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区域主义的东亚合作_制度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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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冷战的结束见证了地区主义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全面复兴,在东亚地区出现的地区合作被视为以开放性为主要特征的“新地区主义”(new regionalism)或“第三代地区主义”(regionalism in its third generation)的主要经验原型。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东亚地区加速出现的地区合作与进展似乎更加印证了这一理论归纳的前瞻性与生命力。然而,进入21世纪以后,东亚地区主义步伐明显放缓,并呈现出某些混乱,即便是走在最前列、最受关注的经济层面的地区主义,也被认为是“令人沮丧的”。①特别是随着美国经济上力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政治军事上“重返亚太”、“转向亚洲”,东亚地区主义似乎开始陷入困顿而难以自拔。

       长期以来,关于东亚地区主义进展掣肘和障碍的分析主要局限于作为区域内因素的中日主导权之争,各国文化风俗、历史经验、发展水平、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差异,以及作为域外因素的美国及其主导的双边同盟体制。近来的新进展是将争论的焦点推进到了制度层面。②非正式和低水平的制度化被认为是东亚软性地区主义区别于欧洲地区主义的一大显著特征,因此,在有关东亚地区主义的探讨中,制度通常得不到重视。然而,随着冷战结束后东亚地区主义的发展,制度不仅得到了发展,甚至是过度发展,呈现相当程度的凌乱性与交错性,出现“制度复杂性”(institutional complex),或者说是一种“制度过剩”(institutional surplus)的现象。

       另一方面,制度本身是行为体有意识互动建构的结果,有关“制度过剩”的判断并没有解释造成东亚地区主义发展停滞的根本原因。本文试图进一步回答:制度过剩是如何形成的?或者说是何种原因造成了当前东亚地区的制度过剩?由于地区主义概念本身的严重泛化,迄今已有的研究都默认存在东亚地区主义的前提,并在此假设基础上提出和回答各自的问题。然而,一旦还原地区主义概念的本源并对其做出严格的界定,那么,“东亚地区主义是否存在”本身就将是一个严峻的理论问题。有观点认为,地区合作并不必然意味着地区主义,存在着一种没有地区主义的地区合作。庞中英最早公开提出了“缺少地区主义的东亚合作”这一颠覆性观点,但并未对此做出严肃的理论阐释。③鉴于此,本文尝试对这一观点做出理论上的发展与解释。

       全文分五部分:除引言之外,第二部分对泛滥的地区主义概念做出新的界定;第三部分提出检验地区主义是否存在的三个检验点,以建立本文经验论证的理论框架;第四部分借鉴地区主义实践最为成熟的欧洲经验,根据前文提出的三个检验点,深入分析所谓的“东亚地区主义”在实践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从而证明了东亚合作是一种有限的、没有地区主义的地区合作;最后,结合当前东亚地区政治发展的新动态,展望东亚地区主义的未来。

       二、地区主义的重新界定

       地区主义的兴起与复兴引起其概念与方法的扩散,它的概念就像其研究对象一样多样,诸如新地区主义与旧地区主义,第一代地区主义与第二、第三代地区主义;经济地区主义、货币地区主义、安全地区主义与文化地区主义;国家地区主义(state regionalism)与非官方地区主义(shadow regionalism);交叉地区主义(cross-regionalism)、地区间主义(inter-regionalism)、跨地区主义(trans-regionalism)与多重地区主义(multi-regionalism);纯粹地区主义与混合地区主义;进攻性的、外向的、开放的或新自由的地区主义,以及与之相对的防御性的、内向的、封闭的、抵抗性的(resistance)、管制的(regulatory)以及发展型的地区主义;低层次的与高层次的地区主义;北方、南方以及南北地区主义;非正式的与制度化的地区主义等。④

       “即便是粗略观察近来的争论也会发现,地区主义一词的广泛含义被用来涵盖多样化的不同现状”,⑤在广义的国际关系研究中,几乎涵盖所有有关地区、地区化、地区性和地区组织、机制的话题;在许多经济学研究中,不少研究者把WTO框架下的地区贸易安排(Regional Trade Arrangements,RTAs)直接作为地区主义的内容进行统计研究,全然不顾其中不少仅仅是两个相隔万里的国家间(如加拿大和以色列)单纯的贸易安排。⑥地区主义概念不仅被严重泛化,甚至被某种程度异化。本文旨在质疑作为一种严格政治概念的地区主义在东亚地区层面的存在,也将出于这样的目的首先为地区主义这样“一个难以捉摸的概念”⑦做出其狭义的核心界定,而非全面梳理甚至终结有关地区主义的概念论争。

       “地区主义是一个与‘地区’的概念直接相关的思维、政策与其进程”,⑧其概念基础分别是“地区”和“主义”,界定地区是厘清地区主义政治含义的第一步的基础性工作。从地区研究的长期状况来看,对地区的界定大体上存在着地缘主义、建构主义和行为主义三种路径,以及在此基础上不同的组合、取舍与折中。⑨地缘政治学最早把作为自然地理概念的“地区”引入国际政治研究,作为传承的地缘主义路径,强调地区在地理上的接近性(proximity)与邻近性(contiguity),基本上与地理学上对地区的划分无异,强调的是地区的先天区位性(locality),纯粹的地缘主义路径坚持地缘本身就揭示了地区的存在。这一路径虽然不能反映地区主义的动态,但它有助于把地区主义从其他形式的全球以下的体制(organization)中区分出来,如果没有地理上的限制,地区主义就会变得弥散而难以操作。⑩建构主义则强调地区的认同性与地区意识的觉醒及其交融,没有这种认同和意识就不能成为地区。地区与民族国家一样是可以依靠历史的再发现、神话制造和重新解读而创造的“想象的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y)。这一路径的最大意义在于,它预示着既然地区可以被建构,那么同样也可以在观念和物质上被解构,整合与解体的可能性携手并进,在每个阶段都存在着回溢(spillback)的可能性。(11)行为主义路径强调的是地区内交往和要素流动的密集度,只有当一组国家间交往与要素流动的密集度高于与其他国家的交往时才能构成地区,这一路径既为渴望对地区化程度做出精确测算的科学行为主义者所倚重,也为关注经济贸易的地区主义研究者所强调。(12)

       当然,由于概念争执的长期存在,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使用一种基于三者的综合定义,但一个共同的趋向就是“‘地区’越来越远离其作为‘地理区域’的原始含义”。(13)典型的如陈玉刚的折中性定义,把地区界定为“是一定地域上的一些国家组成的、有着相互都了解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内部流动超过外部流动、并依据这些也被外部行为体划为同一群体的国家群体”。(14)然而,如同诺曼·帕尔默(Norman D.Palmer)针对布鲁斯·拉塞特(Bruce Russet)在1967年提出的关于地区的五种特征的反论所指出的,即使如南亚这样缺少社会和文化上的同质性、东亚这种与国际制度而非区内制度具有更高程度联系性的、明显不符合建构主义和行为主义路径定义的地区,仍然被人们视为一个地区。地区的首要含义仍然是在地理——这一最普遍、最传统和最容易理解的——意义上被使用的。(15)对于界定地区而言,地缘主义是基础性的(fundamental),而建构主义、行为主义的路径虽然重要却是补充性(supplementary)、发展性而非替代性的(alternative)。越来越远离了原始含义的“地区”概念需要很大程度的地理性回归(a return of geography)。

