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基础设施的供需_国内宏观论文

农业基础设施的供给与需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础设施论文,需求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认为,基础设施是为社会生产和公共生活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综合性产业部门或生产部类,农业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此,作者分析了农业、工业和基础设施(并将农业基础设施作为基础设施的一个子项单列出来)之间的交换关系,揭示了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长期不足的重要原因。文章主要运用单因素回归分析方法对我国本世纪末部分主要农业基础设施的最低需求量进行了粗略的估算,并对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基础设施发展战略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设想。

作者林后春,1963年生,经济学博士,现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金融研究所。

现代西方发达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证明,要实现自给性农业向商品性农业的转变、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必须要有强大的、发达的和完善的现代农业基础设施与之相配套。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的现状严重滞后于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直接影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加之我国经济体制正在全面转轨,多达9亿的农民和“脆弱的”农业要顺利地步入新的体制环境,迫切需要有一个稳固、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本文将农业基础设施抽象为一种产业,放在国民经济再生产循环系统中,考察其供给与需求的特点和需求数量,并结合发展经济学关于基础设施的若干理论和我国实际情况,探讨应采取什么样的发展战略,才能加速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的发展步伐,以达到供给与需求的相对平衡。

一、农业基础设施是一个综合性产业部门

从概念的涵盖关系上说,农业基础设施(Agricultural Infrastructure)只是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的一个子系统,因此,农业基础设施的产业命题最终还是归结于基础设施的产业性质。

经济学最初对基础设施给予足够注意的当推Paul N.Rosensten-Rodan①(1943年),他将一国或一地区的社会总资本或总投资分为两类:Social Overhead Capital(SOC)和Private Capital(PC),前者即指基础设施。A.O.Hirschman将后者又称之为Directly Productive Activities(DPA)。这种分类观点一直为后人所承袭。H.Chenery和M.Syrquin(1986年)明确将社会产业部门分为两大部门23个较细部门,两大部门为可交易部门和非交易部门,前者包括初级产品部门和制造业,后者包括社会基础设施和服务业,其中社会基础设施又包括建筑业,水、电和煤气业,运输和通讯业,分别相当于ISIC(即联合国1958年制订的国际工业标准分类)的第40项、51-52项、71-73项。从各种产业分类法来看,人们对基础设施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并不一致。我认为基础设施是为国民经济正常运转提供公共服务(Public Service)并保证其社会扩大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技术条件的总和。这个定义包含四层含义:第一,它是为公共经济和生活提供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不是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第二,它是社会扩大再生产所需的公共物质技术条件,也即是社会所有部门(包括基础设施本身)都必需的共同条件;第三,它是一国(或一地区)国民经济发展的充要条件和保障基础;第四,它不仅包括有形的物质存在形式,也包括各种无形公共条件。既然基础设施是为社会生产和社会公共生活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那么我们不妨视之为一种生产公共服务产品的产业部门或生产部类。正如农业部门生产农副产品、工业部门生产工业品、建筑业提供建筑产品一样,基础设施提供服务产品。当然,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其具体形式及其衡量指标可能不同,有些产品不易计量,但一般都可以直接或间接价值化,通过服务价格或服务价格总量来确定服务产品的总量大小。正是这种统一的或可转化成统一的价格总量,才使我们有可能进一步讨论基础设施(包括农业基础设施)的供给、需求及其规模和数量问题。

