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企业投资在GERD中的“最佳”组合是否有固定比例?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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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301 文献标识码:A

政府和企业资金是R&D投入的主要来源,二者所占全社会R&D投入(GERD)的比例是一个关乎R&D投入策略的问题,也是一个被学者们广泛深入研究的问题。然而,企业与政府R&D投入的相互关系如何?是替代的,还是互补的?二者的“最优”组合究竟如何?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并未取得确定一致的结论,仍然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1 政府与企业R&D投入相互关系的理论探讨

在理论界和政策界,关于R&D投入应由企业主导还是政府主导以及企业和政府R&D投入之间的关系如何,一直存在广泛的争论。首先政府是否应该干预R&D投入就存在着完全对立的理论观点。其中,基莱[1][2]认为,R&D投入应该完全由市场决定,公共(政府)R&D投入包括对基础研究的投资,能够完全被私人慈善馈赠和企业投资所取代。不过,这种观点不占主流。如果产业R&D投入完全依靠私营企业将导致投入不足①,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已研究得非常清楚[3]。为了纠正这些不足,政府必须设计促进创新的政策。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在创新这个问题上都一改政府“守夜人”角色而通过创新工具提高私营部门的研发投入。Wu[4]研究了政策引致型(policy-induced)R&D投入与创新型经济发展(innovation-based economic development)的问题。研究显示:政府可以通过政策行为鼓励国内企业R&D投入,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既然政府应该干预R&D投入,剩下的问题是,企业与政府(公共)R&D投入的相互关系如何?是替代的,还是互补的?政府R&D对企业R&D产生挤出(crowd out)作用还是促进(additional)作用?关于这个问题,无论是在经济学领域还是科技政策等领域都存在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结论却是众说纷纭,并且往往是相互冲突的。Paul A.David与Andrew Toole等人[5]通过对近50多篇计量经济学相关文献的详细分析发现,虽然这方面的案例研究极其广泛,但所有的研究结果都是模棱两可的,并且已有的研究在整体上对相关数据调查中的“试验”(experiment(s))的含义没有充分说明。鉴于经验研究中产生相互矛盾结论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不能识别研究开发所依赖的各种经济背景下的政策性“试验开发”的关键性区别,也不能识别所预期的政府部门R&D投入的类型,David建立了一个结构化模型[6],找出了公共(政府)R&D产生影响的主要渠道,并将各种影响特征化,从而区分公共和私人R&D投入变量回归分析中的短期和长期影响。利用这个模型,也可以提供关于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特定技术领域的统计发现的解释。David的这篇文章不仅阐明了“挤出”作用并不注定就是负面的,而且在捏合公共和私人R&D投入相互关系的分析方法的分歧方面迈出了第一步,但是忽略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发展体制、背景及其经济增长方式的差别,忽略其科技体制和发展战略的不同,而用同一的模型解释难免与实际情况差别较大。

关于公共R&D支出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OECD科学技术与产业工作报告(STI working papers)中也有非常经典的研究成果。OECD 2000年发布的STI工作报告[7]中的相关研究表明:(1)政府对企业R&D的直接资助(direct government funding:either grants or procurement)对企业的R&D投入具有正效应。资助给企业1美元,平均可导致企业1.7美元的研究支出。(2)税收激励(R&D tax incentives)对企业R&D投入具有正效应,但这种效应持续时间相对较短②。(3)直接资助和税收激励政策在比较稳定的时候,更为有效。如果企业不能确定政府的支持是否持久,就不会投资额外的研究与开发。(4)直接资助与税收激励二者之间具有相互替代性。加大其中一个的力度,将会减少另外一个的激励效果。(5)政府直接资助的激励效果随着资助力度的大小而变化,资助力度上升到一定限度(threshold)(企业R&D投入的13%)后,激励效果由上升转为下降③。(6)政府实验室和高校进行的国防研究对企业(私人)R&D有挤出效应④;民用研究对企业R&D是中性的。这个工作报告的研究结果是极其明确的,但是以上结论只是17个OECD成员国家2000年前20年的一般情况。

