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金文“异名”现象及其对年代研究的影响_金文论文

西周金文中的“异人同名”现象及其对断代研究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周论文,其对论文,异人论文,现象论文,金文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77.3 文献标识码A

在西周铜器断代研究中,铭文内容的“系联”是一项基本方法。铭文内容一般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迹等要素,其中“人物”是最重要的一类。在郭沫若、陈梦家、唐兰等前辈学者的研究实践中,“人名系联法”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当时对金文人名称谓的规律认识不足,在使用“人名系联法”时存在过于简单草率的问题。比如将金文中的同一称谓直接认定为同一人,并将相关的铜器定为同时,这种做法在早期的断代研究中相当普遍。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界对金文人名称谓进行了深入的综合研究,逐渐摸索出其中的一些规律。几位学者先后指出,金文中的人名称谓经常重复出现,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同一称谓认定为同一人,而应具体分析[1]。先秦人名称谓一般由姓、氏、名、字、排行、爵称、谥号等部分组合而成,不同类型的称谓包含的“成分”各异,其重复的概率也有很大差别。比如排行、爵称、谥号,不同家族、不同个人都可以使用,由这几种“成分”构成的称谓,重复概率就很高,像“釐伯”、“龏叔”、“公仲”等称谓,如果不参考其他信息,很难将其与某一个人相对应。姓、氏是家族的标志,由姓、氏和其他“成分”组成的人名称谓,可大致确定其出身的姓族或氏族,如“伯姜”是出身于某姜姓家族的长女,“虢姜”是出身于姜姓而嫁给虢氏(姬姓)的女子,“荣伯”是荣氏家族的长子等等。但在这种情况下,仍不能断定某一称谓必属于某一个人,比如很多学者都曾指出,荣氏家族的每一代长子都可称“荣伯”,西周时期可能先后出现过多位“荣伯”。名、字是标志个人的符号,按理说其重复的概率较小,但是中国历代同名、同字的现象屡见不鲜,先秦时期亦不例外。清代学者王梓材就指出过先秦人名中的“祖孙相袭”现象[2],同一国族尚且不嫌祖孙同名(字),不同国族之间当然同名(字)的可能性就更大了。盛冬铃先生曾用大量例证说明西周金文中存在的这种“异人同名”现象,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断代研究中使用“人名系联法”的前提条件[3],其见解得到不少研究者的重视。

下面结合近年新出金文,略举数例,对这种“异人”而“同名(字)”的现象做进一步的揭示。

1.曶

西周金文中名“曶”者甚多。仅就长篇铭文而言,“曶”自作的铜器有曶鼎(5.2838)[4]、曶壶盖(15.9728)以及近年发表的曶簋[5],其他铭文中出现的还有“宰曶”(蔡簋8.4340、大师虘簋8.4251)、“士曶”(克钟1.204)[6]。就年代来说,曶簋最早,约当穆恭之际,曶鼎一般定在孝王前后,曶壶盖多定于厉王;“宰曶”大约相当于孝夷时期,“士曶”则活动于宣王中期。就担任的职官而言,曶簋器主受命“司奠驭马”,掌管奠(郑)地的马政,属于司徒系统的牧官;曶鼎器主受命“更乃祖考司卜事”,属于宗伯系统的卜官;曶壶器主则是“作冢司土于成周八师”,是总管“成周八师”的大司徒,地位显赫;“宰曶”是管理王室宫廷事务的近臣,“士曶”则属司寇系统掌管司法、监察的官员。可见,这五位名“曶”者的年代都相隔一定距离,而其职官又分属性质不同的系统,因此有理由认为他们是五个不同的人物。

