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陆春秋谓词同心圆结构向非同心结构的转换_介词短语论文

谓词性向心结构向非向心结构变换的考察——《吕氏春秋》谓词性向心结构的考察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谓词论文,心结论文,性向论文,春秋论文,吕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263(2002)02-0045-09

向心结构这个概念是布龙菲尔德在1933年根据分布的标准提出来的,依照布龙菲尔德的标准,至少有一个直接成分与结构整体的语法功能相同的句法结构叫向心结构。向心结构分为两类:并列的(co-ordinative或系列的Sherial)和从属的(Shubordinative或修饰的attributive)(注:参见布龙菲尔德《语言论》(汉语译本)(商务印书馆, 1980)P239-241。)。本文只考察《吕》中“从属的”向心结构。

依照布龙菲尔德的标准,汉语中的偏正结构、以及述宾结构、述补结构都是“从属的”向心结构,只不过前者“心”在后,后者“心”在前罢了。关于述宾结构、述补结构是否是向心结构,汉语语法学界尚有不同意见(注:徐通锵先生认为:向心字块的“心”在后,离心字块的“心”在前;动宾结构属离心字块。参见《语言论》(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10)P531-544。),对此,我们将另撰专文讨论。本文考察的谓词性向心结构仅指修饰语在前、中心语为谓词(动词、形容词,以及作谓语的名词)的偏正结构,即一般语法著作中所说的“状中结构”;而本文所指的非向心结构除主谓结构外,还包括述宾结构和述补结构。

在探讨谓词性向心结构向非向心结构变换的问题时,遇到的难题之一是我们不可能像研究现代汉语那样,以内省的方式去研究,我们只能依靠古代文献中有限的语言材料去探讨句式变换的可能性。显而易见,这种探讨将受到很大限制。由于《吕》语言材料有限,在考察过程中,我们不得不将考察范围扩大到其他先秦文献,并根据需要,依据先秦文献中的语言材料仿造一些格式相同的句子(凡仿造的句子,其依据均用方括号标示,附于句后)。这样做自然对材料的可靠性会产生一些影响,因为:1.扩大考察范围,先秦文献之间时代或地域的差异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忽略;2.仿造的句子与其所依据的语言材料是否真的具有同一关系,有时还难以确定。然而,这样做却便于我们把问题阐述清楚,便于比较,并能够使本文的分析、描写更接近于上古汉语的实际情况。

为行文方便和醒目,文中必要时用到下列符号:N -名词(包括名词语,下同),V-动词,Sh-数词,→可变换成,-\→不可变换成。

一 充当向心结构修饰语的介词短语变换为补语

充当修饰语的介词短语向补语的变换是不自由的。其变换的必要条件是:

(1)该介词必须能够出现在述谓中心语前、后两种位置上。 考察《吕》,有的介词只出现在述谓中心语之前,如“为”、“由”、“因”等;有的介词只出现在述谓中心语之后,如“在”、“乎”、“于”等;既可以出现在述谓中心语之前、又可以出现在述谓中心语之后的介词只有“以”、“於”、“自”三词(注:参见拙著《吕氏春秋词类研究》(华夏出版社,1997)P323-325。)。因此,只有“以”、“於”、“自”三词构成的介词短语充当向心结构修饰语时才有可能变换为补语。

(2)介词短语的位置可前可后并不意味着一定可以自由变换, 能否自由变换还取决于该介词在述谓中心语前、后两种位置上都能够引进同一语义小类。

此外,还当考虑动词的语义类别、以及动词前后有无其他附加成分等。

1.1 由“自”构成的介词短语变换为补语。

《吕》中,“自”引进空间(包括“源点”、“终点”、“处所”等语义小类)13例,有两种位置:

A 自+N+V

自鲁往。(爱类)

自南方来。(贵直)

B V+自+N

登自鸣条。(简选)

A、B两组例句中,V为位移动词,“自”引进位移的源点,因此, “自鲁往”也可以用“往自鲁”表达。这表明,引进位移源点的A 式可以变换为B式,但这种变换是不自由的,还要受到其他条件的限制:

