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党内几场论争与社会主义农业改革_新思路论文

建国初期党内几场论争与社会主义农业改革_新思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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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内先后发生了几场关于农村问题的争论。现在回顾、研究这几场争论所涉及的党对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思想,以及如何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会有益于我们更好地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更好地领会这一理论中关于社会主义农业改革与发展的思想,更好地认识我国农业改革开放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一、建国初期,党内先后发生的几场农村问题的意见分歧与争论

1.关于新区土改保存富农经济问题

新中国建立之初,党中央、毛泽东在部署新区土改工作时,吸取大革命以来土改中对富农政策的经验教训,决定新区土改实行保存富农经济政策。在研究如何实际执行这项政策时,党内在动不动富农出租土地的问题上发生了意见分歧。富农的土地,一般的都分为两部分:一是富农自营土地,包括雇工经营土地,即富农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土地,对这一部分土地不动,意见比较一致;二是富农的出租土地,即富农的封建主义性质的土地,对这一部分土地动不动,党内意见不一。当时全国分为6个大区,即6个中央局。其中华东局、华北局、西北局主张暂时不动,中南局、西南局、东北局主张要动。后来几经讨论,大家取得了一致意见。1950年6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征收富农的半地主式的出租土地;保护富农自耕、雇工耕种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不过,此后在大体为期3年的土改实际执行过程中,除京、津、沪、辽等大城市郊区,闽、浙沿海经济较发展地区,广东的若干地方外,其他多数地方没有执行这一政策。而且土改以后,全国农村中地主、富农两种不同性质的阶级身分被长期混淆,成为所谓的“地富阶级”,而且“地富”不分,政治待遇一样,都是“阶级敌人”,都成了农村中的“专政对象”。

以上情况的发生其原因较多,但最根本的,是党内意见不一的影响。当时,各大区书记们的意见表面是一致了,但深层次的、隐性的意见并未取得一致。特别是当时中央核心领导人意见不一致造成的影响更为严重。

当然,当时毛泽东、刘少奇在保存富农经济政策上,都是共同的积极倡导者。两人的着眼点都是要用这项政策,制约、克服当时干部中普遍而又严重存在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但是,毛泽东、刘少奇当时强调这项政策意义的侧重点却不同。毛泽东对中立富农、顺利完成非战争条件下的新区土改这一策略性方面的意义讲得多;刘少奇从不要过早地消灭资本主义,不破坏生产力,从发展经济需要这一战略性方面的意义讲得多。从当时两位领导人在这一期间的一系列讲话中可以明显地看到这种不同。

当时在土改中,还有比保存富农经济政策更为重要的政策,如:满足贫雇农土地要求的政策。而这两项政策从根本上讲是有矛盾的,当发生矛盾、解决矛盾时,毛泽东当然是倾斜于满足贫雇农要求,建国前的土改中也都是如此。毛泽东在1950年6月6日至9日召开的讨论、决定新区土改法的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还特别重申了过去这种作法的正确性。所以,新区土改实际上没有执行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可以说问题出在倾斜处理这个矛盾上,各地动富农土地的理由,几乎也都是要充分满足贫雇农的土地要求。更有甚者,有的地区为满足贫雇农的要求,不论富农的土地是出租土地还是自耕土地一起动;有的地区在“三套锣鼓(土改、镇反、抗美援朝)一起打”的形势下,随意用划“反动富农”的办法,动了富农;还有的说自己是土改法所指的“某些特殊地区”(按规定需省级批准手续),动了富农。

2.关于东北农村党员雇工问题

1950年1月4日,《东北日报》发表了高岗在东北局农村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农村工作问题》,其中分析了农村经济发展总的趋势和发生的一些新的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方向是由个体逐步向集体方向发展,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因此,规定了不许党员雇工、参加变工组织和防止党员成为新富农等方面的政策,东北局并于当月向中央写了综合报告和请示报告。对此,刘少奇于1月23日在中央组织部发表了不同意见,签发了中央组织部对东北局的答复,指出:“在今天农村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党员雇工与否、参加变工与否,应有完全的自由,党组织不得强制,其党籍亦不得因此停止或开除”;“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

