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必须有法律保障_民主管理论文

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必须有法律保障_民主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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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096(2000)04-0012-03

一、当前企业民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企业法》颁布实施以来,通过贯彻落实,各企业的民主管理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其一,思想认识还不完全统一。一些企业行政领导与职工对民主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如何正确处理专业管理与职工民主管理之间的关系,仍需认真研究解决问题。

其二,企业民主管理的制度还不完善,缺乏能够落实的具体规定。

其三,已经建立起来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制度所提供的可能性与民主管理的实效性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其四,某些行政领导依法办事的观念不强,忽视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不尊重职工人格,把工人当成雇佣劳动者,随意处罚工人的现象常有发生。

其五,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不能全面落实,该由职代会审议决定的企业经济责任制,如工资、奖金分配方案、职工福利费等项,一部分企业未经职代会审议决定;业务招待费、干部考评情况也不向职代会报告。

其六,工会的法律地位在企业中难以得到落实。企业工会作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本应在企业民主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因有的企业行政领导民主意识不强,把工会视为企业行政的附属机构,要求工会听从行政的指挥,使得工会难以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影响企业民主管理法制化的原因分析

一是法制观念不强。由于封建残余思想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民主法制意识从总体上说还比较差,相当一部分企业领导习惯于以人治厂,缺乏依法治厂的思想观念,对国家颁发实施的有关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重视不够,未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党政工关系没能完全理顺的影响。《企业法》实施以来,全国所有企业都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这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无疑起了很大促进作用,但因有些具体政策法律还缺乏现实操作性,这就使得企业党、政、工关系,虽然在理论上已经理顺,但在实际运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矛盾,比如有的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同时实行个人承包,导致企业权力过分集中,形成事无巨细都由厂长(经理)一人说了算。从制度上虽然规定了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但是职代会的民主管理权力只在有关工资、福利等职工切身利益方面有较大的决定权,而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则只有审议权,这就从客观上驱使职工群众只关心切身利益,而不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削弱了职工对企业的主人翁责任感。制度规定了企业党组织要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但如何发挥还缺乏具体措施。《企业法》颁布实施以后,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有些摇摆不定,有的企业甚至出现了贬低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淡化思想政治工作的倾向,使党委书记一时思想上转不过弯来,因而有的企业党政关系不协调。对此,企业工会感到无所适从。

三是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长期性的影响。企业民主管理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国家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从全局说,国家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是否合理、科学,必然对企业民主管理的发展带来影响。因此,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必须同时着眼于国家的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这就决定了企业民主管理法制化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三、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必须要有法律保障

企业的民主管理既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职工当家作主的迫切需要。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决定了企业民主法制化的必然性,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的客观要求。

1.用法律手段保障职工对企业的民主管理,是党和国家一贯坚定不移的方针。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的四部宪法都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最根本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1982年颁布的新宪法,对企业民主管理作出了若干原则具体的规定,对职工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和推进企业民主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不仅标志着企业民主管理法制建设的加强,也为民主管理的进一步发展确定了方向。1988年4月颁布的《企业法》,不仅就职工民主管理企业作出了若干规定,还就违反这些原则和具体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作出了规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障和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2.企业民主管理的一系列制度需要法律确认。首先企业民主管理的职权需要法律确认,如职代会的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和其它一系列民主管理权利,都需要法律加以明确的规定,才能使之贯彻落实。其次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和围绕这些制度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需要法律的确认和调整。再次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和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需要法律加以明确规定,以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正确行使。

3.企业民主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和侵权违法行为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正确处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虽然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是一致的,但对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处理不好也容易发生矛盾,甚至会引起矛盾激化。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我们通过一系列立法程序,使各种矛盾通过法律渠道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以充分保障企业民主管理的有效进行。

四、完善企业民主管理法律建设的几点思考

第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由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它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现实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既有理论上的依据,也有法律上的依据。要使这一思想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健全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保障体系,明确规定职代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凡有关企业的重大改革方案措施、技术改造、生产经营、科技发展、业务培训、工资奖励、集体福利的年度和长远规划等重大事项,都要经过全体职工讨论后,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

第二,要强化法治意识,使现行有关的企业民主管理的立法规定切实得到遵守执行。《企业法》和《职代会条例》颁布实施后,企业的民主管理是否发挥了作用,各企业不尽相同。根据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当前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各项制度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特别是企业行政领导要尊重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从维护立法的权威出发,我们必须依法充分尊重企业民主管理的地位,保障其职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从企业内部来说,企业行政和职代会、工会也都应认真贯彻落实好《企业法》和其它法律规定。企业行政要充分保障职代会的民主管理权力,支持职代会和工会的工作。职代会和工会也应主动行使好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民主管理的权利落到实处。

第三,要从立法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企业法》规定,职代会对企业重大决策只有审议权,而无决定权,把决策权完全交给了厂长(经理),这就没有充分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因此,在一些单位职代会对重大决策的审议往往流于形式,使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受到压抑。为了解决好这个问题,有必要将职代会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审议权改为审定权,建立健全一套职工民主决策的制度和程序,使企业的决策权由全体职工共同行使,共同承担企业生产经营的责任,实现利益共同体。

第四,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执法监督。针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某些侵犯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和合法权益的现象,我认为解决的办法首先应该是培养企业经营者依法办事的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忌以“人治”代替“法治”,真正做到依法治厂,依法办事;其次要加强执法监督,对一切违反法律,侵犯企业民主管理权利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侵犯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和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建立专门机构来解决,使职工群众“告状有门”,有冤能伸。

第五,要提高职工参政议政素质,增强法治观念。事实证明,职工民主管理权利要想得到有效保障和落实,就必须提高职工民主管理素质,增强法治观念。我们有一些职工至今还不懂得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产生了一些过激行为,把有些并非政治的利益当作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职工如何行使正当民主管理权利的教育,使之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稿日期:200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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