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论文

网络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论文

网络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

农 江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摘 要: 在当今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社会中,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公众越来越喜欢借助于各种各样的网络社交工具,对各种社会事务发表自身的意见和看法。而一旦被大多数人认可的意见即汇集形成网络舆论,这便成为公众进行民主监督的一种全新的方式。当前网络舆论监督在一系列司法热点问题上引发了一轮又一轮的热议,对司法审判领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通过剖释网络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间的关联之处,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就如何更好地促进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独立形成良好的互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网络;舆论监督;审判独立;司法公正

网络舆论监督是公众利用互联网对社会现象表达自身看法,并对党和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进行评价与监督的行为。网络舆论监督具有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广泛、高效传播、开放性和匿名性等特点。当下,随着各种网络信息平台的快速发展,网络舆论在司法实践中对法院审判权的独立行使造成了诸多影响。

一、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独立的积极作用

(一)网络舆论监督有利于保证司法审判独立

司法审判独立是保证审判结果得以公正实施的前提,但这并不是说任何监督与制约无法作用于司法审判。网络舆论监督使民众的知情权与言论自由权得到实现,也可使他们尽最大可能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帮助司法机关找到与案件事实真相相关的有效线索与证据,挖掘出事实的真相,以保证认定的事实及审判结果能达成法律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司法审判程序公开透明地处在网络舆论监督之下,让一些试图干预司法独立的公共权力无从下手,保证审判人员独立地进行司法审判。

(二)网络舆论监督有利于规范司法人员行为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独立的干预与行政权力的干预不同,其对司法审判的作用是在观念层面,通过干预民众的思想来影响司法审判。网络媒体通过对司法审判过程发表看法与观点来启发民众的司法认知来进行监督。

(三)网络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与公开

公开性作为司法审判的重要原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有助于司法人员公正审判,避免腐败发生。网民积极参与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案件时所形成具有民意代表性的观点,会得到司法机关的重视,为了消除公众疑虑会公开司法机关审判有关活动,让法官更客观,更公平,更审慎地践行严格司法的理念来进行裁判,并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落实证据裁判的意识,促进了司法审判过程与结果的公正,也强化了司法审判的社会公信力。

二、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独立的消极影响

(一)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的冲击

司法独立是司法审判正常运行的前提,未实现司法独立会动摇司法体系。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原则与网络舆论监督的批评建议实质具有根本属性上的不同,司法独立要求审判人员中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判活动,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而社会舆论监督有时会超越监督的合理界限。有些媒体为了博人眼球,催生轰动故意引导当事人利用舆论来炒作案件,隐瞒、扭曲真相,使社会民众得知的案件信息与事实之间毫不相符,而网络空间里的各种群体因为网络舆论监督具有的匿名性,以道德为标杆,在同情、怜悯等主观情绪的影响下就无所顾忌地进行评论与传播倾向性的言论,作出了道德判决。这种饱含民意的道德判决可能影响案件的承办法官作出看似符合情理、但事实上并不合法理的判决结果。也就是说影响了法官的自由裁判权,没有实现审判独立,妨碍了司法公正,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二)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公信力的冲击

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舆论的传播状态是由广大网民的道德水平决定的,无规矩不成方圆,培养网民的道德素质是构建网络秩序是必然要求。要加强网民的自律意识,保证舆论的形成是基于真实的信息,防止虚假新闻和消息的传播,并且不被消极的舆论观念所影响,使舆论倾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我国网民法律水平良莠不齐,低年龄、低学历网民占比较大,三观未成熟,认知水平较低。因此要普及人民陪审员制度,大力开展公民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全民法律认知水平使网络舆论的判断在符合道德规范的同时更加法律化、专业化,也有利于人民对司法判决的信任与接受。

三、促进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和谐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网络舆论监督机制

2.网络媒体应加强自律,承担社会责任

首先,规范新闻监督法规。用法律明确记者的知情权、采访权、人身、新闻报道自由权、舆论监督权等这些基本权利,但应说明新闻媒体发表虚假报道的法律后果,则新闻媒体不得对审判期间内的案情报道加入主观臆想式的评论,审判机关可以通过发布公告对有“媒介审判”的现象的媒体报道发布通告表以警告与抵制。其次,加强网络舆论监督法制建设。我们要弥补法律管制中因法律本身所具有滞后性所造成的关于网络舆论监督的空白,应在宪法、民法、刑法等基本法中,对网络监管理涉及的各类事项进行明确和规范,另外就该如何在保障网络舆论监督的同时,也重视公民人格权等问题,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同时也要防止网络暴力现象的发生,应进一步落实虚假信息宣传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网络监察专门机构。对于社会舆论的监管,依法打造举报、受理、查处等环节秩序井然的管理模式。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大西、石济、西成高铁的开通为游客前来山西旅游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快速客运条件;全省实现了县县通高速、片片有机场;景区开发稳步推进,旅游基础配套设施逐步改善。如碛口景区已开发出十多处成熟景点,餐饮住宿业发展迅速,接待水平迅速提升;壶口风景区启动了明清古码头遗址等景点修复、众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智慧景区建设项目;芮城将主抓永乐宫、大禹渡和圣天湖等黄河全域旅游龙头景区,推进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推动景区由观光休闲游向深度体验游转型等。