1.上述变换能否实现还取决于动词后有无附加成分。“自+N+V”式中,V也可以是个动词短语,例如:

公子夷吾自屈奔梁。(上德)

其剑自舟中坠於水。(察今)句中不仅出现了位移的源点“屈”、“舟中”,而且还出现了位移的终点“梁”、“水”。这类句子是A式中的一小类,记作A[1],其格式为“自+N+V+…”(…代表后附成分);上文只出现位移源点的A 式例句记作A2,其格式为“自+N+V+Φ”(Φ代表无后附成分)。考察《吕》,B式中,V后只能出现一个表示空间的词语,位移的源点与终点不能共现。因此,只有A2式才可以变换为B式,即:

自+N+V+Φ→V+自+N

2.“自”引进的源点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换句话说,N 不能是疑问代词。如:

水奚自至?(贵直)-\→水至奚自/水至自奚

综上所述,自+N+V→V+自+N,其变换条件为:(1)V为位移动词;(2)N指称具体的位移源点;(3)V后无附加成分。

《马氏文通》云:“记从来之处者,其转词概以‘自’为介,而先后无常。”(注:见《马氏文通》(商务印书馆 1983年9月)P166。)考察先秦文献,马氏所云“先后无常”,亦有可商榷之处。下面是我们对先秦16部文献中A、B两种形式考察的结果:

(按:括号内数字为引文的统计:引文以《春秋》为主,偶尔引自《尚书》、《诗经》等。)

根据A、B两种形式出现的频率,上述16部文献大体可以分为三组:《尚书》——《仪礼》为一组,《左传》、《国语》为一组,《论语》——《谷梁传》为一组。《尚书》一组大体是西周至春秋时期的文献,《左传》一组大体是春秋末期的文献,《论语》一组大体是战国时期的文献。统计数字表明:西周至春秋时期,表示“自源点位移”通常用B式表达,B式是常式,换句话说,“自”字短语以在动词后为常:春秋末期,表示“自源点位移”既可以用B式表达,也可以用A式表达(注:《左传》、《国语》中,A式的频率高于B式,是由于统计时未将A1式(V后有附加成分)、A3式(V为非位移动词)排除在外。);战国时期,B式在文献语言中急遽衰落,表示“自源点位移”通常只用A式表达,即“自”字短语以在动词前为常(注:从历史的角度看,表示“自源点位移”,其基本形式由B式→A式是一种历时的变换。它反映了汉语历史发展过程中曾发生过的“抽象原则”和“临摹原则”之间的变化。正因为这一历时的变换至战国初期已经基本完成,因此,在这一时期出现在传世文献中的、引进位移源点的介词“从”很自然地根据“时间顺序原则”放在动词之前(A式)。 参见蒋绍愚先生《抽象原则和临摹原则在汉语语法史中的体现》一文(载《古汉语研究》1999年第4期)。

又:引进位移源点的介词“从”在甲骨卜辞中即已出现(B式), 如:

于田从东。(林二.二二.十一)/王其出从西。(佚五五八)按:转引自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中华书局,1988)P303-304。赵云:于田从东,即从东往田。

但考察传世文献,引进位移源点的介词“从”最早仅见于《左传·宣公二年》“从台上弹人”(A式)。

在我们考察的范围内,引进位移源点的介词“从”共出现34例,均出现在A式中。考察结果列表如下:

尚书 诗经 春秋 仪礼 左传 国语 论语 墨子 孟子

A式0

00 0 1 0 02 1

B式0

00 0 0 0 00 0

庄子 荀子 公羊传 谷梁传 战国策 韩非子 吕氏春秋

A式 0 2 0

0

12 7 9

B式 0 0 0

00 0 0

至于甲骨卜辞中引进位移源点的介词“从”为何未出现在早期的传世文献中,由于文献材料所限,只好付诸阙如了。)因此,历史地看,马氏所云“先后无常”,其实只反映了先秦某一时期(春秋末期)的特点。

历史地考察A2(自+N+V+Φ)→B(V+自+N), 西周至春秋末期当是自由的,如《左传》:

自北门入。(庄公21)→入自北门[入自皇门。(宣公12)]

