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企业债务解决方案比较研究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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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银企债务方案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债务论文,方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制约国有企业发展和银行商业化的主要障碍是巨大的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企业的巨额负债基本来自银行的贷款,而企业债务逾期不还,从而形成银行呆帐,因此从本质上说,企业负债和银行呆帐是一个问题在不同行业的反映。巨额的银行负债给企业生产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一方面沉重的债务负担使企业的内生资本发生困难,另一方面逾期拖欠使企业外部融资困难重重,妨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与此同时,大量逾期不能偿还的企业债务,使银行信誉等级下降,而银行信贷资金大量沉淀于企业,又使银行正常的商业化经营发生困难。这种情况使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银企关系无法形成,企业和银行都无法进行正常的商业化经营。社会资源得不到合理的配置和使用,形成巨大的社会浪费,降低了全社会的经济效率,造成社会增量资金增长缓慢,进一步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恶性循环严重地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因此,解决银企之间的债务问题,成为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的关键。近几年来,理论界对如何解决银行债务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提出各种具体实施方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试图通过比较分析已有的企业债务重组方案,把债务重组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债务的真正成因,提出新的解决企业债务的思路。

一、现有债务重组方案的三种类型

现有债务重组的具体方案很多,从其具体实施步骤划分,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以解决银行不良资产为先导的债务重组方案。该方案强调银行在社会资源分配中的重要地位,认为银行不良资产解决后,一方面银行可以轻装上阵,在拥有高质量资产、充足资金基础上转变机制,实现商业化经营;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解决企业债务,真正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从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对银行债务的不同处理方式,又可以将其分为两种:

1.由国务院授权国家国资委投资成立一个专门的债务托管机构托管全部银行不良债权(由银行确定的),并将其转化为该托管机构对企业的股权,然后由该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其持有的股权,全部实行公开拍卖,到期后,撤消该机构,并将其拍卖股权的盈余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债务;托管机构无力偿还的部分由银行资本和国资委共同承担(张春霖,1996)。

2.建立一个“企业银行重组基金”作为中介机构向银行发行债券充减呆帐损失。为减轻财政负担,应对银行的资产负债重估,按市场价值来确定债券发行额度;由于发行债券后,银行可运用的资金不会真正增加,为提高银行信用等级,使其自有资金达到国际清算银行的标准( 8%),并保证国家对银行的控制,由银行向社会公众发行没有投票权的优先股,国家以持普遍股的形式对银行持全部控制权。银行资产重组后,按市场商业化经营原则,区别对待不同企业,企业对银行的债务由银行和企业共同协商解决(刘遵义、钱颖一,1994)。

上述两种方案的共同点是:①首先考虑银行资产正常化。②需要较多的财政援助。③为减轻财政压力,避免通货膨胀,提出将财政压力向后推移。如第一个方案提出,在托管机构全部出售企业股权后,应由财政注入一定量资金,第一个方案则通过发行不流通的长期债券将财政负担向后推延。

第二类:以解决企业债务为先导的重组方案

这类方案是在对企业分类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企业的经营状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分类解决其债务问题。具体方式亦分两种:

1.债权转股权。首先按照目前的经营状况将企业划分为四种情况,对股本—债务关系正常,效益亦好的企业,维持原状;对于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按照《企业破产法》实行破产,以银行资产核销因企业破产造成的债权损失;只有对于借贷过多绩效尚可或较差的企业实行债权—股权的转换。为保证债权—股权转换后,银行资产结构不合理造成信用等级下降,将银行分为商业部和投资部,商业部给投资部注入一定的资金,并通过持有投资部发行的债券将企业股权转归投资部,同时为提高投资部的资产质量,由国家分配给银行投资部一定的股权认购证用于购买优良的企业股权(周小川,1993)。

