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以来动态结研究综述_语义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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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以来动结式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动结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动结式”也称“述结式”。这一术语最早见于吕叔湘主编的《现语汉语八百词》一书中,它指由动词带表示结果的补语所组成的句法结构,如“打破、喝醉、洗干净”等。这一句法结构是汉语特有的,它颇具特色,而且使用频率又很高,因此,早就引起了语法学者的关注,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成了语法研究的热点。语法学者们对动结式的研究是多层次、多侧面、多角度的,本文试从句法、语义、语用三个平面,对八十年代以来动结式研究状况作一综述。

在句法平面上,语法学者对动结式较有新意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结构中心

以往的语法学者,一般把动结式看作是一种主从的向心结构。认为前项“动”是结构中心,后项“补”是从属成分。张志公(1952)指出,前头被补充的词是主体,后头补充的词是从属的。吕叔湘、朱德熙(1952),丁声树(1961)等都有大致相同的看法。

李临定(1984)对此提出质疑。他参考了布龙菲尔德关于向心结构的理论,提出了一种验证汉语偏正结构的方法:“句子里边的一个双成分结构,如果省去其中一个成分,保留另一个成分,保留的这个成分的句法功能未变,整个句子结构的性质也未变,同时整个句子的语义关系是一致的,这样的成分是‘正’(中心语),否则是‘偏’”。例如:

我已经吃饱了我已经饱了?我已经吃

小孩子吓哭了小孩子哭了?小孩子吓

我听懂了你的意思我懂了你的意思?我听了你的意思

这些句子通过省“偏”留“正”的验证,证明了句中动结式后项“补”都是“正”。据此,他认定动结式的结构中心是“补”而不是“动”。

詹人凤(1989)修正了李临定的结论,他指出“补正动偏”就两个表述的句式而言,这种论断是正确的,但就一个表述的句式而言,仍然是“动正补偏”。詹人凤虽然对李临定的结论作了修正,但他确定动结式结构中心的原则和方法却与李临定是完全相同的。

马希文也有类似的看法,他(1987)指出,“在一个句子(或句式)里增加一些词语得到一个新的句子(或句式),而原有词之间的语义关系维持不变,新的句子(或句式)就叫做原来句子的扩展。”他认为,“衣裳晾干了”是“衣裳干了”的扩展,而不是“衣裳晾了”的扩展。

可见,李临定、马希文、詹人凤都把动结式的“补”视为结构中心,中心语“动”看作从属成分。

范晓(1985)认为,“结构中心是指抽象的语法结构体内部结构关系的中心,他决定于内部成分间的相互关系。汉语的主从结构,从属成分(定语、状语、补语)跟核心成分(中心语)的关系,表现为修饰被修饰、限制被限制、补充被补充等关系。而结构中心总是固定在被修饰、被限制、被补充的那个成分上。”他并指出,布龙菲尔德的“形类对应验证法”不适于确定汉语的主从结构;李临定省“偏”留“正”的“职务替换验证法”用来确定动结式的结构中心,往往会得出一些很不一样的结果,有的结构中心在“动”上,如“武松蛩懒艘恢焕匣ⅰ保挥械脑凇安埂鄙希纭八丢了一双鞋”;有的是多中心,如“我已经Щ崃肆矫磐庥铩保挥械氖俏拗行模纭八昏了我的脑袋”。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在汉语中确定结构中心的方法,即“成分扩展验证法”。动结式V-R(V代表“动”,R代表“补”)扩展的形式特征是:能插入“得”或“不”,扩展成“V得R/V不R”和“V得R/V得不R”等,扩展后的R是对V进行补充说明的,所以V-R中,V是结构中心,R是从属成分。