自北门出。(哀公26)→出自北门[出自东门。(定公6)]

自武城还。(昭公23)→还自武城[还自晋。(襄公23)]

自铸归。(昭公25)→归自铸[归自晋。(襄公28)]

自坏聩反。(定公1)→反自坏聩[反自召陵。(定公4)]然而至《吕》时代,B式偶见, 上文所举“登自鸣条”(《简选》)一例,也是在记叙汤伐桀这一历史事件时采用B式, 总有些刻意仿古的味道。因此,这一时期A2→B尽管可以实现,但只是偶然的现象。

1.2 由“以”构成的介词短语变换为补语。

A 以+N2+V+N1→V+N1+以+N2

以公命示子家子。(左传·昭公25)→示子家子以公命[示晋公以天妖。(先识)]

乃以免难之赏赏尹铎。(似顺)→乃赏尹铎以免难之赏[赏文侯以上闻。(下贤)]

子犯以璧授公子。(左传·僖公24)→子犯授公子以璧[授之以策。(左传·昭公3)]

吾特以三城送之。(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吾特送之以三城[送之以璧。(观表)]

变换条件:(1)V为双宾动词;(2)N2指称受事;(3)N1指称对象,原则上不可省略。

说明:《吕》中,双宾动词“与”、“给”2词虽符合上述条件,但未能实现上述变换;因为在我们考察的先秦文献中未见“与/给+N1+以+N2”格式。我们推测有两种可能:(1)在先秦上述变换当是可以实现的,只不过由于语言材料的限制(流传至今的先秦文献毕竟有限),在我们考察的范围内未实现罢了。(2 )在先秦上述变换是不可实现的,它正反映出了那一时代双宾动词内部的差异。

B 以+N+V→V+以+N

田骈以道术说齐。(执一)→田骈说齐以道术[说汤以至味。(本味)]

武王以武得之。(原乱)→武王得之以武[得之以公。(贵公)]

以冰致蝇。(功名)→致蝇以冰[越人薰之以艾。(贵生)]

变换条件:(1)N指称工具、凭借;(2)V为单音动作动词; (3)V后除宾语(可有可无)之外无其他补充成分,V前除“以+N ”之外无其他修饰成分。(注:鲁国尧先生从十个方面比较了“以+N+V”(甲型)、“V+以+N”(乙型)两种结构类型的差异(详见《〈孟子〉“以羊易之”、“易之以羊”两种结构类型的对比研究》一文,载《先秦汉语研究》,山东教育出版社,1982),考之《吕氏春秋》,共得乙型句89例,与《孟子》情况基本相同,但亦有例外:

1.乙型中被补充说明的成分偶或为述补结构(1例):

司马喜难墨者师於中山王前以非攻。(应言)

2.乙型亦偶有加“者”的用例(4例),如:

辅我以义,导我以礼者,吾以为上赏:教我以善,强我以贤者,吾以为次赏。(当赏)

3.乙型前偶尔可加助动词(1例):

此史定得饰鬼以人。(去宥)

4.乙型V前偶尔出现修饰语(2例):

苋譆数犯我以义,违我以礼。(长见)

必察之以法。揆之以量,验之以数。(谨听))

1.3 关于“於”构成的介词短语变换为补语的探讨。

《吕》中,V前出现的“於+N”介词短语共86例,其中属于话题主语的67例,如:

虽於中国亦可。(高义)

於丘其幸乎。(慎人)

越於我亦然。(知化)

五帝三王之於乐尽之矣。(明理)

上述句子中的“於+N”,或属于话题主语(如“於中国”),或属于话题主语的一部分(如“越於我”、“五帝三王之於乐”中的“於+N”),因此,不在本文讨论之列。其余19例或引进时间,或引进处所,或引进对象,分述如下:

V前出现的“於”字短语引进时间的共计11例,如:

於是始耕。(任地)

故贤主於安思危,於达思穷,於得思丧。(慎大)

於虞而用禹。(开春)

介词“於”的宾语可以是代词“是”(7), 可以是形容词“安”(1)、“达”(1),可以是动词“得”(1),还可以是专有名词“虞”(1)。考察《吕》,“於是”只出现在V前(注:先秦其他文献中,“於是”亦可出现在V后,如:

尸女於是。(左传·宣公12)

谁溺於是。(韩非子·内储说下六微)

何以异於是。(孟子·公孙丑下)

尔何曾比予於是。(孟子·公孙丑上)

在我们考察的范围内,出现在V后的“於是”共计29 例(其中《左传》(4)、《论语》(2)、《孟子》(6)、《庄子》(8)、《墨子》(2)、《荀子》(4)、《韩非子》(1)、《战国策》(2)),或引进处所,或引进对象,无1例引进时间者。由此,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V前引进时间的介词短语“於是”不能移至V后变换为补语。),出现在V后引进时间的“於”字短语仅见3例,列举于下:

是后世之圣人使文王为善於上世也。(长见)

今病在於朝夕之中。(贵公)

此二国者,虽至於今存可也。(求人)

介词“於”的宾语“上世”、“朝夕之中”、“今”均为时间名词语。因此,V前出现的、引进时间的“於”字短语不能变换为补语。

V前出现的“於”字短语引进处所、范围的共计6例,如:

使其三臣丙也、术也、视也於东边候晋之道。(悔过)

使若人於庙朝中深见侮而不斗。(正名)

成教垂名,於此乎在矣。(不广)

V前出现的引进处所、范围的“於”字短语可以移位至V后变换为补语,即:

使其三臣丙也、术也、视也於东边候晋之道

→使其三臣丙也、术也、视也候晋之道於东边

[又使保召公就微子开於共头之下(诚廉)]

使若人於庙朝中深见侮而不斗→使若人深见侮於庙朝中而不斗

於此乎在矣→在於此 [在於无为。(先己)]

[守威定功,安危之本在於此矣。(史记·秦始皇本纪)(注:考察先秦文献未见“在於此”,仅见“於此乎在”(左传·昭公5)、 “於此在矣”(左传·宣公12)“於此乎在矣”(国语·晋语四),或许这是当时的习惯说法;举《史记》例只是力图证明,《吕》时代“在於此”是可能存在的,毕竟《史记》距《吕》时代并不比《左传》、《论语》更远。)]

V前出现的“於”字短语引进对象、受事仅见2例:

於利不苟取,於害不苟免。(士节)

“於利”、“於害”均可以移位至V后变换为补语,即:

於利不苟取→不苟取於利[取於众。(用众)]

於害不苟免→不苟免於害[免於灾。(大乐)]

讨论至此,得出如下结论:

於+N+V→V+於+N

变换条件:(1)V为动作动词、存在动词;(2)N指称处所、范围、对象、受事。

需要指出的是,《吕》中,引进处所、范围、对象、受事的“於”字短语,其基本位置在V后,约占“於”字短语总数的99%,出现在V前的仅占1%左右(注:话题主语67例未计在内。);因此,“V+於+N”是常式,“於+N+V”仅是特例而已。上述变换条件之所以比较宽松,是因为由特例向常式变换,一般总是比较自由的。

二 充当向心结构修饰语的介词短语变换为动词宾语

以+N2+V+N1→V+N1+N2

以公命示子家子。(左传·昭公25)(注:《吕》中,双宾动词“授”“示”2词未见“以+N2+V+N1”格式。又,“送”在《吕》中因未见“V+N1+N2”格式而未被列入双宾动词。)→示子家子公命

[楚子示诸侯侈。(左传·昭公4)]

子犯以璧授公子。(左传·僖公24)→子犯授公子璧

[子犯授公子载璧(国语·晋四)]

吾特以三城送之。(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吾特送之三城

[李兑送苏秦明月之珠。(战国策·赵一)]

乃以免难之赏赏尹铎。(似顺)→乃赏尹铎免难之赏

[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左传·宣15)]

变换条件:(1)V为双宾动词;(2)N2为受事。

三 充当向心结构修饰语、表示时间的名词语变换为补语

充当向心结构修饰语、表示时间的名词语有时点、时段之分。表示时点的名词语不能直接变换为补语;表示时段的名词语有两种情况,请看下面的例句:

A 七日不尝粒。(任数)

数月不出。(孝行)

三年不言。(重言)

百日食之。(审时)

B 三年而知郑国之政也。(长见)

十二年而庄王霸。(当赏)

三日而听。(知士)

三日而谷亡。(制乐)

A、B两组例句中的“×年/月/日”都表示时段,但细玩文意,又不尽相同。A 组例句中的“×年/月/日”是指“×年/月/日”之内动作变化一直持续,如《任数》例中“七日”是指“七日”之内一直“不尝粒”;而B 组例句中的“×年/月/日”是指过了“×年/月/日”才发生的动作变化,如《长见》例中的“三年”是指过了三年“知郑国之政”。正由于有了上述语义上的区别,A、B两组例句也有不同的变换。A组例句中的“×年/月/日”可以变换为补语,B组例句中的“×年/月/日”不可。如:

A 七日不尝粒。→不尝粒七日[臣不睹臣之母三年矣。(精通)]

百日食之。→食之百日[退而习之三年。(审己)]

B 三年而知郑国之政也。-\→知郑国之政三年(执掌郑国之政三年)

三日而谷亡。-\→谷亡三日(谷死了三日)

因此,“N时+V→V+N时”的必要条件之一是:N 时为“数词+年/月/日”的形式,而该形式在语义上必须表示V持续的时间段。

可变换的“N时+V”在形式上还有没有其他特征呢?我们考察了《吕》,发现:

(1) 可变换的“N时+V”一般不含虚词。《吕》中, 含虚词的N时+V共得13例(例见上文B组例句),其中11 例表示过了“×年/月/日”,不可变换;另2例表示“×年/月/日”之内,其中1例不可变换:

一朝而两城下。(慎大)-\→两城下一朝

究其不可变换的原因,“两城下”的“下”是“攻克”之义,“攻克”的动作不可持续,因此,“下”是个瞬间动词,而瞬间动词一般不能进入“V+N时”结构;一旦进入“V+N时”结构,其语义只能是表示V动作瞬间发生、完成之后经历了“×年/月/日”, 如上文“谷亡三日”。

可变换的仅有1例:

六月而不战。(处方)→不战六月[臣不睹臣之母三年矣。(精通)]

(2) 可变换的“N时+V”中一般不含否定词。 当我们谈到仅有上述《处方》1例可变换时,总感到变换得有些勉强, 总觉得语感不大对。除了含虚词的“N时+而+V”中,N时一般不表示V所持续的时段之外,似乎还有其他原因。为了探讨这一问题,我们考察了先秦九部文献中的“V+N时”结构(注:另8部文献为《左传》、《孙子》、《论语》、《孟子》、《庄子》、《墨子》、《荀子》、《韩非子》。)。考察结果如下:不含否定词的“V+N时”结构共得133例,含否定词的“V+N时”结构共得6例,兹列举如下:

不食三日矣。(左传·宣2)

勺饮不入口七日。(左传·定4)

孔子不出三月。(庄子·天运)

今兵不起七年矣。(庄子·则阳)

于是文王不出宫三月。(庄子·说剑)

臣不睹臣之母三年矣。(精通)

统计数字表明,“V+N时”结构不含否定词是常例,含否定词是特例。上文仿造的句子“不战六月”即属特例,正因为是特例,其不大合乎人们的语感也就无足奇怪了。这当是原因之一。此外,我们感到变换得有些勉强,还在于不能肯定仿造例句所根据的语言材料(“臣不睹臣之母三年矣”)与仿造的例句(“不战六月”)结构一定相同。考察上述6例,有的句尾有语气词“矣”,有的没有; 依据句尾是否出现“矣”,上述6例可分为两类。句尾没有“矣”的句子中,“V+N 时”自然是述补结构;句尾出现“矣”的句子,如《左传·宣2 》“不食三日矣”,“V+N时”是否一定是述补结构,恐怕还有争议。我们在《庄子·人间世》中看到这样一个例句:

