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性问题的媒体再现--以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制”为例_新闻事件论文

争议性问题的媒体再现--以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制”为例_新闻事件论文

争议性议题的媒体再现——以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事件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京大学论文,为例论文,议题论文,实名论文,中学校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lX(2010)03-0378-05

“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是北京大学在2010年推行的一种自主招生政策,从2009年7月初,北京大学宣布2010年开始将会采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来确定自主招生,引起了社会及媒体极大的关注。围绕着“是教育改革还是抢夺生源”、“推荐的标准是全才还是怪才”以及“能否做到客观公正,是否会带来新的教育不公平”等众多争议或质疑,北大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事件始终处于新闻媒体聚焦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是2009年发生的一个典型的由新闻媒体、社会、当事者以及公众等广泛参与的争议性新闻事件,而由新闻媒体对该争议事件的报道与再现而形成的争议化传播现象也是需要关注的重要议题,尤其是在转型社会争议性事件愈来愈多的社会现实与传播语境下。

一、从主观争议到客观争议:争议性事件的传播特征与社会影响

争议性(controversial)事件涉及现代生活的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等领域,以北大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事件为代表的争议性事件,通常是由社会生活中某个具体的新闻事件或社会现象触发,引发社会积极参与,牵动广泛争议或质疑,形成“争议场”的热点事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素:一是新闻性。这类事件通常都是具备独特新闻元素的新闻事件,具有重要的新闻价值,而且时效性强,除“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事件”外,“张在元教授解聘事件”以及台湾“动新闻事件”等都是近期出现的极具新闻价值的争议性事件。二是聚焦性。这类事件具有极高的社会关注度,一经媒体的报道与传播会立刻成为社会聚焦的焦点与热点,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争论,其社会影响甚至超过事件所附含的新闻价值。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事件中,社会及公众对事件的聚焦与争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远远超越了这一政策的本身。三是冲突性。这是此类事件的本质特性。通常,这类事件具有是与非、情与理、法与情、个体与社会等多方面的矛盾冲突,能够引发多方争辩的议题,而公众对事件的认知与界定富有争议性,即认知与价值观存在多元化,在相当时间内对这类事件的认知没有标准答案或者缺乏社会共识,如许霆的“罪与非罪”、范跑跑的“跑与不跑”以及人肉搜索的“禁与不禁”等等。

争议性事件由于其自身所具有的聚焦性和争议性等,使其具有与众不同的特征及传播规律,成为媒体报道及公众关注的重要议题,其特征及传播方式主要体现在:

1.有争议的新闻事件的社会影响高于其所含的新闻价值。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事件中,“校长实名推荐”是北京大学在2010年推行的一种自主招生政策,推行此政策在当前教育改革的现实与语境中,本身就是一件具有很高新闻价值的事件,而当北大宣布实施此政策后,媒体及公众围绕此政策展开的一系列讨论与争辩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远远超过这一政策实施的本身。

2.触发争议的新闻事件或社会现象是传播的表征,新闻事件或社会现象背后触及的公共利益、传统道德、伦理抑或社会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以及法律、法规等是隐性本质。争议性事件的触发以及短时间内高度聚焦的争议化的扩散传播,通常源于这类事件表象背后的深层次的公共利益与秩序、传统道德与伦理等遭遇的挑战,并由此造成局部的社会公平失衡、社会秩序失范、社会底线失守或者是集体意识的衰落等社会敏感问题。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事件中,北大推行由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学生上北大的自主招生新政策是触发争议与争辩的原点,而政策改革背后所涉及的公共利益即教育改革的透明、公平、公正才是事件引发争议的关键和本质。

3.新闻媒体及公众对争议性议题从表征到隐性本质的解读、认知多元化,存在“争议场”。争议性事件发生后,在一定时间内,没有“标准答案”或者缺乏社会共识(Consensus),社会及公众对事件的解读由于视角、价值观等的差异,其认知是多元的,形成在新闻媒体这个平台与领域内由各方广泛参与的“争议场域”,这是新闻事件伴随着争议与争辩广泛传播的源根。

4.存在争议化传播现象即“愈争议愈传播,愈传播愈争议”。这是争议性议题传播的一个特点与规律,事件的争议程度与新闻价值、传播速度、范围等成正比。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事件中,从2009年7月初,北大宣布2010年开始将会采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来确定自主招生开始,就成为新闻媒体及公众聚焦的焦点,伴随着政策的每一步实施与推进,争议与争辩不断,迅速成为一个全社会广泛参与讨论的公共事件。