2.爯、爯父

西周金文中名“爯”者以往所见不多,但近年新出金文中发现不少。平顶山应国墓地M84出土应侯爯盨,“应侯爯”应是该墓之主,墓葬年代约在恭王时期,“应侯爯”大概是活动于穆恭之际的一代应侯[7]。2005年发掘的山西绛县横水墓地1、2号墓中,有多件铜器为“倗伯爯”所作[8]。墓葬年代应在恭懿之际,“倗伯爯”是媿姓小邦倗氏的君主。吉林大学吴振武教授曾介绍私人收藏的一件爯簋,年代亦在恭王前后,作器者“爯”是王朝贵族遣氏的小宗[9]。以上三位名“爯”者虽然年代接近,但分属不同的国族,显然不是同一人。此外,1973年陕西岐山县贺家村墓地M3出土一件荣有司爯鼎(4.2470),1975年附近的董家村窖藏出土铜器中有一件荣有司爯鬲(3.679),两器形态、纹饰均属西周晚期偏晚阶段,器主“荣有司爯”是大世族荣氏的家臣。西周金文中字为“爯”者也有数例。近年公布的盘、盉铭文中有“师爯父”,其年代约在穆恭之际[10]。1981年南阳市郊砖瓦厂墓葬中曾出土仲爯父簋(8.4188-89),年代约在宣幽时期[11]。铭文表明器主“仲爯父”是南申伯的“有司”,官为“太宰”。这两位字“爯父”者年代相隔至少上百年,肯定不是一人。

3.

1975年陕西扶风庄白墓葬出土伯诸器,当时吴镇烽等先生所作的简报将其与传世的录卣(10.5419-20)、录簋(8.4122)、伯簋(7.4115)、录伯簋(8.4302)等器相联系,认为它们都是同一人所作[12],其说至今仍有影响。不过李学勤、盛冬铃等学者指出,录卣铭文中的“录”与“”是两个人,作器者应为“录”而非“”,此器应更名录卣;录伯簋的“录”是国族名而非私名,“录伯”与“录”也非一人[13]。从时代上看,伯诸器是穆王标准器,录卣、录簋与之同时。录伯簋铭文记录的是周王对录伯的册命,其中的一些用语如“繇乃祖考有功于周邦,佑辟四方,惠弘天命”,以及赏赐物品如秬鬯、朱虢靳等成套车马器,都是接近西周晚期时才流行起来的,因此其年代至早不过西周中晚期之际。伯簋铭文有“唯用绥神,怀號前文人,秉德恭纯”等语,其年代应与录伯簋接近,作器者可能是同一人。但穆王时期的伯与中晚期之际的录伯显然不是同一人。

以上所举仅是几个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实际上西周金文中的“异人同名(字)”现象还有很多,前引盛冬铃、吴镇烽文举例丰富,此处不再征引。

鉴于西周金文中“异人同名(字)”现象的普遍性,我们在使用“人名系联法”进行断代研究时,必须对这种可能性有充分的估计。应该说,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铜器断代研究中,学者对于使用“人名系联法”已经采取了较为审慎的态度,纠正了过去存在的一些错误认识。对于一些重复概率较大的人名称谓,比如“井伯”、“荣伯”,学者大多已不再将其简单视为同一人,而是结合其他背景资料,尽量区分其时代先后。但由于名、字这种称谓与个人的关系更加密切,其“异人同名”的可能性似乎没有得到研究者的足够重视,以致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以下仅举两个典型例证。

1.望簋与师望诸器

宋代著录的望簋(8.4272)仅有铭文摹本传世,器形已失传,铭文中的册命地点在“周康宫新宫”。“新宫”这一地点又见于师汤父鼎(5.2780)、师遽簋盖(8.4214)、虎簋盖(近2.491)和殷簋(近2.487)等器,年代均为恭懿时期。望簋铭文中还有一位“史先”,此人多见于西周中期偏晚阶段的铭文,又称“内史先”。因此,学者多将望簋的年代定于恭王或懿王[14]。传世器还有一件师望鼎(5.2812),铭文记录“大师小子师望”作器,同人所作之器还有壶(15.9661)、簋(6.3682)、盨(9.4354)各一件[15]。长期以来,学者普遍认为望簋器主与师望乃是同一人,故将二者定于同时,上引郭沫若、马承源、刘启益、白川静诸家均无异说。

