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场经济的视角看实用主义价值观的理性因素_市场经济论文

从市场经济的视角看实用主义价值观的理性因素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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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形态或模式的经济,既需要有一定状况的生产力的支撑,又需要有经济主体相应的精神因素的维系。在中国,由于商品经济的先天不足和后天乏力,使国民普遍缺乏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价值观念和精神气质。这是与当前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不相适应的。因此,在国民中建构和培育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价值观念和精神气质就极有必要。而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我们无疑应立足于中国实际,以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实践中提炼出相应的精神结晶;另一方面,也应面向世界,从人类浩翰的思想文化的海洋中汲取有益的养份。实用主义是当代影响最大的哲学流派之一,是美国精神的精华,也是人类社会历史的进程中的一份思想文化遗产。它既包含着为资产阶级服务的东西,又包含着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价值观念和精神气质。因此,基于市场经济的共性,我们应当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是地对实用主义进行全面分析,从中找出其合理因素,以供我们借鉴。笔者认为,实用主义价值观的合理因素存在其注重行动、进取、竞争的价值信念,以实效为衡量一切思想和行为的价值标准,善与利统一的价值取向和以个体为本位的个人与社会相协调的价值规范。

(一)注重行动、进取、竞争的价值信念

实用主义一词,英文原名Pragmatism,意思就是行为行动。它与“实践”(Pratice)和“实践的”(Practical)这两个词同源于希腊文πρ、αυμα,并都由这个词派生出来。可见,实用主义的本意中就包含着实践、行动。实用主义的要旨就是把实践、行动看作高于一切。

詹姆士在《实用主义》和《彻底的经验主义》等著作中指责传统哲学不重视人的实际需要和行动,只重视人的认识和理性。他把“人的活动”——生活、经验、行动、实践的观点引入哲学,并作为他的学说的出发点和基础。他认为,我们所处的世界并不是一切都安排好的世界,而是一个可能美好的世界,这个可能美好世界要变成现实的美好世界,全靠人们的行动和奋斗。这个世界是充满风险的,在这个世界上进行活动和奋斗,有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成功和胜利是没有把握的。那么人们对这个充满风险的世界应持什么态度呢?詹姆士认为,在这个有风险的世界上,不要怕失败,要勇敢地行动、奋斗,只有行动,才有可能成功。詹姆士说:“我觉得自己情愿把这宇宙看作是真正危险和富于冒险性的。我决不退缩、决不‘认输’”。(注:詹姆士:《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51页)

杜威在《哲学的改造》中也十分强调人是行动的主体。他说:“有生命的地方就有行动、有活动。为要维持生命,活动就要连续,并与其环境相适应,而且这个适应的调节不是全然被动的,不单是有机体受着环境的塑造……生活的形式愈高,对环境的主动的改造就愈重要。 ”(注:杜威:《哲学的改造》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5页)“有机体决不徒然站着,一事不做,象米考伯(Micawber—狄更斯小说中的人物)一样,等着甚么事物发生。它并不默守、弛懈、等候外界有什么东西逼到它身上去。它按照自己的机体构造的繁简向着环境动作”(注:杜威:《哲学的改造》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6页)杜威是从人是一个高级有机体的角度说明人是积极改造环境的行动的人。

胡克也指出:“人们必须行动,……他们始终是行动的。”(注:胡克:《理性社会神话和民主》,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页。)

总之,实用主义认为世界是一个不断变化的世界,是一个新事物不断代替旧事的过程,是一个永远没有完成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上,人们既不能完全依靠过去形成的理论,也不能完全依靠以前的经验,人们必须不断探索,不断进取,不断找出新方法、解决新问题。生活就是不断进取,无进取就无生存。因循守旧、苟且偷安、停滞不前,就不可能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就会被生活的激流所吞没。

实用主义仅从生物有机体应付环境或从个人的具体行动来理解人的行动、实践,有一定缺陷,但他们强调行动、实践、进取、竞争、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价值信念,对市场经济主体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市场经济是一种主要由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结构和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之所以具备调节社会资源的功能,原因就在于各个市场活动主体的公平竞争。在市场竞争过程中,那些成本低、质量好的商品或劳务,就会赢得更多的收益、取得更多的优势、获得更快的发展,否则,就获利少甚至亏本破产。可见,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市场经济铁的规律。因此,忌空谈、重行动、大胆进取、善于竞争是市场经济对经济活动主体的内在要求。只有通过经济主体的进取和竞争,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和改善经营管理,开发低成本、高质量、新款式的产品,提高产品中的科技含量和知识含量,才能在竞争中获胜。实用主义注重行动、进取、竞争的价值信念,正是市场经济这种要求的反映。

