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列征的类型学研究_类型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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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并列短语的研究,国内学界多集中于汉语。近年来,随着类型学的兴起,不少学者也开始从跨语言的角度研究并列短语;(周刚2001;吴福祥2003;刘丹青2004;马清华2003,2007;邓云华2004,2005,2009)而国外学者比较早地注重从类型学角度探究并列短语的结构规则(Payne1985; Stassen 2000; Haspelmath 2004),但都没有对并列标志进行系统研究。

本文采用类型学方法,以国内少数民族语言①为主,试图探讨有关并列标志的位置以及适用范围的规律,并对所发现的规律进行相应的功能解释。

一 跨类并列标志

我们从国家语委现代汉语语料库中随机选择了300个由“和”连接的并列短语,发现213例是体词性的。例如:

吕叔湘(1982)发现,在口语中,当谓词性成分由“跟、和、与、及”连接,那么整个并列结构转变成体词性而非谓词性,并且只能作主语和宾语,不能再作谓语,也不受副词修饰。②刘丹青(2007:14-16)也指出,动词组合而成的并列结构(V1和V2)和形容词组合而成的并列结构(Adj1和Adj2)绝大部分都不是出现在其典型位置,而多出现于论元位置。由此看来,“和”主要充当体词性并列短语的并列标志,当然,它也可充当谓词性并列短语的并列标志,但这种情况下大部分谓词性短语会转变为体词性的。另外,我们随机收集了300例现代汉语中由“并”连接的并列短语,没有发现一例是“NP并NP”式的,换言之,现代汉语中,“并”基本上不出现于体词性并列短语中。鉴于以上分析,有必要解释以下疑问:

1)为什么连接体词性并列短语的并列标志可以适用于谓词性并列短语,反之则不然或受到很大限制?

2)从跨语言角度看,不同属性的并列短语合用同一种并列标志是不是一种普遍现象?如果是,那么内在推动因素是什么?

3)不同属性的并列短语合用并列标志是不是随意的?如果不是,合用规律是什么?

1.1跨类并列标志国内语言学界没有关于跨类并列标志的专门研究成果,这是因为汉语中不同词类合用并列标志的情况不明显。传统观点认为,“和”连接体词性并列短语,“并”连接动词性并列短语,“而”连接形容词性并列短语。国外学者Payne Jhon(1985)、Stassen(2000)、Haspelmath(2004)等对跨类并列标志有过详细研究,但大都集中在名词和动词这两个范畴,如《世界语言结构图册》(The World Atlas of Language Structures,2005)“名动并列”(nominal and verbal conjunction)一章中根据动词性并列短语和名词性并列短语的并列标志合用情况,将所调查的301种语言分为3种类型:合用并列标志(161种)、不合用并列标志(125种)和均缺省并列标志(15种)。其实,第3种类型也可看做第一种类型的特殊情况,即都使用零形标志。那么,58.2%的语言中的动词性并列短语和名词性并列短语合用并列标志。如果再加上体词内部次类之间的合用以及谓词内部次类之间的合用,那么使用了跨类并列标志的语言则远超过58.2%。可见,跨类并列标志的存在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

当词类A和词类B合用一种并列标志x(下文均用x代替并列标志)时,即A1xA2与B1xB2都使用并列标志x,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B1B2的属性向A1A2靠拢(或者A1A2的属性向B1B2靠拢)。汉语中“和”连接的动词性以及形容词性并列短语倾向于体词性。布兴语中的“”所连接的并列结构不管并列项是什么性质,结构整体功能都转变为体词性的(高永奇2004)。或许看来:当词类A和词类B合用并列标志后,如果其中一个词类属性发生变化,转向另一个词类,那么,转变方向一般是由陈述性单位到指称性单位。另一种情况是B1B2与A1A2的属性均未发生任何变化。英语中的“and”和莫语中的“”可以出现在任何属性的并列短语中,并且这些短语的整体功能跟其并列项的功能相同。

1.2中国境内语言中跨类并列标志本文归纳了我国境内57种语言的名词、代词(专指代体词,下同)、动词、形容词 ③4种典型范畴并列连标志的合用情况,具体可分为3种类型。

而在连接谓词性词组时,除了加在被连接成分之间之外,还要加在整个并列结构之后(孙宏开1982:163)。例如:

从逻辑的可能性上来说,也应该存在这样一类跨类并列标志,它能够连接谓词性短语,同时也可以连接某些类型的体词性短语。但实际语言中却没有发现该类并列标志。可以推断:人类语言中很可能是先有体词并列标志,然后扩展到连接谓词的功能。征文平等(2007)发现,《水浒传》中的“并”主要连接体词性并列短语,④而只有不到1%是连接谓词性的。彭小川(2004)研究发现五四以后“并”用来连接动词性并列短语,不再连接体词性并列短语。

1.3关于跨类并列标志的解释首先,关于跨类并列标志的产生机制。如果只考虑语言的象似性,那么,一个意义用一个形式编码范畴最好,即一种语言中的代词、名词、动词,形容词性并列短语均有专属的并列标志,但这不符合经济原则。另外,陆丙甫(2010)认为事实上各种表义功能之间界限难以截然分开,也不可能彻底做到。如果只考虑语言的经济性,那么多个意义共用一种形式编码是最好的,即一种语言中的所有词类共用同一个并列标志,但这严重削弱了象似性,换言之,牺牲了表达的精确性。当然,这两种都是极端,实际上大多自然语言都会在经济性和象似性之间寻找到一种最佳的平衡状态,这就是为什么大部分自然语言中都存在跨类并列标志,但数量一般不会超过3个。

其次,关于并列标志跨类合用的限制。假设合用不受任何限制,那么从逻辑上看名、代、动、形4种词类之间存在11种不同的跨类标志:名代、名动、名形、代动、代形、动形、名代动、名代形、名动形、动形代、动形名代,但实际语言中跨类并列标志的数量不会超过3个。由11个下降到3个,从而可以推断出并列标志合用肯定受到某些因素的制约。为了挖掘出这些因素,且先看我国境内语言中不同属性并列短语合用并列标志的情况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国境内语言跨类并列标志的情况:(1)名词性并列短语和代词性并列短语一般合用并列标志,动词性并列短语和形容词性并列短语一般合用并列标志(黎语除外)。(2)如果名词性并列短语和动词性并列短语合用并列标志,那么形容词性并列短语和代词性并列短语同样使用该并列标志。鉴于我们的语料均来自于少数民族语,这些语言要么是亲属语言,要么就是受汉语影响很深。而类型学的研究方法要求尽可能选择非亲属语和相互独立的语言,这样才可能更好地反映语言的本质。我国绝大多数少数民族语的形容词都接近于动词,所以与动词一起被处理为谓词。从世界语言范围看,形容词是介于名词和动词之间的一种词类,因此,形容词被处理为谓词只是情况之一,另一种情况是被处理为体词,这种情况下,Haspelmath(2004)认为形容词会与名词合并并列标志,而区别于动词。J.R.Payne(1985)提出了一个有关跨类并列标志的连续统:

S-VP-AP-PP-NP

如果连续统上某个单位前后的两个单位合用同一并列标志,那么该单位也一定使用该并列标志,即如果S和NP合用一个并列标志,那么等级上所有单位都使用该并列标志。这有一定的理据:连续统从左往右陈述性逐渐减弱,而指称性逐渐增加。S陈述性最强,指称性最弱,而NP则相反,陈述性最弱,指称性最强。当一个陈述性最强的单位和一个陈述性最弱的单位,或一个指称性最弱和一个指称性最强的单位都能合用并列标志,那么陈述性和指称性位于这两个单位之间的单位也肯定由该并列标志连接,因为“不可能存在的形式的存在蕴涵着更可能存在的形式的存在”。(陆丙甫、金立鑫2010)另外,张敏(2006)也认为不会存在任何一个语言,将连续统上的两端用同一方式编码,却将中间单位用另一种方式编码。

二 并列短语中并列标志的位置

陆丙甫(1993)指出,“4”是记忆中记存的敏感数量,当板块超过4时,明显感觉记忆难度增大。并列结构也表现出记忆机制的这种特征,在实际语料中并列项为2-4项最普遍。为研究方便,我们将并列短语区分为两项式和多项式。由于三项式的并列标志位置与四项式、五项式等都一样,因此把三项式作为多项式的代表。

2.1二项式并列短语中并列标志位置逻辑上并列标志在二项式并列短语中有三个位置:A前,B后以及AB中间,那么二项式并列标志最多允许有3个。当只出现一个并列标志时,并列结构的逻辑组合形式有:AxB,ABx,xAB(A、B代表并列项,x代表并列标志,下同);当有两个并列标志,逻辑组合形式有:xAxB,AxBx,xABx。当有3个并列标志,逻辑组合形式为:xAxBx。共7种形式,我国境内语言中存在以下4种形式。

