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历史理论的主客体--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_费尔巴哈论文

马克思历史理论的主客体--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_费尔巴哈论文

马克思历史理论中的主体和客体——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种理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历史唯物主义论文,客体论文,主体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些年来,随着关于“实践唯物主义”讨论的广泛展开,国内理论界对马克思的历史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主客体关系问题上。在马克思的哲学视域中,什么是历史运动的主体和客体?二者的关系怎样?研究者们众说纷纭。我们认为,为避免目前的历史研究重新走向抽象的理论思辨,暂时远离问题的焦点以及有关各种“体系哲学”之间的争论,首先对马克思哲学视域中的“历史”概念作出准确的理论规定,或许有助于清理出规范整个讨论的坚实的理论基地。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重新理解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中诸如主客体关系之类的诸多基本问题。

(一)

根据现有的文本,马克思对历史概念所作的最早的哲学规定出现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而在此之前的一些文本中,他只是在批判地考察社会政治问题时,作为其批判思考的既定前提,直接沿袭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关于历史的一般规定。

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把抽象的精神活动即思维看成是人的本质。在他看来,人类历史的发展不过是绝对精神的自我设定、自我展现、自我认识过程的表现。因此,在他那里,全部人类历史都是抽象的绝对精神事先设定并一手促成的,人类仅仅是这种精神的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承担者,是绝对精神为完成其创造历史的业绩而操纵和利用的工具和材料。因此,黑格尔并不把历史看作是现实的人类个体追求其目的而进行的实际活动。他认为历史的真正主体是超现实的绝对精神,现实个人的活动是按照绝对精神事先设定的隐蔽的目的和方向进行的。但是,由于他深刻地掌握了辩证法并有意识地把它运用于对人类历史的描述,黑格尔的历史理论毕竟蕴含了十分丰富而深刻的现实内容,这表现在他在上述客观唯心主义历史目的论的形式下,最初把人类历史的发展看成是一种有规律的辩证发展的过程。例如,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在抽象的“自我意识”的形式下,运用异化理论阐发了人类借助劳动创造自己历史的合理思想。

起初,由于受到法国启蒙思想和青年黑格尔派的影响,马克思站在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的历史目的论的立场上,把理性认作人类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原则和动力。但是,马克思并不认同黑格尔对客观理性的单纯理解和顺从态度,而是主张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和人类理性之自我意识的哲学,通过对非理性现实的批判来推动和促进理性原则在历史中的实现。因此,在《莱茵报》工作期间,马克思就从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立场出发,把哲学当作批判现实的武器,用诉诸哲学,诉诸理性的方法,来批判非哲学、非理性的世界,以便作出改变现实使世界哲学化、理性化的结论。后来,他进入了关于物质利益和财产关系问题的批判研究,这促使他放弃了把哲学当作人类理性的完备表现而和现实世界相对置的“体系哲学”的旧观点。此后,对他来说,哲学便不再是掌握和规范人类历史的绝对真理的体系,而是具体地分析和研究现实历史运动的方法。马克思的哲学即他的历史观,开始向现实存在着的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社会历史事实倾斜。在这同时,他开始了对其原有的黑格尔主义的哲学信仰的清算和批判。这时,费尔巴哈的出现以及他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给马克思提供了理解和批判现实历史运动的新视角。

费尔巴哈崇尚感性和直观而憎恶抽象的思辨。他认为,哲学应该将感性的人连同作为人的生存基础的自然界,理解为唯一的、普遍的和最高的对象。由此出发,费尔巴哈站在一般唯物主义的哲学立场上,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并明确地把人类历史理解为人的存在的历史。但是,由于费尔巴哈仅仅把人看作感性的对象,而不是感性的活动,他“没有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6月版,第1卷,第78页)因此,费尔巴哈对人及其存在的历史都作了抽象直观的理解。诚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费尔巴哈“从来没有看到真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并且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同上》)费尔巴哈从人不仅需要自然,而且需要其他人这个抽象一般的认识出发,认定人的本质在于他们的类的共同性。在他看来,“历史不过是人类人性化的过程”,即人类顺从自然界的运动并在自然界注定给他们的历史道路中实现着人的本质异化和复归的否定之否定历程。(《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1月版,第596—597页)不难发现, 这种人本主义的异化史观,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历史目的论的唯心史观,费尔巴哈所做的仅仅是把被黑格尔看成人类历史主体的绝对精神简单地置换成人的抽象的类本质。而且和黑格尔历史理论中所蕴含的丰富的现实内容相比,费尔巴哈仅仅把异化理论运用于对宗教的批判,对于现实的人类历史,除却上述形式主义的一般规定外,他就再也说不出其他的东西了。因此马克思说,“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6 月版,第1卷,第78页)

