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满族社会的特征_满族论文

早期满族社会的特征_满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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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满族早期社会经济结构的独特性

(一)生产的多样性。即狩猎、采集、渔猎、农耕以及部分手工业并存的状况。我们知道,在自然经济阶段,采取何种生产方式的决定因素是客观自然环境。早期满族人一直生活在山海关以外的山峦地带,在那里既有高山峻岭、森林草地,又有河流湖洼,野兽成群,而且冬季寒冷,夏季短暂。这种多样的地理分布和气候特征,使满族早期自然经济呈现出多样性。葱郁的森林和众多的山区,为采集、狩猎、畜牧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也成为参、珠、貂、松子等多种名贵药材和经济作物取之不尽的宝地。这些物产不仅成为早期满族社会日常生活的主要来源,而且也是他们同外界进行交换的主要产品。除此之外,早期的满族部众还在河谷、洼地种植各种农作物,以补充生活所需的粮食等。但是,由于环境条件的限制,满族早期社会中无论畜牧业、农业还是狩猎、采集业,都不可能较快地积累社会财富,形成独立发达的经济部门,而只能彼此依赖相互补充。其结果是经济生活的不稳定和经济结构的松散,惟其如此,一旦遇到先进的生产力时,就比较容易被改造和同化。因而满族进入辽沈平原后就为发达的农业经济所左右,迅速实施了带有封建地租性质的“计丁授田”制,为满族最终向封建农耕经济过渡奠定了基础。

(二)生产的游动性。满族早期社会,生产处在十分不稳定的状态中,加之社会成员所依赖的部族集团,因生活和战争不断迁徙,使生产根本不可能与周围的环境结成一种稳定的关系。至于采集、渔猎、畜牧等生产活动,其本身就是游动的、不固定的,也无法保证其生产和产品构成一个稳定的经济体系。而且,由于生产的游动和不稳定,事实上已经造成满族社会内部生产关系的不平衡,明中叶,建州女真已有部分产品用于交换,而生女真还处在自给自足的部落生产阶段。由于这种生产的游动性和不稳定性,在加之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阶级的分化、生活的动荡,导致战争越来越频繁,于是部族成员兼双重身分,既是生产者,又是战士。

(三)对农业经济的依赖性。早期满族社会多种经济成份不分主次并存的现象,只能是暂时的,最终会有一种经济成份跃居主导地位。事实上,到努尔哈赤时期农业逐渐受到重视,我们从当时对农业的提倡和对农耕地的开拓可以看出。著名的“七大恨”之一就是因明与后金争夺柴河、三岔、抚安三块农耕地而引起的。满族进入辽沈地区后,农业开始占据主导地位。这是因为,随着战争的扩大和对外延伸,俘虏和归降者日益增多,满族社会人口急骤增加,需要大量的食物来维持生活。而松辽平原有发达的农耕地区,因而发展农业,通过生产粮食作物来维持生活所需是很自然的。此外,由于早期满族社会与两个封建的农业大国(明与朝鲜)比邻,又长期受到明的统治与管辖,所以满族历来就通过互市等形式换取所需的粮食、衣物和生产工具,而战争又使他们俘获了大批会耕地的汉人和朝鲜人,因此在他们对农业的依附性增强的同时,也促进了农业在这一地区的发展。

二、满族早期社会的政治组织与阶级构成

由于满族早期社会特殊的经济结构与历史条件的限制,所以我们能发现一些截然相反的现象。一方面是落后的采集、渔猎、狩猎等生产形式,一方面又是较先进的小块农业区;前者在施行过程中需要或大或小的协作,后者则是自给自足的小生产经济的基础。在社会的政治构成中,一方面是松散的各自独立的部族,一方面是高度军事化、组织严密的家族统治。在阶级关系上,一方面是鲜明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对立,一方面又有相对独立的阶级阶层的存在。所有这些都使满族早期社会的政治组织与阶级构成呈现为先进与落后、专制与民主复杂交织的现象,充分说明当时满族社会处在剧烈的变动和转化时期。

