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独立招生改革若干问题的探讨_自主招生论文

我国高校独立招生改革若干问题的探讨_自主招生论文

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若干问题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若干问题论文,我国论文,高校自主招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059(2006)03—0012—05

我国高校招生改革再次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下面,就推进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几个关键性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我国高校能实行多大程度的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这个概念,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前期就已提出来了,并由上海工业大学(现上海大学的前身之一)率先实践。根据当时的报道:“在上海市政府和高教局的支持下,1993年秋季上海工业大学面向社会自主招收全部自费生,不参加全国和全市的统一招生。这在全国尚属首次。”[1] 当年上海工业大学的全部新生都是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入学的,学校在录取时主要参考了上海市中学会考成绩、该校加试成绩以及学生的综合特长等。当时上海准备用3 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取消统一招生,可惜这一设想后来并未实现。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了高校七项办学自主权,其中第一项就是有关招生方面的自主权。该法第32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不过,从该规定看,它只是赋予了高校很有限的招生自主权。它要求“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但它没有同时明确“招生方案”是否需要政府审批,而在事实上迄今为止还是需要上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这样,所谓招生自主权就只剩下“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了。如果以后国内的一些大学实行通识教育,新生不分专业入学,那就连这一条也没有多大实质意义了。

有学者曾按自主程度的不同将世界各国高校的自主招生模式分为三大类型:一是完全自主型。高校规划、专业设置及学生人数、招生组织、招生考试方式及其内容、录取标准及录取对象,完全由高校自主决定。高教管理机构仅起监督作用。二是半自主型。高等学校招生在自主权上有一定限制,随着限制项目、限制程度、限制数量的差别,其自主权所受到的制约也有不同,因而这种模式在具体实施时,可以有众多的、看起来差异较大的形式。一般说来,在这种模式下,首先失去的是规划权,即高校布局将受到较严格的控制,这方面权力集中在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组织通常也会受到较大限制,高校不能自主决定招生的时间,但在专业设置、招生考核命题及录取标准等方面,则享有较大自主权。三是统招前提下的自主型。即在统一招生中给高校某些自主权,通常集中在录取标准方面,而在高校规划、专业设置及人数、招生组织、入学考试组织及命题等方面,高校基本上不能自主,但允许高校在统一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命题组织再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自主决定录取标准及录取对象。[2]

我国目前53所高校实行的自主招生属于统招前提下的自主型。“目前,我国高校的自主招生是指高等学校在政府批准的基础上,从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比例,根据高等学校自身的办学要求,选拔适合学校特色的有特长的学生。”[3] “高校自主招生以统一考试为前提,自主招生对象不仅要参加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而且要参加全国统考,高考成绩在决定考生是否录取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4] 今年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从学校的本意和最初的宣传来看,都是要改变以往统一高考成绩决定录取的做法,但最终还是留了一个“尾巴”,已经被两校预录取的学生还得参加统考,且其成绩“原则上”还得在“一本线”上。其实,就算是教育部同意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可以不参加高考,还是表明本次两校改革的招生自主权有限,因为招生权实质上还是由政府“下放”而不是“回归”给高校。

直到目前,在某些人的意识中,包括自主招生在内的办学自主权并非高校固有的权利,而是政府给高校的授权,这种“下放”的权力政府随时可以收回。然而,高等学校无论是作为办学主体还是法人实体,都有其自身的合目的性,自主是高校发展的内在需求。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根基于学术发展的要求,高等教育的历史表明了办学自主权是高校固有的权利。基本上从属于计划经济的高考统招模式,目前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如同一切市场经济供需方都具有很大的自主权一样,考生应有选择高校的自主权,高校亦应有更大程度的招生自主权。