费尔巴哈对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过程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在马克思“从社会舞台退回书房”以后,他根据费尔巴哈的一般唯物主义哲学立场,开始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通过这种批判,马克思发现,“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十八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8 页)通过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和重新阅读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马克思开始意识到劳动不仅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经济结构中具有基础地位,而且在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第一次明确规定,所谓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1页)

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史的知识的缺乏和自启蒙运动以来的人道主义思想的深刻影响,马克思又认同了费尔巴哈从人的先验的类本质出发去规范历史的人本主义异化史观。这就是说,在马克思这一时期的哲学视域中,他主要还是从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的类本质出发,而不是从人的现实存在即人的现实社会关系出发去理解劳动概念。在人本主义的异化劳动史观的逻辑框架中,马克思以合目的逻辑推理形式论证了合乎人的类本质的理想社会形式——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因此,我们发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历史的观察方法实际上采取了两种逻辑思路,即从决定个人的现实存在的市民社会出发的科学分析逻辑和从“真正的人”的本质出发的价值批判逻辑。当然,在这一时期,从后一种逻辑思路生发出来的异化劳动史观显然占据了统摄地位。

通过《神圣家族》的写作和此后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进一步研究(《布鲁塞尔笔记》和《曼彻斯特笔记》),马克思逐渐弱化了哲学人本主义的思维方式对社会历史事实的先验统摄作用,这主要表现为:(1 )由于批判布鲁诺·鲍威尔等人的以“自我意识”的概念运动为基础的唯心主义历史观的需要,马克思开始放弃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费尔巴哈的“真正的人”的观点的强调,转向于研究在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中的“现实的、活生生的人”。与此相适应,在马克思的哲学视域中,已经明确地把焦点投向了物质生产活动即“实践”,并由此出发去理解人类现实的历史运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卷,第118 页)关注“真正的人”的本质的异化劳动史观开始向关注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实践史观过渡。(2 )在对李斯特的经济理论的批判研究中,马克思终于获得了解开“人类历史之迷”的钥匙,他从现实历史中工业所唤起的物质力量(“生产力”)与这种力量所依存的现存社会形式(“生产关系”)的矛盾关系中合乎规律地引出了资本主义制度必然灭亡的革命结论。共产主义不再是人们纯主观的善良愿望,而是以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为依据的现实可能性。因此,鉴于施蒂纳对费尔巴哈的类概念的毁灭性批判和真正社会主义思潮的泛滥,马克思便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两个文本中,彻底清算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异化史观,在哲学的新视域中第一次系统阐述了他的“新唯物主义”历史观。

(二)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首先强调指出,要按照历史的本来面目去研究历史,历史理论的制定只能从历史上实际存在的、经验上可以确证的事实出发,这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的根本区别。但是,研究历史的目的不同,观点和立场不同,所得出的历史理论的性质也就大不相同。