关于公共(政府)和私人(企业)R&D投入相互关系及其对经济的综合影响的经验和理论研究,目的在于确定适当的R&D资助结构,这是一个重要的R&D投入战略问题。Tassey[8]认为,在私营和公共部门中,尽管其各自的投资动机不同,但那些在这两个部门都能实现科技投资战略的“最佳”组合的国家,将能够更好地生存并繁荣起来。R&D投入受到经济发展和科技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何为“最佳”组合?对于这个问题,仅从公共和私人R&D投入二者的“替代”或“互补”关系去考察是远远不够的,对其基本的符合实际的认识也许只有结合经济发展背景和科技发展政策的历史研究才能实现。

2 典型国家R&D资助结构演变分析

2.1 典型国家政府R&D所占比例变化

从目前的统计数据来看,世界各国R&D投入强度及其资助结构各不一致。发达国家,如美、日、德、法等,R&D投入强度一般都在2.0%以上,并且GERD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企业,而发展中国家的R&D投入强度以及企业所占GERD的比例一般都比较低。从R&D投入强度的演变来看,研究[9]显示:在经济增长和科技发展规律的相互作用下,R&D强度的增长是非均衡的并呈现显著的S形曲线特征。随着R&D投入强度的非线性增长,政府R&D投入所占GERD的比例也不断变化。如在工业化第二阶段或者说R&D强度的快速增长阶段,典型国家政府R&D投入所占GERD的比例如表1所示,美国的政府R&D投入占GERD的54%-66%,日本在这一阶段的比例为30%-25%,德国为50%-40%,法国为63%-55%。具体的讲,在工业化第二阶段这一时期,美国联邦政府的R&D投入一直占主导地位,并且所占比例不断上升,而德国在这一阶段政府投入的比例不断下降,并开始由企业主导,法国的政府投入比例虽然不断下降,但仍占主导地位。日本的R&D资助结构相对比较独特,政府R&D投入所占GERD的比例一直比较低。在知识经济兴起的世纪之交,各主要地区和国家公共(政府)R&D投入占GERD的比重如下:OECD成员国为29.6%(1999年)、欧盟为34.5%(1999年)、美国为27.3%(2000年)、日本为19.5%(1999年)。

从以上统计数字可以看出,虽然都是发达国家,都是创新型经济体,但其R&D资助结构的演变各不一样,差别也较大。这表明脱离了具体经济发展背景和科技政策去寻求政府和私人R&D投入的一般性“最佳”组合是徒劳的。下面就以美国为例,采用美国2008年“科学与工程指标”[10]发布的原始数据,结合其经济发展背景和科技发展策略分析近五十多年来美国R&D资助结构的演变。

2.2 美国R&D资助结构的演变及分析

1953年以来美国政府和企业二者R&D投入所占比例的变化如图1所示。总的来看,美国R&D资助结构的演变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见表2):二战前以企业为主导的自由发展阶段;二战后至1960年代中期以政府为主导的企业所占比例下降的阶段;1960年代中期至1980年代以政府为主导的企业所占比例上升的阶段;1980年代政府和企业共同增加投入的相对稳定阶段;1990年代之后企业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阶段。需要注意的是(见表2),虽然R&D投入主体在企业和政府之间发生了反复变换,但R&D经费的执行主体一直是企业,企业R&D执行经费所占GERD的比例基本上一直在70%以上。

图1 美国政府与企业R&D投入所占GERD比例的变化

原始数据来源:NSF,SRS.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dictors 2008.USA:National Science Board,2008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美国是自由发展(Laissezfaire)的科技政策,联邦政府用于研发的经费相当有限,约80%的研发经费来自私人企业和高等院校。战争结束后,特别是1957年苏联发射卫星后,美国投入大量财力、人力和工业资源,全力以赴加强以空间技术为重点的科学研究。这期间R&D强度开始迅速上升,至1964年达到2.9%,创造了美国历史上空前的记录。就R&D资助结构而言,美国政府R&D投入所占GERD的比例直线上升,最高达到67%(1964年),相应地,企业R&D投入所占GERD的比例不断下降。这一时期史称美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黄金时代”,也标志着美国率先进入工业化第二阶段。

