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命题中的“三利”原则_高考论文

高考命题中的“三利”原则_高考论文

语文高考命题的“三利”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命题论文,语文论文,原则论文,三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这几年高考自行命题之所以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当中还有些反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考纲制订者、命题者对应该怎样命题思考、研究太少,以致所谓的改革,大多都不痛不痒、隔靴搔痒,连最起码的“真”、“伪”语文试题都没有得到认真辨析。其中最缺乏的是科学的命题理念和理论,没有衡量的标准和尺度,对为什么命题、该命什么题、怎么命、各题应占多大权重等,缺乏专业、深入的研究。题型、题干、赋分等,大多只是沿袭老一套做法,依葫芦画瓢。即使试题命制出来,也说不出所以然。对语文命题没有深入的研究,怎么可能引领正确的改革方向?

语文命题改革是大势所趋。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改革不是想当然,或是心血来潮的胡来;也不应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随意应对;更不应是从个人经验出发,谁主事谁说了算。高考需要从宏观上把握其趋势,洞悉其规律,揭示出基本的命题原则和观念,从根本上形成系统的认知建构。

要命好题,我以为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甄别上的公平和公正,有利于所有学生的最佳发挥,有利于引领中小学语文课程改革。这“三利”原则,当成为语文高考命题改革的基本出发点。

一、有利于甄别上的公平和公正

有利于达成甄别上相对的公平和公正,这是高校招生考试的意义所在,是最高准则。要做到公平、公正,首先要弄清楚考试目的,要明确:“高考”是“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不是高三质检考或高中会考。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不是从高校、市场对人才的要求出发来考虑如何命题,而是迁就中学应试教育的实际情况,检验学生应试训练的效果,这是近年命题中的一大思想误区。如果连考试的性质都分不清,还谈得上公平、公正吗?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任何一个高校中文专业的教师,都不会接受今天高考语文的题型与分值比例,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份卷子考的大多不是语文,不是高校、社会所需要的语文能力。而习惯成自然,绝大部分中学教师不愿意语文高考有大的变动。在应试教育下,一向鼓励的是“教、考一体”思维,谁要想撼动现有高考模式,简直就是端走人家的饭碗,是要犯“众怒”的。

当然,要调整当下的高考思维方式,绝不是因为高校教师命题素养比中学教师强,不是说他们就一定能命好题——在今天,可以说高校大部分教师也是命不好题的,这一点可以从许多省份由高校教师为主命题依然水平不高得以证明。因为,高校教师以往从未涉及高考命题,高考命题之事从来就没往心里去。没有研究,怎么能出好题呢?而高考命题是一项专业化要求很高的工作,要想命好题,高校的教师也有一个从外行到内行的转变过程,不是说“命”就能马上命好的。为了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建立一支以高校教师为主体、有一定数量优秀的中学教师参与的命题队伍,是当务之急。从这个意义上说,命题教师的命题研究水平和命题素养,决定了高考的公平、公正性。

上面说的是从专业队伍建设上理顺关系,以保障命题的公平与公正。从试题本身来说,所谓相对的公平与公正,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考的必须是真能力。这本来不是问题,在别的学科也许无需讨论,可是在语文学科却成为一个重大的问题。因为语文高考试卷充斥着伪能力。以往Ⅰ卷所考的“机改题”大部分是伪能力,Ⅱ卷中的阅读题、语用题也不同程度上考的是伪能力,甚至连作文题考的也是作假的能力,同时也存在伪能力,比如“审题”就是一种伪能力——这是很可怕的事。

2.没有城、乡差别。城、乡差别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说没有城、乡差别指的是所考的内容不应该超出一般乡镇中学学生的阅读视野,而不是说降低考试难度去适应低水平的学生。同时,所设置的各类题目都应该是绝大部分城、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阅历所覆盖到的。阅读题、作文题不能只适合于城市学生的生活内容,或只适合于乡村学生的生活内容。比如,关于电脑、网络,也许城市的学生比较了解,不利于乡村学生;讲农作物、春种秋收、牲畜昆虫等,也许乡村学生比较了解,不利于城市学生。