(二)以实效作为衡量一切思想和行为的价值标准

实用主义坚持和继承了英国近代经验主义哲学传统,但它不是一般地重复经验论原则,而是进一步将经验范畴具体化为个人行动及其境况的实效、方便等结果分析,关注事物、思想的焦点在于这些事物、思想对人的实际活动有什么作用,坚持以实效作为检验事物、思想的最高标准。

皮尔士首创“皮尔士原则”即“效用原则”。皮尔士认为,事物、观念的意义在于它所引起的实际效果。他在《怎样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一文中说到:“试考虑一下我们认为我们的概念的对象所能有的效果(这些效果可以设想具有实际意义),那我们关于这些效果的概念就是我们关于对象的整个概念。”他还指出:“一个观念之意义完全在于那观念在人生行为上所发生的效果。凡试验不出什么效果来的东西,必定不能影响人生的行为。所以我们如果能完全求出承认某种观念时有那么些效果,不承认他时,又有那些效果,如此,我们就有这个观念的完全意义了。除掉这些效果之外,更无别种意义”。(注:《现代西方哲学论著选辑》(上册)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87页。)

詹姆士坚持了“皮尔士原则”,指出“实用主义的方法,不是什么特别的结果,只不过是一种确定方向的态度。这个态度不是去看最先的事物、原则、‘范畴’和假定是必需的东西;而是去看最后的事物、收获、效果和事实”(注:詹姆士:《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1页。)詹姆士还把“皮尔士原则”作了更进一步的直接了当的发挥,提出了真理就是有用,有用就是真理的著名公式。他说:“‘它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真的’;或者说:‘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有用的’。这两句话的意思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这里有一个观念实现了,而且能被证实了。‘真’是任何开始证实过程的观察的名称。‘有用’是它在经验里完成了的作用的名称”。(注:詹姆士:《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04—105页。)

杜威进一步发挥了詹姆士的实用主义真理观,提出真理即效用,真理是工具的工具主义真理观。他说:各种理论,“它们是工具,和一切工具同样,它们的价值不在于它的本身,而在于它们所能造就的结果中显现出来的功效”。(注:杜威:《哲学的改造》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8页。)杜威还对实用主义真理观加以解释。他说,实用主义讲的真理即效用不是指个人的效用,而是指社会公众改造经验的效用。“其实,所谓真理即效用,就是把思想或学说认为可行的拿来贡献于经验改造的那种效用。道路的用处不以便利于山贼劫掠的程度来测定。它的用处决定于它是否实际尽了道路的功能,是否做了公众运输和交通的便利而有效的手段。观念或假设的效用所以成为那观念或假设所含真理的尺度也是如此。”(注:杜威:《哲学的改造》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5页。)

实用主义的真理观把真理的价值性与真理的客观性割裂开来,片面夸大前者而抹煞了后者,在强调真理的人为性、具体性和相对性时,否定了真理的客观性和绝对性,这是错误的,但是它把实效作为衡量思想和行为的最高价值标准,强调不是看最先的概念和原则,而是看最后的事实和效果。这种求实的精神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从市场经济的共性来看,市场经济讲究社会资源的最佳有效的配置,奉行经济主体在市场上的有效竞争,追求生产的最大市场效应和市场价值,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实际效益。因此,市场经济理应要求经济主体具备求实精神,把实效作为衡量、评价思想和行为的最高价值标准。实用主义把实效作为最高价值标准,这种求实精神是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吻合的。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个性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采取何种具体的模式,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的具体措施等问题上,我们都应该坚持求实精神,讲求实效而不空谈原则。