在1951年2月中旬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期间,高岗将中组部的答复和刘少奇的谈话记录带到北京面交了毛泽东。当时,毛向高岗和在场的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陈伯达表示他不同意刘少奇的观点。这表明,这场从刘、高开始的分歧,已实际上演变为毛、刘的分歧。其分歧点,表面上是党员雇工问题,实质上是土改后农村的发展方向、允许不允许新式富农的出现问题。一方认为土改后农村是要谨慎地、逐步而又积极地引导农民向合作集体化方向发展,组织起来生产,不赞成发展富农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即不允许、不支持新式富农的出现;另一方则认为,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包括新式富农)是《共同纲领》允许的一种经济成分。新式富农代表当时农村比较进步的生产力,应对它实行保护政策,即允许新式富农的产生和发展。

3.关于山西试办合作社的争论

1950年11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中共长治地委关于组织起来的情况与问题的报告》,引起华北局政策研究室的不同意见。接着,山西省委于1951年2月在省第二次党代会上讨论并支持长治地委的看法与做法,会后,在长治地区的武乡等10个县的10个村,试办了1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后被称为“初级社”),山西省委并就这一问题于3月初、4月17日两次向华北局报告。华北局政策研究室于3、4月派人到长治地区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得到了华北局主要领导的赞同、重视。华北局于4月下旬召开华北五省农村互助合作会议,会上主要讨论了山西的做法,引起了激烈争论。

这场争论的焦点及其实质是:如何看待当时农村(老区)发展趋势,要不要试办合作社,动摇、削弱以至否定私有基础。长治地委和山西省委在它们先后向上级所作的报告中,尽管某些提法前后不尽相同,但总的观点是应组织农民,防止农村两极分化,战胜农民向富农发展的自发趋势,动摇、削弱以至否定私有基础。华北局不赞成这种观点,于5月4日正式批复山西省委报告,指出他们的看法、做法是错误的,是与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

华北局对山西省委的批复,事先已得到刘少奇的赞同,因此华北局的观点,实际上代表了刘少奇的观点。刘少奇在5月7日第一次全国宣传会议上的讲话中,6月29日薄一波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经过刘少奇修改定稿的《加强党在农村中的政治工作》一文中和刘少奇7月5日给马列学院学员作报告时,都公开批评了山西省委的观点。

当刘少奇于7月3日把山西省委4月17日报告加批语印发各中央委员和各中央局,华北局于7月25日向中央作了《关于华北农村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并汇报了争论的情况后,毛泽东与刘少奇和华北局书记薄一波、刘澜涛谈话,表示他不同意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而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

在这次谈话中,毛泽东还倡议召开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早在1951年初,毛泽东就委托陈伯达着手起草会议文件。会议于9月20至30日在京召开,会上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此草案经毛泽东审定后于12月15日发给全国试行,毛代中央起草了批语,发至各县、区委。这个文件对于当时的争论使用了“正确对待农民的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的提法,照顾了双方的观点。如文件确认土改后农民对个体经济的积极性,重申了《共同纲领》中保护农民土地的所有权,允许富农经济有所发展;同时又强调必须提倡组织起来,而且要当作一件大事去做。两种农民积极性的提出,并未阻止后来合作化实践中“左”的错误,因为这种近似折衷主义的说法,容易被“左”、右两方面利用,特别是容易被“左”倾错误利用。

