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机制与国家所有制的结合--挪威的混合经济_混合经济论文

市场机制与国家所有制的结合--挪威的混合经济_混合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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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是一个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国家,出乎人们意料的是,挪威的国家所有制比例很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企业部门和生产领域享有相当大的所有者权益。有关资料表明,公有制参与挪威工商业的比例大约为50%,在奥斯陆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中,国家所有权的比例大约为21%。尽管目前有减持国家股的趋势,但是与80年代相比,国家所有权比例在总体上仍呈现上升格局。而且,挪威国家所有制经济运行情况总体上也比较好。这种由市场机制作用与强大而有效的公共部门相结合的混合经济,在整个挪威的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非常显著的作用。

混合经济及国家所有制是历史的产物,是不断适应经济发展和国家利益需要的自然结果,而不是一种刻意创造设计的模式。

挪威混合经济的产生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迄今为止已有150多年的历史。从19世纪后半叶、20世纪初开始,挪威政府就积极参与海德鲁等著名大公司的组建。1935年以后,工党几次执政,积极主动参与经济决策,并以国家巨额石油收入和国家掌握的退休基金为后盾,积极购买公司股份,着力投资公共部门,不断创办实业公司,从而使国家所有制的比例不断提高。比如挪威排名第三的海德鲁公司,1905年成立时外资(主要是法国)占95%,1945年二战结束时,挪威接受了德国在公司25%的股份,作为战略赔偿归国家所有。以后几经演变至今,国家资本在海德鲁公司已占据控股地位,达51%,法国只占2.24%,其余为挪威私人股份。

挪威的国家所有制企业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国有企业。指经议会审议批准,由政府直接管理,全部由国家投资的企业。诸如国家铁路公司、国家邮电公司、国家电力公司等公益性企业,分别由交通部、能源部直接管理。这些公益性企业所需资金由议会批准,政府拨款,财务由国家统负盈亏。不过现在已有相当部分的国有(营)企业实行了私有化或私有化经营。第二类是国家股份有限企业。指经议会审议批准,由政府间接管理,国家直接投资并持有全部股份的企业,是国家所有制的另一种形式。诸如国家石油公司和挪威电讯公司等,分别由能源部和交通部间接管理。这些企业多为非公益性企业,有的也是从原公益性概念中分化出来而实行股份制的。第三类是国家与私人混合持股企业。指既有国家资本直接投入,又有私人资本投入的公司。由于这类公司形成的原因不同,因而国家在不同公司中持股比例不一。

挪威有两种企业法:国有企业法和股份有限公司法。除国有企业按照国有企业法运行之外,国家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与私人混合持股企业都按照股份有限公司法运行。后两类企业作为竞争性企业看待。即使像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和电讯公司等大型国家投资企业,也必须照章纳税,没有丝毫特殊优惠。

从挪威混合经济发展的实践可以看出,国家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应该是开放的、可以不断调整的,而不应该拘泥于固定比例的僵化模式。在这个时期国家所有制的比例高了,另一个时期可能低了,都是非常自然的事。关键是国家应该加强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控制,国家所有制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变量而已。现在,挪威针对未来石油开采枯竭以后面临的挑战,正在制定以50年为背景的长远战略规划,包括如何用好石油收入所积累的这一块巨额国家资本,以增强国家经济的控制力。

国家所有制限定在特定领域,发挥着特定作用,承担着特定职能,有力地支撑着具有斯堪的纳维亚模式的福利国家经济和社会的有序运行。

挪威国家所有制形成主要有三个动因。一是在某些行业实行国家所有制是为了实现重要的社会政治目标,基本目的是为了保证所有挪威公民都能享受到交通运输、通信、能源供应和邮政等基本服务,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提供享受公共服务的平等机会。二是为了实现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控制。挪威的经济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水电和油气生产等自然资源为基础的,涉及大量的经济地租。为了确保经济地租内在的附加值造福于整个社会,挪威政府很重视对这些资源保持一定程度的国家控制。这就要求既实行直接的国家所有制,又通过收购和许可证方法进行控制。挪威在开采石油和天然气方面就是这样做的。三是有些部门的国家所有制是具体情况的产物。比如,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现金融危机后,不可能筹集私人风险资本,从而在金融领域实行国家所有制。现在,国家通过“政府银行投资基金”,在各商业银行拥有相当大的所有权,大约占总资产的40%。不过,政府有计划将国家在各银行的所有者权益削减到25%左右。