3.没有重点校与一般校的差别。这主要指教育资源上的差别。比如,图书资料充足与缺乏的差别,特别是教辅读物的有无,往往直接影响到了阅读视野。命题如果直接取材于某一套教辅读物,就会造成不公平。这种情况在命题中时有发生,应该引以为戒。但是有些差别是难以避免的,如师资力量上的强弱,这是现行体制上的问题,也涉及地域的差异,经济发达地区与相对落后的地区,也会形成师资力量的不均衡。

4.没有审美能力与实用能力的差别。这两种能力都是中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在教学与考试中不应厚此薄彼。对这两种“共能”进行“选考”是不合适的,违反了“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但是,这两种能力在高层次、个性化发展上就有差别了,在教学与考试中除了考查基本的“共能”外,还必须考查“异能”,应使具备不同才情优势的学生都能得到最佳发挥。这主要体现在作文题上,应该具有开放性,使学生可以自行选择文体和角度。

5.没有应用与应试的差别。要尽可能使应用与应试二者达成统一。只有考查“真能力”、 “真素养”,才能具备统一的基础。以往的不统一主要原因有四:一是错误理解“科学性”,以为科学性就是客观性,客观性就意味着“标准化”考试;二是缺乏自己对汉语考试的研究,忽视对汉语考试传统的总结与继承,盲目照搬美国的英语标准化考试;三是限于考试条件,有的言语应用能力不予考查,比如,口语交际能力。四是所考的内容完全与实际需要错位,考不能致用(自然学也不能致用),这种情况除了上面说的标准化选择题外,也包括其他题目,比如,阅读题、语用题、作文题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情况。

二、有利于所有学生的最佳发挥

第二个原则——有利于具有不同言语兴趣和积累的学生的最佳发挥,这是第一原则这一普遍性要求在语文学科教育特殊性上的保障。语文考试不像理科考试,有大家都应该掌握的内容,都必须解答的题目,都要求得到的答案。语文考试虽然也可以考一些“共能”,但是,主要考的还是“异能”,尤其是高考。语文考试的最大特点就是没有一个绝对统一的尺度,学生的言语兴趣和特长是不一样的,而且应该鼓励多样化、个性化发展。学生即便做同样的题,在一般情况下,也允许有不同的答案,或者说是应该有不同的答案(今天违背语文规律的标准化选择题不在此列)。这就给语文命题提出了如何使所有学生都能发挥得最好的要求。不论是学优生还是学困生,是长于叙事、抒情的还是长于议论、说明的学生,是兴趣在于实用、科学还是审美的学生,都能找到自己的表现空间,尽其所能地展示其言语风采。

由于高考是甄别考试,以致产生了这样的误解,以为高考是为了选拔优秀学生,中等以下的学生本来就是要被淘汰的,发挥得怎样无关紧要。这种认识是需要纠正的。无论学业水平处于哪一个层次的学生,都应该一视同仁,都应该使他们能平等参与,接受公平的检验。他们有权受到尊重,命题者应该考虑如何使他们的能力都能得到最佳发挥。如果一部分考生能够得到最佳发挥,另一部分考生却只能得到最差发挥,这是显失公平的。比如,阅读题。名著阅读考查的本应该是较高层级的能力,而某省考的都是对文本细节的识记,这就对记忆力强的学生,或恰巧撞上的学生比较有利,对记忆力一般的学生不利。考细节,不对名著记得滚瓜烂熟是没法答对的,学生有可能鉴赏能力很强却因为不记得细节而失分,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试想,要记得指定的11部名著的所有细节,哪怕是较为重要的细节,要花多少时间?一般学生有没有可能做到?这种考法只会驱使学生去读教辅中经过筛选的场面和细节,而不读原著。

作文题本应该是“代学生拟题”,所拟的题目恰是学生所欲言说的。而我们历年高考中许多题目是“目中无人”的,基本无视学生的存在。 《山的沉稳水的灵动》,这是偏向于审美优势的学生的,是主观性很强的命题,山为什么不可以是浮躁的,水为什么不可以是凝滞的?这是一种“移情”导致的认知变异,是一种审美思维。 《忘记与铭记》,这是偏向于实用优势的学生的,这种二元对立的命题,只能以议论来深化、推进,不适合写叙事性、抒情性的文章。《凤头猪肚豹尾》只适合少数了解文章写作理论的学生,适合较为理性的学生,恐怕许多学生是无话可说而不得不没话找话说上一通的。这些就是不能使所有考生都发挥出最佳水平的情形。由此可见,遵循让所有考生都能得到最佳发挥的命题原则多么重要。这需要命题教师替各类学生设身处地地着想。