拥有包括自主招生在内的办学自主权,是建设一流大学的一个必要条件。世界一流大学最多的美国和英国,正是招生自主权最大的国家。有人说,美国也有SAT等类似中国的统一高考,其实,美国大学招生是否参考及在多大程度上参考SAT 等全国性标准化考试的成绩,完全是大学的自主行为,而非政府的规定。曾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的弗兰克福曾经指出:“大学的四项基本自由是——根据学术理由来自我决定:谁可以当教师;教什么;应该怎样教和谁可以被准许入学。”[5] 英国著名教育家阿什比指出,“院校自治的必要成分”包括:(1)选择教学人员和学生并决定他们留在大学的条件的自由;(2)决定课程内容和学位标准的自由;(3)就不同的开支类目分配经费(在可得到的数量的范围内)的自由。[6] 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必须赋予高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而招生自主权是最基本的自主权,因为招生是人才培养的起点,生源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也关系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可以说,我国大学的自主招生程度越高,也就离建成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越近。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从美国和英国等国一流大学的经验来看,高校招生标准和招生方式,应该是高校“能够自主决定的”,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是“能够自律管理的”,也是“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并不需要行政许可,但目前的现实却是高校要想自主招生还须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我们应当不断完善有关法规,逐渐使招生成为完全的高校自主行为而非政府行政行为。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过程,必将是政府职能逐渐转变的过程,是政府、高校和考生及社会的其他方面权利和义务逐渐明晰的过程,是高校与考生由间接联系发展为直接联系的过程。我们要与世界先进高等教育接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也不妨从招生改革做起,赋予高等学校更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例如,按照现行规定,试点学校“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7],为了真正实现高校自主招生,这一硬性规定宜尽早取消。取消并不等于有的高校不可以采用类似的做法,但是否采用类似做法应当完全是由高校自主决定。

建设创新型国家首先要有创新人才。高校是培养创新人才的主体。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招生计划、标准、办法等都由政府统一规定,考试的命题和评卷等等也都由政府统一组织,高校基本上不能按照各校自身的培养目标、培养模式选拔录取学生,严重地削弱了高校的办学特色和竞争力。为了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培养更多的创新人才,必须进一步推动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让各高校能够不拘一格选拔学生,包括录取一些有个性、有特点、有专长的学生。自主招生改革还能调动高校教师参与人才选拔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便于教师因材施教。惟其如此,我们的高校才能形成各自的办学特色,培养更多国家和社会所需要的创新人才。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其他学校暂且不说,至少对那么一批正在努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高校,国家应当赋予它们较为完全的招生自主权。也就是说,这批学校的招生应该是前文中提到的“完全自主型”。不仅专业设置、招生组织、考试命题和录取标准可以由高校自主确定,就连招生总人数及各类学生的结构等也可由这些高校自主确定。国家如果觉得有必要进行某些干预,完全可以采用经济手段,而无需使用行政手段。例如,可以通过经费杠杆鼓励高校在国家需要的学科上多招生,而对其他学科招生可以少拨甚至不拨“人头费”;对多招来自贫困地区学生的高校可以多拨经费,对招收其他地区学生则可以少拨甚至不拨“人头费”,等等。

二、高校自主招生必然带来不公平吗?

社会上对于高校自主招生较多的一种质疑或担忧是有关公平问题。由于我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环境,对于这些质疑或担忧笔者表示理解。诚然,公平是人类永恒的诉求,教育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石。能否确保公平,关系到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成败。

何谓“公平”?从法学上来讲,可以区分为“实体公平”和“程序公平”两个层面。关于“实体公平”,由于人们的价值观不同,立场不同,看法可能大相径庭,很难达成共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也认为,世界上并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的公平。单一或相同的招生标准并不等于公平。例如,统一的标准化考试对一部分考生可能是公平的,但对另一部分考生则可能是不公平的,更不要说用它难以选拔具有创新潜力的考生了。去年美国新的SAT加大了语言方面的权重, 这对于来自非英语国家的移民学生和外国学生可能就不太公平。许多反对高校自主招生的人似乎有一种对于政府组织的统一高考的迷信。其实,统一高考并不一定能保证绝对公平。国内某省某年数学考卷有较大纰漏,直到院士们指出来,有关方面还是遮遮掩掩,最后不了了之,这对考生公平吗?近年来我国每年“两会”都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提出高考录取分数线全国不统一有失教育公平的问题,更不要说在统一高考中经常会发现一些舞弊行为,甚至发生群体性舞弊行为。有人总担心自主招生将权放给那么多大学教授会产生腐败,殊不知统一招生权力集中在少数政府官员及大学行政官员手里更容易产生腐败。有人将公平录取与自主招生比喻成“熊掌”和“鱼”的关系,这是大大的谬论,自主招生与公平录取并无必然矛盾。斯坦福、剑桥等世界一流大学特别申明,他们在看考生的各类学业成绩时并不是仅看一个死分数,还要看他们是在什么条件下得到这一分数的。如果一个考生所处的家庭、社会环境较差,而能取得较好的分数,在大体相当的分数下他们肯定优先录取这个考生。这样的自主招生难道不更公平吗?高校自主招生,更深刻的意义还在于赋予了考生自主选校的权利。美国不少学生往往同时拿到几所学校的录取通知,这样考生可以根据各方面的情况比较选择,对于考生来说这也是一种公平。

