价格高于其价值,或这两种情况同时并存,那末,即使价格严格按照理论公式变动,一部分价值仍然会从部门A转移到部门B。理论公式不能纠正在基期业已存在的不等价交换,它只能保证避免这种不等价交换状况的恶化。这就意味着,只有在基期存在着等价交换的情况下,符合理论公式的价格变动才能避免不等价交换的出现。

第六,在实际运用中,理论公式可以帮助我们获得一个符合价值的理论价格,逐年加以考察就可以发现理论价格的运动轨迹。在短期内,即使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理论价格(价值),那也很难说明什么问题,因为这可能是供求变动所引起的物价的正常波动。但是,如果长期观察表明一个部门产品的实际价格经常地甚至一贯地高于或低于其理论价格,那就是不等价交换的表现,它必然导致部分价值的转移。

综上所述,将生产率概念引入价格比较,使价格比较建立在价值比较的基础上,这样,价格比较就有了合理的基础和科学的依据。实际上,这涉及到了确立理论价格和合理的价格体系的方法论基础。这个方法论本质上是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本文推导出来的一系列理论公式只不过是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数学表述而已。

理论公式使我们能够利用价值规律,以确定理论价格和合理的价格体系,这有助于国家从宏观方面对价格运动和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和指导。另外,这些理论工具,对于价值转移量和补贴额度的确定、国家产业政策的推行、国际经济关系的分析等,亦不无助益。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一向被认为只能用来讲大道理,即只能用于抽象的理论分析,而一谈到具体的经济管理和经济分析,似乎就得统统让位于西方资产阶级经济理论。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定量化有助于打破这一神化,并为它的具体应用提供了广阔的前景。事实将会表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不仅是有力的定性分析工具,而且也是极为有效的定量分析工具。

注释: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7~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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