我们知道,建立在狩猎组织——牛录基础之上的八旗制度,是满族社会中最基本的政治组织。而这个组织是如何出现的,它与满族早期社会里血缘组织的木昆、地缘组织的嘎山等自然组织的关系,与早期满族社会里的出猎行围组织的关系究竟如何,这是我们理解和把握满族早期社会政治组织及其历史作用的关键所在。我们先来看看史料中有关正式编牛录及以牛录额真为官名的记载:“是年(1601),上(努尔哈赤)以诸国来服人众复编三百人为一牛录,每牛录设额真一。先是,我国凡出兵校猎,不计人之多寡,各随族党屯寨而行。猎时每人各取一矢,凡十人设长一领之,各分队伍,毋敢紊乱者,其长称为牛录额真。至是遂以名宫。”〔1〕

这条材料告诉我们:(一)牛录成员来自“族党屯寨”,即出兵狩猎的人,包括了木昆与嘎山两种不同性质的自然组织的成员,也就是说,牛录是建立在氏族的木昆和狩猎的嘎山之上的更高的协作组织。(二)所谓“出兵校猎”都依族寨而行,说明当时出猎行围制度与出兵打仗的组织是一致的,即采取了一种以战为猎,战猎同一的生产军事组织。(三)以箭——牛录作为基层组织名称,充分显示了狩猎对满族社会政治思想意识的影响。因此我们说,牛录是因狩猎的需要而产生的社会协作单位,它虽是服务于生产的组织,但因其富有战斗性,因此从它产生之日起,就具有军事性质。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过程中,利用牛录所具有的特性,对牛录进行了改编,使它更具组织性和战斗力。那么建立在牛录组织之上的旗是否也是与狩猎有关呢?《太祖实录》关于设立八旗的记载是这样的:“上即削平诸国,每三百人设一牛录额真,五牛录设一甲喇额真。五甲喇设一固山额真,每固山额真左右设两梅勒额真。初设有西旗,旗以纯色为别,曰黄、曰红、曰蓝、曰白,至是始添设四旗,参用其色镶之,共为八旗。”〔2〕

这条材料中除了出现我们已经知道的牛录——箭这个概念外,还有固山gusa、甲喇jaran、梅勒meiren三个陌生的词汇。 其中固山译成汉语为“方向”或“一角”;甲喇译成汉语为“节”、“氏”、“辈”等表示物的区别和顺序;梅勒是汉语“肩”、“翼”的意思。下面我们再来看有关“木兰行围”时围猎组织情况的一段记载:“其行围时,蒙古喀尔沁等诸藩部落,年例以一千二百五十人为虞卒,谓之围墙,以供合围之役。中设黄纛为中军,左右两翼以红白二纛分标识之。两翼末,国语谓之乌图里,各立蓝纛以标识之,皆听中军节制。凡管围大臣,皆以王公大臣领之,而蒙古王、公、台吉等为副,两乌图里则各以巴图鲁侍卫三人率领驰行。”〔3〕

我们没有看到入关前满洲人举行大规模围猎的记载,不过“木兰行围”是满洲人为发扬和保存原有的狩猎传统而进行的,因此可以理解它的组织是早期围猎制度的一个缩影。首先,以旗色辨别方向,正好与“固山”一词的本意“方向”及引伸意的“旗”相吻合。其次,黄红蓝白四色正是初设四旗的颜色。另据《清文鉴》略猎条载,“两翼红白二纛处”满文称作梅勒,由此可见梅勒一词也来源于狩猎组织。至于甲喇,据莫东寅先生的意见,用小旗kiru代替纛时,使用甲喇这一名称,如中军黄纛又称为头甲喇ferejaran。〔4〕

从以上简单对照分析中我们能够看出,八旗组织从牛录到固山,都与满族早期社会的狩猎组织密切关联。“牛录额真原是狩猎时的十人之长,甲喇也是狩猎的一个单位,梅勒额真是肩(可以理解为两翼——引者)之主,并以旗区分其方位”,从而形成了固山。〔5〕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八旗制度与原始狩猎制度有内在联系。事实上,这一生长于满族早期社会生活内部的组织在以后满族的发展壮大之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八旗制度一方面是满族兴起和用以战胜敌人的强有力的社会组织及军事制度,一方面也是清统治得以巩固和维持的政治力量。

