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武学校事务与吕毅事件_孙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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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事一职,曹魏、孙吴都曾设置。曹魏校事初设于军中,时间约在建安初年。时“天下草创,多不奉法”〔1〕,“诸将任气,多共不协”〔2〕,兵士多逃,民心未安。为维持军纪,控制将士,稳定民心,曹 操置校事以加强对群下的伺察和纠举。《太平御览》卷二四一引《魏略》云:“抚军都尉,秩比二千石,本校事官。始太祖欲广耳目,使卢洪、赵达二人主刺举,洪、达多所陷入,故于时军中为之语曰:‘不畏曹公,但畏卢洪;卢洪尚可,赵达杀我。’”曹操设置校事的目的于此可见,亦可知校事设置伊始,确在军中有震慑之用。

曹操设置校事,一开始便遭到属下的反对。《三国志·魏书·高柔传》曰:“时置校事卢洪、赵达等,使察群下,柔谏曰:‘设官分职,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达等数以憎爱擅作威福,宜检治之。’太祖曰:‘卿知达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举而办众事,使贤人君子为之,则不达也。昔叔孙通用群盗,良有以也。’”伺察、纠举及惩罚群下本为御史台的职责,在汉代,非清谨介直、刚直不挠的良吏难为此职,而曹操却公然任用残烈苛刻、行为诡秘的“群盗”为校事,固然说明当时的大族势力尚难以承担这个重任,更重要的是校事为私臣爪牙,直接仰承曹操的鼻息,维护曹氏权威,毫不手软地剔除异已势力。正因为校事的这种特性,当朝政已经转移至曹操霸府,乃至曹丕黄袍加身之后,校事仍存不废,并在君主的默许下,其权限日渐膨胀,终至群臣的激烈反对,于嘉平末废弃。

较之曹魏,孙吴设置校事的原因及时间,史籍中记载不甚明了。我们先来考察孙吴校事设置的时间。《三国志·吴书·陆凯传》:“夫校事,吏民之仇也。先帝末年,虽有吕壹、钱钦,寻皆诛夷,以谢百性。今复张立校曹,纵吏言事,是不尊先帝十八也”。这是著名的陆凯谏孙皓二十事的第十八事。疏文中言校事横行于“先帝帝(孙权)末年”。这是一个笼统的时间概念。《三国志·吴书·吴主传》赤乌元年(238)云:“初,权信任校事吕壹”,可知吕壹任校事早于此年。《三国志·吴书》中记载孙吴校事多围绕吕壹举罪纠奸,但不能说明孙吴第一任校事官就是吕壹。《三国志·吴书·陆逊传》记录黄龙元年(229)逊上疏陈时事曰:“臣以为科法严峻,下犯者多。顷年以来,将吏罹罪,虽不慎可责,然天下未一,当图进取,小宜恩贷,以安下情。且世务日兴,良能为先,自非奸秽入身,难忍之过,乞复显用,展其力效。此乃圣王忘过记功,以成王业。”案孙吴的建国可分创业与守成两阶段。无论创业与守成,用人选士之旨皆为“忘过记功”,“弃瑕录用”。黄武三年(224),选曹尚书暨艳坐检三署郎官事,与选曹郎徐彪一起被诬自杀,连及名士张温废黜终生。暨、张之败,其缘由当时人谓“其人于清浊太明,善恶太分”〔3〕,后世史家认为暨、张整顿吏政、 扬人之失违背了孙权“忘过记功”的治国方略〔4〕。因此,暨艳案发生之后, 陆逊就上书劝谏孙权施德缓刑,求容小臣。然而,在暨艳案过五年之后,陆逊仍重申“忘过记功”,并将其上升到“以成王业”的高度,其所言的背景是什么?其劝谏的用意又何在呢?我意以为,孙权在黄龙前后已设置校事官。由于校事的“尽职尽责”,才使得“将吏罹罪”,这一情况的产生引起了陆逊的忧虑。陆逊重弹老调,其用意同高柔谏曹操检治校事如出一辙。正是由于孙吴在用人问题上采取“忘过记功”的策略,以及孙权继业的特殊性,孙吴设置校事的时间比曹魏晚30年左右。且初不设于军中。孙吴设置校事的原因,自然是为了缉察群下,但细究起来,问题还有些复杂,它涉及到孙权与丞相、孙吴政权与江东大族的关系。