4.关于合作社“上马”、“下马”之争

这场争论发生在1955年,是当时的中央农村工作部长、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与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的指导思想上发生分歧,爆发的一场争论。争论的具体内容有二,一是当年全国发展合作社的数目(是60万个、100万个,还是130万个);二是浙江省执行中央“停、缩、发”方针进行整顿、收缩,减少了合作社(1.5万个)正确不正确。争论的实质是我国当时农业合作化的条件及其能否快发展、大发展。在这场争论中,邓子恢始终坚持自己的主张,在半年时间内,先后10余次在与毛泽东的谈话及在农村工作会议和政治局会议发言中,反复强调合作社发展过快不行,太大不行,干部水平太低不行,没有会计不行等等,毛批驳他,说“你的思想要用大炮轰”。毛泽东于7月31日在全国各省市委书记会议上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在8月11日的七届六中全会上作的总结报告中都批驳了邓子恢的观点,说邓讲办社条件是迷信。为了破“邓的迷信”,六中全会组织了248篇发言,毛在最后作结论说,这些发言破除了很多迷信,并列举了所谓的11条迷信。

这场争论之后,中央农村工作部有的同志埋怨邓子恢不该为合作社数目去同毛主席争论多次,有一次争论了5个小时,邓回答说:这不是数目问题,要紧的是办合作社的那些条件都不具备,这怎能不说清楚?

邓子恢在争论中曾针对“农民社会主义积极性”、“社会主义高潮”的估计说:“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主要靠眼睛看,不是光靠耳朵听,不从物质基础上(办社的好坏、社员收入增减程度等)去看,就有点唯心主义了。”正是邓子恢所分析的这种“唯心”倾向,给随后的农村工作造成了严重损失。

二、几场争论的根本起因

在1955年5月前后,毛泽东的认识发生了很大变化。他在5月前与邓子恢对合作运动形势的估计,采取“停、缩、发”三字方针,发展规划和当年发展任务、数量等看法完全一致,甚至在3月的讨论中,毛主张对合作社的发展不要等秋后再停下来,干脆现在就停,到明年秋天再看;对原规划到1957年入合作社农户发展到占总农户的50%,毛主张减到占1/3,邓子恢对这两点,都坚持维持原来的计划,比毛还要积极一些。

5月17日,在杭州召开的南方15个省市委书记会议,标志着毛泽东对合作运动形势的看法发生了根本变化。他认为有些人不强调合作化大体上是好的,这种消极情况再不改变就会犯大错误,并重新解释了“停、缩、发”方针,重点强调“发”,批评片面的“缩”。他甚至说中央农工部反映办合作社的问题是“发谣风”。随后毛同邓在合作化问题上的看法发生了激烈的争论。这就是人们所说的“五月变化”或“五月突变”。

这一变化的原因,至今存在不同说法。如薄一波认为毛在5月前后对当时农村严峻形势的估量发生变化,引起了认识上的变化[①a]。杜润生则认为毛5月的变化并不突然,早在1951年山西试办合作社的争论中他就主张动摇农民私有制,这时毛对社会主义革命的新思路已经基本确立,这是战略性的,而5月前与邓的一致是战术性的一致[②a]。

杜润生提出的毛“对社会主义革命新思路”这一论断很重要。从“原来思路”向“新思路”演变,是引起建国初期几场争论总的、共同的、根本的起因。

关于毛泽东原来的思路,从《新民主主义论》到党的七届二中全会讲话,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文件中可以看出是:中国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分为两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是新民主主义阶段,要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社会,然后再发展到第二阶段,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在《共同纲领》中,也只说新民主主义是过渡性质的阶段,没有明确指出它要向社会主义阶段过渡。当有人对这点提出意见时,周恩来解释说,暂时不写向社会主义过渡,是为了更加“郑重”[③a]。

1948年9月,刘少奇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关于新民主主义的建设问题》的报告时,指出民主革命胜利后还不能马上直接采取社会主义的实际步骤,过早地采取消灭资本主义的办法,否则要犯“左”的错误。毛泽东插话表示赞同他的观点,并特别补充说:到底何时开始对资产阶级全线进攻?也许全国胜利后还要15年。随后,刘少奇在1949年6月《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的报告中重申了这种观点。

上述情况表明,建国前,毛、刘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的思路并无分歧,都认为在向社会主义过渡之前要发展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政治和经济。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就意味着《共同纲领》中所说的五种经济成分是允许存在、允许发展的。只有到采取社会主义的实际步骤时,才能开始对资产阶级全线进攻,消灭资本主义,包括改造私有、个体经济。

