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稿酬制度演变研究--兼论稿酬制度对文学创作的影响_文学论文

近代中国稿酬制度演变研究--兼论稿酬制度对文学创作的影响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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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是人类历史上风起云涌、波澜壮阔的一百年,中华文化的命运也在这个百年间遭遇过空前的危机,经受了剧烈的沉浮,期待着华丽的转身。作为负载文化的群峰,一代又一代的学者、作家前赴后继,品尝去留徊惶的寂寞,分享群星闪耀的光芒,经受灵肉煎熬的苦痛,托起废墟重建的希望……斯人纷逝,文化不死,生命便也不朽于历史和文化之中,“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重新梳理这段斑驳纷杂的历史,有一个视角始终与学者、作家的命运相交织,与中华文化的发展相伴随,并构成近现代中国文化史的一个重要命题,那便是“稿酬制度”。

润笔与“耻言利”:前稿酬时代的现象与观念

众所周知,古AI写作稿取酬早已有之,南宋学者王楙在《野客丛谈》中记载:“陈皇后失宠于武帝,以黄金百斤奉司马相如,作《长门赋》以悟主。此为润笔之始。”唐宋以后,作文受谢范围不断扩大,这种谢金也有了一个雅称——润笔。唐时最出名的当属大文豪韩愈,他专为名公巨卿写碑铭,其生前好友刘禹锡在悼文中写道:“公鼎侯碑,志隧表阡,一字之价,辇金如山。”清代学者赵翼在《陔余丛考》中记载了另一位大才子杜牧的润例:“杜牧撰《韦丹江西遗爱碑》,得采绢三百匹。利之所在,人争趋之。”宋代是中国文化的高峰,这与其顶层设计密不可分,宋太宗为了奖励宫廷诗人,专门设立“润笔钱”,并降诏刻石于舍人院,因此宋时撰碑志受谢得酬极为普遍,被视为“国之常规”。待到明、清,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文价也渐次高涨,且不限诗文碑志,书画作品亦可待价而沽,如郑板桥就曾自订书画润格:“大幅六两,中幅四两,小幅二两,条幅对联一两,扇子斗方五钱。凡送礼物食物,总不如白银为妙。”真乃纯真率性、别具一格。

纵观上述林林总总的润例,不难发现,古代润笔的支付没有固定的标准,随意性大。而且润笔的范围很小,主要集中在部分碑志书画,其余作品则很难跻身其列。在四民分野的传统社会结构中,士首商末,写作与金钱无直接关系,文人不为市场写作,其劳动成果自然不被视为商品。同时,受儒家思想的熏染,古代文人普遍存在“耻言利”、“卖文为耻”的思想,将其视为有损气节之事。古代文人写书作画,多是作为抒情言志的方式、精神生活的寄托,并期冀得到所属阶层与社会的认可。而且,写作不但与利无关,如果想要出版,作者还要贴上刻书作画的工本,所以寒门士子虽有作品也无力出版。由此推之,现代意义的稿酬制度之难以建立便一目了然了。

文人社会地位独立性的生成:近代稿酬制度的确立

19世纪下半叶,随着“西学东渐”的盛行及印刷技术的进步,中国新闻出版事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期,民众对各类精神产品的渴求极为旺盛,巨大的图书市场与报刊集群需要大量的稿件才能维持,而充裕的稿件又需要大量的文人从事创作。到二十世纪初,中国的“稿费”和“版税”以及“作价购稿”(买断版权)这三种当时流行于欧、美、日的稿酬形式已经齐备,近代稿酬制度的建立呼之欲出。

1901年3月,上海《同文沪报》刊登了一条题为《东亚益智译书局叙例》(以下简称《叙例》)的广告,公开向全社会征求用华文翻译的各国文学、社会、自然科学方面的书籍,并许华文译者以稿酬:“译出之书……当酌送润笔之资或提每部售价二成相酬。”这条《叙例》中的“润笔之资”,时人简称为“润笔费”或“笔资”,不久改称“稿费”;“提每部售价二成相酬”,时人简称为“提成费”或“版费”,不久改称“版税”。尽管《叙例》不具备法律的效力,但作为一种社会契约,它有效地规范了社会行为,其他出版商纷纷效法与跟进,社会效应极为显著。至此,中国近代报酬制度基本得以确立,并同西方发达国家成功接轨。

