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_自由贸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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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88(2002)06-0031-04

国际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从总体上可分为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和自由贸易政策的理论。面对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对国际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进行评析,并从中汲取有益的启迪,这具有理论和现实的意义。

一、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

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就是国家通过关税、非关税措施等,限制外国商品进入,同时对本国出口商品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借以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市场,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有一个形成和变化的过程。

15世纪到17世纪,是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这时早、晚期重商主义的学说虽有差别,但都提倡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奖励商品出口,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进口,以积累货币。重商主义关于保护贸易的政策主张,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但由于当时真正的资产阶级的经济领域是商品流通的领域(马克思语),重商主义者认为金银即货币是唯一的财富。在闪光金银的眩惑下,他们的理论视角仅局限于流通领域而未扩展到生产领域。

当英国机器大工业如日中天时,德国工业化方如晨光熹微,李斯特(1789-1846)代表当时德国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抨击斯密等人的自由贸易理论,并以国家经济学、生产力理论和经济发展阶段论为基础,提出保护贸易政策的主张。以下举其主张的荦荦大者:

1、保护关税的目的在于发展生产力。在李斯特看来,“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重要多少倍。”(注: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18页。)“保护关税如果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注: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60页。)保护关税的目的在于发展本国生产力,而不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2、要合理确定实行贸易保护的经济发展时期、范围和时限。李斯特认为,各国经济要经历五个时期,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时期。在不同发展时期,采取的贸易政策应有区别。他认为当时德国正处于农工业时期,应采取保护工业政策,以促进工业化和抗衡英国工业产品的竞争。俟进入农工商时期,德国才可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他提出:只有那些刚进入农业时期的国家,其距离工业成熟时期尚远,才适宜对农业加以保护;幼稚工业需要保护,但幼稚工业在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时则毋庸保护;贸易保护时间以30年为限。

3、贸易保护方式应适当,关税应做到区别对待和适度。李斯特提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是禁止进口和课征高关税。但究竟采取哪种保护方式最为适当,“要看国家特有环境和它的工业情况来决定。”(注: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61页。)再则,关税应根据时间和产业而有区别。例如,“凡是在专门技术与机器制造方面还没有获得高度发展的国家,对于一切复杂机器的输入应当允许免税或只征收极轻的进口税,直到机器生产上能与最先进的国家并驾齐驱时为止。”(注: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65页。)不可使进口和消费因课以高关税而受限制,“否则不但将削弱国内生产力,而且也将使增加税收的目的受到挫折。”(注: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60页。)“要达到保护目的,对某些工业品可以实行禁止输入或规定的税率事实上等于全部或至少部分地禁止输入,或税率较前者略低,从而对输入发生限制作用。或通过关税对输入产生不同程度的限制作用。”(注: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61页。)

李斯特的贸易理论被谥为幼稚工业保护论,他提出的上述主张是有远见卓识的,对德国工业的发展曾起过促进作用。他的“幼稚工业保护论”也为不少自由贸易论者所接受,成为关贸总协定中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保护国内工业的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当然,李斯特的理论也有局限性。例如,生产力理论是他全部经济理论的核心,但他对生产力概念的理解以及对影响生产力发展诸因素的分析却不尽科学(如把基督教也列为生产力)。再如,他提出的贸易保护政策措施有的已与今天的WTO规则格格不入。

到18世纪末,由于美国产业革命起步较晚,工业薄弱,其产品在世界市场上难与英国工业品一争高下,所以,美国工业资产阶级也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而摇旗呐喊。1791年美国首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在《工业的奖励和保护》的报告中,陈述了保护国内幼稚工业的必要性,提出了工业保护的纲领。依他之见,在美国工业尚未建立之时实施自由贸易政策,会使美国产业被限制在农业领域,会使制造业裹足不前,从而会使美国经济造成极大损失。他主张用奖金鼓励国内制造商,用高关税限制进口工业品和奢侈品,借以保护国内工业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此后,美国经济学者凯里提出,要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以促进经济关系的协调和民族资本的发展。

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曾给美国工业的发展带来了一些祥瑞之光(如有利于资本积累和生产力的发展),但其旷日持久的延续则会变为阴霾。其原因是进口的高关税造成物价上涨,加重消费者负担,也阻碍美国出口行业和新兴工业在国外市场的发展。1888年恩格斯在《保护贸易与自由贸易》一文中指出:“已经有足够的征兆说明,保护关税制度已经为合众国尽到了力,这一切制度取消得愈早,对一切人就愈好。”(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27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然而,从1791年到罗斯福“新政”之前的近一个世纪里,美国实行的是贸易保护主义。特别是1930年对进口品课以平均高达53%的税率的美国《斯摩特——霍利关税法》的实施,引起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税战”。

