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创新研究_管理创新论文

税收管理创新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论文,管理创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税收管理创新的一般含义

税收管理创新是税收管理工作中创新实践的概括描述,也是创新理论在税收管理理论和实践中的运用。

(一)税收管理创新的理论背景。创新实践无时无处不在,但关于创新的理论研究出现较晚。1912年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了“创新”的概念。熊彼特认为,“创新”就是把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即“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其目的是为了获取潜在的利润。之后,他相继在《经济周期》和《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两书中发挥了这一“创新理论”,形成了以“创新理论”为基础的独特理论体系。众多的学者在熊彼特创新理论的基础上开展了进一步研究,形成了关于创新的不同理解和界定。如,康德瓦拉在其著作《创新管理:保持并拓展你的优势》中提出,创新是形成创新性思想并付诸于实践的过程。在国内,徐建利则将创新定义为“创新是主体依据社会需要,在原事物基础上引申发散、推陈出新产生既具有推动社会发展潜能又具有前沿性、价值性、超越性成果的行为活动。”[1]

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入关键阶段之际,根据特定的国情和需求,2005年我国作出了“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抉择。2006年9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有力地推动了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建设进程。税收管理是政府管理的组成部分,税收管理创新的概念也应运而生,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是税收管理发展的必然。结合创新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实践,我们对税收管理创新有了初步理解:

(1)税收管理创新是以税收管理工作为中心的创新,是政府管理创新的一部分,旨在更好实现税收管理的职能作用。(2)税收管理创新要以税收管理规范为前提,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税收一般原则和规律的框架之内进行。(3)税收管理创新是根据税收管理对象、环境及其变化,形成新观念、新办法、新措施,并付诸于税收管理实践,或在税收管理实践中运用新技术的过程。

(二)税收管理创新的要素。税收管理创新的一般要素可解构为四部分:实施的主体、创新的客体、创新的目标和促进创新的孵化机制。其中前两者为创新的基础。

1.税收管理创新的主体及客体。税收管理是国家及其征税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以保证税收作用得以发挥的管理活动[2]。税收管理创新是一种组织行为,主体是国家征税机关,广义的包括财政、税收及海关等部门,狭义的仅包括税务部门,这是税收管理创新的主要部分,也是本文的研究对象。

税收管理创新的客体即税收管理,换句话说,税收管理创新即是围绕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所产生的全部管理创新,具体包括了税源管理、各税种管理、税务稽查、纳税服务、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税务内部行政管理、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等活动[2]。

2.税收管理创新的目标。税收管理创新目标与税收的职能作用紧密联系,可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从林林总总的税收描述来看,无论何种社会形态、国家形式下的税收,都服从于国家的意志、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毋庸置疑,税收管理及其创新也不例外。党的十七大提出,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具体到中国税收,税收管理创新的宏观和长远目标就是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税收管理创新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才能更好地实现税收职能作用。

税收管理的目标是实现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不断提高,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2]。税收管理创新目标从属于税收管理目标。因此,从微观上来看,税收征管部门的税收管理创新目标就是提升税收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改善和提高税收行政执法效率,充分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具体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税收征收率,忠实履行税收筹集财政资金的基本职责;二是规范税收执法,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税收执法机制;三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加强税源管理,提升稽查效率和威慑力;四是优化纳税服务,改进纳税服务方式,降低征税和纳税成本;五是最大限度提高干部能力,追求税务部门行政效能提升和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3.税收管理创新的孵化机制。孵化机制是新生事物的孕育温床,税收管理的高度实践性和纳税义务主体的广泛性决定了税收管理创新必须建立合适的创新孵化机制,以实现税收管理创新。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税收的基本特性。税收从本质上说就是国家权力对公民财产权力的侵害[3],征税机关的每一项举措都将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同时,税收征收权的专属性、法定性和不可处分性,导致税收管理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执法风险。另外,税收具有效率和公平的基本目标和原则,不恰当的税收管理措施变革,将在一定范围内影响税收制度及政策中性目标的实现。

