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发展中投资主体结构的优化_农业论文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投资主体结构优化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体论文,农村经济发展论文,结构优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经济发展理论和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重要问题。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又具有典型二元经济特征的发展中农业大国而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尤为重大。

然而,任何经济增长在一定意义上都是资本投入的增加和资本产出的提高,资金的积累及资本的形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样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即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亟需增加投资。

农业投资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理论基础

经济学界对于投资的研究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经济学创立之初,但直到20世纪后期才有了完整体系的投资理论。纵观其发展历程,投资理论经历了从收入决定理论和加速器原理、经济增长理论、国际投资理论和金融投资理论等的演进。其中,古典经济学派、新古典经济学派、凯恩斯经济学派、理性预期学派的投资理论和理念中,都对影响投资的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论及了均衡增长的问题。而对于投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则主要是从理论发展史的角度来考察,这就体现在以下流派的观点中:

以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理论;以R·F·哈罗德和多玛为代表的凯恩斯主义理论;以N·卡尔多为代表的新剑桥学派理论;以西奥多·W·舒尔茨为代表的人力资本理论;以罗默和卢卡斯为代表的新经济增长理论。纵观其发展过程,有三条主线贯穿其中:物质资本积累论,技术进步决定论,人力资本决定论。

物质资本积累论特别强调资本积累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但它是在假定资本产出比例不变的条件下得出的,因此它关于资本积累是决定经济增长的唯一因素的结论过于片面。

技术进步决定论将技术进步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引入经济增长模式中,它强调了技术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但它的技术进步已成为经济增长主要或唯一源泉的观点则过分强调了技术进步的作用,而且技术进步的概念过于一般化很难从量上进行统计和计量。

人力资本决定论则强调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的素质提高对经济增长有重大作用,但它只是把人力资本作为影响产出增长的要素而不是作为一个独立因素考虑,同时定量分析明显不足。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新经济增长理论”的出现和扩展,关于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作用的研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目前对人力资本内在化增长的正确认识问题,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难。

上述这些理论都直接或间接地把投资作为经济增长的一个主要源泉,然而在不同的理论研究中投资的重要性差别也很大。

从理论分析模型看,有的模型中投资是唯一变量,劳动力只是按照一个固定比率与资本结合,如哈罗德—多玛模型;有的模型不仅包括资本投资,还有劳动力,如卡尔多的理论;还有的模型不仅包括资本和劳动力这两个生产要素,还有人力资本,如罗默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

从实证分析来看,关于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有的认为是资本投资,有的认为是劳动力,有的认为是技术进步,有的认为是人力资本。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如此不同,可能与各自对相关概念的认识不同和使用的模型不同有关。

综上所述,虽然各种增长理论侧重的角度不同造成结论不一,但把资本投资与经济增长联系起来是各种经济增长理论的一个共同点。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和动因,二者有着密切联系与内在机理。投资数量增加、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效率提高、投资环境改善都有利于经济增长,农业投资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也依据此理。

农业投资现实分析

许多学者对我国农业投资进行了深入研究,基本结论是我国农业投入严重不足。本文就目前我国农业投资主体结构中几个主要主体分别进行分析:

政府

中央财政现有直接支持“三农”资金15大类,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国债资金)、农业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产品政策性补贴支出、农村中小教育支出、农村卫生支出、农村救济支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这一口径是目前中央财政支持“三农”支出最大的口径,基本涵盖了中央财政支持“三农”的各个方面。

基于数据可得性原理,本文利用《中国统计年鉴2004》中的有关数据,以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份额与农业占GDP份额的比值衡量中央财政支农相对效率,见表1和图1。其中,财政农业支出包括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和其它支出。

表1 中央财政支农相对效率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4》相关数据整理。)

图1 财政支农相对效率折线图

从图1和表1可以看出,我国中央政府财政支农的绝对规模虽然在农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所波动,但总体上仍处于相对稳定增长的态势,这种增长态势符合财政支出规模扩大的基本理论。

但是,反映财政支农相对规模的指标(即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份额)却一直处于徘徊或下降的趋势,由于受到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财力、市场经济进程、公共财政体制、社会保障制度等客观因素的制约,这种趋势在短期内难以改变。不过,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份额与农业GDP份额的比值基本上是平稳的,变化不大,与其他国家相比,一直以来都居于中等水平。