1.行政、司法部门要积极建设新媒体互动平台,高度重视群众意见,发挥网络舆论的案件细节与事实线索的发掘作用,了解公众舆论的道德诉求和价值取向。加强全天候舆情监测,以便面对各种舆情事件能够及时预警,科学应对并采取应急处置,第一时间以积极诚恳的态度出面解释、澄清谣言,加强与网民的沟通交流,使民众及时了解事件真相,打消他们的质疑,促使各类舆情可控可处置,使网络监督更加透明和阳光,以免出现因舆论持续发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造成人民对社会、对司法的失望。

3.加强网民素质建设,引导网民理性表达

对于网络舆情案件,有些新媒体在面对利益等诱惑时缺乏冷静思考,于是在报道时出现了造谣传谣、恶意诋毁等现象,造成媒介审判。因此网络媒体应加强自我约束,在报道法制新闻时坚持以专业精神客观准确地进行报道,坚持传播事实真相的社会责任感,做案件事实的记录者、转述者和观察者,在案件审判期间,媒体只用将信息公开,用事实说话。在案件审结后,媒体可对案件发表公正专业的评判,最好可以将权威人士或专家学者的意见作为引用,以案情来解释法律与道理,为人民普法。

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导致了舆论的复杂化,互联网平台的匿名性及隐藏性等致命缺陷使其不能左右信息的传播的真实性。而某些网络媒体与意见领袖等不法人员故意曲解信息并大肆传播虚假信息,极易使这项活动产生不良的舆论导向,加上公民对公权力在司法审判活动中的不当介入的厌恶,并将自身代入弱势群体设身处地地思考,因此民众会基于片面的信息来进行主观的评价,从而导致民众对司法活动产生误解。一旦审判人员作出的判决结果不符合某些网络媒体与意见领袖刻意引导的所谓的“民意”,便会导致社会民众质疑审判的公正,对司法的公信力造成冲击。

(二)加强司法审判制度建设

高龄经产孕妇高危妊娠发生率增高,在很多研究中均以发现,本研究采用大数据分析的方式,再一次证实了孕妇年龄在经产孕妇中的影响。在孕产期保健中,应重视高龄经产孕妇孕期管理,为高龄孕妇提供有针对性的综合保健管理措施,可以降低孕妇各种并发症的发生率,使妊娠不良结局得到改善[14-15]。针对有生育二孩意愿的孕妇,应合理规划两孩怀孕年龄,避免为生育二孩而导致分娩年龄过高,针对年龄≥40岁孕妇更应额外重视围产保健。

2.司法机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进行行政工作公开网站的建设。司法机关在新媒体时代要学会使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大众不了解具体案情但又对其充满关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主动将有关案件的真实信息及时发布出来,利用新媒体掌握话语的主动权,回答受众和媒体的疑惑。通过媒体加强和广大网民的联系有效引导网络监督,发挥好意见领袖的作用。

本文思路是先以公平函数为目标,依据地区需求指数分配资源,且达到公平函数目标;同时以效率函数为目标,依据地区卫生资源的投入与产出,在公平目标基础上实现效率函数目标。两个目标函数形成上下层关系,上下层互为约束,从而构建复合系统双层目标优化模型。

3.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与自律。司法判决想要经受住社会舆论的检验,其判决本身必须公正合法,因此为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必须完善我国司法审判制度。通过保障法官的独立,培养法官坚持独立审判的专业素质,加强法官自我审视的意识,学会利用网络找到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勇于面对不同言论、独立于舆论压力,坚守法治信仰与职业道德,真正实现审判独立与司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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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 考 文 献 ]

[1]刘艳美.社会转型期舆论监督对促进司法公正的意义[J].新闻世界,2009(9).

[2]石琰鑫.“辱母案”中的新闻审判现象探究[J].新闻传播,2017(14).

[3]王梅芳.舆论监督与社会正义[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4]李修源.关于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两个话题[N].人民司法,2000(8).

中图分类号: D9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3-0213-02

作者简介: 农江(1977- ),女,壮族,广西南宁人,硕士研究生,湖北警官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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