2.通过调整国有资产存量,以解决国有企业隐性负债为前提,采取多种形式改组国有企业。首先依靠现有的社会保障系统、银行呆帐准备金以及各级财政拨款,对效益差的企业停产改组,专业银行实行专项核销,与此同时,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同等数额的再贷款实行无期限挂帐;鼓励处于中间状态的大量企业实行联合、兼并、合资和搬迁、转产改造,并对这类企业的财政性贷款予以豁免;其次对目前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对已经改组为股份制的企业加大改革力度,优化资本结构、劳动结构、土地使用结构、分离非生产性结构。所有企业的财政负债一律冲销(郭树清,1996)。

第三类:银行和企业同时进入银企债权—债务重组方案。第三种类型,银行和企业同时进入资产重组过程的方案。这类方案可进一步划分为两种:

1.以财政为依托的方案,其基本思路是在划分银行债务基础上,由财政适当注资“财政举债,向企业注资,企业归还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归还中央银行的借款”(吴晓灵,1994)。

2.在“企业重整中心”的主持下,利用破产程序重新安排企业产权。二种类型的方案是,在一定条件下(如一定的债务额度和一定时期的欠债未还),由债权人宣布要求企业破产。在重整中心主持下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企业职工拥有100%的企业股权, 然后按债权人按先后顺序(破产企业职工、非金融机构债权人、银行债权人、企业现行所有人或主管部门),低一级债权人可向高一级债权人以给定价格购买债权,若低一级债权人愿意购买,较高一级的优先债权人必须出卖(李稻葵、李山,1996)。

二、三类方案的比较与分析

以上三类方案的设计者们都有很深厚的理论功底,他们不仅有广博的理论知识,而且对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改革有很深入的研究,他们的方案都是在深入调查我国目前企业债务现状的基础上设计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启发作用,但也有不足之处,下面试图对这些方案进行比较分析,以便寻找一种更合理、更彻底、更可行的方案。

三类方案的可取之处在于:

(1)认为必须对企业债务加以具体区别并分别对待,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财政负有责任,必须承担。(2 )强调债务重组应该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部分,不能单独进行,债务重组必须使国有企业走上独立经营的道路,同时应推动银行的商业化经营。(3)强调利用存量资产, 减轻财政负担。(4)注意解决财政注资容易引发的通货膨胀问题, 尽可能地减少实质性的货币投入。(5 )强调债务重组必须在有关方面的严格监督下,在严密的资产评估基础上进行,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国有资产在债务重组过程中的流失。以上几点,无疑对考虑具体方案实施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均衡各方面利益,保证银行和企业在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中平稳转变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方案一,强调银行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提出先解决银行的不良资产,然后由银行帮助企业发展,通过生产发展来解决企业债务问题,强调资本市场引导企业发展,符合市场机制原则。

但是单从某一类方案看,都有各自不足之处:

第一类方案只注意到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没有注意银行发展其中心地位作用的外部环境和相关因素,没有把银企债务问题的解决同转变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结合起来。且不说通过发行国债给银行注资社会能否承担得起,就目前商业银行的经营而言,首先,商业银行在贷款额度和贷款方向上还不能自行决定,很大程度受制于行政命令。其次,即使商业银行能够在经营上有较大的自主权,由于其本身具有与国有企业相同的治理结构,很难保证银行在摆脱不良资产后不再形成新的不良资产。第三,国有企业由于所有者缺位,以及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难以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内部人控制问题十分严重。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企业多头开户,银行难以对企业经营进行有效的控制。银行即使能给企业以足够的注资;企业若不转变经营机制也难有成效。同时,商业银行做为国家独资银行,仍然存在着所有者缺位问题,由于银行有自身经济利益,按商业化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后,不应该也很难再让银行按行政命令去扶持有困难的国有企业。这就使银行帮助并监督国有企业的构思落空。

