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推进政治参与的经验教训分析_政治论文

新中国推进政治参与的经验教训分析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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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参与,亦称参与政治,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试图影响政治过程的行为。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分为决策性参与、执行性参与,常规型参与、非常规型参与,自觉参与和动员参与等多种形式和类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近50年间,在推进政治参与方面,既写下了光辉篇章,也走过不少弯路,遭到过挫折。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及时总结和分析新中国推进政治参与的经验和教训,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 新中国推进政治参与的主要经验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主权原则,也就是说,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拥有对国家对社会的最高统治权和管理权。但是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都不发达、拥有12亿多人口的社会,全体公民还不可能直接从事国家管理,只能由公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去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于是权力所有者和权力行使者相分离的现象还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这就要求公民对权力行使者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以防止权力发生变异。因此人民主权原则在现阶段具体表现为:国家机构按照人民主权的原则建立,国家公职人员由人民选举产生,人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管理,并通过行使监督权以保证人民的主权地位,换言之,公民自觉地参与政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仅仅为公民自觉地参与政治提供了一个最基本的前提,但是要公民真正自觉地参与政治还必须具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环境。众所周之,新中国诞生于经济文化落后的小农经济和小农思想象汪洋大海遍布城乡各地的国家,具有两千余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历史传统,公民没有政治参与的意识和习惯。因此,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比较重视政治参与的环境建设,并在这方面取得了可喜成就,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 重视对宏观政治价值观的教育

所谓宏观政治价值观就是人们对政治的基本态度及具价值评价。它具有抽象性,也就是说,它不是对某个或某些具体政治现象和政治行为的评价。大要是对“政治”本身或政治原则的笼统而抽象的看法和价值取向。宏观政治价值观回答政治“是什么”,而不是“怎么样”。它对政治角色的政治行为有潜在的限定作用。

建国后,我们一方面背负着沉重的封建专制主义的包袱,另一方面又受到西方资本主义民主、自由等思想的影响。在新中国诞生以前的传统政治文化中,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民主思想。正如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巴林顿·摩尔在分析中国社会时指出“中国农民很难发展出一种政治民主的平等理论,因为中国不存在自己的民主传统。”〔1〕这就是说,中国公民现实的或潜在的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相适应的附庸意识远远大于民主政治所需的主体意识。“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2〕虽然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已经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了猛烈地批判,但是封建主义的余威仍使人们感到政治神秘莫测,由此导致人们的独立个性和政治自主意识很差,崇拜权威,依附权威,把个人的利益和愿望寄托在少数,甚至个别统治者身上。而西方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又容易使人们模糊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从而威胁着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面对这种双重压力、国家非常重视对公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启蒙”教育,反复而明确地向公民讲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以及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号召公民要关心国家大事,在选举日之时,应当行使当家作主的神圣权利。因此由建国前公民不知选举为何物、从未参加过投票到建国后每次选举都达90%以上的投票率的转变,不能不说,重视对客观政治价值观的教育是促进这一转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二) 重视参与形式和渠道的建设

在中国,因为国家比较重视公民的政治权利,所以为了保证每一项公民权落到实处,国家都赋予或公民都创立了相应的参与形式。比如投票与选举、参加政党或社团组织、发表国事评论、与政治领导人接触、社区参与等多种参政形式。

参与形式与参与渠道密不可分。参与形式是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的具体表现,而参与渠道则是这些行为得以实现的现实依据和依托。仅有参与形式,而没有参与渠道成其太狭窄,不可能形成规范的程序化的政治参与。反之,仅有参与渠道,而没有实实在在的参与形式,政治参与也只是,句空话,参与渠道也仅仅是政治体系的一种装饰品,而没有实际价值。

因此,建国后,党和政府不仅重视政治参与形式的建设,而且十分重视参与渠道的建设,可以说每一种参与形式,都配之有相应的参与渠道。如人民代表大会参政渠道,就使投票与选举活动有了现实的制度依托;另外中国还有政治组织和社会团组织的参政渠道,大众传播媒介参政渠道,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参政渠道,咨询、智囊组织的参政渠道等。这些参与渠道为社会各阶层、为不同文化层次的公民以及不同参政资源的社会群体提供了进入政治过程、行使民主权利的通道。当然在现实政治参与中,这些参政渠道的功能尚未充分地显示出来,还有待于进步挖掘。

(三)重视政治参与的物质建设

政治始终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政治参与的许多方面需要经济发展为其提供物质条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滋生专制政治和行政控制的温床,历史的惰性容易使人昏昏欲睡。正如马克思当年在分析西欧大陆一些国家的发展状况时指出,这些国家“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除了现代的灾难而外,压迫着我们的还有许多遗留下来的灾难,这些灾难的产生,是由于古老的陈旧的生产方式以及伴随着他们的过时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还在苟延残喘。不仅活人使我们受苦,而且死人也使我们受苦。”〔3〕也就是说没有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不可能彻底地摧毁小生产方式及其思想对我们的影响,就不可能将政治参与引向制度化。