在历史研究中,究竟把什么作为研究的对象,或者说,究竟把什么作为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提出来?这在具有不同观点和立场的哲学家那里,问题的提法和性质当然是不同的。对马克思来说,阶级对抗的历史发生及其最终解决当然是首要问题。如前所述,这个问题开始是以异化和扬弃异化的形式提出来的,但是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异化并不是发生在人的本质自身中的自我分裂过程,而是发生在现实历史过程中的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毫无疑问,在现实的历史活动中各个人都是从自己出发的,他们彼此间所结成的一定关系是他们在相互作用中创造出来的,那么为什么和在什么条件下这种关系成为和他们相独立、相对立的关系,并反过来成为压迫他们的力量?这个问题就成为马克思所要集中加以解决的根本哲学问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是这样提出这个问题的,他说:“各个人过去和现在始终是从自己出发的。他们的关系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的关系。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他们的关系会相对于他们而独立?他们自己生命的力量会成为压倒他们的力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6月版,第1卷,第135 页)要回答和解决这个问题,就不能从人的概念或本质规定出发,而必须从现实生活过程中的现实的人出发。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不是从“思考出来的、想像出来的、设想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真正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同上书,第73页)可见,马克思所研究的人不是费尔巴哈所标榜的超验的“类存在物”,不是存在主义哲学家所关注的处于孤立无援的精神状态下的孤独的“个人”,也不是结构主义者所指称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消极“承担者”,而是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活动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历史进程中的“现实的个人”。这也就是说,马克思的哲学视域中的人的存在,主要是指人的社会存在。在马克思看来,个人在任何时候都是社会中的个人,从现实个人的角度看社会和从社会的角度看个人,实质都是一样的,仅仅是视角不同而已。其次,马克思研究社会存在,是从作为人的全部社会生活基础的角度来进行的。所以,马克思所研究的社会存在,便不是泛指一般存在,而是指社会的物质存在。马克思认为,对社会生活作出基本的划分,区分开属于物质领域的人的社会存在和属于精神领域的人的意识存在,对这两个方面在历史中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恰当的评估,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要求。根据这样的区分,马克思进一步认为,社会存在主要是指作为人的现实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的物质实践活动,它在人的全部活动及整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具有决定性、基础性的意义,人的意识,人的精神生活是在这个基础上发生和发展着的。因此,确切地说来,马克思首先是把历史看成是社会存在发展的历史,就其主要内容来讲是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发展的历史。这样,他一旦进入人类历史的研究,便紧紧围绕着物质生产这个主题展开。从《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的主题和结构来看,这一点是确信无疑的。

依照马克思的理解,人类历史开始于有生命的个人的生产活动。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同上书,第68页)生产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过程,它不仅引起自然界的变化,也引起人自身以及社会的变化。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它既表现为一种自然过程,又表现为一种社会过程。一方面,依凭着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有生命的个人生产与再生产着自己肉体的存在和他人肉体的存在,从而在能动地表现自己的生活过程中,创造并延续着他们与自然界的动态统一关系;另一方面,物质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又是在许多个人的相互交往中进行的。随着新的需要的不断产生和人口的增长,这种物质生产活动又创造并扩展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自然过程和社会过程,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在统一的生产过程中是交织在一起的。个人必须通过彼此间的社会关系,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中介,才能作用于自然。马克思说:“人们在生产中不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相互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 第486页)一定的社会关系是人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必要前提,没有它, 生产就不能进行。所谓社会关系,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有人们之间的共同活动,它表现为生产者之间的分工、协作和为了共同目的而采取的统一行动;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分工条件下生产者之间进行的劳动及其产品的交换。同时,一个至关重要的事实是,分工、交换这些社会关系的发展和性质是决定于人和自然的关系的发展的,就是说,在不同的生产发展水平上会形成不同的社会关系。因此,对物质生产发展的历史研究就必然转变为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两个方面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

生产力表现的是人和自然界的关系。生产力的发展反映在人改造自然的对象性活动的物质手段和活动方式上,或者说,反映在工具的进步和劳动方式的改变上。因此,生产力概念本身就包含了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马克思认为,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同时就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6月版,第1卷,第123—124页)这种发展是以连续的和渐进的方式实现的,其中的质变通常是由长期的进步、积累而形成的跳跃。整个说来,生产力发展在人类历史上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生产力是人类全部历史的基础,而“任何一种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以往的活动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477页)另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 也必然要引起生产关系的变化和发展。生产关系之所以发生变化,首先取决于生产资料的性质。马克思说:“生产者相互发生的这些社会关系,他们借以互相交换其活动和参予共同生产的条件,当然依照生产资料的性质而有所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486—487 页)人和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即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总是与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即生产关系的一定发展阶段相联系的,或者说,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总和决定着社会的状况。但是,生产关系的变化、发展主要不是通过渐进的方式实现的,而是通过彼此更替,新的生产关系取代旧的生产关系实现的。在马克思看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呈现为‘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6 月版,第1卷,第81页)因此可以说, 生产力的变化是历史进步的最基本的动力,但真正标志历史发展的却是生产关系的变革。每当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取代旧的生产关系,历史就向前跨进一大步。而且,生产关系的变革,其影响并不仅仅局限于人们的物质生活范围,它还会进一步改变全部社会生活的面貌,使规定人的现实存在的整个社会生活发生变革。因此,马克思认为,社会存在即社会物质生活的两个方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人类历史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就生产力本身的变化、发展而言,因为它主要涉及人和自然的关系,涉及人在自然面前的独立地位以及人对自然界的态度,所以,它并不会直接导致人们彼此间的利益关系的变化。也就是说,在自然面前,在生产力问题上,人和人之间在利益上是可以认同的,一般不会出现两种或几种截然不同的立场和态度。但生产的社会关系方面的变化就不同了,因为生产关系即社会中人的交往关系,主要反映了不同的人的利益的分化和组合,它对个人生活的性质和地位以及整个社会的面貌会发生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马克思说:“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一定的政治国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477页)