对农业基础设施的认识是建立在以上认识基础上的。一般认为,农业基础设施是指在自然与经济再生产交织进行的生物有机体同环境之间能量转化、物质交换和循环的过程中,所必须投入的物质和社会条件有机总体的总和②。或者是指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环节中,所使用的农业生产公共要素的组合总和。农业基础设施的要素和概念的内涵成分,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而逐步完善和充实。发达国家已将农业基础设施的含义和范围扩展到广义的农业—食品工业生产体系中,主要包括直接参与农产品—食品生产服务与间接参与农产品—食品生产体系所必需的一切公共物质技术条件的总和。这些条件可以详细分为农田水利设施,农业资源控制、维护、复原、保持和利用设施,农业气象服务设施,农业交通运输和通讯设施,农产品加工、储藏、销售设施,农业生产动力设施,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和销售设施、农业教育、科研、试验、推广、普及和技术咨询服务设施,农业金融、信贷和保险支持设施,农业计划、统计和信息服务设施,农业政策、法律咨询服务设施,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和管理服务设施,动植物检疫、防疫设施,以及为农业劳动力再生产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保健、文化、娱乐和体育设施等等。随着经济运动的系统化、一体化和社会化,加上基础设施固有的“不可分性”(Indivisibility),各种基础设施之间的相互联系越来越紧密。正是这种相互交叉、渗透和结合所显示出的系统整体功能的不可分割性,我们才有可能将表面上看来形式和类型不同的农业基础设施抽象为一个综合性产业部门或生产部类。对于这个命题,有几点需要作进一步说明:

第一,某些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较为特殊的社会部门,如农业统计部门,农业政策、法规的制定、宣传和实施部门,农业理论研究部门等,其服务量的具体计算还有一定的困难,但并不能视之为将其排斥出服务业的一个理由;对于某些提供无偿服务或义务服务或无法收费的服务部门,也不能否认其服务产业的性质,它们都属于再分配型的服务业。

第二,农业基础设施作为一种产业与人们常说的“第三产业”、“服务业”、“农业(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念也是不相等的。某些设施,如防护林带基地的建设属于第一次产业;农业产前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设施属于第二次产业。从三次产业分类来说,农业基础设施是:“跨产业”或“跨部门”的。对于一二次产业中的某些设施为农业生产所提供的产品,均可按其价值抽象为一种特殊的“服务产品”。

第三,农业基础设施作为一种产业与农业本身作为一种产业的含义也不同。主要区别:一是农业基础设施是“跨产业”或“跨部门”的;二是产业活动主体形式及其职业身份不同,这是由第一点不同必然推导出的结论;三是产品形态不同,农产品是一种初级产品和物质产品,既不同于农用生产资料产品,也不同于农产品加工品,更不同于服务产品和无形产品。如果从社会安全和生存保障这个角度来看,二者联合提供了“农业安全”这种特殊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才难以将二者区分开。

第四,农业基础设施作为一种产业也不同于Agribusiness.后者是指“有关供应农场物资的制造和销售,农场生产业务,农产品及其制成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的一切业务。”(John H.Davis,Ray Goldberg,1957年)即指与农业或农场有关的一切活动,包括了农业的直接生产活动过程③。

总之,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工业等部门一样,有投入,也有产出;有固定资本,也有与之相配套的流动资本;既创造使用价值,也创造价值并转移价值。

二、农业基础设施的供给、需求与短缺生产

在确认了农业基础设施是一个综合性生产部类的前提下,我们假定将社会全部产业部门划分为农业、工业和基础设施三大部门,农业基础设施作为基础设施的一个子项并单列出来,分别以A、I、IS、和AIS表示;为了便于交换,再假定每一部门在价值上和实物上都分为四个部分,则四个部门(包括农业基础设施)的交换关系可以作如下设想:

①、②、③、④即X[,11]、X[,21]、X[,31]、X[,41]为每一部门内部的交换部分,反映每一部门的自我供给与自我需求程度。如农业内部种植业为养殖业提供粮食等饲料来源,养殖业为种植业提供有机肥料;工业内部冶炼业为机器制造业提供钢材,后者又为前者提供冶炼设备;基础设施内部交通部门为邮电部门运送邮件,邮电部门又为交通部门提供通讯服务;等等。部门内部的相互供给与需求水平越高,意味着该部门独立性越强、自给自足水平越大,也就越具有封闭性;反之,部门对他部门的依赖程度越大,该部门的独立性越小,市场化程度越大,也就越具有开放性。