虽然美国政府自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就开始全面干预科学技术,但是,直到1960年代以前,美国政府并没有制定一项直接与工业创新有关的科技政策[11]。1960年代后期,由于财力不支,美国政府开始大幅度削减对R&D的财政资助⑤,政府R&D投入所占GERD的比例开始不断下降,相应地企业R&D投入所占GERD的比例开始不断上升,并最终于1980年首次超过了联邦政府,开始逐渐主导美国GERD的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1980年代以前美国以军事技术及其商业化(commercialization)[12]⑥应用为主导的科技发展战略既是1950、60年代美国科技经济繁荣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1970年代科技经济双重衰退的重要原因[13]。这期间,联邦政府R&D投入一直占主导地位,但额度起伏较大,而企业R&D投入额度总体上一直处于缓慢上升状态,其所占GERD比例的下降和上升主要是由于政府R&D投入的增加和削减造成的,或者说,这期间R&D资助结构的变化主要缘于科技投入政策的变动。

进入1980年代,美国推行军民双重目标(dual objectives)[14]的新科技政策。一方面加强了军事研究的拨款,另一面为了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政府与企业以及企业相互间合作研究的法律⑦,并制定了鼓励企业增加R&D投入的政策,企业R&D投入迅速增长。在企业和政府投入的共同作用下,R&D强度逐年回升,R&D资助结构也相对稳定,企业所占比例一直保持在50%左右。

1980年代末90年代初,和平与发展成为人类的共同话题。随着经济的日益全球化,高新技术产业被视为经济发展的制高点。在新的形势下,美国再次对科技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1993年2月,克林顿在“技术为经济增长服务:增强美国经济实力的新方针”的报告中指出:“我们不能依赖于国防技术在私营部门的偶然应用。……政府可以发挥关键作用以帮助私营企业利用创新并从中获利”[15]。美国R&D开始遵循以民用技术为主导的发展策略[16]。经过科技和经济政策的反复调整,美国在1980年代中后期基本进入了科技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轨道,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能力大为增强,企业R&D投入所占GERD的比例直线上升,至2001年最高达70%。“9.11”之后,由于政府R&D投入的突然加大,企业所占比例有所下降,维持在65%左右。

2.3 “最佳”资助结构存在固定比例吗?

从以上横向和纵向的分析可以看出,R&D资助结构自身并不存在一般性的固定比例,那么“最佳”⑧资助结构是否存在固定的比例呢?美国和日本是当今世界的经济大国,上个世纪后半叶二者在经济上都产生过令世人瞩目的突出表现,1970、80年代日本崛起所创造的“日本模式”让许多人为之惊叹,1990年代美国经历了历史上最长时间的经济增长,创造了美国经济的“神话”。同时,美国和日本分别为世界上R&D投入的第一和第二大国,二者所占全世界R&D投入总量的三分之二左右,因此,虽然由于经济、科技发展背景和策略等不同,世界各国的R&D资助结构缺乏直接可比性,但美、日R&D资助结构的戏剧性变化,可让我们对“最佳”R&D资助结构是否存在固定的比例这个问题形成比较清楚的认识。

美国和日本的R&D资助结构存在很大的差别,日本的政府R&D投入所占GERD的比例一直远低于美国。根据内尔森的解释[17],一个创新系统的优劣需要经过若干年之后才能显现出来。因此,如果将20世纪50、60年代政府R&D的过度投入看作美国1970年代经济衰退的一个重要因素的话[13],面对20世纪70、80年代日本经济的突出表现,许多人惊叹“日本模式”、弗里曼(Freeman)肯定日本的国家创新体系并暗示美国的相对衰落与其国家创新体系有关的时候,美国不是进一步削减政府R&D投入,也不是模仿日本的资助结构降低政府所占的比例,而是一方面增加了政府的投入,另一方面制定一系列鼓励企业增加投入的政策,R&D资助结构保持稳定。此期间,美国经济增长速度加快的最直接的原因是技术进步,而“技术的加速发展一部分要归功于美国相对于欧洲和日本而言所拥有的永久性优势,最明显的就是政府资助和私人资助的研究机构的混合机制”[18]。同样,1990年代初日本神话不再辉煌而美国“新经济”蓬勃发展的时候,面对美国政府R&D投入增长的停滞和所占比例的持续下降,日本却一改既往开始增加政府的R&D投入。