第二类方案的第一种存在着如下问题:从银行方面看,第一,银行资产中的企业贷款份额过大,不利于银行的商业化经营。国外商业银行资产中对企业的贷款虽占半数以上,但这部分资产属于商业银行的高质量资产,虽然其流动性较低,但风险性低,安全性较高,而国有企业中的银行资产无论以债权形式还是以股权形式存在,其低质量的性质无法改变,因而风险性较高,安全性低,这种做法不符合银行的商业经营原则;第二,债权转股权不能改变银行大量资金无法盘活的事实,即使知道企业有发展前途,银行也难有力量大面积去支持企业经营;第三,由于技术上的原因银行人员很难做为一个真正的股东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据统计,1994年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平均高达83.3%,即使除去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和破产企业,债权转股权所涉及的企业仍然很多,而象日本经过几十年发展起来的银行参与企业经营的模式中,银行也仍难摆脱企业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只是在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的状况下才实质性地参与企业经营。我国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都面临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银行是否有精力和足够的人员去履行必要的职责,令人怀疑。从企业方面看,债务的解决没有同债务的形成原因结合起来,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容易产生误导,滥用银行贷款,造成国有企业资产的任意流失。此外,目前全国大中城市中国有企业资不抵债者高达25%,而县一级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100%的占半数以上。 除去质量较差的过度负债(按此方案属于债权转股权范围)以外,仍有20%左右的债务属于偿还无望的呆账和死账,按此类方案当属破产核销范围。以目前我国银行的状况,这样大面积的资产充抵,难免因银行资产重组率不足而引发金融危机。同时以国家现有的财力和现有的社会保障系统,难以承受如此重负。

第三类方案中第一种方案依赖于大量的财政注资,考虑目前我国的财政状况,(从1991年开始,财政收支差额逐年扩大)这样大面积地注资恐怕难以承受。第三种方案中的第二种方案是以承认现企业人员做为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事实。国有企业资产为全民所有这是不能改变的,以现企业人员做为企业资产所有者是对历史的否定,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会引起极大的思想混乱和社会不安定,因此这一方案虽简便但不足取。

另外,第二类方案的第二种和第三类方案的第一种都把企业的全部债务转为财政负担,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财政负担,而且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以及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不能完全归因于国家政策,这样一概由财政承担缺乏事实根据,不能有效地激发国有企业经营积极性。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或者说,解决国有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必须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一)按照债务的成因来寻求解决的办法

国有企业的债务成因尽管复杂,但必须对其成因加以区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国家以利润上缴的形式将企业职工部分工资收入和全部利润集中起来,然后用于再投资建设新企业或用于老企业的改建、扩建。由于国有企业普遍效率低下,资金报酬率低,在明确成本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思想指导下,国家采取拨改贷的形式,把国有企业无偿使用资金变为有偿使用,以限制企业资金使用上的浪费。由于这种政策上的转变是一种突变行为,同时也没有与之配套的其它政策,因而造成至少以下不良后果:第一,企业由于没有必要的资金积累,不得不以高负债经营;第二,由于没有对企业区别对待,比如曾经给国家做出巨大贡献、经营的黄金时代已过的夕阳工业或技术已显陈旧,需要更新改造的企业和新兴的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的朝阳工业以及具有良好技术装备的新企业,其经营效果截然不同。拨改贷后没有充分考虑这种差别,使老企业不能及时转产和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而新企业一哄而上,不考虑市场的容量,往往造成项目投资后,由于产品市场的过度竞争而销售困难,资金无法周转,使本来就紧张的资本市场更加紧张。政府为了经济稳定、社会安定,只好靠银行贷款维持新老企业的运转,资金使用效率不仅不能提高,反而下降。第三,私有经济、乡镇企业以市场主体形象迅速崛起,成为国有企业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国有企业未能及时地扭转经营思想,没有把银行负债看成是自己的经营成本,不从经营上下功夫,而是争抢国家银行贷款,在资金回报率日益低下的情况下,依赖负债维持着亏损性生产,结果负债越积越大,而企业无心偿还,拨改贷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刺激企业加强经营的积极性。第四,企业办社会的状况没有改变。而历史上国家以利润形式拿走的职工的部分工资收入没有及时返还企业;企业为社会接纳的富余人员的开支以及职工福利;企业为社会承担的退休人员及富余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构成国家对企业的隐性负债,加重了企业的负担,拖累了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企业自我积累发生困难。

