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自由贸易区问题分析_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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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亚太经合组织正式成立。在加强各成员之间的经济联系,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等方面,APEC发挥了积极作用。25年来,全球和地区经济形势不断发展变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层出不穷,APEC面临进一步促进经济融合和扩大贸易,推动各经济体创新增长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挑战。为推动亚太经济合作的深化,APEC需要发挥引领和统筹作用,确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愿景,启动亚太自贸区(FTAAP)进程,引领未来的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新方向。

      一、FTAAP的提出

      FTAAP的倡议由来已久。2003年,新西兰学者Robert Scolly提出,应当整合亚太地区日益增多的FTAs/RTAs,为以后的FTAAP奠定基础①。2004年4月,加拿大代表在亚太工商咨询理事会(ABAC)上提出了建立FTAAP的构想,并由ABAC委托Robert Scolly撰写有关筹建FTAAP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04年11月,在与APEC领导人对话时,ABAC建议领导人做出“强有力的政治承诺”。但是,在《圣地亚哥宣言》中,领导人仅表示“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向我们介绍了两项相关建议:跨太平洋工商议程联合可行性研究和研究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和潜在范围与特点”,并未做出进一步讨论或筹建FTAAP的实质承诺。

      2005年10月,ABAC釜山会议决定在FTAAP倡议未得到APEC领导人正面回应的情况下自行发起FTAAP可行性研究。随后,ABAC委托太平洋合作委员会(PECC)作为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者,召集来自美国、中国、日本、新西兰、新加坡和印尼的9名专家分别撰写报告,并于2006年10月结束。在这份ABAC与PECC的联合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学者们分别从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多边贸易体制的前景与APEC合作的策略选择、亚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整合以及美国、中国、日本、东盟等经济体的推动和加入FTAAP的政治经济分析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在2006年11月APEC第十四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达成的《河内宣言》中,领导人指出,“我们认识到亚太地区飞速的经济发展将各成员越来越紧密地联系起来,注意到工商界关注本地区不断出现的各种不同类型的FTAs/RTAs给其带来的影响,重申对推动本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承诺并将不断加强努力”。领导人们赞同ABAC的观点,同时指出,尽管目前进行亚太自贸区谈判存在实际困难,但是APEC应当适时认真考虑实现亚太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更为有效的途径。领导人指示官员们进一步研究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途径和方式,包括将亚太自贸区作为一个远景加以研究。

      此后,APEC呼吁通过一系列务实、渐进的步骤研究亚太自贸区的前景和相关选项;探讨建立可能的FTAAP的相关要素;关注本地区FTAs/RTAs的发展;并制定FTA示范条款。2008年,APEC领导人再次表示,FTAAP可能会使整个区域受益,但是创建该自贸区也面临诸多挑战。为此,应当对FTAAP可能的经济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并探讨未来的能力建设需求。

      2010年,在APEC第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达成的《茂物及后茂物时代的横滨愿景》中,提出将采取具体行动实现FTAAP,以推进APEC区域经济一体化。未来的FTAAP应是一个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10+3”、“10+6”、TPP等均是实现FTAAP的可能路径。APEC可发挥孵化器作用,通过提供政策指导和智力支持,明确、塑造和解决亚太自贸区面临的“下一代”贸易与投资问题。同时,可以通过继续推进投资、服务、电子商务、原产地规则、规则一致化、贸易便利化、环境产品服务等专业领域倡议,推动FTAAP建设。由此可见,深化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APEC的共识,在这一过程中,APEC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②。2014年,中国作为东道主再次主办APEC会议。在“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的主题下,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是重点议题之一。在中国的积极推动下,2014年5月召开的APEC贸易部长会议同意,在APEC贸易投资委员会建立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推进亚太自贸区“主席之友”工作组,启动亚太自贸区进程,全面系统推进合作;同意制定《APEC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路线图》,为推进亚太自贸区进程提供支持和指引。2014年第二十二次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达成的宣言中正式通过了《APEC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北京路线图》,启动实现亚太自贸区有关问题的联合战略研究,开始全面系统地推进亚太自贸区进程。APEC将从现在起为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推进FTAAP采取切实行动,逐步实现建成亚太自贸区的目标。