与稿酬制度的建立几乎并行的是延续一千余年的科举制度之终结,1901年慈禧用光绪的名义下令变通科举章程,罢时文诗帖,改试策论,改全国书院为学堂,并开经济特科;1903年,制定学堂章程,将学制定为蒙养院、小学、中学、高等学校和通儒院五等;1905年颁布“上谕”曰:“著即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立即停止。”从此,文学与官职宾位的婚姻从法律上正式取消。及至1910年大清政府颁布《著作权律》,五年后北洋政府颁布《著作权法》,一法一律将作家的利益提到了法制的高度,近代稿酬制度由此正式确立。中国作家从千百年来独枝可依的官场走向了远为广阔的市场,也是其获得独立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中国文学乃至中华文化的命运也将由此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近代稿酬制度的形成,中国第一批职业作家群开始兴起,当时的稿酬虽无法使人腰缠万贯,但较之普通人的收入水平确是十分可观的。其中最具典型意义是当属小说家吴研人和翻译家林琴南,因《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吴趼人一炮走红,从1903年至1910年去世的八年间,他一共发表和出版长篇小说十一部,以及大量的中短篇小说、小品和随笔,总字数在二百五十万字以上,大约平均每天写作一千字,按照当时每千字两元的最低标准计算,吴趼人绝对衣食无忧(按当时的市场行情,两元相当于五十斤最好的大米)。翻译家林琴南则更胜一筹,在短暂的二十五年翻译生涯中竟匪夷所思地合译出了一百八十一部外文小说,且每部均在二十万字以上,有人估算其在1899—1924年所得稿酬约十万余元,甚至比1901年的值约四万美金的诺贝尔奖金还高出两成来(当时一美金约合两元)。但必须指出的是,尽管不少作家显赫一时,名利双收,本质上不过是出版商之类的文化掮客棋盘上的一颗棋子,他们极尽所能揣摩大众的审美趣味,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创作方式不以为然,在脱离宦海之后却又被商海所裹卷,其中许多喧嚣一时的作品早已销声匿迹,它们的作者也注定将被文学和历史逐渐遗忘。

“三十年代”文学繁荣:作家稿酬观的觉醒与报酬制度的完善

就在某些作家沉醉于滚滚名利大潮之时,另一批怀揣革命理想和艺术追求的年轻作家却“倒行逆施”,作出了一个令人惊诧万分的决定——不要稿费,1917年《新青年》杂志的一则启事透露了这一消息:“本志自第四卷第一号起,投稿简章业已取消,所有撰译,悉由编辑部同人共同担任,不另购稿。其前此寄稿尚未寻载者,可否惠赠本志?尚希投稿诸君赐函声明,恕不一一奉询,此后有以大作见赐者,概不酬。”

究其原因,只是“革命”二字。“新青年同人”的想法高度一致,认为必须保有文学革命的白璧无瑕和革命者的高尚情操,革命和钱、稿费、版税是矛盾的,水火不容。《新青年》取消稿费后,其他新文化运动的报刊杂志如《新潮》、《每周评论》、《少年中国》、《星期评论》等纷纷响应,成为一时风尚。然而,时任北大文科学长的陈独秀有月薪四百银圆,任文科教授的胡适有月薪三百银圆,远高于当时北京普通人的收入水平,取消稿酬对其影响甚微。但“新青年同人”并非都如陈、胡般高薪,取消稿酬后,大文豪鲁迅的日子便不好过了,由于北洋政府江河日下,经常拖欠政府职员的工资,有时几乎是停发薪水,鲁迅有时一月薪水只有八元,尽管这一时期他写出了著名的《呐喊》和《中国小说史略》,生活却依然十分困顿,甚至为了生计借高利贷、赌马票,令人啼笑皆非。