       当前对东亚地区的普遍理解就是东盟十国与中日韩,朝鲜由于自我隔绝而在行为主义的发展维度上孤立于东亚“地区”之外,蒙古则在行为主义和建构主义两个维度上都存在着问题,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在地理上明显外在于东亚,美国更是如此。

       在界定了“地区”之后,那么,何又为“主义”?当前的“地区主义”承载了太多的内容,严谨的研究者不得不对此做出区分。日本学者初濑隆平指出:“一般来说,地区主义这个词语,即便采用了‘主义’的提法,但事实上更多是在‘地区化’的概念上被使用的。在使用地区主义用语时,应注意它在意识形态与实施两个层面上的差异。”(16)像初濑隆平一样,肖欢容认为,必须要区分为意识形态和现象两个方面,卢光盛把它分为思想信念与实践运动两方面,徐秀军则进一步把现象与实践相区别形成了三个维度。(17)但是,作为一种“主义”(doctrine,-lism)的地区主义首先是一种有价值取向的意识形态和思想理论主张,而非作为其派生物的政策、制度、体系与现象。虽然地区主义必然“以某种地区组织或地区合作机制的形式出现”,(18)但地区合作的现象本身并不必然意味着存在狭义的地区主义,不经过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思想理论主张的狭义地区主义的地区合作是很难走向深入和长远的,只能是一种有限的、致力于解决短期具体问题的“务实的”地区合作。“把作为意识形态和方案的正式地区主义从地区化的进程中区分出来是重要的”,(19)但“如何把地区主义和地区化加以区分,不是所有讨论者、研究者的一个自觉行为”。(20)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思想理论主张的地区主义,是指特定地区内的国家执政集团的一种较为稳定的倾向于优先通过区内国家间平等、持久和深入的合作,使其能够在地区层面上协调解决以政治安全为基础的共同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培育和强化地区政治意识、政治认同的一种政治信仰和意识形态。政治安全关系的第一性对于国际关系研究是不言自明的,地区主义本身是“一个典型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范畴”。(21)或许来自欧洲的实践会使人质疑这一定义对地区主义经济属性与功能的漠视与背离,但现实是欧洲安全才是欧洲煤钢共同体的主要目标,部门市场一体化仅仅是手段,“舒曼计划”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计划而是有着明确的政治安全目的;在1957年欧洲经济共同体之前的几次尝试明显具有政治性,即便是1957年的《罗马条约》也强烈表露了以经济手段来追求政治一体化的内在愿望,也正是这一幕后的政治安全追求,阻止了英国、丹麦、挪威和一些中立、非社会主义国家的参加。(22)再如在东亚,单纯经济逻辑的推演很自然地对日本在东亚地区一体化进程中的促进或“领导”作用产生期待,但事实却是日本非但“碌碌无为”反而钟情于亲美的亚太秩序,并反映在当前其在TPP与中日韩FTA的选择上。(23)

       首先,地区主义实践的产生需要不同国家间共享“地区优先”的信仰和意识形态。地区主义是处理对外政策的一种有效途径,它对“地区”寄予厚望,要求有关国家越来越戴上“地区”眼镜来看待和处理对外政策问题。(24)厄恩斯特·哈斯(Ernst B.Haas)在20世纪70年代反思地区一体化理论的失败时就意识到,“国家间面临的诸多共同问题在本质和范围上是全球性的而不仅仅是地区性的”,(25)单纯以共同问题和需求来解释地区主义的兴起会存在缺陷,因为国家除了传统的双边渠道,完全可以在全球层面或者超越地区的更广泛层面去寻求解决。在战后的现实世界中,也确实存在诸多鼓励全球层面和多边解决的体制和机制,更重要的是,这种全球和超越地区的多边机制要比地区主义更容易受到超级大国出于自身利益的青睐和支持。既然把地区主义作为一种功能解释只是之一而非唯一的选项,那么,国家地区主义偏好的形成就不能仅仅从成本—收益的单纯理性主义逻辑去理解。如同欧洲在战后寻求和平的努力中,通过北约的传统结盟方式显然要比以当时前所未有、充满不确定性并且时至今日仍在继续探索发展的地区主义方式要简单有效且确定得多,但这并不能阻止欧洲国家开启这一艰难事业的决心和意志,而这正是政治信仰和意识形态所具有的独特力量。此外,哈斯还发现,一体化进程即便启动,如果得不到深层次的意识形态或哲学信念的支持,建立在实用主义利益基础上并以此为出发点的政治进程必定是脆弱和容易出现反复的。(26)

       其次,作为政治信仰和意识形态的地区主义是先于地区主义的实践而存在的,即目的先于存在。从逻辑上,理论来自于实践,且是对实践经验的归纳总结。但人的思维往往并不按这种逻辑展开,人们往往首先需要一个目的,这样,他们的分析才会有原始动力和发展方向,目的激活了思想,愿望是思想之父。(27)地区主义的这一目的逻辑并不违反被人们奉为圭帛的欧洲经验所证实的功能主义路径。地区主义的核心是对合作有意识地进行设计和提出对策,通过这种设计使所有的参与国均能平等地获益。(28)作为初始目的和政策设计的地区主义必然只是少数富有远见的政治思想精英的战略选择,但是现代国家从来就不是个体存在,政治家要想获得民众和统治集体对地区主义的政治支持,就必须采取一种在政治说服的同时在经验层面带给民众实在福利以证明选择合理性的“胡萝卜加‘大棒’”政策,正如在欧洲一体化中,联邦主义是目的、功能主义是途径、政府间主义是发展动力的实际进程所揭示的那样。对于功能主义最多只能说,它给了参加国政府、社会精英和人民以更多时间,以逐步学会更加深远、稳定和有益的一体化的习惯与技能。(29)哈斯的一个错误在于其忽视了表面的功能“外溢”背后政治精英的人为设计因素。

       最后,是地区主义与多边主义之间的关系问题。学界似乎并未认真研究地区主义与多边主义之间的张力,而当下东亚地区主义遭遇的现状恰恰凸显了这一问题。(30)苏长和简单地提及地区主义也贯穿着多边主义思想,并认为两者很大程度上是并行不悖的;朱锋把多边主义的合作范式作为地区主义实践的三大特征之一;王学玉则把地区主义界定为一种多边主义制度形式及其观念与价值。(31)那么,地区主义与多边主义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或者说地区主义与多边主义有哪些不同?约翰·鲁杰(John G.Ruggie)关于多边主义的定义被广泛接受:“多边主义是一种在普遍的行动原则基础上协调三个或者更多国家之间关系的制度形式,核心是按照某种原则来协调三个或者更多国家之间的关系。”(32)通过与地区主义定义的对照可以发现,如果把前文有关地区主义的定义作为普遍的行动原则,那么地区主义确实是一种有限制的、高标准的多边主义,是“多边合作的一个重要领域与形式”。(33)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这种高标准多边主义是否遵循地区的地理性限制。(34)当然,地区主义的发展也可能导致多边主义的“退化”,因为地区主义是有可能通过聚合为单一行为体或者“地区制度性政体”而超越多边主义的。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再次强调了地区范畴界定之于地区主义的重要意义。