5.争议性议题包括主观争议和客观争议,客观争议即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议题的争议成为媒体及公众关注、聚焦和参与的重点,具有公共新闻的特性。所谓主观争议即是与个体、法人和组织等相关的争议,主观争议通常是与“不确定的多数”相关的涉及公共议题的争议。新闻媒体对争议性议题包括主观争议和客观争议的报道,其最终都指向客观争议即关注争议中大多数公众的利益,争议性新闻事件具有公共新闻的特性。

另一方面,争议性事件的报道与传播是伴随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具有深刻的社会、文化等背景。当前,争议性事件产生与传播的背景及推动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转型与变迁。社会转型与变迁是争议性事件产生的最重要的社会性因素与环境。当前,我国正经历着体制、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形态的转型,社会转型给社会以及生活在社会中的群体及个人产生影响与改变是多样的,对社会而言,社会转型使社会进一步分层、分化,社会性的冲突与矛盾更易显现,认同上的失落与冲突增多。而对社会中群体或个体而言,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其变化之一就是公众的参与和协商意识大为提高。社会转型所产生的社会、群体及个人的变化是争议性事件出现的社会因素和土壤,而对其报道与传播则是这些争议背后的认知与认同上的冲突与协商在大众传媒这个平台与领域中的折射和反映。

二是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为争议性事件广泛进入社会与媒体的视野提供了制度及政策的保障。信息公开促使社会信息的传递传播相对更加透明,使社会沟通更加畅通。信息的公开使许多争议性事实或社会现象由过去被忽略或被屏蔽到现在广泛进入媒体和公众的视野。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事件中,北大为了保证新政策推行的信息透明,在实施过程中对招生信息进行了公示和公开,以接受公众与媒体的监督。

三是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发展与盛行。新媒体的发展与兴盛为争议性事件的出现与传播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和渠道。当前新媒体主要包括建立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等基础之上互联网、手机、数字电视、移动电视、IPTV、MP4等等。新媒体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互动性强,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这为争议性事件的传播提供了基于技术便捷的平台和渠道。在一定程度上,更是提高了争议性事件的传播速度,拓展了传播空间。“新媒体是争议(debate)传播与扩散的新渠道,其传播速度与范围都无与伦比”[1](第184页)。在这方面,2007年的“星巴克该搬出故宫吗”的争论以及2008年的“先跑教师事件”就是很好的例证,这两个事件都是最早由当事人在网络博客上的博文触发,进而媒体跟进引发全社会广泛参与讨论的争议性事件。而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事件中,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更是表现活跃,其利用自身的传播特点,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动员社会及公众参与事件的讨论与争辩。

随着社会的转型与变迁,信息的公开以及新媒体的发展及其巨大的影响力,争议性事件的产生与传播将会进一步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常态。而由于争议性事件所富含的争议及其高聚焦性成为媒体报道的稀缺资源,具有显著的新闻价值和传播效果。新闻媒体对争议性事件的报道与传播具有释放社会焦虑、平衡社会矛盾、重建多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价值与意义。

二、冲突平衡与多元对话:争议性议题媒体再现的思维捷径和价值协商

美国社会学家盖伊·塔奇曼(Gaye·Tuchman)认为,当新闻报道了某一件事,其实就是使一个事件公共化,赋予了其公共特点[2](第31页)。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事件中,北大推行新政策的宗旨是培养创新人才。但由于该政策在教育改革尤其是招生制度改革呼声日益高涨的社会现实与媒体语境下,涉及“北京大学”、“高考”以及“教育公平”等关键词与敏感问题和议题,在北大宣布将实施该政策后,经新闻媒体的报道,立刻成为全社会关注和争论的焦点,超越了政策制定者以及政策本身,成为了引发包括媒体及公众在内的各方积极参与的一个公共议题和事件。