在八旗制度下,作为八旗成员的诸申、伊尔根,“出则为兵,入则为民。耕战二事,未尝偏废”。〔6〕体现了八旗组织兵农合一的特点和所具有的生产、军事二方面的职能。与此同时,满族统治者又通过八旗组织对旗内成员实施行政管理。如努尔哈赤曾训谕诸贝勒时讲:“推尔等之意,以为国人众多,稽察难遍,不知一国之众,以八旗而分隶之则为数少矣;每旗下以五甲喇而分隶之,则又少矣;每甲喇下以五牛录而分隶之则又少矣。今自牛录额真以至什长,递相稽察,各于所属之人,自膳夫牧卒,以及仆隶,靡不详加晓谕。有恶惩,则盗窃奸宄,何自而生哉!”〔7〕

不过,早期八旗制度本质上依然是一种家族式的统治制度,努尔哈赤建立的专制的后金政权,其本质上仍然是家族式的管理,连同努尔哈赤之后的八王共治制,也是扩大了家族式管理而已。然而,随着满族社会走出白山黑水,进入农耕经济发达的辽沈地区后,满族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以农业生产为基础形成的农耕经济取代了过去多种生产方式不分主次并行发展的状况而跃居主导地位。与这种经济变革相适应的是政治变革。以皇太极为首的满族统治者很快打破了过去八王共治的政治局面,走上了封建专制集权化的道路。

在这一历史大变革时期,满族早期社会的阶级构成也显得异常复杂。不过总的来看,是沿着三条线索变化的:一是部落时期的酋长、首领逐渐演变为满族早期社会里的统治阶层;一是部落时期的部落自由民,成为统治者所依靠、所恩养、所利用的对象;而原来的家内奴仆,由于战争的扩大,数量急骤增加,他们的身分也随其所事工作和所事主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尤其是在八旗制度形成过程中,许多满族世仆被作为社会成员而编入牛录,即包衣牛录。包衣牛录下的包衣有户籍,除了承担一些服务性的事务外,还可以作为披甲出征打仗。这就使他们的身分具有双重性,即既是主人的奴仆,又是旗内成员。又由于处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包衣与主人在许多时候利益一致,又使他们与主人同生共死,彼此建立了非常密切的关系。他们跟随主人身边,从事各种服务性工作,为主人尽心效力,被主人视为家人,可以看出,包衣是满族早期社会家族式统治和管理的产物。但是,随着满族社会政治制度向封建专制集权的转化,汗被封建皇帝所取代。于是以皇太极为首的封建统治者,不仅需要顺从忠实的奴仆服务于其左右,更需要一个能体现皇帝的特殊地位并为皇室服务的政治机构来供其驱使利用。为此,这一以皇属包衣为主体,集臣仆与官僚于一身的机构出现了,这就是内务府。

三、满族文化的特点及其与周边民族的相互影响

(一)满族早期社会经济结构的分散,决定了满族与北方其他具有骑射传统的民族一样,文化特征首先表现为开放性。她在与周边民族的接触过程中,能够很快吸收和借鉴其它先进的或适合本民族发展的物质精神文化,从而与那些文化发展较高的民族达到沟通和融合。因此无论是努尔哈赤,还是他的继承者皇太极,都非常注意了解周边民族的文化,只要能为我所用,只要有助于统一大业,只要有利于民族再发展,就毫不迟疑地去学习、利用。如努尔哈赤本人就自通蒙汉诸文〔8〕, 1599年又命额尔德尼、噶盖等人利用蒙古文字创造了满文。〔9〕1630年设立文馆后,皇太极命达海等翻译《刑部会典》、《三略》、《孟子》、《三国演义》、《大乘经》等等〔10〕,以此来了解和学习汉文化和中原王朝的治国安邦之道。在宗教方面,满族原始宗教是萨满教,但是出于政治的需要,满族统治者大力提倡佛教,推崇儒家先哲孔子。

