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损失:制度缺陷的交易成本_金融论文

财务损失:制度缺陷的交易成本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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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系列制度变迁过程中,金融因素在其渐进改革过程中发挥着特殊的支持作用甚至是关键性的作用,然而,进入90年代以来,依靠金融组织规模的扩张来扩展金融产权边界的渐进式改革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和困难,改革的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迅速加大,金融体制改革越来越显现出非帕累托改进的性质,由于制度缺陷带来交易成本的上升,金融业产生了“自我屏蔽”,金融业亏损则是制度安排中各种疑难杂症的综合反应。因此,正确地认识金融制度改革的现状,科学地分析亏损的制度归因和制约因素,谨慎防范渐进改革中的制度陷阱,准确地把握金融业改革成本及发展的前景,积极寻求其健康发展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径,无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制度性不良债权:“金融补贴”——一种制度成本

在我国的渐进式改革过程中,金融业通过产权连界的扩张,国家获得日趋分散化的金融资源与金融剩余的巨大收益,有效地弥补了伴随改革而出现的国家财政迅速下降,为国家实现自身效用函数和租金最大化提供了制度需求,这种制度结构是以往经济改革成功的关键,然而,这种制度的维持成本和改革成本——特定政治含义下的国企亏损金融化,又是导致下一步改革困境的根源。

1.银企同构的国有资本结构:国有银行不良债权的特殊形成机理

经过解放初期的金融产权的整合,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金融制度安排,国家构造这种国有金融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其成为国有企业的资金供给部门。所以,供给多少金融资源,以及如何供给也就不取决于国有金融安排本身,否则就会产生与国家效用函数不一致的“非理性”金融行为。因此,国家有给国有企业注资的义务,而注资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所得的国民收入的一部分,但是,改革以来,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份额急剧下降,给国有企业的注资能力也大为减弱,这时国有银行正好在政策的强迫和诱导下,代替国家充当了国有企业注资人的角色,既然如此,注入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的一部分——不良债权原来就属于国家应该拨付的资本,特别是近年来,国有企业的“利益补偿需求”在不断增长,从而注定要成为国有银行账面上的不良资产。而国家又用“担保”替代了国有银行的注资不足,从某种意义上说,国有银行变成了利益补偿中介,国家所需要的对改革成本的补偿资金来源与金融支持需求得到了某种程度上的满足。因此不良债权的初始部分是由国家亲自制造的,其余部分也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强制和诱致的结果。

由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具有同构的国有资本结构,国家承担着担保救助承诺,银行的信贷资金蜕变为租金,所以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债关系。既然债被赋予了特殊的内涵,那就意味着欠债的收益大于欠债的成本,企业不良贷款本金可以挂账,应付未付利息可以进成本增加现金流量;银行不良资产可以挂账,一定期限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可以体现当期损益,既满足了一部分银行经理人员对利润的追求,又满足了国家效用函数的最大化——税收不漏,经济增长。三全其美,何乐而不为呢?银行、企业又何必为既不必核销、控制又很严、手续又繁琐呆板的去伤精费神呢?后果是:在地方政府、中央银行、地方分支机构以及国有企业之间,由于其资金风险都由国家兜着,各经济主体便将其精力放在如何争夺更多的信贷资金上,而对于其资金使用效益如何则不大关心。这种产权制度下产生的各种经济主体之间责权利关系的严重不对称,构成了银行不良债权不断清理又不断增加的终极原因。再则,行长、经理的思路往往是“又不当一辈子的行长、也就不必去考虑什么可持续发展战略了。”

2.两种不良债权的交织:金融资源配置过程的一种制度性的低效率

政策性不良贷款是由于政府行为边际过大,过度介入的结果,这种不良债权与商业性不良债权相比有很大的刚性和故意性,是政府强制和诱致所产生的必然结果,银行无力也不想消除,这种不良贷款,因为以此相关联的风险是由政府承担的,银行可以坐享其成。