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加剧了世界市场矛盾,各国经济学者提出了超保护贸易学说亦即新国家干预主义的贸易保护理论,把它视为治愈经济“沉疴”的灵丹妙药。其中引领这种思潮的是凯恩斯主义的超保护贸易理论。凯恩斯认为,传统的贸易理论忽视了贸易差额通过投资乘数而对国内国民收入和就业产业的效应。“一国由贸易顺差得到的好处往往就是他国蒙受的损失(重商主义者很明了这点),故尤其应当克制,避免过火”。(注: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287页。)“采取利率自主政策,不受国际关系支配,又采取全国投资计划,使得国内就业量达到最适度水准;这倒是利己利人之道。”(注: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296-297页。)汉森认为,凯恩斯的这些主张就是后来凯恩斯在布雷顿森林会议所提出的方案。为了弥补国内有效需求不足,必须拉动国内需求和减少外贸入超,这样便导出对贸易保护制度的推崇。美国在经济危机期间实行了高关税政策。但1934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的《互惠贸易协定法》,曾一度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以互惠性关税削减为主要内容的贸易自由化倾向。

还要提及的是:二战后出现了发展经济学学派。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发展的第一阶段是进口替代。首先要发展初级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换取外汇后购进工业设备来实现工业化。通过发展本国工业,用国产品替代过去的制成品进口,实现经济增长动力的内向化。不过进口替代政策应有选择,而不要无区别地全面运用。要替代这些产品的进口,发展中国家就要实行贸易保护政策。第二阶段是出口替代工业阶段,即以工业制成品出口替代初级产品出口。其中,阿根廷经济学者普莱维什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言人,提出了不同凡响的“普莱维什命题”。传统的西方国际贸易学说把世界看作一个整体,普莱维什则把世界分为中心体系(由发达国家构成)和外围体系(由发展中国家组成)。在这两大体系的贸易往来中,贸易条件愈来愈有利于中心而不利于外围。要改变这种状况,外围国家就要发展进口替代工业和出口替代工业。根据“普莱维什命题”,必须实行有选择的保护关税政策和出口补贴政策。

发展经济学学派的上述理论观点独树一帜,对于打破不平等的国际贸易旧秩序,推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起了积极的作用。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于20世纪30-40年代在巴西、墨西哥等拉美国家开始实施,在50年代在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得到推广,到60年代在发展中国家占主导地位。为实行这一战略,许多发展中国家实行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如实行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关税保护、外汇管制、高汇率或复汇率等);同时对国内生产必需的资本货、中间产品的进口征收低关税或减免关税,以降低进口替代产品的生产成本。这有助于减少对外依赖和增强经济自给能力。但这种保护政策不利于充分利用世界资源和世界市场以取得比较利益,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造成进口替代工业效率低、成本高、产品质量差等;另一方面,造成复杂技术产品(如资本货物)的大量进口,加上出口因国际竞争力不强而受阻,导致国际收支趋于恶化。

二、自由贸易政策的的理论基础

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进出口贸易一般不施加行政干预和限制,允许商品自由输出入,并实行减免关税和自由竞争的政策。

自由贸易理论滥觞于法国的重农主义,完成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并在此之后得到发展。其理论基础是绝对成本理论、比较成本理论、生产要素禀赋理论以及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的国际贸易新理论中的一部分。

最先提出自由贸易理论的是18世纪50-70年代的法国重农学派。他们认为,只有农业才是社会财富的源泉,只有自由竞争才符合“自然秩序”。他们提倡自由贸易政策,否定重商主义的保护关税政策。后来,斯密提出了以绝对成本说和地域分工论为核心的自由贸易理论。“自由放任”是斯密主张的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据此,他倡导自由贸易。他在《国富论》中发展了诺思关于国际分工的思想,认为国际分工通过自由贸易能促进各国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各国都只应生产它最擅长生产的东西,然后相互交换其产品,这比各国各自生产所需的一切产品更为有利。一个国家所输出的商品必须是该国具有绝对优势(所需成本绝对小)的商品。斯密认为,国际分工、专业化生产和自由贸易既能使每个国家比在闭关锁国时获得更多廉价的商品,又能促进这个国家的劳动和资本得到最充分和最合理的运用。