综上所述,企业巨额债务的成因有三。一是历史原因,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之间的转换过程中政策上突然割裂,财政以利润形式拿走的企业必要的资本积累和更新改造费用和属于职工的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工资部分,财政没有及时返还企业;企业为社会承担的费用,国家没有给予贴补,而以企业债务形式出现。这些都属于财政性负债,应由财政承担。二是投资决策失误导致资金形成的专用性资产以低效、甚至亏损的形式运转,靠银行贷款来维持。三是企业经营不善。后两原因造成企业资金回报率低下,这两部分应由财政和企业共同承担。

(二)设计解决银企债务的具体方案必须结合企业和银行的转制问题。现代企业理论告诉我们:产权明晰是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关键,只有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组织各利益相关主体,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相关人员充分发挥积极性。我国国有企业从本质上看是全民所有,其资产由全体国民收入转换而来,因此,其具体营运是由国家委托的各级政府部门代表全体国民管理企业。事实上,由于国有企业数量多、差异大,加上政府部门必须履行的行政职责,作为国家委托的各级政府部门没有能力、也不可能真正从国家利益出发,按经济效益原则在企业中有效地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因此,一方面,国有企业中存在着所有者缺位的问题,真正在企业中行使权利的是企业的经理和职工,即内部人控制企业;另一方面,政企不分,经营效益低下。因此,无论是在计划体制下,还是在市场体制下,企业经营效益差、资产回报率低都在所难免。要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首先要解决国有企业中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因此必须做到:1.有专门的机构代替政府部门管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2.精简国有企业,从技术上解决国家不能有效控制国有企业的问题。现代企业发展表明:企业并非越大越好。企业规模越大、经营的内容越多,越需要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成本。国有企业也是如此,国家拥有的企业越大、越多,国家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成本越大。特别是目前国有企业数量繁多,即使国家能依靠行政手段对企业加以控制,亦不能使资源得到合理使用,计划体制的实践已经证实了这一点。因此合理的办法是国家退出某些行业和领域,或以少量持股的形式向企业参股,以资本经营代替企业经营;拥有或控股少数企业。

(三)必须充分考虑国家财政和社会承受力。如前所述,解决银企债务问题必须结合债务形成的原因。既然银企债务中的一部分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形式为国家所占有,这部分历史欠债理应由国家财政来承担。国家归还历史欠债的资金来源可分为增量和存量。增量资金即国家新增加的财政收入。从近几年来的国家财政收支情况看,支出持续大于收入(见表1),因此用增量资金偿还企业债务很不现实, 唯一的选择是以使用存量资金为主。由于历史的原因,国家财政投资以及现有的产业结构很不合理:企业规模小,达不到规模效益;项目重复投资,造成企业之间的过度竞争。部分企业在运营之初就微利甚至亏损,国家为使企业继续运转,不得不给企业以财政补贴。据统计,近几年来,国家每年给企业的亏损补贴都在300亿元以上(见表2),造成有限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使国有企业退出某些领域或部门,盘活部分存量资金,用以偿还历史欠债,一方面可以减轻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可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收缩国家经营范围,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

表1 1911—1995年国家财政收支状况 单位:亿元

年份收入 支出

1991 3149.48

3386.62

1992 3483.37

4742.20

1993 4348.95

4642.30

1994 5218.10

5792.62

1995 6242.20

6823.72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年。

表2 1991—1995年财政对 企业亏损的补贴情况单位:亿元

年份

19911992199319941995

财政 510.24 4644.96 411.29 366.22 327.77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年。