挪威经济之所以发展很快、特别是斯堪的纳维亚福利国家模式取得很大成功,是与这种国家所有制的混合经济是密切相关的。与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绝大多数领域都是由国家投资的情况大不相同的是挪威的国家所有制具有特定的政治和社会职能,在特定领域起到特定作用,具有充分体现社会公平的社会公共职能。

对国家所有制企业进行有效管理的核心是真正实行政企分开,全面贯彻政府与之“保持一定距离”的原则,彻底分离国家所扮演的不同角色。

为了克服国家所有制存在的弊端,挪威作了非常有借鉴价值的探索。其核心是实行政企分开,按照“保持一定距离”的原则对国有企业按照与私人公司同样的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管理。挪威的国有企业设有专职董事会和专业管理层,政府不干涉企业日常经营。国家100%控股的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和国家51%控股的挪威水电公司,都是实行这种管理模式。

议会、政府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得也比较好。国家与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主要分两级:一是国家议会对企业实行法律管理职能。二是政府通过社会管理职能对各类企业实行间接管理。政府对各类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职能,是通过企业董事会实现的。全资国有企业、国家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控股公司都设有董事会。政府主管部门通过董事会对企业进行间接管理,绝不干预企业正常活动。如果企业发生严重问题,政府可以通过更换董事会成员来实现管理。为解决所有者和监管者同一主体引起的弊端,企业的所有权控制和监管职能被分配到主管部门以外分立的机构。事实上,国有企业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诸如重大投资和减持国家股等的最终决定权在议会。议会还设有专门的审计署,超越政府直接对国家有限公司实施定期独立的价值评估,以提供有关投向这些公司的资本总收益信息。

从挪威对国家所有制实行的宏观管理经验看,为了有效避免竞争引发扭曲的后果,必须分离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管者的职能,处理好不同的角色定位。政府要远离一般的国有企业,消除那种以直接管制为主的传统职能,真正实行间接管理。同时,必须真正落实所有者职能,建立新型的由优秀专家组成的董事会,并真正行使所有者职能。

在国家所有制绝对比例不断提高的同时,减持国家股特别是在传统领域国家股的呼声日益高涨,转化的存量资本和新的增量资本,将重点投向有利于人力资本加速积累的领域。

由于石油收入将继续增加,挪威国家所有制的比例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将继续扩大。但国家对国家所有制企业的直接干预和介入却越来越少。如今国家所有制越来越多地受到竞争和市场化管理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参与国家所有制企业的管理一般都限于提供某种整体框架。过去政府对国有企业主要强调社会效益,特别是解决就业问题,而现在为迎接经济全球化、知识化的挑战,政府更注重企业盈利。挪威一些权威人士认为,目前,挪威的国有程度过高,应该削减到与国际标准相近的水平。有迹象表明,削减国家股所形成的货币资本和新的增量资本,将主要是集中投向教育、科研及新兴产业领域。

非常有意思的是,通过国家财政拨款建立的各种基金会(如养老基金、工业和地区发展基金)和国有企业,以及国家股份有限公司向私营股份企业的投资,虽然其投资来源于国家资本,但人们仍将其视为社会股,并等同于私人股。还有,尽管像国家石油公司这样的国有企业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但大家还是普遍认为,这样的国有企业,如果对私人投资者开放的话是会有积极意义的,特别是有利于在商业环境方面提高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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