       三、检验与论证框架的建立

       由于地区主义概念的模糊性及其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操作上面临的困难,新地区主义者选择绕开这一概念,但作为一种政治信仰和意识形态,对地区主义刻意回避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政治地区主义概念的扩散;而过分强调经济和社会互动的、扩散了的地区主义,则导致了地区主义概念本身的本末倒置和庸俗化,以及与其他概念和现象的趋同化。东亚地区主义的乌托邦式幻想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被越炒越热,随后又因迷失了方向而陷入迷茫。虽然对作为政治信仰和意识形态的地区主义概念本身加以验证困难重重,但执意回避却只会加剧对地区主义理解的偏差和异化,以下将尝试对上文给定定义进行深度理解,以实现概念的可操作化。

       逻辑上,对地区主义的检验可落在合作初始是否存在地区主义的意图和迄今为止是否在合作中产生了地区主义的进化这两点上。从上文对地区主义概念的理解可以推导出以下三个结论:(1)没有地区主义理念支持的建立在实用主义基础上的一体化进程必然是脆弱和容易反复的;(2)地区主义理念本身应当成为合作起源的内在条件;(3)是否存在地区外参加者成为地区主义与多边主义的一个重要区分点。但这里需要对(1)做出部分的修正,如同帕尔默指出的,旧地区主义者失败的最主要原因在于过分地强调了一体化,而新地区主义发展的一大特点和趋势就是用国际制度取代了一体化在地区主义理论中的地位。(35)同样的,用国际制度取代一体化,有助于拓宽地区主义的经验考察范围,对本文而言,以国际制度取代一体化还能更加贴近并回应李巍与王明国就制度与东亚一体化/地区主义的争论。对地区主义进行检验和论证的基本框架如下表所示。

       假设一。合作起源是否具有地区主义理念的支撑本身难以验证,因此,将其转化为对合作针对目标和对象的检验更具操作性。随着地区意识和认同的觉醒,地区主义作为一种优先选择必然需要一种“我们感”(we-feeling),欧洲煤钢共同体作为一项地区主义工程不是传统的对外联盟安全模式,而是把威胁置于其内,旨在以强化的合作实现内部和解。如果合作仍然以外在于矛盾的传统联盟安全方式对抗地区内未参与合作机制的国家而非和解,那么显然构成了对地区主义的一种挑战。

      

       假设二。持久深入的合作必然产生机制和制度需求。唐娅·博泽尔(Tanja A.Borzel)发现,地区主义发展的一大结果就是向区内主要地区组织授予更多的政策能力和政治权威,尽管地区制度并不趋向于一个特定模式,重大的差异也依然存在,但它们确实呈现出越来越多的相似性。(36)合作机制之间关系的统一性、协调性及其权能的变化是检验地区主义的一个重要维度。

       假设三。地区主义是一种高标准、受限制的政府间多边主义,尽管存在未来超越的可能性。开放的地区主义取消了地区的地理意义而强调特定利益的共同性,既在理论上制造了混乱,又在实践上服务了超级大国的特殊利益。针对这一假设的检验首先需要观察作为唯一超级大国美国的角色。

       四、东亚地区合作的经验分析

       以下将应用前文建立的检验框架,对所谓的“东亚地区主义”的历史与经验事实加以分析,以还原一种“没有地区主义的东亚合作”的现实窘迫。

       (一)东亚地区合作的目的与起源分析

       欧洲的地区主义思想可以回溯至中世纪末期的法国律师和外交家皮埃尔·杜波伊斯(Pierre Dubois),乃至于后来日渐成熟的圣—皮埃尔(St-Pierre)大主教、边沁(Jeremy Bentham)、康德(Immanuel Kant)、圣西门(Saint-Simon)等人的主张,再到20世纪法国总理白里安(Aristide Briand)等政治家的公开呼吁。就东亚地区的地区主义萌芽而言,在告别了古代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后,最早出现的是20世纪初日本左翼的亚洲联合思想和孙中山的泛亚主义,但两者本质上都是一种反抗欧美列强的策略性联合思想;而后广为人知的是,日本在侵略扩张中提出的等级制的“大东亚共荣圈”这一东亚联合的负面精神资产,虽然其并不是一种标准的地区主义而是鲁杰所说的在双边主义和多边主义之外的帝国主义形式,但却给东亚地区主义的发展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制度形式上,东亚范围内的地区主义被认为起源于东南亚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的实践,即东盟的前身——东南亚联盟。

       但东南亚联盟、马菲印多(Maphilindo),包括后来的东盟与欧盟乃至其最早组织形态的煤钢共同体仍然在起源或者说目的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尽管1967年的《曼谷宣言》回避了防务而大谈经济、社会和文化目的,但政治与安全才是东盟国家的首要动机,之所以避实就虚是为了避免引起大国的过度反弹。(37)东盟及其前身东南亚联盟本质上是一种为应对地区内外部共同威胁及由此产生的跨国动乱而形成的传统联盟安全模式。东盟国家对于军事协议概念的拒绝并不必然意味着其安全观是完全内向的,也不意味着它们没有形成对于来自中南半岛的共产主义运动带来的外部威胁的共有认知;这同样也不意味着东盟国家存在的与外部的多种安全联系与东盟内部的安全联系间的关系是相互排斥的。(38)地区主义只是东盟国家保障国家安全的补充选项,因为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分别首要地维持了与英美等外部大国的军事联系,(39)只有在这些外部保障存在的基础上,它们才放心地与地区大国印尼及相互之间展开地区性合作。

       欧洲的地区主义是以应对内部国家纷争,主要是解决法德矛盾的集体安全模式,“用一个词概括欧洲一体化的目的,那就是‘和平’”。(40)法国的利益尽管在于约束德国,但它采用的不是传统的联盟对抗方式,而是像约束德国一样束缚自己,“与虎共享一个金笼”。(41)用哥本哈根学派的地区安全理论话语来讲,欧洲建构自身的自我—他者逻辑指向的不是域内外的特定国家而是自身过去战乱频繁的历史。(42)东盟的形成最初很大程度上是为对抗当时中国大陆输出革命而加剧的东南亚跨国共产主义威胁,后来担任东盟秘书长的塞韦里诺(Rodolfo C.Severino)毫不讳言——“在创建之初,中国就是联盟及其成员国在安全考虑上的主要因素之一”。(43)甚至在东盟与中国的合作机制建立之后的今天,个别国家仍然希望保持东盟对抗地区内大国这一默示功能。在2010年以来加剧的南海争端中,菲律宾等部分国家就再次企图以东盟为依托成为其对抗区域内大国的后盾,由于成员国间的分歧,导致2012年的东盟金边峰会未能发表联合宣言,这是自1976年东盟峰会召开以来从未出现过的。(44)东盟各国在抱团取暖、塑造东盟的“地区平衡手”上有着或可称之为“东盟主义”的默契与共识。在东盟内颇有影响、被称为“亚洲最为杰出的实用主义政治家”(45)的新加坡前领导人李光耀(Lee Kuan Yew),甚至驳斥视东南亚为次区域的“常识”,认为东南亚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区域(an independent area)。“东亚地区主义”更多的是外部危机冲击下的产物,所谓“10+3”是东南亚利用东北亚的机制,东南亚并不以东亚一部分为其长期目标,这是东亚进程中的一个大问题。(46)因此,不同于欧盟起步于西欧却以整个欧洲为目的,(47)东盟对大东亚的兴趣在1997年的金融危机过去后逐渐消散,在1999年接纳柬埔寨后,东盟的兴趣再次回归到内部的次地区主义(sub-regionalism)的培育上。