(二)北方少数民族深受汉文化的影响,因此他们的忠孝礼仪意识决不亚于汉族。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居统治地位的阶级,其思想也必然占据统治地位。如天命五年(1621)努尔哈赤就筑城一事对诸大臣说:“人君无野处露宿之理,故筑城也。君明则成国,国治乃成君,至于君之下有王,王安即民安,民安即王安,故天作之君,君恩臣,礼也。至于王宜爱民,民宜尊王。为主者宜怜其仆,仆宜为其主,仆所事之农业与主共食,而主所获之财及所畋之物亦当与仆共之,如是上下相亲,天悦人和,岂不共成豫哉!”〔11〕这里所讲的君臣之礼、王民之道、主仆之关系,都带有浓厚的封建纲常礼教的意味。 所谓“参汉酌金”〔12〕就是满族统治者将其民族的政治、经济、 文化的法规制度融于中原固有的汉治、汉法之中,就是在维护本民族特性和本民族需要的基础之上,来建立的封建等级秩序,加强皇帝的专制集权。以满族原有的包衣制度参用中原历朝宦官衙门的机构而形成的内务府就是一个典型的“参汉酌金”的例子。因此,我们说,内务府除了与中原王朝的同类组织在本质上有共同之处外,无疑在文化上具有鲜明的民族特征。

(三)北方少数民族在生活方式和民族心理上,有异于汉族。而这种文化和心理上的民族特性,又对他们的政治、经济有着深刻的影响。虽然作为满族主体的建州、海西女真人“屋居田作与中国同”,但是“射猎侵掠与北虏同”,〔13〕也就是说满族在语言、服饰、骑射传统和生活方式上与蒙古等北方少数民族有共同的文化渊源。尤其是皇太极年间,“自东北滨海(鄂霍次克海——引者)迄西北海滨(贝加尔湖——引者),其间使犬使鹿之邦,及产黑狐黑貂之地,不事耕种、渔猎为生之俗,厄鲁特部落以至斡难河源,远迩诸国,在在臣服”。〔14〕这些被征服的民族和部落不仅其居地纳入了清的版图,其部众的大部分也被编入八旗,成为“新满洲”〔15〕的成员。这些在民族学上被称之为北通古斯的民族和蒙古人的加入,使满族在人口增多、民族壮大的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历史和文化,所以满族在民族心理素质上和对汉文化的认识上与其它北方少数民族有共同之处。我们从皇太极以“辽金元”被汉文化“同化”为由解释自己不入关的原因这一点,也可以看出他们在文化传统上有相同的渊源。如皇太极在天聪元年(1636)给袁崇焕的一封信中谈到满族之所以未入山海关的原因时说:“我皇考太祖以昔日辽金元不居其国,入处汉地,易世以后皆成汉俗,因欲听汉人居山海关以西,我仍居辽河以东,满汉各自为国,故未入关引军而返。”〔16〕这里,我们且不管未入关是否出于免遭同化的原因,只是通过皇太极之口,我们看到了满汉文化的差异及满族与北方少数民族在对待汉文化的共同性。

四、统治机构的建立

1583年清太祖努尔哈赤25岁时,以报父祖之仇为名,起兵征讨尼堪外兰,开始了他统一女真各部和称汗建国的事业。从1583—1588年间,努尔哈赤先后兼并浑河、董鄂、苏克苏浒、哲陈、完颜诸部,使“环满州而居者,皆为削平”。〔17〕1588—1593年,努尔哈赤又兼并了鸭绿江部,挫败了九部联军的进攻,将朱舍里和纳殷二部也收归属下,基本完成了他对建州女真各部的统一。从1593—1619年,努尔哈赤在巩固战果、建国立制的同时,用兵东海女真诸部,招服乌苏里江下游、黑龙江中下游等东北边疆地区,灭海西四部,于是,“满洲国自东海至辽边、北自蒙古嫩江、南至朝鲜鸭绿江,同一语音者俱征服”。〔18〕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同时, 于1618 年正式向明宣战, 结果所向披靡, 至1621年就拿下了明东北重镇沈阳、辽阳,使辽河以东尽纳入后金统治范围之内。此后,努尔哈赤及其继承者皇太极为了巩固和推进统一大业,继续夺取明关外重地,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到1641年,除宁远以西一隅外,明关外各地全部归入大清版图之内。此外,皇太极用兵朝鲜、漠南蒙古以及东海边远地区,以解除后顾之忧。