至此,在社会存在的范围内,从生产发展的历史这一基本线索来展开对历史的阐述,大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物质基础, 这是我们通常所讲的“人化自然”或‘对人类来说的现实的自然界”,它构成了整个历史发展的永恒基础和人类活动的舞台。(2 )人的社会交往关系,它随着生产的发展而不断改变其形式,并进而引起人类的整个社会生活面貌的变革,这主要包括社会结构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国家形式的更替。(3)个人本身的能力的发展。在马克思看来, “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生产关系——笔者注)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这些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物质的个体所借以实现的必然的形式罢了。(同上书,第478页)

同时,马克思还认为,在不同历史时期,由每个历史阶段的社会存在所决定的社会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在这些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中间,精神生活:伦理、艺术和科学也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历史和独特的发展规律,以至,在某些领域内,精神生产的历史和物质生产的历史有时是很不平衡的。因此,那些远离社会生活的物质基础的精神现象的发展是在极其复杂的相互作中实现的,对于它们的历史必须要作为十分复杂的综合问题来加以研究。我们知道,马克思的历史理论,目的在于为批判资产阶级社会中的剥削和奴役现象并从理论上论证无产阶级的革命历史作用提供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以物质生产为基础对人类历史作了一般描述和阐明以后,马克思便以其新创立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为指导,集中精力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内部结构及其发展的规律和趋势,进而在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从现实个人出发的社会批判理论和社会革命理论。在此背景下,马克思对有关精神生活领域的历史发展没有给予足够的研究和批判,只是由于批判唯心主义历史观的需要,围绕着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间的关系这一基本问题,大致阐述了以下几点。

第一,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不是孤立的客体的反映,而是对以人的社会关系为媒介的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反映。马克思认为,从历史角度看,人的意识的产生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起初,人的意识是跟动物相类似的本能意识,马克思也把它叫做意识到的本能。这个时期的意识的特点,表现为人把自己和周围环境初步区别开来的对周围环境的一种感知,它具有直观反映的性质。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开始出现了真正的社会分工——突出地表现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形成了我们现在所讲的严格意义上的社会意识。和本能意识不同,社会意识的特点是,它是对于关系的意识,或者说,是意识到的关系,是人通过对自然的一定关系,或者对社会的一定关系而达到的对客体的意识。马克思强调,人和动物的区别不单表现在他对自然界实行改造的能动活动上,而且表现在这种能动活动是在一定的关系即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和一定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内进行的。处在一定社会生活中的个人既是实体,又是关系,他的一切现实活动都必须通过关系才能够实现。随着最初社会分工的出现,就同时产生了人和人之间的交往,需要和利益使他们既相互分离,又相互依赖,由此结成的一定关系是每个人走向现实生活、参予共同活动的必经的门槛。马克思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说来,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6月版,第1卷,第81页)因此,不仅由于和他人交往的需要而产生的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而且,即使是人对外物的意识,由于必然以关系为媒介因而也是一种社会意识。因为只有通过这种关系,物才是为我而存在的。因此,人的意识一定要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其反映的内容。当然,由于在反映过程中,作为反映者的主体是根据自身的利益而作出选择和评价的,因此人们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便有现实和虚幻之分。尽管这种社会始终是一种客观存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第二,马克思认为,由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作为具有虚假的独立性的“意识形态”产生了。这就是,人们能够“不想像某种真实的东西而能够真实地想象某种东西。”(同上书,第81页)如果说社会意识的主导内容是社会关系,那么意识形态或者是对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虚幻的、不真实的反映,或者是把这种关系在意识中固定化、永恒化,甚至用神秘的外衣把它们包裹起来。为此,马克思后来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过程中,着重阐明了经济范畴的历史性和暂时性,为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辩护性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53—154页)在马克思看来, 意识形态的发展相对于社会存在的发展具有从属的意义,在内容上是反映社会存在的发展的,但在形式上它总是力图掩盖这种关系。所以,马克思认为,对意识形态必须作出内容和形式的区分。从内容上来说,意识形态没有独立的历史,它必须从社会存在的现实发展中吸取新内容才能有所发展、有所前进;而从形式上来说,意识形态又有自己独立发展的历史,有着前后相续的继承和发展关系。在马克思看来,研究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意识形态的历史,主要是要通过这种研究去透视它们所经历的那个历史时代的社会存在的性质,如果不能通过这种研究把握它们所反映社会存在的面貌和性质,这样的道德史、宗教史、哲学史就没有任何认识价值可言。不过,就某些意识形式如文学、艺术等等来说,探讨这些意识形式本身的形式变化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这种变化对于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和作用。