       日本问题的根源在于其亚洲认同。日本在冷战前是“脱亚入欧”,冷战期间则是“脱亚入美”,在外交场合宁愿使用“日本是位于亚洲的国家”而非“日本是亚洲国家”,多数日本人也自认为是“住在亚洲”而非“亚洲人”,日本只是在符合其狭隘私利的情况下,才愿意成为亚洲国家。(48)日本长期以来钟情于以日美特殊联系为基础的亚太主义,从而成为促进亚太地区合作的先驱,其对东亚的兴趣只是在于加强与美国讨价还价的本钱和阻止中国获得地区主导权。韩国则既不满于中日的主导,又与日本在领土与历史问题、与中国在朝鲜等问题上存在矛盾,从而也更倾向于以韩美的双边同盟为首要方向,除了卢武铉时期昙花一现的“疏美亲亚”情绪,韩国外交始终以留住美国的亚太秩序为首要方向。作为东亚地区内的超级大国,中国对地区主义也在事实上缺乏兴趣,许多所谓的地区主义实际上仅仅只是地区研究的同义反复,“将自身置身事外的‘周边’而非地区是中国的主导性思维方式”。(49)“周边”虽然是个“地区”概念,却并不是一个地区主义的概念。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对于东盟主导的东亚机制的参与既是对于“多边主义”外交的体认,更是出于摆脱外交孤立的实用主义考虑,远非更高标准的地区主义意义上的觉醒。在南海问题等安全问题上对多边和地区主义的抵制,明显反映了中国追求的务实的地区合作仍然是一个满足于政经分离的初级概念。

       (二)东亚地区合作机制的现状分析

       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除了先后出现过欧盟前身三个共同体以外,还建立了欧洲委员会、西欧联盟、经互会、自贸联及欧安会等多个组织机制,但作为欧盟前身的欧共体始终是其中的核心。冷战结束以来,随着原苏东集团的中东欧国家先后申请并加入欧盟,欧盟作为地区一体化组织的地位更加显著。在欧盟内部,随着共同市场的建成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对柱状结构(50)的引入,共同体的职能领域不断扩大,《阿姆斯特丹条约》则进一步提升了决策机制上有效多数制的适用范围,这两方面在《里斯本条约》和联盟应对欧债危机中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和提升。当然,欧洲的地区主义也不止一次遭受着新国家主义的冲击,欧盟机制虽然也存在不可讳言的复杂性,但其协调性和向心性仍是主轴。

       不同于欧洲,东亚地区合作的机制首先呈现出“意大利面条碗”(spaghetti bowl)式的凌乱与交叠。东亚地区层面国家间的会晤合作机制是藉由东盟发起的跨地区对话机制亚欧会议(ASEM)及其前期准备会而得以艰难实现的,(51)寄身于跨地区主义框架下的地区机制也随着亚洲参与方的扩容而被更加宽泛的亚洲概念所取代。目前,除次区域组织东盟以外,东亚区域内的合作以东盟分别与中、日、韩的三个“10+1”和东盟与中日韩集体对话的“10+3”机制以及经济上对应的三个独立的自贸区形式存在。东北亚甚至成为当今世界唯一的缺乏本地性组织覆盖的纯粹地理经济意义上的地区。(52)中日韩三方间的会晤机制直到1999年才藉由“10+1”和“10+3”机制得以确立,2008年独立的三方会晤机制才开始脱离东盟框架在三国间单独运行;三方的自贸区设想自2002年提出以来逾十年终于宣布启动谈判,却又始终受困于中日、韩日关系周期性紧张的严重制约。

       无论在本质还是形式上,“10+3”都只是东盟仿效俾斯麦“五球不落”的大陆同盟体系的大国外交的结果。2004年第8次“10+3”首脑会议首次确认建立东亚共同体是东亚合作的长期目标,并在来年的第9次会议后将其写入正式的宣言。作为唯一一个代表东亚地区层面合作的“10+3”机制本应在诸多机制中发挥协调和轴心作用,从而成为地区合作的中心机制,然而事实的发展却向着相反的轨道运行。在2004年的第8次“10+3”首脑会议上,中国倡议在此基础上升级建立东亚峰会(East Asia Summit,EAS)以强化地区认同,并得到长期主张东亚范围内合作的马来西亚的支持,但却遭到日本、印尼和新加坡的反对。作为最终妥协的结果是“10+3”机制得到保留,同时增添了一个纳入了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的多边机制,甚至为美国的“重返”提供了平台。“10+8”机制的形成进一步导致了“东亚合作的四不像”。(53)东亚峰会主要是一种地缘政治和外交上的最高层面的沟通,除中国外,各国均在利用该机制制衡中国,而在推动地区贸易投资合作上,新的东亚峰会并不具有价值,事实上,该机制形成后,实现东亚共同体的可能性不是增加而是降低了。(54)作为对美国主导的TPP的地区回应,东盟主导的捍卫其中心地位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同样包含了澳新印三个域外国家。致力于欧亚比较地区主义研究的法国学者大卫·孔卢(David Camroux)就指出,东亚峰会与TPP所代表的所谓地区主义实际上只是伪装了的多边主义(disguised multilateralism)。(55)

       由于没有地区主义,主导权的竞夺使得机制的创设和使用本身就极为敏感,已有机制也因为国家间缺乏互信而甚少启用。作为东亚区域内小国联合的东盟对于自身主导地位和中心性(centrality)的极度在意使得已有的“10+1”、“10+3”机制在贡献了其早期效用后,反而成为进一步促进东亚地区主义生发的阻碍。“东盟对‘东亚共同体’的兴趣随着渡过了亚洲金融危机和马哈蒂尔(Mahathir Bin Mohamad)的下台而骤降,转而推动自身的‘东盟共同体’”,(56)热衷于大国平衡和对区域外大国的引入,从而实际上是在抵制而非进一步促进真正的东亚一体化,东盟及其主导的机制正日益滑向美国乐见的亚太地区秩序而非期待的东亚地区主义。被视为东亚新地区主义主要内容的“清迈倡议及其多边化”(CMI and CMIM)显示的所谓“货币地区主义”徒具表面效果,尽管货币互换规模已放大到2400亿美元,但协议至今并未启用,韩国和新加坡在应对次贷危机中仍然选择直接向美联储借贷而弃用自身参与筹建、被中日联合主导的东亚货币合作机制,这本身就是对地区主义地区合作优先性的背弃。

       更为严峻的是,作为东亚地区最成熟的和事实上是所有地区机制核心的东盟,正在形成一种封闭的次地区主义,从而为东盟的次地区合作注入了地区主义的新动力。尽管东盟最初是以对冷战期间外部大国行为的防御性回应而出现,但其持久性已经给与这片迄今仍略显武断的地区以政治表达和日渐增强的认同感。值得注意的是,自成立以来东盟国家间未曾发生过直接冲突,这是其重要的信用成就。(57)东盟这一传统的联盟体制在运行了二十余年后,在后冷战时代开始萌生了一种次地区主义的意识和信仰。(58)1992年,东盟第四次首脑峰会提出要加强经济一体化,并在2003年通过了《第二次协调一致宣言》,提出要建立政治安全、经济和社会文化三个共同体。2008年生效的《东盟宪章》赋予了这一宏伟蓝图以正式的法律效力,这在以强调非正式和非强制为特色的东盟而言是一个巨大的突破。面对内外压力,东盟国家甚至加快进程把预定年限从2020年提前到了2015年。尽管这一进程能否如期完成仍然不甚乐观,(59)但东盟由传统联盟合作向次地区主义指导下组织的转变已经实质性地启动了。然而,与《里斯本条约》的欢迎“任何尊重欧盟的价值观并致力于共同促进这些价值观的欧洲国家均可申请成为联盟成员”(60)不同,《东盟宪章》对于加入条件的地理封闭性处理,(61)已经排除了其作为未来东亚地区主义发展平台的潜质。一个次地区的封闭地区主义集团的形成,加上中日间主导权竞夺和关系的恶化以及韩国的不甘,使得东亚地区主义面临着机制上的致命障碍。

