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回归机制的构建与实施_人才培养机制论文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回归机制的构建与实施_人才培养机制论文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人才回流机制构建与实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地区论文,机制论文,人才论文,我国西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4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768(2003)01-0148-03

我国西部地区的十二个省和自治区是我国少数民族最集中的居住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毛泽东主席曾有一句至理名言:“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胜利的基本保证。”各民族的团结是以全国各民族地区相互支持,共同发展为前提的,逐步缩小少数民族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是实现民族团结的必由之路。邓小平同志曾指出:“观察少数民族地区的问题主要是看少数民族能不能发展起来,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这是邓小平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在民族问题上的具体体现。进入21世纪,伴随着中国加入WT0,中国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与世俱进,人才竞争日见激烈。国家之间和地区间的竞争是知识和技术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人才是最重要的生产力。当前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存在着丰富的物质资源与贫乏的人才资源的矛盾,科技落后,人才贫乏已成为制约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构建民族地区人才回流机制,解除人才外流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事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局。

一、构建民族地区人才回流机制的内涵

人才外流和人才回流是人才流动的两个相反的方向,人才外流是人才回流的前提,人才回流是人才培养的初衷,对人才外流和人才回流途径和原因的分析是探索民族地区人才回流机制的重要依据。民族地区人才外流是指长期生活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类人才,由于不同的原因长期离开他们的生活区,在外地就学、就业或定居于国内非民族自治地区或国外的某些地区的一种人才流动状况。民族地区人才外流呈现出增长的势头,从根本上讲是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一种表现。人才外流可分为潜在人才的外流和成熟人才的外流。潜在人才外流是指具有成为专业技术人才潜力的需继续接受教育的人员,如,考入高校和专科学校的大中专学生。潜在人才的外流是必要的,只有从潜在人才的外流开始,才会有成熟人才的回流。在潜在人才的外流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人才的外流,潜在人才中的一部分人经过刻苦钻研成为高级人才被国内外的高校、科研部门、机关、企业聘用而不再回到民族地区工作,这部分外流人才虽然没有回到他们的家乡工作,但他们常常用他们的知识、资金、信息等为家乡建设做贡献。可以说民族地区人才外流是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人口素质提高的一种体现。从另外的角度看,潜在人才外流是人才回流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外流就谈不上回流,正如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很多人到国外留学,有人担心中国人才的外流,但20年后的今天一大批学成回国的留学生放弃国外优厚的生活待遇,毅然决然地回到祖国,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成熟人才外流是指在民族地区工作多年的各类专业人才,因不同的原因而离开民族地区,成熟的人才的大量外流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建立民族地区人才回流机制,就是建立鼓励和吸引少数民族人才回到民族地区工作的政策体系和措施体系。

二、构建民族地区人才回流机制的途径

建立人才回流机制就是要建立吸引人才回到民族地区工作的政策体系和措施体系,从根本上理清民族人才培养思路,为人才回流和人才使用开辟通道,搭建载体。培养民族人才始终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朱镕基同志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制制度,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民族人才培养是人才回流的基础,人才回流机制是民族地区人才回流和使用的保证。

(一)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

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最有效的途径。邓小平曾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既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落后局面,一靠政策,二靠人才,靠政策就是要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让民族地区从改变生态环境,交通条件,文化教育等基础设施入手,形成吸引人才的最基础的条件,通过引进人才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进而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支柱产业,如特殊资源的加工业,民族风情旅游业,现代农牧业,民族特色手工业等。支柱产业的发展又会为更多民族人才提供发挥才干的工作岗位,形成新的人才回流的载体。因此,发展经济,改变民族地区的落后面貌是实现人才回流的根本所在。

(二)民族地区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形成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

民族地区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和领会邓小平人才理论和党的十五大有关加速人才资源开发的精神,充分认识到当前加快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巩固边疆的重大战略意义。牢固树立“振兴民族地区,人才为本”的观念,真正把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从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政策配套体系,而不是形式上的,缺乏整体性的、单一的人才引进政策。人才政策配套体系应由人才教育、培养政策体系;人才引进与人才回流就业政策体系;人才聘任用管理政策体系;人才激励、保障政策体系构成。这四大体系要相互衔接,相互配套,落到实处才能发挥作用。每一政策体系又是由若于个具体政策和措施所构成,如人才教育培养政策体系包括的内容有:实现民族地区普及9年制教育,提高少数民族高中升学率、大学升学率以及与之有关的补助金、奖学金等助学政策。人才引进与人才回流就业政策体系包括人才引进政策细则,本地本科、大中专毕业生回流就业政策,工资待遇,提前定级等政策,如鼓励大学生回民族地区工作、创业,创办企业者可给予贷款、免税等优惠;人才聘任用管理政策体系,包括人才选拔、聘用制度,人才档案管理,人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等。人才激励、保障政策体系包括人才专业职务职称评定,工资津贴、福利、奖惩和离退休政策等,尽快建立起能上能下的干部竞争上岗制度,解除干部终身制对优秀人才使用中的“瓶颈”制约。以上配套政策的出台会营造出一种有利于人才回流的社会氛围,吸引更多有志于回乡创业的优秀专业人才回民族地区建功立业。