俗语说,“环境改变人”,对于文豪、大家似乎也不例外。经历了五卅运动、北伐战争和1927年大革命,“新青年同人”们彻底觉醒了,明白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道理,鲁迅先生更是站在了保护著作人合法权益的潮头。1929年8月13日,鲁迅找到律师杨铿,委以向北新书局索取版税之权,准备与出版商李小峰对簿公堂。无论时人对之的看法如何,鲁迅此一行动的意义,不在于要回了多少版税,而在于作为承载作家尊严和权益的稿酬观的觉醒。与此同时,新文化运动的主将胡适也觉醒了,他自己给自己规定的版税率是初版为百分之十五,再版为百分之二十,达不到这个标准,作品宁肯不出。1929年2月,创造社出版部被国民党政府查封,郭沫若也主要转向商业出版社,自定《创造十年》每千字为十五元,稿子旋即被现代书店买去。

鲁迅、胡适、郭沫若等新文化运动代表人物在报酬观上的集体觉醒和转向,使新文学有了进一步发展的经济基础,试想众多的共产党员职业作家如周扬、夏衍、田汉等以及更多的非共产党作家如鲁迅、巴金、郁达夫、曹禺、沈从文等,如果他们的金钱观、稿酬观不转变,他们又将何以为生,怎样创造自己的文学历史?自觉地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是新文学的发展的方向之一,同时也是三十年代中国文学存在和繁荣的主要原因之一。

概而言之,1925年五卅运动以后,中国文学狭义的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健全,稿酬制度更趋完善,文学作品的生产和销售,职业作家的大量涌现,以及作家对自己精神权益和经济利益的自觉维护等等,都和当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相当,中国文学赖以生存和运转的经济基础,同“国际惯例”接上了轨。整个繁荣的三十年代文学,不论左翼文学还是右翼文学,普罗文学还是非普罗文学,也不论是共产党员作家还是非共产党员作家,都在规范的市场化体系中运作,直至1937年日本侵华战争的爆发。

“教化”与“计划”时期:稿酬性质的转变和文学生产的政治化

1937年7月7日,日本发动“七·七事变”,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文学作品的生产和销售,稿酬制、职业作家的生活来源等,虽然没有完全脱离市场机制的轨道,但更多的却是战时机制,在某种意义上重又回归了非市场化精神生产的时代,稿酬意识被稀释和淡化,文学生产似乎更像是“团结人民、教化人民、打击敌人”的思想武器的生产,稿酬制度的命运再次被国家和时代的命运所左右。

在延安时期的政治导向和舆论氛围中,文学创作政治化的倾向十分明显,且大部分报刊杂志稿酬微薄,只能算是聊表心意。1940年4月创刊的《大众文艺》发布“稿约”:“来稿一经登载,酌致薄酬。”1940年8月创刊的《大众习作》登出“稿约”:“寄来的稿子,凡是登载出来的,每一千字送稿费一元。”1941年12月的《解放日报》刊载“启事”:“稿件若经采用,当以每千字二元稿费为酬。”无论启事中是否注明具体稿酬,从上述材料中不难得知当时的稿酬标准大约是每千字一至两元。当代学者朱鸿召在《延安日常生活中的历史》一书中记载了当时的物价水平:“1941年初‘皖南事变’发生后,国民党加强对解放区的经济封锁,延安物价飞涨,特别是轻工制品。原来零售价零点一元一盒的香烟,变成一百至三百元一盒;原来零售价零点零五元一盒的火柴,涨至五十至一百元。”由此可知,一至两元的千字稿酬对于当时生活而言几乎是杯水车薪。

1941年9月10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反对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讲话,其中谈到稿酬问题时强调:“对研究实际问题的文章,要多给稿费。能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教员,才算好教员,要多给津贴。”这则讲话明确将写作内容和稿酬相挂钩,加之随后著名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对于整个战时文艺创作的导向有着重大影响,文学生产从市场属性重又回归了政治属性。直至1949年国内战争结束、新中国成立,整个国内文学生产、销售的格局仍以非市场化的战时机制为主,文学生产始终围绕教化人民、结士抗敌的中心而运转。