黄武初年,孙权置丞相。当时的中枢政要人物,莫过张昭,而孙权却用了孙邵。孙邵卒,百官复举张昭,孙权又违众议,另择了顾雍。孙权两次弃用张昭,引出后世史家众多议论猜测,或认为孙权以张昭两次主迎曹操而忤意,或认为是孙权用吴人之故。这些都有一定的道理。除此之外,我认为,孙权若用张昭,怕相权过重。其实,孙权在第二次弃用张昭时说得明白:“领丞相事烦,而此公性刚,所言不从,怨咎将兴,非所以益之也。”〔5〕按今人的话来说:“孙权择相, 本来不是以万机相期待,而重在得心应手”〔6〕。不听从他的意见, 就滋生怨恨,这样的丞相是不好控制的。张昭为顾命之臣,人望所在,南北知名,确有“所言不从,怨咎将兴”的本钱,这点,孙权不能不顾忌。不用张昭,以免权重难制之虞。孙邵既非宗室,又非名士,其资望才干不能与张昭相比,《三国志》没有为孙吴这位第一任丞相立传,可能孙邵确无事迹可称。用这样的人,孙权自然可以自由进退,高枕无忧了。孙邵居职三年而卒,顾雍继之,问题就复杂了。顾雍为江东吴四姓代表人物,其得居丞相之位,是孙吴政权企望协调中央势力和江东地方势力的矛盾,使君权与地方大族势力得到和谐、统一的产物,是君权通过相权去控制、治理地方势力。即通常所说的“以吴人治吴”。虽然顾雍具有“寡言语,举动时当”〔7〕,老成持重的个性, 但作为江东大族的代表而居位,便使得丞相一职不再仅仅是依附君权,没有独立品格的一个执行机构,而成为孙吴政权中仅次于君权的一个决策机构了。《三国志·吴书·顾雍传》称雍“时访逮民间,及政职所宜,辄密以闻,若见纳用,则归之于上,不用,终不宣泄”。不仅如此,相权对君权起着掣肘和约束的作用。“权尝咨问得失,张昭陈听采闻,颇以法令太稠,刑罚微重,宜有所蠲损。权默然,顾问雍曰:‘君以何如?’雍对曰:‘臣之所闻,亦如所陈。’于是权乃议狱轻刑。”〔8〕丞相权力的发挥显示着其背后政治力量的强大,孙权不得不接受丞相对孙吴政治的积极干预。随着巨大的事功和大位的取得,君权日益膨胀,不能忍受相权的侵犯,便自然要限制、排斥、削弱相权,君相之争的历史剧还得再演下去。

至于江东大族,据田余庆先生的研究,孙吴政权与江东水族的关系按时间顺序言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发生在江东大族武力反对孙策南侵之际,其表现为孙策诛戮英豪;第二阶段发生在孙权统事以后的建安年间,孙权欲借江东大族以撑持艰难局面,补充淮泗集团力量之不足,而江东大族也感到有附托于孙氏的必要和可能,可是还缺乏信任。其表现是孙吴对江东大族既使用又严加控制。第三阶段发生在淮泗力量后继无人,孙吴必须与江东大族为一体,而江东大族也认识到完全可以借操持孙吴政权以发展自己的家族势力,其表现是顾雍与陆逊得以分居文武朝班之首〔9〕。顾雍、陆逊得以重用,清除了江东人士的反抗心理, 他们纷纷出山,逐渐进入孙吴政权的各个权力系统,占据重要位置,欲以孙权为核心,充分施展其政治抱负。地方权力系统的强大,相对应的便是皇权力量的缩小。

孙吴政权能够存在于江东,必须以吴人还治吴土,走上江东本土化的道路,这是当然之理。然而,这一过程是艰难而曲折的,就孙权而言,也有一个认识过程。做了吴王,又荣登龙位,自然希望“唯我独尊”,高擎皇权。于是,用之防忌臣僚、充当私臣爪牙的校事便产生了。

孙吴以校事隶属于中书,职为“典校官府及州郡文书”〔10〕,从中考察官吏的治绩,发现问题直接向孙权禀报,故亦称“中书典校”。吕壹性情“苛惨”,又“用法深刻”〔11〕,却赢得了孙权的宠信。在孙权的庇护下,吕壹“渐作威福”,“举罪纠奸,纠介必闻,重以深案丑诬,毁短大臣,排陷无辜”〔12〕,使孙吴朝廷人心惶惶,上下难安,太子孙登见大臣无辜受害,横遭诋毁,“数谏,吴主不听,群臣莫敢复言,皆畏之侧目”〔13〕,吕壹由此益发猖狂。

较之曹魏,孙吴校事纠举的权力更大,范围也更广。《资治通鉴》卷七十四明帝景初二年云:“壹白丞相顾雍过失,吴主怒,诘责雍。黄门侍郎谢厷语次问壹:‘顾公事何如?’壹曰:‘不能佳’。厷又问:‘若此公免退,谁当代之?’壹未答。厷曰:‘得无潘太常得之乎?’壹曰:‘君语近之也’。厷曰:‘潘太常常切齿于君,但道远无因耳。今日代顾公,恐明日击君矣。’壹大惧,遂解散雍事。”〔14〕文中“但道远无因耳”是指潘浚为太常,虽居九卿之首,却无举奏百官之权,而丞相、御史身当其职。若潘浚作了丞相,就可以对付吕壹了。吕壹闻言,忙为顾雍开脱,把罢相之事搁下了。足见吕壹权势熏天,连一国之相的去就,亦可任意摆布。

