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章的历史演变看党的自主创新_党的纲领论文

从党章的历史演变看党的自主创新_党的纲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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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联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自主创新”的概念,拟从党的自主创新与党章的发展轨迹的关联性上,探究党章的发展沿革,同时在这种沿革中分析提炼党的自主创新。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论证这样一个论点:党章发展演变的过程就是党的自主创新的过程,党的自主创新的成果最终都要通过党章的形式表现出来。

一、党的自主创新的内涵解析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发展先进制造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关键是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① 温家宝总理进一步指出:“自主创新是提升科技水平和经济竞争力的关键,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②,这里提到的“自主创新”是一个新的概念。单从字面上理解,自主创新就是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创造新的东西、发现新的事物、破解新的难题。

江泽民同志说过:“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③ 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党的自主创新就会使党得到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保持强大的生机与活力,进而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

本文关于党的自主创新的研究视角是:从党的一大到十六大党章的历史发展演变轨迹中去看党的自主创新的历程和成果,把党的自主创新置于党章的历史沿革之中去考察。

二、党章的发展历程蕴涵着党的自主创新

我们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先后召开了十六次党的代表大会,与此相适应从宽泛意义上看,我们党也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多个版本的党章。从宏观上历史地、纵向剖析党章的发展轨迹,我们会看到两个发展历程:一个是党根据时代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不断与时俱进的历程;一个是党不断对自己的性质、组织、纲领、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进行自主创新的历程。

1.1921年7月党的一大召开,但由于党在创立之初,思想上、组织上、理论上的准备远不成熟,所以这次会上仅通过了一个500余字、共15条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④。《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主要内容集中在政治任务和组织原则两个方面。在政治性质上确定党是无产阶级政党,其政治任务是进行阶级斗争,推翻资产阶级政权,消灭私有制和阶级差别。在组织原则上采用委员会制度,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活动和组织制度,严格发展党员的条件和程序。一大通过的《纲领》是党成立的标志,是党对自己性质、任务的第一次明确认识,所以它本身就是党自主创新的结果。

2.党的二大制定了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党章。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了包括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等6章共29条近4000字的党的第一个正式的党章。这个党章的中心是建立严密的组织和纪律。因此党章特别对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等作了具体规定。能够制定这样一个党章说明党自一大以来,对自身建设的要求认识的规范化和系统化,说明了党已经开始自主地认识自己的活动状态和活动规律,所以说它也是党自主创新的成果。

3.三大到五大通过的党章都是对二大党章的修正。1923年6月党的三大、1925年1月党的四大、1927年4至5月党的五大,都没有通过新的党章,只是对二大党章作了小的改动。三大到五大通过的党章分别被称作《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⑤ 这几个修正案的创新之处集中体现在:三大党章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并分别规定了正式党员和候补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四大党章第一次规定支部为党的基层单位,并把中央委员会委员长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委员长改称为书记;五大党章第一次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规定党组织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并对党的组织系统作了细化和具体化的规定。这三个党章都是在新的革命环境和革命形势下,以新的思路和理论对二大党章的丰富和完善,是党探索自身建设规律的总结,所以它们都蕴涵着党的自主创新的内容和成果。

4.六大党章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1928年6月至7月在莫斯科召开了党的六大。六大是党在大革命中遭受国民党反动派的残酷镇压后被迫在国外召开的党的代表大会。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共15章53条,基本上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但这部党章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体现了中共与共产国际的密切联系,党章中共有17次提到共产国际,把中国共产党完全变成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使党丧失了独立自主选择自己的革命道路的权利,扼杀了中国共产党的创造性,也削弱了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意识。

5.七大党章是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最完备的一部党章。1945年4月至6月,党的七大在延安召开。这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是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最完备的党章。党章第一次增写了总纲部分,第一次将在实践中总结形成的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指南写入党章,注重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界定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内涵,特别是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次作了明确规定。七大党章是民主革命时期党对自身建设规律认识逐步系统化、科学化的结果,是党在民主革命时期自主创新的“成就展”,体现了党在民主革命时期自主创新的宏伟业绩。

6.八大党章开始探索党的执政规律。1956年9月八大通过了我们党在执政时期的第一部党章。党章的突出特点是第一次开始探索党的执政规律,特别是强调了执政党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并且结合执政的要求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了适合执政环境新的规定。以八大党章为标志,我们党开始了独立自主地探索党的执政规律的过程。所以八大党章对激发和提升党的自主创新热情,推进我们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全面转型是具有非凡意义的。

7.1969年4月通过的九大党章和1973年8月通过的十大党章背离了八大的正确纲领,突出了文化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主题,把以阶级斗争为纲贯穿始终,甚至荒唐地把林彪作为毛泽东的接班人写入九大党章,以至于邓小平不得不严肃指出:“九大、十大搞的党章,实际上不大像党章,党员有些什么权利和义务,究竟怎样才算个共产党员,不合格怎么办,都没有规定好,需要修改。”⑥

