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控制着中国的上市公司?_企业控制权论文

谁控制着中国的上市公司?_企业控制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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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对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问题进行了严密的逻辑分析。各国法律也普遍规定股东和股东大会是公司一切权力的来源,股东大会掌握公司控制权。但是由于所有权结构的复杂性,所有权结构的变化对股东大会进而对董事会带来不同的影响,出现以所有权结构为基础的公司控制权配置状况多元化的现实。资本结构与公司控制权也互为影响。因此,对公司控制权的实际归属问题需要通过对实际情况的描述来加以概括。到2002年12月31日止,深沪交易所共有A股上市公司1,204家,按照国际上实证研究一般作法,排除金融类公司,同时剔除经营状况异常的ST、PT类公司,最后选择1,066家上市公司作为本文的全样本。下面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出发,从实证的角度对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归属问题展开分析。

一、第一大股东投票权比例的实际考察

虽然控股不等于实现控制,但通过控股实现控制是掌握公司控制权最主要的方式。因此,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主体的实证检验首先要考察控股股东的情况。控股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一般来说,当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时,可以控制公司的过半数投票权,就可以掌握公司的控制权。问题是相对控股能否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呢?关键取决于两点,一是股权的分散程度,二是与其它大股东相比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在比例上是否具有绝对优势,即其它几位大股东所持股份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的悬殊程度,悬殊程度越大,第一大股东掌握控制权的可能性就越大。国际上通常认为,控股股东掌握公司控制权所必要的持股比例在20%~25%之间。据Leech和Leahy(1991)分析,如果第一大股东表决权比例超过25%,则在表决权争夺中处于优势地位,就比较容易赢得大多数其他股东支持。在我国,由于股权分割,存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分,而且大部分股份是非流通股,在流通股股东中,中小股东多年来一直普遍存在“搭便车”现象,以证券投资基金、券商等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规模虽然在不断壮大,但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还很微弱,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分配问题还没有发挥任何实际作用,即流通股东在上市公司控制权分配问题上没有发挥作用,上市公司控制权只是在非流通股股东之间配置。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投票权、第一大股东与其它大股东所持股份在比例上的悬殊程度的考察,不能以总股本为基数,只能以非流通股数量为基数。同时,《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至少有5个发起人股东,一般也只有5个发起人股东,即非流通股东一般只有5个。因此定义: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实际行使全部投票权,控制权在前五大股东之间分配(流通股股东进入前五大股东不影响分析结果)。

在1,066家样本公司中,从单个公司看,若以非流通股为基数,72.62%的上市公司掌握绝对控股权(控股比例在51%以上),控股30%以上的高达96.04%,在20%以下的只有0.94%(若以总股本为基数,我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的比例为40.08%,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有71.97%,在20%以下的只有7.33%)。从前五大股东相对持股比例看,以总股本为基数,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44.5017%,是第二大股东平均持股8.6561%的5.14倍,是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总和的2.984倍。也就是说,第一大股东与其它非流通股东之间在持股比例上的悬殊非常大。以前5大股东股份总额为基数,第一大股东掌握的投票权高达74.90%,第二至第五大股东累计投票权只有25.10%,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可以决定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项。因此从样本总体上看,第一大股东拥有绝对的投票权优势,上市公司控制权掌握在第一大股东手里。

二、第一大股东与上市公司的人事控制关系

谁掌握董事会过半数以上的投票权谁就掌握公司控制权,董事长、总经理职权的分配也是公司控制权的重要体现。通过第一大股东与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关系的考察也能比较客观地揭示第一大股东与公司控制权的关系。以非流通股为基数,全样本中第一大股东持股达到绝对控股比例的占72.62%,从我国现有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会规则看,可以认为它们构成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51%以下的总共只有292家公司(占样本总量的27.38%,其中,持股比例在30%以下的只占3.96%)。严格地说,对于这部分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掌握控制权需要实际的调查,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本文只选择其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占非流通股总额的35%以下的样本公司共86家,通过电话调查和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分析考察。笔者假设:没有表明股东背景的董事长视为代表第一大股东,通过聘任的总经理视为代表第一大股东,独立董事不代表任何股东,计算大股东在董事会投票权时以非独立董事为基数。结果表明,84%的上市公司董事长、68%的上市公司总经理来自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在董事会投票权过半数的达64%。因此,完全可以推理: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51%以下的292家公司中,至少有195家公司控制权掌握在第一大股东手里,加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51%以上的774家公司(72.62%),合计有969家公司(占全样本的90.90%),即全体样本公司中至少有九成的上市公司控制权掌握在第一大股东手里,应该说,这个结论还是比较保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于2002年5月对在深交所上市的所有公司进行了治理状况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何卫东,2003),绝大部分样本公司的董事长是由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当选(87%),非控股股东提名董事长的上市公司只占样本公司总数的8%,控股股东对样本公司执行董事的提名有强有力的影口向,只有18%的公司具有控股股东之外的大股东提名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大部分样本公司(77%)的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担任,同时,大部分控股股东(78%)对上市公司的投资决策权实施严格控制,控股股东通过限制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限以实现“资产控制”。这与本文的结论基本一致。

三、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与上市公司绩效、公司价值的相关性检验

在影响公司绩效与价值的众多因素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无疑通过实证分析,企业资产盈利能力的影响因素主要来自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多,企业的盈利能力呈现出提高的现象,表明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很有可能掌握在第一大股东手中;而从三项费用和管理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为出发点的企业经营效率指标显示,第一大股东对企业的经营效率的影响确实最大;同时,反映企业资本结构的资产负债率指标亦显示出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强烈相关性。同时还发现,第二大股东、前三大股东、前五大股东与所考查的经营指标之间并没有十分显著的关系,显示很有可能除第一大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并不实际掌握公司的控制权,不仅如此,其对企业施加的重要影响也十分有限。

统计结果还表明,市场对企业价值的预期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以托宾Q值表示的市场价值越低。产生这一现象的一个原因是,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其控制地位更加稳固,企业受到外部市场监督或被外部市场接管的可能性不断减少,同时,由于企业被外部市场并购的可能性减小,股票的投机价值也在降低,这是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但这也从另一侧面反映了市场普遍承认第一大股东就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总之,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投票权,第一大股东与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关系,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公司价值的相关性等问题的调查与实证,可以证明:除极少数情况外,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第一大股东手里(这一结论具有普遍的广泛的意义,但也不是绝对的,现实中,在一定条件下,也有或阶段性地出现过第一大股东失去公司控制权的例子,如方正科技、新都酒店),这一结论从实证的角度验证了笔者的经验判断和本文的假设,应该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主体的现实。根据本文的结论,对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主体配置现状可作如下描述:到2002年12月31日止,在深沪交易所上市的1,066家全部样本公司(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和ST、PT类公司)中,控制权主体性质可以划分为4类:国有性质(包括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股东),民营性质(含自然人),外资性质,非国有、民营、外资性质的一般法人股性质,它们分别有791家158家、6家、111家,占总样本的比例分别是74.20%、14.82%、0.56%、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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