叶圣陶先生建议教师们:“平心静气地问问自己: (1)平时对于学生的训练是不是适应他们当前所有的积蓄,不但不阻遏他们,并且多方诱导他们,使他们尽量拿出来? (2)平时出给学生做的题目是不是切近他们的生活,借以培植‘立诚’的基础?(3)学生对于作文的反应是不是认为非常自然的不做不快的事,而不认为是教师硬要他们去做的无谓之举?”这“三问”的确切中了命题的要害。简言之:题目要适应学生当前的积蓄,切近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感觉到不做不快。以此来衡量高考命题,如果做到了,就是好题目;没有做到,就是坏题目。这其实并不是太难的事,为什么就是做不到呢?关键是没有站在学生的立场上为他们着想。

三、有利于引领语文课程改革

不可否认,高考还有一个对基础教育的导向功能,使他们能适应高校教学和走向社会的需要。因此,第三原则可以具体表述为:有利于引导语文教育实现学生言语素养化、表现化、个性化发展目标。

以往的语文高考对语文教育的导向基本是负面的,整个语文教学变成为应试训练,教学与试题的一一对应,猜题、套题成了教学常规。训练出来的学生,既没有语文素养,也没有言语之爱,不会说、不会写,更不用说言语个性的发展了。最为搞笑的是语文考试大纲的客观化、标准化命题的导向作用,恰恰与语文课程标准的素养化、个性化目标背道而驰。课标在考纲的胁迫下成了丫鬟掌钥匙,当家不做主。因此,如何发挥高考正确的导向作用,至关重要。否则,语文课改势必前功尽弃。

当前课改的最大障碍是考试大纲、考试说明。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对教学的导向基本上是负面的。因为规定的内容过于具体了,限制得太死了,这不能不使语文教师按图索骥去对付考试。与其说是“考试大纲”、“考试说明”,不如说是“应试教学大纲”、“应试教学说明”。

现在,考试大纲的规定已经相对宽松,有了些许进步,但也还是限定了题型。如2008年考试大纲规定的试题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古文断句题、古文翻译题、简答题、论述题、写作题等。就是说必须考标准化“选择题”,不管是否违背了语文考试规律。考试说明的规定就更邪乎。每一道题的考查内容、赋分都是板上钉钉似的,不可改易,甚至连样卷都附上,就是说试题的题型也规定死了,这怎么不让教师去猜题、押题、练题呢?这如何进行素质教育呢?今后再也不要做这样的蠢事了,要把这样的考试说明钉上语文教育史的耻辱柱!

这不是说不要考试大纲或考试说明,而是说要以引领素质教育为目的。目的、目标、要求等,都要制订得宽松一些,要留有余地。要考适合语文特点的题型,考试内容、题型和分值不可规定得太死,应当是灵活多变的。这样考的才是语文素养。其实,考试大纲、考试说明主要是为命题者制订的,它的基本精神要和语文课程标准一致,而不是背道而驰。要让教师只要按照语文课程标准教学,就一定可以考好。看不看考试大纲、考试说明本来就是无关紧要的事。

目前的障碍还在于教师已经养成了对考试大纲、考试说明的心理依赖,仿佛不据此就完全不知何以教学,就失魂落魄。这才是真正可怕的。教师的心灵世界已经被应试所控制,被考试机制所控制,几乎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高三教师每年都盼着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快点下达,一天不下达就一天不得安生。要是“质检”考砸了,师生就万分紧张、精神恍惚、痛不欲生。在这样的情形下,师生不得抑郁症就谢天谢地了,课改还有存在的理由吗?

有效地发挥高考指挥棒的作用,体现课标精神和课改理念,这一点,福建省2004年(以10个文学形象或人物为话题)、2006年(提供三道作文题供学生选择,其中两道都是需要想象力的)高考作文命题,在鼓励多读精思、推动阅读积累、引导想象创新上,作了有益的尝试,在教学实践中产生了很好的作用。命题对教学形成怎样的导向,是推动课改还是阻碍课改,应该作为命题成败的一个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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