(三)善利统一的价值取向

詹姆士提出了真理是一个真、善、利相统一的整体的思想。首先,詹姆士指出了真与善的统一性,他说:“真理是善的一种,而不是如平常所设想那样与善有所区别与善相对等的一个范畴。凡在信仰上证明本身是善的东西,并且因为某些明确的和可指定的理由也是善的东西,我们就管它叫做真的。”(注:詹姆士:《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42页。)为什么真理是善的呢?詹姆士认为是因为真理能给人们带来效益、好处,即“利”。正因为如此,人们才信仰真理、追求真理。他说:“对我们说来,真理不过是许多证实过程的一种集体名称,正如健康、富裕、强壮等等都是和生活有关的其他过程的名称一样,我们追求它们也是因为追求它们是合算的”。“你们一定承认,要是真观念对人生没有好处,或者真观念的认识是肯定无益的,而假观念却是唯一有用的;那么,认为真理是神圣和宝贵的,认为追求真理是人生的责任等等这些流行的看法是永远不会成长起来或成为信条的。”(注:詹姆士:《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12页。),这样, 詹姆士通过真理范畴,把“善”与“利”统一起来。真理之所以为真,是因为它能给人们带来效用和利益,因而真理是有“利”的。而正因为“真理”有“利”,它才是善的,才值得人们去信仰和追求。詹姆士的理论内在包含这样的思想,即“善”和“利”不是绝对对立、水火不容的,而是相互统一、相互依赖的。有“利”的事物和现象才谈得上是“善”的,无“利”的事物是谈不上是“善”的,是不值得人们去追求信仰的。

詹姆士仅从价值角度来理解真理,带有极大的片面性,但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詹姆士的“善利统一”的价值取向是有积极意义的。从“善利统一”这个思路入手,就可以为市场经济的“求利”行为提供伦理辩护。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利益经济。它以体制的、市场的利益关系为杠杆调控经济主体的行为。市场经济的活力和高效率,主要是以经济利润作为生产和投资决策以及全部经济活动的驱策力而造就出来的。尽管调控经济主体行为的机制和方式复杂多样,但经济利益制度显然居于支配地位,否则就不会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可见,求利性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市场经济这种“求利性”如果得不到伦理道德的辩护和支持,市场经济就难以长久存在。我们认为,一方面,应该承认,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行为的“求利性”行为毕竟不同于极端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而且,就整体而言,经济主体的“求利”行为本身也包含着“善”的因素。其一,经济主体的“求利”行为是一种“为己利他”行为。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因而每个人的市场经济行为都是通过社会和他人,而以依靠社会和他人为手段。这里有两种相反的手段:或者是通过造福社会和他人而从中得到利益,即以“利他”为手段;或者是通过损害社会他人而从中得到利益,即以“损人”为手段。就市场经济求利行为的总体来说,利他手段的行为必定多于损人手段的行为,否则,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存在和发展。其二,经济主体的“求利”行为必须遵守一定的社会的相关法律、相互竞争的规则和经济道德原则。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经济主体不遵守相互竞争的规则和经济道德原则,市场经济的秩序就会遭到破坏,市场经济本身就难以恒久。这正如马克斯·韦伯所指出:“利益(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而非观念,直接控制着人的行为,但观念创造的世界观常常以扳道工的身份规定轨道,在这些轨道上,利益的动力驱动着行为”(注:马克斯·韦伯:《宗教社会学文集》)其三,经济主体的“求利”行为是历史进步的杠杆,黑格尔认为,“恶”即人的贪欲、“求利”行为是历史发展的杠杆。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对黑格尔这一思想给予了充分肯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1995年版,第237页。)简言之,市场经济主体的“求利”行为推动了竞争,提高了劳动效率,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推动了整个社会的进步,封建社会取代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就是很好的证明。总之,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求利性”行为确定包含有“善”的因素,“利”和“善”确实存在着相互包含、相互统一的方面。实用主义“善利统一”的价值取向是有合理性的。

(四)以个体为本位的个人与社会相协调的价值规范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杜威积极关注的一个问题。杜威认为,在处理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上可能出现三种见解:一种是用社会来否定个人,社会凌驾于个人之上,抹杀个人;另一种是用个人来否定社会,将个人凌驾于社会之上,抹杀社会生活的群体性;第三种是探索个人和社会之间的正常的合理的关系,以求得共同的生长和发展。(注:杜威:《哲学的改造》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01页。)杜威主张第三种观点, 提出了“新个人主义”的理论。

