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粮食市场与商品粮数量的估计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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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随着国家赋税中货币份额的增加,城镇人口和其它非农业人口比重的加大,以及田间经济作物面积的不断扩大,使得粮食商品化的程度也比已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发展。

清代国内的粮食贸易,多通过农村集市、中心镇集、地区性集散点,以及某些有全国影响的大米市这样多级途径进行的。

我国的农村集市贸易很早就出现了,到清代,不但内地各州县发展普遍,就连边疆民族地区也不乏记载。“集市之设,原因村舍远离城市,乡民家居日用些小之物,不能跋涉远行购买,是以于大村镇设有集期,四散庄农就近赶聚集场,彼此交易,实行便民”①。农村集市的交换产品,尽管名目不少,但粮食始终是最重要、最常见的物品之一,而且愈是农村经济落后地区,粮食在集市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多。山西寿阳县,“以农为重,上户田多者积蓄有余,凭粜粮以为日用之资,即中户稍有赢余,或三斗,或二斗,亦凭出粜为水火之用”②。河南嵩县的十几个集市,主要是以“市易盐米”,“民惟盐米农器”,或“市惟盐米蔬菜”③。广西灵川县,“三日一圩,至则蚁屯,去则鸟散,其地荒僻,米薪诸物,全赖圩期遍买之,以储三日之粮”④。在四川,也是“乡晨以米为货,易其所无者”,结果一些交通渡口,演变为“聚米之场”⑤,有的还专称“米口”,如江北厅寸滩,“置有义渡场,通两路口等处,米口”;另如乾阳渡、唐家沱渡等,亦均称“米口”⑥。在北方的某些地方,还按集散货物分成大集、小集。山西保德州,“大集米粮、杂货入市”,“余则米粮小集”⑦;河南郃阳县,“市粮食者小集,市诸物者为大集”⑧。因为农民的日用耗费主要靠粮食去交换,所以不论小集大集,都离不了它。

在集市中销售粮食的不只是农民,地主也常常在卖粮。据顺治十一年(1654)曲阜孔府所属汶上县檀家庄、疃里庄和袁家口三个田庄的“地租收支帐册”记载,这一年他们向集市抛售的粮食,分别占该庄全部租息收入的46%、39%和30%⑨。曲阜孔府系贵族地主,在经济上具有很大的自足性,尚且有如许高比例的粮食投入集市,对一般地主,除本身消耗和适当储备外,可能会把更多的粮食卖到集市中去。

农村集市的粮食贸易,一部分通过互通有无就地消化了,另有相当部分通过商人集中起来,以便贩运到缺粮地区。这样便出现了比通常农村集市更高一级的聚散点。一般说来,此等聚散点差不多每个州县都有。湖南黔阳县扦口市,“为渠水入源之地,上通贵州苗峒”,既是个木材市场,同时“附近乡村并邻境肩运米粟者,亦就水次粜焉”;该县东北的新路市,“前临沅水,后通宝庆”,“盖乡民自溆之龙潭来,朝发夕至,次日即返,肩挑贸易,乃米码头也”⑩。安徽寿州,“米麦豆谷贸迁者皆集于正阳、瓦埠”(11)。江苏通州(今南通市),以产棉花为大宗,故“镇场棉花市最多”,其中州东北的金沙场,“为粮艘通商要津,米市称盛”(12)。上面例举的,都属于比一般集市更高一等的中等镇集。