R&D的作用是多方面的,而仅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以确定R&D资助结构的最佳组合,其结论也不存在一般性的固定比例。1980年代日本的人均收入赶上美国,其创新体制和经济发展模式成为“奇迹”的时候,完全由企业主导的R&D投入模式似乎是最佳的,而当1990年代美国出现“新经济”现象并且被认为是最引人注目的诸如ICT和生物技术等一系列前沿技术的发祥地的时候,企业和政府共同主导的模式似乎是最佳的。

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除去各自的经济和科技发展背景、策略的不同,仅就研发体系而言,美国与日本之间也存在许多差别。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研究证实[19],美国和日本在对基础研究的重视程度上,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的比例上以及大学和公司的合作上一直存在着差异。而从R&D投入来看,日本与美国也很不同,日本用于国防研发的投入很少,而这些投入通常只能来源于政府。美国军用R&D占GERD的比例平均在17%左右,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0%,而日本的军用R&D平均仅占GERD的1%左右[20]。从二战到现在,美国联邦政府的R&D投入中军用R&D经费至少占50%以上,最高年份如1955年达到84.9%,而日本政府R&D投入中军用R&D经费仅占5%左右。换言之,假如日本也从事正常的军用R&D,其政府R&D所占GERD的比例不会像现在这样低而至少应提高10个百分点。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R&D资助结构与研发体系、科技政策、经济发展背景等存在非常密切的关系,并因时因地而变,不存在一般性的“最佳”比例。GERD中政府的投入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政策变量,受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影响较大,而企业R&D投入是经济增长方式和市场竞争方式转变的要求,是增长要素变量。由于科技政策和经济发展背景的差异,即使处于同一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其R&D投入结构也不存在普遍的相似性或规律性。

但长远来看,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企业对技术依赖程度的提高,R&D活动将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企业又主要从事所需资金投入比例较大的试验开发活动⑨,所以企业R&D投入必将占GERD较大的比例。这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然结果。但是,这个结果反过来并不成立,也就是说仅从企业R&D投入所占GERD比例较大并不能推出经济的创新增长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R&D资助结构的这种比例变化趋势并不等于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大部分研发活动由企业投入并执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对于试验开发具有更强的公共物品属性,并且具有较高的风险,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将造成R&D供给的不足,导致基础和应用研究成果满足不了企业大规模试验开发的需求。政府作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主体,应该对R&D活动特别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给予支持。一般地,随着企业研发投入能力的增强和GERD规模的增大,政府R&D投入类型也相应地从试验开发转向基础和应用研究。如美国联邦政府的R&D投入中,试验发展所占的比例从1950年代的最高71.83%(1957年)下降到最低33.60%(2003年),而基础研究所占的比例则从1950年代的不到10%(1953年:9.52%)上升到现在的接近40%(2004年:38.63%)[10]。

3 中国的R&D资助结构及问题

我国是经济运行机制转型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前,R&D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投入,并主要由科研机构执行,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单纯的生产单位,几乎既不投入也不执行R&D。科技体制改革以后,我国政府R&D投入所占GERD的比重逐年下降,至2007年,我国R&D经费总额中政府资金只占24.6%,来自企业的资金占70.4%。同时,企业不但是我国R&D经费的最大来源,也是R&D活动的主要执行部门。2007年,我国企业R&D执行经费占全社会R&D经费总额的72.3%[21]。

面对我国当前的这种R&D资助结构,存在三种代表性的判断。一是基于国际对比,我国R&D经费的投入结构与执行结构和大多数发达国家比较一致,由此认为:企业在我国R&D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早已确立并且不可动摇[22]。二是参照国际经验并考虑到经济发展阶段,认为我国R&D资助结构中企业所占比例“超前”过高,政府所占比例过低,应从“当前的33%左右上升到40%并力争更高一点”[23]。第三种观点认为,国际经验中日本特别是韩国的情况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更大,今后我国R&D资助结构中政府所占比例不会也没必要进一步提高,政府所占比例比较低“这种情况不能简单地认为是‘超前’发展,而是我国近二十多年来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投入改革的结果”[24]。不难看出,这些代表性分析判断皆以“R&D资助结构存在一般性的‘最佳’比例”为理论预设。