在新闻媒体对这一极具新闻价值和争议性的事件的报道与再现中,关注的重心与议题主要有:“‘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利大弊大”、“是教育改革还是抢夺生源”、“推荐的标准是全才还是怪才”、“能否做到客观公正,是否会带来新的教育不公平”以及“推荐资质的中学如何产生”等众多争议或质疑。而新闻媒体对这一高度聚焦和争议的新闻事件的报道与再现,在具体处置手法上则主要采取了“冲突—平衡”式的报道方式。在新浪网教育频道联合南方都市报推出“北大‘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引发各界争议”的专题中,以专题的形式详细报道了该事件,在再现该事件引发的争议时,其处置手法即是平衡式地列举了正方的主要观点和反方的主要观点。将冲突与争议简化为赞成与反对的二元平衡叙事手法,不强调或不提供观点背后的理由与证据。同样,《光明日报》在《各方热议:“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利大弊大?》(2009年11月10日)的报道中,也是采取类似的处置手法,列举了一些专家、学者、中学校长等意见来争辩该政策实施的“利大弊大”。

为了体现新闻媒体的客观和公正,长期以来,新闻媒体对争议性新闻事件的报道和处理,一直力图坚守新闻专业主义原则,采用客观、平衡的处理方法和报道框架,再现争议性事件,美国《纽约时报》就曾将“凡涉及争议性新闻事件,《纽约时报》禁止刊发一切只有‘一面之词’的报道”视为其新闻铁律,主张报道者不做法官也不当裁判。香港凤凰卫视的谈话节目《一虎一席谈》在涉及争议性事件与问题时也是采取这种“冲突—平衡”式的手法。美国传播学者纽曼等在《常识:新闻和政治意义建构》一书中认为,“冲突框架可以说是传统新闻价值判断与平衡报道下的产物,冲突框架常见于争议性的公共议题,并多以平衡对立的形式呈现,是媒体得以维持客观形式的便捷方法”[3](第29页)。

新闻媒体对争议性事件的这种常识的报道与处理手法,是客观、公正下的一种思维捷径,其结果是产生“零和游戏”式的传播效果和影响。零和游戏理论(Zero-sum Theory)源于现代数学的博弈论(Game Theory),该理论认为,一项游戏中,胜方所得与负方所失相同,两者相加,正负相抵,和数必为零。而新闻媒体在这种思维捷径的主导下,对争议性事件的报道,采取冲突平衡式的报道手法和架构,罗列双方不同观点,造成各种正反观点互相抵消,产生了与“零和游戏”类似的局面,观点之和为零,其传播的负效果或者争议性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一,争议性事件本身极其复杂,对其认知是多元的,体现的价值观也是多元化的,新闻媒体“零和游戏”式的处置手法,容易造成社会大众在争议议题的讨论上,选择二元对立的价值判断。这导致的往往是营造和显现冲突性而非区辨性,不利于大众对事件的解读和认知,极易造成公众焦点的游离,“注意力是一种零和(zero-sum)现象,注意了一件事,另外的事情就会失去注意”[4](第34页),进而忽略对争议事件问题本质的关注和认知。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事件”中,北大推行的这一新政策,对其的解读与认知应是多元的,有媒体就提出,对新政策“不仅仅是简单地赞成与反对,或者好与坏,更多地应是对北大招生改革多一点宽容”。第二,在这种思维捷径的主导下,新闻媒体对争议性事件的平衡、公正的报道手法,简单罗列双方观点,致使社会失陷在“媒体是持续地报道和传播周围社会发生的事件,还是不断地给这些事件带来困惑”的质疑中,很多争议性事件的报道在媒体的“零和游戏”中不了了之,而社会和公众则依然游走在媒体理性引导缺失的“拟态环境”中,从而产生社会认同的危机。第三,争议性事件是有效的注意力资源,吸引“眼球”的利器,新闻媒体对争议事件“元问题”的设置,对争议场域的驾驭与引导、消息(观点)来源的真实可信等十分关键,否则媒体的“零和游戏”就很难摆脱“不光在传播新闻,还在造新闻”以及新闻消费者代替新闻工作者成为“把关人”的倾向与嫌疑。一些争议性事件在媒体的参与下而流变异化为社会甚至全民的娱乐活动抑或游戏的现象是需要反思和警醒的。

当前,新闻媒体争议性事件的报道与传播存在着报道模式固定化(常被为简化为赞成与反对的极端,意见群体之间缺乏对话)、潜在娱乐化、同质化(公众阅读的疲劳)以及忽视公众利益、缺乏理性引导等现实问题与困境,是与新闻媒体的这种思维的捷径分不开的。盖伊·塔奇曼(Gaye·Tuchman)在《做新闻》一书中,在强调新闻是我们观察和体验现实的窗口的同时,也强调新闻既是一种知识资源,也是一种权力资源,它的建构限制了对当代生活的分析性理解[2](第199页)。