       (三)东亚地区合作中的外部因素分析

       作为当今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在欧洲和东亚存在广泛而深远的利益,对于这两个地区而言,美国既是一种域外力量也是一种地区常在力量,彼得·卡赞斯坦(Peter J.Katzenstein)《地区构成的世界》一书的副标题“美国帝权下的亚洲和欧洲”很好地刻画了美国在这两个地区的作用。但对于欧洲与东亚地区主义,美国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亚太概念本身就是美国霸权的产物。二战结束后,尽管有了北大西洋的补充性共同身份,但欧洲还是欧洲,东亚却从“远东”变成了“亚太”,通过偷换概念,使得美国与东亚同处于新的地理概念之中。(62)克里斯托弗·汉默(Christopher Hemmer)与卡赞斯坦曾经从建构主义的观念角度解释了为什么二战后东亚没有出现类似于欧洲的北约。(63)的确,不论何种原因,美国对于欧洲和东亚的地区主义有着截然不同的或者至少是程度相差极大的抵制是不争的事实。

       “东亚所有国际关系都受到美国的控制与影响”,(64)美国对任何具有真正地区主义萌芽的东亚一体化思想都抱有极大的戒心。无论是1990年马哈蒂尔提出的“东亚经济集团”(EAEC)、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日本大藏相宫泽喜一倡导的“亚洲货币基金”(AMF)还是2009年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的“东亚共同体”(65)(East Asian Community)倡议,无一例外都遭到了美国的冷遇、反对甚至是或明或暗的阻挠。与二战后马歇尔计划主动要求欧洲各国以联合的方式提出统一的援助要求不同,美国对于东亚各种地区主义思想和存在的“多种多边主义”(multi-multilateralism)抱有极大的戒心,并一再推动东亚合作的“亚太化”,即变东亚合作为包括美国在内的亚太合作,以跨地区主义取代东亚地区主义。美国官方文件及高级官员在涉及东亚讲话中从不曾出现“地区主义”一词,而替代性地使用“多边主义”,至多也是模糊不清的“地区架构”(regional architecture)。

       尽管美欧之间也存在着竞争和龃龉,但美国对于欧洲的一体化基本持默许态度,除了在欧洲的防务问题上坚持北约主导、反对独立的欧洲防务一体化,美国国内不少学者乐于视欧洲地区主义的发展为实现本国全球战略的重要一环,鼓励通过欧盟的东扩来确保其政治战略利益。(66)自“战略东移”和“转向亚洲”提出以来,美国甚至鼓励欧盟及其成员国加强防务建设,以在北约内部承担更多的防务责任。

       但在东亚就不同,美国无意与一个具有整体身份的东亚对话。面对经济上的新地区主义,克林顿政府在1993年倡议“太平洋共同体”,以升级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级别确保东亚合作不脱离美国轨道;“曾经具有经济上合作性质的亚太经合组织由于美国和东亚国家在产业转移和经济危机中矛盾的上升失去了吸引力,沦为了美国与东亚间对话的一个机制”;(67)奥巴马政府一上任就加入并主导TPP,以对抗性的方式再次搅乱以渐成体系的自贸区整合为内容的东亚经济合作。除此之外,美国还积极鼓励和推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等区域外国家介入东亚合作,从而以“掺沙子”的方式避免出现纯粹的东亚范围内的地区主义。安全上,东亚地区更为明显地维持着传统的以美国为中心、以双边同盟为表现形式的轴辐体系(hub-spoke system)。美国对于双边安全关系的偏好并不简单的是东亚地区分裂和不稳定性状的功能结果,而是其全部大战略的一个关键要素。(68)当前东亚地区最受关注的地区安全对话机制竟是由远在伦敦的国际战略研究所(IISS)与美国国防部合作主导的香格里拉对话(Shangri-La Dialogue),东亚国家间唯一的政府间对话机制——东盟地区论坛(ARF),本质上也是一种亚太机制而非东亚机制。

       美国在各个层面的深度介入和主导性使东亚地区主义呈现出与欧洲完全不同的、美其名曰“开放性”的外部性特征。既然是区域组织就会有其边界,否则与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就没有区别。如台湾地区学者宋兴洲所质疑的,既然是地区主义,就应该有地区的限制,故是封闭而非开放的,“开放的地区主义”到底是强调“开放”还是强调“地区主义”?(69)向美国开放的“亚太”而非具有地区自觉的“东亚”才是美国的战略回答。随着近来亚太地缘形势和格局的变化,美国甚至更青睐于赋予传统的生物地理概念“印太”以地缘战略内涵,扩展因中国崛起而已略显疲惫的“亚太”。(70)

       单极体系下的任何地区必然都是多孔化的(porous),但欧洲显然不接受美国在超出北约范围外的欧盟事务上指手画脚。东亚地区内国家则不仅不反对美国的维持深度介入,反而迫切地希望留住美国且维持深度介入,使其得以自诩“被邀请的霸权”。如同布赞(Barry Buzan)和维夫(Ole Waever)所洞见的,同处于一个东亚地区安全复合体的东盟对于中国有着根深蒂固的恐惧,在自身搭建各种地区和跨地区机制企图“社会化”中国的同时,把制衡的首要希望寄托在维系美国的深度介入上,“制衡中国首先应是美国的责任,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是本地的责任”。(71)在2009年的访美行程中,李光耀公开呼吁美国介入东亚制衡中国,并使其成为任何一种新的东亚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72)这显然也是菲律宾甚至是越南的一系列类似政策背后的心声。这些内外联合的对抗性思想反映的已不仅是东亚地区主义的缺位,甚至是一种继续分化分解东亚地区性(regionness)、主张“去中国化”(de-sinicization)的反地区主义(anti-regionalism)思维。总之,现今的东亚秩序缺乏自主性,需要借助美国的外力扶持,这种非自主性是东亚地区主义的致命隐患。(73)

       五、东亚地区主义未来的展望

       综上所述,本文论证了普遍谈论的所谓“东亚地区主义”其实是不存在的,而正是这种没有地区主义的东亚合作导致了当前东亚地区合作的停滞不前。至于为什么不存在或者难以生成“东亚地区主义”,虽然不是本文所要回答的问题,但上文的分析有助于进一步的思考。本文在第三部分建立的分析框架为是否存在地区合作中的地区主义意识提供了一种初步和简陋的检验方法,但囿于研究主题而缺乏对其普遍适用性的经验检验,从而在方法论上构成了对全文论证的一个薄弱环节,如果能在对更多地区合作的解释中获得支持,那将无疑更具说服力。