Martin Haspelmath(2004)发现的以下2种类型⑥在我国境内不存在:

x为了个人 为了大学-x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暂且把并列标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宜看作附加于各个并列项的,分为:前置型(xAxB)、后置型(AxBx)、前后置错杂型(xABx,AxxB);另一类是宜看作附加于整个并列结构中的某些位置上的,可分居首型(xAB)、居中型(AxB)和居尾型(ABx),其中居首型(xAB)不存在。此外,难以归入以上两大类的、每个可能位置都用标志的完全型(xAxBx)也不存在。

2.2三项式的并列短语中并列标志位置分布情况从逻辑上看,并列标志在三项式并列短语中的位置有四个,那么并列标志最多为四个。当只有一个并列标志,逻辑组合形式有:xABC,AxBC,ABxC,ABCx;有两个并列标志,逻辑组合形式为:xAxBC,xABxC,xABCx,AxBxC,AxBCx,ABxCx;有三个连词,逻辑组合形式为:xAxBxC,AxBxCx,xABxCx,xAxBCx;当有四个连词时,逻辑组合形式为:xAxBxCx。总共15种,在实际语言中发现以下6种逻辑组合形式。

两项式和三项式中都没有发现的居首型(xAB)。两项式中发现的4种形式在三项式中也都存在。但是三项式中比两项式多了2种形式:第二位置型(AxBC)和倒数第二位置型(ABxC)。

2.3小结两项式的逻辑组合形式有7种,而实际发现5种,下降了28.5%。三项式的逻辑形式有15种,而实际发现6种,下降了60%。逻辑组合形式总是多于实际发现的形式,可见,并列标志不是随意处于短语中的任何位置的,而是肯定会受到某些因素的制约。从下降幅度来看,三项式比二项式受到的制约更大。下文把已经发现和尚未发现的类型作为切入点挖掘出制约并列标志位置的因素。

2.3.1尚未发现的并列标志位置类型为:

类型名称 类型形式

完全型 xAxBx,xAxBxCx

居首型 x AB xABC

错杂型 xAxBC,ABxCx,xABxC,xABxCx,xAxBCx

完全型(xAxBx,xAxBxCx)的缺失说明:并列标志的数量须小于或等于短语中所允许的标志位置数量,换言之,并列标志的数量不会超过并列项的数量。如两项式逻辑上允许的并列标记位置有3个,但在实际语料中不可能3个并列标志同现。这符合经济原则,即在不影响理解的前提下,尽可能用最少的并列标志。

当并列短语只有一个并列标志时,不管二项式还是三项式都不允许居首型(xAB,xABC)存在,这与领属标志类似,因为领属标志同样不可能单独出现在整个领属短语之前(*xGN)。其实,Stassen(2000)通过考察其所调查的260种语言样本就发现不存在xAB,但是没有给出任何解释。本文试图从共时角度进行解释。首先,并列标志的主要功能为连接,使一些离散的单位(并列项)黏合成为一个完整的整体(并列短语),所以须遵守联系项居中原则(Dick 1978)。另外,刘丹青(2004)也认为联系项位于所联系的两个成分之间是最符合象似性原则,因为联系项相当于黏合剂,把两个东西连接在一起。其次,语言中标志总体上的后置优势(Hawkins 1988),如后缀占压倒性优势的语言比前缀占压倒性优势的语言更为常见。下表能清楚展现居首型缺失的情况:

类型

联系项居中 标志后置

AxB(居中型)

×

xAB(居首型)

×

×

ABx(尾型)

×

xAB既不符合联系项居中的原则,也不符合标志后置优势,所以在实际语言中不存在。AxB与ABx各符合一条原则,因此这两种类型都在实际语言中可以发现,但AxB比ABx更为典型,由此可知,在联系项居中和标志后置这两个动因中,前者的权重更大。如果有一个并列标志出现短语最前面时,那么短语内部必须出现一个相同或其他的并列标志。刘丹青(2004)认为这是因为短语内部出现的并列标志可以填补中介位置联系项的空缺。

联系项居中和标志后置没法解释错杂型的缺失,虽然可以从语言经济的角度来解释,因为错杂型中的并列标志都大于或等于2个,但却解释不了为什么同样具有2个或2个以上并列标志的AxBx,AxBxCx等型却存在着。

2.3.2已经证实了的并列标志位置类型可以分为:

其中,AxB和ABxC是优势类型,大部分语言都是采用这两种并列结构形式。AxB也可归并到倒数第二位置型,这样AxB和ABxC同属第二位置型。其实,第二位置现象在语言中是普遍存在的,最著名的是德语那样的所谓“动词第二语言”中,总是把限定动词放在第二个句法位置。第二位置型和倒数第二型证实了下面一条共性:下面这条语言共性也跟数量限制有关,(Newmeyer 2005:4)语法计数不可能超过“二”,也就是说,不可能有一种形态—句法操作会用“第三个位置”、“第四个位置”等表达去定义。对于第二位置,陆丙甫(1993)认为这个位置在同步组块过程中可以预示并列结构的结束,提供了更多的结构信息,但这个分析不适用于顺数第二个位置。如果仅从功能角度来分析,那么xABCx才是最完美的,因为其中第一个标志负责提示并列结构的开始,后一个并列标志提示并列结构的结束。之所以最完美的却不是最典型的形式,主要违背了联系项原则,另外,两个并列标志也不如单个经济。AxBC虽然与ABxC 一样符合联系项的原则,但是不如ABxC更符合标志后置的原则。上文中提到联系项原则的权重比标志后置大,所以可以暂且把联系项原则的影响值设为2,标志后置设为1。这里所设置的影响值并非精确无误反映出各个因素的权重,但是依然可以清晰地展现出各种类型存在与否情况。 类型动因 联系项原则 标志后置 符合程度

ABxC

2

0.5

2.5

AxBC

2

0.3

2.3

ABCx

0

1

1

xABCx

0

1

1

xABC

0

0

0

三 结语

语言的经济性催生了跨类并列标志的产生,属性越接近的并列短语越容易合用并列标志,因为相似的功能一般采用相似的编码。

并列标志的位置类型纷繁复杂,但在复杂的背后有着清晰的规律:并列标志严格遵守联系项居中和标志后置的原则。正是因为受这两条原则的相互作用,因此各种语言中排斥居首型,而将倒数第二位置作为典型位置。

限于语料,本文尚无法将并列标志的合用和位置情况研究得十分透彻,权当抛砖引玉。

陆丙甫先生为本文提供了许多宝贵意见。另外,我们也曾与于秀金、杜家俊、王红卫、许彩云等进行过交流,受益匪浅。在此谨表谢意。

①包括阿昌语、阿侬语、巴哼语、白语、保安语、毕苏语、标话、布赓语、布朗语、布兴语、布依语、仓洛门巴语、藏语、壮语、塔塔尔语、村语、错那门巴语、独龙语、德昂语、嘉戎语、仫佬语、炯奈语、纳西语、苗语、京语、傈僳语、毛难语、拉祜语、基诺语、崩尼博噶尔语、傣语、回辉语、黎语、柯尔克孜语、哈尼语、缅甸语、临高语、阿眉斯语、载瓦语、东乡语、羌语、鄂温克语、蒙古语、景颇语、达斡尔语、布嫩语、排湾语、达让语、崩如语、木佬语、仙岛语、波拉语、土家语、莫语、水语、佯僙语和赛夏语。

②书面语中,虽然可以发现用“和”、“与”连接的两个动词能够带宾语或补语。但吕叔湘仍然认为其不具有做谓语的功能,理由是:这种联合结构能够放在谓语的位置是以后头有宾语或补语为条件的。

③这里所说的名词(N)也指名词性短语(NP),其他词类类同。

④金立鑫认为“并”这个字的原意是“两个人”,因此最早应该连接体词性并列短语。

⑤Martin Haspelmath(2004)认为,AxB可以细分为后置型(A-xB)、中立型(AxB)和前置型(Ax-B),并且发现在实际语言中完全中立型(AxB)不存在。

⑥该两种类型之所以不在我们所列出的逻辑范围里,是因为违背了我们预设的一个前提:一种功能标志不会重叠出现。因为这严重违背了语言经济原则,这就能解释该类型为什么非常罕见。也能解释为什么在实际语言中尚未发现ABxx以及xxAB型。

⑦由于在我国境内语言中没有发现前后置错杂型的,限于材料有限,没法对三项式的前后置错杂型的情况进行说明。表中所列的二项式前后置错杂型是Martin Haspelmath(2004)发现的。

⑧毕苏语中只有个别连词的位置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如连接名词性成分的有时置末,即ABx型。

⑨仫佬语中,当并列项超过二项时,并列标志可以放置于前两个并列项或最后两个并列项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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