1950年起,中国全面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同年,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召开,其决议内容与现代版权保护精神基本一致,五十年代中前期的稿酬制度保持相对合理。但好景不长,经过“反右运动”之后,整个中国社会开始急剧“左倾”,1958年2月27日,姚文元在《文汇报》发表《论稿费》,称“稿费制度本来是资产阶级法权制度的一种残余”。同年10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文化部副部长钱俊瑞的《先走第一步——稿酬》,认为“目前的稿酬制度必须来个根本性质的改革”。进入六十年代后,由于稿酬的政治非法性,稿酬标准也一再降低,并形成了文学生产的政治化模式。

纵观整个十七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66年文革爆发)的文学生产格局,文学生产的基本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即由刊物、出版为中心转向政治操控为中心,由个人生产转向组织生产,文学生产的多元化格局走向单一化。期间虽然文学期刊众多,但却没有形成各自的办刊特色及由此形成的良性竞争格局。

同时,稿酬性质的转变也导致作家社会地位的微薄化和边缘化,一再被降低的稿酬被看作是对作家的政治奖励和生活补充,作家因经济自主权而获得的人格独立和思想自由被剥夺,傅雷、刘绍棠等人以热衷于稿酬的罪名被猛烈批判;不少作家为获得政治认可,把稿费作为党费捐给国家,如柳青、赵树理、丁玲等;张天翼、周立波、艾芜等一大批作家表达了降低甚至取消稿酬的愿望:“我们有共产主义思想的作家,是不会为稿费而写作的。”

1977年10月,“文革”期间废除的稿费制度被恢复,但稿酬标准只相当于1966年初的一半和五十年代的三分之一多一点。随后在1980年、1984年、1990年三次提高稿酬标准,稿费有了大幅度提高,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稿酬标准仍未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但平心而论,八十年代的稿酬标准并不低,一位业余作家在一篇题为《八十年代的稿费》的博文中写道:“1985年6月,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了一篇近一万五千字的短篇小说,编辑部付给的劳动报酬是一百四十七元。按这个数字计算,也就是说是每千字的稿费标准为十元。那时鄙人的月工资为四十二元,这篇小说的稿费相当于三个多月的工资总和。到了1986年10月,仍是在这个刊物上,发表了一部三万多字的中篇小说,从邮局汇来的稿费是三百六十七元,每千字仍为十元。而这一年我的工资涨到每月四十七元。这笔稿费相当于八个月的工资总和。”

相较于外在的稿酬制度,八十年代更为突出的特点乃是人民内心对精神和文化的渴求。人们刚刚从文化的废墟中走出,内心迷茫,精神空虚,对文学和思想类作品的渴求是极为强烈的,一阵接一阵的文学热、哲学热遍及大江南北,无论是钱钟书、沈从文、李泽厚,还是弗洛伊德、萨特、尼采,都是人们争相阅读的作者,尤其是诗歌作品,从劫波渡尽的“归来一代诗”,到异军突起的“朦胧诗”,再到包罗万象的“第三代诗”,无不受到人们的追捧和喜爱,以至于有人说:“八十年代是理想主义的,那是一个不读诗无以言的时代。”文学生产似乎迎来了又一个黄金时期,但很快又被市场经济体制的商业权威所裹挟,尚未出声却已戛然而止。

商业权威和贫富悬殊:文学生产的市场化危机

九十年代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出版体制全面放开,稿酬制度和版权领域的新法规相继出台。1990年9月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可以按照合同支付报酬。稿酬制度不再统一化,出版市场逐渐放开,这也开启了文学生产的商业化进程,按照市场需求论价成为文学生产和消费的主导方式。1993年的文稿竞卖可以算是一个开端,此次竞卖活动成交文稿共计二十部,交易额达三百八十四点四万元。从具体的交易情况来看,我们可以发现,竞价的高低与作家的人气、作品成为畅销书的可能性有极大的关联。