       最后就东亚的地区主义而言,当中国的崛起遭遇日本的“正常化”和美国的“重返亚太”,东亚地区由“小马拉大车”推动的地区合作已经颇显疲惫,东盟更安于在美国亚太战略的保障下巩固其核心地位以独善其身,(74)地区层面的地区主义则更加缺乏生发的动力。从历史来看,中国是东亚秩序亚太化的最大利益受损方,而地区内的超级大国中国优先寻求与美国建立“新型大国关系”,并把“两国利益交织最密集、互动最频繁的”亚太作为“起点”和“试验田”的政策方向下,(75)东亚层面的地区主义将离东亚更远而非更近,跨地区的亚太主义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加强。当然,如同本文指出的,地区主义所要解决的政治安全问题往往并不只是地区的,地区主义只是一种选项而非唯一。欧洲地区主义的核心是要超越战乱与纷争的历史、实现复杂相互依赖下的治理,就这一根本目的而言,在既定现实下,东亚追求一种纯粹地区主义的努力过程或许反而有悖于这一根本宗旨。欧洲与东亚的两种不同经验并不存在绝对的优劣之分,关键在于谁更符合特定历史和情势下的“区情”。

       平等与自愿是地区合作的基本前提,集体意志的汇集则是地区主义从理念走向实践的关键。在当前的东亚地区形势下,中国即便有意于地区主义的自我战略限制也得不到地区其他国家的根本配合。领土性或者说是地理性仍是国际安全态势的核心特征,“尽管几个世纪以来技术方面的无数重要进步一直在使我们的星球变得越来越小,但大多数类型的威胁在近距离传播比在远距离传播更容易,毗邻对于安全影响巨大”。(76)外部依靠始终存在着持久性与可靠性的双重隐患。根据欧洲经验,地区主义作为一种根本上的政治安全选项,会在地区内国家意识到单纯与美国等外部国家的传统双边、多边关系仍不足以确保自身的长远安全,且中国作为地区内超级大国愿意接受其他国家“与虎共享一个金笼”的地区和解战略时,才会具备强大的内在需求。这一过程不仅需要中国的意愿,同样有赖于中国国家能力的继续增长带来的地区内国家一定程度的“恐慌”。(77)而中国继续发展的战略机遇显然更多的依赖于与美国的“新型大国关系”的稳固。因而,眼下的地区主义无论对何方来讲都缺乏意愿。既然并不存在自我臆断的地区主义,那么不妨丢弃幻想,在“新型大国关系”和中央周边外交座谈会精神的指引下更加扎实地推进务实的地区合作与实用的多种多边主义。但作为一种未来的长远战略,作为地区大国的中国,应尽早从市场、民间和社会、甚至货币和贸易层面的“新地区主义”维度着手,促进东亚地区的进一步深度合作。

       (感谢宋新宁教授、庞中英教授、袁正清研究员和《当代亚太》匿名评审专家的宝贵意见,错漏与文责自负。)

       注释:

       ①Deepak Nair,"Regionalism in the Asia Pacific/East Asia:A Frustrated Regionalism?" 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Vol.31,No.1,2008,pp.110-142.

       ②从文献脉络上看,这一制度解释的发展进路最早可回溯到贺凯提出的以“制度制衡”解释亚太安全关系的理论建构;受其影响,祁怀高提出并探讨了中美在东亚的“制度均势”及相关问题。但明确地以制度本身来解释东亚地区主义的最初尝试,来自于李巍以制度过剩来解释东亚经济地区主义发展面临的瓶颈的努力;随后,王明国通过探讨制度复杂性与东亚一体化进程对李巍的观点提出了反对。相关文献参见Kai He,Institutional Balancing in the Asia Pacific:Economic Interdependence and China's Rise,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9;祁怀高:《国际制度变迁与东亚体系和平转型——一种制度主义视角分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4期,第54~68页;祁怀高:《冷战后中美在东亚的制度均势及对中国的启示》,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第7期,第94~110页;祁怀高:《中美制度均势与东亚两种体系的兼容共存》,载《当代亚太》2011年第6期,第56~74页;李巍:《东亚经济地区主义的终结?——制度过剩与经济整合的困境》,载《当代亚太》2011年第4期,第6~32页;王明国:《国际制度复杂性与东亚一体化进程》,载《当代亚太》2013年第1期,第4~32页。

       ③该文在相同的意义上交替使用“缺少地区主义的东亚合作”与“没有地区主义的东亚合作”,但在学术上“缺少”与“没有”是两个全然不同的概念。作为国内地区主义研究拓荒者之一,庞中英教授既是东亚地区主义的积极倡导者,也一直是对迄今东亚范围内的地区主义实践持失望态度的批评者和质疑者。因此,尽管文中个别地方表述略显矛盾,“没有地区主义的东亚合作”更符合其本意。相关文献参见庞中英:《缺少地区主义的东亚合作难以远行》,“亚洲的未来与中日关系——纪念中日邦交正常化四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2012年9月15日,第280~285页;庞中英:《东盟与东亚:微妙的“东亚地区主义”》,载《太平洋学报》2001年第2期,第29~37页;庞中英、彭萍萍:《关于地区主义的若干问题》,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年第1期,第11~15页。

       ④Tanja A.Borzel,"Comparative Regionalism:European Integration and Beyond",in Walter Carlsnaes,Thomas Risse and Beth A.Simmons,eds.,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Second Edition),London:Sage Publications Ltd.,2013,p.503.

       ⑤Andrew Hurrel,"Explaining the Resurgence of Regionalism in World Politics",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21,No.4,Oct.1995,p.334.

       ⑥这类研究往往直接使用在WTO注册登记的RTAs作为例子或数据源,其中的绝大部分即便采用最宽泛的理解也完全不符合国际关系中关于地区主义的界定。参见http://rtais.wto.org/UI/PublicAllRTAList.aspx,March 3,2014。

       ⑦Edward D.Mansfield and Helen V.Milner,"The New Wave of Regionalism",International Orgainzation,Vol.53,No.3,1997,p.590.

       ⑧庞中英:《中国与亚洲——观察·研究·评论》,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4页。

       ⑨这一划分基本受惠且雷同于卡赞斯坦的区分,但略有修正。卡赞斯坦将地区定义方式区分为物质主义的传统地缘政治理论的定义、理念主义的批判地缘理论的定义和行为主义理论的定义三种。参见彼得·卡赞斯坦:《地区构成的世界:美国帝权中的亚洲和欧洲》,秦亚青、魏玲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14页。

       ⑩Andrew Hurrel,"Explaining the Resurgence of Regionalism in World Politics",p.333.

       (11)

Hettne and Fredrik Soderbaum,"Theorising the Rise of Regionness",New Political Economy,Vol.5,No.3,2000,p.470.

       (12)爱德华·曼斯菲尔德和海伦·米尔纳的片面强调经济因素的理解就是典型,约瑟夫·奈强调的“一定程度的相互依存”也属于行为主义路径。参见Edward D.Mansfield and Helen V.Milner,"The New Wave of Regionalism",pp.590-592; Joseph Nye,ed.,"Introduction",International Regionalism:Readings,Boston: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68,p.vii。

       (13)肖欢容:《地区主义:理论的历史演进》,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7页;耿协峰:《新地区主义与亚太地区结构变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页。

       (14)俞正樑、陈玉刚、苏长和等:《21世纪全球政治范式》,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0页。

       (15)Norman D.Palmer,The New Regionalism in Asia and the Pacific,Lexington:Lexington Books,1991,pp.6-7.

