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低保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

吉林省低保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邢 耀 王静静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22)

摘 要: 主要研究吉林省低保标准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实现精算扶贫、精准脱贫。 查阅相关资料数据,发现吉林省低保标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分析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综合学者的经验及吉林省低保标准存在问题的特性,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吉林省低保标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精准扶贫;管理效率;低保标准;负所得税机制

1 文献综述

低保是在建立完成的国有制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不断提出要加大扶贫力度,“精准”扶贫,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意味着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中国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越来越发挥着社会保障的兜底作用。近年来,很多学者对中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进行了研究分析,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术后的肠鸣音恢复时间、肛门排气时间、排便时间和胃管留置时间,观察组均明显比对照组更短,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唐均(2016)研究了中国反贫困战略的目标、手段、标准这三个方面的“精准” ,他指出我国现行低保标准较低的问题,对确定贫困标准提出了对城乡居民分设不同贫困标准再实行“可持续生计”的手段等建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课题组(2016)认为我国现行社会救助制度存在救助总水平较低,建议提高低保与救助标准,设定更严格的救助对象认定标准,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李鹏,张奇林(2017)通过分析政策及制度实施等方面的问题,认为实施城乡低保与实施目的不一致,建议以制度为导向,运用系数法、等级划分法等确定家庭低保标准,综合家庭收入支出确定困难家庭。江树革(2016)认为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体制的变革(尤其是国有企业)使得就业岗位减少,引起城市低保标准的变动,对中国在生存性社会救助向适度发展性社会救助转型的过程中提出了政策创新、调整以及取向的要求。

基于对这些文献的研究发现,目前,我国的城乡低保标准普遍偏低,虽然已经根据已有的模型测算出了相应的低保标准,但并未给出一套标准的低保标准调整模型,也没有综合考虑经济水平,财政收支等因素进行给付标准的确定,而且目前低保对象的认定资格并不科学,缺乏等级标准,没有达到应保尽保,应保已保。鉴于此,本文结合吉林省低保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吉林省低保标准瞄准效率低、覆盖率低、管理效率低等问题的建议。

2 吉林省低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近两年,中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所以,吉林省的低保制度真正的发展,仅有短短几年的时间。因此,在政策中出现问题,也属于正常现象。具体来说吉林省的低保标准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2.1 保障水平偏低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量吉林省低保制度的保障水平:

因此按照劳动能力、致贫原因及家庭因素等,将吉林省的低保对象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家庭的老人和残疾人;第二类是无劳动能力,因病致贫,无家庭的人员以及无劳动能力,无家庭的儿童;第三类是有劳动能力,因失业致贫的人员,政府应提供就业机会,以一年或两年为限,超过时间便不得再享受低保;第四类是区域化贫困,将一整片集中的贫困区域均纳入低保享受范围,实行开发性扶贫。

⑰Weyland,K.,“Theories of policy diffusion:Lessons from Latin American pension reform”,World Politics,2005,57,pp.262 ~295.

表1 2018年3季度平均低保水平

2.2 保障资源利用效率低

低保救助人员是一项新式岗位,需要一定有素质、有热情的人才来从事,但实际上从事低保救助工作的人员专业素质欠缺且数量不够,面临着各种制约限制。首先,低保工作者由于工作任务量大,且由于专业素质欠缺所导致操作不规范,使得低保救助任务实施的效率低。其次,低保工作者数量不足以满足全省普遍存在的低保救助问题。最后,低保工作者的工作待遇低,现在省内县乡以下,大部分低保工作人员仍然没有正式工作编制,工资待遇比其他正式事业单位员工要低很多,而且,一些地方政府没有设置专门的低保机构,导致基层工作人员管理不对口,管理体制不顺畅,导致低保救助工作职责不能很好地履行。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有关《外国语言文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外语类专业学生的知识要求,“外语类专业学生应掌握外国语言知识、外国文学知识、国别与区域知识,熟悉中国语言文化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以及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形成跨学科知识结构,体现专业特色。”(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2018:92)这份国家标准为国别与区域研究在外语学科的地位确立提供了依据,结束了国别与区域研究的地位争议。

2.3 低保对象资格认定困难

为有效解决回声问题,最初的算法思路是采用一种非线性的回声抑制器[3]。但这种机制会使通话断断续续,故在实际运用中,很少使用。上世纪60年代,贝尔实验室首次结合自适应滤波技术设计了回声抵消器,使得该技术得到了广大支持并迅速应用开来。在众多自适应算法中,最常用的是NLMS[4-5,7]算法,其算法原理是运用最小均方误差准则,使自适应滤波器逼近真实路径的频响特性。NLMS算法收敛性能好,稳定性强[6],但计算量较大[8],当N(滤波器阶数)增大时,运算量以N的平方的比例迅速增加,这会影响VoIP电话这类系统的实时性能。

如何确定一户人家是否可以作为保障对象,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一个普遍性难题,这样的难题同样也出现在吉林省内。在农村低保保障办法中,吉林省明文规定,凡持有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常住农村户口,家庭年人均实际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及其成员均可申请纳入保障范围和对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确定一户人家的年收入是最困难的:由于农民收入的不稳定性,和仍未普及的农村养老金制度,那些丧失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口的生活,就医,子女求学等方面的困难加大,而这些困难也不好衡量。并且还存在着谎报信息骗取保障资源的现象,对于这类问题,由于相关部门没有执法权,即使发现违规现象,也因缺少法律依据而难以对其进行查处。

