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中财政货币政策与市场主导型投融资制度的最佳结合_货币政策论文

西部大开发中财政货币政策与市场主导型投融资制度的最佳结合_货币政策论文

我国西部开发中财政货币政策最佳组合与市场主导型投融资体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组合论文,货币政策论文,投融资论文,主导论文,西部开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财政货币政策同向协调组合目标

(一)财政货币政策对西部在政策上实行同向双重调节。

财政货币政策对西部在总量上的同向双重调节,不仅可以以财政的直接投资带动银行的间接投资,对财政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同时,财政的间接投资(贴息、参股、担保等)还可以不同程度地引导银行贷款和启动民间投资,以弥补财政投资领域和投资对象的局限性。近年来,我国中央财政用于西部发展的直接投资其规模与增幅呈逐年上升的态势。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中央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过低,在短时期内我国中央财政用于支持西部经济发展的财力仍然是极其有限的。与东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的财政在支出总量与结构上矛盾较为突出,其中财政用于基本建设、城市维护、科教文卫等部门的支出比例普遍偏低,而用于行政管理费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比重则高于全国甚至东部地区的水平。这一状况表明,西部地区的财政仍表现为吃饭财政。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与现行的全国货币政策的统一性之间尚存在着不可逆转的矛盾,致使一方面东部沿海地区在信贷资金、企业上市、资本市场等方面享有各种优惠政策,使投资效益普遍高于西部;另一方面,西部金融发展相对滞后,金融环境相对脆弱,金融资产总量在全国仅占很小的份额。因此,在实施西部开发战略中,应主要针对这些特点,选择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与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使其在调节方向、调节力度、调节周期上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的均衡与同步,以尽快改善西部地区落后的经济环境。

现阶段,我国对西部地区采取财政货币政策纵向互补的政策空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在财政方面,随着中央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的不断提高,中央政府将逐年加大用于西部地区的投资比例和规模。其中包括:尽量在西部地区安排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尤其是优先安排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以及优势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有特色的高新技术和军转民技术产业化项目,在财政性建设资金方面不留缺口;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用于西部开发的专项资金;对国家批准的西部地区的重要发展或规划项目实行投资补贴和财政贴息等形式;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主要用于农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环保等领域的专项补助以及弥补重点区域地方财政支出能力的不足等。在税收方面,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在西部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后,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的特产品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其次,在金融方面,重点支持西部地区基础产业的建设,如铁路、主干线公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大中型能源项目的建设;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还贷能力,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国家开发银行新增贷款逐年提高用于西部地区的比重;扩大以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或收益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范围;农村电网改造贷款和优势产业贷款中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由农业银行总行专项安排和各商业银行总行直接贷款解决;鼓励西部地区的金融机构增加对西部地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优势产业、小城镇建设、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

(二)财政货币政策对西部在规模上实行纵向互补调节。

财政货币政策在规模上对西部地区的调节,应注意发挥中央财政、金融,地方财政、金融的职能作用,并处理好各方之间的关系,既要保证调控到位,不留死角,也要避免出现空档或越位的现象。首先,通过中央财政与金融部门重点实施资金支持的领域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区域性铁路、公路、民航、交通基础设施、大型水利、水电及重要环保项目。对这些项目,中央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逐年投入财政资金或债券资金;国家开发银行可根据市场融资能力,逐步扩大发放用于西部经济发展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或中长期债券,并以中央财政逐年新增投入的资金或债券资金逐年还贷,以降低银行的信用危险。其次,通过西部地区财政与金融部门的配合,重点解决西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重点支持与当地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产业。各地政府应确保逐年增加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资金规模,并不得挪作他用;各级地方金融机构对上述项目要相应地给予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可适当降低,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或采取将当地政府财政预算费用及相关规费收入纳入还款来源的做法,以防范金融风险。再次,对于国家产业政策予以支持、扶植又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或项目,各级地方金融机构应予以积极支持,贷款利率应低于国家现行利率标准。同时,中央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也可以以批发贷款的形式,向资信较好的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再贷款支持。

(三)财政货币政策对西部在结构上进行横向交叉调节。

西部在实施财政政策方面,除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直接用于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接增加社会总需求以外,还有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一块,可以用来统筹安排西部地区生产和建设之需以及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同时,还要启动税收这一杠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是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项目以及有利于增加有效供给和劳动就业的项目和企业,实行减免税收、投资抵免政策,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对于西部出口依赖度和产业关联度较高的行业和产品应给予出口退税优惠政策,提高部分行业的出口退税率,藉此提高西部地区劳动生产力水平,减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结构性消费需求。在金融方面,中央与地方金融机构要在不断增加对西部的基础货币投放的同时,应实行倾斜的信贷政策,一方面增加对农业的贷款,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另一方面,对原有工业结构进行调整、改造重组和优化升级。加大对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支持力度,提高技术改造贷款和科技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在资金供给上支持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大力支持电子信息、化工、药材、建材、轻工、烟草等行业的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尽快培育出西部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运用出口信贷、信用证、外贸企业封闭贷款、打包贷款等多种形式,支持西部企业扩大出口、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与档次。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利率和浮动汇率制,引导国内外资金向西部流动,以扩大西部地区的社会总需求。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的互补性结构调节,二者可以较好地实现各自的调控目标,从而优化西部地区的社会资源配置。财政货币政策在各自政策空间的互补运行中,实现了国民经济结构中生产结构与消费结构、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均衡协调。