       (16)转引自星野昭吉:《全球化时代的世界政治:世界政治的行为主体与结构》,刘小林、梁云祥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43~244页。

       (17)参见肖欢容:《地区主义:理论的历史演进》,第7页;卢光盛:《地区主义与东盟经济合作》,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徐秀军:《地区主义与地区秩序:以南太平洋地区为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3~35页。

       (18)韦红:《地区主义视野下的中国——东盟合作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

       (19)

Hettne and Fredrik Soderbaum,"Theorising the Rise of Regionness",p.458.

       (20)庞中英:《地区主义、地区化和国际关系的转变》,载庞中英:《全球治理与世界秩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44页。

       (21)庞中英:《地区主义与民族主义》,载庞中英:《全球治理与世界秩序》,第94页。当然,本文理解的国际政治经济学是研究国际政治对国际和世界经济的影响的学问,反之则属于国际安全研究的范畴。用华尔兹的话说:“我们集中关注的是国际经济的政治因素,而非国际政治的经济因素。”参见肯尼思·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信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52页。

       (22)雅克·佩克曼斯:《欧洲一体化:方法与经济分析》,吴弦、陈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李世安、刘丽云等:《欧洲一体化史》,河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2~34页。关于建立煤钢共同体的政治安全动因还可参见李巍、王学玉编:《欧洲一体化理论与历史文献选读》,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页;法布里斯·拉哈:《欧洲一体化史(1945~2004)》,彭姝祎、陈志瑞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8页;尤利·德沃伊斯特、门镜:《欧洲一体化进程——欧盟的决策与对外关系》,门镜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前言,第1页。

       (23)参见韦民:《民族主义与地区主义:东盟研究新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03页;倪月菊:《日本的自由贸易区战略选择——中日韩FTA还是TPP?》,载《当代亚太》2013年第1期,第80~100页。

       (24)庞中英:《中国与亚洲——观察·研究·评论》。第74页。

       (25)Norman D.Palmer,The New Regionalism in Asia and the Pacific,p.10.

       (26)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第五版),阎学通、陈寒溪等译(中译本第二版),世界知识出版社2013年版,第545页。

       (27)爱德华·卡尔:《20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究导论》,秦亚青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第4~6页。

       (28)王学玉:《论地区主义及其对国际关系的影响》,载《现代国际关系》2002年第8期,第30页。

       (29)卡尔·多伊奇:《国际关系分析》,周启朋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第340页。

       (30)肖欢容在2003年出版的著作中就指出,与多边主义的关系问题是地区主义进一步发展的几对主要制约关系之一,但他所谈及的完全是全球层次的多边主义安排,实际上是地区主义与全球主义的关系,显然忽视了多边主义的多面性。参见肖欢容:《地区主义:理论的历史演进》,第253页。

       (31)约翰·鲁杰主编:《多边主义》,苏长和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译者序,第4~5页;朱锋:《论区域主义与东亚安全》,载《国际政治研究》1998年第1期,第56页;王学玉:《论地区主义及其对国际关系的影响》,第29页;王学玉:《国际关系研究的地区主义视角》,载《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4年第3期,第69~70页。

       (32)约翰·鲁杰:《对作为制度的多边主义的剖析》,载约翰·鲁杰主编:《多边主义》,第9、12页。

       (33)庞中英:《中国的亚洲战略:灵活的多边主义》,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10期,第32页。

       (34)还有一个潜在的问题是参与合作国家的数目问题。多边主义被明确地界定在了三个及以上国家,但几乎所有的地区主义界定都没有具体论及国家的数目,当然,朱锋、王学玉的定义由于与多边主义的联系隐含了三个及以上的标准,两者的兼容性实际上就在于两个国家是否能构成地区主义的实践。经验世界的特例只在于号称仿照欧洲地区主义模式且设立了制度架构的俄白联盟,但鉴于近来两国合作的摩擦与暴露的问题,似乎可以排除这一缺乏经验支撑的标签式反例。

       (35)Norman D.Palmer,The New Regionalism in Asia and the Pacific,pp.8-15;此外还可参见郭新宁主编:《亚太地区多边安全合作研究》,时事出版社2009年版,第122页。

       (36)Tanja A.Borzel,"Comparative Regionalism:European Integration and Beyond",in Walter Carlsnaes,Thomas Risse and Beth A.Simmons,eds.,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510.

       (37)张云:《国际政治中“弱者”的逻辑:东盟与亚太地区大国关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6~9页;鲁道夫·C.塞韦里诺:《东南亚共同体建设探源:来自东盟前任秘书长的洞见》,王玉主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41~144页;王子昌、郭又新:《国家利益还是地区利益:东盟合作的政治经济学》,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第9~12、36~40页;陆建人主编:《东盟的今天与明天:东盟的发展趋势及其在亚太的地位》,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38)Amitav Acharya,"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Security Community' or 'Defense Community'?" Pacific Affairs,Vol.64,No.2,1991,p.163.

       (39)菲律宾与泰国在东盟成立之前就确立了与美国的双边同盟关系,而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则在1971年与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签订多方协议形成五国联防,保证在两国遭到攻击时各国应采取的反应和给予军事援助。

       (40)尤利·德沃伊斯特、门镜:《欧洲一体化进程——欧盟的决策与对外关系》,前言,第1页。

       (41)斯坦利·霍夫曼:《法国:一个世纪,两大忧患》,载罗伯特·帕斯特编:《世纪之旅:七大国百年外交风云》,胡利平、杨韵琴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1页。

       (42)巴里·布赞:《美国和诸大国:21世纪的全球政治》,刘永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7~18页;巴里·布赞、奥利·维夫:《地区安全复合体与国际安全结构》,潘忠岐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40页。

       (43)鲁道夫·C.塞韦里诺:《东南亚共同体建设探源:来自东盟前任秘书长的洞见》,第234页。

       (44)长期以来,中国在对东盟以及发展与东盟的关系方面是存在认识偏差和误区的,相关反思参见李晨阳:《对冷战后中国与东盟关系的反思》,载《外交评论》2012年第4期,第10~20页。

       (45)Amitav Acharya,"Can Asia Lead? Power Ambitions and Global Governance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International Affairs,Vol.87,No.4,2011,p.853.

       (46)庞中英:《东亚地区主义的进展与其问题——能否打破现实主义的思维牢笼》,载庞中英;《全球治理与世界秩序》,第107页。

       (47)此欧洲不包括俄罗斯,欧盟视俄罗斯为欧亚国家而非欧洲国家。

       (48)庞中英:《中国与亚洲——观察·研究·评论》,第24~28、61、189页。

       (49)庞中英:《中国与亚洲——观察·研究·评论》,第188~189页;陈峰君、祁建华主编:《新地区主义与东亚合作》,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第422页。

       (50)所谓“柱状结构”是指《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新创立的欧洲联盟建立在按照不同机制和逻辑运作的三根彼此分明的支柱之上。原先的欧共体作为第一支柱继续适用共同体方法,将1970年以来发展起来的欧洲政治合作以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形式纳入作为第二支柱,引入内务与司法合作作为第三支柱。后两个支柱属于政府间合作性质,不在法院和欧委会管辖范围内,不适用共同体方法,按照全体一致的政府间主义方法运作。创设“柱状结构”的意义在于将欧洲一体化事业从单纯的经济领域扩大到了外交与安全、司法与内务领域,扩大了欧洲一体化的合作范围,尽管出于妥协仍然保留政府间方法。此后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对三个支柱内容做过调整和增加。2009年生效的《里斯本条约》,名义上取消了柱状结构的区分并赋予欧盟以单一法律人格,但事实上的运作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51)日本对东亚合作的参与更多地是出于平衡中国影响的考虑而非真正的地区主义。关于日本对早期东亚合作的抵制,参见赵宏伟:《东亚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中日关系》,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9期,第19~39页。

       (52)覆盖北美的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虽然只是贸易经济安排,但在运行中也发展起了应对恐怖主义、毒品泛滥、跨国有组织犯罪和非法移民等领域的安全合作。

       (53)庞中英:《缺少地区主义的东亚合作难以远行》,第281页。

       (54)庞中英:《地区架构:“东亚”还是“亚太”?》,载庞中英:《全球治理与世界秩序》,第133页。

       (55)David Camroux,"Regionalism in Asia as Disguised Multilateralism:A Critical Analysis of the East Asia Summit and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in Lorenzo Fioramonti,ed.,Regionalism in a Changing World: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in the New Global Order,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13,pp.97-115.