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下,基于经济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宏观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信息的非对称性、契约的不完全性、信贷决策失误、监管不力以及委托代理关系中利益函数冲突的客观性,金融业在其经营过程中发生债权被侵蚀,从而产生商业性不良债权是一种常态,从理论上说,这种不良债权可以通过技术方法加以解决,然而这种商业性不良债权与转轨经济中金融业的政策性不良债权混合杂交以后,形成了变种的制度性不良债权,两种不良债权杂交后代金融机构往往兼而有之——不论是国有银行抑或是非国有银行,金融业商业性不良债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策性不良债权的诱使,因为银行普遍存在把经营风险通过政策性业务外化的偏好,这样既可表功,满足了国家支配金融资源的强烈欲望;又可推卸责任,经理人员不用承担改革成本。同时,也使得象国有企业这样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补偿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银行蜕变得单纯的利益补偿中介,巨额的不良债权也就成了一种“合理”的“金融补贴”。这种补贴又为制度的演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供给的支持,然而,这种制度的拐点或者说陷阱就是累积的金融风险潜伏区转向释放区的时候,这种补贴也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进而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障碍,这也就是渐进式改革中次优选择逻辑链条之上的制度变迁过程。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策性不良贷款属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合理损失,而商业性不良贷款则是金融市场化改革所付出的不必要的代价,然而,不论是哪种损失,都是构成损益表的重要抵减项目。

3.清债博弈:合作均衡解

我国银行的不良债权本身包含着各方面的既得利益,它不单纯是一个数量问题,而是由有关利益各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妥协所导致的一种行为均衡。在清债博弈中,国家也必须要考虑其自身的清债成本与清债收益。中央政府作为公有产权的代表,其行为目标既包括社会政治目标,又包括各种经济目标。行为目标的多重性使其行为选择只能在各种目标之间在兼顾各方利益函数的基础上寻求一个博弈均衡点。就中央政府对银行不良债权的清理来说,虽然对银行不良债权的处理可减轻其风险压力,但中央政府也不是见债就清,必须从其自身利益出发考虑其清理成本和收益,其根本原则就是清理的边际经济、社会成本小于或等于清理的边际经济、社会收益。否则中央政府清债动力将会荡然无存。我国银企不良债权债务清理的反反复复正是中央政府在当前与未来的清债收益和成本之间进行取舍的结果,也是中央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并权衡各经济主体利益的结果。所以在目前存在大量银行不良债权以及中央政府承受能力有限的条件下,允许不良债权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对中央政府是有利的。地方政府更希望不良债权存在——核销——再产生——再核销的循环往复,以充分利用国家担保下的银行资金以及由此带来的税收策划——“合理避税”的中央税收额,充分地发展地方经济,此时,连地方法院执行金融案子都会阻力重重。由于经济体制转轨的艰巨性、复杂性而产生的经济立法的滞后性和执法的艰难性,使得银行依法收贷的结果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甚至在个别地方出现了长官要求银行“撤诉”的尴尬现象。由于法制的不健全,为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创造了一个不合大法却合地方政策的环境。

即便是在债转股政策的推进中插足的第三者——资产管理公司,因为不是“明媒正娶”,值得怀疑是一个不承担责任的“占便宜就走”的第三者,不可能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心态平衡”)。

公有产权制度下的政府、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利益矛盾导致银行不良债权,国家或政府对银行不良债权的清债博弈并未解决利益各方之间的矛盾,反而使这些矛盾贯穿于银行不良债权的清理过程中,并使银行不良债权的处理更为复杂化。在信息不对称的约束条件下,企业为了避免被清债,往往隐藏其现金流量信息,否则,该得的利益补偿会随着债的被清理而付之东流。其清债的博弈的行为均衡解都是“认真清理,愚公移山,千年认帐,万年不还”。

总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银行和企业打着各自的算盘,有着各自的行为目标函数的情况下,无法通过清债手段达到对银企不良债权债务清理的理想境界。银行只能眼看着亏损的窟窿一天天的扩大加深。

二、财税制度:“刚柔相济”

1.呆帐准备:比率太低,承受能力更弱

1997年开始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呆帐冲销,1997年冲销了300亿元,1998年冲销了400亿元,计提呆帐的贷款范围已扩大到抵押贷款, 这些政策无疑对呆帐的计提和核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按贷款余额1 %差额计提的呆帐准备金远远不能满足多少年来累积呆帐核销的需要,财政部规定“对金融企业实际呆帐比例超过1%部分, 当年应全额计提呆帐准备金,但交纳所得税时应作纳税调整,统一计算本年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交纳所得税”。实际上就是呆帐比例超过1 %的部分要用税后利润核销,既影响企业的积累,后劲不足,又影响股东分红,给增资扩股带来压力。同时不分贷款的质量状况计提呆帐准备过于笼统,不能全面反映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尽管如此银行已经不堪重负,红字利润越积越大,承受力越来越弱,更何况还需冲销越来越多的增量呆帐转化而来的存量呆帐的积累。