合同约定的稿酬支付形式赋予了期刊和出版社经济自主权,签约作家制形式的引入也开启了市场策划的文学时代。出版社的签约制完全是市场操作中的商业行为,其最终指向是作品的发行量和它所带来的直接经济利益。因此,作家在获得较高稿酬的同时,必然以出卖自由为代价。1993年问世的“布老虎”丛书便是一个典型案例,出版社对受“雇佣写作”关系制约的作家提出明确要求:“第一,必须写成人生活;第二,必须有一个好读、耐读的故事;第三,要有一定的理想主义色彩。”于是,这些以卖文为生的“自由作家”,必须在自由意志和商业意志之间徘徊与妥协,进退维谷。

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席卷之下,经济建设成了人们关注的中心。严肃文学由于知音日少,纯文学杂志举步维艰,以致某些文学杂志和学术期刊不但不给稿费,反倒要向作者索要版面费以维持生存。在纯文学领域难以跋涉的作家们,便自觉不自觉地把目光投向更有商业价值的艺术形式,开辟第二职业,比如九十年代兴起的影视剧本写作。准确地说,许多人是在写小说的伪装下写影视剧本,在写小说时就挖空心思首先考虑能否被改编,能否因此获得高额报酬,而把小说的本质放在了次要的位置,其结果必然是以牺牲小说的本质和特长为代价。于是,小说越写越单薄,注重写实而放弃形式探索,追求故事性而忽视思想性,着力外在场景甚于人物内心,感官刺激淹没了理性思考……这类作品通体充斥着商业电影的想象方式,炫目、浮夸,却和真正的小说相去甚远。英国作家格雷厄姆·格林曾说:“一个作家不应该受雇于任何人,他必须独立自主。如果你在一个行当里利用文学谋私,你就不可能不在另一个行当里以遵命写作来糟蹋文学。”当一个作家的第二职业凌驾于第一职业之上时,文学便被无情地糟践了。

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物价指数的连年攀升,新的矛盾产生了,那便是写作者的贫富悬殊,可以视为整个中国社会贫富两极化的一个缩影。自从1992年国家版权局颁布《关于颁发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标准式样的通知》(规定版税按照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的方式向作者付酬)以来,一个又一个的文坛富翁被制造出来,因为只要发行量足够大,就有极大空间的版税报酬。自2006年开始,一个叫吴怀尧的青年记者创立了“中国作家富豪榜”,该榜单近年来被各类媒体争相炒作,颇具新闻轰动效应。仔细审视近七年来入围该榜单的作家名单,不难发现当今版税制度下文学价值和商业价值的严重失衡:一个叫郭敬明的年轻作家在2007年、2008年、2011年三度位居榜单首位,版税收入年均超千万,其余的大部分作者基本都是“八零后”作家、网络作家和通俗文学作家,在2012年的榜单中,各种“穿越”、“玄幻”、“武侠”类网络作家更是超过半壁江山,甚至还出现了娱乐明星“陈坤”的名字,令人错愕不已。

作为新的富裕阶层,这些作家成为媒体吹捧和众人羡慕的对象,也勾起了很多作家的投机欲望,文学沦为赚钱的工具。于是,玄幻穿越、官场隐私、皇宫秘史、边缘奇观、情色暴力等内容和情节充斥着文学的各个角落,成为大众读者的精神快餐。为了吸引特定的受众,打造模式化的畅销书成为许多作家的任务,文化市场上充斥着母题重复、改头换面的文学作品,毫无创造性可言。版税来自于读者,文学创作的主体也就“顺理成章”地由作家转向读者,千千万万审美趣味被败坏的读者(尤其是青少年)造就了许多注定是过眼烟云的文坛富豪,留下的却是一个时代文学的落寞与悲哀。