在进行以上的统一征服战争中,1616年努尔哈赤建立了以八旗制为国体的后金国家政权,成为大汗,并建元天命。虽然史书对“天命”二字的含义未作详解,但是,从当时努尔哈赤“天作之为君,君命之为臣”〔19〕的思想来看,我们认为“天命”二字是努尔哈赤对满族信奉萨满教中至高无上的天神的绝对崇拜和对汉族儒家哲学中的“君权神授”、“天子”、 “承天启运”等天命思想理解的产物。 又如天命十年(1625)科尔沁的奥巴台吉因察哈尔林丹汗来侵,写信向努尔哈赤求救。努尔哈赤在回信中说:“盖兵不在众寡,惟在乎天,凡国皆天所立者也。”〔20〕从这一条材料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努尔哈赤是在借天命观告诉人们:(一)后金之国和他的大汗之权是顺天应人的产物,因而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战无不胜的力量,反对和违背大汗意志的人就是逆天行事,就会遭到上苍的惩罚。(二)努尔哈赤之所以反复强调自己是天立之国,天命之君,并以“天命”为纪元年号,一方面是在向人们宣告以他为首的满洲国大汗政权的开始,另一方面,其主要目的是在向人们证明,新兴的爱新觉罗家族的地位如同中原历朝皇族和蒙古成吉思汗黄金家族等一样,是正统的、不可替代的汗权的缔造者和继承者。(三)努尔哈赤还把这种天命思想运用于扩张战争的实践中,为其最终入主中原而大造舆论。如天命十一年,科尔沁奥巴台吉与努尔哈赤盟誓,奥巴誓曰:“天命入主中原公正明汗,奇缘遇合奥巴,今以盟言告天。”〔21〕由此可知,努尔哈赤并没有满足于东北——隅和——方之主的状况,而是时刻都准备着推翻明王朝的统治,以便取而代之,成为天下之主。努尔哈赤这种天命统治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几千年来封建帝王思想对北方少数民族部落首领的影响。尤其是到了他的继承者皇太极时期,由于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满族要统治封建经济发达的汉族地区,就必须调整上层建筑,以适应统治的需要。于是一整套的封建专制制度的统治机构陆续出台了。首先是1630年设立了翻译汉籍、记录本朝政事的文馆,后发展为内三院;接着1631年仿明制设立了六部; 1636年设都察院;1638年设理藩院。 这些机构构成了清封建政权的统治中枢。

在这些机构的产生过程中,皇太极一方面效仿明制,另一方面则是兼顾了本民族特点,因而“参汉酌金”就成为其所坚持的原则,同历史上历次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一样,必然要刻上其民族的和时代的烙印。因此,不仅是军机处、理藩院、内务府兼容了满汉两种封建文化的特征,就是内阁、六部等中枢机构也不能与以往历朝同类机构同日而语。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以往历朝固有的,还是清王朝新创的,无论是汉文化的,还是满汉兼有的,无疑都是封建专制集权制度下的产物,本质上是为封建帝王和地主阶级服务的。因此,只要存在专制皇权,就必然会产生皇权的附属机构来为其服务。

注释:

〔1〕《太祖实录》卷三,页5。

〔2〕《太祖实录》卷五,页19。

〔3〕昭梿著《啸亭杂录》卷七,页219—220页, 中华书局1980年版(下同)。

〔4〕〔5〕莫东寅《满族史论丛》页65—66,三联书店1979年版。

〔6〕《太宗实录》卷七,页5。

〔7〕《太祖实录》卷十,页19。

〔8〕萧一山《清代通史》卷上,页55,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

〔9〕《清太宗实录》卷十六,页6。

〔10〕《满族简史》页49,中华书局1979年版(下同)。

〔11〕《满洲实录》卷六,总第305—306页,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

〔12〕《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中,页35。

〔13〕《皇明策程文选》卷一,页42。

〔14〕《清太宗实录》卷六一,页3。

〔15〕《满族简史》页35注④:“新满洲”的意义是有发展的。这时期对于努尔哈赤以后编入八旗的满洲人称“伊彻满洲”或“新满洲”,以前编入的则称“佛满洲”或“陈满洲”;入关后对于入关前的八旗满洲均称“佛满洲”或“陈满洲”,新编入的则称“伊彻满洲”或“新满洲”。

〔16〕《太宗实录》卷一,页3—4。

〔17〕〔18〕〔19〕〔20〕〔21〕《清太祖武皇帝实录》、载《清入关前史料选辑》卷一页312,卷三,页358,卷二页334,卷四页384,卷四页390,中国人民大学198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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