在上述粮食集散点中,有的因为交通便捷又交易量大,成了一方大市场、乾隆时署河南巡抚尹会一在谈到该省的粮食市场时说:“豫省产粮惟二麦为最广”,“故每年二麦登场后,富商巨贾在于水陆马头、有名镇集,广收麦石”(13)。在这些“水陆马头”、“有名镇集”上进行交易的,不仅仅是当地农民、地主或一般土著商号,而是包括从直隶、山西、陕西诸省赶来,成交额动以千万石计的“富商巨贾”。其中象怀庆府的清化镇,南阳府的赊旗店,陈州府的周家口等,便是最出名者。直隶总督方观承则列举了该地区沿运河的粮食“聚集粜卖”点。它们有东光县的连镇、交河,南皮县的泊镇,沧州的捷地镇,青县的兴济镇,静海县的唐官屯、独流镇,天津县的杨柳青和西沽,武清县的杨村、河西务,通州的张家湾和通州河下等(14)。另如热河八沟,亦因“素产米谷,内地商贩前赴采买者多”,崛起为口外重要粮食集散地(15)。在陕西,西安府之咸阳城,扶风县的齐家埠,商州龙驹寨,以及榆林府的府谷、葭州和同州府的韩城,亦均以“产米”又“聚米”而名著省内外。这样的粮食聚散点,在南方诸省当然更多了。湖北省江陵县之沙市、天门县之岳口,便属沿长江“粮食聚集可供采买者”(16)。安徽省“和州、桐城、合肥、无为等属,本系产米之区,其纵阳、运漕、三河各镇,向系米谷积聚”(17)。又如芜湖县西南的鲁港镇,“多砻坊,为粮米聚贩之所,商旅骈聚”(18)。江苏省的江都、甘泉等县,系苏北鱼米之乡,加上邻近的仪征、泰州、高邮等州县也都有余粮,于是“贴近之邵伯镇”,便成为周围“诸路粮食汇聚之所”(19)。广西省的主要产粮区在梧州、浔州等桂东南地区,每年都有大量米谷外运,苍梧县的戎圩镇濒临西江,离转运中心的梧州府城又近在咫尺,所以很快发展成为该省最重要的粮食集散地,据说乾嘉之际,每天的稻谷交易额高达20-30万斤,有所谓“出不尽的戎圩谷,斩不尽的长洲竹”的谚传(20)。当然,这样的集散点还可列举很多。从它们所起的作用考察,已经突破了一州一县的格局,面对着的是更广阔的市场网。正如有人所说:“不知彼处为粟米聚合之所,五方辐辏之地,粜者必由此入,籴者必由此出,不论岁之丰歉,此其常事,苟非商贾囤积,粟米焉能流通”(21)。但由于这些城镇差不多都位于产粮区,或多或少与产粮区接邻,接受的主要是当地米谷,所以基本上仍没有摆脱产销相连,一方一区的格局。

再往上高一层,那就是具有大地区或全国性的大粮食交易市场了。象四川的重庆,湖北的汉口,江西九江,江苏南京、苏州,广西梧州,广州,山东临清,直隶天津等。这些城镇,所以能成为全国著名的大米市,不只是简单的与粮食产地接邻,而是因为交通便捷,商贾聚集,既能接受四方来粮,又能很快抛销于各地,年集散量少的成百万石,多的可达千万石。号称“九省通衢”的汉口镇,是长江中游最大的商业聚集处,万里长江贯通东西,北边溯汉水可达河南、陕西,南面经洞庭湖和湘、沅、澧、资等水,与湖南全境及贵州、两广连接,市内货物云聚,商贾丛集,粮食便是最重要的贸易内容,每年有几百万石湖南米谷由此转口,此外又接受四川米,以及“本境襄阳、郧阳、德安诸府”和从陕南下运的“谷、包谷、大小麦、小米、黄豆、绿豆、红豆、饭豆、芝麻”等食粮(22)。这些粮食除本镇及近傍城镇(如武昌、汉阳)消耗外,大部分顺流运到南京、苏州、杭州等地,因为“江浙买米商贩,多在汉口购买”(23)。总计汉口米粮的年运销量,当在千万石以上。重庆的粮食交易额虽不及汉口,但自雍乾之际起。四川已是“各省米谷”“所出最多”的地区(24),每年外运量亦颇可观,重庆便由此成为汉口以上最大粮食贩运点。大体成都平原的米谷多通过岷江,由宜宾进入长江到抵重庆,川东北的粮食则顺嘉陵江、涪江和渠江而来,与此同时,楚省以及江浙米商亦以重庆为落脚点。“千帆蚁聚,百货云屯”,“实为川东巨镇”,被称为“换船总运之所”(25),每年有上百万石粮食在此装船出峡,另有一部分转输贵州。在广西,如果说戎圩镇主要是集中桂东南一带的粮食,那么与之不远的梧州府城,则既接受从戎圩转来的米谷,也消纳沿桂江而至的湖南米和近傍的桂林、平乐米,然后换船直销广东。梧州因此被视作“商贩总汇”(26),运销范围和运销总量,均高出戎圩一等。