近年彭裕商先生始指出,师望诸器的铭文格式、遣词、字体以及器形和纹饰都带有较多的晚期色彩,其年代不应早于厉王[16]。笔者在彭说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师望诸器的造型、纹饰特征,论证其年代应在宣王甚至更晚[17]。因此,师望与望簋器主的年代相隔甚远。师望是“太师”的僚属,其头衔为“师”,属于武官“师氏”系统。而望簋铭文记录周王对望的册命,右者为宰倗父,望的职责是“死司毕王家”,即管理毕地的王室财产,显然属于周王身边的近臣,其官职很可能是“宰”[18]。二者的官职,一属外朝,一属内朝,在周代世官制度下,两者集于一身的可能性是很小的。无论从年代还是从官职上看,这两位名“望”者都不太可能是同一人,应该是“异人同名”。

2.师汤父鼎与仲柟父诸器

20世纪60年代,陕西永寿县好畤河村曾先后出土仲柟父鬲(3.746-752)、簋(8.4154-55)等铜器[19],作器者称“师汤父有司仲柟父”,说明器主字“仲柟父”,是另一贵族师汤父的家臣。传世铜器有师汤父鼎(5.2780),铭文记录周王在“周新宫”之“射庐”赏赐师汤父弓矢等器;器腹倾垂明显,兽蹄形足,足根宽大,口沿下饰长尾顾首鸟纹,腹部饰垂冠、钩喙、卷尾的大鸟纹[20]。“新宫”、“射庐”这两个地点又见于十五年趞曹鼎(5.2784),该器铭文中出现“恭王”。此外,“新宫”还见于上文提到的望簋等器,其年代均在恭懿时期;“射庐”又见于匡卣(10.5423),该器铭文中出现“懿王”。因此,师汤父鼎多被学者定为恭懿时器[21]。同时,大多数学者将仲柟父鬲、簋铭文中的“师汤父”与师汤父鼎的器主看作同一人,从而认为仲柟父器与师汤父鼎大致同时,将其定为西周中期[22]。直到近年,仍有不少著作持这种观点[23]。

仲柟父鬲为平裆、蹄足,足根特别宽大,器身饰有顾首吐舌的蜷曲夔纹,与传世的虢文公子鬲(3.736)以及三门峡虢氏墓地出土的虢季氏子鬲(3.683)、虢季鬲(近1.136-143)等极为相似[24]。虢氏墓地的年代上限,目前尚有不同看法,部分学者认为可早到西周晚期,也有学者认为最早不过春秋初年,笔者倾向于后说。虢季氏诸鬲的年代应在两周之际,有可能晚到春秋初期。仲柟父簋为敛口圈三足簋,耳部所饰兽头有耸起的双角,兽额部亦有形状相似的“角”,耳下的垂珥和圈足下的三小足都呈向外翻卷的象鼻状;盖顶及腹部饰瓦纹,盖缘及口沿下饰S形凸目窃曲纹,圈足饰垂鳞纹。与其造型、纹饰最为接近者,有宣幽时期的师簋(8.4313)、颂簋(8.4332-39)[25],以及三门峡虢氏墓地M2001出土的虢季簋[26]。虢季簋与前举虢季鬲出于同一墓,其年代亦应在春秋初年。由此可见,仲柟父鬲、簋的造型和纹饰普遍流行于西周晚期后段至春秋早期。因此,仲柟父器的年代应定在西周末年,铭文中的“师汤父”与师汤父鼎相隔甚远,应该是“异人同字”[27]。

以上两例充分说明了孤立运用“人名系联法”给西周铜器断代研究带来的消极影响。应该说,今天的铜器断代研究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成熟的方法。在有铜器实物或图像可以依据的前提下,首先应根据器形、纹饰以及铭文字体、文例等因素断定其大致的年代范围,然后再根据铭文内容涉及的人、地、事将其进一步划归不同的“组”,最后尽可能联系标准器推断具体的王世。这套“操作流程”的可靠性已经过近百年的实践经验和无数新材料的验证。诚然,器形、纹饰的演变也并非直线前进,偶尔也会出现违反常规的“特例”,但与“异人同名”现象相比,其概率毕竟要小得多。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对使用“人名系联法”应该更加慎重。若要将几件与同一名、字有关的青铜器归为同一组,必须尽可能综合考虑其他各项因素,避免仅根据人名的一致来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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