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对策研究论文_吉玉新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对策研究论文_吉玉新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四队 河南郑州 450018

摘要:当前,我国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工作已经全面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一项前期工作,是保障不动产数据获取、实现登记平台的各类数据整合、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而当前的不动产测绘工作存在一定不足,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对不动产的测绘工作进行流程改进和方法优化,以确保测绘数据成果准确规范。本文主要阐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作用,然后对当前国内不动产测绘工作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然后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测绘工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测绘对策研究

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基础,不动产登记工作也是拓展测绘信息内涵的重要手段。在不动产登记登记过程中,明确权籍调查和测绘管理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定位,是整合各部门的数据资料、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提升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作用

1.1 有助于统一不动产登记程序,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体制原因,我国不动产权利登记机关也是各类不动产的行政主管机关,不同的权利登记会在不同的部门办理。由于各登记部门之间尚未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要全面掌握不动产权益信息,常常需要到多个部门进行查询,这既不利于不动产权利人的登记办理,也不方便交易当事人对不动产交易登记情况的查询。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能够有效规避信息不畅带来的风险,保障交易安全,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1.2 有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城镇化建设是促进社会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之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减少国家在不动产登记上消耗的行政成本,为国家宏观调控和改革提供基础数据。

2 不动产测绘的现状

2.1 不动产管理部门分散,确权数据基准不一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5条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由于历史体制原因,在对上述不动产进行确权时,不同的权利登记有不同的行政主管机关管理,不同的测绘工作在不同的部门内进行,不同的测绘工具和方法依据不同的测绘标准,所以,常常出现重复测绘的问题,导致时间成本和人力资源的浪费,降低了测绘成果的利用效率。并且测绘数据形成确权成果由于测量基准不一致,需要对相关数据成果进行对接转换,对不动产信息的登记和查询造成了不便。

2.2 现施行确权规程宽泛,权调测绘依据规程标准须细化统一

不动产确权是指对其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认定和确认,同时也是按照法律法规确定某一区域内的不动产的所属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关系的内容。在湿地不动产权调测绘工作中,只有划分确定不动产的权属边界范围,才能进一步展开确权测绘工作。而国内当前实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只从业务管理和工作流程方面进行了定义,未针对各专项不动产测绘工作进行细致规范,导致在实际确权测绘工作中方法标准不一,各自确权数据存在出入。而且,随着新政策和新技术的变化,以及各项不动产业务的开展,对不动产登记测绘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需在具体的工作中细化统一相关规范标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3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测绘工作的对策研究

3.1 统一测绘坐标基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广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确定2018年7月1日起全面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因此今后的不动产测绘管理工作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而在实际的不动产测绘工作中,基础测绘数据的获取依然存在使用1954北京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和独立城市坐标系的情况。此外,部分城市使用的高程系统也存在差异。从而致使一套完整的不动产单元的坐标体系和高程值在房产部门和土地部门中存在差异。所以,需要各部门依据国家不动登记测绘的相关规定,对存量数据进行数据转换,形成统一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成果,建立统一的坐标体系。

3.2 建立专项确权数据库

从当前国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需求来看,应尽快完善以土地登记为核心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创建不动产地理空间的相关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使不同单位之间的多源异构类信息数据实现互相共享和交换,从而建立不动产登记确权数据库。为了保证各项确权工作的顺利展开,使确权数据得到有效和系统的管理,同时建立专项确权数据库,存储专项不动产权利确权数据成果,并通过上述平台作为共享确权信息的桥梁,使人们能够方便、快捷地查找到确权数据。

3.3 制定细化专项标准

在各项不动产确权测绘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的不动产测绘任务,选择相应的测绘工具和测绘方法,同时对不动产的测绘确权流程进行细致的划分,确定不动产权利确权的每个步骤,制定相应等级专项标准。同时认真分析当前不同确权成果出现出入的原因,并结合当下的不动产测绘需求,制定既实用、又合理的确权标准。

3.4 做好其他不动产权调测绘任务对接

不动产的权籍调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主要目的是为不动产的登记工作提供准确有效的调查数据,使得不动产权利人的所属权益得到明确的划分和保护。不动产测绘的权调工作结束之后需要进行任务对接,对权调的结果进行审查和入库,并将审核通过的成果进行整理和归档。不动产权籍的调查结果待到各个不动产资源管理局进行审查确认后,调查单位需要将宗地做为子单位,依据统一规范的不动产权籍图、不动产测量报告和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结果,形成纸质的调查结果和对应的电子信息。不动产测绘权调结果需要依据一致的规范和标准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

4 结束语

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的登记,是我国政府依照当前社会的发展需求而制定和颁布的一项决策,通过实施这项决策能够使得各个地区的政府部门更加合理有序地管理好当地的土地和房产等不动产资源,使得与其相关的资源也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规划。所以各部门和相关机构需要对不动产登记后的测绘工作的内容和相关章程进行细致的了解,准确掌握所属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的现实状况和需求,规划和制定合理的确权规程,统一确权标准,从而得到准确、详实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为国家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

[3]赵荣军,黄东海,任良金.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问题与对策——以南京市六合区为例[J].中国土地,2015,(10):41-43.

[4]叶晓婷,王丽欣.统一登记背景下的不动产测绘的现状与前景分析[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7,(01):140-142.

[5]杨伯钢,黄迎春,张海涛,等.不动产测绘关键技术初探[J].测绘科学,2017,42(4):113-118.

[6]伍友俊.基于《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相关问题探析[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6,(03):211-213+219.

[7]梁俊杰,吴生鹏,张海峰.浅谈不动产对测绘产品的要求及不动产测量方法[J].工程技术:文摘版,2016,(5):00232.

论文作者:吉玉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21

标签:;  ;  ;  ;  ;  ;  ;  ;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对策研究论文_吉玉新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