二是税务部门的组织形式。税务部门是典型的科层组织结构,根据科层组织理论,容易导致官僚主义的滋生和创新精神的窒息,如果仅仅依靠税务工作中的自发创新,税收管理的变革将是一个缓慢过程。因此,我们必须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创新孵化机制,引导、推动税收管理加快创新,提升创新层次,降低创新成本,减少创新风险。

选择合适的孵化机制是实现税收管理创新的关键。传统机制的先试点、后推广,固然有其功用,但仍然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政府创新试验室理论及国内外一些政府的实践为构建税收管理创新孵化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政府创新实验室是具有创新精神的组织或项目,其设立的目的是为新的“政府再造”活动进行检验或提供样板[4],它被授权实验政府工作新理念、新流程、新技术,并在政府部门之间共享其经验和教训。政府创新实验室概念最早由美国提出并付诸于实践,现在全美国已有340个国家创新实验室[5],结合美国政府创新年度大奖、表彰新方案、推广新经验等措施,构成了美国政府创新机制。2002年,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与清华大学合作成立“政府创新实验室”,并孵化出国产化软件应用试点、北京“数字”市政等几个项目。同年,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被确定为北京市国产化软件应用试点单位,胡锦涛等国家领导人亲自关注试点工作[4]。政府创新实验室适应了社会迅猛发展形势、满足了社会公众对政府服务需求,被认为是政府治理转型的“志愿兵”和领导力量。

(三)税收管理创新的分类[6]

1.局部创新和整体创新。从创新的相对规模以及创新对税收管理系统的影响程度来考察税收管理创新。局部创新是在税收管理系统或税收管理的某子系统总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使系统的部分内容、部分要素及其组合运作方式、系统的贡献形式等发生变动;整体创新则需改变系统的目标和使命,涉及系统的目标、使命及总体框架,涉及系统的存在方式及系统贡献性质。这是一个相对概念。如中国税收管理系统(CTAIS)V2.0的运用,实现征管数据省级集中,相对省级及以下的税务管理部门,是税收管理整体创新,相对全国的税务管理框架,中国税收管理系统(CTAIS)V2.0只是在金税工程构架下的局部创新。整体创新包含了无数局部创新,持续的局部创新推进整体创新。

2.自发创新与有组织的创新。自发创新是税务管理系统在外部环境或内部要素发生变化后,其他要素进行一系列自发适应性调整。有组织的创新包括两层意思,一是税收管理系统的管理人员积极地引导和利用各要素的自发创新,使之相互协调地进行;二是税收管理系统的决策者根据管理的客观要求和规律,制度化地检查外部状况和内部工作,寻求和利用机会,有计划地组织税收管理创新活动。

二、税收管理创新的实践分析

税收管理创新的实现可以是自发的过程,也可以由税务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如“创新活动”或“创新工程”等,主动、有组织地推动税收管理的创新、变革,浙江省国税系统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我们以浙江国税为例,在介绍创新主体创新活动基础上,分别从孵化机制、客体案例、创新评估三方面研究税收管理创新的实现及其策略。

(一)浙江国税的管理创新活动。为鼓励各级国税部门创新管理和服务,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提升税收管理效能,2006年起,浙江国税按照“总结一批基层管理创新经验,建立一批管理创新项目库,表彰一批管理创新先进典型,推广一批管理创新项目”的工作思路,在全省国税系统持续①组织实施了税收管理创新活动,其具体实施步骤和主要内容是:(1)成立税收管理创新领导小组。开展宣传动员,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创新目标、原则、内容、范围、步骤、程序。全省各级国家税务局按照创新领导小组要求,积极组织调研分析,明确创新方向,确定创新项目。(2)开展管理创新试验。根据税收管理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障碍和新出现的管理理念、管理技术,各级国家税务局有针对性地选择有关业务科室、干部,成立管理创新试验小组,授权、分配他们设计、试验新构思、新办法、新措施,然后依据管理创新试验结果,总结成功创新经验,向省局管理创新领导小组申报管理创新项目。(3)开展评审、考核、表彰活动。省局税收管理创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各级国税部门申报的管理创新项目开展评审,将确有成效的管理创新经验列入全省国税系统管理创新项目库。同时,将新颖性、效益性、可操作性强的创新项目评定为优秀创新项目,据此表彰创新先进典型。(4)推广税收管理创新项目。