      二、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化与FTAAP

      与APEC茂物目标或其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不同,FTAAP的缘起并未“自上而下”,从提出至今,FTAAP始终只是一个愿景。尽管已经意识到这一构想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但是各成员并未完全达成共识。如今,APEC已经走过25年的合作历程,亚太地区的影响力日益上升,地区经济进一步融合,相互依赖日益加深。这些发展变化既为本地区带来了巨大的增长潜力与合作空间,同时也需要更高水平和更强有力的制度措施,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APEC已经用了10年时间讨论FTAAP问题,现在需要全面考量条件的发展变化,适时启动FTAAP进程③。

      (一)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制度驱动

      近年来,亚太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球最具活力的增长引擎。1989年APEC成立之初,其成员的GDP总额为17.7万亿美元,2010年骤增至35.8万亿美元,增长幅度达到一倍以上。目前,APEC 21个经济体GDP总额占世界总额的比重达到一半以上,约为53%(见表1)。

      

      区域经济的飞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各成员之间经济的不断融合。20多年来,APEC成员间的贸易迅速增长,货物贸易总额从1989年的1.7万亿美元增至2010年的9.9万亿美元,增幅将近500%;APEC内部的货物贸易总额占各成员货物贸易总额的比重高达67%。同期,整个APEC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增长幅度超过400%,到2010年,贸易总额达到16.8万亿美元,占世界贸易总额的44%。此外,在全球资本流动中,亚太地区也非常活跃。2012年,全球FDI流量为13509亿美元,其中APEC成员吸引外资为6972亿美元,占世界FDI流入量的51.6%。

      持续扩大的贸易与投资反映出亚太区域密切的价值链和供应链关系及各成员经济体间的相互依存日益加深。APEC政策支持机构(PSU)曾以电器和电子产业为代表,对APEC成员在生产网络中的分工与供应链中的角色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表明,在整个产业链中,美国的主要角色是研究开发与设计,特别是有关计算机产品的设计;日本和韩国侧重于R&D和生产部分高附加值零部件;中国台湾则从事R&D、大量的零部件生产以及最终产品组装;新加坡除了电子产品的研究与开发,还承担着东盟地区航运轴心的角色;泰国主要生产电子产品的零部件,特别是数据存储产品零件、智能手机和笔记本的零部件等;越南主要组装智能手机等最终电子产品,同时也生产部分零部件;印度尼西亚侧重于生产部分低附加值零部件,并组装最终电子产品;菲律宾则集中生产中间电子产品,比如硬盘驱动器、半导体等;墨西哥的角色是产品组装,其出口目标是北美市场。亚太地区电器和电子产业的中心是中国,其角色是大量组装最终电子产品,同时生产低附加值零部件。2011年中国电子产品出口额达到1.8万亿美元,占GDP约为8.2%,是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出口国,其中,最终电子产品出口占电子产品总出口的1/3。作为全球最重要的组装基地,中国每年大量进口中间电子产品,2010年进口额达到1600亿美元,约90%的中间产品进口来自亚太地区经济体,包括中国台湾、日本、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等④。

      由此可见,在国际分工体系的不断演进中,基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技术能力及资源禀赋等因素,APEC经济体间的中间产品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在复杂的价值链中形成了各自的增加值创造能力及日益加深的相互依存关系⑤。不断深化的经贸关系和各成员在区域供应链的相应角色有助于亚太地区经济体充分发挥各自的竞争优势,获得更大利益。但是,要为商品从研究开发、生产及消费等多个环节创造更规范的制度基础与良好的市场环境,才能确保各经济体能够获得更多的价值增值机会,实现高质量经济增长和共同繁荣。

      APEC自成立伊始就确立了茂物目标,致力于改善地区贸易与投资环境。在25年的合作进程中,APEC在关税、非关税壁垒、服务贸易、投资、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均取得积极进展,为亚太地区成为世界上最具活力和开放性的经济区域奠定了基础(见表2)。尽管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随着经济的深度融合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新挑战,APEC需要更大的投入,为地区经济发展构建更加自由、开放、便利和可预见的制度框架。