社会主义革命新思路,是建国、掌握全国政权、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后,在新的条件下,毛泽东从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种新看法。新旧看法的不同点表现在以下一些问题上:

1.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是什么?过去只认为与民族资产阶级“存在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新看法则明确地认为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是中国国内的主要矛盾。2.民主革命成功后,革命性质是否转变?过去认为民主革命成功以后,有相当一段时间(比如15年)要继续搞新民主主义;新看法则认为,从新中国成立起,革命性质就由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3.说新民主主义是一个过渡阶级,其过渡的含义如何?过去认为过渡就是分为两步走,两步之间有时间、空间的界定;新看法则认为过渡就是社会因素天天发生剧烈、深刻变动,没有相对独立、“确立”、固定的状态或“秩序”。4.过渡时期的起、止时间如何具体确定?过去认为从开始对资产阶级全线进攻之日起,到基本消灭资本主义之日止;新看法则认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成立,就是过渡的开始,一直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整个过渡时期。

1953年夏季(6至8月间),关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制定、通过,标志着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革命新思路的成熟、明确和完成。

新中国建立初期关于农村问题的几次争论的发生,就在于刘少奇等同志从遵守党的组织原则、纪律出发,基本上是按照党和毛泽东思想的既定理论、既定方针和原则办事,而与已经根据新情况作出新考虑、新决策的毛泽东在若干问题上发生了冲突。所以,争论的起因,是领导人之间在实践中产生了思想认识上的差异,而互相及时通气、讨论又不够造成的。如保存富农经济,开始,毛泽东的态度是积极的,但随后,考虑到东北老区、山西老区要立即开展逐步动摇农民私有基础的工作,那么新区土改,又何必一定要坚持保存富农经济?所以,当1951年1月批转中南局给江西省委电报,以及对江西、浙江等省土改错划阶级成分的报告时,毛泽东态度就不那么坚决了。当刘少奇主张允许保存、发展富农经济,党员可以雇工,不能过早动摇私有基础时,毛、刘看法的分歧便加大了。刘少奇还以为自己是在坚持毛泽东思想,强调“不能把新民主主义阶段同社会主义阶段混为一谈”,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允许“私有制社会”的;“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等等。这就是建国初期党内发生的几次关于农村问题争论的主要原因。

三、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农村问题争论与现在的农村改革

新中国建立初期农村问题争论的实质,不是对我国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否必要的争论,而是实行这种改造,是按所谓“社会主义革命旧思路”在建国后的15年后开始实行,还是按所谓“社会主义新思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就开始实行的争论。

如果我们把问题仅局限在这一争论的实质上,那么可以说,建国初期农村问题争论,是所谓“社会主义新思路”对所谓“社会主义旧思路”的否定;现在的农村改革,又是对所谓“社会主义新思路”的否定之否定。

先要说明,这种否定之否定,并不是要从总体上否定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成绩。而且领导人在实践中,观点、思路有所发展变化也是正常的。问题在于毛泽东的新思路否定了以前他的一些正确的思想、观点。所以,这里说的否定之否定的含义,也就是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所指出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这项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即:“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造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遗留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左”倾指导思想发展后而相继发生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等。

现在农村改革的思路,并不是回到了解放初期或建国前的“旧思路”,这种对所谓毛泽东“新思路”的否定之否定,既是拨乱反正,更是创新、发展。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思想,正是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有人说,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起点就首先表现在农村问题上,这不仅因为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首先是从农村改革开始,而且从更早,如1962年7月7日在《怎样恢复农业生产》的讲话中,邓小平谈到如何解答农民“包产到户”问题时,就提出了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的著名原则。那时,毛的原则是政治原则、阶级斗争原则,邓则提出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生产,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采取哪种形式的原则。这与他以后提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有明显的一贯性、连续性的。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社会主义改革与发展的思想,已经在中国农村的实践中调动了9亿农民的积极性,大幅度增加了农业生产,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按照邓小平关于“中国有中国自己的模式”的大思路,从中国农村改革来说,已经创造出一个为中国农村实现现代化的自己的模式。