8.十一大党章没有扭转党的建设的徘徊局面。1977年8月在党的十一大上通过的党章,结构与十大党章类似,但内容修改较多,特别是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任务,设立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重申了党的干部路线等。但十一大党章仍然继续十大的“左”倾错误,所以它没有能够扭转党的建设的徘徊局面。

9.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是党执政以来最好、最完备的一部党章。党章除总纲外,共10章50条,在原来党章的基础上增加了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等五章。十二大党章有了一个内容充实、概括性强的总纲,对党员和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改革和完善党的组织体制和组织模式作出了新的规定。应该说,十二大党章把党在“文革”后,在自身建设上的探索成果和好的经验都体现出来了,所以它是党的自主创新的产物。

10.十三大到十六大党章都是对十二大党章的修正和完善。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都是对十二大党章的局部的修正完善,没有对十二大党章进行根本性的修改。十三大通过《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了党内差额选举的办法,提出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不再领导本单位的工作,而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等等。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郑重地载入党章。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把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理论指南写入党章。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对党的性质作了新的表述,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写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依法治国的内容。从十三到十六大对十二大党章的修改实质上是对党的自主创新成果的确认。

三、从党章的历史沿革中解析党的自主创新

党章的历史发展过程实际上是党的自主创新的过程,具体来讲:

(一)体现在党章的历史沿革中的党的指导思想的自主创新

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党指导自己思想的理论体系和指南,是党的灵魂和精神支柱。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产生就是因为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所以我们党一成立就宣称自己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但由于受马克思、恩格斯主持制定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和俄国社会民主党章程的模式的影响,我们党从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党章没有把这一指导思想写入党章。

我党早期曾遇到了重重难题,这些问题一方面来自当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当作教条来使用,失去了理论本身用来指导实践的价值,造成了党的“三次‘左’倾一次右倾”错误⑦;另一方面来自中国革命的特殊性,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条文解决不了中国革命活生生的现实问题。所以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发展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迫切需要中国化的新的指导思想。在此情况下从1930年发表《反对本本主义》开始,毛泽东就承担起了为党寻找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和理论的重担。经过了长达15年的探索,一个用来指导全党的新的指导思想——毛泽东思想诞生了。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对毛泽东思想作了科学的阐释。指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经验主义的偏向。”⑧ 七大通过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对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含义作了表述,指出:“毛泽东思想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这个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就是中国的共产主义,中国的马克思主义。”⑨ 这样我们党就在七大上完成了党的指导思想的第一次自主创新,并将这种自主创新的成果在七大党章中予以确认。

在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形势和任务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迫切需要用新的思想指导党的建设,统一全党的思想。在此情况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并将这种理论的自主创新在党的十五大党章中予以确认。十五大党章指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⑩ 这可以看作是党指导思想上的第二次自主创新。

进入21世纪,党的建设面临着新的世情、党情和国情,与新的形势相适应,也必须为全党寻找新的、更加具有现实意义的指导思想。党的十六大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予以确认,明确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11) 这应该被认定为党的指导思想上的第三次自主创新。

经过了这三次指导思想和理论的自主创新之后,我们党在十六大党章中自豪地宣称:“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12)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党的指导思想的自主创新是党在革命、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完成的,但都在党章中得到了确认,取得权威地位。

(二)体现在党章的历史沿革中的党的性质理论的自主创新

党的性质是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本质特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最早论证了共产党的性质,指出:“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13) 党的性质是党一成立就确立的党的本质属性,不能随意变更。党的性质虽然不能变,但可以根据形势的发展进行丰富和完善,作出适应性的调适。

党的性质主要是在党章中予以规定。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开宗明义就指明了“我们的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这简单的一句话实际上鲜明地指出了党的性质,表明了党与一切剥削阶级的本质区别。党的二大至六大通过的历次党章都没有将党的性质在党章中予以确认。党的七大党章第一次在党章中对党的性质作了概括,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它在现阶段为实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而奋斗,它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14) 这是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对自己性质最正确、最全面的表述,体现了党对自身性质认识的深化和自主创新。八大党章对党的性质仅作了技术性的改动和处理,九大、十大、十一大只笼统地强调“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

“文革”结束后,我们党开始认识到自己的执政党角色,结合对执政党性质的思考,大胆创新,在十二大党章中对党的性质作了与以往党章完全不同的表述,这一表述可概括为“一个先锋队、一个代表、一个核心、一个目标”,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这一概括,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都应该认定是党在性质理论上的自主创新。

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和十五大党章继续沿用十二大党章对党的性质的表述。我们党结合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对党的性质又作了新的表述,这一表述集中体现在十六大党章之中,可概括为“两个先锋队、三个代表、一个核心、一个目标”,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15)

由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党的性质的自主创新都在党章中得到了确认,党章发展演变的历史构成了党的性质的创新平台,从而使党的性质的自主创新体现在党章的发展历程中。