范晓的见解,有理有据,说服力较强,使问题的讨论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

(二)及物和不及物

朱德熙(1982)指出,“带结果补语的述补结构跟动词一样,也有及物和不及物的区别。”“值得注意的是述补结构之为及物的或不及物的跟充任述语的动词及物不及物没有必然的联系。”比如,“哭”是不及物动词,可是述补结构“哭哑”却是及物的,反之,“买”是及物动词,可是述补结构“买贵了”却是不及物的。那么,影响动结式及物与不及物的因素是什么呢?李小荣对这一问题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

李小荣(1994)认为,动结式的及物与不及物与其类别有关,她从补语成分的特点,把动结式分为甲、乙两大类。

甲类动结式,其补语都是一些粘着的,表抽象结果意义的成分,常见的又有八种,其中“动+上”、“动+着(zháo)”、“动+中”三种格式,无论述语动词是及物还是不及物都能带宾语,这类动结式是及物的。如“往上、踩着、看中”等。其余五种,“动+完”、“动+好”、“动+掉”、“动+住”、“动+成”每一种格式都是有的能带宾语,有的不能带。分化条件取决于述语动词的语法性质,述语动词为及物动词,整个动结式能带宾语,是及物的,如“吃完、学好、卖掉、抓住、弄成”等。述语动词为不及物动词,整个动结式不能带宾语,是不及物的,如“笑完了、滑掉了、愣住、走成、坐好”等。

乙类动结式补语成分是一些表示具体结果意义的动词或形容词。从补语的性质来看,又分成两种:一种是,补语为及物动词,不管述语动词是及物还是不及物,都能带宾语,这类动结式是及物的,如“学会、跑丢”等。另一种是,补语为非及物动词的,这类动结式有的能带宾语,有的不能带,其决定因素是补语的语义指向。

1.补语语义指向施事或动作的,无论述语动词是及物,还是不及物,这类动结式一般都不能带宾语,是不及物的,如“哭傻、变乖、打重”等。

2.补语语义指向受事的,这类动结式能否带宾语,主要取决于补语所表示结果的语义性质。(1)补语主要表示预期结果的,又有两种:一是,补语后必须加“了”的,该类动结式不能带宾语,是不及物的。如“炸脆了、烧温了、煎黄了”等;二是,可加可不加的,这类动结式都能带宾语,是及物的,如“挺直脖子,冲破了重重枷锁”等。(2)补语表示预期结果偏离的,如“买贵了、炒老了,挖浅了”等。该类动结式都不能带宾语,是不及物的。(3)补语是表示一般自然结果的,如“割痛、尿湿、擦亮”等,该类动结式都能带宾语,是及物的。

3.补语语义指向动作工具的。这类动结式都能带宾语,而且所带宾语均为工具宾语,是及物的,如“砍钝了那把刀、撬折了几根钢钎”等。

4.补语语义指向处所的。这类动结式其补语是由“满、遍”充当的,其结构形式为“动+满”、“动+遍”,它们所带宾语是施事宾语或处年宾语,如“挤满了人,跑遍了全城”等,该类动结式是不及物的。

5.补语语义指向施事、受事、工具、处所以外的,跟动作相关的名词性成分。这些名词性成分和单个述语动词表面上看似乎无直接联系,但它们所表示的人或事物都是受到了动作的影响,是动作结果的承受者。这类动结式都能带宾语,是及物的,如“说红了脸,哭湿了枕头”等。

关于动结式的及物和不及物,朱德熙八十年代提出了这个问题,但并未展开论述,九十年代李小荣找到了解决问题的途径,这在动结式的研究中,无疑是一个新的突破。

(三)由动结式构成的句式

动结式主要的句法功能是充当谓语或谓语中心。由它充任谓语或谓语中心,可以构成多种富有特色的句式。

李临定(1980)详细描写了由动结式构成的五类句式:(1)SVC(你长胖了),(2)SVOVC(他喝酒喝醉了),(3)SVCO(他听懂了我的意思),(4)SVO[,1],VCO[,2](你写通知写落了一个字),(5)S把O[,1] VCO[,2](钉子把我的衣服划破了一条口子)。他阐明了每一类句式的特点,列举了各句式可能有的变换式,以及变换时限制的因素,展示了一种语义关系之上多种句法形式的面貌。