回之家贫,唯不饮酒不茹荤者数月矣。

上例的语义与“V+N时”结构所表达的语义相同,所不同的是V (“不饮酒不茹荤”)的前后出现了“唯……者”,句尾出现了语气词“矣”。众所周知,“唯……者”可以看作话题标记,“矣”亦可看作是陈述的语气标记。这给我们以启示:“不食三日矣”,如果把“不食”看作话题主语,从而把“三日”看作是对话题主语的陈述也未尝不可。即:

不食三日矣。→不食者三日矣

由此看来,上文“六月而不战→不战六月”当以句尾不带“矣”的句子,例如《庄子·天运》中的“孔子不出三月”,为依据更为妥当。这样,在我们考察的范围内,含否定词的、没有争议的“V+N时”结构仅3例而已,仅占“V+N时”结构出现总数的2%左右。这一数字表明,否定词很难进入“V+N时”结构,换句话说,可变换的“N时+V”中一般不含否定词。

顺便提及的是,上文含否定词的、句尾不带“矣”的3例中,V(“入”、“出”)均为瞬间动词,不可持续;它们之所以能够进入“V+N时”,是由于V前否定词“不”的存在的缘故,因为“入”、“出”的动作虽然是瞬间完成,但“不入”、“不出”却是可以持续的状态。

(3)在N时与V之间不能有语音停顿。《吕》中, “×年/月/日,……”形式共计12例,其中10例表示过了“×年/月/日”,不可变换。另2例表示“×年/月/日”之内,列举如下:

十年,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勿躬)

三年,苦身劳力,焦唇干肺,内亲群臣…(顺民)

考察《吕》,“×年/月/日”后之所以出现表示停顿的逗号,一般都是由于多个小句共承一个时间修饰语,而《吕》中未见多个小句共承一个时间补语的;因此,上述2例虽表示“×年/月/日”之内, 但也无法变换为补语。

值得注意的是《勿躬》例,如果“十年”后仅有“九合诸侯”一个小句,其间也无语音停顿,但“十年九合诸侯”仍无法变换为“九合诸侯十年”。究其原因,在于“九合”,如上文所述,只有当N 状在语义上表示动作变化持续的时间段时,才有可能变换为时间补语;而“九合”恰恰表明,十年之中“合”是多次行为,“合”是断断续续的,这给我们以启示,要实现“N时+V→V+N时”,V 前不能出现计动量的数词。

综上所述,充当向心结构修饰语的时间名词语变换为补语,即:

N时+V→V+N时

至少需符合以下条件:(1)N时在语义上必须表示动作变化持续的时间段;(2)V一般仅限于可持续动词;(3)N时与V 之间一般不出现连词;(4)在N时与V之间不能有语音停顿;(5)V 前一般不出现否定词;(6)V前不能出现计动量的数词修饰语;(7)“N时+V ”仅限于一个小句。

四 充当向心结构修饰语的数词变换为谓语

《吕》中,数词计动量有两种位置:一是数词直接放在动词之前,充当修饰语。例如:

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诸侯、大夫九推。(孟春)二是数词放在句尾,充当谓语。例如:

与太子期,而将往不当者三。(至忠)

同是计动量,数词处于这两种位置有什麽区别呢?一般的看法是,数词作谓语是“强调某一行为的数量”,“表示动量的数词从动词前面的状语的位置上升到全句的谓语的位置,自然就显得突出而重要了。”(注:见王力主编《古代汉语》(中华书局,1981年,第一分册)P231。作如是说的还有郭锡良等主编的《古代汉语》(北京出版社, 1981年,上册P288)、马忠《古代汉语语法》(山东教育出版社, 1983年,P320)等。)这里所说的“上升”大致相当于本文所说的“变换”。我们认为,这种笼而统之的“上升”说、“强调”说值得商榷。

考察《吕》,充当向心结构修饰语的数词一般只计一个动作的数量,如:

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诸侯、大夫九推。(孟春)

昔者禹一沐而三捉发。(谨听)

但数词之后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动词,就会出现两种情况:

A1 右宰谷臣死之,还车而临,三举而归。(观表)

A2 孙叔敖三为令尹而不喜,三去令尹而不忧。(知分)(注:先秦他书中还有更典型的例子:

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论语·公治长)