改革初期,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说:“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①b]后来,他又对外宾所说:“坦率地说,我们过去照搬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带来很多问题。我们很早就发现了,但没有解决好。”[②b]我国50年代走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即所谓“社会主义革命新思路”,它在总体上并不“新”,从其内容到形式,基本上照抄苏联,实行的是苏联“农业公社”(1919年)、“合作化”(1924年前后)、“集体化”(1928年后)道路的一套。现在,中国农村经过改革与发展确立起来的自己的模式,实际上已经否定了50年代几场争论后确立的、基本思路是照搬苏联的旧模式。正如邓小平1987年6月12日对外宾所说:“过去我们搬用别国的模式,结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思想上导致僵化,妨碍人民和基层积极性的发挥。”[③b]

我国农村经济运行机制,现在的模式与原来的模式比较,究竟有哪些不同?其不同有:

1.所处宏观调控环境不同。现在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控、配置下;原来的是在计划经济的管理、控制下。2.公有制比例不同。现在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如土地以集体所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为补充,公有非公有并存;原来的是纯粹的公有制。3.生产经营形式不同。现在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双层经营结合;原来的是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集体经营,统一集体劳动。4.分配方式不同。现在的是联产计酬方式,“保证国家的,留够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原来的是评工记分,统一分配。5.劳动力的管理不同。现在的是农户自我管理,自主流动;原来的是政府管理、批准,统一流动。6.粮油等主要农产品购销制度不同。现在的是国家合同定购,加上市场销售;原来的是国家实行统购统销。7.农用生产资料供应办法不同。现在是农户分别采购;原来是按集体单位计划供应。8.农户经营产业范围不同。现在的是农户对二、三产业都可经营,多种经营,外向型经营,对外开放,农民可以把生意做到海外;原来的是只能搞单一产业(第一产业),基本上自给自足,封闭式经营。9.依靠科技种田、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同。现在的是普遍、大量地采用现代化性质的生产要素(化肥、农膜、农业机械等),农业科技增产含量已达35%以上;原来的是开始根本没有、后来也只是较少量地采用这种现代化生产要素,其水平较低。10.农民收入、生活质量、文化素质水平不同。现在的是坚持两个精神文明建设一齐抓,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等有了明显进步,文盲、贫困人口所占比例已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原来的是专搞政治性运动,忽视其他,使得农村文化贫乏,农民收入增加很少,生活水平低下。

以上比较表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改革创立的模式,对原来模式的失误、陈规,已有很大的突破;当然,现在模式也继承了原来模式的积极成果(如土地集体所有)。

四、我国农村改革的深远意义

马克思列宁主义,对于像在中国这样的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绝大多数的农业国家、落后国家,工人阶级政党在如何领导农民革命,如何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上,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比较薄弱的。毛泽东创造性地解决了如何正确领导农民革命的问题;邓小平创造性地解决了如何正确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问题。

邓小平在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问题上,继承、遵照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总结了国内国际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重视资本主义引导农民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成就,在新形势下进行新的实践,根据新的丰富的事实,作出了许多有说服力的科学论证,对以往阻碍引导农民的,在农民问题理论上僵化、教条化的毛病,进行了拨乱反正,纠正了一系列的谬误,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农民是社会主义国家起“稳定”作用的力量,不是“异己”力量。过去一段时间,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之后,有些人还教条地错搬马列主义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对农民所作的分析,如《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著作中认为农民“不革命”、“保守”、“反动”、“像一袋马铃薯”、“排斥”生产力发展和科学应用等等说法,以及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关于农民“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说法。因此,容易有意无意地把农民当成社会主义的对立面。前已引用过的、早在1962年对“包产到户”的解释中,邓小平遵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态度就极为鲜明,当决定我国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后,邓小平也总是反复强调农民占我国人口80%,是国家稳定不稳定、社会安定不安定、经济发展不发展、生产力发达不发达的决定性力量,纠正了过去长时期以来对农民的错误看法。

