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皖方言体助词“著”的表现看方言接触的后果和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言论文,助词论文,后果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言
层次问题是近几年汉语方言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学者们一致认为,方言接触是造成方言层次的重要原因。可以想见的是,当两种方言发生接触时,异源成分势必要跟本方言原有的系统产生互动,互动的结果往往是双方都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协,原有的系统接纳外来者,异源成分也会被迫改变自身的一些特性以适应新的系统。
本文试图以苏皖方言体助词“著”为例,探讨下面的问题:在语法层面上,两个方言发生接触,什么样的成分容易进入异方言?异源成分如何与原有成分互动?互动的结果是什么?有没有普遍性的规律?
本文所用方言材料均来自我们2002-2007年在江苏、安徽进行的五次田野调查。
一 从共时、历时角度看“著”
1.1先交待两个概念:持续体和存续体。所谓持续体是指某个事件或者某种状态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所谓存续体指的是动作行为实现后其状态在延续和存在。持续体既可能是动态的持续,也可能是静态的持续;存续体都是静态的。关于持续体和存续体的详细讨论可以参看钱乃荣(2000、2002)、王健(2005、2006)。
1.2体跟动词关系密切。根据情状类型的不同,我们尝试把动词分成以下几类(注:我们在分类的时候参考了马庆株(1992)、戴耀晶(1997)、郭锐(1993)。我们分类的主要目的还在于方言比较,所以最后的结果跟他们都不尽相同。另外,有些动词,比如“是、姓、死、相信、知道”等后面无法加“著”表示持续或者存续,为了节省篇幅我们就不列在上面了。):
1.“听”类:等、听、看、想 2.“活”类:活、醒、有、空
3.“踢”类:踢、砍、跑、跳 4.“站”类:站、坐、躺、挂、
5.“拎”类:拿、拎、提、担
“听”类动词可以表示某种动作行为,但在续段上呈现匀质的状态,兼具动态和静态的特点;“活”类动词包括一些形容词,表示某种静止的状态;“踢”类是典型的动作动词,它们在续段上呈现异质的状态,具有典型的动态性;“站”类和“拎”类动词既能表示某种动作,还可以表示某种动作完成后呈现的某种状态。“拎”类和“站”类动词的不同我们通过下面的例子进行说明:
(1)a.那幅画在墙上挂着呢。 (2)a.那幅画我挂到那里了。
b.提包我拎着呢。 b.提包我拎到那里了。
例(1)当中的两个句子都是表示动作完成之后“画”和“提包”分别处于“挂”和“拎”的状态;例(2)a句“这幅画”是处于“挂”的状态,而b句“提包”并不一定处于“拎”的状态。
1.3梅祖麟(1979、1988)提出,苏州话完成体兼持续体标记“仔”本字是“著”,并且大胆推测“著”的这种用法一直延伸到皖、鄂、湘等地。罗自群(2005)也认为,汉语方言中的持续体标记,通常写作“住”的,其实也来自中古的“著”(注:根据罗自群(2005:154),“著”在《广韵》中有四种不同读音:宕摄药韵知母入声、宕摄药韵澄母入声、遇摄语韵端母上声、遇摄御韵知母去声。罗自群(2005:154)从各地方言读音的角度考虑,认为通常写作“住”的持续体标记来源于遇摄御韵知母去声表示“明也处也……”的“著”。我们认为,随着“著”意义的分化,其读音在各地肯定呈现复杂的面貌。