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困境与对策论文_王艾青,何敏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困境与对策论文_王艾青,何敏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河南安阳 455000

摘要: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老年人对医疗护理的需求与日俱增,而我国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互不衔接,走“医养结合”之路就成为中国养老模式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投入不足,服务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服务收1费水平偏高,服务内容单一僵化;政府多头管理,政策扶持落实难等。针对上述问题,我国还需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供给主体的服务方式,依据服务客体需求设定服务内容以及健全政府管理机制。

关键词:老龄化;医养结合;必要性;困境;对策

当前,我国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二者之间互相独立、自成系统,往往使老年人在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面临困境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不得不经常往返家庭、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既耽误治疗、增加费用,也给家属增加了负担。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民政部发布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如何解决世界上规模最庞大的老年群体的医疗问题,成为当前社会保障领域学者和相关政府部门不可回避的话题。因此,通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的多方式结合,使其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并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就显得迫在眉睫。

1、“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内涵

所谓“医养结合”是养老服务的充实和提高,就是重新审视养老服务内容之间的关系,将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区别传统的单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既包括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精神心理服务、老年文化服务,更重要的是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

服务的对象区别于普通养老机构服务所有老年人,主要面向慢性病老人、易复发病老人、大病恢复期老人、残障老人以及绝症晚期老人提供养老和医疗服务。

服务的内容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为基础,供医疗诊治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服务项目是相比于普通的养老机构增加的服务项目,也是其最重要的服务内容。

服务的提供主体,当然需要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但在现阶段的国情下,单一强调某一个别主体的作用来满足日益增长的医养结合服务需求是不现实的,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元素,整合多方服务主体的资源,使其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与任务。老龄问题是整个社会需要面对的问题,需要将政府、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多方主体有机结合起来。

2、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必要性

2.1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老年人健康状况堪忧

截至2012 年底,我国60 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1.94 亿,占总人口的14.3%,到2025 年,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3 亿,平均每年增加1000 万;失能老年人从2011 年的3600 万人增至2012 年的3 750 万人,到2015 年,其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1];空巢老年人在2011 年约为9 900万人,2012 年将达到1 亿[1];据《2010 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估算,我国至少有100 万个失独家庭,每年新增7.6 万个失独家庭[1]。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伴随而来的是健康问题的增多。老年人患病率高,患病种类多,且多是患病时间长、并发症多、治疗难度高的慢性病,且病情严重、病程更长。随着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的增多,接踵而来的问题就是对社会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期医疗护理服务需要迫切,且呈逐渐扩大趋势。

2.2传统的家庭照顾功能的弱化

首先,在计划生育政策下形成的独生子女趋势,使我国家庭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将会普遍存在,将来甚至会出现“8-4-2-1”的现象。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显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这就意味着,一个家庭需要赡养照顾的老人相对增多,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相对减少,这种家庭成员构成态势, 将会使照料老人成为其他家庭成员的沉重负担。其次,时代的发展变化导致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年轻人从业压力的不断增加使得年轻人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工作和学习上,注重生活品质、自我发展和身心释放,用来照顾老人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于是,对老人生活方面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显得越来越少,而面对残障老人、慢性病老人、易复发病老人以及绝症晚期老人越来越多的医疗诊治、大病康复和临终关怀问题,更是让家庭中的年轻成员感到力不从心。

2.3机构养老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就医需求

《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指出,目前在养老机构中,配备有简单医疗室的机构不足六成,其中民办养老机构为56.0%,政府办养老机构为52.1%,农村五保供养机构仅占41.7%;而配备康复理疗室的机构不到20%。22.3%的养老机构既没有单独的医疗室,也没有专业医护人员;农村情况最为严重,其中西部农村60%以上的养老机构缺少专业医护人员[2]。在长期护理中,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是密不可分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失能的老年人绝大多数都患有慢性病,长期护理需要根据老人的健康状况,在生活护理的基础上,进行医药治疗、饮食调理、躯体康复护理等全方位有计划的护理。而依靠无医疗资质的敬老院的生活护理加上社区服务中心提供的医疗,是将生活护理和医疗和饮食护理割裂开,无法完全满足长期护理和医疗护理的要求。然而,真正满足长期护理理念的护养院还非常少,提供的床位也极其有限,大部分老年人只能在普通的养老机构接受照护。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众多,且患有各种慢性病的比例非常大,但是养老机构在对以上庞大的老年人群的医疗问题却不能提供解决方法。

