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进入中国零售业的理性思考_商业管理论文

外资进入中国零售业的理性思考_商业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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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的现状

我国零售业的对外开放已近6个年头。1992年7月以前,中国禁止外商开办独资或合资的零售、批发企业。1983年制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不允许在中国境内设立商业零售和批发的合资企业;1990年发布的《外资企业实施细则》禁止外商在国内商业、对外贸易等行业设立独资企业。1992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和改革力度的加大,我国决定开放商业零售领域,引进外资进入中国商业领域,然后有条件、有步骤地开放商业批发、物资供销等领域。1992年7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允许先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六个城市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五个经济特区试办一至二家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零售企业。中国零售业的大门开始徐徐打开。至今为止,国务院批准的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的零售企业已有18家,加上地方政府批准的中外合资零售企业,共有200多家。另据《1997年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到1996年底, 外商投资的零售商业网点有1697个,零售业从业人员为45327人, 零售额为88.4亿元。如果考虑到港澳台投资的情况,则零售领域的对外开放范围更大。据统计,到1996年底,港澳台投资的零售商业网点达1088个,从业人员为44137人,零售总额为85.3亿元。可见, 外资已成为我国零售领域中日渐重要的一股力量。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国际零售业巨头已开始纷纷进军中国,逐鹿国内零售市场:日本八佰伴总部移师浦东,计划发展1000家超市、3000家连锁分店,销售额将达65亿美元;沃尔玛扎塞深圳,计划在中国开设20家分店,开通专一卫星频道,加强与总部联络,准备打一场“持久战”;荷兰万客隆抢占广州,又挥师北上,计划在北京市的东北、西北、正南三个方向建三家大型连锁仓储商店,形成三足鼎立之势,意图覆盖全市;其它象法国的家乐福、英国的玛沙、日本的佳世客和伊滕忠、马来西亚的百盛集团和泰国的正大集团,无不觊觎中国市场,做长期发展的打算。这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的零售业正在成为外资挤入中国市场参与竞争的一个新的发力点,中国市场已成为世界跨国集团的必争之地。

二、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的经济效应

一个全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已达到30000 亿元人民币的巨大市场,不可能不受到国际零售商的关注。公正而言,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其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它具有正反两个方面的经济效应。我国零售业对外开放虽然时间短,但取得的成绩是很大的,对我国经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弥补了我国零售网点建设的不足。长期以来我国商业的物质基础建设,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方面显得相对滞后,远远不足计划经济时期提出的商业建筑面积应占住宅面积8%的要求。 就北京而言,在80年代十年间也只达到了5.9%, 至于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尤其是我国广大农村更远远达不到这一要求。大型百货商场少,商业网点不足,商业技术基础落后已成为我国大多数地区普遍存在的现象。1991年,我国年销售额在1.2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只有94家,而到1995 年便猛增到了624家。短短四年内我国大型零售企业发展如此迅速, 引入中国零售业的外资功不可没,它们不但弥补了商业网点建设的不足,增大了商品的供应量,而且对于我国大型零售企业的建设与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带来了世界上先进的经营观念和管理方式。我国国内零售业,特别是改革以来近二十年中,呈现出高速发展的势头。但是国内零售业的发展,一是只注重于数量上的增加,对企业自身管理经营技术、技巧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甚少;二是成功的企业经营技术、管理方法没有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业态发展也比较单一;三是对国外零售业的发展动态以及对中国零售业的研究,多只限于政府部门和一些研究部门,企业并未真正认识到零售业研究实际意义。国外优秀的零售企业进入中国,不仅为中国零售业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而且在国内零售领域中形成了一种竞争格局,从而带动国内零售企业从根本上转变落后的经营观念和零售技巧,适应市场竞争和挑战。

3.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福利。这种福利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商品总量的增加,在国内生产的商品总量增加的同时,国外各种名牌商品也大量进入,满足了我国消费需求的增长。现在中国市场上几乎有世界上所有的名牌商品,大到五金、家电、电脑、轿车,小到食品、洗涤剂、化妆品等消费品,这种状况无疑得益于零售领域的对外开放。二是中外商品的竞争促使厂家提高商品质量,促使零售企业改善服务,同时竞争也使得商品价格相对稳定。

我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确实取得了很大成绩,对整个零售业产生了极大的正面效应,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外资进入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外资准入项目多头审批,降低了中央准入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目前,在部分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特区,除经国务院批准试点的18家中外合资企业外,由地方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采取各种变通办法开办了大量中外“合资”、“合作”零售商店。据统计,目前这类涉外零售企业在全国大约有200多家。这些变通作法, 不仅为外商进入我国零售市场提供了方便,对国内零售企业构成了一定的冲击,而且造成引进外资秩序混乱局面,不符合零售商业有序渐进对外开放的基本战略设想。

2.大量外资进入中国零售领域势头过猛。一是时间短,进入外商数量多,在短短的5年内,进入我国零售领域的有200多家;二是外商实力雄厚,大多是一些跨国企业,甚至是一些名列世界前茅的零售业巨头。这些零售企业大都采取社会化分工和大生产的现代形式经营商业零售——连锁经营,在全球拥有数以千百计的店铺,年销售额大在100 亿美元以上,而我国最大的零售企业——上海一百1996年零售总额却仅有26.7亿元人民币,与国外大零售企业不可同日而语;三是目标明确,都希望在短期内打开中国的市场并主导中国的市场,如美国的沃尔玛、法国的家乐福都声称三年不要利润,用来打开中国的市场;四是以经营品牌、商标、联号为“切入点”进入中国零售市场,以其巨额价值的无形资产提高竞争力。外资进入国内零售业势头过猛,势必造成对中国民族商业的巨大冲击,甚至可能会冲垮正在逐步走向市场的中国零售企业,也会影响中国经济改革所必须的稳定的经济与社会环境。这不是危言耸听,1996年国内零售业便出现了效益大幅度滑坡的现象。