再者,方言中某些词的意义和用法跟韵书的反切不合也是正常现象,而且表示“明也处也……”的“著”如何演化为体标记也很难说清楚,所以我们认为作为体标记的“著”都来源于“附着”义的“著”。《中国语文》匿名审稿专家提醒我们在泰州话中读作[·ts‘u],在扬州话中读作[·tsu]的助词本字可能是“住”,而不是“著”。不过,我们还是认为这里的[·tsu]是“著”而不是“住”,理由是,单看泰州话和扬州话,这个体助词是“住”没有问题,但从整个江淮方言来看,这个助词在很多地方不可能是“住”,只能是“著”,比如涟水(南禄镇)读,南京读,甚至距泰州市仅三十分钟车程的高岗镇,这个助词也读。黄继林先生告诉笔者,他们(和王世华先生)编写《扬州方言词典》时,初稿把“著”写作“住”,但主编李荣先生专门写信让他们还是把这个字写作“著”。另据苏晓青老师告知,东海话体助词在口语中可读为,也可读为,语气强调时也可以说成,苏老师据此认为东海话体助词是“著”,而不是“住”。感谢苏晓青老师给我们提供的材料。)。我们认为这些说法是有根据的。
按照吴福祥(2004)等人的研究,持续体标记“著”的语源可以追溯到表“附着”义的动词。汉以后这种“附着”义动词开始用在主要动词之后,构成“v+著+O”的连动式,“V”一般是有“附着”语义特征的动词。魏晋南北朝以后“V著O”用例大量增加,而且“V”可以是没有“附着”语义特征的动词。在这种情况下,“著”的动词性逐渐减弱,意义和功能有了明显变化:首先,“著”的词汇意义由“附着”变成“在”或“到”;其次,在语法功能上“著”由连动式中后一谓语动词变为谓语动词的趋向补语。“著”的意义和功能的变化使“V著O”被重新分析为动补结构,此时“O”还只能是处所宾语,“著”是指向后面的处所成分的,“V著”对“O”的共现有强制要求。唐五代时期“V著O”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当“著”表示“到”义的时候,“V著”后面的宾语开始出现受事宾语。在这种情况下,“著”在语义关系和结构关系上不再是和后面的宾语而是和前面的动词结合在一起,表示动作已实现或完成,是一种虚化的动相补语。由于“著”在语义和结构关系上跟后面的受事宾语不再有直接联系,所以“V著”对宾语的共现没有强制的要求。当“著”前面的动词既能表示动作又能表示状态时,“著”逐渐获得“状态持续”的语义,按照我们的理解,这时“著”表达的就是存续意义。比如:
(3)余时把著手子,忍心不得。(《游仙窟》)
大概从宋代开始,“著”开始用在单纯表示动作而且可以持续的动词后,比如:
(4)越睡不着,只是想著莺莺。(《董解元西厢记》卷1)
(5)如见阵厮杀,擂著鼓,只是向前去,有死无二、莫便回头始得。(《朱子语类》卷121)
例(4)中的动词“想”是状态动词;例(5)中的动词“擂”是动态动词(吴福祥,2004:17-24)。此时“著”表示的才是持续体。
这样看来,“著”的演变大体经历了以下的阶段:主要动词→连动式后项动词→趋向补语→动相补语(表示动作实现或者完成)→存续体助词→持续体助词。
1.4不同情状类型的动词跟“著”组合后表示的语法意义不同。以普通话为例,“听”、“活”、“踢”类动词跟“著”组合后,表示动作或状态的持续。其中“活”类动词加“著”表示状态的持续,静态性较强;“踢”类动词加“著”表示动作的持续,动态性较强;“听”类动词动态性比“踢”类动词弱,但比“活”类动词强,加“著”后兼表动态和静态的持续。“站”类动词和“拎”类动词加“著”后一般表示存续体,即动作完成后造成的状态的持续;部分动词加“著”也可以表示动作本身的持续,比如“挂著、吊著”等(注:这几类动词的区别在苏州话中可以更清楚地看出来。“踢”类动词只能前加半虚化的“勒海”表示进行体;“活”类动词只能后加“勒海”表示静态持续;“勒海”则既可以出现在“听”类动词前表进行,也可以出现在“听”类动词后表持续;“勒海”出现在“站”类和“拎”类动词后表存续。)。由于不同方言助词“著”的表现有很大不同,所以方言中不同情状类型动词跟“著”组合后表示的语法意义也更复杂。详细的情形下文会有描写,此处不赘。