部门之间的交换关系如箭头所示,⑤、⑥、⑦、⑧、⑨、⑩反映了部门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当把AIS视为IS一部分时,则④、⑦只是③的一部分,⑨是⑥的一部分,⑩是⑧的一部分;如果把AIS从IS中划出来作为独立的一项,则③是除农业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基础设施之间的相互供给与需求,④是农业基础设施内部各子系统的相互供给与需求,⑦是农业基础设施和社会其他基础设施之间的相互供给与需求,④和⑦这时不包括在③之内。对于⑨和⑥、⑩和⑧也可作同样的理解。

根据各部门的总供给等于总需求才能达到整个社会宏观总量平衡的原理推论,农业基础设施的需求总量不等于农业部门对它的需求总量,即:

ΣAIS≠AX[,14]

而应该等于农产品生产部门的需求总量、加上工业品部门的派生需求量或间接需求量、加上农业基础设施的内部自我需求量、加上社会其他基础设施对它的派生需求量,即:

ΣAIS=AX[,14]+IX[,24]+ISX[,34]+AISX[,41]

这种推论给我们的启示是:仅仅根据农业部门对农业基础设施的需求量来考虑或安排农业基础设施的供给量,最终会造成农业基础设施的供给不足和短缺,因为它忽略了派生需求和间接需求部分,没有看到产业之间的传递效应或“乘数效应”。这也正是我们过去计划实施的结果总也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根源之一。这是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考察农业基础设施的供给与需求所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

基础设施的短缺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最严重的“瓶颈”之一。短缺会再生短缺,从而强化短缺强度。以我国近年来的农产品储运为例。储运能力不足的具体原因可能是:(1)运输工具(车皮、车辆)不足;(2)动力供应(煤、气、水、电、油)不足;(3)驾驶人员不足;(4)管理、调度人员不足;(5)道路设施不足;(6)仓容不足;(7)装卸机械不足;(8)装卸人员不足;(9)流动资金不足;(10)信息不足……;等等。储运能力的生产者或供给者的经济行为可能是:(1)瞬时或短期内调整生产增加供给能力困难,只好维持短缺原状;(2)长期增加投入改善管理,提高供给能力,以缓解或克服短缺。短缺对农业基础设施的需求者来说,有可能在下一个生产周期中,根据对短缺强度的预期,主动减少农产品供给量,降低生产水平和规模,以适应储运短缺;或者调整生产结构,转向储运能力的投资和生产。但在没有发达的要素市场环境下,这要比降低产量困难得多。因此,农业基础设施短缺的后果往往是直接压低或降低农产品的供给量或产出量。而这又会反过来进一步抑制农业基础设施的供给与需求,造成农业基础设施与农产品生产相互短缺的恶性循环。要打破这种循环,只有增加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填平短缺缺口,达到供给与需求的相对平衡。

三、我国主要农业基础设施最低投资需求数量分析

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数量既是一个量的问题,亦包含着若干相关质的内容。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五个基本问题:(1)一国(或一地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工业化前、工业化发动阶段、工业化持续阶段、工业化加速阶段、工业化成熟阶段、后工业化或再工业化阶段)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数量应占社会总投资的多少份额才算比较合理、比较正常;(2)相应的农业基础设施内部各子系统或子项相互比例应各占多少才算比较合理、比较正常。这两个问题是一致的,一旦确定了各子系统的总量及其比例关系,则总投资量也就一定。由这两个基本问题又派生出三个非常具有实践意义的问题,即:(3)如何确定或用什么标准来衡量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每一经济发展阶段有何显著的特征和标志;(4)要判断每一经济发展阶段农业基础设施应占社会总投资的合理份额,就必须要首先建立或确定某种评价标准(或曰“理论值”,或曰“参照系”),只有将实际投资份额与这种“理论标准”相对照、相比较时,才能判断其是否合理,或者是合理程度有多大,或者是离合理要求还相差多大,这种合理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5)农业基础设施内部子项中哪些具体内容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相对突出的意义和更为重要的作用。这些问题目前还缺乏系统的研究。我国学术界现在重点研究的有两个具体问题:(1)在考察农业哺育工业到工业反哺农业的临界条件时,涉及投资数量问题;(2)到本世纪末适应农业发展需要的投资数量及其投资份额的预测和估计。大体上提出了两类“参照系”,一类是“历史值”(或“历史趋势值”);另一类是不同国家的“横截面值”。“历史值”也可能是过去某一时点的“横截面值”;“横截面值”也可能是“历史的横截面值”。根据这两种“参照系”以及实际占有资料的特点,可以设计出许多具体的“比较指标”或“相关指标”。就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由于依据的“理论标准”或“相关指标”不同,采用的数据不同,分析工具不同,各种估计和预测结果相差甚远,也很难说明谁是谁非④。本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材料⑤,主要运用单因素回归分析,对我国2000年部分主要农业基础设施的最低投资需求作一粗略的估计和分析。