      

      要实现这一目标,APEC未来合作应当正视并解决几个重要问题。

      首先,继续推进茂物目标,在现有框架下实现更高程度的自由化水平。APEC曾经确立了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分别于2010年和2020年实现茂物目标的两个时间表。目前,第一个时间表已经到期,第二个时间表也日益临近。整体而言,各成员都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2011年,APEC对5个发达成员和8个自愿参加的发展中成员实现茂物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评估,结果凸显了在贸易投资领域依然存在的诸多壁垒⑥。这些“2010经济体”的服装、农产品和纺织品关税仍然高于APEC成员的平均关税,在金融、电讯、运输、视听服务等行业也存在一些限制。同时,商务人员流动是服务贸易四种供应模式中最不开放的。几乎所有“2010经济体”仍然在部分领域不同程度地以禁止或股本限制额的方式限制特定行业的外国投资,一些成员还对外国直接投资实行通用的审批制度。如今,距离2020年所剩时间不多,APEC需要激励各成员继续开展单边行动和集体行动,进一步削减关税、改善非关税措施、开放服务贸易、降低投资壁垒。

      其次,确立“后茂物目标”时代的“雄心目标”,为APEC进程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APEC并非谈判机制,一直依靠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方式开展合作,如果没有新的目标指引,2020年后的APEC进程很可能会失去明确方向。目前,在APEC框架下,核心合作议题的推进以及单边行动计划、集体行动计划、评估机制等都是围绕“茂物目标”进行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明确未来的目标和方向是APEC合作的当务之急。

      启动FTAAP进程,可以督促各成员继续致力于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进一步解决除传统贸易限制措施以外的其他障碍,加强“跨边界”的供应链连接,改善“边界内”的商业环境,促进“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合作。更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是,FTAAP可以有效地衔接“后茂物目标”时代APEC合作进程,继续展示其“雄心水平”,激励和引领各成员的投入与参与。

      (二)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路径驱动

      FTAAP提出之初,意在整合不断增多的地区自由贸易协定,为未来的贸易投资自由化确定统一架构。十年间,亚太地区的FTAs/RTAs增势不减,APEC成员在合作方向和重点上面临“选择的困惑”,一体化与碎片化趋势同步上升⑦(见下页表3)。如今,APEC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认真审视这些层出不穷的合作机制,以开放、包容的原则推动亚太区域自由贸易安排形成合力,通过启动FTAAP进程,促进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整体发展。

      1.亚太地区FTAs/RTAs的基本格局根据WTO RTA Database数字统计(见表3),近年来,亚太地区FTAs/RTAs数量迅速增长,目前,该地区已经签署和实施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达到49个,与2001年相比增长了6倍多。此外,还有诸多协定,如TPP、RCEP、中日韩FTA等正在谈判中。这些FTAs/RTAs错综交织,形成了更为复杂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网络,具有明显的“意大利面碗效应”。对于这种日益增长的趋势,需要找到一条合适的途径,以尽量较少相互冲突的大量关税优惠安排,融合地区范围内导致商业和贸易代价日益高昂的不同的原产地规则,达到整合而不是分裂亚太地区一体化的目的⑧。