现代社会公众对新闻媒体的依赖越来越强,对世界的认知以及价值观的建构也愈来愈依赖于新闻媒体这个信息窗口。新闻媒体是进行社会意义建构与竞争的场域与平台,其对争议性议题和事件的报道与传播,实质上异质言论和多元价值在新闻媒体这个“公共领域”和平台上进行交流、竞争和协商的过程。在争议性议题和事件的报道与传播中,争议常被为简化成赞成与反对的极端,异质言论和多元价值的代理人之间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对话与协商,这无论是对新闻媒体功能的实现还是对社会意义的建构以及对公众认知的培育,都是值得关注的。

从本质上看,争议性事件和议题通常都是开放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争议性议题和事件都不简单地属于“好与坏”与“善与恶”的二元道德评判范畴,而是一个多元价值观协商与取舍的问题。例如,关于堕胎议题的争议,美国新闻媒体的报道就更多是侧重讨论“生命权”与“自由权”的价值冲突,而不是简单地争辩“是否赞成堕胎”或者“堕胎的利与弊”等议题。在哲学意义上,价值多元性论(value pluralism)主张,人类的生活世界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终极价值,彼此之间常常无法共度也不能兼容,而且可能发生严重的冲突,导致某种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价值多元论的代表英国哲学家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认为,如果试图用某个特定的“善”(good)或价值来统领所有生活的目标,以求得社会世界的和谐与统一,无论这种企图是出于多么良好的意愿或以多么崇高的名义,都是极为不可取的。在一个充满分歧与争议的世界与社会,伯林地告诫我们,应当抗拒诱惑,以自由宽容的态度维护与包容多元的价值追求[5](第72页)。

三、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建构争议性事件媒体报道的模式与诉求

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争议性事件一直都是新闻媒体报道和聚焦的重要主题和领域,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争议性事件的内容及涉及的议题主要是以社会现象、社会思潮以及传统道德为主,如“大学生救掏粪工值不值”、“上学是否有用”等等。而在进入21世纪后,争议涉及的主题日益渗透到各个领域,“教育类10大争议新闻”、“经济类10大争议新闻”、“医疗卫生类10大争议新闻”等等,频繁出现在新闻媒体上。

在社会的运转与发展中,争议的存在是常态也是社会透明与发展、进步的表现,正如《中国经济周刊》在2008年第1期的“2007年十大争议性事件”所述:“争议的存在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动力,有争议,才会有方法,才会有正确的决策;有争议,老百姓才能说出自己的声音;有争议,这个世界才会有真理。”而对新闻媒体而言,如何报道和处理争议性的新闻事件一直以来都是新闻媒体面临的一项复杂、敏感而又极具考验媒体专业主义操守价值的命题。有新闻从业者从新闻媒体业务操作的视角归纳了争议事件的操作难点:“一是如何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二是如何面对话语权的争夺;三是如何保证争议报道不偏离问题的实质?”等[6](第19页)。在此情况下,从理论上探讨及建构争议性事件媒体报道的模式与诉求不仅具有理论价值,也有观照新闻媒体实践的积极意义。

对于有争议的新闻事件,由于其社会影响大于其自身的新闻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对事件及相关信息的社会价值与影响的预判显得尤为关键。因此,新闻媒体在有争议性的新闻事件中可以不去扮演“法官”的角色,但应该发掘最详细的事实,动员和吸收多元化的社会资源,给予参与的相关主体以充足的表达、讨论的机会,保证其话语权,不回避争议,去标签化(赞成或反对),通过公众多元价值的协商与交流,讨论和界定争议背后的客观问题,以保护大多数公众的利益。美国《60分》栏目制片人、曾获得公共服务奖的洛维尔·伯格曼,在采访中说:“我所作的一切是为了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7](第23页),维护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一直被认为是新闻媒体所肩负的重要社会职责,这一点在对争议性事件的处置中尤为重要。一直关注和研究“动物实验”(animal experimentation)这一争议议题的美国学者Kruse强调,在涉及争议性议题时,“不同的社会行动者都会试图参与意义争夺的过程,但媒体不仅只是将事件报道出来,还需筛选出某些部分来加以强调,藉以作为报道的主轴”[8](第68页)。这些被强调的、作为报道主轴的就是新闻媒体在报道争议时对公共利益维护的表现。在现代社会,公共利益更多的是一种态度和信念,具有公共性、合理性、正当性、公平性等特点,在争议性事件中,公共利益的实现需要公众的民主、理性参与为前提,需要在新闻媒体的引导与监督下进行。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事件中,新闻媒体对事件的报道与再现就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突出事件的冲突性,对公众理性的培育与引导不够;二是过于聚焦于事件本身,缺乏独立、深入的调查,对事件内在涉及的公共利益讨论与维护不够,而维护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则是新闻媒体对争议性事件报道的关键原则。