斯密的国际分工——贸易理论被称为绝对成本理论,它在18世纪的英国条件下具有进步意义,并为后来的自由贸易理论的发展开了理论先河。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对实践的积极影响是不乏例证的。例如,美国在二战后很长一段时间以及日本在20世纪70、80年代出现的巨额顺差,据称是得益于美、日两国在技术和规模经济的绝对优势。不过,绝对成本说仅诠释了在绝对优势下的国际贸易的动因,而难以解释在一个国家产品成本都高或都低时是否会发生国际贸易的问题。

从李嘉图到范纳(J·Viner)的比较成本是西方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第二阶段。1815年英国托斯发表了《谷物对外贸易论》一文,在文中他率先使用了比较成本一词。但比较成本作为完整的理论,则是李嘉图创立的。李嘉图于187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对这一理论作了条分缕析,发展了斯密的国际分工理论和自由贸易理论。李嘉图认为,假设甲、乙两国都能生产两种产品,但在生产成本上,甲国都处于劣势,乙国都占优势。甲国可生产其中一种劣势较小的商品,然后以此向乙国换取本国生产劣势较大的商品。这对甲、乙两国都有利。依李嘉图的看法,在资本和劳动力在国际间不能自由转移的情况下,可按“比较成本”原则进行国际分工和贸易。李嘉图根据价值学说和地租学说论述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必要性。在自由贸易下,可降低进口商品价格,减少消费者支出。例如,允许进口谷物,可抑制地租上升,降低谷物价格。他还认为,实行自由贸易,有利于促进和维护公平和自由竞争,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各国生产总值。约翰·穆勒和19世纪20-50年代的英国曼彻斯特学派都传承李嘉图的自由贸易理论。20世纪30年代前的相互需求论阐述了国际贸易条件的变动(以相互需求强度来衡量)。这是比较成本理论的补充。

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为自由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并成为二战后关贸总协定所倡导的开放贸易体制最重要的理论基础。

比较成本理论指明各国应根据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这具有合理的地方。二次大战后,英国经济学者斯特恩(R·M·Stern)、巴拉萨(B·Balassa)和麦克杜格尔曾用实际材料对比较成本说进行验证,证明劳动生产率对国际贸易的商品流向起着决定作用。不过,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也存在不足之处。比如,它未能揭示国际分工形成和发展的动因以及价值规律在国际市场上作用的机理;它假定进行贸易的国家处于静态均衡、充分就业和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状态,而摒弃了积累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它片面地推理出参加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各国利益是和谐一致的,各国均可从国际贸易中受惠,经济落后的国家受益更大。此外,一些经济学者认为,李嘉图的理论是“单边的自由贸易理论”(布林克曼,1999),因而未必都适用于发达国家。

西方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第三阶段是瑞典赫——俄资源禀赋论。英国古典学派的国际贸易理论在西方经济学界占支配地位长达一个世纪,但在20世纪受到新古典贸易理论的挑战。瑞典的赫克歇尔在1919年指出:比较成本差异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两国的要素禀赋不同,二是不同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要素相异。俄林师承赫克歇尔的主要观点,于20世纪20年代提出要素禀赋理论和区域贸易关系的理论。在俄林看来,商品的价格与生产该商品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供求价格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各国生产同样产品的价格绝对差是国际贸易的基础;各国产品在价格体系上之所以存在差别,这主要是由于自由资源蕴藏量、气候条件、技术水平、与生产规模相关的生产率以及国民偏好等不同。各国和各地区的生产要素禀赋有别,应出口以自己有利的生产要素生产的商品,而进口那些需以自己稀缺生产要素来生产的商品,以便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国际间产品的移动等于生产要素的移动。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在国际间会出现商品价格和生产要素价格被拉平的趋势,生产要素可以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资源禀赋论的上述观点在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范围内是适用的。但赫——俄理论的研究方法带有自然主义特点,且假定技术是一成不变的,这与现实不契合。例如,美国拥有丰富的资本,资本要素价格低廉,按资源禀赋论的观点,美国理应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而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可是,里昂惕夫通过对美国贸易结构的分析,发现美国的贸易模式与赫——俄资源禀赋说是大相径庭的。这便是所谓的“里昂惕夫之谜”。