在北方,临清和天津是首屈一指的粮食大集散地。临清地当大运河和从河南来的卫河的交接点,除漕船外,商贩粮船亦如梭织,有“从卫河汛舟东下者,豫省为多,秫粱则自天津溯水而至,其有从汶河来者,济宁一带之粮米也”(27)。据说在乾隆年间,临清城内有粮食集中市场6-7处,粮店百余家,年交易量达五六百万到千万石(28)。天津内河外海,乃“三辅要区,烟火万家,商民辐辏”(29),早在明清之际,西北沿河一带已开设许多“杂粮店,商贾贩粮百万,资运京通”,清代又延及“河东”,“商贾贩粮通济河一带村庄”(30)。清代天津的海上交通也大有发展,有“商舶粮艘应时至”的说法(31),特别是辽东的麦豆杂粮,多由海路进入,乾嘉之际,每年出入达几千艘次。在天津,不包括漕粮,年集散商品粮当有数百万石之谱。至于还有一些城市,如南京、苏州、福州、厦门、广州等,更多的是作为粮食消费点而出现的,但同时又将一部分米谷转运到周围地区。以苏州为例,每年运抵米谷至少有400-500到1000万石,本城消费不过百余万石,其余绝大部分贩往近傍缺粮城镇及浙江、福建等省。“苏郡米粮聚集之所惟枫桥、平望二处,浙省杭嘉湖宁绍各郡客贩赴买运回者络绎不绝”(32);又如“湖广之米日至苏州者不可胜数”,而“苏州之米须从乍浦由海运来闽”(33)。类似苏州的情况,在厦门、广州等城市中,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在我们谈到的粮食集散体系中,如果说,散布于各地的农村集市是呈网状形的,那么中心镇集便是这网的集中点,最后按交通(主要是水上交通)线路,形成一条条相对固定、长短不等的粮食行销线,而那些地区性的集散点,或象汉口、临清那样在全国都有影响的大米市,差不多都分布在线的两头或中间的交通要口。

在清代业已形成的粮食集散线路中,里程最长、运销量最大的便是东西长江线。它从上游四川起,经两湖、江西、安徽到江苏、浙江为止。与长江相通的岷江、嘉陵江、汉水,以及通过洞庭、鄱阳两湖的湘赣诸水运道,亦均与之相通。大体上中游是粮食输出区,下游的江浙两省及福建是接受地。沿此线路的成都、重庆、汉口、湘潭、南昌、芜湖、南京、苏州等等,便是这条线上的重要米市场。南北运河线是仅次于长江线的粮食运输通道,影响所及,包括了长江中下游、卫河及海河、淮河诸水系。在这条线上,既有南粮北上,也有北粮南下的。沿途的淮安、济宁、临清、天津、通州便是主要集散中心。再就是两广的西江水系和与之相连的湘江中上游段。在此,广西、湖南是粮食输出地,以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区是消纳地。沿江的梧州、三水、广州、佛山都是重要集散点。清代海上的粮食运输也十分繁忙,象辽东至天津,辽东至上海、台湾到漳泉,上海、乍浦至福建,都是当时重要航线。其它象广东的高雷廉至琼州、至潮州,台湾至潮州,山东胶州、日照至江苏海州,辽东至山东登莱等等,也舟运不断。

至于还有一些规模不及上述运销线的,那就更多了。象广东与湖南间,有自衡州溯耒水、郴江,经宜章陆运至广东乐昌,入武水、北江而达广州的粮道;有江西南安府到南雄州,在始兴县装船至韶州达广州线;有福建汀州府经汀江而到潮州,或由石窟溪到嘉应州,或由广州经东江到惠州、嘉应州线;在福建省,有从建宁、邵武、延平沿闽江达福州线。浙江的缺粮主要通过长江由苏州枫桥、平望方面进行补充,另外也自江西广信府陆运少部分粮食。同时又有适当的输出,如稍有余粮的金华府,溯新安江向安徽歙县、休宁、绩溪进行运送,又福建渔民趁打鱼之便,在温台宁沿海买粮而返。在四川,通过赤水、横江和金沙江向云南、贵州运粮。此外,贵州又通过沅江上源的水和清水江,西江支流都柳江,得到湖南和广西来的粮食。粮食属于量重和消耗性商品,在长途运输中适合于集中大量装载,所以运销线路多沿着江河、海道,那是毫不奇怪的。不过在北方,不少地方无水可借,这就只好陆运,象京畿仰仗“八沟粮石”,山西太原府“得食归化之粮”,主要靠车拉畜驮而来(34)。

