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银行卡行业控制力研究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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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银行卡产业控制力现状

就中国银行卡市场而言,国际卡组织是先行者。早在1985年6月,中国银行就发行了带有VISA、Master Card标识的长城卡,而中国银联一直到2002年3月才成立。VISA和MasterCard等卡组织在中国经过20多年的经营和渗透,已经获取了市场的主导权,而我国民族品牌的银行卡组织基本没有获得行业的主导权,且面临日益严峻的巨大生存压力。

在市场份额方面,VISA和MasterCard的品牌与标准已经基本占据了我国银行卡发卡市场。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底,我国使用以4字开头的VISA品牌的银行卡已达2.8亿张①,使用5字开头的MasterCard品牌的银行卡约1.3亿张,两者合计达4.1亿张。而以6字开头的中国自主品牌“银联”与符合相应国际标准的银行卡仅8600万张。更值得关注的是,在银行卡持卡人中,信用卡持卡人通常是最优质的高端客户,而这部分的市场份额丧失的更为严重。全国累计4000多万张信用卡中,99%的都是VISA、MasterCard等5家国际卡组织的标准与品牌,中国自主品牌与符合国际标准的信用卡还不到20万张。

银行卡市场的话语权或主导权主要体现在标准制定权和品牌影响力上:(1)国际卡组织作为市场的先入者,已经拥有全球范围内事实上的标准制定权利。例如具有借记/贷记功能的IC卡标准——“EMV规范”②就是由EUROPAY③、MasterCard和VISA联手制定的,并正在全球范围内予以推广。通过实施EMV,有利于维护这两大银行卡组织的品牌理念,进一步提高它们在世界范围内的通用性,巩固其权威地位,并防止其他新兴卡组织的市场渗透;(2)在品牌影响力方面,由于银行卡组织的特殊金融服务性质,其市场地位从实质上讲是依靠其强势品牌维系和支撑的。近年来两大卡组织在中国市场上投入了大量资金做品牌推广,甚至不惜通过其他地区市场上的收益来补贴在中国市场上的推广费用。2006年仅VISA用于市场营销的费用约为5~7亿元,相当于中国银联全年的业务收入。VISA、MasterCard等卡组织为了鼓励中国商业银行运用它们的品牌,往往向发卡银行提供相当费用的资金资助。国内一些在发行外资标准与品牌的银行卡方面具有市场领先优势的金融机构,出于各种考虑,在发卡上仍然优先外资品牌卡。从当前的形势看,我国的发卡银行、受理商户和持卡人已经在相当高的程度上形成了对VISA和MasterCard品牌卡组织的认同心理。

银行卡产业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效应,某银行卡的发行规模越大,受理范围越广,对于受理商户和持卡人而言,银行卡带来的价值就越大,就更能拓展受理网络和发展顾客。国际卡组织在中国市场上的先发优势和遍布全球的受理环境决定了外资控制我国银行卡市场的局面短期内很难改变,中国银联将在长期内面临十分严峻的生存考验。

二、国际银行卡组织进入中国市场和实施控制的策略

VISA、MasterCard等国际卡组织对巨大的中国市场有着长远的战略考虑。为了进入中国市场并实现控制,它们不仅采取了品牌策略、技术策略、人才策略等多种手段,而且根据中国市场的特殊性实施了一些新的策略。

1.利用其在国际上的强势地位,挤压中资卡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中国银联和VISA等国际卡组织之间的竞争是非常不平等的:一方面,在中国国内使用时,VISA、MasterCard等品牌的银行卡可以在任何支付终端上无障碍使用,而收单、转接、发卡整个支付链条的每一个环节都是由中国的金融机构承担。VISA、MasterCard没有为此建立任何硬件或软件系统,也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却可以每年从中国的金融机构收取大量的品牌使用费。由于VISA、MasterCard已经占据了中国银行卡品牌的绝大部分市场,中国银联已经不可能拒绝受理或转接VISA、MasterCard等品牌的银行卡;另一方面,中国银联开拓境外市场的过程则非常艰难。VISA、MasterCard在中国银联开始国际化之始,就迅速调整了与中国银联战略合作的理念,视其为竞争对手,竭力阻止中国银联向海外发展,用种种方法使得中国银联卡在境外很难通过VISA、MasterCard的系统转接使用。而在国际银行卡业,卡组织之间签订互相受理业务协议的情况则比比皆是。例如2000年6月,美国运通和日本JCB达成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市场上特约商户互相受理业务的合作协议。即使是VISA、MasterCard组织自身,也同许多国家的卡组织有类似协议。由于中国银联卡在境外很难通过VISA、MasterCard的系统转接使用,因此,中国银联只能采取在海外逐家寻找受理中国银联标识银行卡的金融机构的方式,才能在该金融机构网点覆盖范围内实现银联卡的境外使用,扩展其在境外的受理和使用范围。显然,这种一对一的谈判方式成本高、效率低,导致银联卡海外拓展受理的进展十分缓慢。而且,在VISA、MasterCard已经覆盖西方国家所有从事银行卡业务的金融机构的情况下,这些国家的银行必然受其掣肘,在是否受理中国银联卡业务的决策中顾虑重重。

