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经营活动中证照不全的法律风险分析论文_樊玥

加油站经营活动中证照不全的法律风险分析论文_樊玥

(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摘要:在我国,加油站开展经营活动需同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而在现实中,有不少开展经营活动的加油站存在证照不全的现象。本文针对该现象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承担的后果进行分析。

关键词:加油站证照不全;法律风险

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要求,加油站开展经营活动需同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一个依法核准登记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按正常程序应是当事人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然后到商务部门进行网点申请,获得批文后到规划部门、国土部门、消防部门等办理修建加油站的手续,加油站修建好由安监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气象部门、质检部门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监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最后到商务部门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而在现实中,许多开展经营活动的加油站存在证照不全的现象。有些是证照未办理下来就非法营业的,有些是证照已办理,但在经营管理中因维护不善造成证照过期失效,但仍在开展经营活动。加油站证照不全开展经营活动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具体如下。

一、缺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法律风险

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领取加油站营业执照的前置程序。依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5号令)的规定,危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而现实中部分加油站企业未及时提出延期申请或是不符合延期条件,导致经营许可证失效。

对于未取得或是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失效后继续从事加油站经营活动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同时可对加油站和油品予以查封、扣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缺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律风险

加油站作为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应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部分加油站在营业执照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或是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下仍从事经营活动,将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遭受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加油站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缺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法律风险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缺少的是《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因为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商务厅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发展规划并审查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加油站的审查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几项: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同时,省商务厅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加油站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加油站,省商务厅会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会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2、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3、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4、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领及年检条件非常严格,许多加油站会发生无法办理或办理后会被撤销的情形。在没有该资质证书的情形下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是:1、该无证经营行为会被商务部门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处以查封关停、拆除、整改、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计入信用记录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而追究刑事责任。2、未取证的加油站若因所在土地性质问题,无法取得省商务厅的规划确认文件,那么就无法取得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文件。在加油站的经营过程中,其设计、施工无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安全设计审核和施工许可备案,一旦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面临高额处罚,相关人员也将被追究行政及刑事责任。

作者简介:樊玥(1984.07-),女,政治面貌:中共党员,现任职务:河南油田法律事务处合规管理科科长,技术职称:中级经济师,外语水平:国家英语六级、中石化英语分级测试A级,职业资格: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国家计算机二级,公司律师(司法部认证)。

教育背景

2001年9月--2005年7月 云南大学法学学士

2007年9月--2010年7月 云南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2011年7月--2012年1月 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法律英语培训

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律事务技能提升培训

论文作者:樊玥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0月4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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