二、我国西部市场主导型投融资体制

(一)引导西部投融资的政策框架。

西部开发的投融资体制,无疑应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政策及运行机制上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和一般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尽快理顺中央财政与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信贷银行以及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的关系,建立资金委托、资金管理、资金运用三分离而又完全有偿的新型机制,在有效发挥财政各种优惠投资政策(政府投资补贴、贷款贴息、政府参股、政府保险以及优惠费率)的同时,有效启动金融杠杆,着力推进西部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体制的发育进程。

1.西部适用的财政政策。

(1)由中央财政直接提供部分用于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发资金,根据国情和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所需资金的比例按中央、地方各筹集约40%左右,其余20%资金由其他来源解决。(2)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中央财政向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基数,并随着中央财力的不断增强,逐步增加政府对西部投资的比重。(3)进一步完善分税制,逐步扩大西部地区地方政府税收分成比例,增加地方政府用于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的比重。(4)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应分别制定相应的政策,对西部地区的企业普遍采取减免税收的优惠。(5)为达到引进投资的目的,地方财政每年应将预算内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域外投资者在本地投资(以财政贴息的形式)的补贴,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资本利润率,并使其逐步接近经济发达地区的资本利润率的平均水平。(6)中央财政发行西部建设特种国债。(7)建立国家的西部开发基金。(8)西部地区发行区域性开发债券。

2.西部适用的金融融资政策。

(1)中央银行要在基础货币投入上向西部倾斜,扩大西部地区的货币供应,允许西部地区货币供应量的增长速度超过其他地区的增长水平。(2)逐年提高国家开发银行新增贷款用于西部地区的比重。(3)中央银行对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性存款准备金政策,给予地方金融机构一定限度的准备金浮动权和再贷款权。(4)各商业银行在西部地区发行的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以及中央银行在西部所集中的各项资金,原则上应全部用于西部重点建设项目。(5)加大各商业银行对西部开发的信贷支持力度。(6)适度提高西部金融机构呆坏账准备金比重,赋予商业银行省级机构核销呆坏账的审批权。(7)中央银行对西部金融机构实行宽松的金融调控和特殊的金融风险监管。(8)积极鼓励外资银行在西部设立分支机构,降低外资银行在落后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准入条件。(9)允许和鼓励地方合作金融以及民营金融的发展,允许其机构在投资选择上有更大的自主权,鼓励合法有序的竞争。(10)组建中外合资的中长期信贷银行,充分利用国外先进的银行信贷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广泛吸引国外资金。

(二)传统投融资方式的深化。

对于西部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先由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部分先期运作的启动资金;继而由国家开发银行以股本投资的方式注入一定规模的资本金;由中外合资的金融机构提供部分中长期信贷资金;再由地方商业银行(银团)注入一部分流动资金,或采取由经济发达地方的商业银行,直接为当地优质企业提供中长期信贷资金而再由这些企业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向西部地区的企业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企业或项目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进行融资。市场主导型投融资体制,为企业或项目直接进行外部融资提供了多种途径和方式,有利于企业或项目降低融资成本和扩大投资规模。同时,也有利于降低银行体系的风险,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了早期投资风险,国家开发银行承担了主要的投资风险,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分散了信贷风险,地方商业银行则有效地规避了信贷风险,同时,发达地区优质企业的股权投资不仅使当地的货币市场与西部的资本市场有效地联结了起来,而且还较好地转移了西部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通过深化传统的投融资方式,建立市场主导型的投融资体制,不仅可以使西部更多的企业或项目基本具备在证券市场成功运作的条件,为发展西部资本市场打下良好的基础;而且由于财政资金与政策性银行资金的退出最终需要通过项目或企业存量资本的上市重组来实现,因而有助于西部资本市场风险投资机制的形成与完善。

(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培育理性投资主体。

目前,我国西部国有经济仍占较大的比重,截止199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在全部工业企业中所占份额东部地区为28%,中部地区为51%,西部地区为61%。西部地区国有经济比重过高造成西部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过多的集中于国有经济,并在其低水平重复演进的状态下,脱离信用约束而大量地沉淀下来,最终成为呆坏死账;而非公有制经济则只占较小的份额,加之国有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限制了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存在,使得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空间狭小。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之下,发展西部非公有制经济,需要多方面的政策配合并组织实施:(1)按照西部地区产业政策的要求,调整西部地区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2)加速西部金融资源存量的调整,加大各商业银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力度,并在贷款期限、利率上予以优惠。(3)利用减免税政策,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此涵养税源,培植市场投资主体。(4)在税收、信贷、外贸出口上积极扶植西部乡镇企业,尤其是与农业产业化农副产品深加工、精加工等密切相关的乡镇企业。(5)在竞争性行业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准入。(6)在垄断性行业允许民间资本参股投资。(7)制定相关引资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西进等。

标签:;  ;  ;  ;  ;  ;  ;  ;  ;  ;  ;  ;  ;  

西部大开发中财政货币政策与市场主导型投融资制度的最佳结合_货币政策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