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限制14岁以下未成年人玩直播论文

支持限制14岁以下未成年人玩直播论文

支持限制14岁以下未成年人玩直播

作者 黄帅(媒体评论员)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也不是纯净之所,直播的世界固然千姿百态,但“万花筒”里也应有规矩和分寸。

有后生小辈为李世豫惋惜:“潘际銮硕果累累、声名显赫,您却从年轻时起就一直默默坚守在北大教书。为家庭奉献那么多,不觉得委屈吗?”李世豫总是轻言细语道:“委屈什么?不委屈呀。他忙他的事,我忙我的教学,带好孩子,很好的……”

8月21日,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建议对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应该限制,可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况下使用。

一直以来,舆论场上有关“限制未成年人玩直播”的说法有不少拥趸,但这次的建议,则将此问题更加细化。一方面,它限制了具体年龄:14岁以下。虽然14岁以下和18岁以下都属于未成年人,但前者受外界文化、信息的影响更大,三观更加不成熟,将这个限制年龄下沉到低龄阶段,无疑是更加精准的。另一方面,它也避免了一个极端:并不是禁止未成年人玩直播,而是要在监护人保护下玩直播,这样就规避了“一刀切”举措带来的负面影响。

限制14岁以下儿童玩直播,本质上是一个低龄被教育者与网络信息如何和谐相处的问题。客观而言,很少有人能抵挡网络各种刺激信息的诱惑,更不用说三观和性格不稳定的未成年人。孩子玩直播上瘾,以至于耽误正常的学业和视力健康,是很多教育者和家长最担心的事情。

除了担心上瘾,限制14岁以下儿童玩直播,还有一个重要考虑,就是各大平台上不良信息的存在,尤其是色情、暴力信息充斥其中,令人担忧。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曾在2019年4月至7月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发起问卷调查,调查显示“有21.25%的受访学生表示曾在使用手机时遇到过色情或暴力信息”。而且,相比这些赤裸裸的不良信息,一些直播平台的“诱惑”还在于“软色情”或者“软暴力”,而这些却没得到外界的足够重视。

事实上,这样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有关数据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69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7%,高于同期全国人口的互联网普及率(57.7%)。我国城市地区14.1%的青少年网民受到网络沉迷的困扰,乡村地区的比例与此接近,整体数字可达3300万。虽然14.1%的这个比例不是特别高,但因为我国青少年人口基数大,网络成瘾者的数量还是很大的,这不仅会影响个体的身心发展,对全国青少年综合素质的发展也构成了隐患。

一些直播平台为了实现吸引流量的目的,会默许甚至纵容主播打着色情、暴力的擦边球来“撩人”。虽然网络监管部门三令五申有相关规定,一些直播平台也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来限制这些负面信息,但这些东西还是难以禁绝,甚至死灰复燃。要解决这些问题,净化网络平台,恐怕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如《罪与罚》中有这样的一段描述“他沿着街走仿佛一切东西都搬走了,他悄悄地蹑手蹑脚的走进客厅,这几乎一切东西都和以前一样,一个黄沙发和几幅装在镜框里的油画,那又大又圆的红铜色的月亮,朝着窗户里凝视折……”[1]月亮怎么会是红铜色?我国古典诗词中多有对月的描述,都是皎洁、洁白、晶莹、明亮之类的词。这里出现了红色的月亮,与生活中人们的感知有很大差别。

因此,在监护人的陪同下玩直播,未尝不是14岁以下儿童的“正确打开方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也不是纯净之所,直播的世界固然千姿百态,但“万花筒”里也应有规矩和分寸。如果一时间不能禁绝那些负面信息,作为信息的接受者,起码可以做到甄别与扬弃,经过成年人的理性把关,未成年人的直播体验会更加和谐。

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的基础发生了改变,会计人员对学费、住宿费、应付工程款(设备款)等收入和负债的确认,需要有完全区别于收付实现制下的思维模式,应当充分运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准确确认债权、债务、收入和支出。《修订稿》的变化必将大大增加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编辑:郭梁 美编:杨东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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