考察浙江国税系统的管理创新活动,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

1.浙江国税管理创新活动是促进税收管理创新的一个系统工程,是有组织税收管理创新的一种具体形式:组织推动由上到下,创新试验由点及面。这种形式为税收管理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实现了税收管理创新从自发、零散到自觉、系统的转变,提高了创新效率,降低了创新成本和风险。

2.浙江国税管理创新活动是促进税收管理创新的一种孵化机制,这个机制实质上是政府创新试验室理论在全省国税系统的泛化实践——每个县市国家税务局为虚拟化的创新实验室,“实验室”在税法体系、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得到充分授权,并受到宏观激励和考核,形成良好创新氛围。

(二)税收管理的创新案例。浙江国税管理创新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国税系统各基层单位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涌现出了一大批管理创新项目,为税收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全省国税系统两年半内累计申报管理创新项目681个,其中,191个被列入全省国税系统创新项目库,64个被评为优秀管理创新项目,28个项目在全省国税系统推广。管理创新活动推动了各方面的税收管理创新:

第一,创新管理理念,以优化服务提升管理效能。树立“管理寓服务、服务促效能”的治税理念,全省国税系统始终把优化纳税服务、和谐征纳关系作为税收管理创新的方向,创新了一大批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纳税服务项目。一是创新服务内容。德清县国家税务局推出的“农民办税方便卡”,方便了农户自产自销农产品代开发票。二是创新服务手段。衢州市国家税务局依托乡镇代征点建立农村税收征管服务网点,开发以服务网点为平台、因特网线路为通道、客户端/服务器模式为数据结构的农村税收征管服务网络系统,为农村纳税人提供就近、快捷、规范的纳税服务,初步解决了农村税收服务“量大面广”的难题。三是创新服务方式,杭州市国税局打破城区纳税人的行政区划限制,推出“同城通办”系统,支持纳税人多地点、从优选择办税场所办理税务事项的全新办税模式,将办税场所的选择权交给纳税人。四是创新服务制度,如杭州市国地税在全国税务系统首创联合办理税务登记,采用“一地一窗一证一码零收费”②形式,不仅节约征纳成本,而且增强了税收管理信息的有效性及时性。嘉兴、绍兴、温州等地国家税务局将纳税人经常办理的报税认证、申报征收、发票领购、全程服务等业务归为A类业务,行政许可、发票代开等相对独立、办税时间较长的业务归为B类业务,办税服务厅窗口实行“一人双机、一机多卡、一窗统办”,有效减轻纳税人办理多项业务多次重复排队问题,节约了办税成本,提升了办税效率。

第二,创新管理模式,以模型监控优化行业税源管理。在税收管理创新活动中,涌现出了以绍兴市行业税源动态监控系统为代表的行业税源管理办法,结合萧山羽绒、余杭服装、海宁家纺、永康小五金等行业管理经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已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55个行业60个产品的行业纳税评估模型。该模型以行业关键生产要素指标为参数,利用投入产出法、设备生产能力法、成本结构分析法等基本方法建立的行业投入产出模型,通过测算纳税人一定时期产出产品数量、销售数量及收入,对企业是否足额纳税进行评估管理。建立统一的行业评估模型之后,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行业信息的共享,增强税源管理及纳税评估针对性,有效提高税源管理水平。据统计,自2007年12月行业模型投入试运至2008年6月30日,全省纳入行业模型监控的55个行业,直接增加增值税、所得税10.12亿元。