杜威的“新个人主义”主张个人与社会的有机关联。他指出:“新个人主义”,“其思想与欲望的模式与他人具有持久的一致性,其社交性表现在所有常规的人类联系中的合作性”(注:《新旧个人主义—杜威文选》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1页。)为什么要强调个人与社会的有机关联?杜威认为:“正因为社会是个人所组成的,个人和结合个人的共同关系似乎就必须是同等重要的。没有强而有为的个人,构成社会的绳索纽结就没有东西可以牵缠得住。离开了相互之间的共同关系,个人就彼此隔离而凋残零落,或相互敌对而损害个人的发展”(注:杜威:《哲学的改造》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01页。)这就是说,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共同关系同等重要,不可或缺。共同关系的作用就在于使个人间达到相互合作和社会性。他认为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要受到社会、集体的限制、私利要服从公益。为此,他激烈批判西方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极端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即他所谓“经济个人主义”。他指出:“这种个人主义用一己的金钱利益观念来定义工业与商业”,“旧个人主义的全部意义已经萎缩为一种金钱尺度与手段”,“这种个人主义使唯一的创造性服从于维持一种制度,该制度仅为少数人提供机会,因为他们在经营唯利是图的商业中老谋深算”。(注:《新旧个人主义—杜威文选》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1—92页。)

杜威的“新个人主义”是以个人为本位的。他认为社会和个人的关系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社会是手段,个人是目的。社会组织、国家、法律、制度是为人而设的,而人却不是为它们而设的。人是主体,个人是基础,因此,它们应成为人类进步的手段和工具。这里的个人,主要是作为个体的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杜威认为,社会不应脱离个人的私利,它应将利己与利他的思想统一起来;社会也不应将美德和利益对立起来,而应使它们一致起来。因为社会满足个人的利益仍是个性形成的条件。社会制度的功能是对个性形成提供刺激、进行培养、从事教育。衡量社会制度合理性的标准,是看它能否促进个性形成。“制度的良否视乎它的教育的效果——即它所养成的个人的性格”国家是社会的组织政治形式之一。它的重要性在于培养和调护自由结合的活动。它是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和义务实现的。处于国家社会之内的个人的自由度愈大,个性愈得到发展,则国家愈强有力,社会则愈生气蓬勃。总之,国家、社会都只有工具价值,它们不是目的。

杜威的“新个人主义”提出以个人为本位、个体与社会相协调的价值规范,是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相契合的。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包括个人和企业)是独立的实体。这种独立包括产权独立、决策权独立和利益的独立。市场主体的这种独立性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因为只有市场主体的独立性,才能形成千千万万的市场主体,也才能形成市场经济特有的利益机制、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从而形成市场经济优化配置资源的调节功能,从长远看,才能带来整个社会的繁荣和发展。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应该确立个体的本位性。这个个体不是指某一特定的个体,而是指作为相对于国家、社会整体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领域中,政府应充分履行为市场主体服务的职能。政府作为全社会的一个代表,在制定市场经济活动所应遵循的“游戏规则”(特别是立法)时,必须遵循确保经济活动主体地位的独立与平等,保持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政府如作为经济活动主体之一,也必须遵循市场经济本身的“游戏规则”,将自己置于与其他经济活动主体的平等位置,而不是凌驾于其上,另一方面,市场主体的独立性不是孤立性,其独立性是在与其他主体的关系中形成的。主体的独立地位本质上是由多个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平等关系所决定,主体的独立地位也就是主体间的平等地位。因此,为了维护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就必须维护市场主体间的平等性,也即主体的经济行为必须遵守一定的社会性的“游戏规则”。可见,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经济主体必须具备以个体为本位,个体与社会相互协调的价值规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建的过程中,仍有部分人坚持贬抑个体的虚幻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念,表现为政企不分、以政代企、以政压企、以政榨企的现象依然存在,企业缺乏经济主体的独立地位;同时,又有另一部分人则陷入只顾自己而不顾集体、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只顾局部利益,不顾整体利益、社会利益的极端个人主义泥坑。这两种价值观念都是难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容的。因此,我们有必要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汲取实用主义关于以个体为本位,个体与社会相协调的价值规范的合理因素,在经济领域内使经济主体确立以个体为本位,个体与社会有机协调的经济道德价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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