尽管过之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没有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并在建设中中出现过这样或那样的失误,甚至是重大的失误,但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实行了工作重心的转移,明确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建设的成就举世瞩目。并在1992年明确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的现代化,尤其是市场经济的成熟化与政治民主化是携手并进的。因为市场经济具有对自由、平等、民主的内在要求,它可以破除个人专断、个人祟拜、家长制等封建专制主义对人们的影响和束缚,培养起公民参与政治所必备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竞争意识和法律意识等。经济的发展能够带来教育的普及,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参政技能和现代民主意识。另外还能带来公民政治参与所需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改善和发展。

二 新中国推进政治参与的主要教训

从前面主要经验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我国在推进政治参与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促动了公民参与政治的热情,提供了一定的公民参与政治的方式和渠道。但在现实政治中,公民的政治参与还有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还相去甚远。这其中的一些教训也需要我们总结。

(一)忽视了对公民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培养与教育,许多公民缺乏参与的能力

建国后,我们十分重视对公民进行宏观政治价值观的教育,但是公民怎样关心国家大事和行使民主权利,民主权利的功用何在,公民如何通过政治手段争取和满足自己的利益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在进行政治社会化时,并没有讲或没说清楚。所以公民参与政治时,仅仅感到参与政治是为了履行神圣的权利或听从领导人的召唤,表示对国家大事的关心或对领导人的效忠,并没有将行使公民权与维护自己的利益联系起来,不知道应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民主权利和利益,不知道如何才能实现有效地参与。政治参与能力较低的状况普遍存在。正因如此,建国后历次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式的政治参与以及选举时的高投票率都是社会政治动员的结果,并非公民完全基于自身利益的理性考虑而进人政治过程的,属于动员性政治参与。这里顺便指山,动员参与也属于政治参与的范略。因为动员参与和自觉参与之间的界限,在现实中不象在理论上那么容易分辩;实质上所有政治系统中的政治参与都是动员和自觉参与的混合;动员参与和自觉参与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生转化,最初作为动员参与的行为,到后来会逐渐地内化为自觉的行为,最初的自觉参与也可能变为动员或操纵的参与;两种类型的参与都对政治系统产生重大影响。〔4〕

由于忽视了对公民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培养与教育,所以许多公民进行政治参与时,仅仅是凭着心中激荡的情绪进入政治过程。没有利益支撑的行为是不可能长久的、稳定的、持续的、现性的和有节制的。公民参与政治没有与利益相连,也就不会去考虑怎样参与政治才会争得利益,同时也不会考虑不恰当的参与方式会使自己的眼前或未来利益受损。在这种思想支配下的政治参与,既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有节制,而是走向两个极端,要么参与冷漠,要么参与狂热。“文革”中的红卫兵运动和“四大”所表现出来的普遍存在的对民主的无知和做法简单化就是明证。

(二)忽视了对公民参政的中识和技术的培养与教育,公民参与政治的技能较低

参与政治的知识可以划分为“死知识”和“活知识”。〔5〕所谓死知识就是只凭记忆就能掌握的知识,一般而言,死知识对于指导公民的政治参与没有太多的实际价值,尽管它是人们掌握和运用活知识的前提。活知识是需要分析、推理、理解才能掌握的知识。它对于指导人们分析社会政治问题,指导人们的政治行为具有重要功能。政治参与的技术指公民影响政治过程的方略,只有以一定的“活知识”为背景,才有时能选择正确的方略。

中国公民对“死知识”的掌握状况很好,有关实证研究表明,公民掌握“死知识”的正确率达90%以上。相反,掌握“活知识”的正确率仅有60—80%。〔6〕以上资料是城市居民掌握政治参与知识的情况。当研究重心转向乡镇时,公民掌握政治参与知识(主要指活知识)的正确率就更低,有关调查显示,只有40—50%的选民真正掌握有关的选举知识。〔7〕建国后,我国运用政治社会化的各种手段和途径,大大消除了封建专制统治对政治的种种歪曲和神化,逐步恢复了政治的本来面目,公民渐渐地知道了自己有哪些权利。但是公民怎样行使权利,政策是怎样制定出来的,每一种参为方式和渠道又能解决什么问题等一系列有共政治参与的活动的教育却显得十分薄明,以致于公民行使权利只是觉得它来之不易或神圣,涉及自身的决策也漠不关心,则使有关心政治的热情和兴趣也不知从何人手。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忽视政治参与的活知识的教育外,也与忽视对公民参政实践的引导和培养有关。长期以来,我们没有十分重视对政治参与的引导,公民不知道政治是一门艺术,更不知道政治参与需讲究策略,才能达到参政意图,即使对某些参与方式进行了引导和培训,又因政治传统惯性的影响和某些领导人对民主本意的曲解,致使这些参与方式留于形式。因此应付型的参与代替了公民对政治参与技术的思考和研究。公民越是不考虑参与技术,就越难达到参与目的,参政目的受挫,反过来又造成公民对参政的敷衍态度。这种因果循环,使法理上的公民权难以化为现实的公民权。尽管人们知道应该“关心国家大事”,但不会关心国家大事。每次爆发出的对国家大事的关心,均是热情战胜冷静思考的结果,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高指向性,即政治参与往往指向国家的最高决策,指向国家大政方针,而不是指向较低层次的具体问题。二是参与的高期望值。相当一部分公民总希望自已的行为立即改变国家的政治决策,使自己利益尽快得到实现,而不是根据中国的国情,采用恰当的方式,使自己的利益在合理化的政策中得以反映和实现。