(三)体现在党章的历史沿革中的党的纲领的自主创新

恩格斯曾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是一面公开树立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16) 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对党的纲领作了明确的规定,指出党的纲领是:(1)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必须援助工人阶级,直到社会阶级区分消除的时候;(2)直至阶级斗争结束为止,即直到社会的阶级区分消灭为止,承认无产阶级专政;(3)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4)联合第三国际。(17) 这四条虽然文字不多,但却初步表明了党的纲领是:消灭阶级差别和私有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提出了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18),但遗憾的是这一纲领没有在二大党章中得到确认。实际上,党的二大至党的六大党章都没有对党的纲领作出规定。这是因为从本质上讲,我们党对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纲领的认识还没有成熟,尚处于探索中。党的七大召开时,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纲领的认识逐渐清晰和成熟,所以党的七大党章在总纲部分对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纲领作了最完整的表述,指出:“中国共产党在目前阶段的任务是:对内,组织与团结中国的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知识界和一切反帝反封建人们以及国内各少数民族同自己一道,对外,联合全世界无产阶级、被压迫人民及一切以平等待我之民族,为解除外国帝国主义对于中国民族的侵略,为肃清本国封建主义对于中国人民大众的压迫,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为实现世界的和平与进步而奋斗。”(19)

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以后,由于对“执政党应该是什么样的党”没有清醒的认识,所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党的纲领创新跟不上,这就严重影响了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我们党在十二大上初步提出了党的政治纲领,即“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随后的自主探索中,党的十三大提出了一个全新的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也就是党在初级阶段的纲领。这一政治纲领在党的十四大党章中得到了确认,即“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简称“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政治纲领的最科学、最完整的表述。鉴于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需要上百年的时间,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21世纪中叶,所以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党章对党的纲领的表述都沿用十四大党章的规定。

从体现在党章中党的纲领发展来看,党的每一个政治纲领都是党独立自主地研究和解决中国革命、改革和建设问题的理论结晶,都内含着党的自主创新的价值理念,所以我们应该认定党的纲领的自主创新是在党章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完成的。

(四)体现在党章的历史沿革中的党员权利义务的自主创新

党章是党员要遵循的章程,是实现党员当家作主的“法律武器”,党员当家作主的标志是必须享有应有的权利和承担应有的义务,所以党章必须结合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环境要求,重点对党员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在党的早期活动中,存在着“党员工具论”的思想,党的六大以后,为了应对内战和抗日战争,我们党开始重视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重视党内民主,以“党员主人论”取代了“党员工具论”。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对党员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创造性的规定。现将规定的全文照录如下:“第二条 凡党员均有下列义务:(1)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2)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3)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4)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第三条 凡党员均有下列权利:(1)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2)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4)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20)

党的八大党章结合党执政的实际和要求,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都进行了扩充。关于义务部分增加了6项,关于权利部分增加了3项,包括“在党组织对自己作出处分或者鉴定性的决议的时候,要求亲自参加;对于党的决议如果有不同意的地方,除了无条件地执行以外,可以保留和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到中央委员会提出声明、申诉和控诉。”这些权利的增加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发展党内民主的要求,对于切实保证党员当家作主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党的十二大制定的新党章,结合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大力发展党内民主的需要,对执政条件下的党员权利义务作了党成立以来最全面、最科学、最完备的表述。

十二大党章第3条规定,执政条件下党员的义务是8项:一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二是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三是百折不挠地执行党的决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四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派性,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五是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六是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七是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八是为了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

十二大党章第4条规定,执政条件下党员的权利也是8项:一是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培养和训练。二是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是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是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是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是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是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是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十二大党章之后的历次党章基本上都沿用这一规定。只是十五大党章在党员义务中增加了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的内容、十六大党章在党员义务中增加了党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2004年10月党正式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八项权利的保障和落实明确了保障措施和实施机制,进一步为党员享有权利,实现当家作主提供了有力保障。

从党员权利义务在党章中逐渐丰富和完善的历程来看,可以发现以下规律:一方面党员权利义务的发展总是与党内民主的发展相伴随;另一方面党总是在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特别是执政的要求对党员权利义务的内容和领域进行拓展,完成对党员权利义务内涵和外延的不断的自主创新。

注释:

①②《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5年10月版,第11页、49页。

③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46页。

④注:这个《纲领》共15条,现存14条(缺第11条),只有俄文和英文翻译稿,尚未找到中文原稿。

⑤注:1927年4月至5月召开的中共五大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⑥《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69页。

⑦注:指陈独秀的“右”倾错误和瞿秋白、李立三、王明的“左”倾错误。

⑧⑨(14)(19)(20)http://www.people.com.cn/资料中心,历次党代会,党的七大。

⑩http://www.people.com.cn/资料中心,历次党代会,党的十五大。

(11)(12)(15)《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59页、57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64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5-326页。

(17)http://www.people.com.cn/资料中心,历次党代会,党的一大。

(18)注:最高纲领是“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最低纲领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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