吕壹之所以能深文巧诋,排陷无辜,倚仗的是孙权这个后台,刁嘉、是仪一案便能说明这一问题。“壹诬白故江夏太守刁嘉谤讪国政,吴主怒,收嘉,系狱验问。时同坐人皆畏怖壹,并言闻之。侍中北海是仪独无闻,遂见穷诘累日,诏旨转厉,群臣为之屏息。仪曰:‘今刀锯已在臣颈,臣何敢为嘉隐讳,自取夷灭,为不忠之鬼!顾以闻知当有本末。’据实答问,辞不倾移,吴主遂舍人,嘉亦得免”〔15〕。虽然是仪在命悬漏刻之际,敢撄逆鳞,主持公道,救刁嘉之祸急,“不雷同以害人,不苛免以伤义”〔16〕。而睁着眼睛说瞎话并没有按律治罪,仍宠信如故。

针对吕壹窃弄权祸所造成的君臣离心,群下惶恐的局面,吴中大臣十分担忧。潘浚讨平武陵蛮回到武昌后,常与陆逊论及吕壹乱国之事,谈到愤慨处,竟相对痛哭。当得知吕壹竟敢纠弹丞相顾雍,潘浚实在看不下去,欲去建业面朝孙权,尽辞极陈。但到建业之后,闻太子孙登“已数言之而不见从”,于是大请百官,“欲因会手刃杀壹,以身当之,为国除患”〔17〕。无奈吕壹耳目众多,潘浚这一安排被吕壹探知,“称疾不行”,致使潘浚以身许国之计落空。于是,潘浚只好利用每次进见孙权之机,耐心地向其陈述吕壹奸险。又羊衜等共推能言善辩的李衡为尚书郎,经常在孙权身边揭发吕壹之短〔18〕,为被吕壹诬陷的大臣澄清事实。骠骑将军步骘亦从西陵上疏陈言:“伏闻诸典校抉细微,吹毛求瑕。重案深诬,辄欲陷人以成威福;无罪无辜。横受大刑,是以使民蹐天跼地,谁不战慄?……丞相顾雍、上大将军陆逊、太常潘浚,忧深责重,志在竭诚,夙夜兢兢,寝食不宁,念欲安国利民,建长久之计,可谓心膂股肱,社稷之臣矣。宜各委任,不使他官监其所司,责其成效,课其负殿。此三臣者,思虑不到则已,岂敢专擅威福欺负所天乎?”〔19〕又说:“小人因缘衔命,不务责公而作威福,无益视听,更为民害,愚以为可一切罢省。”〔20〕步骘的上书可谓击中了孙权的要害,本来,吕壹的所作所为实质就是孙权的意图。面临相权的上升、江东大族势力的隆起,孙权想借校事来打击一下,以巩固君权。而吕壹“因缘衔命”,在执行中打击面过广,激怒甚多,最终把自己与君权之外的整个政治力量都对立起来。连“心膂股肱,社稷之臣”的顾雍、陆逊、潘浚都放心不下,还有谁可以信任呢?其结果造成孙吴政权的各个政治力量与江东大族结合在一起,一齐把矛头指向吕壹,实际上是指向孙权。如此结果,是孙权没有料到的。这不能不引起他的警觉,最终借检核朱据贪污失实一案将吕壹收付廷尉。吕壹做了替罪羊。孙权欲借校事维护君权,抑制江东大族势力的努力,以失败而告终。