就我国目前的财力而言,基本属于正常水平。因此,要想在短期内扩大财政支农的相对规模是不可能的。

就中央政府投入这一主体而言,目前最关键的就是进行投资结构优化,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并不断提高投资效率,通过大力改善农业投资环境,以此吸引微观经济主体对农业的不断投入。

同理,本文以2003年全国各地财政支农份额与各地农业GDP份额的比值来衡量各地方政府财政支农相对效率,见表2。基于数据可得性,其中的财政支农支出为农业支出、林业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三项之和。

从表2可以看出,2003年全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支农相对效率即财政支农份额与其农业GDP份额之比值存在着较大差异。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陕西、青海、宁夏高于平均值,其中北京、上海高达1.37、1.45,天津、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广东接近平均值的2倍;内蒙古、福建、云南与全国水平基本持平;河北、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新疆则低于全国平均值。由此可见,全国有一半地区的地方政府存在农业投入不足的现象。

表2 地方财政支农相对效率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4》相关数据整理。)

农村集体与农户

这里的农户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专指农村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商品率比较高的家庭,不包括那些虽然居住在农村但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但以自给为主的家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户农业投资大体上经历了快速增长、增速回落、缓慢增长和增速回升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0~1985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国家价格政策的支持极大地激发了农户增加农业投资的热情,农业投资快速增长,人均投资年均增长速度达39.48%。

第二阶段:1986~1993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铺开,农用生产资料和其他工业品价格不断上扬,农民在第一阶段得到的实惠开始逐步丧失,农业投资比较利益大幅下降,农户对农业投资热情剧减。在此期间,虽然农户农业投资的绝对量还在增加,但年均增长速度下降了25个百分点,为14.04%,农村集体和农户对农业的投入波动很大,在1992—1993年间甚至出现了负增长。

第三阶段:1994~1999年。由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受到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市场疲软、需求不旺,农业也不可避免地大受震荡,而且农户农业投资比较利益偏低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致使农户农业投资增长幅度继续回落,下降速度呈现加快势头。1994~1999年间,年均投资增长速度只有5.26%,比第二阶段下降了近9个百分点,比第一阶段下降了34.2个百分点。

第四阶段:2000年至今。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以及对农业的政策倾斜,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直补的出台和推进,农村集体和农户对农业的投入开始增加,尤其是农户已经成为目前农业投资的重要主体,农户农业投资增长速度回升。然而,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农业比较利益低且投资回报率呈现下降趋势,国家对农业投入不足,农业的投资环境恶化,农户收入增长缓慢,自身经济基础薄弱,土地相关权利的频繁变动,特别是国家政策的稳定程度、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农村人力资本的缺乏、信息渠道不通畅等,大大妨碍了农户投资的热情,很多农户对农业投入的增加有限,有的甚至只是处于观望状态。

据有关专家测算,我国农业投资的合理结构大体上应当是60%来自于农户,然而,我国农户的农业投资远未达到这一水平。据统计,1995年农户农业投资占农业总投资来源的比重达到最大值,近43%,其余各年多集中在10%~30%区间。由此可见,我国农户的农业投资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

从传统观念来看,农业最主要是解决人们吃的问题,包括粮食、鸡、鸭、鱼、肉等,范围非常之广,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市场其实是很大的,但在过去它并不是风险投资家投资的热点,人们普遍认为,风险投资和农业似乎是两条永远不会相交的平行线。但是,从2000年以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个规律也正在被打破,农业的投资机会洞开,当然这种机会并非纯粹的传统农业,主要来自产业升级带来的投资机会。

现代社会需要的是高新技术现代化的农产业,而高新技术农产业的发展首要的就在于大量社会资金的注入。据统计,单是依靠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加工行业就会有1万亿元的市场流动空间,农业投资给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简称“三资”)以无限遐想的空间。近年来,一些极具投资敏感性的“三资”就越来越关注我国的农业产业发展,甚至成为一些投资者投资的重心。

当然投资是需要考虑风险的。从稳健投资角度来讲,投资农业的风险低于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是与消费相关的,提供人类生活的必需消费品,是一种稳健投资获得高额回报的产业,而许多新兴产业更新换代非常快,需要有非常超前的眼光,才能把握得非常准确,其特点是利润大风险大。农业投资的风险则主要来自系统性风险,尽管农业产业很大,但它仍是一个弱势产业。