2.4 低保工作者遭遇困境

由于吉林省目前没有针对低保资源健全完善的监管制度,使有限的低保资源没有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如某些有劳动能力,有生产资料的农村居民也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了低保资源,造成了资源浪费严重,利用效率低下。此外我们还发现,在吉林省低保资源下放过程中,存在着很多弊病。例如,2010年5月,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梨树村发生的村主任私扣领低保金的事件。该村的低保工作就存在着所谓的多户一折的问题,这说明省内低保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信息公开程度不足,存在较为严重的暗箱操作问题。

3 对策建议

结合吉林省低保标准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条促进吉林省低保标准合理化的建议。

3.1 建立低保标准等级,将低保对象进行科学分类

城乡低保标准是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需要各个部门协同运作,才能很好的发挥社会救助保障的兜底作用,因此需要构建完善的管理体制与一套完善的法制体系。

第一个方面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下,吉林省的低保覆盖率虽然已经处在全国领先的地位,但省内低保制度的保障标准仍旧偏低。查阅资料可知,2018年9月,吉林省最低保障标准为3880元/年,列全国第24位。该年吉林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413元,低保标准仅仅只占其24%,位于贫困线(30%)以下;第二个方面是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低保标准相差很大,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2400元,而城市低保标准为年人均3100元,相差达700元。

3.2 健全城乡低保组织机构,完善城乡低保的法制体系

低保标准并非是天然产生的,而是人为规定或通过已有模型测算出来的。为了尽可能地降低这种主观因素所带来的不公平性,应该以“家庭居民人均收入”为基础,综合考虑居民消费物价指数、政府收入支出、居民消费支出对吉林省城市和农村的居民家庭分别设立不同的低保标准。

为了切实落实好低保制度的实施,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在乡镇设立相关的政府机关,进行居民低保的相关管理工作,争取让群众只“进一次门 ”;第二,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工作人员走访调查,扩大低保人群的覆盖面;第三,对低保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扶贫是要 “慢工出细活”,工作者必须有一个好的救助态度及工作作风,才能让低保人群做到应保尽保,应保已保; 第四,扩招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可以招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提高工作人员的一个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此外为了更好地实行城乡低保标准,需要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制体系,实现低保标准有法可依。

西双和罗衫默默往回走,途中经过一个超级市场。西双顿住脚步,说,给楼兰买个水杯吧。罗衫问买水杯干什么?西双说我知道有一种歪嘴儿水杯,杯口伸出一个吸管,可以随意弯曲,这样楼兰躺在床上就可以喝水了。罗衫向他翘起大拇指,说,我就知道你不是那种无情无意的男人。西双说现在我对楼兰的确无情无意,买个水杯,说明不了什么吧?拿着买来的水杯往医院走,又叮嘱罗衫说,一会儿你把水杯送进病房,我就不进去了。

3.3 促进吉林省经济增长,并且坚决抵制腐败行为

我国的城乡低保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收入,而财政收入又与经济增长息息相关,所以居民的低保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会与经济增长相关。纵观吉林省的经济发展,现在仍处在一个较为落后的时期,我认为,目前应充分发挥吉林省的文化产业及旅游产业来带动吉林省的经济发展 ,进一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上文中也提到,吉林省的保障资源浪费还很严重,因此要从财政收入与腐败问题入手,一方面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应坚决抵制腐败行为,尤其是涉及到低保金的政府官员及工作人员,确保低保人群能够拿到钱、拿够钱。

3.4 确定“精准”的反贫困战略,应用负所得税机制

我国现行城乡低保标准仍普遍偏低,低收入群体的贫困状况未能得到有效缓解,为了提高吉林省社会保障体系的反贫困功能,确定一个“精准”的反贫困战略,应该从反贫困的目标、手段及标准这三个方面入手。而且要从反贫困的目标切入,分析吉林省的贫困程度,再选取相应的手段,最后需要确定一个尽量避免不公平性的“精准”的低保标准。负所得税机制是由当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最先提出的,它是指政府先界定出一个最低得收入线,然后在此基础上按一定负所得税税率,对在最低线下的穷人给予一定的帮助。设定负所得税机制后,财政支出会增加,虽然会导致政府财政负担增加,但是负所得税机制会带来一定的就业激励效应,抵消一部分的财政支出,从长远来看,能够很大程度上并且长期减缓居民的贫困程度。

参考文献

[1] 唐均.追求“精准”的反贫困新战略[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3(1):5-13.

[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课题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构成、存在问题与改进策略[J].经济纵横,2016,(6):86-93.

[3] 边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阶梯式救助与负所得税机制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14,(1):7-19.

[4] 李鹏,张奇林.兼得公平效率——家庭规模和结构视阈下城乡低保标准与救助对象精准识别[J].宁夏社会科学,2017,(1):115-118.

[5] 江树革.法制化进程中中国城市低保标准管理的政策取向[J].长白学刊,2016,(6):140-114.

[6] 梁强.我国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测算方法研究——以北京市为例[J].特别关注,2016,(11):14-18.

[7] 杨穗,高琴,李实.中国城市低保政策的瞄准有效性和反贫困效果[J].劳动经济研究,2015,3(3):52-78.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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