第三,创新管理机制,以统筹兼顾实现一体化管理。一是建立税源管理一体化机制。该机制以整合联动为重点、以征管流程为导向、以信息平台为支撑、以减负增效和优化服务为目标,通过明确界定税收征管各层级、各部门、各环节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部门之间横向的综合协调机制和各层级之间纵向的任务分配机制,加强税源管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各环节之间的联动,逐步构建职责明确、信息共享、协调互动、统一高效的税源一体化管理工作联动机制,从而提高税收征管的整体效能。通过设立工作台账清单,实行计算机管理,开展综合性、全税种联合评估,避免多头评估和重复检查,提高了税收管理整体效能,减轻了基层国税机关和纳税人负担。二是建立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机制。大力加强出口企业税收管理,梳理征退税衔接工作内容和流程,统筹征收、管理、退税、稽查等部门在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出口货物免税申报管理、欠税出口企业退税管理、免抵调库计划管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方面的职责,基本解决征退税机构、职能相对独立、征退税信息不能充分共享的问题,有效防范出口骗税行为的发生。

第四,创新管理技术,以信息化实现税收管理集约化。浙江经济发达,个私经济活跃,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数量庞大③,仅靠传统的税源管理监控手段,赶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强化信息利用,为税收科学化、精细化提供了有力依托。随着综合征管软件上线运行,征管数据省级集中,浙江国税主动总结、整合各县市国家税务局的税源监控信息系统,将各系统的构思、元素、措施借鉴运用到省级征管数据库,研发推广了诸如税收征管辅助软件、税收征管质量监控查询系统、增值税行业税负监控系统、个体工商户电脑定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软件等,形成了由面及点、点面结合,由上至下、上下互通的税源监控信息系统。

(三)税收管理创新的目标实现——评估体系研究。构建有效、科学的创新体系离不开绩效评估。在税收管理创新实践中,需要运用相关指标来评估创新目标的实现,从而明确创新主体激励、创新客体选择以及创新孵化机制考察和优化的方向。下面,我们以创新微观目标的主要方面对税收管理创新进行分析评估:

1.税收征收效率。实际工作中,税收征收效率一般用宏观税负率加以衡量。据统计,税收管理创新活动以来④,通过管理创新直接促进国税收入增收91.94亿元(见表1)。同时,在税收管理创新推动下,国税收入实现征管因素的内生增长,税收弹性系数大于1,呈现出GDP税收负担率、增值税⑤、企业所得税税负率稳中有升、零负申报率持续下降的“两升一降”态势(见表2),确保了国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2006年和2007年,全省国税部门直接组织税收收入1455.62亿元和1825.4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3.62%和23.14%;不含宁波,全省国税部门直接组织税收收入1120.57和1383.1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4.09%和23.43%。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税收管理创新有力促进了税收征收率的提高。

2.税收规范执法评估。结合依法行政要求,通过税收管理创新,浙江国税系统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税收执法机制,税收执法日益规范。据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数据,2008年1~5月浙江国税系统累计发生执法行为486.754户(次),实际过错502户(次),税收执法正确率达99.99%,居全国领先水平。税收关系是分割私人财产权的分配关系,因而征纳双方发生冲突和产生争诉在所难免[7],税收救济是依法治税、规范执法的重要内容,也反映了一个地区税收执法规范情况。2006~2007年,浙江省国税系统应诉税务行政案件和受理税务行政复议分别为19件和34件,经审理判决没有撤销及变更,经复议审结撤销及变更的仅4件。

3.税法遵从度。税收征管质量既是税务部门税收管理能力的反映,同时也折射出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据综合征管软件数据,2008年1~6月,全省国税登记率为100%,申报率为99.67,入库率为99.86%。随着举报案件下查一级制度⑥创新举措的实施,全省国税系统受理举报案件从2005年的3286件逐年下降到2007年的2090件,举报案件绝对数持续下降,与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加、税收收入持续增长、举报意识持续增强形成鲜明对比,从一个侧面佐证了全省税收秩序的持续好转。社会纳税意识持续提高,据统计,2007年全省国税实施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和阻止出境分别为88户次、25户次和20户次,分别比2005年下降8户次、2户次和14户次;2007年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1362.73亿元、占全省国税收入的985.27‰,比2005年分别增加473.98亿元、提升1.11个千分点。