3.缺乏严格统一的引资标准,降低了零售业对外开放的实际效果。表现出的突出问题有:第一,建筑规模普遍偏大。据统计,试点的18家中外合资零售企业中,建筑面积平均高达10万多平方米,最大的高达21万平方米,最小的也有2万平方米。建筑规模偏大, 一方面使本来就资金短缺的合资中方筹措配套资金带来了巨大压力,同时也拖长了建设周期,结果造成许多试点的合资企业迟迟不能开业。第二,网点布局不合理,大多数合资项目都以出让黄金地段为代价,在市中心盲目扩建、改建和新建,不仅破坏了传统的商业中心,而且使大型零售企业过于集中,超过商业半径所能承受的能力,加剧交通拥挤,影响了整体的经济效益。如北京王府井一条街,原有营业面积9万多平方米, 平时客流量为13—15万人,假日可达20万人左右,现在加上已开业的新东安商场和在建的东方广场,整个营业面积增加四五倍,如果要维护原有的每平方米的销售额,将来每天要保持80万—100万的流动人口, 这样多的客流,客观上是不可能的,势必造成部分企业的衰退和整体效益下降。第三,外商投资的股多且合营年限长。在试点的18家中外合资零售企业中,外商控股的占50%,中方控股的仅2家,仅占10%, 其余为中外双方各占一半。而且确定的合营年限普遍较长,平均高达32年,最长的50年,最短也有17年。零售业作为回报率较高,与国民生活十分密切的行业,外商控股并长期合营,已经引起国内许多专家和业内人士的关注。

三、对我国零售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建议

为了使我国的经济全方位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之中,为了早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同时也为了顺应世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基本趋势,开放我国的零售领域是一种必然选择。针对当前我国零售领域引进外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我国零售业未来发展的需要,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尽快制定外商参与我国零售批发经营的法规,以便使零售领域的对外开放走向合理化和法制化的轨道。目前涉及此类的政策法规数目极少,在对外正式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只提到商业零售、批发以及物资供销属于“限制类”的对外开放项目,开放条件及审批程序都未作规定。1992年国务院《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属于内部文件,始终没有分开发布,而且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条文不够完善,急需进行修改补充。至于外商通过各种变通形式进入我国零售业,更没有规范性的政策。因此,主管部门要配合法制建设部门加紧制定商业领域对外开放的明细法规,要既包括生活用品的经营,又包括生产资料的经营;既包括单店经营,又包括连锁经营。对外商的进入条件、资格标准、投资比例、合营年限、合作形式、审批程序等做出规定,以便使我国零售领域的对外开放早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2.建立统一有效的开放管理机构。目前,我国零售业开放的最终审批权由国务院掌握。但国务院对此并没有统一明确的主管机关,只是按职能不同由不同的主管部门分别进行管理。由于这些机构分属不同的主管部门,相互之间管理权限划分也不是很明确,再加上缺乏有效的协调,在实际中很容易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为了各自的利益,也往往插手零售业的开放,但由于没有被赋予明确的权力,大多以各种变通形式参与管理,于是就形成了多头管理和多头对外的格局,削弱了管理的有效性。在今后的开放过程中,政府应成立包括内贸、外贸、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内的统一管理机构,对管理权限作明确的划分,并根据开放的进程,逐步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管理权力,形成统一、有效、网络状的管理格局。

3.对外资直接投入零售业,应从总量上限制,结构上调整。我国现有大型商场有150多个,现在进入我国零售业的18家外商, 如果全部经营大型商场,即占10%,所占比例较大。从总量而言,应该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大中城市的主要商业区。从结构而言,改善引资结构:(1 )从环节上应引资进入零售业的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2)从业态上应引资进入便民店、超市,以及无店铺销售等; (3)从区域上应引资进入我国城市郊区, 避免城市中心商业的过度竞争,并适度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发展;(4 )从企业结构上应引资改造我国的亏损零售企业,我国以资产入股,外商以资金入股,进行资产结构重组,使我国一些国有零售企业摆脱资金短缺的困扰。

4.引导零售企业联合协作,走规模化道路。国外零售业进入我国市场的一大特点,是这些零售企业很多是国际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有的企业年销售额就相当于国内零售企业前几十家销售额的总和。而这些企业能有如此强大的经济实力,是因为它们采取集团化经营、总体策划、区域占领,是与相当企业密切合作分不开的。而在流通产业国际化趋势的背景下,国内市场的竞争必将日趋激烈,国内零售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必须走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道路。为此,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大力发展连锁商业, 支持企业联合、兼并收购,以小连大,形成集体规模优势;(2 )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发展国内名牌,壮大民族工商业;(3 )借鉴日本综合商社的经验,通过垂直联合法,加强国内工商企业之间联合,实行集团化战略;(4)建立零售企业联合配送中心,充分发挥规模化物流作用, 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效益;(5)顺应国际潮流,实行多元化经营, 走出单一经营零售业的“围城”,在其他行业内开拓新的市场、寻求新的发展机会与风险回避方式,从而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规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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