(三)

综上所述,在首先对人类历史作了“社会存在的历史”和“社会意识的历史”这一区分之后,马克思主要是在社会存在的范围内,围绕着作为人的现实生活的本质的物质生产活动,展开他对“历史”概念的阐述的。按照这个逻辑思路来观察历史,历史就既不是无主体的社会经济结构的自发运转过程,也不是脱离客体的纯粹精神的发展史,而是融合了作为主体的人的活动和作为客体的物质关系的生产发展的历史。

从生产作为自然过程来说,主体的活动,即人的生产行为,是一种对象性的活动,既要依赖于物质工具、物质手段来作用于自然,通过这种作用生产出一定的物质产品。如果我们把生产活动中的所有物质内容抽掉,抽掉工具的作用和人所付出的体能,抽掉作为生产结果的物质产品,这种活动就不成其为生产的实践活动,它就会跟思辨哲学家想像的活动成为一个东西。所以说生产是一种物质的实践活动,这一点并不难理解。从生产作为社会过程来看,社会关系表面看来是每一个独立主体彼此间发生的人的关系,但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关系同样是物质关系。因为通过这种关系和以这种关系为中介的社会过程,其本身就是以物质为内容的,本身就有劳动活动和劳动产品在不同的个人之间不断进行交换和流通。这种交换和流通当然可以以货币甚至证券等等为媒介,但货币所代表的依旧是一种物质关系。所以,对于生产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要看到它是物质关系,一方面要看到它是人和人之间的物质关系。(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102—110页;第23 卷, 第87—102 页)因此,马克思把对社会生活的研究转化为对生产力、对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研究,并不是把主体丢开了。因为在马克思看来,生产方式就是主体的活动方式,主体是通过一定的生产方式并在一定生产方式的范围内来追求自己的目的并表现自己的生活的。在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中,不管他把“生产”这一基础性的概念表述为生产方式、生产力或生产关系,还是表述为物质实践活动,都是兼有主体和客体的双重特征。在他那里,没有离开主体的客体,也没有离开客体的主体。

生产活动是有主体的,历史运动同样也是有主体的,但历史的主体同生产活动的主体有所区别。在生产中,马克思说,客体是自然,主体是人,这没有疑义。但如前所述,这个人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条件下的个人。至于生产活动对个人来说,是单独地进行还是系统地进行,这要看不同的社会条件、不同的社会阶段。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生产的主体可以单独地进行活动,但在这种情况下,人也是社会的个人,因为他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前提下从事生产。甚至象鲁滨逊这样的个人也是社会的个人,他带到荒岛上的工具本身就是社会的。在生产发展的较高阶段,作为生产的主体就主要不再是独立的个人,而是许多个人协同的活动。所以,一般说来,生产的主体是个人,这是个经验事实。然而,从作为历史创造者的角度来讲,主体就不是单独的个人,更不是某种抽象的自我,而只能是前后相继、彼此相联,在历史上存在过的无数个人。他们一方面是相互继承,后人继承前人的活动,继承前人活动的成果;另一方面是相互作用,彼此间相互创造。作为这种前后相继、彼此相联、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合力,就是历史的事实上的创造者,正是这种力量创造了人类的全部历史。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在这些无数个人的相互作用过程中,有的是有意识的,有的是无意识的,有的是自觉的自主活动,有的是自发的盲目活动;但所有这些活动,都对相互作用的结果产生影响,都对历史的发展产生影响。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历史发展的主体的描述,既不是单纯从个体出发的,把历史说成是原子式的个人的意志活动的结果,也不是从抽象的人类概念出发的,把历史说成是人的类本质的实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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