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民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三重困境_政治参与论文

现阶段民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三重困境_政治参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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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07)05-0054-03

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社会政治过程,并直接或间接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政治参与有三个重要因素:一是政治参与的主体,二是政治参与的目标,三是政治参与的形式与手段。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是指私营企业主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与社会政治过程,直接或间接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既然私营企业主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就表明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不存在任何政治障碍,“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参与政治过程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也必须具备主体、目标和手段三个要素。我们根据政治参与的三个要素来评价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一般状况和发展程度,不难发现,虽然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仍然没有走出种种现实困境。

一、政治参与主体困境

我国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已具有相当规模和数量。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主(即私营企业投资者)首次突破1000万人,达到了1030万人。在过去的10年(1995~2004年)中,私营企业主人数由134.0万人增加到948.6万人,增长6.08倍;私营企业户数由65.5万户增加到365.1万户,增长了4.58倍,注册资本总额由2621.7亿元增加到47936.0亿元,增长了17.28倍。[1]

私营企业主作为政治参与的主体,其自身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政治参与的发展程度以及具体的政治参与效果。

如何评价政治参与主体的基本素质呢?私营企业主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公有制企业的技术或管理人员、公有制企业转制的厂长经理、高校毕业学生或海归派、国家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人员,他们知识丰富,视野开阔,有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但私营企业主的来源和发展具有多样性,私营企业主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比较严重。一些私营企业主学历结构偏低;政治理论水平较低;缺乏现代企业理念和现代经营管理知识与能力,家族式管理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政治参与能力较低;在经营中存在着假冒伪劣、商业欺诈、偷税漏税现象。有的生活上奢侈腐化,有的拉拢和腐蚀国家公务人员等。

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近期目标带有一定的模糊性。在政治参与的发展阶段,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目标和内在动机可能还不十分明确,但是,从宏观上可以肯定的是,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必然影响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决策,必然使公共政策的制定更多地有利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利益,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按照西方学者对政治参与的认识,政治参与是影响或试图影响公益分配的行为。所以,一些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动机和目的在于维护自身利益,表达个人或私营企业主群体的意愿,是无可非议的。但是,结合目前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私营企业主掌握着一定的社会经济资源,是社会的强势群体,因此,如何在维护自身利益与实现公共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定位政治参与目标的关键性因素。

应当看到,党和政府提出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目标以及其他社会阶层对私营企业主的期待,都是十分明确的。而大多数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动机是符合这种期待的。部分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目标的迷失往往是在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造成的。他们缺乏政治参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些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意识淡薄,认为政治参与是“闲差”,是“份外事”,把政治参与当作同行之间的联谊和交流,对政治参与活动不够积极,不愿花费精力和时间进行调查研究。还有一些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完全受利益驱动,通过投入与产出的比较来决定自己政治参与的范围和形式,寻求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利益。个别私营企业主甚至打着政治参与的牌子,想方设法和党政官员拉关系,为自己谋取政治资本和经济利益。

目前广大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热情得到了空前激发,但也有少数人对政治参与持冷漠态度;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水平还不太高,政治参与的深入程度不够;政治参与缺乏成熟的群体意识和自觉性,社会责任感也有待增强。从整体上看,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基本素质是好的,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私营企业主作为政治参与主体的地位已经明确,但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主体作用表现得不够。

二、政治参与机制困境

目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渠道还不十分畅通,还需要进一步拓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渠道主要是依靠在工商联、人大、政协等组织进行政治安排,主动选择的机会不多,政治归属感欠缺。私营企业主反映,除了通过人大、政协、工商联表达政治诉求之外,有必要建立同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系的渠道,希望能经常参加由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召集的座谈会、研讨会、协商会等,以表达其呼声;希望统战部、工商联(商会)、私营企业协会等部门和组织能够成为反映他们的要求与愿望的“娘家”;希望通过更多的途径和正当的程序将其愿望、要求纳入党委和政府的决策过程。

现有政治参与形式与手段也有一个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的问题。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形式与手段主要是通过政治体制内的各种合法途径有组织地进行政治参与。目前私营企业主参政议政还局限于:在各级人大中参政议政;在各级政协中参政议政;在各级工商联中担任会长、副会长、常委、执委,通过工商联参政议政;通过加入中共党组织、民主党派或社团组织参政议政;等等。