4.纳税服务水平。通过税收管理创新,一是强化了服务意识,一大批尊重纳税人、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的措施得以在全省创新推广,如全省推广的智能排队叫号系统让纳税人在轻松的氛围中度过办税等候时间。二是践行了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全省推广行业税源监控模型,进一步实现各行业税收负担的相对公平。三是降低了纳税成本。以全省推广的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为例,2006年至2008年6月30日节约纳税人税务登记成本9000余万元。四是提高了纳税人满意率。据纳税人问卷调查,从税收管理创新活动以来,纳税人认为浙江国税纳税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高的达97.8%。

5.税务部门和干部队伍能力。通过税收管理创新,加强了国税机关自身建设,增强了干部创新能力,激发了队伍活力,推动了行风建设。通过税收管理创新,机关效能不断提升,征税成本持续降低,据统计,2007年,全省国税涉税审批环节就由原来的400多个减少到了270多个;人均征税1066万元,相比2005年的702万元提升364万元;税收征收成本率⑦约1.12%,相比2005年降低约0.64个百分点,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三、税收管理创新可持续性研究

创新的特征就是前沿性、超越性、价值性,因此,税收管理创新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坚持科学发展观,走持续创新、持续发展之路。

(一)坚持有组织的税收管理创新。有组织的管理创新能够为创新提供富足的资源,克服部门和层级间的潜在障碍,实践证明,以“管理创新活动”、“管理创新工程”等形式出现的系统化管理创新,不仅有利于集中解决税收管理中的难题和制度障碍,而且能够为创新提供组织保障。因此,实现税收管理创新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坚持有组织的管理创新,将税收管理创新置于政府管理创新体系之下,将税收管理创新活动融于“两创”⑧总战略之中,积极借鉴政府创新实验室理论和经验,完善税收管理创新活动的组织办法。在此基础上,上级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主动协调、组织有关地区、部门共同研究同一项目的创新,主动将各地创新的管理思路、措施予以有机整合,减少创新成本,提升创新层次,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创新实效。

(二)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创新的最好方法是激励创新,实现可持续税收管理创新的关键是建立一套合理、常态的激励机制,既保证成员之间的合理竞争,又保证相互的合作。有效激励机制的基础在于人的价值实现,离不开公正的评价、合理的回报以及自我的满足。首先,公正评价标准。要加强管理创新项目的调研、评审和核实,让确有成效、具有可持续的税收管理创新经验得到肯定,成为创新奖励的依据,并让夸大其词的文字包装无所遁形。第二,健全激励手段。个人有多种层次的需求,在不同时间或环境里对各层次需求的强烈程度不一样,那么激励管理创新的手段也应因时因地因人而变化。要适应政府分配体制改革,注重精神奖励的运用,辅以必要的物质奖励。让每一位税收干部都开拓创新,努力进取。第三,完整激励对象。创新固然重要,但创新项目推广才是创新发挥最大效益的关键,创新推广是再创新的过程,是税收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创新与创新推广的有机结合,形成创新为了推广、推广中再创新的一个良性互动机制。

(三)坚持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税收管理信息化核心在于有效利用各类税务信息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信息的广泛采集、高速流通、迅速加工和有效利用,进而提高税收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税收管理创新只有依托信息技术自动化、程式化的优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征管数据日益增多与税收管理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进而实现税收管理创新边际效用最大、成本最小,实现税收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一方面,要以信息技术为载体,将新的管理理念、手段、办法和制度融于税收信息技术,将税务干部从繁杂的重复简单劳动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要以信息技术驱动税收管理创新,引发税收管理变革,推动建立与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管理理念、方式、组织模式和业务流程。当前,要充分利用征管数据省级集中的优势,将税收管理创新的新办法、新措施、新系统及时整合运用推广,如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将所属某市局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监控系统,在几乎没有新增成本的基础上,实现税收管理全省范围覆盖,实现征管质量和税收收入⑨的大幅提高。另外,简单实用才具有生命力,要注重应用系统的整合集成,减少系统个数,降低操作难度。