2.收息率与营业税:下降与增加的反差

1998年开始,将商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核算年限由两年缩到一年。1999年开始,将城市商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核算年限由一年缩到半年,这意味着,贷款逾期一年或半年以后、贷款虽未逾期但一年或半年未收到利息的贷款,其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商业银行营业税税基,不体现当期损益。无疑,这项政策的实施对缓解金融业亏损,降低信贷资金垫交税金数额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由于贷款总额增加,收息率下降,无疑又增加营业税的税基,1996年开始加收的3 %的中央营业税使得营业税税率偏高,金融业雪上加霜。收益性税收支出特别是营业税不仅税率偏高——在应纳营业税的企业中税率最高,而且税基太大——贷款增加收息率下降增大了税基,加上一年或半年内的应收未收利息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绝大多数金融机构的营业税额大大超过了所得税额,金融企业已经不堪税负。

3.固定资产和递延资产:规模过大比例偏高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企业组织,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及外资银行的进入,争夺有限资源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特别是通过诸如办公大楼、营业环境、办公设施、福利对比等等一系列的竞争比拼,银行的固定资产规模太大,远远超过财务制度的规定比例,甚至几十倍于所有者权益,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净值加在建工程之和占所有者权益(扣除未分配利润)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结果不仅导致信贷萎缩,生息资产减少,折旧增加,特别是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诸如职工宿舍等等的增加,虽然在财务层面上能增加金融企业的净现金流量,但是对金融业利润的负面影响是非常大的。

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金融机构的增多,同业竞争尤其是存款竞争愈演愈烈,存款大战的烽火此起彼伏,给手续费、赠纪念品、组织旅游、贴水、抽奖等变相提高利率吸存的手法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不惜血本、盲目争储的现象相当严重,使筹资成本大大增加;房屋租凭费、装修费、微机费用直线上升,竞争成本代价加大,直接影响到相关年度的损益。

4.非理性金融行为:费用最大化

金融业绩的外部考核通常利用会计利润,而内部人控制的金融机构内部考虑的是经济利润,而不是会计利润,会计利润的核算必须采用固定的程序和方法遵守统一的会计准则;而经济利润则不受准则的限制,确认和计算基于企业经济决策的相关性,奢侈之风盛行,不考虑自身能力大上网点、大上基建的情况相当严重;其次,费用支出大手大脚,接待超标准,用车超规格,滥配通讯器材等铺张浪费现象严重,导致招待费、邮电、修理费等直线上升;滥设机构,人浮于事,工作效益低,人均工作量小,人均费用相对增大。因此,行长的“理性”思维往往是:“费用最大,利润最小”,既可以“合理”避税,又能使本部门的经济利润——效用函数最大。

三、非理性政府行为:淡出强入的转换

科斯认为,政府是一个超级企业——一种非常特殊的企业,因为它能够通过行政决定影响生产要素的使用,正如政府可以征兵和征用财产一样,它可以强制规定各种生产要素如何使用和分配。不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为官一任控制了金融资源的支配权,就可以政绩突出,造福一方了。金融资源的配置过程也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的过程。

在中国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的退出是变形的,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的逐步退出和地方政府的更强劲的进入,中央政府的逐步退出的同时仍在追求对经济运行的控制权,而地方政府在拥有部分控制权的情况下力图反控制,这种对控制权的争夺使政府退出过程更加复杂化——进入结构的转换本身反而加重了政府进入的程度,促使既有金融体制的蜕变,改革的“成果”又成了改革的障碍。

地方政府具有二重性质,它既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具有暴力潜能;又与某一地区下层结构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具有很强的经济社会功能,地方政府往往通过政治影响向金融机构施加压力,形成了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及地方性银行对其在某种程度上的实际隶属,这样,地方政府就有了强烈的扩张金融组织规模的冲动,以掌握更多的金融资源的支配权。每新设一个银行的分支机构,就等于给本地区增加一条讨价还价、争取金融资源的途径。因此,地方之间的经济竞争表现为投资竞争,投资竞争表现为金融资源的竞争,金融资源的竞争又表现为金融机构的竞争,导致的直接结果是金融组织规模的地区性趋同扩张。这种局部的理性行为却导致了全局的非理性——总体金融资源的不良配置和效率损失。

由于金融业自身考虑费用最大化,政府又花费很大的成本来维持亏损经营,所以处在会计亏损状态下的金融机构仍然可获得很高的经济收益,政府人为地维持一种“盈利”状态本身就等于“政府创租”,毫无疑问,金融寻租竞争本身孕育着巨大的经济矛盾与金融危机。