再看“程序公平”。由于在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中人们很难达成“实体公平”的共识,于是人们更加注重“程序公平”。教育社会学讲“教育公平”有三大流派: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又称“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由于人的生理天赋差异和直到接受高等教育前的家庭、地域等环境不同,高校招生要讲“起点公平”可能不太现实。同样,由于价值观等等的不同,能否达成公认的“结果公平”也很可疑,事实上很难做到,可能也不应该达成所谓“结果公平”,不然人们还努力干嘛?那么,最有意义的可能也就是“过程公平”或“机会公平”了。在这里,“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相当于“实体公平”,“过程公平”或“机会公平”相当于“程序公平”。所谓过程或机会公平,其实也就是说的规则或程序要公平。法学上讲“程序公平”优于“实体公平”,因为前者比后者客观,更具可操作性。在英美国家的人们看来,“程序公平”是一种“大家都看得见的公平”。公平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人的一种心理感觉,是由个人的主观评价所产生的心理平衡,因此“看得见的公平”相当重要,“程序公平”的一大特征就是其透明性。这次复旦和上海交大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方案十分透明,各个环节都便于社会监督,并尽可能减少偶然性因素的影响,首先从程序上保证了公平。可以说,程序公平是自主招生公平的基础环节,各高校对此必须高度重视,政府代表公众对高校的监管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基于程序的。

在谈论招生的公平问题时,除了考虑对考生公平外,我们还应该考虑对高校的公平问题(高校是招生过程中与考生地位平等的主体)。近些年来,一些国外一流大学(也有非一流的大学)纷纷来我国招生,由于它们游离于我国统一高考体制之外,所以往往能比我国高校抢先一步招到最优秀的学生,这对我国高校来说是否也不公平呢?从国内来说,统一高考招生用分数线将高校分成几档,甚至少数个别几所学校有“掐尖”的特权,这对部分高校显然是采取了歧视政策,很不利于高校的公平竞争,无论从实体还是程序上来看都是不公平,而自主招生倒有利于国内外高校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增强我国高校的国际竞争力。

总之,高校自主招生的确要高度重视公平问题,但我们必须破除一些思维误区,应该从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的角度来重新思考,真正维护全体社会成员在受教育方面的公平权利。用“多把尺子”衡量考生素质,无论是从实体上还是从程序上来看,都比用“一把尺子”来得公平。对于高校来说,拥有招生自主权,其实也肩负了一种责任,自主权扩大的同时自律心也会增强,不然学校就办不下去。社会应该充分相信我们的校长和教师会用好招生自主权,维护自主招生的公平也就是维护学校的名声。还有人总是担心社会大环境例如当前我国社会诚信有问题,殊不知高校不仅要适应社会还要引领社会,自主招生各个环节如果做得好,其实也可带动和促进整个社会大环境诚信等风气和机制的形成。有人说,目前只是少数学校对少数人进行自主招生,这对大多数学校、大多数人不公平,这话确有一定的道理,但这并非自主招生及相关学校之过。为了实现更大范围的公平,国家应当让更多的学校、更多的考生参与到自主招生的行列中来。

三、高校自主招生是否等于高校单独考试甚至只要面试?

自主招生是高校的权利,但这并不等于一定要由每所高校单独举行考试。我们不要将自主招生与全国或地区或部分学校联合的统一考试对立起来。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统一考试与单独考试各有利弊。高校单独考试具有标准多元、重视个性的特点,有利于选拔符合本校培养理念的有特色的人才,但成本相当高,需要高度的社会诚信和法治环境作为保障。统一考试则存在偏重共性测量等不足之处,不过它具有标准化和可比性的特点,成本较低,社会公信力较高。[8] 也许比较合适的做法是由高校自主选择和委托专业化的考试机构代为组织、实施考试,自主决定如何使用这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也就是说,应当实行“考招分离”,由专业化的考试机构每年多次举办较大规模的标准化考试,由各高校自行指定本校考生必考科目并决定这些考试成绩在本校招生录取标准中的权重。目前我国有教育部考试中心这一专业化机构,建议将它转型为非政府机构(而且将来不应该是独此一家全国性专业化考试机构,否则高校在自主招生中寻求校外考试机构帮助时将缺乏可选择性),并改进命题内容和方式。高校招生考试和高中毕业考核也应该有所区分,它们其实具有不尽相同的功能。[9] 希望今后能有专门的考试机构更多地为自主招生的高校对口服务。