与上述喧嚣、热闹的作家富豪榜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严肃文学的冷清、寂寥,以及众多人文思想类杂志的困窘境遇。细数2012年中国作家富豪榜,属于严肃文学作家的只有莫言和刘震云两位(总共入榜作家共三十位),前者入围显然是诺贝尔文学奖之于国人的轰动效应,并不在“计划”内,而且从2006年至今的榜单中可以清晰地发现,受欢迎的严肃文学作家群正在不断萎缩,严肃文学作品越来越乏人问津。同时,各大老牌人文思想类杂志也纷纷遭遇困境,2006年4月5日《新京报》刊出了题为《人文杂志:拷问生存空间变局》的文章,该文以《书城》、《万象》遭遇休刊风波为引子,阐述了关于人文类杂志生存问题的思考。文中回顾了《书城》的三次停刊危机,对比了《书城》和《纽约客》的风格与定位,点出了人文杂志的中国特色困境,直言小众人文杂志未来艰难的前景。

应该说,造成这种贫富悬殊局面的不只是版税制度,过去十多年风云变幻的文学市场背后,有一样东西却丝毫未变,那便是稿酬标准。如今通行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是1999年6月颁布的,规定原创作品基本稿酬标准为每千字三十至一百元。如今,绝大多数纯文学杂志的稿酬依然在千字五十至八十元之间徘徊。过去十四年间,物价水平至少翻了五倍以上,但稿酬标准却丝毫不变。也就是说,如今费心费力地创作一部短篇小说,稿酬都不够买书钱。回想百年前民国时期的稿酬标准,不啻为天壤之别。第八届茅盾文学奖得主、作家刘醒龙在获奖作家发布会上吐露心声:“写一个中篇都不够请人吃一顿饭……调稿酬是当务之急,而光有标准,调到三百至一千元每千字,经费不到位,也可能发不起稿费。稿费的多和少关系到文学的尊严,在本质上,是社会对于文学价值的认定。”除了稿酬多年未调整,稿酬所得税起征点目前仍为三十一年前的八百元,这与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极不相称,难怪有网友直呼:“中国的极低稿酬足以消灭十万个陀思妥耶夫斯基。”

客观地说,提高稿酬未必就能造就文学巨匠,但合理的稿酬反映了劳动价值的基本规律,体现了社会对文学价值的尊重和作家地位的肯定,并为文学市场的良性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放眼全球,在美国,全国发行刊物的稿费在每字零点七五至二美元之间,亦即每千字的稿费在七百五十到两千美元之间,地方刊物则为每字零点一美元左右。在欧洲,报刊每千字稿酬大约为四五百欧元,按一人民币=零点一一八二欧元的汇率计算,每千字稿费也有三四千元。欧洲自由撰稿人一般每月做一个调查采访,或每周一篇的专栏即可生活无忧。国外传媒业认为,采用自由撰稿人的稿件成本,仅为专业记者成本的十分之一,非常价廉物美。所以国外的自由撰稿人不仅队伍庞大,而且社会地位很高。反观国内,到2011年,据行业内的统计,中国靠稿酬生存的自由撰稿人己不足千人,濒临灭绝,甚至比大熊猫的数量还少,与拥有十几亿人口的泱泱大国形象极不相称。

2011年10月18日,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出了建设“文化强国”的长远战略,并明确指出要使“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这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央首次将文化和文化产业提到战略高度,但离开了稿酬制度这样的“经济基础”,又如何奢谈“上层建筑”呢?百余年来中国的稿酬制度走过了一条蜿蜒曲折的道路,与之一路相伴的是宠辱存身的中国作家和花果飘零的中国文化。新中国成立至今的六十多年间,中国的稿酬制度游走于严格的政治控制和无序的市场化这两个极端。

结语

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曾说:“这毕竟是一个颠倒的经济世界:艺术家只有在经济地位上遭到失败,才能在象征地位上获胜(至少在短期内如此),反之亦然(至少从长远来看)。”放眼当下大多数的中国作家,其经济地位和象征地位都难言成功,这是作家的失败,还是中国文化的失败?

如今,一个作家要是既没有畅销作品,也没有享受到文学奖的资助,更没有因自己的作品被改编成电影剧本而致富,加之他又拒绝从事第二职业的话,那他可供选择的解决办法就很有限。作家的尴尬何尝不是文学的尴尬,中国文化的尴尬?因此,规范稿酬制度,提高稿酬标准,建立完善的作家保障机制和合理的文学体制乃是当务之急。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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