助词“著”现在一般简化为“着”,本文为了比较的方便,一律写作“著”。
二 泰州话和扬州话里的“著”
2.1泰州话属于江淮方言泰如片。
2.1.1“著”在泰州话中读[·ts‘u],能跟“踢”、“听”类动词组合,表示动态持续,如:
(6)外头下著雨呢。 (7)他跑著呢。 (8)他吃著饭呢。
(9)门他关著呢。 (10)我等著呢。 (11)我一直听著呢。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著”在泰州话中可以跟“踢”类动作动词组合,表示动态持续,如例(6)-(8);还可以跟“听”类动词组合,这时既有动态性又有静态性,比如例(10)-(11);“站”类动词既能表示动作,也能表示状态,在它们表示动作的时候也可以加“著”表示持续体,比如例(9)。注意泰州话“门他关著呢”只能表示“他”正在做“关门”的动作,不能表示“门”处于“关著”的状态。在泰州话中,表示“门”处于“关”的状态也不能说成“门关着呢”。这跟老派北京话不一样。根据刘一之(2001:116),北京话“门关着呢”只能理解成动作完成后的状态的延续,不能理解成动作的持续。
动态持续跟进行体意义相似。泰州话进行体是用加在VP前的“在下”表示的。“在下”还有“在这/那里”的意思,是半虚化的体标记,跟苏州话的“勒浪”很相似。在泰州人的语感中,“外头在下下雨”跟“外头下著雨呢”差别不大;泰州人还经常把这两种说法合成“外头在下下著雨呢”这样叠床架屋的说法。不过仔细体会的话,它们还是有一些差别:用“在下+V”只是一般地陈述现在正在发生的事件;用“V+著”则侧重表示动作行为正在进行之中,还隐含着此时无法再做其他事情,不要打扰的意思;而且,“V+著”可以出现在非施事成分为话题的句子中,“在下+V”出现在这样的句子中就有一些勉强。如别人借用钢笔时,说话者可以回答“钢笔我正写著字呢”,不能回答“钢笔我在下写字呢”(王健,2006)。
2.1.2泰州话存续体是用后加动词的“在下”表示的,比如:(注:少部分动作动词后面也可以加“在下”表示存续体。比如“先把肉切啊(在)下,等一下炒菜”。因为跟我们的论题无关,所以本文不讨论这种存续体。需要注意的是,泰州话中有一个动词后附成分,其读音随着前面一个音节韵尾的不同而有变化:在阴声韵后读;在阳声韵后读;在入声韵后读。我们统一用“啊”来记录。有意思的是,泰州话“著”后的“啊”既可以读成,也可以读成,这似乎可以作为“著”是本字的另一个证据。动词后附的“啊”在泰如片方言中作用非常广泛,既可以充当实现体标记,又可以用在动词和补语之间,表示动作发生的时间、数量、趋向、场所以及结果等,还可以用于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做结构助词,在有的地方还有相当于北京话介词“在”、“到”的功能,甚至可以用于句末,做语气助词。处于“啊”后“在下”的“在”往往省去不说。关于泰如片的后附成分“啊”,李人鉴(1957)有详细的描写。)
(12)坐啊(在)下吃比站啊(在)下吃舒服。 (13)他欢喜睡啊(在)下看书。
在实际话语中“在”常省掉不说。
“著”也能跟“站”类动词组合。比如:
(14)毛衣我穿著啊呢。 (15)沙发我正坐著啊呢。 (16)提包我拎著啊呢。
这样的说法在泰州话中出现的频率很低,而且跟“在下”表示的存续体也有差别:“V+著”更侧重于强调某种事物正处于被占用的状态,而且一时不会改变;“V啊+在下”只是一般性地陈述某人或某种事物所处的状态。比如有人借椅子,回答的人可以说“我坐著呢”,不能说“我坐啊在下”;再比如“坐啊(在)下比站啊(在)下舒服”也不能说成“*坐著比站著舒服”。泰州话表示存续体的“V+著”一般只出现在表示某种有定事物所处状态的句子中,这个有定事物在句子中做话题,“V+著”后面一般不能出现无定宾语。这种结构的出现很明显是受到2.1.1所描写的动态持续体的影响。