争议性事件新闻媒体报道的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的确立,要求媒体对争议性事件的报道应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在对公众利益维护的前提下,注重对话与沟通,避免将争议娱乐化与低俗化,强调对公众的理性引导与培育,“新闻的主要目标是尽量增强公众对于塑造环境的当前事件和议题的理解,以赋予公众力量”[9](第380页)。

在公共利益优先的诉求下,如何建构争议性事件媒体报道与再现的模式或路径?对争议性新闻关注和研究较多的台湾地区以及西方一些学者的研究和媒体的做法,都值得借鉴。台湾研究公共新闻的学者黄惠萍,从公共新闻学的视角为我们总结了新闻媒体对争议性事件报道所应坚持的准则与理念:(1)公开性。面对争议性公共议题时,新闻媒体需传达与议题相关的重要论点及背后的证成、理由等实质讯息给大众,这些实质讯息,有别于目的在吸引听众的煽动性或言语攻防式的表象讯息,其目的是在协助大众掌握考虑议题时的参照点,以利从中形塑自己的看法。(2)平等性。每一位公民都有平等的地位使用媒体,在公共论坛表达意见及参与议题相关政策的审议过程,以避免由少数人掌控公共论述。(3)非专制性。为避免最后的决策方向剥夺少数人的权益,在公共论述的发展过程中,应确定新闻媒体没有忽略少数人的声音。(4)相互性。当不同各方欲透过媒体的公共平台表达立场时,需用他人能够接受的理据,陈述自己的论点[10](第80页)。这四个准则与理念,是将争议性事件置放入公共新闻学视野中进行的尝试与考量。

而在台湾地区面对争议性议题时,一些新闻媒体的具体做法是:第一,争议性新闻,媒体报道内容不能未审先定罪。第二,当新闻议题过于敏感或对立时,报道立场要保持中立。要让各方都有机会发声,才能保持新闻报道的客观和公正。就算记者无法访问某一方的当事人,但应该要搜集信息,在旁白中加以说明,提供观众参考判断。第三,该以什么态度采访争议性新闻?报道以公共利益为优先。记者在采访争议性新闻时,千万不能以无冕王的身份和他人起冲突,用语不宜尖锐偏激,激怒受访者,尤其在采访弱势族群时,更要秉持客观的态度,才能避免原已具争议性的新闻更加复杂。具体为:(1)注意报道的角度。在处理争议性新闻时,一定要注意报道的角度不可偏颇,必须以公众利益为最高考虑,才能让报道产生正面的影响力。(2)全面搜集资料。在报道这类新闻时,除了注意保持客观之外,更要多方搜集相关资料,让读者对这些议题能有全盘的理解。(3)小心用字遣词。媒体的影响力是巨大的,记者在报道新闻时的每一字句,会左右社会大众对这则报道的看法和新闻的理解。小心用字遣词,是专业公民记者的基本职业道德[11](第63页)。

除此之外,争议性事件中,新闻媒体的独立采访与调查至关重要。这也是美国一些媒体在争议新闻的报道中坚持的准则,通过独立采访与调查,“在体制中保持你个人独立的判断”(洛维尔·伯格曼)。全球科学网络(Global Science Networks)主任鲍勃·沃德(Bob Ward)在关于如何向媒体和公众解释争议性的话题时提醒与警告“争议存在陷阱”,媒体应深入调查,做好准备,“既不夸大也不对围绕该问题而产生的争论轻描淡写”,“公开并且真诚地对待争论性的问题。了解到你的观众的兴趣和动机是重要的,要明白他们为什么被吸引到特定的争论中来”[12](第6版)。因此,对争议性事件报道尤其是重大争议性事件,媒体应尽可能地进行深入的采访调查,定位权威、真实信源,或者进行地域性的嫁接,突出本地化和原创性,以实现良好的传播效果和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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