1.水利设施投资

水利设施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考虑到水利不仅为农业生产服务,也为社会其他部门服务,因此相关指标选择社会总产值(y[,1])、农村社会总产值(y[,2])两个指标,投入指标选择水利基建投资指标(X[,1]),建立回归方程y=a+bx,根据原始数据求出a、b两个系数,以及相关系数R和F检验值,则有:

y[,1]=3930.658+791.9436X[,1] (1983-1992)

R=0.9304871F=51.6152

y[,2]=362.3961+376.3901X[,1] (1983-1992)

R=0.9403218F=61.0945

根据1983-1992年社会总产值和农村社会总产值平均增长速度19.63%和22.38%推算,预计2000年将分别达到234187亿元和127695亿元,将其值代入上式,得到:

X[,1]=290.7484094 X[,1]=338.2995565

即水利基建投资在291亿元—338亿元之间。

2.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投资

由于很难区分交通运输、邮电通讯设施中哪些是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哪些是为非农业生产服务的,也没有这方面的统计指标,故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投资以其1983-1992年的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和基建投资指标为代表,产出指标仍然选择社会总产值和农村社会总产值两个指标,建立回归方程后可以推算出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应在3335-2962亿元之间,其中基建投资在2188-1873亿元之间。

3.粮食仓储设施投资

粮食仓储按2000年粮食总产量5亿吨、商品率45%估计,共需仓容2.25亿吨。1994年我国仓容约1.2亿吨,即未来6年共需新增仓容1.05亿吨,加上每年平均报废仓容500万吨,实际需要增加1.35亿吨。根据80年代的投资造价,每新增1000万吨仓容需投资10亿元,则共需投资135亿元,平均每年为22.5亿元。如果考虑到粮食部门所必须占用的流动资本,根据《当代中国粮食工作史料》提供的有关数据,粮食收购量(y[,3])与粮食系统占用资金(X[,4])之间的关系为:

y[,3]=2570.828+10.0023X[,4] (1978-1987)

R=0.9368657F=57.4221

利用二次平滑指数模型推算出1988-1992年的情况,取参数α=0.6,得到:

y[,3]=4696.399+6.2292X[,4]

(1978-1992)

R=0.91563F=67.43415

将2000年的粮食收购量2.25亿吨代入上式,得到:X[,4]=2858.0878

即粮食系统占用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总额约需2858亿元。

4.农业教育、科研设施投资

这是指国家对农村教育的投资数量。假定国家对全社会的教育总支出到2000年一直保持1986-1991年的平均增长速度,且以农村权数为1/3计,则约需550亿元。农业科研投资如果能达到发达国家在80年代的平均水平,则投资总额占农业总产值的1%,估计共需1150亿元。

5.农用生产资料设施投资

农用生产资料设施包括种子、种苗、种禽(繁殖、繁育)等基地建设,饲料加工设施,农用柴油、化肥、薄膜、农药等生产供应设施,农机制造和修配设施等。在没有取得较为详细资料的情况下,我们假定90年代初期,我国农用生产资料平均进口额的一半用于基建投资,实行进口替代,则估计2000年需投资230亿元。