      2.FTAs的集团竞合与一体化博弈值得注意的是,在亚太地区众多的FTA中,具有更大影响力的区域协定屡屡出现,这显示出亚太区域合作的一种新特征,即经济一体化结构的多边化。该地区的经济体越来越多地由单独融入区域一体化的“俱乐部模式”逐步转变为若干经济体间组建大型贸易集团,并展开一体化博弈的集团竞合模式。跨太平洋战略伙伴经济协定(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等是这类协定的代表,它们涵盖了为数众多的人口、相当比例的经济规模和进出口贸易总额,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TPP由美国主导,包括亚太地区的12个国家,且均为APEC成员。这一协定所涵盖的成员国2012年GDP总额达到28.1万亿美元,占世界GDP总额的39%。美国着力将其打造为“可持续的21世纪贸易框架”,力图建立一个全面、高水平的洲际自由贸易区。目前,TPP已经进行了18轮谈判,并于2013年12月召开了TPP成员国贸易部长会议。TPP内容广泛,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环境、劳工标准、国有企业等方面,涉及市场准入、横向议题以及“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等各个领域。有关研究表明,TPP将为参与国带来积极的宏观经济效应,实际GDP增长率在0.37%至2.87%之间。TPP的不断扩容,尤其是加拿大、日本、墨西哥加入后,使得美国、日本、加拿大等经济规模较大的国家福利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对于非成员经济体,特别是将美国作为主要出口市场的贸易伙伴,具有更大的负面影响⑨。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的构想由东盟国家首先提出,其目标是将现有的各个“东盟+1”FTA整合为统一的合作机制,强化东盟的中心地位,确保东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顺利实现。2011年2月在缅甸举行的第十八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就如何与其经济伙伴国达成一个综合的自由贸易协定进行了讨论,并初步确定了组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草案。同年的东盟峰会上,东盟国家领导人批准了这一构想。2012年东盟峰会期间,东盟十国与六个伙伴国宣布启动RCEP谈判,力争在2015年年底完成⑩。《RCEP谈判的指导方针与目标》明确提出,启动RCEP谈判的目的是要在东盟成员国及其FTA伙伴国间达成一个现代的、综合的、高质量的互惠贸易协定,谈判领域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和技术合作、知识产权、竞争、争端解决及其他问题。在各种合作构想频出的背景下,东亚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机制化进程提速,引发广泛关注。RCEP成员国人口占全球人口近50%,GDP和贸易占全球比重均达到30%,若能如期建成,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其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见表4)。

      3.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区域贸易协定对非成员的负面效应显而易见,成为驱使各国热衷于缔结更多FTA的直接原因,大型FTA的出现更加重了这种刺激。亚太地区业已形成了复杂的区域生产网络和密切的相互依存关系,因此,大型FTA所带来的外部影响更加突出。2009年美国宣布加入TPP谈判后,促使多个国家积极跟进,同时引发了区域内其他国家的应对之举。TPP和RCEP两大结构使亚太地区有陷入“制度性分裂状态”的隐患,对APEC合作造成挤压,并且使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格局更加纷繁复杂(11)。针对这种形势,APEC提出应将亚太自贸区从意向性远景变为更加具体的愿景,可以通过推进已有的“10+3”、“10+6”和TPP等区域贸易安排实现FTAAP。

      

      TPP、RCEP包括了多数APEC成员,如果能够顺利建成,将为推动地区市场进一步开放创造有利条件。但是,目前TPP谈判并不顺利,其速度远远低于美国最初的预期。自2013年7月第十八轮谈判结束后,TPP成员又进行了多次密集磋商,在2014年5月刚刚结束的TPP谈判部长级会议上,仍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一些重要议题如市场准入、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的谈判,美日之间在农产品、汽车产品等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分歧;美国政府能否获得国会贸易促进授权(TPA)等诸多因素的困扰造成TPP减速,如果不能弥合分歧,TPP就会陷入僵局。RCEP迄今为止已经完成了四轮谈判,其市场准入自由化模式和各领域案文谈判进入实质性阶段。各成员虽然在关税减让模式、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以及建立规则领域机制等方面达成初步共识,但是由于各国发展水平和谈判立场存在差异,要实现在2015年结束谈判的目标仍然任重道远。

      TPP、RCEP谈判进程会促使亚太地区各国提高自由化程度,建立更加开放、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以此为基础,在APEC框架下启动FTAAP进程是深化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实路径。该路径具有多重功能:首先,促进亚太区域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实现茂物目标,延续“后茂物目标”时代的APEC合作,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其次,进一步消除影响贸易投资活动的限制与障碍,加强“跨边界”和“边界内”合作,以实现加强供应链连接,提高区域增长质量,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目标。第三,抑制FTA“竞争性自由化”可能造成的制度性分裂态势,以一个能够兼顾各成员利益、平衡、协调的统一制度架构促进亚太地区各成员间不断加深经济融合,引领未来的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方向。