范晓(1987)指出,"V-R"作谓语的主谓简单句,基本句式主要是:"S-VR-O"和"S-VR"式,当"V-R"与"O"配置时,"O"有隐有现,位置有前有后,所构成的句式呈多样化。他把多样化的句式大致归纳为十种,但由于范晓的"V-R"比一般语法学者公认的动结式的范围要大,所以十种句式中,有的不属于动结式构成的。

随着语义研究的发展,对动结式语义平面的探索也逐渐多起来,纵观近十多年的有关论著,在语义平面上,语法学者对动结式研究较为深入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结果补语表示的语义

语法学界普遍认为,动结式中的补语表示动作或变化引起的结果。对于这种语义解释,范晓(1985)提出了异议。他认为,一般所说的结果补语,实际上表示三种意义:(1)动作的结果,如“冻坏、喂肥、逗笑”等;(2)动作的程度,如“吃多、穿少、来晚”等;(3)动作的态(情貌),这种意义是词的引申的或虚化的意义,作补语的有“到、着(zhao)、往、上、完”等。

王红旗(1996)在范晓研究的基础上,对一般所说的“结果补语”表示的语义,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他指出,“结果补语”表示以下三种语义。

1.表示动作变化所造成的相关人或物出现的新状态,这种补语可称之为状态补语。具体来说,又分为五种:(1)人或事物的外部状态,如“砸破、染红、逗笑”等;(2)人的心理感觉或感受,如“吃腻、听烦、打疼”等;(3)人或事物的消失,如“扫净、吃光、死绝”等;(4)竞争的结果,如“打败、打胜、比输”等;(5)动作出现的新状态,如“走快、握紧、说好”等。

2.表示对动作或受事、结果的评价,这种补语叫评价补语。如“来晚了、卖贱了、裁肥了”等。

3.表示动作结果,这类补语叫结果补语。如“听见、缠住、买着、钓到”等。

范晓、王红旗都看到了一般所说的“结果补语”,在语义上的差异,并对其重新进行了解释,有些解释虽然还有令人不满之处,但使我们对动结式的认识却更深入了一层。

(二)结果补语的表述对象

动结式充任谓语的"S-V-R-O"句式中,补语(R)若能执行表述功能,语义上跟动词无联系,它一般表述主语(S)或宾语(O)构成一个表述,加上原有的主谓之间的表述,全句包含两个表述,这是语法学者们的共识。然而在主宾同现的动结式句中,除了主、宾语之外,有时还出现其它名词性词语,这样补语表述的对象就有可能是主语、宾语或其它名词性词语。补语表述的对象有无规律可循呢?依据什么标准判定补语表述的对象呢?制约补语表述对象的因素有哪些?这是语法学者们最感兴趣的。

詹人凤(1989)从充任结果补语的词语的语法性质着眼,对补语的表述对象进行了考察。他指出:“在主宾同现的动结式句子中,R为及物动词,R表述主语,R为不及物动词或形容词时,R表述宾语。”对詹人凤结论的可靠性李子云(1990)明确指出:“它只说明了一般情况,不能全面反映语言事实。”因为“由相同的词语充任补语,句式不同,其表述对象也往往不同。”比如“他们谈成了一笔生意”和“形势把他们改造成了英雄”,这两个句子的补语同样是“成”,但由于句式不同,其表述对象各异。因此他换了一个角度,从句式入手,分析了补语表述对象问题,并得出了如下结论:

1.主宾同现的动结式“被”字句中,补语一般表述宾语,如“孔乙己被人家打断了腿”;少数表述主语,如“这孩子早已被国家培养成为一名优秀的邮递员了”,若句中宾语是由名词性数量短语充任的,补语一般兼指主语和名量宾语,如“爷爷的拐杖被三娃摔断了一节。”