这样,根据不完全匡算,估计到2000年我国主要农业基础设施(包括未举例分析的农村能源设施和农村环保设施等)的投资需求总量约为6000-6300亿元左右,约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4左右。这一水平仍然是一种最低投资需求,因为相关分析是在承认既有短缺基础上进行的,而且没有计算社会各部门经济增长发生的派生需求。根据中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研究课题组的分析,1995年农业资本实际需求量为6727亿元,可能供给能力为6259亿元;2000年需求量17000亿元,可能供给能力为15797亿元⑥。本文的估计只及其37.5%。

以上分析同时也表明,由于社会经济关系是多样化的,可供选择的相关指标和分析方法也可以是多样的。我们迄今还没有建立一个类似于GNP这样为世人所公认的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指标(体系)及其相关分析指标体系(就连基础设施也是一样),加之我国国民经济货币化程度的约束,对农业基础设施投资需求的精确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其投资的“合理评价标准”也是如此。姆里纳尔·达塔一乔德赫里认为,按目前人们对这个问题认识的程度,用数量方法来表明基础设施与DPA之间的联系几乎是不可能的,现在还没有办法超过一般性的描述来建立对基础设施投资的精确标准。即使作出一些神奇的假设,这些假设也被认为符合经济增长的区域配置,一个多地区经济中SOC的投资配置也很难说清楚。在一个地理上分散的国家,要对这些投资的规模、分布和阶段提出一些简单的指导方针,也是特别困难的。这种宏大的最优化演练,超出了当前人们对可计算模型的认识⑦。

四、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基础设施发展战略

尽管我们目前还不能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最优投资数量、投资规模、布局等作出精确的分析和估计,但并不意味着对农业基础设施发展战略的研究是多余的。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基础设施发展战略及其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对于指导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的发展,改善其短缺运行状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加速农业的市场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仍然是很有必要的。

从基础设施或SOC和PC或DPA的发展时序关系来看,二者之间存在着五种基本类型。第一类是SOC超前于DPA,这也是发展经济学赋予基础设施的最初含义和基本特征。一般认为英国早期是这种类型的代表。第二类是SOC与DPA同步发展,即基础设施的形成和供给能力与物质生产的发展保持平衡适应状态。一般认为美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第三类是SOC滞后于DPA的发展,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都是属于这种类型。第四类是SOC与DPA交错发展,即在一定时间内,基础设施优先增长,待基础设施形成时,可满足DPA在一定时间内的发展需要。当基础设施的能力饱和时,又需要重新扩张基础设施。这种类型与第一类不同的地方在于:基础设施不是始终处于“先行”地位。第五类与第四类相仿,但不是优先发展基础设施,而是优先发展DPA,待DPA提供的剩余和积累达到一定规模时,再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生产。五种类型各具不同的特点。在基础设施的超前和同步发展中,都要求社会“预先”就有可供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品,而这些投资品又是由DPA生产出来的。因此究竟是DPA优先增长还是基础设施优先增长,颇有点像鸡和蛋的关系。如果从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来看,第一二种类型都比较良好;第三五种类型较差。第四五种类型在什么时间或什么条件下开始交错优先发展虽然可以进行一定的量化研究,但实际上并不是件容易把握的事情。

鉴于我国基础设施滞后于直接生产性投资程度较大,可考虑暂缓放慢DPA的发展速度,将社会可供资源最大限度地集中于基础设施领域,实行“突击式”战略,以推动基础设施的迅速发展。待基础设施大体适应DPA发展需要时,再实行同步发展战略。农业基础设施相对于城市和工业基础设施而言更为落后,本应该加大其发展力度。但是在城市和工业基础设施也均为落后、又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阶段这样一个背景下,要求农业基础设施更为“先行”一步也是较困难的。根据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实际情况和基础设施的公共性特征,可考虑优先发展社会共享程度较大的基础设施,尽可能地扩大基础设施的服务范围、服务领域和受益对象,让农业分享工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使之成为沟通和巩固城乡联系的重要渠道。这种战略思想在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下,是积极可行的。农业中的许多重要基础设施本来就依赖于城市和工业基础设施,或许就是城市和工业基础设施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或许是城市和工业设施在农村和农业生产领域内的延伸,单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专门化设施是少量的。