不论对我国当前的R&D资助结构看法如何,有一点是毋庸争论的:我国企业整体的技术创新能力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相去甚远。2007年国家统计局对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4-2006年的创新活动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显示[25]:2004-2006年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有8.6万家;仅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8.8%。我国企业创新经费的半数以上用于购置机器设备和软件,仅有32.4%用于企业的内部研发活动。这表明现阶段我国工业企业的创新主要依靠引入外部技术来实现,总体上尚未进入自主创新的发展阶段。

另外,从行业分析看,调查显示:我国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最为密集的行业是医药制造业,63.8%的企业开展了创新活动。而对于我国医药产业“可以肯定地讲,国内相对狭小的市场需求和获利能力几乎不能支持产业的整体创新……。经济能力不足是企业实施创新性战略的第一控制因素”[26]。现行的技术“创新的主体在企业”的一般认识,在医药企业层面几乎不可能得到具体落实。另外,从我国企业整体的研发投入强度看,2006年,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R&D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仅为0.81%[27],远低于美国、日本和韩国企业3-5%的水平,这表明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大中型企业的研发投入严重不足。

因此,无论从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还是研发投入能力来看,我国R&D资助结构中企业投入所占比例比较高,仅能说明其他渠道的投入比重过低,或者说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过程中政府R&D投入的增长不及企业R&D投入的增长所致。

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和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进程中,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只有企业自己投资,才能有效益,才能更好地促进科技与市场的结合——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这种看法忽视了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环境下我国企业对研发过程中技术和市场风险的承受能力的考虑。对比以上所分析的美国的情况不难发现,从二战爆发算起,一直是R&D执行主体的美国企业直到1980年才成为投入主体,历时近40年,而我国企业成为R&D执行主体和投入主体是在短短几年内的时间完成的,这种改变主要源于体制改革导致的变化,而不表明我国企业更有能力投入和从事研发活动。实质上,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R&D经费结构最根本的差别不在于企业和政府资金所占比例的高低,在这些国家无论R&D投入主体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如何变换,R&D执行主体一直是企业,这是保持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的核心所在。

4 结语

一个地区或国家的R&D资助结构受到研发体系和科技发展策略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般性的“最佳”组合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经验研究上都难于回答,相应统计数字上的简单对比容易造成判断的不准确和投入策略的失误。虽然从总体看来,发达国家的R&D资助结构一般是企业所占份额比较大而政府所占份额较小,但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这些国家中的市场集中度和企业研发投入能力都比较高。而我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往往面临着产业集中和技术研发的双重压力。

就目前的实质情况来看,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形成尚处于起步阶段。在企业向技术创新主体转变而企业自身研发投入能力又比较低的初始化阶段,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起着重要的启动作用。因而,综合应用财政、金融和产业政策,拓宽企业研发投入的融资渠道,让企业首先真正成为执行主体是初始要解决的问题。长远地看,我国企业逐步成为创新主体有赖于国家创新财政的形成和企业自身创新投入能力的实质性提高。

注释:

①并且投入不足的程度与R&D溢出规模成正比。

②直接资助的效应比税收激励更为长久。这反映了政府资助的研发项目比企业自己确定的研发项目有更为长远的考虑。

③这个限度可能因国家以及时间不同而变化。政府直接资助的力度过大或者过小,都不如适当(中等)水平的资助效果大

④政府参与R&D,增加了对R&D资源(研究人员和其他资源)的需求,R&D资源的市场价格上升,导致企业的研发成本增加。

⑤联邦研发经费在此期间呈减少趋势,但是,作为优先领域的医学、能源和环境方面的研究经费略有增加。

⑥阿波罗计划耗资250亿美元,但NASA将相关的材料、能源、测试、通讯、控制以及环境等尖端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获利达520亿美元。

⑦对美国国家创新竞争力产生重要影响的几部重要法律都是在这一期间制定的,如:史蒂文森·怀特勒法(1980,Stevenson-WydlerAct)、贝赫·多尔法(1980,Bayh-DoleAct)、国家生产力和创新法(1983,National Productivity and Innovation Act)、国家合作研究法(1984,National-Cooperative Research Act)、联邦技术转移法(1986,Federal Technology Transfer Act)等。

⑧R&D的作用是多方面的,这里以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来衡量。

⑨统计经验规律表明:三类R&D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三者所需的资金投入比例一般为1∶1∶3.

⑩至1985年,韩国企业R&D投入所占GERD的比例达到了70.7%,此后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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