在吕壹事件中,丞相顾雍的态度颇耐人寻味。从史书记载看,当吕壹纠弹及孙权谴责顾雍之时,没有见到顾雍的辩白,更没有犯颜劝谏的材料。吕壹被囚后,孙权将其交付顾雍审理。按理说,吕壹恶贯满盈,罪不容诛,顾雍自己也有被诬之事,切齿于吕壹,自不待言,而顾雍“往断狱,壹以囚见,雍和颜色,问其辞状,临出,又谓壹曰:‘君意得无 欲有所道?’壹叩头无言。时尚书郎怀叙面詈辱壹,雍责叙曰:‘官有正法,何至于此!’”〔21〕对顾雍这一言行,后世颇有议论。《三国志·吴书·顾雍传》注引徐众评曰:“雍不以吕壹见毁之故,而和颜悦色,诚长者矣。然开引其意,问所欲道,此非也。壹奸险乱法,毁伤忠贤,吴国寒心,自太子登、陆逊已下,切谏不能得,是以潘浚欲因会手剑之,以除国患,疾恶忠主,义形于色,而今乃发起令言。若壹称枉邪,不申理,则非录狱本旨;若承辞而奏之,吴主傥以敬丞相所言,而复原宥,伯言(陆逊)、承明(潘浚)不当悲慨哉!怀叙本无私恨,无所为嫌,故詈辱之,疾恶意耳。恶不仁者,其为仁也。以此言也,雍不当责怀叙也。”自有他的道理。可以说,孙权设置校事的用意,顾雍是十分清楚的。所以在自己见毁、大臣遭忌之时,顾雍只得容忍。作为当朝丞相,若强言辩诬或犯颜直谏,其结果只会加重与孙权的冲突,促使孙权更为激烈的行动。如果这样,对孙吴政治及江东大族的长远利益是有害的。这一点,陆逊也多多少少地明白一些。倒是最后由汉寿人潘浚和淮阴人步骘一针见血地劝谏,或想方设法地去掉吕壹。吕壹代表着孙权,吕壹所做的,正是孙权所想的,只不过吕壹有扩大化的倾向。所以顾雍对吕壹和颜悦色,并不是针对吕壹本人的,包括山阴人阚泽在处死吕壹的方法上,不主张大辟、焚烧、车裂等酷刑,也是看在孙权的面子上,勉强给他一个台阶。

吕壹事件对孙吴朝政的影响是很大的,孙权也知道这一事件与自己的关系。在吕壹被诛杀后,立即派中书郎袁礼到公安、西陵、江陵、陆口、武昌等地去‘告谢’诸大将,并向他们讨教对策。结果“袁礼还,云与子瑜(诸葛瑾)、子山(步骘)、义封(朱然)、定公(吕岱)相见,并以时事当有所先后,各自以不掌民事,不肯便有所陈,悉推之伯言、承明。伯言、承明见礼,泣涕恳恻,辞旨辛苦,至乃怀执危怖,有不自安之心”〔22〕。面对这种局面,孙权明白诸大将心有余悸,虽然杀了吕壹,若不改变态度,想让他们对朝政如过去那样开诚布公而畅所欲言是不可能的了。于是孙权下诏:“夫惟圣人能无过行,明者能自见耳。人之举措,何能悉中!独当已有以伤拒众意,忽不自觉,故诸君有嫌难耳。”虽然承认过失,却归之于“不自觉”,不肯承认其真实用意。纵然如此,也难能可贵了。想在历史上君主为维护皇权独尊,肆意杀戮而一意孤行。心存疑忌是皇帝的通病,孙权又何能例外,能“引咎责躬”,已属不易了。然而不取消校事的设置,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臣们的忧虑,连大胆的潘浚,也是“怀执危怖”,以眼泪表忠心了。

孙吴的立国,在于容纳江东贤士;孙吴政权的存在,也基于江东人士的竭诚相结。孙吴政权必须江东化,这一点时贤迭有妙论。问题在于孙氏与江东大族势力的关系在双方互动过程中达到怎样的一个适当程度,这不仅关系到江东化进程的完成,也涉及到孙吴政权性质的转化。吕壹事件的发生具体反映了吴主孙权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程度,而吕壹被诛,反映双方适当程度的取得。当然,这一适当程度又是时刻变化着的。孙权在那份“罪已诏”中说:“义为君臣,恩犹骨肉,荣福喜戚,相与共之”。随着孙吴政权江东化的发展,“荣福喜戚”的主次发生了变化。所以,孙吴的校事并没有像曹魏那样随着世族地主势力的崛起而裁撤。虽有步骘代陆逊为相后有短期罢省,及孙皓统位,“复张立校曹”直至吴亡〔23〕。

注释:

〔1〕《三国志·书·司马芝传》。

〔2〕《三国志·魏书·赵俨传》。

〔3〕《三国志·吴书·张温传》注引《会稽典录》引诸葛亮语。

〔4〕参见胡守为《暨艳案试析》,《学术研究》1986年第6期。

〔5〕《三国志·吴书·张昭传》。

〔6〕田余庆《暨艳案及相关问题》,《中国文化》第4期,1991年。

〔7〕〔10〕〔12〕〔21〕〔22〕《三国志·吴书·顾雍传》

〔9〕田余庆《孙吴建国的道路》,《历史研究》1992年第1期。

〔11〕《三国志·吴书·吴主传》。

〔13〕〔15〕《资治通鉴》卷七十四明帝景初二年。

〔14〕〔17〕亦见于《三国志·吴书·潘浚传》。

〔18〕《三国志·吴书·三嗣主传》注引《襄阳记》。

〔19〕〔20〕《三国志·吴书·步骘传》。

〔23〕《三国志·吴书·陆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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