2.4大型医院无法为老年人提供长期住院服务

一些急性病恢复期和长期康复的患者、慢性病患者以及晚期姑息治疗患者,需要得到长期的医疗护理服务,但有些老年患者已经可以回家却拒绝出院,原因是大医院里有专业的医护人员,还能享受医保报销,远远强过养老院和社区医院。老年人“押床”现象屡见不鲜,这加剧了大型医院医疗资源的紧缺,极大浪费医院的优质的医疗护理资源,使得许多老年人的真正需求得不到满足,医院应有的治疗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医疗资源也未得到有效利用。大型医院迫切需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来承担这些老年人的常规护理工作,以实现治疗、康复与护理的无缝衔接。

3.建立老年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困境

3.1经费来源紧张

在现阶段的国情下,老龄问题是整个社会需要面对的问题,单一强调某一个别主体的作用来满足日益增长的医养结合服务需求是不现实的,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元素,整合多方服务主体的资源,使其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与任务,需要将政府、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多方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来解决这个老龄化带来的难题,促进社会事业产业化。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尽量减少民营企业及个人投资医养结合服务的成本,出台具体、细化、可操作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改善民办机构的艰难局面。

3.2 养老院的设施简陋,功能单一,收费偏高,医护规模达不到要求

目前大部分养老机构主要还是以简单生活照护为主,以提供简单治疗为辅,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有很多属于临时招聘,随时可以离职,文化程度不高,甚至没有医学知识的下岗职工,无法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专业医疗保健服务。与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的养老机构和社区注重对慢性病老年人提供治疗性措施,但忽视了健康教育、健康咨询、行为干预等服务内容。大型三级医院内设的养老机构能提供相对优质的医疗服务,但往往忽视精神卫生、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等服务内容。

3.3管理不规范,政策落实不到位,缺乏监管机制

普通养老机构归民政部门审批和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由老龄办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归卫生部门认定和管理,医保报销由社保部门管理。由于制度原因、行业差异、行政划分和财务分割等因素,民政、卫生、老龄和社保等部门都要介入到“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中,虽各有职能分工,但仍存在职责交叉情况。同时,由普通养老机构转型的,有机会获得政府一次性建设财政补贴和运营补贴,但由医疗机构直接转型的却得不到任何补贴。这种“多头管理”或“多头不管”的局面使得各部门对各项扶持政策的认识、调整和落实难以做到协调一致和横向整合[3]。

4.健全老年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对策

4.1建立和完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相关促进扶植政策 国家应该根据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目标定位,尽快出台促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发展的意见规划,明确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服务性质、服务对象、服务主体、服务范围、机构设置标准、从业人员上岗标准以及具体的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的方案。完善相应的扶植政策,优化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发展软环境。出台相应政策老年人移动养老的条件、经费落实等。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4.2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在现阶段的国情下,老龄问题是整个社会需要面对的问题,单一强调某一个别主体的作用来满足日益增长的医养结合服务需求是不现实的,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元素,整合多方服务主体的资源,使其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与任务,需要将政府、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多方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来解决这个老龄化带来的难题。

4.3制定统一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 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是具备医疗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因此各级民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设立监管制度,在发挥自身监管主体的责任的情况下,也要鼓励社会各界对标准和规划实施进行监督。同时加快出台和完善相关服务标准、设施标准和管理规范,抓紧制定因病托老机构的建设标准,建立等级评定制度及评估制度,进而制定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医养结合服务市场行为。这一系列准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才可以使该模式顺利平稳的推进、推广。

4.4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实现 在符合准入条件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养老机构中创办医疗机构,以满足城乡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部分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医院(包括厂企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直接转型为老年康复院、老年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明确其为老年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功能和任务,完善所需的房屋设施和器械装备,并加强医务及护工人员的培训。

参考文献:

[1]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新闻发布稿[EB/OL].(2013-02-27)[2014-05-21].http:/ /www.cncaprc.gov.cn /jianghua /22341.jhtml.

[2]建立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冷思考[EB/OL].(2012-09-21)http://wenku.baidu.com/view/d47e453cccbff121dd3683f4.html.

[3]黄佳豪,孟昉.“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必要性、困惑与对策.中国卫生政策研究[J].2014,7(6):63-68.2

基金项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度卫生政策研究课题

YWZY201434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实施“移动构架”模式探讨

论文作者:王艾青,何敏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4年21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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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困境与对策论文_王艾青,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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