在这种战略思想指导下,要想在本世纪末顺利地实现农业和农业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即基本上填平主要农业基础设施的缺口,达到大体上能够适应农业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还必须做到:

第一,增加投资数量,适当提高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的比例。这是克服农业基础设施短缺的根本办法。除了社会和农民应该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外,主要是要提高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责任。据统计,1953-1992年我国用于农业的基建投资总额为1387.44亿元,约占同期全国基建投资总额的6%⑧,其中最低水平为3%;1950-1990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总支出为3722.39亿元,约占同期全国财政总支出的9.8%,其中最低的为3.4%。这种比例和份额与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极不相称的。国家对农业投资比例偏低,需要适当加以调整,这可以说是自1985年以来农经界的主要议题之一。1985年基建投资比例首次跌到5.0%以下,至1992年平均水平为3.5%,最高年份为4.0%,一直没有达到1984年5.0%的水平。到本世纪末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数量要达到本文所匡算的规模,或许存在某些困难,但仍是有可能达到的,关键在于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此能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

第二,提高投资效益。效益低下是旧体制的痼疾之一,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亦不例外。其主要原因在于:(1)产权主体不明晰,责、权、利不统一;(2)不尊重科学,盲目决策,工程项目不讲可行性研究,以“可批性”代替可行性;(3)不尊重国情,不量力而行,往往超过国情国力,欲速而不达,许多项目变成“胡子工程”、“钓鱼工程”,拉长了建设周期;(4)缺乏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各自为政,条块分割,重复投资,重复布局,重复建设;(5)形式主义,搞“花架子”工程;(6)无偿平调,即超过设施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征调非受益区和非受益者的人、财、物,违背了“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越大,谁投资越多”的原则;(7)免费供给,需求无度,不讲节约,不讲使用效率;等等。投资效益低,投资效果差,大量投资不能形成有效的服务能力,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短缺强度。以水利设施为例,水利设施建设是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规模最大的一个子项,其投资损失浪费也最为惊人。在40多年的建设过程中,整个项目建成投产率一直未超过50%,固定资产平均交付使用率为67%。在基建总投资中估计有近300亿元投资没有形成固定资产,其中大型基建投资损失约占70%;劳动投入有近一半是无效劳动。迄今,全国人口的一半、1/3的耕地和主要商品粮基地,占全国工农业总产值2/3的地区和城市,还未彻底摆脱大江大河洪水的威胁。其他方面的投资效益也都过于偏低。如果能在投资过程中充分注意克服或避免这些问题,能将我国的投入产出率或资本利用系数提高到国际先进水平,不仅会大大缓解资本短缺状况,而且也会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的服务设施。

第三,拓宽投资来源。改革前,我国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来源渠道单一,筹资手段单一,流向领域单一。其来源只有:(1)国家财政拨款;(2)银行贷款;(3)集体经济公积金;(4)以工代赈,活劳动积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基础设施的筹资、融资和投资方式、方法、手段逐渐多样化。现有的投资方式或投资来源大体上有:(1)国家财政直接投资;(2)地方财政投资;(3)中央和地方财政联合投资;(4)企业投资;(5)地方财政与企业合资;(6)中央、地方和企业合资;(7)外商独资;(8)中外合资;(9)外资无偿捐赠;(10)国内私人、企业无偿捐赠;(11)乡镇企业以工补农;(12)活劳动义务积累;(13)活劳动低偿积累;(14)以工代赈,民工建勤;(15)民办公助,民办私助;(16)银行信贷;(17)合作基金、股份基金和股份合作基金;(18)税、费及其附加;(19)集资、摊派;(20)发行金融债券;(21)土地补偿;(22)拍卖设施使用权;(23)减免税收;(24)各种补贴,等等。这些方式、方法也多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所采用。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注意,突出的是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乱融资、乱贷款、乱拆借、乱开发、乱减免、乱优惠等情况比较严重。今后应注意规范融、投资行为,拓宽各种渠道的深度和广度,特别是要拓宽利用外资的方式,积极推行国际上较为流行的由外商独资开发、建设并由其经营一段时间后移交给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方式。此外还应适当提高部分经营性设施的服务价格,以增强其扩大再生产的能力。

