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及其法制化刍议

行政指导及其法制化刍议

马春蕾[1]2004年在《行政指导及其法制化刍议》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法制改革以及思想文化变革的进程中,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不断创新发展,其中理论基础、行政法治、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程序等一系列新理念、新制度的导入和一些新研究领域的拓展,体现了我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在新时期的重大发展和未来发展趋势。而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这一宏大的系统工程中,逐渐增强科学、民主和公正因素,积极运用和有效规范行政指导、行政契约等新型行政方式,发挥其特殊作用和克服其负面效应,正是这个大趋势的重要表现之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实践和理论不断发展,行政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创新发展成为一种巨大的社会需要和社会发展动力。由于行政指导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实务中日益显现出特殊的功效性和适应性,许多重要市场经济国家对行政指导的态度都陆续发生了由否定到暧昧到肯定到注意采用的变化过程,行政指导作为对传统依法行政的一种必要补充和一种灵活有效的行政活动方式,已越来越多地运用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与行政管理过程中,成为当代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重要范畴。 在我国,由于过去长期实行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许多人受集权集中、强制命令的传统观念束缚很深,在体制转型过程中还难以重视和正确运用政府的柔软干预方式,因此从总体上说,行政实务界长期未能自觉地按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来运用行政指导,行政法学界也长期未能重视研究行政指导,这非常不利于在行政实务中正确实施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利于行政法学科体系的创新。尽管随着市场导向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推进,行政指导的必要性、功效性和可行性及其负面性在行政实务中日渐显露出来,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指导的研究力度远远不足。行政实务界也未能在必要的理论支持下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至今仍有许多人对行政指导不了解,甚至仍持完全否定的态度,这显然不利于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和改进行政指导,不利于实现行政指导的法治化。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和大力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形势下,如何理解和把握行政指导的概念、原则及其性质?行政指导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和存在的现实原因如何?行政指导的常用方式、一般程序和保障措施如何?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背景下实施行政指导是否具有合法性?行政指导在实践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及其实施对策?对于这样一些极为重要而又至今仍不清晰的问题,垦需根据依法治国方略和行政法治原则的要求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以纠正偏误、深化认识、把握规律,有助于推动行政指导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特别是行政指导法治化进程。本文正文共分为四大部分,分别对上述问题加以阐述和分析,在综合我国行政指导理论和实务的基础上,提出粗浅的观点和建议,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夕夕

郭秋丽, 苏福[2]2001年在《行政主体纵向权限法制化刍议》文中研究说明纵向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划分,是行政法理论和行政法实践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主体的纵向权限没有明确的划分,随意性很大;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这一大的历史背景之下,时代迫切要求对纵向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进行重新定位,进而使之实现法制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有新思维,从多方面进行整合才能达到好的效果。

蔡尚义[3]1998年在《中外合作办幼儿园及其法制化建设刍议》文中研究指明厦门是着名的侨乡,又是我国五大经济特区之一。随着境外资金的不断涌入和学龄前儿童入园需求的不断增长,中外合作办幼儿园这一新生事物应运而生。中外合作办园一般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中方的教育部门或者企业提供地块,外方提供资金或设备,共同兴办幼儿园。近几年来,在厦门市教委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引导下,中外合作办园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段玉平, 刘典恩, 吴洪涛, 周建裕, 李明[4]2013年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法制化及其实现路径刍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建立健全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最终达到法制化管理的常态化,这是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法制化的基本要求。而抓紧制定专门针对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消除现有的立法矛盾与冲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实现法人化治理,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和提升社区卫生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则是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法制化的现实路径。

王学成[5]1994年在《企业管理法制化刍议》文中提出市场经济是高度法制化的经济体制,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要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依照国家法律和国际公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实观企业管理法制化。

郑毅[6]2010年在《行政指导若干问题探析》文中认为作为一种全新的行政方式,行政指导相关问题的研究在学界逐渐兴起。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采取非强制性的方式诱导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特定行政目的的一种行政相关行为。其原则主要有四:合法性原则、正当性原则、自愿性原则和必要性原则。其程序有:告知程序、听证程序、检查评估程序和备案程序。任何行政法制度都可以粗略分为实体和程序两部分,具体到行政指导的救济制度之中,实体问题对应的就是责任分配,而程序问题对应的就是救济路径。