我国农业原来在地方经济保护之下,现在逐渐开放,市场化以后,整个市场配套设施不健全,市场环境不像国外那么成熟,整体科技水平不高,法律配套不健全,市场混乱,这也是“三资”在我国农业方面不敢大举进入或进入之后又退出的主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源源不断流入我国,尤其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每年流入国内的外资就高达400亿美元,外资流入主要聚焦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其中很多行业的市场接近饱和,由于投入资金效率不高,资本的边际效用递减,外加我国税法改革的推进,内外资企业统一税制,很多行业获利率已经很低,大量外资正徘徊在撤退还是转向之间。

国内工商资本随着市场的逐渐饱和,也有相当部分资本配置效率低下或处于闲置状态。国内民间资本2002年就已经超过12万亿元,至今基本没有进入投资领域,即使民间资本极其活跃的浙江省,目前也仍有3500亿,民间资本闲置,占总量的2/3。

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和增值。资本的这种追逐利润的天性,使得民间资本、外商资本、工商资本蓄势待发,随时捕捉投资机会,关键是如何把这些资本成功导入农业产业领域,从而实现资本配置高效和农业投资充足的“双赢”。

农业投入不足的解决思路

理论和实践表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离不开必要的资金投入。但是这么多年,我国农业投入资金一直不多,尤其是近几年农业投入资金不足问题突出。农业投入不足已经严重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也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这又使得农业投入停滞甚至倒退陷入恶性循环。要解决这个农业投入恶性循环问题,笔者认为要明确以下几点:

适时选择最优农业投资主体结构

所谓农业投资主体结构是指农业投资主体的构成、各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关系、各自所占比重以及相互之间行为的互动反应。它是农业投资结构中的关键性部分,在农业投资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对其他各类型的结构发展有着一种导向作用。只有确保农业投资主体结构合理,才能进一步优化农业投资来源结构和投资使用结构,提升投资效率。当然,合理的农业投资主体结构的构建是一项牵涉资源、资金、环境、利益等诸多方面因素在内的复杂系统工程。为此,必须注意从战略高度、宏观视角、全局利益出发对农业投资主体结构优化的意义加以认识和把握;必须充分认识对农业投资主体结构进行优化的迫切性,即这一优化不仅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和效益,而且对保持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协调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业投资主体结构优化,保证农业投资主体结构合理化和运行通畅,带动农业投资方式和投资领域的改革,建立和健全农业投资体系,有力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发挥公共投资对私人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

公共投资的特点在于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一致性,投资的对象一般是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效用的公共产品。农村公共投资数量足效益好,可以带动更多私人投资介入农业和农村投资领域。在我国,对于农村和城市公共投资的问题,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认为投资城市天经地义,投资农村却屡遭非议。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投资是讲求效率的,投资农村可以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尤其是在我国这样的农业大国,又正值城乡统筹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际,农村公共投资更是意义非凡,有利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符合市场农业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要求的农村经济结构的构建,有利于我国超稳定二元经济结构的改进,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应当也必须充分重视政府这一宏观投资主体,发挥公共投资对私人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从我国农业与农村发展的现状来看,农村公共投资主要应着眼于完善适应市场的硬件即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村交通与通讯是建立市场信息系统和物流系统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这些方面应首当其冲。为了确保效益中心的原则,必须同时加大农业的科技投入,这就需要加强农村电教网络、科教基地的建设,这些方面同样构成了农村公共投资至关重要的方面。此外,伴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行,各种水、电、气、环境建设、娱乐场所建设、文化、卫生设施都需要齐备,政府应视情况介入。

着眼于微观经济主体

从上述分析来看,客观因素决定了今后我国政府投入增加是有限的,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最终主要着眼于微观经济主体,包括农村集体和农户以及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事实表明,我国农村集体和农户与“三资”对农产业的投资远未达到农产业发展的投资需要。那么,如何才能让这些微观经济主体主动并大量投资于农业产业领域呢?关键就在于通过好的机制设计来实现各主体之间良性互动,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互动,各地区地方政府之间的互动,政府与农村集体和农户之间的互动,政府与“三资”之间的互动,“三资”与农村集体和农户之间的互动,“三资”相互之间的互动。通过各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伴随农业投资主体结构的不断优化,我国的农业投资将会出现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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