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中微生物污染检测方法验证的必要性论文_范洁

云南省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范洁

摘要:药品中微生物的的检测方法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在不断的提高,2005年修订的《中国药典》提出了对药品中微生物污染检测方法的内容完善了微生物污染检测方法和有关标准。本文通过对微生物污染,主要是浮游菌、沉降菌和尘埃粒子的分析,结合《中国药典》中的检测方法对药品中微生物污染检测方法进行研究并对其必要性进行验证。

关键词:药品,微生物污染,检测方法

[中图分类号]R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439-3768-(2019)-01-YS

引言

药品中微生物污染检测是非灭菌制剂不可缺少的重要项目。检査之前,应对该药品建立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方法的验证,控制菌检査方法的验证,以确认所米取的方法适合于该药品的微生物污染检测[1]。2005《中国药典》修订版中指出微生物的生长情况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其生长速度主要取决于微生物自生的生长能力,但药品中污染的微生物由于药品本身的特性,可能含有抑制细菌生长的组织或者成分,通常情况下,这些成分在一定的比例混合下对微生物的生长具有抑制作用,使微生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在检査药品中污染的微生物时,污染的微生物的抗性、样品的处理方法、测定样品的浓度、测定方法、培养基培养条件等将直接影响检査结果,只有在各检测条件均适合微生物的生存和生长时,才能保证样品中污染的微生物的充分回收[2]。同其它分析方法相同,药品微生物污染检测也应通过证明所采用的方法是适宜的,以保证检査方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微生物污染中菌类的规定值

微生物污染是指由细菌与细菌毒素、霉菌与霉菌毒素和病毒造成的动物性食品生物性污染。是常见是空气的微生物污染和水的微生物污染。空气虽然不是微生物产生和生长的自然环境,没有细菌和其它形式的微生物生长所需要的足够的水分和可利用的养料,但由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使空气中可存在某些微生物,包括一些病原微生物如结核杆菌、白喉杆菌、金葡菌、流感病毒、麻疹病毒等,可成为空气传播疾病的病原。微生物规定值标准,《中国药典》2005年版是基于药品的给药途径、是否含药材原粉、动物组织及动物类原药材粉来制订的。但对于国家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中的中成药并未收载其制备方法:原卫生部药品标准中,其中药保护品种则处方也未收载;中成药各固体剂型(例如丸剂、片剂、胶囊剂等)有绝大多数验证资料没有给出微生物限度标准,这使检验法定机构检验人员对药品难以判断微生物限度检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3]。

药品食品生产管理规范对尘埃粒子数、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表1所示:

药品食品生产管理规范对浮游菌数和沉降菌数的标准规定如表2所示:

2药品中微生物的检测方法

在美国药典、欧洲药典、日本药局方和国际协调会议意见中,无菌检测法和微生物检测法(包括污染菌数测定和控制菌检查)均要求进行方法验证。检测方法是某一类药品是否合格的规范,对其的科学性有着严格的标准。各国药典均详细规定了验证的方法、验证的菌株及判断标准,并且明确了针对不同菌种采用的不同检测方法,指出了采用哪些方法消除样品菌活性。2005年之前的《中国药典》记录的微生物污染检测方法中没有规定对检测方法的验证,随着对药品中微生物含量的严格要求,《中国药典》不断完善。并针对各种菌类作了检测方法的说明。

2.1沉降菌的检测方法

沉降菌的检测是运用沉降的方法将空气中的微生物降落在目标培养皿中,通常情况下,检测中使用的培养皿为直径为90mm的硼硅醱玻璃材质培养皿。经过一定时间的沉降以后,在温度、湿度适宜的条件下对繁殖出来的微生物进行数量检测,通过培养皿中的沉落微生物含量来确定环境中的微生物数暈,以此来表征药品生产环境中的洁浄程度。从实际的操作过程来看,采样过程中,需要将事先准备好的培养皿放在需要检测和沉降的地点,在裸露培养皿的状态下使其表面在空气中暴露半个小时,然后将培养皿盖上后在32.5摄氏度环境中放置48小时,最后将其取出进行检测。在采样的过程中需要对药品生产的位置进行选择,采样点应当距离地面0.8米至1.5米,检测多个位置时要在地点上具备随机性,能够反映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微生物的情况,采样的位置应当尽可能平均和具有代表性,避免在小范围内大量进行采样,在一些关键的可能产生微生物位置应当适当增加采样的密度。

2.2浮游菌的检测方法

浮游菌主要指的是在药物生产过程中空气中浮游的微生物对药物产生的污染。在浮游菌的检测过程中,应当使用计数法,也就是说通过收集在药物生产过程中附近空气环境中的微生物,在培养基的作用下完成一定时间的成长,进而在适合其生长的环境中对微生物数量进行检测,这样就可以判断药物生产中周围空气中的微生物给药物本身带来的影向。检测过程一般采用专用的浮游菌采样器,需要检测人员按照严格的使用方法来进行采样。采样点距离地面保持0.8米至1.5米,如果在送风口,需要距离封口30厘米以上,在一些重要的药物生产区域可以适当增加采样密度。为了降低交又污染的影晌,应当使用专业的空气采样仪器,并进行定期的消毒和清洁,保障检测结果的科学性。采样过程中检测人员不得在采样仪器周围走动以提高检测准确定,手部也不能够在培养皿正前方出现以降低人员带来的影响。

在控制菌检査中的阳性对照试验基本上可以起到部分验证试验的作用,但是,在污染菌数测定时,除了高稀释级的菌数等于或高于低稀释级的菌数(计数结果相差10倍或10倍以上)时,需要改用培养基稀释法进行样品的菌数测定,其它均按“菌数报告规则”确定计数结果这意味着两点,一是按不同稀释级菌数计算的结果要相差不小于10倍,才需要改用培养基稀释法以消除抑菌作用:二是样品抑菌作用再强,采用培养基稀释法测定即可。也不考虑培养基稀释法是否能消除样品的抑菌活性显然现有的药典方法无法确认药品中污染微生物的回收程度,造成检验结果无法体现样品污。

药品中微生物污染检测方法的验证表征着生产药品的可靠性,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医药产业的进步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3总结

通过对药品中微生物污染细菌的分析,针对浮游菌和沉降菌检测方法的介绍,结合《中国药典》中的检测方法提出了对药品中微生物污染检测方法验证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1] 乐正永, 杨晓淑. 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现状与分析[J]. 今日药学, 2009, 19(2):62-63.

[2] 许华玉,杜鹃,汤杨.药品中微生物污染检测方法验证的必要性[J].中国药品标准,2005(04):46-48.

[3] 中国药典[S].二部,2005:附录94

论文作者:范洁

论文发表刊物:《药物与人》2019年2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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