刘文强[7]2016年在《县级机构改革中非法制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就开始了机构编制法制建设的探索。改革开放之后,修订了宪法、颁行了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组织法,奠定了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实体基础。但时至今日,我国还没有出台过一部机构编制管理的综合性法律,这对我国解决机构编制管理现在面临的问题,以至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改进机构编制管理是不相适应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上层建筑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党配置执政资源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机构编制法制建设的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加强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有助于完善政府行政法律体系,有助于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有助于化解机构编制管理中人治与法治的矛盾,有助于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郡县治,天下安。县级政府是我国行政管理中最为关键的层级。县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建设在县级政府治理体系中肩负打桩筑基、疏通筋脉的重要任务,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善地方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县级机构改革作为县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既是国家不断改进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检视机构编制法定化进程的重要窗口。近年来,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一系列机构编制管理规章制度相继出台,为推进县级政府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但尚未形成科学体系,具体操作环节有些还不清晰具体。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尚需进一步深入、系统的总结,规范化、科学化的研究有待加强。因此,在强调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今天,加强县级政府机构编制法定化研究,既是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机构编制管理创新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本文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梳理出机构改革中存在的主要的非法制化问题:一是机构改革方案刚性约束力不足,二是机构改革方案制定程序不严格,叁是机构改革过程控制不严格,四是机构改革成果没有通过立法确定下来。我国正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期,当前行政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愈加突出,笔者认为,作为体制改革启动点和重要手段的机构编制管理必须依法加强、依法管理。因此,针对前述问题,提出了具体对策:一是完善国家组织法体系,二是研究制定国家机构编制法,叁是机构编制管理审批程序法制化、规范化,四是积极推行实名制管理和公开制度,五是建立强有力的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机制。

姜盛起[8]2008年在《地名管理法制化进程刍议》文中研究指明地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科学性较强的工作。它涉及面较广,同城乡建设、国防建设、公安交通、军事科研、外事旅游、邮电通讯、新闻出版等社会各个领域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地名管理是依据地名法规、实现地名标准化的重要手段,地名管理法规则是通过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法制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建立健全地名管理法规,才能将地名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才能保证地名管理健康有序地发展。

齐春雷[9]2001年在《科技法制化刍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科技的发展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也引起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客观上提出了科技活动必须组织起来的要求,因而各国政府都无一例外地把科技活动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通过科技方法来加强对科技活动的管理和干预,促进科技事业,快速、健康地发展。 科技法制化的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依法进行组织管理。现代科技已不再是个别科学家的个人活动,要取得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离开国家的科学发展计划、财政支持,离开科技工作者集体的努力和协同攻关是不可想象

欧阳晨红[10]2004年在《2003年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论文索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行政法论文索引(一 )概述论行政法的正式渊源 /毛玮 / /行政法学研究 ,2 0 0 3.3.P81- 87论公共行政的现代化 /高家伟 ,吴小龙 / /行政法学研究 ,2 0 0 3.2 .P9- 14第五届东亚行政法学术研讨会综述 /薛刚凌 /

参考文献:

[1]. 行政指导及其法制化刍议[D]. 马春蕾. 延边大学. 2004

[2]. 行政主体纵向权限法制化刍议[J]. 郭秋丽, 苏福. 行政论坛. 2001

[3]. 中外合作办幼儿园及其法制化建设刍议[J]. 蔡尚义. 幼儿教育. 1998

[4].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法制化及其实现路径刍议[J]. 段玉平, 刘典恩, 吴洪涛, 周建裕, 李明. 中国全科医学. 2013

[5]. 企业管理法制化刍议[J]. 王学成. 现代企业. 1994

[6]. 行政指导若干问题探析[J]. 郑毅. 行政论坛. 2010

[7]. 县级机构改革中非法制化问题研究[D]. 刘文强. 山东农业大学. 2016

[8]. 地名管理法制化进程刍议[J]. 姜盛起. 中国地名. 2008

[9]. 科技法制化刍议[J]. 齐春雷. 安徽科技. 2001

[10]. 2003年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论文索引[J]. 欧阳晨红. 行政法学研究.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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