第四,理顺投资关系。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社会各部门的利益,既不仅仅是国家的责任,也不仅仅是农民的责任。农业基础设施的外部效益也是为全社会所分享的。因此,确定社会各种力量在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应负担的义务是理所当然的。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必要:(1)建立公共财政预算制度。公共财税理论认为,税收是基础设施的价格,税收总额既代表基础设施的可供给总量,亦反映社会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总量。纳税者向政府纳税,是因为他消费了由政府提供的基础设施,与消费者到商店购买消费品没有什么两样。消费者的纳税意愿与政府提供的基础设施能力达到某种均衡,就会实现基础设施的均衡生产。当然,这里还存在“免费搭车”(Free Rider)问题。(2)划分中央基础设施和地方基础设施,确定各自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界限。国家投资主要用于全国性的和全局性的骨干设施和重点设施(《农业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分税制的建立可以说在理论上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在具体操作上还有待进一步明晰化。(3)国家对非政府力量举办的农业基础设施实行各种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4)政府主要运用经济手段、经济杠杆和经济政策优化投资结构,引导和诱使资源流向瓶颈突出的基础设施部门。(5)国家扶持农村各种合作基金、股份基金、股份合作基金的建立和发展。(6)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都应建立农、林、水等各项专项建设基金。社区性设施主要由农民和集体建设。(7)建立和健全、完善制度金融体制,收益不能内部化的设施主要由政策性银行、开发银行等专项金融投资公司按法人制形式负责投资建设。通过以上几项措施,可望最终确立国家、社会和农民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新型经济关系。

第五,探索和完善新的经营管理体制。过去对农业基础设施的管理主要是一种实物管理和设备管理,谈不上什么资产经营管理。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有必要:(1)对经营性、竞争性设施要逐步按一般生产企业运作,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经营和管理。(2)对少数特殊行业和部门(如邮政)可以维持国家垄断经营局面,但也要努力引入竞争机制,以克服垄断经营带来的低效率问题。(3)对非经营性、非竞争性设施实行以价值管理为主、以实物管理为辅的体制。这类设施以社会效益为主旨,可以是无偿服务或低偿服务,但内部也要讲求经济效益,强调责、权、利的统一。(4)对农村各类小型设施可采用各种合作经济、股份经济、股份合作经济等形式,明晰产权,亦按企业化原则经营和管理,总之,要逐步使终极所有权归一化,所有权与派生权属相分离,责、权、利三者相统一,配套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方能够确立在资本循环和周转中保值、增值的资本型、价值型经营管理体制,使之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注释:

①G·M·迈耶等编《发展经济学的先驱》,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12-213页。

②陈厚基主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年版,第1页。

③参见〔美〕K·D·达夫特《美国农业关联产业的起源和发展》,载《农业经济译丛》1982年第2期。

④林后春:《我国农业投资数量研究综述》,《经济文献信息》1994年第3期。

⑤以下分析资料的原始数据,凡未注明出处的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⑥国务院研究室、农业部《中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研究》课题组:《中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研究》,农业出版社1993年版,第4页。

⑦约翰·科迪等主编《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发展政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35-238页。

⑧《九十年代中国农业发展纲要》指出:“中央、地方、集体和农民累计投资1519亿元,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1994年1月19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即使按这一数字计算,也只占基建总投产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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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基础设施的供需_国内宏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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