三、银企债务重组方案的新设计

根据以上思路,我们可以重新设计一种方案。新设计的银企债权—债务重组方案是:通过拍卖银行债权,充分利用社会存量资金,在实现银行商业化经营的同时,通过改变国有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在企业中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具体步骤如下:

(一)组成由各专业银行、国家资产管理局参加的债权拍卖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国银行债权拍卖活动;各省、直辖市分别设立债权拍卖小组,具体负责银行债权的拍卖,并接受债权管理委员会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二)在银行自主申请的前提下由债权拍卖小组监督,对被拍卖债权的企业进行全面的财产清查与价值评估,将企业资产中属于职工福利的隐性负债部分以股权的形式划归相关的社会保障系统所有,确定全部债权的偿还期限和分期偿还的具体步骤,在此基础上确定银行债权拍卖起始价格。

(三)由债权拍卖小组主持对银行债权实行招标拍卖。招标拍卖过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原则上任何有实力的社会投资机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都有权参加竞买活动。

(四)银行债权卖出后,自动以债权原值转为招标者对企业的股权,并以拍卖前对企业的评估为基础,将国有企业剩余资产以股权的形式转为对企业的投资,或实行转让,转让收入作为专项资金用于补充企业转制过程中国家对隐性负债的偿付。

银行债权拍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的问题必须予以认真、合理的解决。以下是对有关债权拍卖几个重要问题的补充说明:

(一)关于公开拍卖银行债权的起始价格。起始价格的确定以严格的资产评估为前提,否则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合法”流失,因此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全面清查、清理企业资产。严格按有关规定确定企业对职工的隐性负债。按现行市场价格客观评估企业的土地、厂房、设备、库存商品等一切有形财产和企业商誉、商标等无形资产。同时应考虑债权的时间价值,即债权的期限和目前资本市场的利息率水平。

(二)关于买方市场。有人担心出售银行债权(出售后转为股权)没有市场。银行债权不同于一般商品,它的价值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人们的市场预期发生变动。对于一定的生产要素,在不同的机制下,不同的人管理、组织和使用这些相同的生产要素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果。国有企业现存的生产要素中,相当一部分具有一定的生产潜能,如闲置的机器设备、企业信誉、商标,尤其是人力资本—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企业拥有相当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而由于国有企业本身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他们的生产能力远没有发挥出来。银行债权拍卖为企业引入新的经营管理机制,必将大大改变原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改善市场对企业的经营预期,使股权价值增值。目前,部分经营状况良好的国有企业,已经成熟起来的有实力的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具有强烈的扩张欲望,私营企业也具备了一定的扩张能力,一些国外大公司、资本市场上的各种基金和投资机构对投资于中国市场也有浓厚的兴趣。因此,只要把企业的全部资产负债情况按市场价值评估清楚,债权价格确定合理,市场将不成问题。

(三)关于国有资产的保值问题。国有企业的重组、改革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国有资产的保值问题。本方案中,有两个环节涉及到国有资产价值变动。第一,资产评估。首先,在企业资产评估过程中,部分资产将作为历史负债以股权的形式划归社会福利机构而流出国有资产范围。如前所述,财政偿还历史欠债理所当然。在现有财政能力有限的条件下,采用存量资产划拨的办法是解决历史欠债的唯一办法,由此导致的国有资产的减少是国家偿还欠债的必然结果。其次,按市场价值评估企业资产,不可能保持资产的原来价值。这里的价值变动是双向的,即评估后的企业资产价值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资产原值。如果企业经营效益欠佳且要素潜能不高,则按市场价值评估,企业资产价值将低于其原值。由此而导致的国有资产数量上的减损应视为国有资产的贬值,是把已经不存在的资产明确化。国有资产管理局参与企业资产评估,能够保证国有资产的价值的真实性,从而确保国有资产最大现值价值。可见,这里的国有资产价值的变动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它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第二,拍卖过程。拍卖过程中的竞价,直接影响到银行的利益。银行债权的价值基础是企业资产评估,其变动取决于拍卖市场的供求状况,如果供给大于需求,国有资产的减少将不可避免。