2.1.3以上对泰州话的描写是以老派为根据的。据我们调查,“著”的表现在泰州话新老派中有一些差别。从老派到新派,“著”的用法在扩展。静态性相对较强的“活”类动词后,老派一般加“在下”表示状态的持续,比如:
(17)他一直都醒啊(在)下呢。 (18)鱼还活啊(在)下呢。
老派不接受“他一直都醒著啊呢/鱼还活著啊呢”的说法,但是加“著”的说法部分新派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另外,老派“站”类和“拎”类动词构成的表示存续体的“V+著”后不能带无定宾语,没有“她穿著一件红毛衣/桌上放著一本书/墙上挂著一幅画/他拿著一本书”之类说法;而这种说法在部分新派中也开始出现。在老派看来“他关著门呢”只能表示“他”正在做“关门”的动作,而不能表示“门”处于“关著”的状态,在部分新派的语感中则是有歧义的。
总体来看,“著”在泰州话中最容易跟动态性的“踢”类动词和具有动态特点的“听”类动词组合,表示动态持续,这点新老派是一致的。从老派到新派,“著”逐渐向表示静态持续的范畴扩展,先是在不带宾语的存续体中(比如例14-16),然后是跟“活”类动词组合表示状态持续(比如例17-18),再接下去则是出现在存在句中。
2.2扬州话属于江淮方言洪巢片。
2.2.1“著”在扬州话里读[·tsu](注:扬州话里除了“著”外还有一个“到”。它们在扬州话里可以自由替换,“著”更古老一些,“到”口语里说得更多一些。)。“著”在扬州话里的用途很广泛,不仅可以跟“踢”类、“听”类动词组合,还可以跟“活”类动词组合表示持续体。比如:
(19)外头下著雨呢。 (20)我正等著人呢。 (21)鱼还活著呢。
2.2.2“著”在扬州话中还可以跟“站”类、“拎”类动词组合表示存续体。比如:
(22)坐著比站著舒服。 (23)她穿著一件红毛衣。
注意,例(22)、(23)相应的说法在老派泰州话里都是不合法的。在扬州话中,“他关著门呢”是一个歧义句,既可以表示“门”处于“关著”的状态,也可以表示“他”正在做“关门”的动作。据我们调查,体助词“著”的表现在扬州话老派和新派中差别不大。
2.3比较老派泰州话和扬州话的“著”,可以发现它们最大的共同点是:两地的“著”都可以跟“踢”类动词和“听”类动词组合表示动态持续。不同点更多,扬州话的“著”还可以跟“活”类动词组合表示静态持续;可以跟“站”类、“拎”类动词组合表示存续体,“V+著”后面可以跟无定宾语;这些泰州话都不行。
结合第一节里介绍的“著”的历时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很有趣的情况:扬州话的“著”既是存续体助词又是持续体助词;老派泰州话的“著”能表示动态持续却还不能自由地表示存续。泰州话似乎跨越了存续体助词的阶段直接发展到持续体助词的阶段。而且,在表示持续意义时,泰州话的“著”也更容易跟动态性比较强的“踢”、“听”类动词组合,而不太能跟动态性相对较弱的“活”类动词组合。
我们认为,泰州话助词“著”是受到邻近的扬州话的影响形成的。理由一,泰州话的“著”有超越一般演化规律的现象存在;更重要的是,结合我们对其他泰如片方言的调查,处于泰如片腹地的海安、如皋使用“著”的频率远远低于泰州,南通则根本就不使用“著”。就连属于洪巢片的南京话中的“著”至今仍不能放在“踢”类动词后表示动态持续,南京话里没有“跳著舞/下著雨/看著电视”这样的说法(刘丹青,1995)。因泰州话处于泰如片最西沿,跟扬州话紧邻,泰州、扬州历史上长期在一个行政区内,扬州在文化、经济上的优势地位使泰州话不断受其影响,助词“著”的使用就是一个例子。