这次复旦和上海交大的自主招生改革最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面试。也许是媒体的炒作,人们似乎有一种误解,认为自主招生就是“面试决定录取”。不错,复旦和上海交大这次都将面试作为自主招生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但事实上,两校无论从理念还是实践上都是“多把尺子”综合衡量考生,而不是从统一高考“一把尺子”走向面试这唯一的另“一把尺子”。

我们知道,美国各一流大学都是根据各校的办学理念实行自主招生,其招生标准也是同中有异。按照《泰晤士报高教副刊》2005年排行榜,从有关各校的网站资料中,笔者整理出如下美国十大名校的招生标准表(见表1)[10]。

表1 美国十大名校的招生录取标准

学校哈佛大学

麻省理工

斯坦福伯克利耶鲁大学 加州理工 普林斯顿 杜克大学 康乃尔

芝加哥

学院

大学 加州大学学院 大学大学 大学

中学选课难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学术 班级排名重要 重要

非常重要 不考虑非常重要 重要 非常重要 考虑 重要 重要

因素 推荐信 非常重要 重要

非常重要 不考虑非常重要 重要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标准化考试 重要 重要

非常重要 重要 非常重要 重要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考虑

分数

申请作文重要 考虑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重要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面试重要 重要

不考虑不考虑考虑 不考虑考虑 考虑 考虑 考虑

课外活动非常重要 重要

重要 重要 非常重要 重要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重要

才艺才能非常重要 重要

重要 重要 非常重要 考虑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个性人品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重要 非常重要 重要 非常重要 重要 考虑 非常重要

非学 校友关系考虑 考虑

考虑 不考虑考虑 考虑 考虑 考虑 考虑 考虑

术因 特定地区考虑 考虑

考虑 考虑 考虑 不考虑考虑 考虑 考虑 不考虑

本州居民不考虑不考虑 不考虑非常重要 考虑 不考虑不考虑考虑 考虑 不考虑

宗教信仰不考虑不考虑 不考虑来考虑不考虑不考虑不考虑不考虑不考虑不考虑

少数族裔考虑 考虑

考虑 不考虑考虑 考虑 考虑 考虑 考虑 考虑

身份

志愿者工作 考虑 考虑

考虑 重要 考虑 考虑 重要 考虑 考虑 重要

工作经验考虑 考虑

考虑 重要 考虑 考虑 重要 考虑 考虑 考虑

从表1可以看出,美国各名牌大学的招生标准既有一些共同点,也各具特色。

在美国,斯坦福大学等名校不要求考生参加面试,也不提供给考生面试机会,而对于哈佛、麻省理工学院等学校来说,面试却是招生中相对重要的一环。在这些学校看来,面试提供了比单纯的考分和成绩以及干巴巴的书面材料更多的展示考生素质的机会。这种面试或者在校内举行,或者由大学派出招生代表去考生所在地举行,也可以由考生所在地的该校校友代表大学去做这一工作,甚至还有学校请在校学生当考官的。面试一位考生一般每次需花30~60分钟。除个人面试外,还有集体面试,即以小组讨论会的形式面试。另外还有电话“面试”。如果不是集中举行面试,一般不确定截止期限,可以常年进行。许多大学对考生是建议而非要求面试,例如耶鲁大学就是这样。我国各高校今后的自主招生是否应当设有面试环节或如何进行面试,应当根据本校和考生等多方面的因素(例如成本因素)自主决定,不必强求一律,完全可以多样化。这次上海交大的面试形式就和复旦有所不同,各有千秋,今后我国各高校可能还会创造更多的有效评估考生素质的包括面试在内的测试方式,这应当是允许并受欢迎的。

总之,考试只是招生的一种手段,不等于招生的全部。虽然考试常常是招生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录取的标准才是招生的核心要素。包括命题等环节的考试的科学性与公平性虽然不是一回事,但有时很难截然分开,实行自主招生的高校应当加强考试科学的研究。目前一些高校在自主招生中采用了面试等形式,有助于更加全面地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但鉴于目前我国高校自主招生面试技术的成熟程度和考官们的面试能力,面试在录取标准中的权重应当恰当,暂时不宜过大,更不宜各校千篇一律,不然也就失去了高校自主招生的本意。

收稿日期:2006—04—26

标签:;  ;  ;  ;  ;  ;  

我国高校独立招生改革若干问题的探讨_自主招生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