当然,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等条件差异很大,所以运销范围和市场量的大小也有不同的差别。江苏海州,“地界海滨,需用米粮,客贩稀少,惟东省日照等县,间有贩运豆麦杂粮至州者”(35),市场所及,只是邻近的山东沿海少数州县。贵州省城贵阳“食米全赖定番、广顺,若定番之米数日不至,则价陡昂”(36),范围也很狭窄。湖北恩施县,“邑之谷米,外贩不至,一邑之粮尚济一邑之食”(37),粮食交易更没有超出本县范围。再一种情况是有的地区虽有余粮,但运输不便,形不成市场,贵州苗区,“因舟车不通,商贩不至,即有余粮,无可粜售,故所种不过可供一家之食足矣”(38)。在新疆乌鲁木齐,因为余粮无法外运,竟成为全国粮价最贱地区(39)。不过,类似贵州苗区和新疆乌鲁木齐的毕竟只是少数(而且贵州苗区后来也有变化),就全国来看,粮食市场已遍布于城乡各地,粮食作为商品,不管是农民地主,或士兵官吏和工商业者,都因买卖粮食而与市场发生或多或少的关系,商品经济的触角由此而伸得更深更广了。

在说完清代多级粮食市场网络以后,接着要交待的,便是流通于社会的商品粮数量的问题。

先推算中长途粮食运销量。这方面先后有不少学者作过研究,但多数限于一省或一个地区。在国内,1985年出版的《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一书中,曾就此作过较全面的估算:包括长江、大运河及海上等十条线路,年总运粮3600余万石。作者认为,这“大体可代表清中期粮食的长距离流通。如果除去漕粮兵粮等官粮,商品粮约3000万石”(40)。大概因为当时资料的局限,此数字估计得偏小了一点,所以还可以作进一步推算。

清代粮食流通中,以东西长江线为最重要,《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中确定湖南、四川东运量为1000万石。这是从雍正十三年(173566)湖广总督迈柱的奏报中得出的。迈柱说的是截止六月底止上半年的江浙运米量500余万石。按照粮食市场的规律,三季度秋收下来,交易最盛,其次是二季度,有春花作补充。一季度青黄不接,属淡季。四季度也是如此,不过因近年关,农民们有许多必要的化费,也会抛售些粮食。照此看来,下半年的运销量要略高于上半年,所以年运销量可能会超过1000万石。1984年,吴建雍教授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统计了自乾隆三年(1738)八月至四年(1739)四月共八个月中,经江西九江关开往江浙方面的米船53032只,载米约1200余万石(41)。经九江关下行的,主要是从两湖、四川来的船,也有一部分是经鄱阳湖出口的江西米船,八个月1200余万石,全年约会有1500-1800余万石。

在长江线的粮食运输中,两湖占有绝对多的份额,这是大家都公认的。至于四川,尽管号称产米大省,但年顺水东运量也就是100-150万石左右,这也异议不大。那么江西有多少呢?雍正五年(1727),署江西巡抚迈柱向皇帝密奏:“再见有浙江、福建、江南三省差员来江采买米谷,约计每省俱需数万船只,云集搬运”(42)。若以每省20000只船计,三省60000只,那显然是不可能的,但迈柱面对的是精明的雍正皇帝,不能说得太离谱了。我们将之减半,出船30000只,每船平均装米200石,共600万石。这个数字对江西省不会有太多困难,也比较符合奏报实情。又据乾隆五十年(1785)署江西巡抚穆克登奏:自六月初一日至八月二十日的50天里,该省共驶出米船4296只,运米981494石(43)。按此估算,江西通过长江的年运米量在400万石左右。400-600万石,这可算作江西年运量,它低于湖南,高于湖北、四川。再就是安徽,它离江浙最近,沿长江和巢湖地区余粮不少,每年有50-100万石粮食运出,那是不成问题的。素通时事的冯桂芬说:“闻往岁以楚米接济江浙,实数不过三四千万石”。文中的“往岁”,当指嘉道时期。很多学者认定冯说的数字太高,不足信。我倒认为可以用来参考,说明上江的年运量不会太低,或仅仅只有一千几百万石。经过修正,在长江线上年粮食运输量大体是:四川100-150万石,两湖1200-1500万石,江西400-600万石,安徽50-100万石,统共1750-2350万石,至于两湖、江西、安徽运往京师的漕粮则不在其内,还有在运销中,象汉口、重庆等中上游沿江城镇本身的消费也没加计算,否则总数还会更大些。