2.农民“致富不是罪过”。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提倡“访贫问苦”,“爱贫嫌富”,发动了农民,消灭了封建地主以及富农。可是到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内一些同志仍然以贫为荣,安贫守穷,以至怕农民富,甚至认为谁富谁就是“自发势力”,“新生富农”、“新生资产阶级”。所以邓小平说:“最根本的一条经验教训,就是要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过去我们并没有搞清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因此,农村改革与消除贫困、解决温饱、扶贫、奔小康、富起来等举措结合在一起。改革不怕农民富,才敢给农民放开搞活的政策,才敢给农民自主权,才敢让农民搞家庭经营、多种经营、雇工经营。

3.“共同富裕”要分先富、后富。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农村是平均主义思想的大本营。我国和原苏联都曾流行一种“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我国的太平天国、帝俄时代的民粹派,就是这种思想的典型代表。这种思想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一种平均主义。它用小农经济的标准来认识和改造世界,以为把整个社会经济都改造为划一的平均的小农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对此,毛泽东早在1948年4月1日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和当年7月27日用新华社名义发表的关于这个问题的问答中批评了这种思想,但事实证明,这一思想对建国后农村工作的影响一直很大。因此,农村改革一开始就首先“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现在看来这个路子是对的”。同时,为了最终共同富裕,先不得不实施了“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接着“先富帮后富”的政策。而且规划了分三步走的发展、致富总战略。

4.搞社会主义,光“提高”生产关系不行,“关键是发展生产力”。多年来,我们重视生产关系的变革(追求所谓“一大二公”),忽视生产力的发展(反对所谓“唯生产力论”);重政治(强调所谓“突出政治”),轻经济(批所谓“经济挂帅”),导致“中国社会从1958年到1978年二十年间,实际上处于停滞和徘徊的状态,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生活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和提高。”“坦率地说,在没有改革以前,大多数农民是处在非常贫困的状况,衣食住行都非常困难。”改革以来,邓小平强调要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强调发展是硬道理。因此,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都上了一个大台阶。

5.组织起来的形式可以“两次飞跃”。从人民公社组织形式到家庭联产承包组织形式,是第一次飞跃。生产力发展了,组织形式再实现第二次飞跃,即家庭联产承包组织形式,到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形式。两个飞跃,是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个总蓝图。两个飞跃均为新的前进性质的变革,而不是向旧体制的复归或倒退。第一次飞跃是对一大二公人民公社体制的一种否定,是现有农业生产力水平的客观要求,是彻底纠正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弊端的需要,是一次前进性质的变革。第二次飞跃,适度规模经营是以生产力较大发展为基础,突出表现为生产集中趋势和基本上实现机械化,以及集体化、现代化。两个飞跃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农业合作制理论的极其重要的创新:第一,两个飞跃思想突破了合作制理论的组织起来的形式模式,从“合作占有”、“合作生产”这种固定格式,发展为哪种形式农民愿意、有利于发展生产、就采用哪种形式。组织形式不拘一格。第二,两个飞跃思想突破了合作制理论的特定属性,从它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这种强政治属性,发展为是为了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这种纯经济属性。第三,两个飞跃思想突破了合作制理论的姓“资”、姓“社”判断标准,从以生产、劳动、分配的集中统一程度为判断标准,发展为以机械化、管理集约化、商品市场化、收入增加、生活改善等物质条件变化为判断标准。第四,两个飞跃思想突破了合作制理论的领导方法、工作方法,由政府主动、示范,强力干预,农民被动的方法,发展为农民主动、首创,群众自主,农民自动自愿的方法。

注释:

①a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66~375页。

②a 杜润生:《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的几个问题》,《观察、研究、试验》1993年第6期。

③a 《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68页。

①b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页。

②b 同上,第261页。

③b 同上,第2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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