落实政治参与形式与手段的程序合法性是保证政治参与实效性的关键。目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象征意义多于实质性内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解决得不好,现有政治参与形式与手段的程序合法性没有得到落实。这就要进一步健全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工作机制,完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动员组织、建立载体、开展活动、监督考核等配套工作机制,使之制度化、科学化和程序化,杜绝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流于形式、敷衍应付、深度和广度不够、实效性不强的现象。[2]

三、政治文化困境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产生于以自然经济为基础和以专制主义为特征的社会,是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政治文化。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还无处不在,在私营企业主身上也体现出来。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和市场经济的对接中,私营企业主事实上处于一种矛盾的境地。一方面,他们希望政府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另一方面,他们又比较欠缺政治参与意识,不太关心政治参与,在企业内部更不愿意实行“厂务公开”。立足于自然经济、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传统文化,造就了家族式管理模式。私营企业的家族式管理,在决策上凭经验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决策失误频频出现;在用人上任人唯亲,搞裙带关系,社会精英进不来,难以吸收外部人才;在生活作风上铺张浪费、大吃大喝。有的企业不尊重甚至损害工人的合法权益。私营企业主政治诉求通道不畅,就会转而寻求非正当方式而加以弥补。由于没有制度约束,靠人情来维系,企业更高层次的发展就受到很大限制。

目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政治参与的文化环境尚未形成。客观原因是,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形成和发展,深刻改变了社会阶层关系及利益格局,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更加突出。主观原因是,社会各界人士甚至一些党政部门,对私营企业主这个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不到位的现象:对私营企业主阶层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认识不足;重视私营企业主阶层发展地方经济的作用,而忽视其政治诉求;对私营企业主在政治上的可靠性无端猜疑。而深刻的文化原因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巨大惯性依然存在,在人们的思想深处产生作用。这说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一些落伍于时代的东西难以适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与社会利益分化、利益诉求的格局存在矛盾和冲突,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大目标不相协调。

鉴于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中的不协调现象和突出矛盾,必须加大相应政策的引导力度。

一是发挥工商联在引导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方面的积极作用。正在迅速发育中的私营企业主群体意识、阶层意识、政治参与意识、利益表达意识等将使政治参与更具实质性的意义。随着社会的高度分化,不同的群体和阶层有着不同的具体利益,因而也就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在这种情况下,私营企业主阶层主动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诉求将更加明显。在社会团体中,私营企业主加入最多的是工商联。党委要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可将政治素质高、民意基础好、有代表性、政治参与能力强的私营企业主安排到所在省、市工商联正副会长的位置上,让其发挥积极作用。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职数、执委会和常委会的规模可适当扩大,对优秀的高素质的私营企业主,适时安排在工商联、商会或同业公会等组织担任职务,在条件允许时列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后备人选,争取早日进入政治参与的主渠道。

二是健全私营企业主代表人士政治参与的工作机制。一要明确标准,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要严格掌握私营企业主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基本标准;二要打牢基础,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的私营企业主代表人士队伍;三要搭建平台,健全私营企业主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工作机制;四要狠抓落实,加强对私营企业主代表人士政治参与的组织领导、民主监督、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

三是妥善协调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尽管社会转型期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局部有所加剧,但私营企业主阶层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而不是党的方针政策的对立物。制定相关政策,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协调与兼顾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安定团结。制度安排要有利于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充分调动各阶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认为,在一个健康的现代民主社会中,参与原则要求所有的公民都应有平等的权利来参与制定公民将要服从的法律的立宪过程和决定其结果。为此,宪法必须确保一种参与、影响政治过程的公平机会。[3] 各阶层要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和谐相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问题只能通过完善制度化的公民参与机制来实现,而不能用赋予部分群体政治特权的方式来实现。

四是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营造良好的政治文化环境。政治参与不是私营企业主阶层单方面的事,要在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切实保障私营企业主代表人土应有的政治地位及社会地位。对其他社会阶层表现出的较强政治参与愿望要予以满足,使社会各阶层的政治参与权利都得到保障。同时,也要对公民进行政治参与教育和引导。建设以“和谐”为基本理念的政治文化,要兼顾公平与效率,要体现劳动、知识、管理、资本、创造等应有的价值,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实现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有效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建设一种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协商合作、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政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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