2.通过外资战略投资者对中资金融机构银行卡业务的控制来实现其战略目标。近年来外资战略投资者不断参股我国商业银行。尽管外资战略投资者参股比率没有超过我国监管机构规定的上限,但外资参股方却对中资金融机构的银行卡业务表现出格外强烈的兴趣,大多提出了掌控信用卡业务的要求。它们对中资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控制一般通过运用股东地位要求在高层分管个人金融业务,或委派自己管理者在中资金融机构银行卡业务部门担任重要职务⑤。必须指出,重要外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VISA、MasterCard等组织的股东或重要会员,基于共同利益,VISA、MasterCard与在中国银行卡界从业的外籍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的关系,这使它们在向国内商业银行推广其品牌与标准的决策中增加了外籍管理人员话语权运用的偏向性。

3.通过双币种卡绕开人民币业务的限制。自2003年起,美国VISA、MasterCard等国际卡组织开始在国内大力推动商业银行发行其品牌与标准的“双币种卡”。通过发行双币种卡,VISA、Mastercard组织和外资银行绕过了其不得经营人民币卡业务的政策限制,事实上进入了人民币发卡领域。

三、中国银行卡产业控制力与国家金融安全的关系

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对国家金融安全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从概念界定的角度讲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金融实质”视角(王元龙,1998、2004)、“金融功能”视角(聂富强,2005)和“核心金融价值”视角(梁勇,1999)等。概念界定的多元性充分体现了这一研究领域的复杂性和多元性。

尽管有不同的争论,但一些基本的共识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成的:第一,金融安全首先是一种状态,表现为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金融体系正常有序运行的客观状态;第二,金融安全的核心问题是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它考虑金融体系如何在承担风险的同时有效地回避金融危机;第三,金融安全应当是动态发展的稳健状态,在动态均衡的过程中,金融安全表现为一种综合控制能力,即当安全受到威胁时,国家或经济体可以保持基本稳定并进行应对性调整借以恢复安全状态的能力。

不仅如此,随着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一些新的因素也逐渐进入了我们的研究视野:(1)本国对资源和利益分配的主导权以及控制风险的主动权。经过近三十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大加强,国际声望与日俱增,已经是国际上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心态、战略定位以及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处理方式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我们认为,在大国崛起的背景下,如果丧失了对本国资源和利益分配的主导权,对风险的防范就会是一个被动的受制于人的过程,尤其是在金融业这样体现基础性、命脉性和战略性的行业内;(2)金融全球化背景下,WTO协议框架的作用。在传统的现实主义国家安全理论中,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结构是基本的分析前提。尽管这种无政府状态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但WTO协议框架在一定程度上为不同国家主体提供了具有共识性的博弈规则和空间,促使国家间合作与竞争并存的格局逐步深化。

由此我们提出在大国战略性合作与竞争前提下的国家金融安全定义:它指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在国际协议(WTO)的框架内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与竞争中,该国能主动掌握对本国金融资源配置、利益分配格局的主导权和对金融风险有效控制的状态,以及当这种状态受到威胁时,该国金融体系和关键性相关经济主体通过战略博弈,进行应对性调整的能力。

基于对国家金融安全观的认识,银行卡市场上以资源获取能力和市场话语权为表现的市场权力究竟是由外资控制还是由中资控制,直接关系到资源配置和利益获取格局主导权的归属,并对国家金融安全产生影响。由此我们认为,从我国银行卡产业控制力的现状上看,以VISA和MasterCard为代表的国际卡组织已经基本控制了我国的银行卡市场,主导了银行卡市场的资源配置和利益获取格局,并且在特殊情况下,极有可能对我国金融信息安全,甚至国家金融安全产生威胁。

我们的主要观点和分析如下:

第一、在银行卡产业控制力缺失的几个因素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民族品牌的弱势地位。在全球化的市场环境中,品牌已经成为了竞争的生命线。独立的民族品牌是一国拥有独立自主产业的根本标志,它涉及与强国地位相符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战略利益。从国家金融安全的角度讲,金融业如果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就会失去参与国际金融竞争与合作的对等权利,在技术、标准、定价权等诸多方面受制于人,因而本国金融业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一旦出现外部因素的冲击,对本国金融体系以至经济整体的破坏就会进一步放大。

第二,当前,以某些西方大国为首的经济和政治势力正在向中国政府部门施加压力,要求向外资开放个人支付系统中的银行卡跨行交易信息交换和清算领域,即改变目前由中国银联为境内所有商业银行统一集中提供银行卡转接和清算服务的现状;让VISA、MasterCard等国际卡组织进入中国银行卡转接市场。从战略目的上可以明显看出,国际卡组织并不仅仅满足于对我国银行卡发卡市场的垄断,而是期望全面进入银行卡产业,从而在发卡、转接、收单等完整的产业链上将我国的民族品牌挤出市场,实现对整个行业的绝对控制。