第二条是南北运河线。从元代起,封建国家开通这条水路,主要目的是运送政府征发的漕粮。清代国家漕粮的定额是年400万石,实际起运量也就300万石上下,相当于原额的75-80%。运送漕粮,目的是供皇室和政府官兵作俸禄粮饷,但因旗人不耐食米,加上有人为了偿还积欠或作其它用途,常常把其中的相当部分卖给商人了,这在清朝皇帝的谕旨和大臣们的奏疏中,曾不止一次地被提到过,它们大概可占到全部漕粮的一半或将近一半,即150万石左右。由于京师人口众多,除官家之外,还有商人、手工业者、各种佣工及帮闲人等等,加上近畿及象天津等城镇,都要耗费粮食,而直隶总体上又是个缺粮省份。故还需运进更多的商品粮,这主要仰仗运河。据康熙五十五年(1716)有关官员上报统计,当年度从山东、河南两省运到直隶的商品粮200余万石(44)。又据有关资料,乾隆二十七年(1762)七月十五日至八月十一日,不到一个月,经临清关北运的“商贩麦船”就有1100只,运麦316180余石(45)。照保守估计,年北运粮也可到达200万石。有的学者根据乾隆间临清关榷关官员上报粮食过境免税数的统计,推算出年粮食流通量是500-600至1000万石之谱(46)。当然,这个数字就不只是豫鲁二省了,应包括从南方运来的大批米谷。在运河的粮食流通中,一方面是米麦杂粮北运,另一方面也有相当数量的北方豆麦南运江南。以乾隆九年(1744)为例,经淮安关南运的豆货便有5137440石(47),这与同期按过关粮食免税额推算数约略相当(八、九、十三年平均数量524万石)(48)。如果我们将南北两个运粮数权加,再加上漕粮中的商品粮数,三者的流通量应为1200-1700万石。

三是通过珠江水系运送的粮食。数量最大的是西江水系,将广西、湖南米运到广东。雍正至嘉庆间,官员们明确上报的是“一百二三十万”(49),“不下一二百石”(50),或“一百数十万石以上”(51)。有的学者认为“这仅仅是过关税的数字,考虑到漏税的部分和不用纳税的灾荒时的贩运,边界圩市贸易和每年数以十万石计的官方调运,似乎可以认为十八世纪中后期广西每年向广东供应的稻谷,经常达到300万石之数”。另外加上通过北江水系从湖南、江西以及通过海路从台湾输入的米谷,总数约在400万石左右(52)。

四是海上线,由北到南,先是辽东牛庄、锦州到天津和山东登莱。乾隆五十年(1785),有关大臣奏报:“天津航海商船领票赴奉天者八百只,其运回粮石不下数十万石”(53)。在当时,天津到辽东,每船年可“往返四五次或五六次不等”,“沿海贫民以搬运粮石活生者不下数万人”(54)。天津、山东往辽东的船只有卫船、登邮、红头等船,卫船、登邮大的可载重1100-1300石,红头300石,也有100石左右的小船(55)。我们按偏低估计,若每船来往4次,平均每船装400石,年运米量就有128万石,如果加上直隶沿岸的私贩船和辽东向山东登莱地区输出的粮食,年总数150万石是可能的,奏报中说运粮数十万石,那太少了。其次是辽东到江南,乾隆以后,“关东每岁有商船二三千只至于上海”,“载豆麦杂粟,一岁三运以为常”(56)。据包世臣言,嘉道之际,每年运往上海的关东豆麦达到“千余万石”(57)。这个数字可能偏大,600-700万石应不成问题。再就是福建台湾到漳泉的米谷运输约100余万石。除此以外,还有象前面提到过的山东胶州、日照到江苏海州,浙江宁台温至福建,以及广东省内的沿海粮食贩运等,总计海上的粮食运输量可达1000万石。

最后是其它中程距离的运输量,有关这方面的资料都比较零星,有的也没有留下明确的记载,以能够估测的数字来看,比如乾嘉时云贵等省开矿很盛,在云南,“厂分既多,不耕而食者约有十余万人,日糜谷二千余石,年销八十余万石”(58)。它们大抵由四川运入。贵州通过湘桂川运进的粮食,可能也会有30-40万石(59)。福建的闽江水系运粮额约在40-50万石。在北方,河南麦子杂粮运往山西、陕西,内蒙粮食运往京师、山西、陕西,年销量几十万石亦不成问题。这样便有了200多万石,再有不少我们暂时还不能作出估算的运输量,权且算作100万石(60),总计达到400万石之谱。