(三)坚持为民族地区培养人才的办学宗旨,继续发挥为民族地区培养人才的基地作用

在21世纪里,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校要继续成为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基地,必须做到所培养的人才“上得来、下得去、留得住、用的上”。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特别是在全国各地竞相招揽人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新形势下,如何适应民族地区的需要,培养更多民族地区用得上,留得住的专业人才是摆在民族院校面前的—个严峻的课题。民族院校为民族地区培养人才的办学宗旨是不可动摇的,问题是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确保民族院校为民族地区培养人才的办学宗旨不打折扣的得以落实。具体地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要继续扩大民族学院和民族地区高校的招生规模,使更多的民族地区学生获得受高等教育的权力和机会,并确保在民族院校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要培养教育对象。民族院校是实施民族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法》第8条规定:“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民族院校普遍存在着起步较晚,规模较小,知名度较低等弱点,目前民族院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科研能力、仪器设备等方面与我国的重点大学和发达地区的普通高校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在新的招生制度和就业制度下,民族学院如果没有党和政府的支持和帮助,民族人才的培养将面临许多困难。因此,各地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主要领导,要把培养民族人才,发展民族高等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及民族院校要针对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此外,国家和有关省(自治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在事业发展、人员编制、经费投入、基础建设、项目启动资金等方面,给民族人才培养和民族学院一定的倾斜,确保民族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其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扩大办学规模,使更多具有接受高等教育的少数民族青年学生获得受教育的机会。

二是民族学院的教育改革必须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所培养的人才不仅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具有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更重要的是具有为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做贡献的奉献精神。民族学院的教育改革要充分考虑到民族院校的办学宗旨,从民族地区的特点和需要出发,着重培养民族地区“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这就要求民族高校在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上要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和特点,创办出符合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一些新专业和新的专业方向,如农牧业经济学、农学、林学、畜牧学、园艺学、建筑学、医学、管理学、会计学、民族艺术等专业,这些专业的创办,要在注重新科技理论的同时,突出新技术的应用,着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在课程设置上要注重增设培养学生能力素质的课程,为学生毕业后回本地区创业奠定基础。

三是从全社会的范围开展鼓励和支持民族大学生回民族地区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纠正近年来社会上形成的片面强调个人价值,追求享受的不正之风,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就业观,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回民族地区工作,鼓励大学生回西部民族地区创业。

四是开通民族人才回流的输送渠道。为了确保民族人才回民族地区工作,首先要为民族人才铺路搭桥,各民族地区政府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尽快形成能上能下的人才竞争机制,人才引进机制。近年来不少民族地区都先后出台了引进人才的政策,但大多数政策都是好看不适用,在引进人才的条件方面大多提出的是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出国留学回国人员或有特殊贡献的人才,这类人才是非常稀缺的,连一些大学和科研机构都很难招聘得到。西部民族地区的引进外地人才,或吸引本地人才回本地区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制定的政策要切实可行,让人看后感到可亲、可信、可行,比如,制定鼓励和吸引本地区人才回本地区工作的有关政策,建立起有关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才是切实可行的。

(四)建立民族人才培养和人才回流的双向激励机制

为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党和国家逐步加大对民族地区初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不仅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民族教育体系,而且制定了有关人才培养和人才回流的政策措施,如,在招生方面实行对少数民族学生的优惠政策,实行降分录取,在校培养期间实行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为有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提供就学贷款等。为了确保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能顺利地回民族地区工作,应继续坚持民族人才培养和回流的有关政策。如,在对民族学院和民族地区的高等教育给予更大支持的同时,对民族学院和民族地区高校培养人才的规格、目标,特别是每年与招生计划中的少数民族学生比例相对应的人才回流比例要有政策性的要求,并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三、民族地区人才回流机制的实施与监控

民族地区人才回流机制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人才回流机制的实施与监控更具有艰巨性和重要性,人才回流机制的建立要以配套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作支撑,人才回流机制的实施要依靠党和各级政府及高等院校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对民族人才的培养要纳入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纲要之中,同样民族人才回流与民族人才的使用也要纳入规划纲要之中,对各民族院校每年的招生人数、少数民族学生比例有明确的规定,同样对各民族院校每年的少数民族学生就业特别是回民族地区就业的比例也应有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对各民族自治省、自治县每年考入外地的大中专学生要纳入档案管理,在大中专学生毕业前就做好吸引本地大中专毕业生回本地工作的准备,并积极主动地与学校建立联系,将各地对本地大中专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反馈到学校,使更多的民族地区大学生感到家乡对他们的期待和热情。用真情和政策感召民族人才回本地区建功立业。

【收稿日期】20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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