第三,银行卡支付和清算系统是全国整体支付清算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在金融和经济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支付清算系统是否能高效和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金融系统和经济体系的稳定运行,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也影响着人们对于国家整体金融和经济系统的信心。

第四,银行卡支付系统直接涉及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一方面,银行卡支付系统处理的信息本身事关国家战略利益。以我国现在使用的银行卡为例,它不仅具备原有的支付功能,还可以提供理财和保险等服务,并可与证券账户、基金账户、外汇账户等账户相联系,人们还可以通过银行卡进行电子账单和税赋的支付。银行卡作为零售金融服务的综合平台的角色越来越明显。银行卡交易的转接和清算组织的性质,决定了这类组织可以获取任何一张银行卡的交易地点、交易类型、交易金额、持卡人账号和密码等各种信息,实时监控资金流动状况,了解持卡人个人支付活动、企业资金往来情况。作为个体数据的集合,经过一定的数据处理,就可据以判断某一国家和其行业的经济趋势。因此,这些数据本身就是涉及国家经济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数据,对企业商业运作和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价值。

另一方面,银行卡支付系统的信息处理过程具有国家战略性。支付系统从根本上讲就是一个金融信息处理的系统和过程,在特定的情况下,这一信息处理过程可以迅速转变为极具杀伤力的数字武器,如交易系统人为的瘫痪,必将危及一国正常的支付秩序和社会秩序。例如,在北约对南联盟的科索沃战争中,跨国银行卡组织就停止了南联盟银行卡的境外转接业务,以及美国政府当局以反恐为名从VISA、MasterCard获取个人支付信息的丑闻,都充分证明了开放境内银行卡信息交换与清算业务的风险。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从1985年最初进入中国银行卡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苦心经营,以VISA和MasterCard为代表的国际卡组织已经占据了我国银行卡发卡市场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并通过其标准制定权和品牌影响力,控制了该市场主导权。由于该市场金融资源和利益分配主导权的丧失,国家金融安全,特别是金融信息安全已经受到了威胁。而且,银行卡支付系统是国家支付清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金融体系的运行的稳定。尽管外国政府不断施压要求我们完全开放银行卡转接和清算市场,但我国需要特别慎重的对待银行卡支付系统这类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领域的控制力问题。

结合当前的实际,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合理利用我国对WTO的承诺扶植银行卡民族品牌发展。我国在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议”中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的具体条款上,并未承诺对外放开我国的结算与清算系统。因此,即使全面开放我国金融业,限制外国银行卡组织在我国从事跨行转接和结算服务并不违反WTO协议和我们的开放市场承诺。相反,我们应该吸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教训,建设并维护好中国国内的银行卡支付系统,扶持我国银行卡民族品牌的发展。

2.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支付系统法律法规体系。在个人支付清算领域应推动银行卡法规的尽早出台和支付清算组织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的制定,规范当事人和监管部门的行为,从而形成完备的对外开放与维护金融安全的法律屏障。建议从以下几方面以法律的形式加以限定,保护我国的金融安全:(1)对人民币银行卡的收单和转接必须在境内完成;(2)中国境内人民币银行卡的跨行转接业务必须由中资银行卡组织完成;(3)人民币银行卡必须适用我国制定的国家标准。

3.卡组织的竞争主体应该由中资机构产生。为保持一个行业健康的发展,在我国个人支付体系中引入适度的竞争是有必要的。然而,银行卡组织是国家个人支付系统的一部分,它的份量很重。为避免垄断,达到支付系统安全和高效的双重目的,我国可以参考电信行业改革的做法,在国内银行卡组织层面引入新的竞争主体。鉴于个人支付系统具有社会公共品的特性,并且关乎一国的国家金融安全,其竞争者必须是中资金融机构。

4.政府积极推动民族品牌银行卡的国际化进程。政府部门制定和推行一定的政策措施,帮助我国自主品牌的银行卡组织在国内健康发展,并走出国门,成为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国际品牌。①政府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应注意以政府间协议等形式扩大我国自主品牌银行卡的受理范围。②要求各级政府官员境外非现金支付应该带头使用我国自主品牌银行卡,起到以使用自主品牌银行卡为荣的示范效应。

注释:

①根据全球范围内的统一规则,每张国际标准银行卡的BIN号分配为:VISA卡以4字开头、MasterCard以5字开头、中国银联卡以62开头。

②“EMV规范”是EUROPAY、MasterCard和VISA这三个卡组织制定的标准,该标准由这三个组织的第一个字母的缩写命名。

③EUROPAY已经于2002年被MasterCard收购。

④VISA组织在全球范围内由四个独立的部分组成:VISA国际(Visa International Service Association)、VISA美国(VISA U.S.A.Inc.)、VISA欧洲(VISA Europe Limited)、VISA加拿大(VISA Canada Association)。进入中国市场的是VISA国际。

⑤例如,中国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总经理由苏格兰皇家银行委派,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总经理由汇丰银行方面委派,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由花旗银行方面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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