三 绩溪话和安庆话里的“著”
3.1绩溪话属于徽语绩歙片。“著”在绩溪话中读。“著”在绩溪话中的使用范围很小,常跟“站”类、“拎”类动词组合,表示存续体,经常出现在“动词+著+无定宾语”结构中,表示存在(注:绩溪话“动词+了+有+无定宾语”也可以表示存续意义,比如“台盘上放了有两本书/墙上挂了有两幅画”。这种说法老派新派都常用。虽然这里的“有”意义有了一定程度的虚化,但仍然是动词。“有”前的动词必须含有附着义,“关着门”就不能说成“关有门”。),比如:
(23)台盘上放著两本书。 (24)墙上挂著两张画。 (25)沙发上坐著一个人。
不过,绩溪话更常用半虚化的“是尔/那搭”表示存续体,当“站”类动词后不带宾语时,老派绩溪话一般用半虚化的“是尔/那搭在这/那里”表示存续体,而不用“动词+著”。比如“渠仂他的门关是那搭”,老派一般不说“渠仂门关著”。新派则认为两种说法都能接受,但从他们的语感上来说,这里的“著”还没有完全虚化,还有一定的词汇意义。对于“拎”类动词而言,老派认为用“动词+是尔/那搭”或者“动词+著”表示存续体都是可以的,比如“包我担拿是尔搭/包我担著呢”。在老派和中派绩溪话中还存在助词“著”和“(是)尔搭”杂糅在一个句子中形成“包我担著尔搭”这样叠床架屋的形式。对于“拎“类动词而言,新派基本都用“动词+著”表示存续体。“包我但是尔搭”在绩溪话中是有歧义的,既可以表示“包我拿著呢”,也可以表示“包我拿在这里了”;而“包我担著呢”则没有歧义。
新派绩溪话“著”还可以跟“活”类动词组合表示持续体,比如:“金鱼活著仂/我一直醒著仂”。但这种说法老派不接受,老派用后加半虚化的“是尔/那搭”来表示静态持续。个别新派还可以接受“听”类动词后加“著”表示持续体,比如“我听著呢/我看看守著呢”,但也认为讲得很少,老派则完全不接受这种说法,同样的意思老派要说成“我在尔搭听/我在尔搭看”。至于“踢”类动词跟“著”的组合,不管新派还是老派都不接受(注:赵日新(2003)《绩溪方言词典》第322页介绍“著”(《词典》中用的是“着”)在绩溪话中还可以用在动词后,表示触及某物(相当于“到”)或达到目的,有了结果:打~只鸟/看~李老师;还可以用在动词后面,表示祈使语气:看一/听~/注意~;表示与某一标准有差距,相当于普通话的“了”:尔件衣裳我穿大~一号;表示向某一标准靠近:放得高~点/还要~个一寸添/粗~点就好了。我们认为“著”的这些用法都不是体助词,不在我们考察之列。)。
比较绩溪话和泰州话就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绩溪话“著”的用法跟泰州话正好相反。泰州话“著”最容易跟“踢”类动作动词组合,绩溪话的“著”完全不能跟“踢”类动词组合;绩溪话的“著”最常出现在“动词+著+无定宾语”结构中,而同样的结构在泰州话里不合法。
3.2安庆话属于江淮方言洪巢片。助词“著”在安庆话中读。
3.2.1“著”在安庆话中可以表示实现体。比如:
(26)我吃著饭了。 (27)我今天上著三节课。 (28)我喝著茶了,还作渴。
普通话“我吃了”在安庆话中有“我吃著/吃著了/吃过著了/吃过著了了”几种不同的说法。
3.2.2“著”在安庆话中还可以表示存续体。比如:
(29)我在堂屋里坐著。 (30)门高头贴著一幅画。
安庆话表示存续体的“动词+著”后面既可以不带宾语(例29),也可以带宾语(例30)。
3.2.3“著”在安庆话里还可以表示持续体,比如“他一直听著的/鱼还活著/我一直在安庆住著”。安庆老派认为“著”可以跟“听”类动词组合,也可以跟“活”类动词组合,但不能跟“踢”类动作动词组合(注: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安庆老派“活”类动词跟“著”组合不太自由,比如一般不说“他始终醒著的”,只说“他始终醒的”,但也可以接受这种说法。)。少数新派认为“著”可以跟“踢”类动词组合,比如“我正在听著歌呢/他正在跳著舞呢/我在看著电视呢”。