(四)正确对待创新风险。一是要正确对待税收管理创新中的失败。创新是复杂的过程,谁也避免不了失败,失败往往贯穿创新的整个过程。这就需要我们建立宽容失败的机制,营造一个允许失败的宽松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建设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税收文化。我国《科技进步法》为建立创新宽容机制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借鉴:“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给予宽容。”同样,税收管理创新要在制度上明确:合理范围内的创新实验允许失败,并给予宽容。二是正确处理税收管理创新后发现的执法过错或过失。税收管理创新一般表现为发现、解决税收征管以往的薄弱环节、管理漏洞和执法盲点,以制定新的税收管理办法和措施。这就需要我们正视并承认税收管理中的普遍性问题,建立税收执法宽容机制,即管理创新措施实施之后,普遍存在的税收执法过失得以及时弥补的,都不予以责任追究。

(五)构建合作开放的税收管理创新模式。根据刘耘教授观点,我国公共管理创新平台最理想的模式应是:以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所拥有的公共管理创新资源,与其他非公共组织所拥有的资源通过整合所形成的一个统一的、且具有一定“独立属性”的综合协作网络[8]。因此,要成功实现税收管理创新持续发展,仅仅依靠税务系统的内部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社会各阶层的通力合作[9],构建起合作开放的税收管理创新模式,这种模式满足了税收管理创新必须具备的人才组成的多样性、流动性和获取信息的敏锐性、开放性[6]。具体讲,一是要加强与政府各部门配合。主动寻求政府其他部门对税收管理创新的支持,努力实现国地税税收管理创新的协同、一致,甚至寻求国家税务总局对管理创新措施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二是要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的合作。通过专家咨询决策、企业共同研发等形式,充分利用外部信息、人才和技术,激发产生税收管理的新技术和新方法。三是要广泛吸收纳税人参与税收管理创新。纳税人是税收管理和服务的主要对象,税收管理创新以纳税人是否满意为重要原则,让纳税人参与税收管理创新,既可以充分实现纳税人的参与权,增强税收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性,有利于增强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相互理解,便于创新措施的顺利实施。

(六)提升税收干部队伍素质。挖掘培养创新型人才,是税收管理创新活动的目标之一,也是税收管理创新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在税收管理创新工作中处于根本地位。税收管理创新,换个角度看,其实就是税收管理的主体与税收管理对象——纳税人博弈的过程,需要税务干部拥有丰富税收知识、具有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方面,要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增强干部创新意识,提升创新能力,使税务干部对税收管理及可能影响税收管理的任何变化保持高度敏感,及时获知相关知识和信息,并自觉运用于税收管理及其创新工作。要建立创新型人才库,完善创新人才评价、配置和使用机制,使创新型人才的创新得到鼓励,创新才能得以发挥、创新愿望得以实现。另一方面,要通过干部的教育培训,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提升税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干部执行力,促进税收管理创新活动全面的推进和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的持续提高。

注释:

①本文调研撰稿时间是2008年7月。根据浙江国税工作安排,2009年将继续开展管理创新活动。

 ②“一地”是指国地税在同一场地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一窗”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窗口完成国地税税务登记相关事宜,“一证”是指纳税人取得的税务登记证同时加盖国、地税机关印章,“一码”是指国地税使用同一纳税人识别号码。

③2008年6月30日,浙江省国税系统税务登记1227362户,比2007年12月31日增加31599户(不包括宁波)。

④统计期间: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⑤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⑥指省市两级国税稽查部门加大直接查办力度,凡举报市地局本级管辖的企业由省局组织力量查处,举报县市局管辖的企业,由市地局组织查处,以排除各类查案干扰。

⑦不含基建经费。

⑧2007年11月6日,浙江省委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作出的“创新富民、创新强省”决定。

⑨据测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的提升分别增加2006年、2007年税收收入26.83亿元和28.90亿元。

标签:;  ;  ;  ;  ;  ;  ;  ;  ;  ;  ;  ;  ;  ;  

税收管理创新研究_管理创新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