四、金融组织困境:偏离市场范围扩展

1.国有银行:暴力潜能下的无形担保注资

我国国有金融产权结构的特殊性在于国家的控制与担保对国有银行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暴力潜能下的无形担保注资替代真实资本的注资,国家依赖这种特殊的资本份额来置换或安排真实资本结构,改革越是往前推进,这种无形资产注资比真实资本注资的重要性越是显著,甚至可以说,可以没有真实资本,但不能没有无形资产的担保注资。由于有了国家暴力潜能的无形担保,金融组织存在租金与储蓄存单提供方面的专属保护,金融组织的空间扩展将不再受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新古典约束,国有银行设置分支机构时,可以迅速地避开固定成本与搜寻成本的干扰,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可以通过对原有行政科层结构的复制扩展至国土的每一个角落,从而迅速地把金融剩余动员起来,具有了经济增长的金融支持需求,又有了对改革成本的补偿来源。然而,金融组织对储蓄扩展的推动作用是递减的,国家的效用函数、地方的偏好和金融业的盲目竞争偏离了市场范围,把金融组织推向了更远的边界,过剩的金融机构追逐较少的储蓄资源,必然导致巨大的成本付出和大量的金融资源的低效配置。

2.中小金融机构:政策歧视

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就是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中小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需求越来越高,然而,由于中小金融机构的歧视待遇和先天不足,中小金融机构麻雀太小,功能不全,随着异地结算的增加,中小金融机构无全国联行,资金汇路不畅;随着国际业务的增加,中小金融机构无国际结算业务;随着信用关系的加强,企业有银行承兑汇票需求,而中小金融机构不能开办银行承兑汇票;储蓄需要异地取款,信用卡需要异地消费,中小金融机构都无能为力。由于先天疾残以及业务发展的后天限制,中小金融机构越来越缺乏竞争能力,市场份额越来越小,生存压力越来越大,“马太效应”越来越明显,“马太福音”只能是红书利润。

五、状态锁定:制度成长困境

金融运行遇到了四个方面的矛盾,制度成长面临诸多困境,陷入了制度锁定状态。一是国有企业对现代商业银行的制度需求不足的矛盾,因为现有的金融体制对国有企业是有益的,金融市场化改革对国有企业并不存在外部性收益,并且还会产生巨大的破产冲击,所以,国有企业对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采取消极的抵制态度,对现代商业银行的制度严重需求不足。二是政府部门对现代商业银行的制度供给不足的矛盾,因为政府部门对维持金融现状总是怀有极大的兴趣,缺乏改革的动力。三是银行在改革制度下的自我屏蔽,一方面垄断利益使国有银行形成对改革方案的联合抵抗力,另一方面,前几个金融业违规经营的风险逐步暴露后,“恐贷症”笼罩着整个金融行业。四是国家财力日渐萎缩,银行改革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维系金融运行的内在机制只有国家担保下的储蓄稳定增长。所以微观上有效的体制转变行动的确在宏观上导致了严重的效率损失,而宏观经济的运行又缺乏微观基础,宏观经济金融运行机制与微观经济金融运行机制脱媒,在状态锁定下,制度成长遇到了困境,利润的增长缺乏宏观和微观的制度基础,亏损也就成了逻辑必然。

六、委托代理链条加长:控制成本上升影响着代理的效率

在我国金融产权边界的扩展过程中,纵向一体化的科层结构管理层次太多,一方面增加了交易成本和组织成本,另一方面使用委托代理关系的链条加长,增加了代理成本和信息成本,再者,由于各级政府的介入,出现了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的多元化和代理人的多层次性。委托代理关系本身又必然存在着四方面的利益冲突。1.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目标函数不完全一致。产生了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动机不一致的矛盾。2.所有者与经营者的风险意识不一致,直接影响着企业委托代理的效果。3.所有者与经营者能够获取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信息不对称,加大了所有者对经营者监督与约束的难度。4.委托代理合同的达成与实际执行的过程不可能完全一致。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不可能通过粗线的法律法规将委托人与代理人双方达成的合同内容面面俱到。再则由于合同的内容与实际执行过程的不完全一致性,可能产生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约束失控。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行政化的委托代理关系使金融业约束机制、责权利的以及信息的非对称性、利益函数的偏差,难免出现代理人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各种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诸如行为短期化,不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增加成本支出,侵蚀企业利润;盲目扩大规模,以提高个人在同行中的地位;过分的在职消费,增加非生产性开支;另立帐户,转移资金,侵吞所有者资产;虚盈实亏等等。代理成本膨胀,控制成本上升既影响着委托代理的效率,又影响着金融业的帐面利润。