2.主宾同现的动结式“把”字句中,补语一般表述“把”的宾语,如“父母把他培养成了大学生”,同句中名量宾语也有语义联系,如“他把语文课本撕破了三页”。

3.主宾同现的动结式处所主语句中,补语为形容词,一般表述主语,如,“客厅里坐满了人”,补语是动词,一般表述宾语,如“河里淹死了一头猪”。

4.主宾同现的动结式施事主语句中,补语是动词,表述主语,如“聂卫平连续战胜了日本四名棋手”。也可以表述宾语,如“主席打断了一个正在发言人的话”;补语为形容词大多数表述宾语,如“江涛憋红了脖子脸”,少数表述主语,如“我已经吃饱了饭了”。

詹人凤、李子云在考察主宾同现的动结式句中补语的表述对象时,都着眼于句法方面,很少涉及语义,梅立崇(1994)另辟新径,从语义入手,对结果补语表述的对象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并找出了以下规律:

1.补语表述对象同述语动词自身的语义特点有关。比如,“他教会了三个学生”和“他学会了英语”句式相同,补语也相同,但补语的表述对象不同,这是由于述语动词的语义特点有所差异。前句中“教”表示使别人具有某种知识或技能,它涉及第三者,其补语“会”在语义上可能跟指人的宾语发生联系,而后一句中的“学”表示使自己具有某种知识或技能,它只涉及施事者,所以补语“会”只跟指人的主语发生联系。同时述语动词跟补语之间的语义联系特点也制约着结果补语表述的对象。

2.补语表述的对象同补语语义特点有关。补语为表示人的认知活动或主观感受的动词、形容词时,补语表述主语,如“我听懂了他的话”;补语为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时,补语表述宾语,如“他打翻了油瓶”。

3.补语的表述对象还跟宾语相关。宾语表示以下语义时,补语则表述宾语。(1)宾语所指称的事物因动作而产生性状方面的变化,如“我救活了他”;(2)宾语所指称事物因动作而受命行事,如“他逼死了姐姐”;(3)宾语所指称事物是动作所产生的制成品,如“我写成了一篇文章”。

梅立崇还指出,宾语为数量结构的主宾同现的动结式“被”字句和“把”字句,补语同主语及“把”字的宾语,语义上虽有联系,但从句子的客观真值上看,它们不具有表述关系,具有表述关系的是补语和宾语,如“他们把敌人的军车炸翻了十辆”,“十辆军车翻”是符合该句的客观真值的,而“敌人的军车翻”是不符合该句的客观真值的。

梅立崇的见解颇有新意,其结论规律性较强,而且也符合语言实际。

(三)动结式的配价

最早论及动结式配价的语法学者,大概是范晓。他(1985)指出:“动词性的V-R从总体功能来看,也有单向、双向和三向的分别,区别的方法是看他在句中的‘必有的’名词性成分的数量而定。”此后,黄锦章(1993)、郭锐、王红旗(1995)等对动结式的配价都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他们都把确定动结式配价的方法规则化,公式化。

黄锦章认为,动结式的配价与述语(V)和补语(R)的论元数相关。据此,他给出了动结式配价的计算规则和公式:如果V和R的论元经过并的(union)计算后,论元数小于或等于2,那么,动结式的配价等于并后的论元数;如果大于2,动结式的配价则为2。

郭锐指出,“黄锦章的研究很有创见,但还不完善。”有些动结式的配价,按其规则和公式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相一致。比如,“唱累,看烦”等,这类动结式述语和补语的配价结构为:V(X、Y),R(X),论元计算为:|X,Y|U|X|=|X,Y|并后论元数为2,但这类动结式的实际配价却是1。黄锦章的规则和公式之所以有问题,是因为“没有区分论元的角色,因而没有看到并非任何角色的论元在述结式的配价结构中都起作用。”