(四)关于银行资产的变动问题。按照目前国有企业的状况,可以肯定,一部分银行债权将以低于其原价值的价格作为拍卖的起始价格或实际价格,这无疑会影响到银行的资产平衡问题。由于这种债权损失的根源在于历史上财政对企业的资金划拨关系和改革开放后银行投资决策的无奈及失误,而单一因素所造成的具体失误又难以准确划分,因此,建议采取折衷的办法,由银行和财政双方共同承担。具体做法是:将亏损部分作为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长期无息贷款,由商业银行分期偿还。这样,财政的负担限制于利息范围内,并可以分散于一个较长的区间;而保留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欠债,既不影响商业银行的资产平衡和准备金充足率,又能增强银行的风险意识,促进银行的商业化经营。银行因拍卖债权而盘活的资金则为银行商业化经营注入了活力,从而为银行归还财政贷款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五)方案的实施应首先从国有中小企业开始。有人提出,解决银企债务应从大公司、大集团开始(银温泉,1994)。我认为应从中小企业开始实施银行债权拍卖方案。这样的主张是基于:

第一,中小企业规模小,投标所需资金小,买方市场潜力大,拍卖容易成功。1995年,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总数为87905个, 其中大企业为4685个,中小企业分别为10983个和72237个,它们的资产负债情况如表3,中小企业的资产分别平均为8500万和1100万, 负债分别平均为6100万和790万。对于这样的投标规模, 相当数量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都可以承受,从而使买方市场扩大。

表3 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

资产负债情况(1995)单位:亿元

企业 大

合计

数量468510983 72237 87905

资产79895.65 9450.72

8064.31 47472.06

流动资产11445.81 4084.12

3576.51 19106.42

固定资产 1656.11 4804.43

4049.07 18427.13

流动负债11088.68 4739.53

4091.12 19919.33

长期负债 7522.36 2031.59

1675.82 11229.77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年。

第二,中小企业效益低下,是近几年来国有企业亏损的主要部分。1995年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大企业的利润总额为665.62亿元,而中小企业分别亏损17.92亿元和39.35亿元。在旧的投资体制下,由于存在地方利益,地方争夺投资的现象十分严重,再加上不考虑市场的承受力,其结果是项目重复投资和过度竞争,造成产品大量积压,加上企业达不到一定的生产规模,无法取得规模效益,企业生产成本相对较高,生产效率低下,亏损严重。而大企业一般为国家集中投资的行业重点龙头企业,具有相当的规模,投资比较合理,企业效益相对较好。

第三,中小企业涉及的社会问题相对简单。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职工人数少,实行资产重组时人员的安置以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相对容易。事实上,由于中小企业近几年经营状况恶化,相当一部分职工已走上停薪留职、自谋出路的道路,这就使企业重组后给社会造成的就业压力相对较小,也使现有的社会保障系统承受的压力较小。而中小企业与银行一对一的关系又使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协商费用降低,从而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第四,首先在国有中小企业实施银行债权的公开方案,有助于迅速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使财政在较短的时间内摆脱困境。通过拍卖国有中小企业的债务,建立所有者多元化的经营主体,使国家从中小企业的经营中退出,集中精力搞好国有大型企业。同时以较小的社会成本,为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有计划地使国有资本退出某些行业,在大型国有企业中进行银行产权的拍卖积累经验。

综上所述,银行债权公开拍卖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该方案实施后,将达到如下效果:

(1)依靠国有资产存量资金的调整,解决国家的历史负债, 推动社会保障系统的发展;(2)使商业银行以较小的代价尽快摆脱困境,走上商业化经营的道路;(3 )在企业中建立起所有者多元化的现代公司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营的主体、按市场规律运作;(4)国家资产退出某些领域, 以较低成本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5)把财政压力减少到最低限度, 减轻或避免通货膨胀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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