七、中央银行:服务与监管错位,制度供给不足

我国人民银行自从单独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在为金融机构服务及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立下了汗马功劳,然而,人民银行的服务与监管的职能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金融业也为此付出了不少的机会成本。

首先,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电脑未联网,其清算功能未能充分发挥,清算功能仅仅局限于票据交换范围内的清算,一方面天地对接仅仅解决了异地和无联行的金融机构的资金清算需要。各金融机构的异地资金汇划无法通过人民银行电脑网络及时到达,如果人民银行不压票的话,至少也要2~3天才能到达,全国性的金融机构不得不成立自己的电脑卫星网络系统,非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只有“望洋兴叹”,“甘拜下风”,既重复投资,又不能满足中小金融机构的联行需要,竞争不公,资源配置错位,金融结构矛盾更加突出;另一方面,信用卡缺乏一卡通,各金融机构既有投资的浪费,又给客户带来不便。

其次,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电脑未联网,不能及时准确掌握各金融机构的情况,监管人力物力成本增加,金融机构被监管的配套成本增加,人民银行调统的资料、会计部门的结算卡、帐户管理、清算中心的清算等等无法实现资源共享,监管成本加大。

再次,国内各家大银行纷纷推出其信用卡全国或区域性的通存通兑联网,应该说,这极大地方便了广大持卡人在异地进行存取款、消费、商务、借贷等理财、投资、经营的需要,受到了持卡人的欢迎。然而,信用卡工程不仅投资浪费,而且异地通兑不畅“用卡难”,持卡人遇上提款操作失灵被机器“吃掉”后“心有余悸”,给客户增添了不必要的烦恼,银行自身的形象和信誉也受影响,同时,信用卡消费信贷滞后,银行增加了消费信贷的发放成本,再则,由于人民银行的清算不到位,缺乏“一卡通”全国性的银行卡信息自动交换——“国家金卡工程”迟迟未能推出,阻碍了信用卡这一先进可行的“电子货币”结算工具的进一步健康发展,现金大量流通带来现金的印刷、运送、回收的成本加大,银行为方便人们存储取现,在各繁华街道、居民聚集区设立柜台所花费的地租、装修、人工及设备费用增加,利润减少。

由于中央银行服务与监管错位,清算制度供给不足与制度需求太旺,金融机构不得不寻求变通高机会成本的办法来满足服务大众、人民银行监督的需要,亏损也就成了逻辑必然。

八、“单位体系”:银行的社会负担

40多年来,我国福利制度通过退休养老、劳保医疗、福利分房、生活照顾等一系列保障项目的资助和服务,在满足职工基本生活需求,改善职工生活待遇,安定社会秩序等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但同时也积累了很多问题,无所不包的全过程社会保障,特别是当社会保障的提供超过了其客观的“度”,带有较大的“享受”色彩时,福利损失和经济低效率同在,福利资金的浪费对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诸多障碍。在我国的“单位体系”制度中,最具有特色的是金融单位为其雇员提供终身就业的“铁饭碗”、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社会功能。一旦成为金融的一员,银行向职工提供广泛的公共福利,主要包括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物价、交通、儿童福利、实物以及其他福利事业等方面名目繁多的工资外“暗补”,全部由金融机构承担,出现了“金融福利社会主义”。由于缺少类似西方的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员工的住房、养老、医疗保障、失业保障等福利需求不能从社会中得到解决,西方国家的社会福利可以从“摇篮到墓地”,我国的金融福利则可以从“单位到墓地”。“金融福利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住房成为一种与金融部门受雇相伴随的“缘姻福利品”。公共住房完全由金融单位组织建造,然后由单位房改或以极低的租金分配给雇员;银行住房固定资产比率高,折旧成本大(甚至有的机构房改后照提折旧)、“住房补贴”不少、单位住房未与职工“离婚”带来物业管理费,修缮费用等相关费用增加。

尽管金融高级管理人员认为“银行办社会”使他们不堪重负,但他们作为“既得利益阶层”却不能也不愿立即卸下这付重担。因为改革后,扩大了金融企业自主权,但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尚未建立,产权不清晰,由此引发了金融业行为短期化,金融行为短期化的突出表现就是追求职工个人收入最大化,其途径就是挤占成本,各种补贴,保险福利费用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工资增长速度,加大了劳动力成本,增加了企业负担,“生产者和经营者,联合起来对付所有者”,金融业领导人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许多涉及职工生、老、病、死的非生产事务及福利,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利润只能是“王小二过年”了。