根据上面各运粮线路的统计,清代中前期的全国中长途商品粮流通量约为4650-5750万石,不过这也是个并不完整的数字。

估算出中长距离的粮食流通量,不等于已得到了全部商品粮数额,因为投入市场的不等于都参与中长途贩运,遍布于全国各地的粮食初级市场,有很大一部分被就地交换消化了,这在前面曾作过交待。在此,我们选清末奉天城的例子再稍示补充。该城宣统二年(1910)集散粮食114万石,其中被转到营口、大连外销的46万石,外销量只占集散量的40%(61)。这则资料时间晚了些,但仍足可说明问题。辽东地区自康熙年间起,便有余粮大量外销,所以奉天城的外销量的比例也较偏高。至于那些余粮不多,或仅够自足的府州县,初级市场本身的消纳量当会更大。

从理论上说,粮食商品率应为粮食生产者(粮农及其家庭)和占有者(如地主及家庭)在满足本身消费和维持必要的再生产所需(如种籽、饲料等),再加上向国家承担的赋粮(实际上相当部分也可能转化为商品粮)剩下的那部分余额。在正常情况下,农民种地越多,劳动生产率越高,商品粮比例也越大。不过是否所有余粮都能转化成商品粮,还得取决于市场需要的程度。在清代,我们经常看到有的地方因为交通不便,粮食无法外运,本地又不足消化而遭到委弃,或不愿尽其地力,如前面提到的新疆乌鲁木齐和贵州苗疆地区即是,在内地某些偏僻州县亦有类似情况(如直隶龙门等县,便因“僻处边隅”,“无外来之商贩”,致使所产米豆难以“运售”)。也有大有之年,粮食过多而形成“熟荒”,原因就是市场无法消纳(不管是虚假的还是暂时的),变不了商品,比如台湾,凡遇“各省皆熟,米客不至,台人苦谷而乏日用,富家一切兴作皆罢,小民无从觅食,盗贼益多,此民之困于时也”(62)。与此相对照,还有另一种情况,即相当一部分农民因生活逼迫,或为了缴纳田赋地租,或为了偿还高利贷,常常刚一收获,就将粮食运往市场,以致连必要的口粮都无法保证,湖南是全国输出商品粮最多的省分,可在那里,不少农民亦是“力田所入、抵债去其大半,余又随手花销”,以致“甫交冬春,即须籴米而食,农民日食亦取给市铺”(63)。应该说,后一类情况比前一种更为严重,而且随着农民生产生活地位的恶化而形成一个商品粮数偏高的虚假概念。

那么在清代,农民提供给社会的可能性商品粮大概有多少呢?且以嘉庆时期为例,全国耕地数1062624千市亩,除去经济作物用地等等,实际粮田数939699千市亩,根据我们的估测,当时全国平均亩产粮304市斤,算出粮食总产286050718千市斤(64),同期全国人口数370449千人,假定非农业人口占8%,另有约5%的农民因种植经济或园艺作物,以及从事其它劳动,不直接生产粮食。这样参与种粮的农业人口应为322291千人,人均产量908市斤。不过这是原粮,变成成品粮还须加工,如稻谷去谷皮糠麸,麦子磨成面。接照当时的加工条件,由稻谷加工成华米是1∶0.45-0.5,即1石米的出米率为4.5-5斗,小麦的出面率为59%,其它秫谷等杂粮,从毛粮加工成品粮,亦各有比率(65)。我们拉平匡估,以55%为准,908斤折得成品粮499市斤,统共157126118千市。

前面谈到过,作为商品粮,还得扣除粮农的口粮和种籽(这是原粮)、饲料等消耗,另外还须排除仍占一定比例的实物赋税。关于口粮,按古人通常的说法是每人每日食米1升。但据三十年代南京金陵大学师生在江苏的调查,在农村,每人年消耗食米只288市斤(66)。又有人在广东调查,“中数每日岁率食谷400斤”(67),更低于江苏的标准。当然,不管是288斤或谷400斤,都是男女老小拉平估算的,可能还要加上瓜菜代。清代也超不过这个水平。在此,我们估按288斤算,则粮农口粮是92819808千市斤,至于种籽等等消耗,大概可占到10-15%,以15%计,那是23568918千市斤。157126118千市斤-92819808斤市斤-23568918千市斤=40737392千市斤,这就是鸦片战争前夕农民可能提供给社会的商品粮总额。