郭锐认为,论元角色的性质不同,直接影响着动结式的配价。他将一般所说的施事、当事、客事、结果、系事等语义角色归并为主论元、宾论元、辅论元三种类型,并进一步指出,(1)动结式的论元为述语谓词的主论元和补语谓词的所有论元的并(union);(2)在动结式组成成分的论元提升为动结式论元的过程中,补语谓词的某些论元角色因位置的改变而变化,所以其中存在着论元角色的转化规则;(3)在动结式的配价与组成成分配价关系中,存在着“合价”、“消价”两种相反作用。合价是指两个组成成分的配价结构按一定的规则发生合并;消价是指如果其中一成分是另一个成分的论元,那么整个结构消去一价,这两种作用统称整合作用,整合作用对动结式的配价起决定作用,在此基础上,他给出了动结式配价的公式:

V-C=({a[,1]}∪{a[,2],s[,2],p[,2]}-X/T)

"V-C"表示动结式的论元,"a[,1]"表示述语谓词的主论元,"a[,2],s[,2],p[,2]"分别表示补语谓词的主论元、辅论元、宾论元,"X"表示有价成分的集合,“/”表示引出T,"T"表示论元角色转换规则。例如,“学会、听懂”等这类动结式的配价根据公式计算如下:

已知:V(a[,1],p[,1]), C(a[,2],p[,2])

因a[,1]=a[,2] a[,1]≠p[,2]

则V-C=({a[,1]}∪{a[,2],p[,2]})-X/T

={a[,1],p[,2]}/a[,1]→a,p[,2]→p={a,p}

配价为2

陆俭明(1995)指出,“这个公式似更有概括性。成分的整合是汉语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因此本文的论述对研究各类词组的配价结构都有参考价值。”但我们发现郭锐在确定动结式配价时,也有失误之处,比如,“唱累、学坏”的配价应当为1,但他通过公式计算,却认定为2,所误之处在于,“唱累,学坏”这类动结式,其述语谓词和补语谓词论元所指同一,按其论元提升规则,应合并为一个,但他在计算过程中仍将其算作两个,因而致使这类动结式的配价为2,这不能不算是一个失误。

王红旗把简单的主谓句和“把”字句作为考察动结式配价的句式框架。并从删除、添加、隐含三个方面说明了考察动结式配价的具体操作方法,还运用了语义指向分析法具体考察了各类动结式的配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决定动结式配价的控制因素,指出了整个动结式配价由述语谓词的施事或主体和补语的语义指向所控制着。述语谓词的施事或主体,一定提升为动结式的组配语,即论元。因而应看作常数项(用1表示)。补语的语义指向数量可以变化,应看作变项(用X表示),由此,给出了动结式配价计算公式:动结式配价=1+X 例如:

村里病死一个人

补语的语义指向与述语的施事重合,X=0

“病死”的配价=1+0=1

对王红旗的研究,陆俭明(1995)予以评价:“对于本文的分析,大家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但它对于我们研究各类动词性短语的配价,无疑是有启迪作用。”

从语用平面上专门研究动结式的论著,目前还很少见到,只是其它文章中,有一些零星的论述,刘丹丹(1994)在讨论唯补词的语用特点时指出:“汉语的结果补语和可能补语往往是句子的焦点,而动结式和可能式的主要动词常常是预设。”王红旗也认为,“从语用上分析,述语谓词表示的动作或状态是动结式的预设,它传达一个已知信息”,“而补语谓词所表示的动作或状态是这种预设背景之下出现的新情况,总是传达新信息,因而是动结式的语义焦点所在。”比如“老张喝醉了”,“喝”(老张喝酒)是预设,而“醉”(老张醉了)是焦点。

通过以上综述,我们不难看出,我国语法学界对动结式的研究,成绩是显著的,但现状也并非完全令人满意。句法、语义平面上的研究较为深入,语用平面上的研究收效甚微,甚至可以说是一片空白。动结式是汉语特有的句法结构,其问题非常复杂,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句法、语义平面上的研究仍需继续深入,语用平面上的研究,更需我们花大力气,下苦功夫,去开拓,去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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