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媒介形象污名化现象反思论文_唐朝文

女司机媒介形象污名化现象反思论文_唐朝文

(重庆大学,重庆 400044)

摘要:女司机媒介形象污名化具体体现为媒体对女司机的负面报道数量多以及受众对女司机群体的负面认识。本文从女司机、媒体、受众三个主体层面进行反思,思考这一现象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关键词:女司机;媒介形象;污名化

一、女司机污名化现象具体表现

女司机污名化现象首先表现在媒体报道中。以新浪网为搜索范围,时间区间设置为2017年12月--2018年4月,将“女司机”作为词条进行搜索,剔除重复新闻和不相关的新闻报道,共选取到143篇报道,其中123篇负面报道,占报道总数的86%,这导致了受众对该群体认知的偏差。在腾讯评论2014年发布题为“你认为女司机是马路杀手吗?”的投票中,95490名网友认为女司机是马路杀手,占总投票人数的64%。

调查显示,2016年,杭州全市(县)涉及女司机上报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数为157起,占总事故数的10.41%;2016年,济南市涉及女性驾驶汽车发生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为550起,占总事故数量12.92%。而在2015年全国查出的1733万起“路怒”中,男女司机比例为97:3;2015年重庆市一季度主城区“醉驾”的驾驶员的统计中,男女司机比例为63:1。显然,交通违规的大多是男司机,女司机仅占很少一部分,但媒体为何选择大肆发布女司机的负面新闻,以致使其媒介形象的污名化呢?

二、女司机媒介形象污名化现象反思

(一)女司机层面:客观情况与主观心理的双重矛盾

开车作为一项有风险的交通行为,驾驶员行车时的心理、生理和行为特性,往往都决定着潜在事故是否可能发生。研究表明,女性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方面的确存在劣势,这是由生心理条件所造成的。而媒体关于女司机的负面报道,内容本身也并非空穴来风,确实是部分女司机自身的问题,才成为媒体报道女司机相关负面信息的依据。

遗憾的是,在长期污名化趋势面前,女司机群体却处于失语的境地。新闻报道中女司机本身的直接言论常常被习惯性忽视,在《女司机开车睡着撞翻护栏撞树上还没醒 自称迷糊了》的报道中,报道直接引用了两位目击者的言论,从第三人的角度描述了事故发生的情况,却仅仅在文章最后间接总结了女司机的言论;《女司机左拐撞上直行车 现场留下一片水痕》中,引用“某网友爆料”,而后又采纳了现场目击者的陈述,通篇没有一句当事女司机的言论。

主观层面,互联网时代提供给每个人理论上平等的发声机会,人人都有权利在互联网平台上发表意见,陈述观点。但女司机群体却很少选择在新闻报道的评论版块或是相关论坛、社交媒体上进行发声,从而反驳偏见,维系形象。这种消极的回应方式势必促使女司机污名化的媒介形象愈发巩固。在对涉及女司机的负面报道进行浏览时,笔者发现女司机群体通常对评论中出现的相关恶评、诋毁性的内容多数时候表现为不屑一顾,这种不作为的态度自然无法改变被污名化的现状。

(二)媒体层面:消费主义思潮下新闻价值取向的变化

波德里亚在《消费社会》中指出:“消费者与物的关系因而出现了变化:他不会再从特别用途上去看这个物,而是从它的全部意义上去看全套的物”,商品携带的符号价值,是消费者比起其本身用途来说更为关注的。消费主义代表着不断膨胀的欲望和激情,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媒体自身也是市场的一部分。从这个层面来说,媒介生产的新闻内容,实则是供消费争相消费的信息消费品,是一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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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媒体传统意义上所追求的时效性早已遭到了空前的强化,许多媒体以实时性为标准。而过分强调时效带来的结果就是采编人员前期工作压力的倍增,因此他们不得以选择最简洁方便的方式,找到适用的套路,以商业化利益为前提,对新闻进行批量化生产。而所谓套路,就是从事实本身的趣味性入手,对有爆点、可能会获得大量关注的选题进行大肆宣传,从而吸引受众的关注。女司机多数都是年轻女性,年轻女性又始终是受到高度关注的群体,因此女司机群体很“正常”地进入了媒体的报道框架。她们中偶尔发生的负面事件,成为媒体口诛笔伐的重点,除了议题的负面性以外,媒体还十分善于通过各种手法对事件进行夸张、渲染、戏剧化处理,以最大化挑起受众的兴趣。为了保证报道产出的效率,媒体甚至使用标签化策略对女司机新闻进行分类,赋予女司机特定的意义指向,从交通违规、操作不当、道德败坏、不良习惯等负面标签的代名词。