应该说,所谓可能性商品粮,更多的是从理论上说的。它与实际商品粮还有一定的差距。因为首先,它是在把农民的生活降低到处于半饥饿边缘的基础上取得的,事实上农民不可能一点喘息的余地都没有。只要条件允许,他们总要留出一定的储备,这部分粮食一般不随便投入市场。其次,没有包括几百万地主、官吏、兵弁及家属的口粮。他们多通过地租和漕赋粮饷得到,一般可不向市场购粮。第三,没有把各种灾害因素估计进去。在中国这样大的国度里,天灾人祸几乎每年都有,不同的只是受灾区域大小和轻重程度不同,特别是遇到大灾之年,常常一个省或几省的粮食缺收欠收。在此情况下,成千上万的农民不要说提供商品粮,就连最低口粮也难以保证了。考虑到以上等等情况,我们认为清代的实际商品粮数,大概只能占到粮食总产的10-15%,即成品粮15712612-23568918千市斤,合104751-157126千万石。

上面介绍的清代商品粮行销线路,以及商品粮数额,实际上前后也是有变化的。以长江线为例,在清初,外运粮食的省分是两湖、江西和安徽,随后湖北的外销量趋于减少,可是四川却显露头角,加入了外运的行列。陕南的商州、兴安等府州,乾隆以前常需湖北运粮接济,到了乾嘉之际,有了余粮,还可返销南运了。贵州省自乾隆以后,农业生产大有起色,都匀、清江一带“苗民所种俱系稻田,出米甚广”(68),其中黎平府“收获苗米,除纳赋之外”,亦能“运售楚省”(69)。又如台湾出米,初时多供应漳泉二府,后来又不时北运江浙,更远到达天津。在北方,辽东麦豆从康熙时开始外运,到嘉道时达到了高潮。同样,云南滇东南和滇西南的开发,对于缓和昆明地区和厂矿的粮食需要,也有重要意义。至于某些地区小范围粮食供销格局的变化,恐怕就更多了。江西瑞金县当康熙前夕,粮食尚可自给,后来烟田排挤粮田,以至贡水下游的会昌等县“之米一日不至,即惶惶不可终日”(70)。湖南永州“通郡米粟之所入,昔时人少食寡,可以经舟外济”,到了嘉道之际,“户口繁庶,农不加多,而食之者日增”,以致所出食米,“仅足供一郡之食而已”(71)。尽管这些变化还不足以牵动整个大局,但毕竟是值得注意的动向。

从总体来看,清代的商品粮数以雍乾之际为最高。下面是我们估测的几个有关基本数字(72):

年代 粮食总产(千市斤)

人口数(千人)

人均粮食拥有量(市斤)

乾隆十八年(1753) 275737216 1837678 1501

乾隆四十九年(1781)285243566

286321

996

嘉庆十七年(1812) 286050718

370449

772

从乾隆十八年到嘉庆十七年的60年中,粮食总产虽有所提高,但并不很多,相反人口却番了一番。正因为如此,使得人均粮食拥有量也由1501市斤跌至772市斤。人均粮食拥有量的大幅度减少,意味着提供给社会的商品粮在趋于萎缩。其实有关此等现象,早在乾隆初已有人看出端霓,并发出惊呼:“康熙年间户口未繁,俗尚俭朴,谷每有余,而上游之四川、湖南人少米多,商贩日至,是以价贱,遂号产米之乡。迨户口渐增,即川、南贩运也少,谷寡价昂,势所必至”(73)。到了清末,常与湖广相并称的四川省,已是“齿繁岁歉,今已非古所云矣”(74)。江浙闽粤等缺粮省分,因为得不到传统粮区足够的商品粮,只好大量进口洋米,而洋米的倾销,又反过来抑制和打击了传统粮区的稻米生产,使农民的生活更加难过。

粮食商品化程度的高低,对于促进社会分工有着重要的意义。清代中前期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得商品粮的数量较之已往各朝代大大地提高了,但是人口增长重压的阴影,又不断在制约着它前进的步伐,农业增长速度跟不上消耗速度,每年生产的粮食,绝大部分被愈来愈庞大的生产者本身及家口吃掉了。这对进一步扩大经济作物生产、促进农业内部生产结构的调整,以及对城镇工商业和其它生产事业的发展,实在是非常不利的。粮食问题已有形无形地在影响着广大城乡人民的生产生活,使本来蹒跚不堪的社会行进步伐,更加难以举步了。

注释:

①曲阜县文管会藏“孔府档案”,编号4888。

②(21)祁寯藻《马首农言》,农业出版社1991年版,第53页。

③乾隆《嵩县志》卷13。

④张心泰《粤游小志》,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9帙。

⑤乾隆《巴县志》卷2。

⑥道光《江北厅志》卷1。

⑦道光《保德州志》卷4。

⑧乾隆《郃阳县志》卷1。

⑨参见何龄修等《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孔府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00页。