3.3绩溪话和安庆话的“著”都可以表示存续体,但绩溪话的“著”较多地出现于“动词+著+无定宾语”的结构中,当动词后不带宾语时,一般用半虚化的介词结构“是尔/那搭”表示存续体。而安庆话的“著”还可以表示实现、静态持续。我们认为,绩溪话中的“著”也是方言接触的结果,其来源就是安庆一带的方言。赵日新(1998)介绍,明代以后有不少“客姓”移居徽州,这些客姓以安庆府所辖县人居多。他们在旷野搭棚居住,靠手艺和出卖劳力谋生,被称为“棚民”。据统计,清嘉庆初(1796年),徽州各地有棚1563座,“棚民”8681人(劳动力),实际人口5万余人。“棚民”对内一直使用“安庆话”。太平天国之后,徽州地区人口锐减,外省、外府农民大量迁入,“客籍”主要仍以安庆府和怀宁府各县人士居多,直到今天徽语区中仍有不少安庆人聚居村落。可以看出,近现代以来,安庆话对整个徽语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钱惠英(1998)明确指出,今天屯溪、休宁一带用“著”表示实现体是受了安庆话的影响;赵日新(1998)也持相同的看法;平田昌司、伍巍(1996)在描写休宁方言“体”的时候也认为休宁话中用“著”表示持续体是受官话的影响新起的(注:平田昌司、伍巍(1996)认为休宁话持续体有两种形式:(1)动词后面加“个里/么里”或“□个里/□么里”;(2)动词后面加“着”。他们认为,由于宫话的影响,其他几种形式逐渐为后缀“着”所代替。他们还明确指出:几个动作同时进行时,在前面的动词后附加“□(+个里/么里)”、“个里/么里”、“着”。“动词1+介词+个里/么里+动词2”格式在休宁五城话、休宁蓝田(溪边)话、婺源话也很常用,可能代表比较早期的层次。从平田昌司、伍巍(1996)所举例句看,他们所说的持续体实际是我们所说的存续体。)。
四 四点方言“著”表现差异的原因
4.1如果我们的猜想没错的话,“著”在传入泰州和绩溪之前,四地方言实现体、存续体和持续体的表现是这样的:
表一 接触前的情形(PP表示半虚化的方所介词结构;因为持续体的表现跟动词带不带宾语没有直接关系,故在持续体里不做有无宾语的区分):
表二 接触后的情形
从表一可以看出,泰州话没有专门的语法手段表示具有动态特点的持续体(“踢”类动词和“听”类动词);用实现体兼表存续体。扬州话存续体、持续体都是用助词“著”表示。安庆话和绩溪话一样,没有语法手段表示动态性比较强的持续体(“踢”类动词);安庆话静态持续体用“著”表示,绩溪话用半虚化的PP表示;安庆话和绩溪话带宾的存续体跟实现体用同一个助词表示,安庆话用的是“著”,绩溪话用的是“了”;绩溪话不带宾的存续体是用半虚化的PP表示的,安庆话不管带宾不带宾,都是用“著”兼表存续体。
对比表一和表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泰州话受到扬州话影响,“著”首先用来表示原先没有专门语法手段表示的,具有动态特点的持续体(原先是空格);然后“著”逐渐向不带宾的“拎”类存续体、不带宾的“站”类存续体、静态持续和带宾的存续体发展。绩溪话从安庆话里借来了“著”首先用来表示带宾的存续体;然后逐渐向不带宾的“拎”类存续体、不带宾的“站”类持续体和静态持续体扩展。“著”在泰州话和绩溪话里扩展的情况大体如下:
泰州话:具有动态特点的持续体(“踢”类、“听”类动词)→不带宾的“拎”类存续体→不带宾的“站”类存续体→静态持续体(“活”类动词)→带宾的存续体(“站”类、“拎”类动词)