      三、推动FTAAP进程的策略选择:中国视角的分析

      (一)中国与APEC成员的经贸关系

      亚太地区是中国对外贸易增长最快的区域。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与APEC成员进出口额始终保持着快速增长。1991年至2013年,中国对APEC整体出口贸易年均增长15.76%,进口贸易年均增长16.13%,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5.93%。目前,中国一半以上的进出口贸易是与APEC各成员之间进行的。2013年中国与APEC成员的出口贸易额为14362亿美元,占中国对外出口总额的64.99%;进口贸易额为10782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进口总额的55.28%;与APEC整体的贸易总额高达25144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60.44%。中国的十大贸易伙伴中,绝大多数是APEC成员。根据进出口总额排位,2013年除了欧盟和巴西以外,其余八个贸易伙伴均来自APEC。其中,美国、东盟、中国香港、日本、韩国、中国台北、澳大利亚、俄罗斯分别位列第2位至第9位,其贸易总额合计达到23708亿美元,占中国与前十位贸易伙伴总额的78.7%(12)。

      APEC也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来源。据统计,2001年中国从APEC成员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为344.6亿美元,占中国FDI流入总额的73.5%。2012年来自APEC的外商直接投资额为894亿美元,占中国利用外资总额的80%。尽管有些年份外资流量有所波动,但是总体上,APEC成员对中国的投资在中国的FDI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13)。同时APEC成员也是中国重要的对外投资目的地。2013年中国境内投资者对中国香港、东盟、欧盟、澳大利亚、美国、俄罗斯、日本七个主要经济体的投资达654.5亿美元,占同期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72.6%,同比增长9.1%。

      自加入亚太经合组织以来,中国与APEC成员的贸易与投资关系日益密切。APEC框架下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有效促进了中国的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显著改善了亚太地区的贸易投资环境,为促进中国对外经贸的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了更加良好的内外部条件。

      (二)推动FTAAP的策略选择

      1.积极启动FTAAP进程FTAAP构想最初提出时,与多数APEC成员一样,中国的态度相对保守。然而时过境迁,随着地区合作形势的发展变化及国力的增强,我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时隔13年后,中国再次成为东道主,将亚太自贸区建设作为重要议题,积极推动FTAAP进程。这种立场的变化,表明中国希望更多地发挥建设性作用,为APEC合作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是对地区经济一体化新趋势所带来挑战的有效应对。

      但是,在过去十年中,FTAAP构想止步不前,各成员对此问题始终存在较大分歧。如今,APEC成员对待FTAAP的反应依然各不相同,启动谈判还诸多障碍需要克服。此外,以往美国一直在FTAAP问题上持积极立场,但是目前其首要目标是促成TPP谈判尽早达成协定,如果FTAAP进入谈判阶段,有可能对其在亚太地区的谋篇布局带来影响,因此,美国现阶段对待FTAAP非常慎重。在这种形势下,我国需要采取务实、灵活的策略,以启动FTAAP进程为目标,通过实施《APEC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北京路线图》、完成FTAAP联合战略研究、加强能力建设、建立自贸区信息交流机制等措施,将FTAAP引入达成实质性成果的长期路径。现阶段,我国不应急于为FTAAP谈判设置目标和时间表,在结束联合战略研究以后,可以进一步提出启动谈判的相关框架和具体安排。最为重要的是,既然已经对FTAAP表明了积极态度,我国应当坚持持续推动FTAAP进程,在CTI及相关机制下加强与其他成员的沟通与协调,使启动FTAAP进程的措施具体化并落到实处,稳步实现建设亚太自贸区的目标。

      2.为FTAAP谈判做好准备目前,我国签署和实施了12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内容集中于传统的贸易议题,自由化水平还有提高的空间。一旦FTAAP启动谈判,我国需做好两方面的准备:

      一是FTAAP的全面性可能会超过以往我国缔结的FTA。FTAAP不仅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还会涉及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环境、劳工标准等问题。同时,APEC还特别提出,亚太经合组织还可以在定义、塑造和应对FTAAP包含的“下一代”贸易投资议题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因此,FTAAP有可能会体现有关成员在这些议题方面的诉求,构建一个涵盖边境措施、“边界内”问题、“跨边界”合作及应对“下一代”贸易投资问题挑战的全面框架。目前,我国缔结的FTA还不具备这种全面性。在最近签署的《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中,初步显示出谈判领域不断拓宽的趋势,就政府采购、环境、劳工与就业合作、知识产权、竞争等我国以往FTA谈判中很少涉及的规则问题达成了一致。但是,现阶段我国还没有更多的双边FTA或诸边协定全面触及这些新领域,一旦美国等发达成员坚持FTAAP议题的广泛性,难以预估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因此,我国应当尝试在正在谈判或酝酿中的FTA中纳入更多议题,以应对FTAAP的挑战。

      二是FTAAP的质量更高,其自由化水平会超过我国已实施的FTA。APEC成员间已经存在多个FTA,即便没有FTAAP,多数成员也可以通过与重要贸易伙伴达成的双边或诸边协定受益。因此,亚太自贸区应当给区内成员带来更多的机会和利益,通过更高水平的市场准入、更加便利的贸易与投资措施和更透明的政策环境吸引各成员对其加大投入。如果启动FTAAP谈判,我国的部分敏感产品降税、服务业部门进一步开放以及相关规则的调整等都会面临更大压力。FTAAP不同于以往任何一个双边协定,我国需要未雨绸缪,尤其需要关注TPP可能达成的最终成果,研判其对FTAAP带来的影响。同时,要在RCEP等协定的谈判中厘清现状、明确诉求并尝试有所突破,为未来的FTAAP谈判做好充分准备。

      3.继续推进RCEP建设RCEP虽为东盟倡议并主导,但是对我国而言也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这是因为在全球经济增长形势变幻莫测,区域经济合作构想频出的背景下,参与RCEP对于巩固我国的区域经济利益,拓展区域合作的空间以及稳定,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经济、政治关系等都是有益的。RCEP是实现FTAAP的路径之一,早日达成协定也会为FTAAP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因此,我国应当继续积极推进RCEP谈判进程,立足于RCEP成员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主张达成一个全面、均衡的自由贸易协定。应当采取积极、灵活、务实的策略,发挥大国应有的作用,促成谈判如期完成。

      ①Robert Scolly,"Proliferation of RTAs and the Future of Asia Pacific Economic Integration," APEC Study Center Consortium Meeting,Phuket,May 2003.

      ②2010 Leaders' Declaration,"Yokohama Declaration:The Yokohama Vision-Bogor and Beyond," November 2010.

      ③在2014年4月10日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APEC:因应亚洲的新未来”分论坛上,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李保东表示,建立FTAAP的愿景目标在10年前就已提出,8年前写入领导人宣言,我们已经用了很长时间来讨论这一问题,现在应该吹起号角,启动FTAAP进程。

      ④APEC PSU,"Global Supply Chain Operation in the APEC Region:Case Study of th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Industry," July 2013.

      ⑤宋玉华、张海燕:《亚太价值链解构与中国的利得——基于APEC主要国家的投入产出分析》,《亚太经济》2014年第2期。

      ⑥5个发达成员和8个自愿参加评估的发展中成员分别是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西兰、美国、智利、中国香港、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秘鲁、新加坡和中国台北。APEC,"Leaders' Statement on 2010 Bogor Goals Assessment," November 2011。

      ⑦王毅:《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在亚太经合组织非正式高官会上的讲话》,中国外交部,http://www.fmprc.gov.cn,2013年12月10日。

      ⑧C.Fred Bergsten:《亚太自由贸易区——APEC和世界贸易体系的下一步行动计划》,梅平、杨泽瑞主编:《中国与亚太经济合作——现状与前景》,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年。

      ⑨张伯伟、温祈平:《TPP的福利效应:基于CGE的模拟分析》,孟夏编:《2012年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报告》,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

      ⑩RCEP成员中,除印度、老挝、缅甸、柬埔寨外,其余均为APEC成员。

      (11)张蕴岭:《地区架构制度性分裂:中国的自贸区战略与复兴APEC》,《亚太经济》2014年第2期。

      (12)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中国商务部。

      (13)数据来源:中国商务年鉴编委会:《中国商务年鉴》,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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