(三)受众层面:猎奇心理与性别刻板印象的碰撞

“围观就是力量”是互联网时代的舆情法则,通过对特定事件的持续关注,可以很大程度上影响事件本身的走向。一方面,在特定突发事件下,用户通过媒介参与发表相应意见建议可以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从而促进事件的合理迅速解决;另一方面,用户由于自身媒介素养的局限,在某些情况下的媒介参与也会使自身成为搅局者。就司机这一群体而言,多数人的认知记忆是男性,看到关于女司机的报道时自然会稍加留意。媒体推送关于女司机的负面报道时,受众抱着“掺一脚”的心态,对事件本身进行关注和评论,当他们发现女司机被媒体报道为不擅长驾驶和情绪化的形象时,自然而然会产生女司机是“奇葩”的第一印象,并在网络环境中加以嘲讽和戏谑。而后这种信号传回媒体,媒体认为受众对这类报道有显著的兴趣,关于女司机各类“奇葩行为”的报道便层出不穷,而受众针对女司机群体的印象也会得到逐步强化,女司机是“马路杀手”的认知深入人心。

另一方面,男女生理结构和心理状态的天然差异,也会引发相应的性别刻板印象,最终形成性别歧视。在中国,男尊女卑的观念始终存在,男性是社会的栋梁,女性始终只能作为男性的从属存在。当下虽然社会呼吁男女平等,但受众心中关于男女差异的刻板印象仍然存在,男性被认为应该是阳刚、强壮、理性、独立的形象,女性应该是温柔、感性、情绪化、细腻的形象。如果有女性打扮得像男性一样,大家顶多会说她是“女汉子”,价值倾向上并无明显贬义,而如果有男性蓄起长发,打扮得像女性一般,则会被人骂作“娘炮”,价值倾向上存在明显的贬义特征。笔者在前文说道,在受众的认知记忆中,司机的身份被习惯性地认为是男性。驾驶需要司机兼具技术和反应能力,笔者在本章第一节中提到,男性和女性由于生心理方面的差异,导致女性在驾驶上存在天然劣势,需要更多的努力才能弥补,而这也被许多人认为是女性不适合开车的证据。事实上,如今社会中的“女汉子”逐渐增多,反映的是如今女性的个人能力愈来愈强,可以独立走向社会。在笔者选取的报道样本中也有关于女公交车司机、女赛车手、女地铁司机安全驾驶的正面报道,可见女司机不是不适合开车。女性凭借自己的努力克服劣势,并实现自己的理想,这本身是值得肯定和提倡的,但社会却仍然用陈旧的眼光去看待女性群体,这实在有失公平。

结语

网络时代,错误观念的影响往往更加显著和持久。如果放任女司机的污名化现象,势必会演变为对于女性的歧视,最终形成两性对立,产生社会矛盾。媒体拥有传播信息的权力,应当在此过程中时刻约束自身。作为信息传递的终端,对待负面信息时,受众应然有更客观和理性的认识。

参考文献

[1]黄文静.从传者框架到受众框架:女司机媒介形象研究[J].新闻研究导刊,2016,7(11):61-62.

[2]李文娟.网络媒体报道中“女司机”形象研究[J].新闻世界,2015(09):160-161.

作者简介:唐朝文(1995年—),男,重庆大学新闻学院2017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新闻与传播。

论文作者:唐朝文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7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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