金融体制改革,金融业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权,金融福利也从吃、穿、住、用、行到医疗、托幼、教育、文体等等由单位大包大揽,这种福利既是职业性的,又是机构性的,还是社会性的。它以一种形式履行着社会福利和单位福利两种不同机制的社会功能,必然导致经费开支迅速膨胀。试想,银行承担如此之多的社会职能,它们的竞争力如何能同非国有部分中的企业相比。在这种特有的制度结构中,“充分就业”和“金融福利社会主义”的产品就是亏损。

九、内控制度建设:成本代价太高效果甚微

我国金融业的亏损与其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是密不可分的,由于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对盈亏的影响是非常之大的。

1.机构缺乏权力制衡机制,内部治理结构严重失衡。有的金融机构不论是“新三会”抑或是“老三会”均形同虚设,相互制衡能力很弱,对行长、总经理、主任的约束力很小,权力过于集中,权力没有制度制衡,对决策者没有责任制衡,对金融业务处理也没有相应制衡,程序不能制约,身兼数职,责权不够明确。权力过于集中必然失去相互制约,使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决策行为、经营行为、责任行为缺乏可操作的规范制度来制约,导致一些违规业务的发生;帐务系统本身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必然关系,违背这种关系,帐务系统就会失去平衡,自然导致真帐假做,假帐真做,形成潜在的会计风险;权责不明确,遇事相互推诿。在权责分离的条件下,金融风险必然会乘虚而入;一些行的核算系统和监督系统没有分开,监督岗位由核算岗位的人员兼职的较多。在业务繁忙时,兼职监督人员往往无暇顾及或不够认真;制度流于形式,人为地减少控制点作业和逆控制操作,以致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变形,内控机制建设失去应有的刚性;违章不究,“团体违法”使内控制度失去严肃性。无章可循使内控制度失去健全性,内控制度让位于业务发展,资产流失,亏损增加。

2.会计体系不够完善。目前银行会计体系在运行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滥用会计科目,帐务核对制度不严;现行银行会计缺乏由会计事项中反映的金融业务动态进行深层次的问题分析和研究,工作多滞留于帐平表等;计算机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数据分析库;不能为决策者提供科学、可靠的分析资料,仅仅用于会计核算的“手工模仿”处理,不利于内控制度的严密执行,也妨碍了银行对未来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作出科学定量规划,不利于银行开拓未来经营视野。内部稽核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有的内部稽核部门不仅不能很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功能,相反,还成了对付人民银行、上级行及有关检查部门的“参谋部”,陷入了一种自己监督自己“合法利益”的怪圈。

3.内控制存在明显的滞后。内控制度本应属于预防控制,然而一些金融机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无论是从管理方式、设计内容、运作效能,都带有明显的滞后性和补救性。主要表现在:违规、违法的问题到了难以解决的时候才去处理;金融犯罪到了屡屡发生的时候才去堵塞漏洞;信贷资产存量到了大量沉淀时才去治理。

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三性损失是内控失效的必然结果,金融业的亏损也就不足为奇了。

十、资产重组:风险潜伏滞后,捆绑炸弹

“兼并重组”作为一种“优化机制”,总体上不产生市场退出的淘汰机制,如果用简单的兼并代替市场退出,实质上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打强心针,产生风险的积聚,而不会产生风险的化解与分散,充其量延缓风险的暴发而已,更不能防范风险,而是扩散风险加速蔓延。“保优汰劣”和“以劣掺优”是不同的,中国第一家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破产,是由于海发行接收33家城市信用社,改组为分支机构,最终以海发行倒闭而告终,这是一起同归于尽的典型。联合兼并不能违背现代管理理论的“木桶原理”,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也无法违背“木桶效应”,否则,变形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只能使风险潜伏滞后,捆绑式手溜弹威力无穷,既不产生分散、转移,补偿风险的机制,也无助于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仅无法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反而加速了风险的恶化,亏损也就不足为奇了。

通过上述金融业亏损的十大制度归因和制约因素的分析,我国金融业亏损的制度归因是一种制度缺陷的交易成本,要解决行业亏损问题,必须从制度入手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处方,甚至还需要一些偏方才能消除金融业亏损的制度基础,再现昔日的辉煌。由于篇幅所限,也就不再开班门弄斧的药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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