汤三使往聘之。(孟子·万章上)

三过其门而不入。(孟子·滕文公上))

《观表》例“三”只计“举”的数量,意思是:举哀三次,然后才回国。《知分》例“三”兼计“为”与“喜”的数量,意思是:三次做令尹,每次都没有显出喜悦。因此,A1、A2二组例句虽然都可以写作:

Sh+V1+(而)+V2(简称A式)但其内部的结构层次不同,因而结构关系也有别:

A1、A2是同形异构,A式是个多义格式。

《吕》中,A1式随处可见,是常式;A2式很少见到,是变式。

数词作谓语往往计两个(或两个以上)动作的数量。如:

与太子期,而将往不当者三。(至忠)意思是,多次与太子约定日期,而又多次不如期前往。数词“三”计量“期”、“往”、“当”三个动作行为。

如果作谓语的数词计量的是一连串动作,而这一连串动作又铺排为若干小句,那么,仅在最后用一“者”字很难收住,因此,往往采用复指的形式。例如:

王子庆忌捽之,投之于江,浮则又取而投之,如此者三。(忠廉)“三”计“捽”、“投”、“浮”、“取”诸动作的数量,表示这一连串动作都重复了多次。

采用复指,“者”就不那么至关重要了,偶尔也可以省略。例如:

有司请事于齐桓公,桓公曰:“以告仲父。”有司又请,公曰:“告仲父。”若是三。(任数)

但《直谏》中有一例很值得玩味:

葆申束细荆五十,跪而加之于背,如此者再。从形式上看,这一例与上文《忠廉》例同,都可以记作:

V1+V2……如此者+Sh(简称B式)但细玩文意,差异很大。《忠廉》例中的“三”可以理解为“三捽”、“三投”、“三浮”、“三取”等,“三”计上文一连串动作的数量。而《直谏》例的意思是,葆申跪着把那一束细荆放在王的背上,放了两次(注:陈奇猷曰:“意谓葆申既加荆于王之背(表示笞)者再。”(见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P1550,学林出版社,1984)); “再”只计“加”的数量,而非“再束”、“再跪”、“再加”。因此,B 式也是个多义格式,它包含B1、B2两种格式:B1式中,作谓语的数词语义指向句中的一连串动作,如《忠廉》例;B2式中,作谓语的数词语义指向最后一个动作,如《直谏》例。《吕》中,B式仅出现6次,其中B1式出现5次,是常式;B2式只出现1次,是特例。

考察《吕》,几乎所有的数词都能出现在状语的位置上计动量,而出现在谓语位置上计动量的数词仅见“再”(1)、“三”(5)2词。 因此,数词充当修饰语计动量是自由的,数词作谓语计动量是不自由的。正因为谓语位置对计动量的数词的限制,所以B 式不仅在《吕》中出现频率很低,在先秦其他文献中亦属罕见。(注:我们考察了《论语》、《国语》、《左传》、《庄子》、《孟子》、《墨子》、《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谷梁传》、《公羊传》、《战国策》等十二部文献,B式仅得19例。)

其次,数词充当修饰语计动量可以实指,也可以虚指,是自由的;而数词作谓语计动量的格式在独用时(按,指非对举使用)以虚指为常。《吕》B式6例,其中5例数词为“三”,均用于虚指,极言其多。 (注:上述先秦文献B式19例中,虚指16例,数词均为“三”。)

再次,数词作修饰语一般只计一个动作的数量,而数词作谓语往往兼计两个(或两个以上)动作的数量。

因此,数词做谓语并非笼统地“强调某一行为的数量”,“表示动量的数词从动词前面的状语的位置”也不能自由地“上升到全句的谓语的位置”。充当向心结构修饰语的数词要实现下述变换,即:

Sh+V1(而)+V2→(V1+(而)+V2)者+Sh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1)Sh一般只能是数词“三”,并用于虚指; (2)V的数量一般≥2;(3)“Sh+V1(而)+V2”必须是A2式。

自然,由A2式变换的“(V1+(而)+V2)者+Sh”只能是B1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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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陆春秋谓词同心圆结构向非同心结构的转换_介词短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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