(三)参与渠道较少,有的还不很畅通

参政渠道是公民表达利益的信息达到有关决策中心的通道。在改革以前。中国几乎没有制度化的参为渠道。文化大革命期间之所以全体公民都以那种狂热的群众运动式的方式参与政治,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参政渠道太少。公、检、法被砸毁,“踢开党委闹革命”。加之领导提倡那种“大民主”式的政治参与,于是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这种单一的参与方式便由此出现。虽然改革以后,开始重视参政渠道的建立,但真正被公民采用并切实能够履行其职能的参政渠道并不多见,许多参政渠道缺少独立性,很难满足公民的参政欲望。参政渠道的理论性和实用性并没有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实质上的参政渠道仍然很少。

不仅如此,而且仅有的参政渠道也不很畅通。由于渠道少,绝大多数公民表达利益的信息都只能由单一或很少的渠道进行传递,容易造成通道拥挤,一些信息无法进入传送渠道,或者虽进入传送渠道却被挤掉,而不能进入有关的决策部门,此其一。其二,信息接收和处理环节由于其自身的利益需求或是其人员素质,很可能在对信息的约简过程中,造成约简不当,导致信息损失。这又促使公民不遗余力去追求真正能满足其利益需求的少数渠道,甚至采用非法的方式,如行贿等。造成仅有的畅通的渠道也发生拥挤。前一种的信息堵塞是由客观原因造成,而后一种则主要是由主观原因所致。

(四)某些参与形式选择的错误

对某些参与形式选择错误的原因是对民主本身(它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的认识存在问题。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没有把民主看作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目标,认为民主是可有可无的东西。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8〕如果把民主仅仅看作是一种手段,就不会重视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因为手段是可以选择、可以灵活掌握的。

由于对民主本身的认识存在问题,由此又导致选择参与形式的错误。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就说:“今年这一年,群众创造了一种革命形式,群众斗争的形式,就是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现在我们革命的内容找到了它的很适合的形式。”〔9〕因最高领导人提倡,从此,“四大”便成为一种群众斗争形式,遍及于以后的历次政治运动。直到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取消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关于公民“有运用‘大鸣、人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为止。

关于“大民主”,它实质上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否定。从理论上讲,大民主小民主的提法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的科学提法。对人民来说,民主是一种政治权利,人人享有宪法保障的同等的民主权利,不存在大小的的差别;在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发扬民主有经常不经常、广泛不广泛、充分不充分的区别,而没有大小之不同;民主的内容、形式会发展变化,不会有大小之分;民主有真假之分,而不会有大小之别。从“四大”的实践来看,“四大”看上去有利于揭露矛盾,实际上容易被一小撮野心家、阴谋家用来当作篡党夺权的工具;看上去便于群众向领导提意见,实际上容易被用作造谣中伤他人的武器;看上去便于讨论问题,实际上容易导致群众斗群众的恶果。大字报常常是捕风捉影,人身攻击,变成了不胫而走的造谣诬蔑;大辩论往往是徒具其名,被批评者只许认罪,不准解释和申辩。表面上看来众口嚣嚣,其实只能一个调、一边倒,讲不得半点不同意见。一次“四大”过去,一批人受到伤害,更多的人受到惊恐,言路愈形堵塞,气氛日趋紧张。由此可见,“四大”作为一个整体,决不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好形式.不能起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积极作用,反而造成一种以势压人的空气,防碍人民正常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注释:

〔1〕〔美〕巴林顿·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409页。

〔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2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11页。

〔4〕参见〔美〕塞缪尔·享廷顿、琼·纳尔逊:《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8—10页。

〔5〕关于将政治知识分为“死知识”和“活知识”的划分方法,可参见张明澍:《中国“政治人”——中国公民政治素质调查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11页。

〔6〕参见张明澍,《中国“政治人”——中国公民政治素质调查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六章。

〔7〕参见张立荣:《当代中国乡镇选民角色意向结构的征询与缕析》,载《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4期,第20—21页。

〔8〕〔9〕《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68页、第4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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