绩溪话:带宾的存续体(“站”类、“拎”类动词)→不带宾的“拎”类存续体→不带宾的“站”类存续体→静态持续体(“活”类动词)→兼有动静特点的持续体(“听”类动词)
4.2泰州话最先接纳“著”的是原先的两个空格。这很好理解,原来没有语法手段表示具有动态特点的持续体,这时正好有一个“送上门”的“著”,不妨拿来一用。不过,动态持续跟方言原有的进行体意义很相近,所以在泰州话里就出现了“中介方言”(interdialect),在这里表现为叠床架屋现象:把方言原有的进行体的成分和动态持续的“著”杂糅到一个句子中,如“外头在下下著雨”,动词前的“在下”是进行体标记,紧跟动词的“著”是动态持续体的标记。而且,泰州话里还发生了重新分配的现象(reallocation),进行体和动态持续体逐渐有了分工:进行体一般陈述现在正在发生的事件;动态持续体则侧重表示动作行为正在进行之中,隐含着此时无法再做其他事情,不要打扰的意思。更重要的是,从句法表现上,两者也有了一些不同:动态持续体可以出现在非施事性成分为话题的句子中,进行体出现在这样的句子中就有一些勉强。
4.3绩溪话的情况就很不相同。因为安庆话本身就没有什么语法手段表示具有动态特点的持续体,所以绩溪话不可能一开始就从安庆话中借来表示动态持续的“著”。“著”在绩溪话的突破口是带宾语的存续体。因为在带宾的情况下,绩溪话原先没有专用的语法标记表示存续体,从安庆话借来“著”就使绩溪话有了专门的存续体标记手段。注意,“著”在安庆话中是实现体标记兼表存续体;绩溪话的“著”则是真正的存续体助词。下面句子中安庆话跟绩溪话虽然表面形式相当,但“著”的性质大不相同:
安庆话:桌子高头放著一本书。 绩溪话:台盘上放著一本书。
安庆话在动词前可以加上施事主语,绩溪话不行:
安庆话:桌子高头我放著一本书。 绩溪话:*台盘上我放著一本书。在这样的存现句中,安庆话的“著”也表现出一些存续体标记的特点。把它跟苏州话的“著(仔)”比较一下就能看得很清楚,苏州话不能说“台子浪一直放仔一本书”,而安庆话可以说“桌子高头一直放著一本书”。苏州话的“著(仔)”还是完全的实现体标记;安庆话的“著”则似乎身兼三职:实现体标记、存续体标记、持续体标记。
4.4泰州话和绩溪话“著”引进的突破口不同,主要是因为源方言(source dialect)“著”的表现不同。两个方言“著”的进一步发展却有相似的路向,这跟两个方言原有语法结构有关。两个方言原来都有用半虚化的方所介词结构(PP)表示存续体和持续体的手段。不过两个方言中的PP都还含有处所指示的意味,这就造成了“拎”动词在跟PP组合时会产生歧义,如“包我拎是尔搭”既可能有“包我拎着呢”的意思,也可能有“包我拎在这里了(此时包已不在我手上)”的意思,而用“著”则不会产生歧义,因此,在两地方言中,“著”迅速向不带宾的“拎”类存续体扩展。绩溪话中也出现了“中介方言”:助词“著”和“(是)尔搭”杂糅在同一个句子中。
在泰州话中,“拎”类和“站”类动词在“踢”类和“听”类动词构成的“非施事+施事+V著”结构(钢笔我用著啊呢)的类推下,也常出现在这样的结构中,表示某种事物正处于被占用的状态,而且一时不会改变(椅子我坐著啊呢/包我拎著啊呢)。
4.5我们发现,“著”在泰州、绩溪扩展的速度很快。PP(在下、是尔/那搭)音节长,意义没有完全虚化;汉语一般不允许“V+PP+O”结构的存在,而体范畴跟动词关系密切,体标记紧跟动词是最自然的标记模式(注:从汉语史的角度看,体助词“了”和“过”都经历了从旬尾移到动词后的过程。从现代方言来看,新派苏州话的PP(勒浪)有前移到动词后宾语前表示存续体的用法,比如“门前停(勒)浪一部车子/台子浪放(勒)浪一本书”。李人鉴(1957)也提到泰兴方言动词后附成分再加“下”后面有时也可以直接带宾语,比如“关啊门下吃/点啊灯下看书”。李人鉴认为这种现象在泰兴话里大概是后起的。我们调查的几个泰如片的点里都没有这样的现象。值得注意的是,泰兴话里用“著”比泰州话少。)。这一切都使PP在跟“著”的竞争中处于下风。这说明,两个方言接触,语法功能相当的两个成分,自然的、简化的那个容易保留。这就是方言接触过程中的简化现象(simplification)。而且,从汉语方言发展历史上看,实现体标记“了”和经历体标记“过”都经历了从句尾移到动词后的过程。助词“著”总是紧跟动词,而PP,因为不能总是紧跟动词,所以做体标记有先天的不足。