       (56)庞中英:《缺少地区主义的东亚合作难以远行》,第280~281页。

       (57)Mark Beeson,"East Asia Regionalism and the End of the Asia-Pacific:After American Hegemony",The Asia-Pacific Journal,Vol.2-2-09,January 10,2009,http://www.japanfocus.org/-Mark-Beeson/3008.

       (58)庞中英教授对东盟的地区主义仍然持质疑态度,他坚持认为将“ASEAN”译为“东盟”是个错误,港台地区“东协”的译法更加准确。关于“东盟”的翻译与理解问题参见庞中英:《东盟与东亚:微妙的“东亚地区主义”》,第30页。

       (59)东盟高层领导人中的时任秘书长素林在2011年首次公开唱反调,称2015年只是一个目标而非最终期限,建成东盟共同体可能会延期;位于雅加达的东盟与东亚经济研究所在2012年就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的一份中期评估报告也指出,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不可能如期完成。参见吴建友:《东盟共同体2015年能建成吗?》,载《光明日报》2011年6月14日,第8版;ERIA:"Mid-Term Review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AEC Blueprint:Executive Summary",October 2012,http://www.eria.org/publications/key_reports/mid-term-review-of-the-implementation-of-aec-blueprint-executive-summary.html。

       (60)《欧洲联盟条约》第49条。参见《欧洲联盟基础条约:经〈里斯本条约〉修订》,程卫东、李靖堃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55页。

       (61)《东盟宪章》第六条,最核心的是第2款第一段的地理性限制。《东盟宪章》全文见东盟网站,http://www.aseansec.org/wp-content/uploads/2013/06/AC-Singapore.pdf。

       (62)林利民:《美国与东亚一体化的关系析论》,载《现代国际关系》2007年第11期,第3~4页。从政治上讲,亚太应当是一个体现美国意图的跨地区主义概念。可惜有些学者一方面批评美国在东亚的霸权主义,另一方面不仅没有对此提出质疑,反而无意识地将东亚降格为亚太地区的一个次区域;反倒是美国学者自身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在研究中反复提醒亚太概念的非地区性。参见莫金莲:《亚太区域合作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Norman D.Palmer,The New Regionalism in Asia and the Pacific,pp.6,21-22.

       (63)Christopher Hemmer and Peter J.Katzenstein,"Why is There No NATO in Asia? Collective Identity,Regionalism,and the Origins of Multilateralism",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6,No.3,2002,pp.575-607.

       (64)庞中英:《中国与亚洲——观察·研究·评论》,第190页。

       (65)鸠山的“东亚共同体”构想并不符合地区主义的标准而是延续了上文提到的日本对于东亚(亚洲)一贯的实用主义做派。鸠山在民主党赢得2009年大选前发表在《纽约时报》的《日本的新道路》一文中,虽然号召建立单一货币和东亚共同体,但其论述是放在对美国衰落和中国崛起的未来国际形势的判断基础之上,且再次强调了日本是个位于亚洲的国家的地理现实,实际上是其追求日美关系平等化目标的一部分。而在其上台后的外交中,东亚共同体倡议虽然排除了美国,却又明确包含了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反映了其平衡中国影响的另一面。《日本新道路》一文可参见Yukio Hatoyama,"A New Path for Japan",August 27,2009,http://www.nytimes.com/2009/08/27/opinion/27iht-edhatoyama.html? pagewanted=all。

       (66)在布热津斯基的地缘战略大棋局中就赋予了其地缘战略与民主桥头堡的双重重要地位。参见兹比格纽·布热津斯基:《大棋局:美国的首要地位及其地缘战略》,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7~71页。

       (67)庞中英:《中国与亚洲——观察·研究·评论》,第155页。

       (68)Mark Beeson,"East Asia Regionalism and the End of the Asia-Pacific:After American Hegemony".

       (69)宋兴洲:《国际合作理论与亚太区域经济》,载(台湾)《问题与研究》1997年第3期,第51~55页,转引自马孆:《区域主义与发展中国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3页。此外还可参见韦民:《民族主义与地区主义的互动:东盟研究新视角》,第209页;卢光盛:《地区主义与东盟经济合作》,第31页;刘贞烨:《“东亚共同体”不可能是“开放的地区主义”》,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10期,第39~42页;秦治来:《准确理解地区主义的“开放性”——以东亚地区合作为例》,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12期,第71~76页。

       (70)参见赵青海:《“印太”概念及其对中国的含义》,载《现代国际关系》2013年第7期,第14~22页;张力:《“印太”构想对亚太地区多边格局的影响》,载《南亚研究季刊》2013年第4期,第1~7页。

       (71)巴里·布赞、奥利·维夫:《地区安全复合体与国际安全结构》,第148~151页。

       (72)"Speech by Mr.Lee Kuan Yew,Minister Mentor,at US-ASEAN Business Council's 25th Anniversary Gala Dinner",Singapore Government Press Center,Washington,D.C.,Oct.27,2009,http://www.news.gov.sg/public/sgpc/en/media_releases/agencies/mica/speech/s_20091027_1.html.

       (73)参见陈云:《东亚秩序中的美国因素和东亚国家的内向性》,载戴晓芙、郭定平主编:《东亚发展模式与区域合作》,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2页。

       (74)庞中英教授也认为,东盟的核心地位得到了美国亚太新战略的保障。参见庞中英:《地区架构:“东亚”还是“亚太”?》,载庞中英:《全球治理与世界秩序》,第137~138页。

       (75)《如何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王毅外长在布鲁金斯学会的演讲》,外交部网站,2013年9月21日,http://www.fmprc.gov.cn/mfa_chn/zyxw_602251/t1078765.shtml。

       (76)巴里·布赞、奥利·维夫:《地区安全复合体与国际安全结构》,第444~445页。

       (77)理论上,罗纳德·塔门与亚采克·库格勒从权力转移的视角证实了卡尔·多伊奇在1957年的观察,即只有围绕的力量中心为一体化提供主导而非各国权力持平时,一体化才最有可能发生。文章使用的“一体化”与本文所指的“与虎共享一个金笼”的地区和解战略的精髓是相通的。参见罗纳德·塔门、亚采克·库格勒:《权力转移与中美冲突》,陈琪、吴文成译,载《国际政治科学》2005年第3期,第7~8页;Ronald L.Tammen and Jacek Kugler,"Power Transition and China-US Conflicts",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Vol.1,No.1,2006,p.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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