⑩同治《黔阳县志》卷6。

(11)光绪《寿州志》卷3。

(12)金榜《海曲拾遗》卷1。

(13)《尹少宰奏议》卷2,“议禁酒曲疏”。

(1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以后均简称“档案”)“朱批奏折”,乾隆二十七年十月十一日方观承奏。

(15)乾隆《口北三厅志》卷5。

(16)孙玉庭《延厘堂集》奏疏上,“节年动缺仓谷请仍旧章买补疏”。

(17)道光《鄱阳县志》卷31,胡克家“为安徽省被旱筹备粜济疏”。

(18)嘉庆《芜湖县志》卷1。

(19)《尹少宰奏议》卷2,“议拨盐义仓疏”。

(20)《太平天国革命在广西调查资料汇编》,广西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19页,253页。

(22)章学诚《湖北通志检存稿》卷1,见《章氏遗书》卷24。

(23)赵申乔《自治官书》卷6,“折奏湖南运米买卖人姓名数目稿”。

(24)[台]故宫博物馆编《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9辑,438-439页。

(25)乾隆《巴县志》卷1-3。

(26)《清高宗实录》卷573,27页。

(27)乾隆《临清州志》卷2。

(28)转见许檀“明清时期的临清商业”,《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2期。

(29)陈弘谋《培远堂偶存稿》文檄卷5,“查天津府城义学檄”。

(30)康熙《天津卫志》卷1。

(31)光绪《天津府志》卷26。

(32)(35)陈辉祖《陈文肃公年谱》。

(33)《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6辑,13页。

(34)参见拙作“清代的粮食贸易”,《平准学刊》第1辑,商业出版社1985年出版。又,广东部分参考了陈春声《市场机制与社会变迁——18世纪广东米价分析》,中山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6)爱必达《黔南识略》卷1。

(37)同治《恩施县志》卷7。

(38)《宫中档雍正朝奏折》19辑,672页。

(39)参见纪昀“乌鲁木齐杂记”,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2帙。

(40)按:此书由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引文见该书277页。

(41)(47)“清前期榷关及其管理制度”,《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1期。

(42)《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7辑,462页。

(43)档案“朱批奏折”,乾隆五十年十一月九日穆克登奏。

(4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档案出版社出版,第7册,744页。

(45)档案“朱批奏折”,乾隆二十七年张师载奏。

(46)(48)参见许檀“明清时期运河的商品流通”,《历史档案》1992年第1期。

(49)《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4辑,539页。

(50)《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6辑,255页。

(51)《清仁宗实录》卷245,20页。

(52)《市场机制与社会变迁——18世纪广东米价分析》第45-46页,51页。

(53)《清高宗实录》卷1240,13页。

(54)光绪《栖霞县志》卷9,牟昌裕“条陈时政疏”。

(55)参见(日)松浦章“清代盛京海港锦州とその後背地”,《关西大学文学论集》37卷1号。

(56)《清经世文编》卷43,谢阶树“改运议”。

(57)《安吴四种》卷1,“中衢一勺”上卷,“海运南漕议”。

(58)《滇系》卷2之1,倪蜕“复当事论厂务书”。

(59)乾隆《镇远府志》卷5记雍正时,因军事需要,政府疏通水,“搬运楚米百余万”,估计平时不会有那么多。

(60)比如由湖北经由汉水接济陕西西安等府的粮食,就常有数十万石。

(61)参见杨余练等《清代东北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459页。

(62)姚莹《东溟文集》卷6,“与王生甫书”,见《中复堂全集》。

(63)杨锡绂《四知堂文集》卷10,“陈明米贵之由疏”。

(64)(65)(72)以上数据请参见拙著“清前期南方稻作区的粮食生产”,《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1期和“清代北方旱作区的粮食生产”,即刊发。

(66)转引自民国期间江西省政府经济委员会编《江西农村经济》一书。

(67)赵天锡“调查广州府新宁县实业情形报告”,《农学丛书》第6集14册,转引自陈春声前揭书22页。

(68)钱维诚《茶山文钞》卷2,“请定苗疆运米例折”。

(69)光绪《黎平府志》卷3上。

(70)乾隆《瑞金县志》卷7,谢重拔“禁烟议”。

(71)道光《永州府志》卷5。

(73)《清高宗实录》卷311,33页。

(74)吴焘“游蜀日记”,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7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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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粮食市场与商品粮数量的估计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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