4.6在调查中我们还感觉到,“著”在四地的使用都同时受到普通话的影响。不独泰州、绩溪,扬州、安庆的“著”也在扩展地盘。根据我们在江都的调查,江都话进行体是用“在+V”表示的,但在扬州市区,不管老派还是新派都用动态持续体兼表进行体。安庆的“著”可以表示实现体,但现在市区内很多人,包括一些年龄比较大的发音合作人,却改用“了”作为实现体标记。安庆少数新派甚至认可“跳著舞/唱著歌”这样的说法。以苏州话的情况推测,安庆话“著”跟“活”类和“听”类动词组合表示持续都应该是相当晚起的,因为苏州话“著”到现在仍然不能跟“活”类和“听”类动词组合表示持续。
4.7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释。从表一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带宾语的情况下,泰州话和绩溪话都是用实现体兼表存续体,泰州话的标记是“啊”,绩溪话是“了”,但为什么泰州话直到现在仍只有少数新派用“著”代替“啊”,而绩溪接触演变的开始就发生了替代现象?
泰州话的动词后附成分“啊”对于泰州人来说是一个方言特征极其显著的成分。我们到泰州去调查,没等我们询问,当地的发音人就主动告诉我们泰州话里有个“啊”,使用非常广泛,说明他们对“啊”非常敏感。类似“啊”这样的方言特征显著的成分较难被异方言的其他成分替换。绩溪话的“了”并不属于方言特征显著的成分,经过接触,新成分“著”接替了“了”的存续体标记功能,而“了”作为实现体标记的功能并没有发生动摇。
可能还有一个原因:泰州话跟扬州话接触的强度相对较弱。泰州话受扬州话的影响,是因为地理位置靠近,扬州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处于优势地位,行政上泰州又长时间隶属于扬州;但据对泰州方言和文化素有研究的俞扬先生告知,扬州文化和泰州文化有显著不同,泰州人对扬州话也并不认同,泰州话受扬州话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而安庆跟绩溪地理位置相距遥远,绩溪话受到安庆话影响是因为移民。新移民跟原住居民混居在一起,为了交际,他们往往要彼此适应对方,有时候会有意识地使用对方的一些语言成分,语言成分的替换就很容易发生。哪个方言的成分替换哪个方言的成分跟人口和方言的社会地位有关。在屯溪和休宁,因为安庆一带的移民人数众多,所以这两地的实现体标记也换成了安庆的“著”;在绩溪,安庆移民人数相对较少,所以实现体的“了”没有被替换。
五 结语
5.1通过对体助词“著”在泰州、扬州、绩溪、安庆具体表现的观察,我们认为,泰州话和绩溪话的“著”是方言接触的结果。
5.2通过比较四地“著”的不同表现,我们认为:1)方言接触中,出现空格的地方通常容易吸收异方言的相应成分。2)简化和自然的语法成分容易生存,发展迅速。3)方言接触后往往会出现“中介方言”,最常见的表现是两种功能相当的成分杂糅在一个句子中,形成叠床架屋的形式。4)方言接触后会发生重新分配现象,来自不同方言的成分会出现新的分工。5)某种语法成分在源方言的表现会直接影响它在新方言中的表现。6)方言特征显著的成分较难被新成分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