到了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和结构变化,一部分经济学者开始用新的方法研究国际贸易的成因和结果,研究新的贸易结构和贸易政策,出现了强调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战略攻虑、技术变化和技术扩散等新贸易主义理论。既有产品获得说、熟练劳动说、人力资本说、研究开发要素说、规模经济贸易说,也有技术竞争和技术差距说、产业内部贸易说、消费结构相似说,还有新产品生命周期说、天然资源说、原料周期说等。其中,同“古典贸易理论”和“新古典贸易理论”假定生产规模报酬不变不同,美国经济学者默瑞·坎姆和克鲁格曼以企业的规模经济和世界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来解释战后迅速增长的工业国之间和同类产业之间发生贸易的原因。这种理论认为,如果进行国际贸易,市场就不再囿于本国,企业产量就会增加,从而就会使产品的平均成本降低(以生产处在“规模报酬递增”阶段为前提)。同时,大多数工业产品市场属于垄断竞争,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会伴随生产规模扩大而降低。其结果是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增加各国的消费量。

20世纪80年代后,又出现管理贸易论、战略贸易论、公平贸易论和绿色保护论等,它们并不完全都是主张自由贸易倾向的。但国际贸易与作为内生变量的技术进步、经济增长的关系成为这一时期国际贸易理论研究的最主要问题之一。马库森、斯文森、戴维斯、克鲁格曼、卢卡斯、鲍尔均、塞克曼、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等把国际贸易与规模经济、技术变动、不完全竞争和经济增长等结合起来予以研究。他们提出,国际贸易能带来技术外溢和“干中学”的效应,而贸易保护政策则会造成这种“外部效应”的丧失。还值得一提的是:1983年11月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邓克尔组成一个专门小组,用近两年的时间对世界现行的贸易制度进行探讨,撰写了《争取较好未来的贸易政策》的报告,其中指出:“保护主义只顾眼前利益,其代价是长期、昂贵的,而开放性的国际贸易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在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的推动下,现在其135个成员以及要求加入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在不同程度上推进贸易自由化。另据联合国贸发会议1998年《世界投资报告》,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各国对国际直接投资政策的改革中,95%以上的内容趋向于自由化。

自由贸易政策具有积极意义。其一,它促使一个国家优化资源(生产要素)的配置,取得绝对利益和比较利益。其二,它使大部分乃至全部商品在出入境时免于检验,可以精简海关和缉私机构,也可避免在保护贸易政策下可能出现的滞关、重复装卸、包装和货物、破损等造成的损失。其三,它使“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得到较完全的体现,促使本国生产者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保持自强不息的积极进取精神,从而会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四,它使先进的科学技术更顺利地在世界范围内得以扩散,能更快和更普遍地产生国际间技术的“溢出效应”。其五,它既能降低本国生产消费品的生产成本(缘于进口的生产要素价格较低),也可使消费者能自由选购价廉物美的进口消费品。其六,它可减少国际间的贸易磨擦和冲突,并有利于使本国出口在商品输入国和本国对外投资在东道国享受国民待遇。其七,它使在保护贸易下的走私贩私、海关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减少或不再发生。

在一定条件下自由贸易政策也会带来负面影响。比如,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会使本国幼稚工业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因而WTO允许成员对其幼稚工业进行合理的保护。当然,保护的措施要适当,应能促进幼稚工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又如,伴随自由贸易而使国外价廉物美的商品大量涌入,这会造成竞争乏力的国内产品无人问津。当由此引起减产或破产的企业的工人大量失业时,经济社会问题容易接踵而至。因此,WTO允许成员在其产业受到进口骤增的冲击而造成严重损害(如严重开工不足和工人失业等)时实行临时性进口限制或提高关税。再如,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在一定条件下会使本国国民经济命脉中的重要部分被外资控制,或会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德。鉴于此,应利用WTO规则中的普遍例外和国家安全的例外规定等,加以防范。

当今没有哪一个国家实行完全的自由贸易政策,发达国家变相的贸易保护的做法屡见不鲜,一部分经济学者也把外贸政策的研究重点转向竞争政策。加入WTO后,我国的各项工作要与WTO基本规则以及我国加入WTO的议定书和承诺相衔接,在承担义务的同时,要充分利用享有的权利以及WTO规则中的例外和保障条款,主动进攻,趋利避害。根据加入WTO后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务必扎扎实实地对现有产业、企业和产品进行分类和排位,积极应对,扬长避短,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着力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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